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先进个人申报材料(收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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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篇1
现在纳税人各种经济成份鱼龙混杂,行业千姿百态,过去税收管理单一,采取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征纳矛盾较多。我们从细化管理对象入手,把道县共2500多户纳税人细化分五大类20种行业及特种纳税人,一类纳税人为28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和50户小规模企业、29户加油站、8户总商、4户大中型超市、6户家电、8户通讯器材销售店、18户小水电站;二类纳税人为12户皮鞋制造厂、10户药品零售店、48户个体砖厂、2户金属材料制品厂、35户木材加工厂、;三类纳税人为10户矿产采掘户、全县的定点屠宰;四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农村城镇的小超市;五类纳税人为道江镇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收。并明确一、二类纳税人为全局的重点纳税户,对一类纳税人实行驻厂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对二类纳税人实行行业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三类纳税人为代征纳税人,由各专业管理办公室代征办法;四类纳税人为普通纳税人,五类纳税人为监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实行分路段、乡镇实行税收管理责任区管理办法。
二、摸索行业特点,细化管理办法。
明确了四类纳税人50种行业或特种纳税人,选取一些典型户来调查各行业及纳税人的特性,针对行业特点,在税收精细化管理上想实招,下苦功。通过反复探索和不断总结完善,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分别对加油站、砖厂、药店、超市、家电、通讯器材销售、总商、皮鞋、小水电、废旧金属制品等10个行业145户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版权所有
一是帐实核对,抓好加油站税收管理。道县共有29户成品油销售纳税人,加油站点46个,加油机都安装了税控装置。2004年8月,我局成立了成品油管理小组,对加油站实行专业化管理。在对全县所有的加油站进行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掌握了各加油站油罐数量、形状、尺寸,把采集来的数据和各种类型油罐的计算公式全部录入电脑,在以后的工作中只要量出油罐内的油面高度,就能准确计算出库存油量,顺利解决了加油站库存油难以核实的难题。同时,建立健全了加油站日销售台帐与进货报验制度,加油站每天登记日销售数量,进货时,应在进货前一至两天向成品油管理小组申报进货数量,货到后必须报告管理小组到场验证核实数量、金额后,经双方签字方可入库,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签字后,方可认证抵扣,杜绝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今年5月份,通过盘存核实加油站销售数量,道县农机加油站核实库存差96635.63升,隐瞒销售收入347179.01元,补增值税59020.43元,道县上关加油站核实库存差22430.54升,隐瞒销售收入84910.52元,补增值税14434.78元;道县城北加油站核实库存差39160.15升,隐瞒销售收入146181.14元,补增值税24850.79元,共计查补增值税98306元。根据管理需要,我局还建立了油价涨跌报告制,油价涨跌加油站应及时通知国税部门,及时调整税控装置的计税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至少分上、中、下旬到各加油站抄录税控加油机数据,不定期巡查各加油站,以防止加油站不经过加油机加油。对税负明显偏低、财务欠健全的加油站,将其纳入重点纳税评估和稽查范围,认真分析、研究原因,实施稽查;对账务不健全、收入有明显差距,连续两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取消进项税抵扣,采取核定税款或预储税款等征收方式,今年就有2个加油因机外加油补缴增值税3.3万元。版权所有
二是以电控税,抓好砖厂和废旧金属制品行业税收管理。
县局专门成立砖厂税收管理组,制定了全县砖厂实行以电控税征管办法,按生产规模、年产量、年销售量、年耗电量、年定税额、实际入库税款、砖厂引风形式,实行以电定产、以产核销、以销计税的征管方法进行税收征管。核实了各砖厂每度电生产砖坯数量,剔除了非生产用电因素,核定自然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8元,机械引风的轮窑砖厂,每耗用1度电缴纳增值税0.15元的大致计税标准。通过有效控管,48户砖厂年应纳税额由2003年度的18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42万元,今年1-9月已入库315805.6元。
道县有2户利用废旧的金属材料进行冶炼制造线材的企业,根据这个行业耗电量大,产品多少与用电量息息相关的特点,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了驻厂调查,掌握了线材的销售价、收购废旧金属的成本,得出了产品耗电比,每吨产品均耗电1200度,按这个耗电标准,由耗电量得出生产量,再由生产数与产品结存数计算出销售数量,按市场线材的价格核实销售收入,监控这两户企业准确申报纳税。原来这两户企业总是以没有生产多少产品,每吨产品没有什么毛利为借口,一年最多缴税4万多元,现在进行准确监控后,企业的销售收入准确清楚,今年1到9月申报缴税26.4万元。
三是以票管税,抓好药店、家电、通讯器材销售、小水电等的税收管理。
2003年7月,针对药店行业实行柜组销货,集中收款,收款员凭售货员开具的收款单收款,容易核实销售额的实际,他们有针对性地采取了抓紧、抓细、抓实的征管措施,向10户药店下达建账通知书,责令限期建账;并统一印制了《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作为药店行业货物销售法定凭证,以此作为纳税申报依据。在试行过程中,有个别药店想少缴税,不开具《道县国税局药店货物销售发票》,他们派人前往药店收集证据,核实后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两个月后,药店行业税收管理走上了正轨,月入库税收由6000元上升到现在的20000余元,今年1到9月就入库了增值税209690元。
2003年8月,我局将药店行业管理经验在家电、通讯器材销售行业进行了推广,要求家电与通讯器材销售行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并将其使用的信誉卡视同纳税资料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其印制、使用、库存等情况。为有效监控各经营业户的开票行为,我们在外部管理上一方面加大电视等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促使经营者自觉按规定开具发票。在内部管理上抽调部分人员“坐店”监管,明处的坐守,暗地里盯紧,记录的记录,巡查的巡查。经过去年长达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掌握了纳税人大量的原始数据与经营信息,为核实应纳税额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同时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和进销货登记表,按日分次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按实申报经营收入。今年1到9月,6户家电户入库增值税180666.7元,8户通讯器材销售商入库增值税110119.3元,比2004年同期又增加税收16.4万元。
全县18户小水电发电企业,销售都要用票,但用票量不大,每月只开具一份票。我局专门设立了一个水电行业税收管理员,各小水电站领取的发票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代管监开,准确掌握各小水电站的销售额,保证小水电站纳税人能准确申报。今年1到9月小水电站已入库增值税67.6万元。
四是坐店核销,抓好超市税收征管。
我局对超市采取管理组管户法,设立四人超市管理组,根据超市的营业时间调整专管员的工作时间,专门进行超市税收管理。管理组根据超市报送的收款计算机核算软件,在每天上午、晚上超市收款员交接班时,到超市记录当班次每台计算机自动生成的销售货物金额,收取超市签字认可的日销售汇总表。每月随机确定3天进行现场跟班验票,记录销售情况,核实登记每笔收入,推算出月营业额,掌握超市大概销售情况。曙光超市原月定税只有8000元,现在每月均缴税17184元,生源百货超市原定税为8000元,现月均缴税为16267元,道县好又多超市原定税600元,现月均缴税为1100元,道县信和祥超市原定税800元,现月均缴税1400元,并对生源超市与曙光超市根据其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情况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
五是以进核销,抓好总、总经销商税收管理。
针对个体总、总经销户进货渠道正常,先款后货、商品流通交易手续完备、品牌销售不易隐藏的特点,我们首先要求其进行建帐,同时经常从各专业银行调取其电汇信汇数据或调取进货发票,再根据进货、销货线索,核实其销售收入,促其进行正常申报缴税。如对道县酒类经销商李文军原只定税为2000元一个月,现每月申报税款达6000多元;雕牌洗涤用品商刘德增原只定税1200元,现在每月申报税款超过4000元。
六是以工人人数管税,抓好皮鞋制造行业税收管理。
道县皮鞋闻名全国,销路较好,而且是道县的一个特色行业,一直存在厂子红火但税收不高的局面。我们针对皮鞋厂销售与工人人数、车板机台数、销售网点三大因素相关的特点,特别是与工人人数成直线联系的特点,对全县的皮鞋厂采取按工人的人数来核实其销售收入,督促进行纳税申报。经多次测定并与皮鞋厂进行交流,核定每个工人一天生产两双皮鞋这个标准,按皮鞋厂老板每月提供其计件工资发放表上的工人数再乘以道县当地皮鞋平均销售价来核实其销售额,并每月进行6次随机抽查工人人数,如老板提供不符人数的按最高人数计算。今年1到9月全县12户皮鞋厂实现销售收入296万元,实现增值税17.8万元。
三、创新管理思路,深化管理成果。
一是改变管理思路,强化纳税评估。对一类纳税人的28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50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我们除了“驻厂税收管理”外,同时全面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强化日常管理。我局制定了《道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和《道县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与各业务岗位工作衔接办法》,对企业产品成本比率异常和税负低入预警税负的,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分别从纳税申报、税收稽核、信息采集、数据分析、纳税约谈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按纳税评估规程要进行约谈,企业如不能说明原因的,或者理由不充分的列为重点管理对象,问题严重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如对与能源供应关系密切的金属矿冶炼行业、非金属矿冶行业企业纳税评估中,我局核定了冶炼行业原材料、成品产出比例,即每生产1吨产成品应耗用不同标号矿渣的数量,进而以产定耗,测定企业耗用和购进原材料、辅料的数量,由税收管理员开展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进行约谈,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企业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分析,计算相关指标,初步确定各企业的产品成本比率,掌握企业购进材料情况。道县双丰电化厂通过购销比对被查补增值税2万余元,道县鑫利冶炼有限公司通过耗用能源测定,核实销售收入71万元,补缴增值税12万余元。湖南千金医药股份公司道县配送站税负率差异辐度达273%,通过分析与约谈,核实该企业把认定一般纳税人以前购进的货物放在以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补交增值税104048.99元。截至2005年10月份,我局共对16户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其中企业所得税1户,增值税15户,通过评估,调账补税130余万元。
电厂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范文篇2
我国对核电开发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目前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中电投集团具有控股核电项目的资质(业内称之为“牌照”),但并未禁止其他企业参股投资。包括大型国企和地方政府,甚至连民间资本也在积极争取进入核电领域。对于众多准备参与建设、投资、运营核电站的企业来说,识别和分析当前该领域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最大程度上减少企业因法律、法规、政策方面原因遭受损失,是核电行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建设用地审批中蕴含的法律风险。《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建设核电站的企业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申请批准,而后再行使用土地,不能因为急于开工而先行使用。否则,将导致被土地主管机关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等不利后果。
其次是项目审批问题。为了降低项目开发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经常存在着未经国务院核准,同时多台核电机组提前招标或者破土动工的情况。究其原因,在于企业认为国家大力支持核电发展,早晚都会核准,这样提前招标、先行准备既符合实际情况,又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但由于核电不同于其他发电项目,带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敏感、脆弱,容易受到世界范围内所有核事件的影响。例如福岛核事故就导致国家暂停核电项目审核,直接造成了企业承担巨额违约责任,甚至由于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经济损失几乎无法挽回。
企业如想加快推进项目进程,最好只提前开展相关的准备工作,杜绝进行实质性内容的推进。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在核准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时,过快上马招致提前招标带来的法律责任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稳妥推进项目开展。企业应该努力和国家有关部门沟通,促成项目核准或者对是否核准、核准期限准确了解,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内部报送审批的流程制度,做到既积极开展项目工作,又稳妥、有序控制节奏,将审批政策因素带来的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管理与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在核电站运营过程中,也应当规避一些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设施运行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设施运行申请书》、《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获得允许装料(或投料)、调试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始装载核燃料(或投料)进行启动调试工作;在获得《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核设施的运行必须遵守《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在申请运行许可证时,需要向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各个阶段的安全风险报告和技术规格书等材料。经过审核获准运行的核电企业运营核电站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条件运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由此导致核事故的将承受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为防范上述风险,核电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体系与技术文件体系,将通过核安全局评审确定的运行限额条件和要求列入其中,并建立有效的内部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控制情况进行复审。加大力度完善预防、报告、纠正机制,对违反技术规格书事件能够及时报告并采取纠正措施。
核电厂往往是在放射性、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电气作业等高度危险环境下进行运行管理和开展维修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6条的要求,企业要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条件或劳动保障措施,杜绝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以免由于管理缺陷、技术限制、人员专业技能差异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导致企业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完好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定期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注意保存已经履行劳动保护、职业病保护的证据,使之在应对诉讼时,不至陷入无法举证的尴尬困境。
设备管理的法律风险
由于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关系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关系提前预防核事故,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保护环境等重大问题,国家特制订《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对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加以监管。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规定,这样既可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侵权责任,也可以防止承担更严重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特别是在大量购进国外核安全设备时,一定要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有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造、装运前检验和监装等方面的要求,建议强制将上述条例的有关条文直接作为民用核安全设备采购、维护外贸合同的必要条款。以便切实执行质监工作,杜绝质量方面存在的隐患,避免未来处理质量方面的问题出现潜在合同纠纷。
福岛核事故后,国内加强了对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审查,颁布了大量核安全方面的规章、政策文件,建议企业加强与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了解国家相关的法规与政策。
安全管理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