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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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范文篇1
一、主要做法
(一)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
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登记是加强事业单位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全新制度,头绪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领导和规范的规章制度,就很难保证顺利完成。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县事业单位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对机构职责、职权行使依据及规范、工作标准、管理事项运行使用格式文本、工作记录、业务衔接记录、素质要求、工作纪律和服务承诺等进行了规范,与此同时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和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规范》,有力地促进了事业单位登记由粗放型向精细管理转变、由传统型向依法管理转变,对登记管理机关切实履行职能,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二是完善规章制度。按《登记管理操作规范》、《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建立了档案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以及登记、变更和年检流程等规章制度,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规范登记收费。制作了《办事收费项目公开栏》,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较好地维护了法人登记的严肃性。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定,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随着中央编办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的执法依据进一步充分,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的理由更加充分。
根据我县实际,进一步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表格填写规范指南》,目的是让来办理登记的人员一看就明白该怎样填写。同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登记档案进行了全面的整理,配置了微机、档案柜和档案盒,建立活页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美观整洁,查询方便,达到了既易于检索,又便于归档管理的要求。
(三)实行规范管理,完善和提高登记和年度检验水平
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省、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将登记和年检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在实施登记和年检实际中,一是严格把关,提高质量。紧紧围绕“是否具备法人条件”和“是否仍然具备法人条件”这个核心问题,按照规定要求,严把资格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证、公告关,对事业单位上报的登记、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再审。初始登记、年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是变更、年检手续一起进行;年检的同时对事业单位名称、编制数、经费来源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对。二是认真审查职能范围。针对部分事业单位职能交叉问题,我们在初始登记时认真审核事业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需资质认证行业的事业单位审验其资质证书,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文字描述。三是简化年检办事程序、方便事业单位。采取“一站式”办公,对报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单位,“受理”、“复审”、“审核”一条龙服务,能当场予以办结的当场予以办结。四是突出重点内容审核,保证工作质量。做到工作程序简化、质量不降低。针对事业单位法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了“开办资金”、“业务活动情况”、“有无变更事项”作为审核的重点内容,制定审验方法和标准,进行实质要件审查,使年检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实效。五是及时实施公告。使事业单位得到了全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横向联合,努力营造良好事业单位登记氛围
由于事业单位的部门多重性和内容多样性,决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不可能象工商行政、技术监督等部门那样对企业管理拥有绝对权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独立处置能力有限,监督执法强度较弱,因此,协调证书使用部门的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是做好登记管理工作的保证。
在登记管理工作中,我们从加强协调、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入手,狠抓证书使用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法人证书的功能。重视与公安、技术监督、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15部门的联系,建立了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协调的有效机制。一是协调与证书使用部门的关系,要求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看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如公安部门在刻制印章、银行系统在开设银行帐户、贷款时、技术监督部门在为事业单位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年检时,事业单位都必须先提供法人证书,才能进行办理相关事宜,否则一事无成,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真正起到了“龙头”作用。二是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行政执法承诺办事。在登记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按《条例》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从而有效地提高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在社会上的作用和影响。三是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社会知名度,营造重视支持依法登记的良好氛围。着眼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全方位宣传《新条例》和《实施细则》,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程序、目的和意义,提高全社会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
(五)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开展以来,树立登记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加大登记管理服务力度。一是改变传统服务理念。实行首问责任制和a角b角制,受理人员必须一次性告之申办单位所有审批过程中需要的各项手续材料,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和填表规范;在受理人员中采取a角b角制,如果a角不在,b角也照样能完成受理,方便了申报单位的登记工作。二是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送申请表格及登记资料上门,并详细解释填写的规范用语,对有些多次通知不予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下发《催办通知单》。三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热心、细心、耐心”换来事业单位的真心,事业单位能一次性办完的,决不让跑第二趟,取得事业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六)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新思路
对登记管理工作方式方法进行创新,是保证登记管理顺利进行的动力,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与事业机构编制审批联动机制。在下发审批事业机构编制的文件或机构改革文件时,随文通知事业单位限期办理法人登记,同时送达事业单位初始登记督办函;二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以内灵活掌握。对一些财务虽不独立但帐目可以分设,虽无房屋产权但有租赁合同和住所使用权证明的事业单位也准予登记。三是主管部门牵头督办。在卫生、教育、民政、农业、水利等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和行业,由主管部门牵头统一审核,集中办理,从而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七)加强机关硬件建设,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效率
我们为促进对事业单位的有效管理,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硬件建设。截止今年底,我县按照省编办《关于开展网上办公和实施汇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编办〔2007〕32号)配置齐了网上办公的各种专用设备,登记管理机关的办公效率进一步得到了提高。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事业单位取得了法人资格。为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受到了大部分事业单位的拥护和支持,在社会上取得了较好的反响。
二是为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了方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凭证,根据国家15部门规定,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牌照、开立银行帐户和申请贷款等,都要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通过核准登记和颁发《证书》,为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各项业务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是为事业单位改革创造了条件。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施登记管理后,《证书》成为事业单位进入市场的“身份证”,可以在社会上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不断增强自身活力,逐步实现自我发展。达在客观上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四是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后续监督管理。实施登记管理后,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每年都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了条件,也为政府各部门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提供了依据。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在登记管理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随着登记工作的深入进行,但由于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滞后、配套措施的落后等原因,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如一是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少、规模较小、财务不独立;二是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长期依附于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也不想放手,财务不独立,产权关系难以界定。三是财政部门实行国库统一支付,要求各系统一本账和一个账户,事业单位单独设立账户困难。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值得我们实施登记工作的人员和应该进行登记工作的单位深思并进一步完善的。
(一)部分事业单位登记意识较差,登记管理机关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部分部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还很浅薄,认为登记不登记没有多大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是由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牵制,部分事业单位不能独立对外开展社会活动,事业单位没有发挥真正的独立法人作用;二是由于经济发展滞后,一些单位只靠主管部门的指令性计划进行运作,不须进入市场开展活动,参与竞争,没有感受到法人证书的作用;三是登记管理机关同其他部门和单位联系不紧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处罚措施操作性不强,监督力度不大。
(二)部分事业单位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不需要开立银行账户,平时很少用上法人证书,登记的积极性不高。比如乡镇事业单位。
(三)部分事业单位已失去原有的业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部分事业单位已失去其成立之初的业务和职能,没有正常的业务工作可以开展,没有正常的职能需要去履行。
(四)监管手段单一,部门之间缺乏协作配合。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仅限于一年一度的年度检验。对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管理、生产经营、财产等不直接监督,这些都是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并执行监督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处罚也只有“警告”和“撤销登记”,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五)部分事业单位规模过小。有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仅有1人,而且人、财、物均由主管部门管理,事业单位本身没有自,法定代表人随时有可能被主管部门撤换,因此也造成了部分事业单位法人缺乏主动登记的现象。
四、几点建议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部分不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合并或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一是将已不具有事业职能、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事业单位撤销。二是将设置过于零散、服务对象单一、规模过小、任务不足、功能接近的事业单位合并,使其达到法人登记条件。三是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对主要从事经营服务性质、自身有一定收入的事业单位,一次性改制为企业;对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要明确哪些是行政职能、哪些是事业职能,严格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再从事管理性工作,撤销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
(二)转变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一是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强化法制管理,变“审批制管理”为以登记管理为主的“准入制管理”,使事业单位一成立就具备成为独立法人的条件。二是明确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应以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为主,条件成熟的可发展无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以登记管理机关管理为主,政府各相关部门包括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业务指导职能,对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实施宏观监督与控制,不再干涉事业单位的具体运行,使所有的事业单位都能放开手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进入市场,走向社会,相互竞争,优胜劣汰。
(三)规范监督管理制度。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使监管有章可循。如制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跟踪检查制度》、《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与组织、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等部门联合,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行为和社会活动的监督管理作明确的规定,同时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行为也作明确的规范;制定《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暂行办法》,对年检的内容、程序、应提交材料、评定标准及罚则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行为作明确规定,使每年年检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切实注重现场核查和跟踪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向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现场核查和跟踪检查,将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经费自筹的、租用办公场所的、从业人员较少的、开办资金与业务活动不太相称的,与主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尚有些分割不清的事业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二是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有被投诉的、被司法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查询的甚至已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事业单位随时上门检查。主要检查它们是否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按质按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公益性社会任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单位招牌是否挂在办公场所醒目处,实际办公地点与证书上的住所是否相符,从业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设施是否与所开展的业务活动相适应等。三是要进行实地核查。对申请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年检和注销登记中有疑问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派人到该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五)下大力气争取证书使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积极联合财政、劳动、工商、质监、税务等十五家单位建立法人证书使用问题联络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过程中各部门的配合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探讨提高法人证书使用率的有效途径。
(六)认真规范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社会行为。强化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提高法定代表人依法开展活动的能力、法律意识,促进法定代表人自觉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监督管理由事后处罚的被动监督变成事前防范的主动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范文篇2
一是制度建设。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期间,牟平区编办出台了《关于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关规定》、《关于编制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确保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迈进。通过法制化管理,实现了“四个明确”。即:管理要素明确,严格按照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要素进行管理。管理职责明确,凡涉及到机构编制事宜,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机构编制部门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个文件下达。管理流程明确,严格实行“机构编制审核首位制”,在机构管理上,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政府不予发文、公安局不刻公章、财政局不拨经费、质监局不给法人代码;在编制和职数管理上,未经进人核编,人社局不办进人手续、不核工资,组织部不予考核调整干部,财政局不拨人员经费。管理要求明确,在实际工作中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推进管办分离,逐步取消与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
二是推进“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有效遏制人员编制管理混乱,杜绝财政供养人员失控、超编进人、无编进人、混编混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重要举措。因此,牟平区编办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中,进一步实现编制“实名制”管理全覆盖,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把编制与在编人员一一对应,严格将在编人员控制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规定的范围之内。通过建立在编人员管理系统和编制台账,为相关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和结构要求办理人员调配、聘用、工资福利等手续搭建信息平台,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超编进人、混编混岗、“吃空饷”等问题,从而减轻财政负担,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三是监督检查。根据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及中央编办提出的编制管理“五不准”要求,牟平区编办推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公示制度,在清理规范期间,开展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事业单位制定统一规格的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栏,对事业单位机构性质、编制、职能、人员进行公示,使社会对各事业单位有一个全面了解,有效强化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同时,加强与监察机关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互相支持,协调配合,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推动牟平区编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开展政策法规宣传。牟平区编办围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目标,多形式开展政策学习和宣传,力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及干部群众了解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增强社会各界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的认知和共识,营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学习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了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明确事业单位发展方向,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政策解读,拓深干部认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分别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清理规范工作、事业单位分类等相关政策予以解读,及时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了解政策、咨询政策的窗口,有效营造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正确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台新闻采访、信息报道等多种方式,对一些地方的改革成功典型案例进行解读,介绍其他省、市和兄弟区市改革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是强化动态管理。牟平区编办在分类改革期间,结合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工作,通过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和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查等形式,对各类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开展调查,进行机构编制评估。通过评估,对现有事业单位实行科学分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岗位设定和管理方式。对同一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合理设定岗位,规定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占用编制的比例。通过科学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对事业单位实行按编定岗、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总量控制的模式。逐步转变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式,严格按照单位需要和岗位进人,有效遏制人员膨胀。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范文篇3
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之下,产生了事业单位这一产物。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不同,但是仍与之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具体来说,事业单位主要是基于社会公益的目的,由其它组织或国家机关利用国有资产组织建立的,从事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社会服务。而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背景之下,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也发生了改变,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现状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对前苏联的管理模式进行借鉴,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体制,一切的人、财、物都由中央政府控制。政府作为唯一的社会活动主体,对社会资源、社会生产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组织与配置,从而对社会活动的运行进行控制。因此,各项社会事业都需要由国家来操办。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由于受到这一影响,也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共人事管理立法进程也不断推行,认识法规体系初步成型。针对企业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针对政府机关出台了《公务员法》。不过,针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并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而对于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也没有进行完善的规定。目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局限性较大,通常以文件的形式,其有效性和权威性都较为不足。
在法规执行的角度来看,在事业单位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属于国家干部的范畴,与国家机关执行相同的干部人事制度。在奖惩考核、福利保障、工资分配、用人关系等方面,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都是相同的。同时,由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因而通常只能根据国家机关人事管理或企业职工人事管理的规定来进行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内部,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出,也缺乏法定的程序,因此很多事业单位指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框架的要求,在实际执行中也容易出现一些纠纷。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持,使得事业单位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往往只能处于被动的地位。
二、事业单位改革背景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采用合理的方法、原则、原理,录用、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福利、工资、调配、录用等具体实施活动进行管理,称为人事管理。在人事管理活动当中,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措施和法规,统称为人事管理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对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福利、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在事业单位当中,如果没有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很多人事工作都无法有效开展,并且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人治现象。而且,人事管理制度的缺失,会造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形式化。对于改革当中能够遇到的一些问题,也难以有效的进行解决。尤其是改革过程中的人员出口问题,对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造成了极大的限制。我国由于长期缺乏严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对于各个机关和个人,没有严格的规定其权限和职责。因此,对于很多干部来说,都缺乏正常的录用、退休、淘汰、退职、奖惩等方法。因此,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背景之下,为了更好的对人事制度进行完善,就应当推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发展。这样,才能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进行更为有效的推动,从而确保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
通过对人事立法、人事管理制度的不断强化,在人事管理工作中,能够拥有充分的依据和支持。这样,才能够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转变。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指导意见中,对于现有的事业单位做出了要求,规定其改革应当建立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条例当中,也规定了如果在进行分类改革之后,原事业单位现在仍是事业单位的,都应当遵循《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这一条例的与执行,从法律的层面上给予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很大的支持,从而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为良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作为当前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来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极大的意义。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社会背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就显得更为重要。通过对人事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从而使事业单位改革得以顺利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刘晓苏.SWOT分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新视阈[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616-6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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