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音乐论文(收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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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音乐论文范文篇1

(燕山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辽宁秦皇岛066000)

摘要:音乐文化既是代表一个民族本质和文化特征的文化现象,又是最能反映各个民族特点,并且可以直接感受和交流的世界文化现象。而音乐教育作为一定的音乐文化形式则又呈现着深刻的文化意义与精神内涵,只有将音乐教育研究置于音乐文化大背景中,音乐教育才有生命力。多元文化观的作用在于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文化传承功能,使音乐教育成为音乐文化传承活动中有着深刻民族底蕴的音乐文化形式。

关键词:多元文化;音乐文化;音乐教育;文化传承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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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是一元化的观点,是西方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所普遍认同的一个观点,这种观点来自“文化一源说”,认为全世界的文化都是从一个点往外扩散的,而这个点当然在西方。“文化一源说是跟欧洲中心主义相伴随而出现的”注:(庞扑《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中国和平出版社,1988年版,第44页。)。随着西方社会发展及种族矛盾的日益突出和激化,西方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清楚地认识到传统西方文化的局限和弊端,不约而同地回过头来重新审视自己,开始认识到他们所承载的西方文化,不过是世界文化之林中的一枝,对其他民族的文化既无法吃掉也无法取代,明智的办法是采取文化认同的态度。于是,多元文化的概念才开始从含混模糊走向清晰明确。20世纪初美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学家杜威首先提出了“多元文化”的概念,这一观点的提出即刻在西方人文学科涌动起一股“多元文化”思潮,其影响已涉及文化、艺术、教育等诸多领域。

从文化发生学的角度看,文化既有一元的属性也有多元的属性。“当一个民族根据其自身的需要并按其发展轨迹,通过劳动使其主体意识可观物化为一些具体对象并创造出物质及精神财富,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完善、提高其文明程度,这时可以说文化是一元的;而对于不同民族所创造出来的文化有些是相同或相近地,而更多的是不同的时候,毫无疑问,这时的文化必然是多元的。因而可以说,不同民族的存在,民族的文化渊源不同,也就必然产生出不同的多元文化。”注:(庞扑《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中国和平出版社,1988年版,第149页。)

音乐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作为音乐文化大家庭中的音乐教育,从它产生起就伴随着音乐文化,以文化的特性、文化的身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规律存在的。将音乐教育置于所处文化背景中考察,用文化的思维去研究当代音乐,阐释音乐教育、音乐现象及音乐行为的文化内涵,了解世界音乐教育多元发展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音乐教育在传承民族音乐文化中的作用,重树音乐教育的民族文化观,在多元文化观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音乐文化与音乐教育

音乐文化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音乐文化是指人类后天获得的,与一切音乐活动相关联,并为一定社会群体所共有的物质、制度、精神三个层面的事物;狭义的音乐文化指人类后天习得的并为一定群体所共有的音乐观念和音乐活动行为,一般指广义音乐文化中的精神层面。“音乐教育”概念同样有广义与狭义的解释:“广义的音乐教育是指一种无意识的教育行为,它是与人类的生产劳动、社会生活融合在一起的,可以说,广义的音乐教育自音乐诞生之日起就已经产生;狭义的音乐教育则是指有组织、有目的的教育行为,一般指学校音乐教育,也包括现在的家庭音乐教育和有组织的社会音乐教育。”注:(吴跃跃《音乐教育协同理论与素质培养》,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3页。)可以看出,音乐文化与音乐教育有盘根错节的联系,尽管如此,音乐文化又不等同于音乐教育。音乐教育是音乐文化形成、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非唯一条件。教育本身即是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的载体,而且还是传承、传播和发展文化的最主要和最有效的途径。可以这样说,没有一种文化不是通过教育(广义与狭义的)传承下来和传播出去的。尤其是学校教育,它是传播文化的基地和专门场所,以其自身的一套系统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一种文化形态一旦进入教育系统,就会以教育自身的规律将其整理、归纳、重组并将其系统化和体系化,最终形成教材并通过授课的形式而实施。可见,若在学校教育中实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也必然采取上述途径,这是学校教育的特点所决定的。

二、多元文化与多元音乐教育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文化历来有一元论和多元论之别,但绝对的文化一元论是不存在的。不同民族的存在,民族的文化渊源不同,就必然产生出不同的多元文化。因此,我们说社会是由多元文化构成的。在文化领域里,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其独特的美,都有它存在的权利,因为它反映了不同人的需要。音乐文化属于文化的一种形态,既然文化是多元的,那么音乐必然也是多元的。如果音乐文化是多元的,那么从根本上讲音乐教育也应是多元的。在知识全球化背景下,由于人类学的“跨文化生存”和“再阐释”概念的提出,使我们走出了单一文化认识的限制,为解决文化身份认同危机带来契机。跨文化的和全球的视野促成对本土传统文化的深层挖掘和再认识,而身份的全球化成为个人在视野和知识上走向世界全球化的条件。不同文化之间的互为逾越、互相交流已成为当代文化交流的主流注:(管建华《全球殖民时代与后殖民文化批评时代中西音乐文化交流的定位》,《中国音乐》,2002年第2期,第17页。)。多元音乐文化教育理论的形成,标志着同化主义音乐教育理论已退居次要地位,西方音乐理论一统天下的格局出现裂变,多元文化主义和世界音乐教育已经提上了音乐教育的议事日程。在世界向多极化发展的今天,音乐既被作为一种文化的普遍现象来看待,又被看成是一种普遍的语言来实现各国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正如美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理论所主张的那样,那种视西方音乐优于其他民族音乐的思想是过时的狭隘陈旧的观点,多元化的世界民族音乐自然成为音乐教育界所关注的焦点。

音乐文化作为文化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中最活跃和最具特色的文化现象,是最能代表一个民族本质和文化特征的独特形式。尽管传承音乐文化可能有多种形式,但我们应该注意到,有意识、有目的的音乐教育活动,传授的是音乐文化中最重要的传统、经验、技能,它使受教育者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获得系统知识。音乐教育活动提供了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途径,其优势在于它向人们传递的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这些内容构成了音乐文化的基本内核,使后人对前人所创造的音乐文化具有高度适应性,因而保存了音乐文化传统的系统性,保证了具有民族音乐风格特征的不同音乐文化得以在延续和传承中保持民族音乐风格特征的相对稳定性。因此,音乐教育作为音乐文化得以再生与繁衍不可或缺的工具,成为社会为音乐文化的传递和发展所提供的手段。音乐教育对音乐文化的保存和维持是通过选择、整理和传递音乐文化来实现的。音乐教育所选择和整理的音乐文化要素,即音乐教育中的传授内容,亦是人类音乐文化宝库中最重要、最可信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一个民族音乐文化的风格、特征和精神内涵,是人类音乐文化宝库中的精华。因此,音乐教育所具有的传承功能,使音乐文化得到继承和再生,音乐教育本身也成为音乐文化存在的本身。

音乐教育本身就是音乐文化的传承,但传承必须要有意识和行为来保证。如果没有音乐文化主体意识的判断和确认,没有文化体验的自觉行为意识,传承也将无从谈起。音乐文化的传承指“特定文化主体特定心理体验在特定社会行为及其符号系统作用下的延续与累积。”在多元音乐文化传承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面对造成文化变异或演变的两种因素,即文化主体在文化体验过程中的认同意识因素和客观的环境变化因素。在音乐文化传承中,文化主体的意识是核心,文化“认同”的结果,从根本上不能脱离文化主体特质的文化属性。从民族文化学和民族音乐学的观点看,任何文化包括音乐文化首先是属于民族的。如同个人一样,任何人都属于一个民族,民族文化无不在其身上打上文化的烙印,这种烙印就是一个人的“文化身份证”。传统文化的演变与发展,既是文化主体以深层的文化体验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的创造过程,同时也是对一个民族文化深层之意识、行为、形态的探索过程。音乐教育一是要挖掘保护和培养传统音乐文化形态与行为,二是确立和体悟传统音乐文化之主体意识,这样才能构成传统音乐文化传承的整体运作过程。

三、多元文化观中的音乐文化传承

回顾近百年来的中国音乐发展历史,我们最大的缺失就是失去了对民族音乐文化的自信,丢掉了自己的传统,从而导致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自我失落。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至今未取得应有的地位,不能不归结于此。究其原因在于我们从来没有把民族音乐文化传统的传承、传播作为音乐教育的基点,传统民族音乐文化在我们的学校教育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必须明确强调民族音乐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应占据的主体地位,把确立音乐文化主体意识作为音乐教育的最终结果加以强调。其次,提倡并关注“文化中的传承”,以及“传承中的文化”,使传承者不仅能准确地掌握音乐的本体,体悟其生成的文化背景以及该音乐在文化整体中的位置和作用,同时又能使传承者重视对该音乐所蕴含的文化内涵的发掘、阐释和传授,使他们时刻关注该音乐中的文化,着力于该音乐的文化根基、文化渊源、文化位置、文化内涵,以及文化审美心理的挖掘、理解和表现。另外还要重视音乐文化行为体验的培养。音乐文化的主体意识往往要通过一定的文化行为体验后才能准确感受和把握,文化行为体验是对文化传统意识、观念、行为方式把握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因为行为层面往往是文化意识反映的直接表现,音乐教育必须依照文化行为的事项,使受教育者以自身的行为体验感受文化意识的特殊存在。

多元文化音乐论文范文篇2

一、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的形成

20世纪是多元文化贯穿发展的一百年,也是多元文化理论经过漫长的萌芽期之后,逶迤形成、巍然建立、迅猛发展的一百年。其间,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所造成的劳动力世界范围内的大规模迁徙是世界各国多元文化架构的形成的最根本的原因。后殖民主义时期世界各国在民族团结的前提下致力于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的复兴,促进了各国国内多元文化的融合形成。1988年春,斯坦福大学校园的一场课程改革成为了后来被学者们称为“文化革命”的开端,这场改革迅速波及整个教育界继而在其他社会领域也引发不同的影响,学术界对此现象进行探讨和争论。到九十年代,由于争论的激烈程度,有人甚至把多元文化主义及相关的争论称为“多元文化战争”。在我国的美国史研究领域,从1992年《美国研究》第3期沈宗美的《对美国主流文化的挑战》开始到200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美国多元文化研究”,国内学术界也对多元文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有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研究成为了自1900年以后在中、美文化融合研究领域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世界音乐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的衍生

音乐作为文化内涵描述的载体之一,其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但从理论上形成世界认同是上世纪末的事。多元文化发展理论架构的建立和多元文化思潮的形成对艺术领域冲击产生的最直接的成果之一就是对世界范围内音乐文化多元性的认同。

1.欧洲音乐中心论覆灭和美国民族乐派兴起——多元文化理论的萌芽和形成

15世纪欧洲大陆的北欧和西欧的经济迅速崛起;新航线的开辟为欧洲老牌殖民主义国家推行自身价值理念和欧系文化观念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殖民统治的过程中,以“欧洲为中心”核心价值观确立并得以蔓延。殖民主义者在倾销欧洲文化价值标准的同时也不断攫取他族文化的精义为己用,这也是当代史学家所论及的该时期欧洲文化呈现多元性的重要原因,音乐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之发展。至19世纪下半叶,民族音乐的发展也进入了比较音乐学的新阶段。1885年,英国音乐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兼语言学家艾利斯发表了《论诸民族的音阶》,该文在音乐领域第一次冲击了欧洲音乐中心论,他用物理的方法将研究对象(诸民族)的音阶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世界各民族的音阶、调式无先进和落后之别,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所在民族的文化背景”的论断。

20世纪50年代,以斯通普夫为代表的德国柏林学派,以巴托克为代表的匈牙利民族乐派,相继对“我族音乐”和“他族音乐”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FieldWork和DeskWork深入乡间,对民间流传的音乐材料进行了田野收集和案头整理,促进了世界各民族音乐的广泛传播。特别是以弗克斯为代表的崭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派动摇了欧洲音乐中心论的根基。其中鲍亚斯提出“世界上各民族没有优劣之分,一律平等”,其主张的文化相对论彻底动摇了欧洲音乐中心论的观念架构,促使世界音乐呈现多极化发展的外部形态。为多元音乐文化理论的形成作出了必要的准备。19世纪中下半叶的后殖民状态和20世纪的经济全球化在西方社会也引起了阶段性的大变动,这就是以后现代性为标志的后工业社会。后现代性大大促进了各种“中心论”的解体。世界各个角落都成了联成整体的地球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每一部分都有自己存在的合法性,过去统率一切的“普遍规律”和宰制各个地区的“大叙述”面临挑战。欧洲音乐中心论及其架构也随着后现代的反叛而崩塌,而多元音乐文化的理论架构经过五百多年的萌芽在与欧洲中心论的抗争中得以确立。

2.世界多元音乐的发展及特点

从人类学的视角来看,当今社会若按种群关系划分,其基本单位不外乎民族,由于各民族生成过程和所形成的文化背景的相异导致了其在文化之一支——民族音乐的多样呈现。早在1580年法国作家蒙田在《食人的蛮族部落》一书中介绍了巴西里约热内卢土著民族的民歌;1650年德国博物学家基歇尔通过《世界音乐》一书向欧洲人展示了美洲土著的舞蹈和音乐形式。虽然书中充满了殖民主义时期欧洲强势文化姿态,但也算是关于世界音乐最早的记录了。历经比较音乐学思潮的洗礼进入民族音乐学发展阶段后,世界音乐借助日趋完善的多元文化理论和日益强大的大众媒介的强势传播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并逐步凝聚成焦点。1960年美国威斯礼安大学首开了世界音乐课程;1980年世界音乐样品出现在国际音乐展销会上引起了学者的关注;1990年《BachToAfrica》将古典音乐与非洲民族音乐进行了融合性尝试,取得了成功;2000年后,相继由日本和中国等国的多位作曲家在世界音乐领域进行了尝试和探索,如喜多郎和马友友合作的《NewSilkRoad》、谭盾的《Map》等。这些有益的探索不仅突现了世界音乐外延的多元发展的特性,而且也将世界音乐观念的多样性、功能的多样性、音乐组织结构的多样性、音乐文化环境的多样性、民族乐器的多样性等特点也逐一呈现。

3.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潮流形成

多元文化主义的不同派别在不同社会、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论争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多元文化理论架构逐步形成,多元文化理论在艺术领域的渗入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潮流的形成扫除了藩篱。世界音乐领域的多元理论也逐步建立起来。从世界音乐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多元文化理论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的悄然兴起奠定了理论基石,正是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佐证了世界音乐多样性的客观事实。三、中国汉族音乐中心论的完结——世界多元音乐文化发展的个案我们可以把中国音乐发展的历史作为讨论议题的个案之一进行研究。纵观中国音乐发展的历史,由于历代帝王中汉人居多,且胡人为帝亦离不开启用汉人为官来管理庞大的汉族种群,所以官修音乐历史实际上多为汉族音乐发展的历史,所载少数民族的音乐少且不详。导致近现代以修习前人古籍实现传承文化之目的的学者极易萌生的观念。这是历史上产生音乐文化一元论的始作俑。音乐文化一元论一方面刺激了汉族音乐文化的繁荣,另一方面也为若隐若现的多元化积蓄力量。元、明、清三朝由于各民族进一步融合使音乐文化的多元化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为音乐文化多元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彻底完结了大汉族中心论,艺术领域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

早在1938年,刘咸之就完成了《海南黎人口琴之研究》一文;1942年,黄友棣写就了《连阳瑶人的音乐》,这两篇早期文献标志着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萌芽,1980年,“南京会议”确立了民族音乐学学科地位,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实现了从创建向拓展的转型。1984年在贵阳举办了“首届少数民族音乐学术研讨会”,后以两年或三年为周期分别在北京、黑龙江、云南、内蒙古、辽宁、广西、贵州、新疆等地如期举行。每次研讨会均有研究成果结集出版。应该说,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音乐文化发展已经走出了汉族中心论的阴霾,踏上了多元文化发展的康庄大道。30年的改革开放不仅使中国实现了经济的腾飞,而且使中华文化踏上了伟大的复兴之旅。由56个民族共同谱就的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中国音乐文化在国内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既有处于主流地位的中国民族音乐,也有俗乐性质的中国流行音乐,还有外来的欧美古典音乐。作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大家族的一员——中国多元音乐文化也跨过开放之门实现了于国门之外的世界他族音乐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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