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帮扶工作总结(收集3篇)
来源:
特殊儿童帮扶工作总结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健全孤儿保障体系,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关爱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孤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城乡孤儿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构建三个平台(基本保障平台、救助帮扶平台、发展成长平台),完善十项机制(信息管理机制、妥善安置机制、最低养育标准保障机制、基础设施保障机制、医疗救助机制、教育保障机制、专业队伍保障机制、社会帮扶机制、就业扶持机制、住房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健全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和社会助养等多种养育模式,完善孤儿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儿童福利机构为保障的孤儿保障服务网络,确保孤儿得到良好养育、健康成长。
(一)建立孤儿基本保障平台,切实保障孤儿生有所养。
1.建立信息管理机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孤儿信息管理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为中心,以孤儿档案建立为载体,以《儿童福利证》发放为确认形式,详细登记孤儿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家庭或监护人信息、儿童照片、儿童身份证明、指导养育协议等图文信息,并通过孤儿身份认定和审核上报工作,对孤儿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和维护,作为孤儿救助政策制定和落实依据,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2.健全安置机制
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选择合适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1)亲属抚养。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强化家庭在孤儿安置中的基础性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顺序,依次确定孤儿的监护人,最大限度维系孤儿原有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为孤儿成长营造正常的家庭环境。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与监护人签订指导养育协议,加大对监护人的帮扶和指导力度,提高孤儿养育水平。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机构养育。发挥机构养育的兜底作用,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流浪儿童、因父母服刑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又无亲属抚养的未成年人,可比照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暂时安置抚养。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者在机构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
(3)家庭寄养。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逐步完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科学选择评估委托监护或者开展寄养的家庭。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寄养家庭的联系,强化指导,提高家庭寄养质量。孤儿基本生活费的20%作为寄养家庭养育费用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酌情增加寄养家庭劳务补贴。
(4)依法收养。鼓励收养孤儿。国内收养孤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对中国公民依法收养的孤儿,需要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对寄养的孤儿,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应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行为。医疗保健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群众发现弃婴,要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将弃婴送交儿童福利机构,不得转送他人。同时,鼓励儿童福利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展涉外收养。
3.建立最低养育标准保障机制
(1)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年1月1日起,全市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鉴于儿童福利机构中残疾孤儿比例高、残疾程度高、营养康复和医疗需求大的特点,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支出范围包含:孤儿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康复经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孤儿年龄满18周岁后仍继续高中阶段学业(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此期间继续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具体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保障孤儿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2)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现行筹资渠道和保障方式,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从城乡低保、五保资金、公益金中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公益金列支等渠道筹集,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国内外公益组织对儿童福利机构的慈善捐赠款物要直接用于儿童养育支出,不得抵扣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和行政事业经费。各地要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核拨和发放程序,严格建立孤儿基本养育保障监督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并推行社会化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单独列支“儿童福利”科目,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从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孤儿保障工作的表证印制、调研、培训、核查、建档等。
4.完善基础设施保障机制
市本级要充分发挥市社会福利院对孤儿抚养、救治、教育、康复、特教的基础保障功能,并依托福利院建立三个中心,为社区服务提供技术支持。一是建立为困境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服务者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的专业技能培训中心;二是建立为残疾儿童和家庭服务的社区康复和技术指导中心;三是建立为儿童收养、家庭寄养、爱心助养服务的养育指导中心。通过儿童福利机构这个载体,为孤残儿童提供功能完善的福利服务设施,为多种养育模式提供依托和载体,也为服务社区儿童发挥辐射作用。
各县(市)要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功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有关设备购置,所需经费通过财政预算、民政部门使用的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
(二)完善孤儿救助帮扶平台,确保孤儿病有所医、学有所教。
1.医疗救助机制
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使用省级、市级公益金或者慈善捐赠款为全市孤儿投保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多渠道解决孤儿医疗救助难题。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政府兴办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定期了解和掌握本地孤儿接受健康管理情况,保障孤儿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2.教育保障机制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比照特困学生给予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资助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养育家庭和学校要注重对孤儿学生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加强家校互动,为孤儿学生提供更多情感关爱。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力度,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优先免费满足孤儿需要,将教育捐款、捐赠及公益性资助优先向孤儿倾斜。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者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3.专业队伍保障机制
科学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岗位,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培训。在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形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将儿童福利机构中设立的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医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教育、卫生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要主动吸收儿童福利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积极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支持开发孤残儿童护理员教材,设置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对孤残儿童护理员进行培训。
4.社会帮扶机制
民政部门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和群体共同投入力量,组织开展帮扶活动,为孤儿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是慈善救助帮扶。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优势,在康复助医手拉手项目、朝阳助学项目中优先照顾孤残儿童,同时针对孤儿开展仁孤项目、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等专项救助帮扶。慈善医院充分发挥专业医疗、康复技术优势,经常性组织针对孤儿的免费健康体检和义务诊疗活动。
二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义工)帮扶。充分发挥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基层保障功能,建立联系人制度,由村委干部或社区干部担任联系人;提倡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与孤儿结对帮扶,为孤儿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教育、职业规划、就业咨询、精神慰藉、情趣培养、心理疏导等帮扶。同时发动其他各类志愿者(义工)帮扶队伍,采取组织包项目、个人结对帮扶或专项帮扶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作为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满足孤儿的多方位需求。
三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帮扶。充分发挥专业社工队伍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独立或配合政府做好孤儿救助中的技术指导、摸底调查、人员培训、课题研究、检查评估等工作,提高孤儿救助的科学化、规范化服务水平。
(三)建立孤儿发展成长平台,实现孤儿住有所居、壮有所用。
1.就业扶持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和就业援助,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创业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住房保障机制
充分考虑孤儿对住房的需要,充分体现“优先安排解决”的原则。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在资金补贴、建设标准、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利用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政策,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孤儿建房资金。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确保住房安全。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在楼层、户型挑选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孤儿家庭,当地政府在发放租赁补贴时优先安排。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孤儿保障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加强督查督办。
(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要在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和管理工作中规范操作,完善制度,坚持发放标准,严格发放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保尽保。要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民政部门使用的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考虑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在福利机构立项方面给予支持。司法部门要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孤儿提供法律援助。公安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办理身份认定手续积极予以配合。要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出具弃婴捡拾报案证明,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做好收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人口计生部门要协助公安部门妥善做好幼小无身份证明孤儿认定手续办理工作;与民政部门配合严肃查处非法办理并骗取收养证明行为。卫生部门要在健全孤儿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公共医疗服务,制定优惠、减免政策,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为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必要的医疗技术支持。教育部门要在健全孤儿教育保障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优先将在校孤儿纳入各项补助和资助范围,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孤儿心理关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孤儿就业保障体系,加强孤儿医疗保险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儿童福利机构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孤儿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切实落实优惠政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规划、建设等给予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用地给予支持。银监部门要指导各商业银行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工作。法制办等部门要研究拟订有关儿童福利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对孤儿及孤儿家庭在身份认定、收养手续办理及生活费发放等环节收取的费用要酌情给予减免优惠。
特殊儿童帮扶工作总结范文篇2
一、“助学小伙伴”的选择——以自愿为原则,真诚参与
“助学”是义务性质的工作,同时也承担着相关的责任。所以,在选“助学小伙伴”时,要强调“以自愿为原则”。因为基于“自愿”,学生才会投入,才会努力想办法克服“助学”过程中的各种困难。而“自愿”也更能体现出学生那种真诚的“关爱”。对于“随班就读”儿童,我们要把“特别的爱”给予特别的他们。所以,在每次确定“助学小伙伴”的人员之前,我都会利用班会讲明“助学”的目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强调这是一项艰辛而又光荣的工作。接着我就让学生自荐,并在自荐的基础上进行“竞选”。这个过程使学生在思想上明确“助学小伙伴”的要求和将要承担的责任。其间,我还会成立专门的评议小组,设计一些“考核题”,考查“助学小伙伴”的反应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在评议的基础上,初步选出6名“助学小伙伴”,进入为期两周的试帮扶工作阶段。他们轮流与帮扶的“残疾儿童”同桌,加强与帮扶对象情感上的沟通,并接受相关的考查评价。经过两周的考查后,如果被帮扶的残疾儿童情感上接受他们,并且他们的表现通过考查(表1为考察评价的内容),他们将被确定为“助学小伙伴”,并予以公示(一般是4个人)。同时,倡议其他同学以“助学小伙伴”为榜样,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主动、热情地帮助“随班就读”的学生。
二、“助学小伙伴”的职责——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通常被选为“助学小伙伴”的学生都是热情、耐心、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的学生。但同时对他们来说,“助学小伙伴”的工作是陌生的。因此,我专门召集他们,向他们详细介绍情况,讲清楚他们的主要职责与任务,且将相关要点及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形成文字,让他们反复学习,理解透彻。他们的主要任务包括:
1.在行动上给予帮助
在行动上给予帮助,包括每天陪同“随班就读”儿童上下学,协助教师帮助他们熟悉学校环境、认识操场和厕所、参加校内有关活动、寻找自己的座位,使其能够避免生活无法自理的困境;协助他们进行一些简单的复健活动,使其避免肢体的萎缩。
2.在学习上给予帮助
在教师的指导下在学习上给予帮助,包括课前帮助“随班就读”的学生预习课上的新内容、协助他们完成笔记和简单作业、利用双休日对他们进行辅导等。对一些智力低下的学生,则制定专门的辅导计划和内容,联合各学科的教师一起开展帮扶。必要时,可根据辅导内容布置作业,单独设计测验题目,单独出题考试,奖励其每一次进步,使其能够体验到成功的喜悦和学习的乐趣。
3.对心理进行疏导
“随班就读”儿童,大都有自卑心理,不敢与人交流。因此,我和“助学小伙伴”很注意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同时注重对他们进行心理的疏导。对“随班就读”儿童进行心理疏导的方式有:一是下课后引导他们参与或观看其他学生的课余活动;二是找话题与他们聊天,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三是在他们心情不好或发脾气的时候,及时给予关心,并寻找让其发泄的渠道;四是抽时间为他们读书、读报等等。[2]
4.在行为习惯上协助
对于“随班就读”学生,要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例如,上课铃响了就该回课室上课,上课过程中不应走出课室,老师布置的作业要完成等。此外,还要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爱护公物的意识,如大小便要到厕所,不在课桌、墙壁上乱写乱画等,必要时可以让“助学小伙伴”坐在其周围,在课间主动约其一起玩,以避免其犯错误。最后,还可以建立《上课评价手册》,根据其表现给予一定的奖励。
5.加强安全监督
“随班就读”儿童往往由于智力或心理方面的问题,安全意识非常薄弱,稍不留神,他们就可能深处危险之中或危及他人,所以,要特别留意他们的行为和情绪变化,发现危险倾向要机智地制止他们,并及时地进行思想上的教育,为其分析哪些行为是危险行为,哪些行为还会伤害到别人,引导其参与有益的、安全的活动。
在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必须教他们学会选择有效的措施开展帮扶工作。一般而言,老师每两周要对“助学小伙伴”的工作进行一次小结,给予定期的总结和反馈。通过定期的小结,帮助“助学小伙伴”不断地反思自己的工作,提高能力,把“助学”做得更好,更有实效性。
三、“助学小伙伴”的提升——定期培训,不断提高
因为每个“随班就读”儿童的具体情况不一,所以要根据特殊儿童不同时期的不同表现和“病情”的发展对“助学小伙伴”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内容不仅包括书本上的知识,而且还应包括辅导态度、辅导方式、突况的处理、记录残疾儿童学习情况的方法及与人相处的经验等。
特殊儿童帮扶工作总结范文篇3
关键词:医学生;精准关爱;留守儿童;社会实践
留守儿童的问题皆以繁繁总总的社会因素为根源。随着中国社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内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这便同时伴随着生存环境的严重差异性。“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的产生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村剩余的劳动力,使农民外出打工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而留守儿童一生的发展,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影响与未来儿童在这一时期的教育水平息息相关。
大学生作为一种所有儿童正确的受教育走向,其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会给留守儿童以准确的熏陶和人生引导。同时医学生作为特殊群体的大学生,符合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面临的几乎所有难题的一次性解决,其身份的特色和留守儿童问题紧密贴近,积极开展医学生以社会实践的形式及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基地长期地对某一区域留的守儿童持续地关注帮扶将是卓有成效的形式方法。以下,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为例:
一.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教育问题湖北医药学院第四临床学院仁世林暑期社会实践队调查发现大多数留守儿童成绩平平,中等偏下、较差的共占69.08%。留守儿童因为年龄都还较小,自我控制力较差,再加上监护人因为种种原因而很少对其监督和辅导,与他们缺乏自觉主动的学习有很大的关系。当然,也有虽为留守儿童,但学习热情异常高,学习成绩也超乎寻常的孩子,我们经过深入的了解发现,其家庭要么出现重大变故,要么家长给予孩子的关注开明又多理解。总之而言,即使留守的问题对孩子的学习具备积极影响,其也必须满足更高要求的苛刻条件。
2.心理问题处在身心发展关键时期的留守儿童,由于与其父母长期分离,孩子遇到心理问题无法及时开解,积压之深便给孩子造成了严重影响。孩子由于长期缺乏父母亲的关爱和抚慰,往往没有安全感,容易紧张焦虑,人际交往能力较差,他们的性格变得自卑、内向、不善与人交流悲观、脾气暴躁、冲动易怒。另外由于孩子父母不在身边,留在家里的只有孩子的祖辈,他们的娇惯和过分溺爱,使孩子缺乏管教和约束,依赖心理强,好逸恶劳,不遵守学习规章制度,旷课逃课等现象时有发生。
3.安全问题留守儿童的周围存在种种安全隐患,一方面易受到他人的人身伤害或非法侵害,另一方面自己容易行为失控,走上违法犯罪甚至轻生之路。留守儿童多具有年龄小、判断能力差的特点,言行得不到正确的约束和引导,再加上紧急避险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也较弱,导致溺水、被火烧、被水烫、交通意外、被拐卖、被殴打等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得不到亲情呵护,加上代管不力,农村留守儿童整个群体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这显然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
二.医学生对留守儿童社会实践的方法方式及机制的探微
在帮扶的过程中,务必做到从实际出发,这是大学生下乡后遇到的最核心的问题。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有许多自身的特殊性,一定不可主观想当然,不可行事不从实际出发。志愿服务本身也会遇到很多的困难,这都需要大学生去克服和自我提升。同时也应该建立帮扶工作持续机制:一是制度规范化,建立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使帮扶工作有章可依;二是要有相应的考核激励措施,激发大学生志愿服务、奉献社会的热情和积极性。一届学生骨干帮扶周期结束后,要做好志愿者“接力棒”的交接工作,让志愿服务精神薪火相传,使帮扶工作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正轨。
对于医学生社会实践的具体措施探究如下:
1.健康的定义包括身体和心理两方面,对此,医学高校应首先建立起来一个志愿队,固定人选且多加学习和演练相关的技能。第一是安全自护知识、CPR急救演练和儿童健康知识趣味课堂的设计;第二是深入探索留守儿童心理特色,设置成套的系统的心理课堂、丰富多彩的梦想引导课堂,特征鲜明,符合实际且高效;第三参与实践队的医学生同时要掌握有丰富的教学技巧,学会处理课堂问题和跟留守儿童谈话深入沟通的能力。
2.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对象不仅仅只是针对留守儿童群体,更应该包括孩子父母及代为抚养孩子的爷爷奶奶。辅导孩子的监护人正确教导孩子的方式,避免志愿者离开后,留守儿童诸多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依然无法得到解决。形式则可以讲座,和亲子活动,游戏比赛的形式,加强孩子和家人的羁绊,促进其双方的相互理解。
3.关乎一切医学特色的对留守儿童的服务。这包括安全急救演练、CPR讲解和演示、健康生活习惯的养成、遇到突发问题的解决方法、建立孩子的健康档案、跟踪孩子的疫苗接种情况、结合高校资源和当地医疗力量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
4.结合村委,帮助留守儿童寻找“代管妈妈”。亲情是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存在的感情,是所有爱的起点,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情感。狄更斯说:“没有无私的、自我牺牲的母爱的帮助,孩子的心灵将是一片荒漠。”父母的爱,不仅需要物质的供应,更需要心灵的陪伴。而如果父母不在身边,心灵的空白则可以依靠呵护有爱的环境来弥补,为留守儿童寻找代管妈妈(或爸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孩子爱的缺失,让其在留守成长的路上不孤单。
5.对于一个山村来说,小小的动静都足以吸引全村甚至邻村的注意,对于大学生入驻这样的事情,再辅以精彩纷呈的表演专场,足够营造起来活跃生机的新气象。大学生丰富的才艺演出,幼小心灵的倍受冲击和埋在心底的希望之光,大学生也可以让孩子们勇敢登台,加深引导,甚至可以结合多方力量带领孩子们到大学校园参观感受等等的这些都是最直观的最有力度的对留守儿童的梦想指引。
6.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基地,发动和结合社会各界支持,搭建持久的公益生态。留守儿童的问题是社会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也必须要深入到尽可能多的个体的精准关爱。大学生的力量毕竟薄弱,可若积极去做,影响力辐射到社会各阶层,则每个留守儿童都可以得到精准的关爱。在这个过程中,宣传起到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因此,关爱留守儿童过程要系统化,要已经具备一定成效。就十堰地区来看,地处山城,周边留守儿童众多且路途偏远,城市中心坐落有湖北医药学院,如果以基地形式搭建起来山村的孩子和以学生之间的无间沟通的平台,一定可以完成富有成效的成果,也应该具有长远的美好的憧憬。其结果也一定将全城重点关注留守儿童问题,气氛浓郁,制度完善――每个留守儿童所在的地方都是满满的爱所包裹的家,家长在外打工无忧,孩子在家成长健康。
参考文献:
[1]LEWISJ.GenderandtheDevelopmentofWelfareRegimes[J].JournalofEuropeanSocialPolicy,1992,(3):159-173.
[2].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社会学考察
[3]纪旭杨志华.大学生帮扶留守儿童机制探微
[4]刘珈含.社会实践视域下留守儿童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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