征信合规管理工作建议(收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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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合规管理工作建议范文篇1
【关键词】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维护
一、信用信息公开与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存在的冲突及困难
1、信用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我国的《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都涉及到了信用问题,但对信用信息的开放,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信用信息保护更显法律缺失。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六条第三款“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的规定外,目前没有任何直接对企业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在个人征信业务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仅有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施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管理暂行办法》,从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几方面对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予以保护。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保护还没形成法律层面上的严格要求。
2、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提供不规范,容易造成侵权行为
目前,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对信用信息征集范围没有确定,信用信息征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不够严谨。信用信息征集范围缺乏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各地征信管理部门在征集企业及个人征信信息时,除银行信贷数据由金融机构直接报送外,其他非银行信息的采集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要求,各地收集的非银行征信数据内容和质量参差不齐。
3、社会征信业管理职能不明确造成征信管理政出多门,对信息主体的保护难以有效施行
目前,《征信管理条例》尚未正式出台,因此,对社会征信业管理的职能也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负责,造成征信管理出现行业与地区各有征信管理系统的混乱情况,如目前人民银行有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税务、工商、建设等行业也建立了本行业的信息系统,各自为营,互不共享,缺乏统筹考虑,不能协调一致,可以说是政出多门,各行业都尽力想收集更多信用信息,因此,对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也就成为空谈。
4、信用主体相对于征信管理部门在征信活动中权利缺失,缺乏保护
目前,我国信用信息征集程序方面规定不完善,在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中,信息主体的信息基本是在未告知或告知不充分的情况下被纳入数据库的,相关信用主体并没有事前被通知或征求意见,对于数据采集后形成的有关的信用信息,被征集数据的企业或个人除非进行专门的信用信息查询,否则将无从知道自身信息已被征信系统入库。同时,在自身负面信息被采集后,信息主体如果没有使用到信用信息的行为,将长期不知自己信用已属“不良”的信用状况。此外,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对负面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没有规定,按目前的情况,一旦产生不良信息将终生受累,对信用主体的生活和发展带来不好的影响。
5、信用信息来源分散,难以对信息主体实施有效保护
从信用信息来源看,在当前的征信体系中,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信息的主要来源基本来自银行机构的信贷数据,并以信贷偿还情况作为判断企业及个人信用情况的主要依据。除银行外,其他信用信息提供的渠道主要是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政府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供水、供电等社会公共事业部门,在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尚处于探索和建设阶段的情况下,各地征信管理部门收集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的方式和渠道均不相一致,造成信用信息来源相对分散,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信息主体实施权益保护。
6、征信市场混乱,企业及个人信息面临被滥用的危险
信用专业机构由于无法得到法律法规支持的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在收集、加工、使用等环节杂乱无序,为争取更多的信息,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采集,对企业及个人的信息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7、个人异议过程周期长,不利于维护信用主体权益
当信息主体对信用报告产生异议时,从提出书面申请到完成异议周期长,环节多,且异议人对处理流程无法及时知晓,遇重要事项时,异议处理未能及时办理并纠正可能给信息主体带来不良后果。
二、国外信用信息公开与企业、个人权益保护的经验借鉴
1、通过立法保障信用信息源的准确和公正
许多国家都立法对提供不准确信用信息的行为进行制裁,并赋予被征信人的异议权和更改权,如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中的规定是对准确性提出异议和解决的程序:如果信息主体对其档案中任何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异议,且信息主体将该异议直接通知该机构,该机构必须自接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免费进行重新调查,并将此及时通知所有相关异议信息的提供者,不准确信息必须被纠正或删除。此项权利的规定,一方面对征信机构信息的准确性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赋予信息主体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欧盟《数据保护指南》要求欧盟的每个成员国都要制定管理“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以保证个人有权使用并有机会更正它们被处理的信息。美国和欧盟的有关规定,都是从法律的角度对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护作出规定。
2、确保信用信息使用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
先进国家法律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征信机构只能为一个或多个特定或合法的目的使用信息,因此法律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都作出了明确的限制。例如,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信用报告可允许的用途包括:在有权作出裁定的法院作出裁定时,或在联邦大陪审团按程序发出传票的情况下;为雇佣目的使用的;在并非由信息主体提议而进行信用或保险交易时;为进行联邦调查时;与合法业务需要有关。如非以上目的且未经信息主体同意而取得信用报告属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年以下徒刑并处以5000美元的罚款。欧盟《数据保护指南》除了限制信息使用范围之外,甚至还要求成员国必须建立相应法律,禁止个人信息流向缺乏充分的信息保护水平的非成员国家。
三、对我国保护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维护信用主体权益
当前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法律缺失,因此有必要及早建立信用信息相关法律制度,维护企业及个人信息主体法律权益,重点要解决好信息保护和信用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应充分利用这个契机,全面考虑保护企业及个人信息权益的问题,正确处理好信息保护和披露使用的关系,清晰界定信用信息的披露范围,按照同意披露、强制披露、有限披露的不同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并在其范围内严格保护,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2、明确社会征信业管理部门,规范征信市场
目前由于体制上的原因,社会征信业出现管理分散、各自为政的现象,如不及时纠正,统一管理部门,将给我国的社会信用建设带来不利后果。因此,建议在《征信管理条例》中明确社会征信业的管理部门,如由人民银行履行社会征信业管理职责,负责信用信息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开放数据,实施信息共享,规范征信市场,监管征信行业,促进我国信用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3、制订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加工标准
目前我国缺乏信用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和基本的服务规范,极大地影响着信用行业实现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报告的自动化,也制约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针对这个问题,应尽快参照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订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加工标准。
4、继续推动征信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
目前人民银行正积极推动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工作,已和多个政府部门达成了信息共享协议。但这种合作仅停留在部门之间的协作上,没能产生法律层面上的威摄力和强制力,在协调机制不畅的情况下,这种合作将不具持久性,很容易被人为或外部环境的变化所破坏。因此,为实现各级、各类数据交换平台与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保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和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迫切需要加快推动信用信息标准化和制度化工作。
5、加强各行业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平台
目前,各行业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掌握了管理对象大量信息,但由于行业不同及管理部门不同,许多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之中,这些部门建立的信用数据系统,如人民银行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和年检信息、税务部门的企业纳税信息、法院的诉讼记录等都相互封闭,无法共享。因此,有必要对这些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使用,同时对隐私权保护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6、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利用的保护原则
一是要明确企业及个人对信用信息和隐私的私有产权,拥有对信用信息的支配权,可以就其利用的方式、程度等做出选择;二是要维护信息主体的同意权,收集企业及个人信息必须要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征信合规管理工作建议范文篇2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年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制度,规范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促进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实现460亿元,年收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税费总收入确保同比增长15%以上。力争增长20%以上,达到480亿元,其中:税收收入确保实现258亿元,增长15%以上,力争达到269亿元,增长20%以上;社会保险费确保增长20%以上,实现192亿元,力争增长25%以上,突破200亿元,征缴率超过90%
年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二十八项工作。根据以上要求和目标。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
一)精心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领导。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全系统掀起学习贯彻精神的热潮。要根据的战略部署,深入分析税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理清税收改革和发展思路,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要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税收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国民经济与税收、税收总量与结构、税收成本与效益、税收服务与管理,以及税收征管与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关系,更加自觉地走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道路。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税
二)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法治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法治教育。
三)严格按程序办事,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征、管、查各个环节,行政审批、减免缓税管理各个方面都要严格按法定的权限和条件进行。加强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和案件复查工作。提高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做到定案证据合法、真实、确凿、充分。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行执法公开,重点公开非许可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税额核定情况、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等内容。
实现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事后监管,四)加强执法监督。改进执法监督的方法和手段。探索保证审批权力正确行使、后续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加快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试点,尽快实现对税收执法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执法评议考核的人机结合”积极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加强对检举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回复效率。建立税收执法重大事项专报制度,凡重大疑难案件、发生的税务复议、应诉案件,均要及时上报。
防止以补代罚,五)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组织开展房地产及建筑安装、餐饮及娱乐、有色冶金、烟草、电力、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服务、经营规模较大的品牌营销等行业的专项检查。对物流、货运、餐饮、娱乐等纳税人集中的地区或大型专业市场所在地区进行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对普通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斗争。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行力度。确保案件查结率、查补入库率不低于90%加强稽查案例分析,形成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三、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六)积极推进稽查机构调整规范工作,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加快研究调整市局和区县局内设机构。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责权清晰、运转协调、科学合理的内设机构体制。以打牢管理基础为根本,积极探索加强基层税务所规范化管理的新途径。
重新整合征管业务流程。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税源管理等基础征管制度,七)抓好征管基础工作。按照数据大集中的要求。强化管理责任。加强户籍管理,做好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分析,切实掌握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注销、迁移、停复业、外出经营等变化情况。加强对非正常户的管理。以数据大集中为契机,着力做好DS983.0上线后的数据转换、清理、完善工作,加强征管基础数据管理。加强部门协作,拓宽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渠道,完善以涉税信息交换为核心的市、区(县)两级信息共享平台,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管理缺失。加强发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做好税控器具的应用和有奖发票工作,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发票的管理、预警、处罚配套措施及长效机制。
增强征管整体合力,八)加强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完善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发挥征管整体效能。进一步加强税收分析,完善市、区(县)二级纵向分析联动机制,建立税收分析数据制度,宏观税负、行业税负、税种税负、弹性系数等指标。加强税收收入预测和能力估算工作,强化重点税源分析监控。大力推进对重点地区、行业、企业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存在问题。
认真落实和完善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继续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税收征管。研究解决交通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承包挂靠行为的征税问题。研究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研究加强金融保险行业营业税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的征管工作。九)加强营业税管理。加强营业税网络化管理。
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按新税法要求加强对收入确认、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十)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研究加强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研究明确公务员津补贴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及通讯制度改革后相关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强化对独立纳税人和非劳动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研究明确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涉及所得税的政策及征管问题。
强化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的动态管理。依托交通信息卡推行“一车一档”管理模式,十一)加强地方税管理。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工作。完善资源税管理办法。加强城建税的信息比对。做好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完善资源税管理办法,实行从价计征,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加大对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资源税征管力度。加强印花税和烟叶税征收管理。健全地方税税源数据库。
十二)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制定非居民纳税人管理办法。开展对外资房地产行业的国地税联合审计。制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继续加强反避税工作。做好税收情报核查和上报工作。
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参保职工人数的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十三)加强社保费征管。坚持税费同征同管的工作思路。适度扩大代收机构和代收网点,认真落实代收协议。加大欠费追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当期征缴率稳步提高。继续巩固扩面措施和缴费工资基数管理办法。继续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代征工作。
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提升运维质量。改善硬件设施,十四)加强信息管理基础工作。制定网络管理、系统和应用管理、安全管理、存储备份管理、故障管理、质量考核等运行维护制度。更新主机及存储设备,满足数据大集中的需求。
抓好税收数据的迁移和系统调试,十五)做好软件资源整合运用。完成征管系统3.0软件的开发及测试。确保今年4月上线试点,8月在全市推广。适时升级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成全系统的视频会议系统。整合现有应用管理系统,提升数据管理集约化程度,提高软件的功能实效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注重信息技术和管理应用的协调发展,改变管理与技术脱节的现状,发挥信息化建设对税收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五、努力提升税收服务水平
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十六)强化纳税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以满足的理念。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巩固银行批量扣税,十七)改进纳税服务方式。丰富纳税申报方式。普及电话申报,推广网上申报,改善上门申报,逐步建立现代税收申报体系,力争年内30%的企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申报。完善12366热线人工服务,广泛受理纳税咨询,畅通征纳沟通渠道,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地税互联网站升级后的更新和维护工作,把网站打造成为服务纳税人的重要平台。
方便纳税人缴税。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十八)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积极稳妥地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努力实现各种报表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提取,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各种资料。规范统一办税服务厅标识,完善办税服务厅的功能,有效解决纳税人征期排队的问题。
实施法律救济,十九)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认真抓好行政复议和听证。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直接向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加强税法宣传,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税法知识,重点做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新出台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认真开展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妥善处理执行政策与完成任务、加强征管与培养税源的关系,二十)抓好税收政策的落实。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执行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切实抓好营业税起征点调高、扶助特殊困难群体再就业、免费办理税务登记等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前瞻性研究,积极争取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六、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拓宽局(处)级领导干部培训渠道。调整、充实区县局领导班子。制定区县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二十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领导干部个人自学、党组中心组学习和脱产进修“三位一体”学习制度。扩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范围。建立后备干部跟踪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建立巡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二十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为重点。大力开展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和责任教育。通过进修培训、健康休养等奖励方式,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关注干部职工的需求,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
形成多层次、规范化、高效益的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创新教育培训方式,二十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教育培训规划。大力实施远程教育。开展大规模培训和大练兵活动,加大对业务骨干、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科所长5年轮训制度,举办科所长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培训班和各类专业能手培训班、会计师考试辅导班。统一制定税收管理员培训教材,适时组织税收管理员的统一考试。规范系统外出学习培训管理。
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方法。创新公务员考核方式,二十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差额推荐、竞争上岗力度。试点推行分类考核、量化考核。建立科学有序的干部交流机制。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推动优秀干部跨部门、跨区县挂职锻炼。加大对远郊区县局的人力资源支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两权”监督,二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实施纲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以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制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开展执法监察,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举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抓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办法(试行)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
突出抓好党建基础工作。建立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和汇报制度,二十六)加强党的建设。逐步完善并实施“固本强基”战略的工作方案。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党员议事、联系党员、经常性征集党员意见等制度,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修改完善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办法,深入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评比。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的作用,举办职工运动会、青年人才论坛,大力开展巾帼文明创建等活动。
七、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做好规范后的津补贴发放和监控工作。科学安排项目支出,二十七)加强财务管理。积极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减少和压缩重复建设及不必要的开支。规范资产购置、调拨、记账、领用、维修、报损的相关程序,实行国有资产的跟踪监督。完善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积极争取财政授权自主处置资产,提高采购和资产处置的效率。做好全系统税务制服的换发工作。大力加强内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对财务管理和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逐步改造条件简陋的基层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