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收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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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篇1
一、教育市场化的理论基础
(一)新自由主义思想
兴起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也称为“芝加哥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弗里德曼(MlitonFried-man)和哈耶克(F.A.Hayek)。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根本观点是:当代社会的所有弊病是由于资产阶级国家干预过多造成的。希望返回到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去。“如果国家干预少一点,竞争就会进一步发展,垄断就会大大减少。”此,他们要为市场自由竞争恢复名誉,他们认为市场机制在满足人类欲望和分配生产资源到各种不同用途上起着重大作用。“市场资本主义(如果真正让它起作用的话)则是唯一使每个人最可能在社会中得到他所希望的东西的一种制度。”‘而正是国家干预妨碍了市场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自由竞争不是名副其实的自由竞争。他们所指的国家干预包括西方国家的“国有化企业”、“福利国家”和巨型垄断企业。他们认为解决问题的出路是把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化企业私人化。新自由主义思想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打开了教育市场化之路。
最早提出教育市场化观点的是弗里德曼,他认为教育不应该是政府提供的一项服务,而应该是自由市场体系中的一部分。弗里德曼在1955年发表的《政府在教育中作用》一文中指出:“我相信,若要对我国教育体制动大手术,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私有化之路,实现将整个教育服务中的相当大的部分交由私人企业个人经营。否则,没有什么办法能摧毁或者至少极大地在削弱现存教育建制的权力,而摧毁或削弱现存教育建制的权力,乃是根本改革我国教育体制所必要的先决条件。此外,也没有什么办法能给公立学校带来竞争,而只有竞争才能迫使公立学校按照顾客的意愿改革自身”。哈耶克也认为“不存在用以决定谁该接受进一步教育的所谓公平的教育依据,不必通过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选拔。对学生进行选择的唯一途径是竞争和市场过程”。
(二)新公共管理主义
20世纪90年代初,在大多数先进国家中产生了一种新的公共部门管理模式。这种新模式有几种不同概念,包括“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以市场为本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典范”或“企业型政府”。尽管名称不同,它们实质上描述的是同样的现象——“为实现经济(Economy)、效率(Eficiency)和效果(Efectiveness)的‘3Es’作出的决定性的努力”,p传统的官僚制将被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模式取而代之。新公共管理的主要观点是:“注重管理而不是政策,注重绩效评估和效率:将公共官僚制组织划分为一些在用户付费的基础上相互协调的机构;利用准市场化和签约包出工程的方式促进竞争;削减成本;具有一种特别重视产出目标、限期合同、金钱刺激和自主管理的管理风格”。‘美国的奥斯本和盖伯勒在《重塑政府》一书中提出了“企业型政府”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大多数企业型政府鼓励提供服务者之间的竞争……宁可采用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机制”。总之,新公共管理主义思想的核心是要把公共行政僵死的、等级制的官僚制组织形式转变为公共管理的弹性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形式。
对传统的官僚管理模式的批评也波及教育领域。美国的一些打算改革美国公立学校教育的人认为:由国家通过民主的方法对公立学校进行管理的理念应该被抛弃了。由人民对学校进行民主管理这种方法应该被一种全新的体系所取代,转而由市场进行间接的管理。美国政治家约翰·乔布和泰利·莫(JohnChubb&TerryMoe)在《政治、市场和美国学校》一书中指出:“市场通过它们自身的特性,能够培养高效学校所必须拥有的自治。……消费者不会有购买低效学校的产品的需要,因此这些学校就会从市场中消失。……对学校进行民主管理不可避免会培养官僚作风,而这就会扼杀高效学校所必须拥有的自治”。
二、英美教育市场化的社会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英美国家对公共部门的规模和能力进行了抨击。尤其是罗纳德·里根于1980年和玛格丽特·撒切尔于1979年大选获胜以后,就开始推行公共部门的改革。公共部门在三个方面受到抨击。首先对公共部门的“规模”提出了抨击,认为政府过于庞大,浪费了过多的紧缺资源。其次,关于政府的“范围”也发生了争论。认为政府本身介入的活动过多,凡是可由私营部门提供的服务均可通过合同或直销方式转交给私人提供者。第三,政府的“方法”受到持续不断的抨击。认为官僚制的方法必定会造成工作无起色和效率低下。如果必须由政府从事某些活动,也需要寻求除官僚制之外的其他的组织方法。对公共部门的规模、范围和方法进行的抨击所产生的明显结果是削减政府和改变其管理方式。
英国政府开始实施强硬的财政紧缩政策,积极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并着手解决福利国家政策所引发的种种问题。在撒切尔内阁和智囊班子中,信奉哈耶克主义自由市场观点的所谓“新右翼”(NewRight)人士占据了主导地位,其中包括曾在1981至1986年间担任撒切尔内阁教育大臣的约瑟夫爵士(SirKeithJoseph),以及撒切尔时代教育政策的主要设计师莱特温(OhveI_etwin)和塞克斯顿(StuartSexton)。约瑟夫爵士在1796年时所说的一句话,也许最能代表他们的市场主义信念。他说:“盲目的、非计划性的和没有协调的市场智慧完全优越于精心研究的、理性的、系统的、善意的、合作的、有科学依据的和尊重数据事实的政府计划。……市场体制是国民财富的最佳发生器;它能够以人类思维不能理解的方式,在没有强制、指导和官僚干预的情况下,协调和满足无数个体的不同需要。”
英国人把包括教育市场化、教育私有化在内的“私有化运动”,称作“撒切尔革命”。撒切尔夫人主要顾问谢尔曼于1987年8月6日《每日电讯报》写到:“倘若没有英国全部学校的私有化,那么撒切尔革命就是还没有完成。”因为“保守党”(私有化运动)前沿正在向私有化尚未触动的那些国有部门推进。我国这些社会部门的活动,诸如卫生和教育,这两者加起来每年都要消耗国民收入的三分之一,而竟对市场机会几乎一无所知。”
对这场运动,英国人自己是引以为豪的,他们说:人们看到的撒切尔革命的经济和财政好处还是表面的,“而最重要的收获时下人们也许还只能朦胧地认识到:这是对政府思考和行为方式的一场改造。……那些国有的产业部门把政府官员和部长们拖到了消费者利益的对立面。全国私有化工作一旦完成,部长们什么都管的角色必将一去不复返。”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美国教育财政支出不断上升,但基础教育质量却始终不尽如人意,这引发了学校效能研究,即影响学校效能的因素是什么。许多研究发现官僚是影响学校效能的关键因素。美国政治科学家乔布和莫研究了学校自治与学生成绩的关系。他们发现公立学校对外围的政治要求反应太快。这种结果是由于“公立学校受到机构的直接民主控制”,而这些机构“天生地破坏了学校自治,并天生地有益于官僚”。他们还发现公立学校中的政治与官僚并不有助于形成与高学术成绩有关的学校组织的合意形式。与此相反,市场取向的非公立学校更可能产生他们所说的有效组织。这些高成绩学校(主要是非公立学校)与低成绩学校(主要是城市学校)有显著区别:“他们的目标更清楚且在学术上更有抱负,他们的校长是更强有力的教育领导,他们的教师是更专业的人员与更和谐,他们的教学工作在学术上更强有力,他们的课堂更有秩序并更少官僚”。因此,乔布和莫认为教育中的家长选择是一种根除民主政治与官僚的反作用的方法。
三、英美教育市场化的主要形式
英美教育市场化改革在具体实施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而是有着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英美除了大力发展私立教育外,还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改革形式。特许学校(CharterSchoo1)。所谓特许学校,其基本含义是根据特定的合同或“特许状(Charter)”来开办的公立学校。与传统公立学校最大的区别是,特许学校凭着这张“特许状”拥有充分的自治权与办学权,得以从政府控制和微观管理中解放出来,在教师雇佣、教育资源分配、入学、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自主权。1991年,美国明尼苏达成为第一个通过特许学校法的州。该法允许学区授予某些学校以“特许状”并建立特许学校。到1998年为止,已有34个州通过了特许学校立法,允许有志于改革的一些学校及团体进行建立特许学校的尝试。特许学校向各类学生开放,供学生家长自由选择。不少教育改革专家认为,虽然特许学校不是一种将学校完全放开的学校市场化的形式,但是它体现了学校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强调学校有权直接与其顾客相联系,学校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满足顾各的需要,供顾客进行自由选择。因此,特许学校是通过学校内部的改革来使学校结构适应现存的管理结构、是一种“有限的市场化”的做法。
学券制(EducationVoucher)。所谓学券,就是政府发给学生家长的一种有价证券,学生家长可以使用该学券在任何政府承认的学校,包括私立学校中支付学费或其他教育费用。其目的是促进各学校,特别是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从而提高教育质量。其实质是运用市场手段来运作公立学校,增加公立学校中的私营成分,以恢复其活力。学券制最早由经济家米尔顿·弗里德曼于1955年提出,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在个别州进行了实验。但进展不大。90年代后,在美国教育改革大潮的推动下,至1995年,有十几个州对学券制进行了立法讨论,并在威斯康星、加利福尼亚、俄亥俄、佛蒙特、俄勒冈、波多黎各等州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实验、推广,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民营教育公司。美国爱迪生公司(EdisonProject)成立于1992年,在全美1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管理79所学校,在校学生3.8万名。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该公司到2005年管理的学校将达到420多所,学生数将达到26万。爱迪生公司非常注重通过市场筹措资金,1999年7月,微软公司的合伙创始人艾伦(PatticAllen)注入3000万美元,成为投资人之一。1999年11月,爱迪生公司在美国华尔街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民营教育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对所在国家教育的推动作用是明显的。它既增加了教育投入,提高了社会对教育的关注程度,又注重了教育效率的提高,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创新;同时它还增加了教育供给,满足了人们教育选择的需要。这些无疑都是民营教育公司对整个教育发展的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公助学额计划(AssistedPlacescSheme)。这项计划是由英国《1980年教育法》颁布实施的。根据这项计划,政府将为来自低收人家庭的优秀学生进入独立学校(IndependentcShol,指非政府举办的学校,也有人称其为私立学校——vate,cSho1)学习提供全额或部分学费资助。每所参与该计划的独立学校都要与中央政府签订一份合同,其中规定:校方每年将提供一定数量的学额,根据家庭收入对学生学费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余额部分由政府提供补偿。参与该计划的独立学校仍然保持独立的地位,它们负责对人选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甄别,但是每年享受公助学额的学生必须有6o%来自公立学校。至1985--1986年度,政府已向226所独立学校支付了3380万英镑,用于公助学额学费的减免。受惠于该计划的学生达21412人,其中4o%享受完全免费资格。公助学额计划的实施,使收入较低的家庭也有了与富裕家庭一样的选择权,有效地促进了社会流动,也体现了着重资助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家长),而不是资助作为教育服务提供者的学校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自由入学政策(OepnEnmlment)。这项计划由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颁布实施。英国家长的择校权在(1980年教育法》中就有了规定,但由于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为热门学校人为地设置招生上限,使许多家长经常失望而归。对此提出了新的安排:以1979年的招生数作为一个学校的标准招生数(StandardNumber,如果某一学校1988年的招生数高于1979年,则以1988年的招生数为标准招生数);学校在标准招生数之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入学申请:如果一个学校不再有招收标准招生数的能力,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和学校董事会经中央教育主管大臣同意,可降低该校的标准招生数。但是减少的名额不能转到其他较差的学校;如果学校受理的申请人超过标准招生数,地方教育行政当局通常实施本学区学生优先原则,但家长有权对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决定提出上诉。自由入学政策的实施,使各个学校的招生不再得到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计划的保护,而更多地依赖标准招生数之内家长的选择。这无疑强化了学校间的竞争,从而促使它们更加注意倾听消费者的呼声,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学水平。
直接拨款公立学校(GrantMaintainedSchools)。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规定,任何公立中学和学生人数超过300人的公立小学,经家长秘密通讯投票认可,都可向中央教育主管大臣申请脱离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控制,成为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转制后的学校直接接受中央政府的拨款,并在管理方面享有与独立学校同样的自主权。英国公立学校历来由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负责开办和维持,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安排。实施这项政策背后的主要想法是:建立一种由家长主导、经费直接来自中央、具有高度自主权的公立学校。这也是右翼压力集团的重要主张,其目的是削弱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作用,最终使它们逐渐消亡。在右翼人士看来,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在配置教育资源方面代表着计划和低效,而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能够在确保义务教育完全免费的前提下消除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影响。他们甚至认为,应该将公立学校的所有权从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转移至独立的托管机构,由它们自主经营、自主管理。
教育行动区计划(EducationActionZone,由(1998年教育法颁布实施)。该计划规定,政府将[就教育薄弱地区公立学校的管理权向社会公开招标,社会各界,特别是私营工商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在教育薄弱地区成立教育行动区,接管所属的公立学校。教育行动区将享受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可以自主设计课程、高薪聘请校长和教师、实现资源共享等等。成功的申请者必须提供令人满意的学校革新方案和合同期内改善学校办学质量的具体目标,并在政府的额外拨款之外注入相应的配套资金。教育行动区计划意在通过管理权的招标,吸引教育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薄弱地区学校的管理和运作。从而为薄弱学校带来新的管理思路、经验和资金,迅速扭转这类学校的办学质量。1998年6月和1999年11月,政府先后批准成立了两批共66个教育行动区,地域遍布英格兰全境。
督导制度的市场化改革(由
四、竞争一教育市场化改革的核心
尽管英美两国在教育市场化改革中采取了不同的举措,但改革的核心却是一致的——在教育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支持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以及私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只有竞争才是“整个私有化主张的核心”,是推动教育发展的最为有效的机制。正如诺贝尔奖得主、人力资本理论的先驱之一加里·贝克尔所说:“无论是推动教育发展,还是促进啤酒生产,我都相信竞争的巨大作用。在高等教育领域,美国世界领先,而这个领域是美国竞争进行的最为激烈的领域。竞争是极为重要的。”佛大学的经济学家曼基夫说:“二十世纪的经济史表明,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制度要比由国家实行中央控制的制度更有利于消费者,学龄儿童也该享受自由竞争的好处。”
私立学校的管理模式范文篇2
关键词:私立大学;高等教育体系;大学治理;大学财政管理
一、日本模式的私立大学
理解目前日本私立高等教育所面临的挑战与问题,首先需要深入了解日本高等教育体系的历史背景及各高等教育机构生成与发展的进程。
(一)历史背景
日本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30年前日本近代高等教育的诞生,如庆应大学、早稻田大学一些历史悠久的私立高校已经出现并活跃在当时高等教育的舞台。此后,由于政府财政的集中投入,国立大学的势力显得更为突出。与此相比,高等教育私立部门的发展则主要依赖于吸纳过度需求。尽管私立高等教育的制度性框架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和调整,但其扩大进程并未由此出现中断。具体来说,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扩大进程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
市场压力下的快速发展期(1960年-70年代中期)。随着60年代经济的快速增长,高等教育的社会需求出现了急速膨胀。这是一个由市场力量为主导的高等教育发展期。与此同时,政府放宽了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管制。在这种状况下,高等教育私立部门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回应持续增长社会需求:其一是扩大高校的招生规模;其二是创办设置新的学科或高等教育机构。
市场规制期(20世纪70年代中期-1990年)。由于政府对高等教育扩张实施严格的调控限制,日本高等教育入学率的增长出现了停滞。政府在强化管制的同时,也开始向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提供财政补助。当时,为了巩固自身的财政状况和市场地位,大多数私立高等教育机构采取了在控制招生规模的同时提高学费标准的经营方式。而一部分新创办的私立大学则通过吸纳过度需求,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结构转型期(1990年至今)。这一期间,政府重新放宽了对教育的管制。18岁人口规模削减导致高等教育出现供大于求,以往作为支撑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过度需求也逐渐出现减退倾向。这些因素的变化改变了私立高等教育的结构性特征。
(二)高等教育生成的特征
经过上述发展历程之后,四年制私立大学的机构数已超过500所。根据机构的设置与发展过程,可以将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划分为如下三种主要类型:
1.自主团体型。由国立大学教师或社会活动家构成、并拥有卓越领导人的知识分子团体所设置创办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举办者创办高校的主要动机在于推动国家的近代化进程。在这些私立高校创办者中,相当一部分持有与当时的明治政府相异的政治观点。如早稻田大学、庆应大学等创建于明治时代后期的部分著名私立大学基本属于这一范畴。在多数情况下,这类高校的创办者实际参与高校的教学或管理工作。
2.赞助者型。部分私立高等院校由拥有充足财源的社会组织直接创办或得到其经费支持。这类高校中的大多数是由包括国外基督教传教士或佛教宗派的宗教组织创办或支持,其中一部分高校则是由财团创办或得到其支持。
3.企业家型。这种类型私立大学的典型特征在于,学校举办者在最初阶段多数创办以中等教育机构为主的学校,在学校进入成熟阶段之后创办短期大学,最终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四年制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人往往通过将自己的亲属纳入董事会的方式,巩固自己在学校管理运作中的权威。在引退的时候,举办者往往指定其亲属为自己的后任。
以上类型表明,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起源与美国私立高等教育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当然,上述的这些发展起源性特征对日本私立大学的治理模式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于这一点,将在后面的章节中将作进一步的阐述。
(三)制度变迁的进程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各高校所经历的变迁过程可归纳为三个阶段。
阶段1:这是最初阶段也是高校的创办时期。至于高校创办的内涵,正如上文所述可分为三类。在战后高等教育的扩张过程中,企业家型高校发挥了核心作用。这类高校一方面有效地回应了不断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在另一方面,它也回应了来自同一管理机制下其他初、中等教育机构的内部升学需求。
阶段2:进入第二阶段后,高校试图扩展其运作范围。为了争取生源,各校必须通过扩大学校规模以形成市场势力。此外,从财政效率的观点而言,招生也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据部分研究表明,招生规模的适度标准是3000人。
阶段3:一所高校的最终发展目标是实现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位居高等教育科层制的顶端,对于高等教育机构而言意味着将拥有巨大的过度需求。这不仅能提高高校的招生选拔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意味着高校的财政基盘得到了长期稳定的保障。
战后,许多在战前创办的自主团体型私立大学和资助型私立大学在完成了第二阶段的发展后,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实现了第三阶段的发展。部分资助型私立大学没有经历第二阶段,而是通过寻求缝隙市场直接进入第三发展阶段。然而,许多企业型私立大学则必须从第一阶段开始。9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许多大学陷于市场萎缩的窘境,无法顺利进入第二发展阶段。二、制度性框架
经历了上述发展历程,可以从政府与高校、高校的治理结构和财政管理三个方面来分析当前私立大学的制度性框架。
(一)政府与私立大学
战后教育改革中颁布的《学校教育法》明确规定,私立教育机构为国家教育体系中的一个构成部分。根据《私立教育法》的规定,政府被赋予法律权威,但在规制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方面,政府并不拥有有效的管理手段。此外,根据规定本应承担保障高等教育质量职能的日本大学设置认可机构(jauu),也没有发挥预期的功效。随后,政府设法通过两种重要的手段对私立教育的质量进行有效的调控(参阅图1)。
图1政府管理私立高等院校的主要政策手段
一是设置认可。由于对高校或新学科专业的设置认可这一初期资格认证体系效率的减退,政府继而引入对高校创办规划的评估体系。日本大学设置认可机构颁布了一整套高校设置标准要求,并对该套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和完善,而期望获得市场准入权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则必须满足政府提出的高校设置标准。此外,希望增设新学科专业的私立高等院校也同样需要符合相同的标准要求。这些制度程序不仅用于管理新创办的高校或学科专业,对于既有的高等院校,该制度程序作为政府管制的工具也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是私立学校日常经费补助。在大量私立高校遭遇财政危机及70年代后期的学生运动之后,日本议会于1975年正式通过了《私立学校日常经费补助法》。在此之后,政府的财政补助金曾一度达到私立学校经费收入的三分之一,但是此后由于政府财政预算的缩减,该比例出现了下降。这项财政补助也作为政府控制私立学校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为了获得政府的财政资助,私立学校必须满足包括将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创办时政府指定的招生编制之内等一系列标准要求。财政补助金的总额取决于由院校教学状况等指标组成的核算公式。在此后的年度中,依据该公式所核算的各私立院校的补助金差异日趋明显。
(二)治理
日本私立大学的治理特征在于其法律框架、对学校理事会的定义以及在管理决策中的一些运行惯例。
在战后的改革中,依据学校教育法的相关条款,所有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都作为“学校法人”成为法人组织。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各学校法人创办高校或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但学校法人与学校是完全分离的实体。基于此,学校法人类似于商务界的控股公司。通过上述法律设计,一个学校法人不仅可以设立一所学校,甚至可以创办多所教育机构。这种法律框架成为扩大私立教育部门的重要制度设计。由此有许多新的教育机构进入市场,它们中的大多数属于企业型私立高等院校。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一个学校法人首先拥有中等教育机构或短期大学,在通过这些学校的经营形成了一定的财政基础后再创办四年制大学。仅有少数已创办大学的现有学校法人去创办另一所新的大学。各学校法人都拥有少量的大学和大量作为高等教育机构“哺育者”的高中学校。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这些教育机构成为大型的教育集团。至于学校法人的治理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参阅图2)。
图2私立高等院校的治理结构
1.双重管理主体。根据私立学校法的规定,原则上学校法人的治理主体是理事会。该法律许可在界定决策权方面,各私立学校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作为特例,该法律赋予由毕业生、教师和管理人员构成的学校评议委员会在决策过程中拥有实质性权限(参阅图2)。这种安排的合理性反映在学校成员的普遍参与管理模式。这种合理性同样也存在于英国高等院校关于理事会的概念定义中。另外截止到19世纪,哈佛大学的监督委员会也拥有相同的特征。这种模式往往用于那些具有悠久历史和大量毕业生的高校的管理中。
2.参与式管理。在多数私立大学,学术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在理事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果大学设立评议委员会,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形。在多数情况下,通过教授会选举产生的学院院长兼任理事会理事。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可以在评议委员会中获得席位,并随后被任命为理事。在一些历史悠久的大规模高等院校中,往往是由经过普选的校长担任理事会的理事长。
3.作为执行主体的理事会。理事会的作用与权限基本上反映在决策方面。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理事会也作为学校的执行主体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极为普遍的是,受学校法人雇佣的理事也被任命为学校的执行理事。此外,学校的校长担任理事长的情况也极为常见。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校外人士实际上成为理事会的非主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