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评审细则(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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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评审细则范文篇1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引导和激励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政发〔2011〕1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政府质量奖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励,主要授予县辖区和开发区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依据本办法通过评审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原则。

第四条县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2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成立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评委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办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办主任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任。

第六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二)审定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县政府批准县政府质量奖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七条评审办负责县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根据评审需要,按行业组建若干评审组;

(二)制定县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县政府质量奖申请;

(三)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四)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评审,考核、监督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

(五)向评委会报告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拟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

(六)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七)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八)监督获奖企业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第八条评审组由3名以上(含3名)外聘专家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和质量管理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企业或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或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三)提出拟奖励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九条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经济和质量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较高的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质量工作要求;

(三)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办法,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在县行政区域和开发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或组织,均可申报县政府质量奖。

第十一条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体在我县区域和开发区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二)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消费者满意度高;

(四)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县政府质量奖:

(一)近三年内,县级(含)以上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

(二)近三年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受到有关职能部门处罚的;

(三)近三年内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中有不良记录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三条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七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

第十四条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总评分不得低于600分。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申报推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申报基础上,农业、工业企业由当地乡镇或主管部门推荐,服务业企业或组织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六条审查

(一)资格审查。评审办依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资格评审,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二)材料评审。评审办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或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形成评审报告,并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三)现场审查。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组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审查报告。

第十七条评定

(一)综合评价。评审办对书面资料评审报告、现场审查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后,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县政府质量奖审议候选名单报评委会。

(二)审议公示。评委会根据评审办的综合评价报告,表决确定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

(三)批准公布。公示期满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颁发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十九条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奖励资金纳入当年县财政预算。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监察部门参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监督,促进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质量奖实行年度奖励制度,但获奖企业或组织三年内不重复评奖。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评审办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冒用县政府质量奖称号或字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评审办对获奖企业或组织进行跟踪检查,促进获奖企业或组织持续改进,不断追求卓越。

第二十四条参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公正廉洁,严禁,严格保守申报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工作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职称评定评审细则范文篇2

二、年以来全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和通过人员数量及通过率情况;以来全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据统计,有XX位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有XX人通过了省高级教师资格的评审,通过率为XX%;有XX位教师申报中级职称的评审。其中,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有XX人,通过评审的有1XX人,通过率为XX%;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有XX人,通过评审的有XX人,通过率为XX%。

三、我校在组织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坚持做好年度评审工作安排会和年度评审工作总结会。在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会上,明确当年评审政策,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以统一思想;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结会上,系统总结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办法。

2、评审政策规定公开、透明。对职称评审文件,突出要点,条块分明,一目了然,以利于评委和工作人员掌握、理解,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在接收申报材料时,将有关要求与规定随时以文件形式公布于办公现场和相关网站,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每年评审工作进行到接收材料基本完时,也就是开始评审之前,把前期工作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及时向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会议汇报,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步骤和流程,建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各单位软盘报送资料的同时,要求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核对无误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接收职称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中提取信息的错误。

4、建立评委回避制度。对发现托人情、跑关系、投票表上全同意等一些问题时,可以针对个别评委申请回避,同时实行随机从评委库里抽取评委等原则,增强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5、评审环节注意政策的把握。每个组安排联络员,联络员的任务是给评委提供工作服务,及时反馈组内评审动态,掌握评委的工作态度等,这样可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尽量做到各组之间政策把握适当。

四、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论资排辈之风盛行,只要年限到头,资料齐全,一般就能上去,既评不出水平,又阻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

3、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于是出现拉关系和暗箱操作现象,直接滋长腐败和不正之风;每年都要评职称,直接造成职称贬值,

4、评审过程中看不到被评者的工作态度和实际工作能力,导致评审不公平;

5、脱离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职称评审不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在科学设置岗位的前提下进行评审,而是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及职称评审条件硬件,有多少评多少。

6、教师队伍缺乏生机。不少教师把职称作为终身的奋斗目标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一旦职称到手,就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形成“一劳永逸”、“职称到手、事业到头”的消极思想,造成教师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

7、在评审标准上尚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片面强调了资历、学历、外语、论文等因素,而忽视了教学、科研的综合评价。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片面强调了量化的硬件,致使不少申报者为职称评审凑论文,只追求短期效应,缺乏长远目标,对大课题攻关和取得标志性成果意识不强。

8、国家规定的“双职称”制度根本难以实施。职称评审机制死板,引导不够。

五、对我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1)、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严肃职称申报工作纪律的意见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如出现申报材料造假、异校申报、异岗申报、“插队”申报以及其它弄虚作假情况,将收回申报职数,并视情况作出通报批评、核减下年度申报职数、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等处理。

(2)、财务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其他非教学和教育管理、研究岗位人员,不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未兼任教学任务的教育管理、研究岗位人员不能按教学人员申报。

(3)、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聘量化评分细则,并要保证评分细则相对稳定,不能一年一改,更不能因人设定评分条件。

2、业务负责人应加强学习,保证申报材料质量。职称工作业务负责人应切实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对申报材料在初审时认真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齐全,不得因不熟悉政策或自身业务素质不高给申报人员带来不良后果。

3、建立并完善社会化评价机制,贯彻业绩优先原则,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使真正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职称评聘的问题就出在滥评聘、乱评聘、误评聘上。要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评价人才、用人才的机制,就要力求改革、探索出路,努力创建新的制度。无论是从解决内部存在的问题,还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出发,我国都亟待建立职称或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社会化评价机制。

职称评定评审细则范文篇3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标准按《××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和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考核单位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负责人审核评价。本文中考核单位一般指市局各处室、分局,也适用于分局所属科室、工商所。

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一岗一要求。各考核单位对公务员定岗定责。围绕市局考核制度的深化和完善,逐步形成切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抓好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每月工作记实。有条件的分局、工商所应使用工商所综合管理系统软件,试行网上考评。

_.一月一讲评。月底前,各考核单位要结合市局“网上局务会”的要求,在综合本单位公务员工作月记的基础上,召开月度例会,由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进行讲评。

_、一季一考核。季度末,各考核单位在月度讲评的基础上,进行季度考核,主管负责人作出季度考核评价。季度考核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种。其中“好”的评价最多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

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根据上级和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考核单位对本单位公务员的岗位要求、月度讲评、季度考核情况应做好书面登记,重点登记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情况,以及季度考核评价,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分类进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个人自评。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衡量平时考核结果,提出自评等次意见。

_.考核单位内部交流、互评、推优。考核单位召开内部会议,组织全体干部交流、互评、推优。在此基础上,主管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并征求监察室等部门的意见,提出本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以及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建议名单。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应在平时考核成绩突出、季度考核获“好”的评价较多的人员中产生。存在《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中的情况,即使情节较轻,一般也不得列入优秀等次候选者名单。优秀等次本文来源:文秘站候选者人数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__%以内。考核单位人数较少,按__%比例计算不足_名的,可以报_名。

_.述职述廉和工作展示。分不同职务层次进行:

处室、分局主管负责人在市局机关大会述职述廉;

处室、分局副职在市局政务网述职述廉,展示业绩;

处室、分局副职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候选者在市局政务网展示个人工作业绩。

_.民主测评。召开有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市局机关大会,组织开展对市局处室、分局正副职、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与述职述廉等相关工作同时进行。

分局及越城分局下属工商所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开展相应的民主测评。

《年度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三。

民主测评结果参照××组______号通知的有关方法进行量化计分,具体如下:得分=“好”票数×_+“较好”票数×_+“一般”票数×_._+“差”票数×(-_._)×__÷总有效票数。

对分局副科(所)长以上干部的民主测评,按市局机关大会和分局及工商所干部大会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复合计分,其中市局机关大会民主测评计分占__%。

民主测评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分别反馈给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逐一向本单位干部反馈。

对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处室、分局正副职和副职以下(不含副职,下同)干部,对照《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查有实据的,由考核委员会责成所在考核单位提出意见,将其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连续两年民主测评得分最后的,要谈话提醒或调整岗位。

_.主管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依据考核委员会反馈的本单位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__%。

_.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中的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但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的民主测评得分居后三位的除外。

考核单位副职的优秀等次人员在民主测评得分较高的副职人员中产生,由考核委员会按不多于考核单位副职总人数的__%审定。同一考核单位的副职中,一般最多确定_名为优秀等次。

考核单位副职以下干部的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副职以下干部总人数的__%左右。在市局____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分配的限额(其中包含副职优秀等次人员,包含两个处室共享优秀等次名额)以内,按民主测评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定优秀等次名单。同一考核单位副职及以下干部中优秀等次人员一般不低于考核单位人数的__%。

考核委员会同时审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名单。

_.公示优秀等次名单。对公示期间有反映的,要及时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要将考核事实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

五、考核委员会。

市局设立考核委员会,由局领导,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法规处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各考核单位提名,经民主推选产生,以得票高的当选。____年当选名单如下:丁海荣、王建、阮军根、洪晓康、郭玲、赵建忠。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六、市局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公务员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时反馈与公务员考核有关的有效投诉等信息,对优秀等次候选人的推荐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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