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问题解决方案(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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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问题解决方案范文篇1
论文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救济方式
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概述
(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含义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从高空或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地面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遭受损害的一种违法行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违法行为。所谓违法,从传统的侵权责任法理论方面来说,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悖于公序良俗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行为人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这一行为本身就对建筑物外的路人存在很大的法益风险,并且高空抛物行为从道德方面来看又违背公序良俗,当然构成违法。
第二,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高空抛物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到了不利的后果。只要是因抛掷行为,无论是遭受到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还是其他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第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的高空抛物行为导致的。
第四,主观过错。行为人在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时,应当预见且可能遇见这种抛掷行为有可能会伤到路人,在这样的前提下依然向外抛掷物品,放任危险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
(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比较
通过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发现,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当中是有具体的加害人存在的。而我们所谓的加害人不明只是由于证据的缺失等原因导致具体的侵权人无法查明,是在司法查明阶段不能够明确的确定加害人。在这个问题上,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比较容易与共同危险行为混淆。共同危险行为是指由数人实施加害行为,数个行为共同导致损害,其中数人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被侵权的损害后果,而具体难以查明这损害究竟是数人中的具体某一人所为。在共同危险行为当中,造成损害后果的具体是哪位行为人不能确定,而数人的数行为对于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都具有危险性;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当中,危险行为只是由一个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也只有一个,只是这个侵权行为具体由谁实施无法查明。共同危险行为和高空抛物侵权当中这两种“加害人不明”的性质完全不同,共同危险行为显然比高空抛物侵权的危险性更大。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从始至终都只有一个加害人,从侵权法的基本理论方面来看,它只是一个一般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加害人本人承担。
二、我国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立法不足
(一)责任主体界定不明确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虽然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主体做了一定的规定,即可能实施加害的当时的建筑物使用人,却未对“可能”一词赋予明确的定义。在《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当中,将可能实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定义为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但对于第87条来说,在损害发生之时,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实际上与可能实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因此,将可能致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定义为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很有可能导致真正的侵权人逃脱,有扩张解释之嫌。
(二)没有规定追偿权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赔偿以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但是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情况,第87条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本文认为补偿责任人对真正侵权人享有追偿权,因为补偿责任人的赔偿行为是基于真正侵权人的逃避,最终的责任应当由真正的侵权人来负,应当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加以明确规定。
(三)补偿功能不完善
由具体侵权人之外的无辜业主们承担补偿责任有悖于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让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业主们承担责任,的确是补偿了受害人的权益,但是这些承担责任的业主实际上也成为了受害人,建筑物内的具体使用人之间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由可能侵权的建筑物使用人或所有人是惯用的方式。
在此类高空抛物侵权案件中,要实现完全的公正似乎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想要摆脱这样的困境,就要着手解决以下问题:首先,如果根据“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原告就有很大可能面临败诉。其次,如果由被告举证,那么在《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高空抛物侵权问题上,被告当中必定存在无辜的人,要求无辜的人承担举证责任是非常不合理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但这样的证明对于普通公民来说非常之困难。最后,如果要求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无业主或者说无辜者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那么原告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理由是他从楼下经过这一行为本身也具有危险性(不从楼下经过就不会出现被砸伤的情况)。但是,让受害人承担责任并无妥当性。显然,第87条的补偿功能并不完善,由无辜者承担责任的规定饱受争议。
(四)预防功能不充分
第87条的规定遵循了民事司法救济的传统目标,它确实能够有效的调整在不能明确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由谁补偿的问题。第87条是一种事后的法律救济,它的出发点是让已经发生的损害得到最大的补偿。而在高空抛物侵权当中很难找到具体的侵权人,如果不加强对建筑物使用人的监管,有些素质稍差的业主便会忽视自己物品的管理以及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放任危险的发生。由此可见第87条的规定对高空抛物侵权的事先预防作用不够充分。
三、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有两项——补偿功能与预防功能。其中补偿功能是将救济限额控制在原告所遭受损失的范围之内,补偿功能对于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它可以很大程度上使被侵权人的损害降到最低,但是,学界中越来越多的理论更加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很多学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应当更加重视对损害的预防。以下,本文将对第87条所涉及的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提出完善建议。
(一)综合认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上一个长期的棘手的问题
根据第87条,“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如何确定,本文有如下建议: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合理地缩小主体范围。比如可以通过建筑物附近的监控摄像,排除一些没有侵权可能的主体,再如,可以通过抛物线和力的物理知识来进行计算,将可能侵权的主体范围缩小。
其次,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在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考虑将刑事责任前置,首先考虑该行为是否触犯刑事法律,若构成刑事犯罪则应走先刑后民的程序,这样也更加便于查找真正的侵权人。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却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真正的侵权人逍遥法外,很容易造成公安机关的不作为。
(二)明确规定追偿权追偿权的救济对象是对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本文认为,在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中,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且该行为导致了对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应当依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在明确真正的侵权人之前先由建筑物的使用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赔偿,一旦发现了真正的侵权人,真正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代为赔偿的主体就享有追偿权,且有权要求侵权主体偿还其代为赔偿的金额孳息。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在现代社会,单一法律制度不足以解决频发的事故问题,为了避免由于事故发生方式的多样化而无法兼顾“个人自由与责任”与“社会安全”两个基本价值,很多国家采用混合体制,以达到较为理想的司法目的。我们可以利用社会手段来解决损害赔偿问题,使责任承担的主体由转为社会化。
1.建立社会救济制度:
可以在建立一个侵权法之外的、比较完善的社会救济体系,顾名思义,由社会的力量给予被侵权人以一定的救济。国外发达国家制定《社会救济法》作为《侵权法》的配套法律,我国也可以顺应这一重要发展趋势,以配合世界法律的进步。关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我们可以考虑制定《社会救济法》,用以衡平《侵权法》中的不足,在该法中,可以明确规定:“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受被侵权人,如果不能确认谁是具体的加害人,可以向国家申请救济”。
2.设立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赔偿基金:
可以设立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赔偿基金,基金的来源可以是社会捐赠等方式,委托专业的金融机构来进行管理,并规定该基金只能用于高空抛物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侵权人不明”的情况,在需要进行赔偿时,由有关部门批准,监管部门发放。在该基金无法完全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时,受害人可向国家申请赔偿。
3.加强预防功能:
对损害的赔偿毕竟是针对既成事实进行救济,而事后救济远不如事前预防重要。对此本文认为,我国现今社会,想要人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保障,首先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使小区的物业管理严格起来,在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做好提示和警告,加强业主们的文明意识,高空抛物侵权的案件就会大大减少,国民素质提高起来,国家和社会的安宁就会得到保障。
高空抛物问题解决方案范文篇2
从目前高考的情况来看,一共有七道填空题,总共28分.从历年的高考数学来看,填空题并不是每一题都感到无法下手,只是少数题目感到困难.那么在高考数学复习中怎样解答填空题呢?
首先我们要“认识”填空题,数学填空题是一种只要求写出结果,不要求写出解答过程的客观性试题,是高考数学中的三种常考题型之一.其次从历年数学高考填空题中发现,填空题大致可以分为完形填空题、多选填空题、条件与结论开放的填空题这三种类型.数学填空题,绝大多数是计算型(尤其是推理计算型)和概念(性质)判断型的试题,应答时必须按规则进行切实的计算或者合乎逻辑的推演和判断.求解填空题的基本策略是要在“准”、“巧”、“快”上下工夫.常用的方法有直接法、特殊化法、等价转换法等.
一、直接法
直接法是解填空题的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它是直接从题设条件出发、利用定义、定理、性质、公式等知识,通过变形、推理、运算、判断得到结论的.例:设f(x)是(-∞,+∞)是的奇函数,f(x+2)=-f(x),当0≤x≤1时,f(x)=x,则f(7.5)=?摇?摇?摇?摇.
分析:本题应利用已知条件将7.5化到0和1之间,再利用函数奇偶性得到结果.
解:由f(x+2)=-f(x)得f(7.5)=-f(5.5)=f(3.5)=-f(1.5)=f(-0.5),由f(x)是奇函数,得f(-0.5)=-f(0.5)=-0.5,所以结果应该填-0.5.
二、特殊化法
当填空题的结论唯一或题设条件中提供的信息暗示答案是一个定值时,可以把题中变化的不定量用特殊值代替,即可以得到正确结果.这种类型的题目在填空题中比较常见,但是这种题目往往看上去比较复杂,导致学生对于这种题目非常害怕.下面看看我们会经常碰到的一些题目类型.
例:过抛物线y=ax■(a>0)的焦点F作一直线交抛物线交于P、Q两点,若线段PF、FQ的长分别为p、q,则■+■=?摇?摇?摇?摇.
分析:此抛物线开口向上,过焦点且斜率为k的直线与抛物线均有两个交点P、Q,当k变化时PF、FQ的长均变化,但从题设可以得到这样的信息:尽管PF、FQ不定,但其倒数和应为定值,所以可以针对直线的某一特定位置进行求解,而不失一般性.但在这里需要明确,这种方法适用于选择填空,对于简答题,这只是其中一小步.
解:设k=0,因抛物线焦点坐标为(0,■)把直线方程y=■代入抛物线方程得x±■,|PF|=|FQ|=■,从而■+■=4a.
三、等价转换法
等价转换就是通过“化复杂为简单、化陌生为熟悉”,将问题等价地转化成便于解决的问题,从而得出正确的结果.等价转换在运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式子能否进行等价转换,不要将不能转换的式子也进行转换,那么在转换第一步就已经错了,就没有必要解题了.
例:不等式■>ax+■的解集为(4,b),则a=?摇?摇?摇?摇,b=?摇?摇?摇?摇.
分析:这题是把不等式的结果作为已知条件求参数a.我们可以看到未知数的次数关系.由题设条件定义域是x≥0,所以可以转化.
解:设■=t,则原不等式可转化为:at■-t+■0,且2与■(b>4)是方程at■-t+■=0的两根,由此可得:a=■,b=36.
高空抛物问题解决方案范文篇3
1.考查知识点多,且简明、综合。选择题有题干,有选项,容纳信息量大,对所考核知识的覆盖面大,对重点内容可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考查。且评判快捷客观。
2.选择题在考查学生对概念、原理、规律和公式的掌握程度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毫无疑问,选择题解答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份试卷得分的高低。
3.选择题的答案不能看出考生解题的思路,分不出考生部分不会与一点都不会的界限(特别是要经过计算才能得到正确答案的选项)。选择题还有一定的猜测概率,特别是对于单项选择题,有25的猜测率。
二、选择题的功能
1.每道选择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一般有多个,因此,10道选择题构成的题组其考查点便可达到近30个之多,而一道计算题,无论如何也难以实现对30多个考点的考查。可见选择题具有测验信息度高的优点。
2.选择题因其思辨性强的优点,使其具有较好的诊断功能。可在设置选项时从不同角度有针对性地设置一些似是而非的干扰性选项,从而考查学生对概念、规律等的理解深度。
3.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考查学生的理解能力、推理能力、空间想象能力以及灵活、综合地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物理问题的能力。
三、选择题的解题技巧
在解题时应该突出一个“选”字,尽量减少书写解题过程,充分利用题干和选项两方面提供的信息,依据题目的具体特点,灵活、巧妙、快速地选择解法,以便快速智取。下面就解答选择题的常用策略作些介绍。
1.排除法
排除法,就是根据有关的定义、公式或规律,经过分析和计算,将明显不符合题干的选项排除,最终留下符合题干要求的选项。如果选项是完全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可采用举反例的方式排除。
【例1】A、B两物体在光滑水平面上沿同一直线向同一方向运动,并以该方向为正方向,已知mA=1kg,mB=2kg,vA=6m/s,vB=2m/s。此后,A追上B并发生碰撞,则撞后A、B两物体的可能值为()
A.vA=2m/s,vB=2.5m/sB.vA=2m/s,vB=4m/s
C.vA=-4m/s,vB=7m/sD.vA=4.5m/s,vB=2.75m/s
解析:用动量守恒定律可排除选项A;A、B两物体碰撞后总动能不可能大于碰撞前的总动能,所以排除选项C;A追上B并发生碰撞,且碰后同向时,碰后A的速度不可能大于B的速度淘汰选项D;故正确答案为B。
评析:该类题型是动量守恒部分最典型的问题之一,而处理该类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善于从上述解析中的三个方面对选项一一进行排除。排除法尤其适用于解答直接判断存在困难的单一选择题。
2.转换法
所谓转换法是指通过对研究对象、思维角度、物理过程、物理模型等的转换,达到化繁为简,化难为易,使问题很快获得解决的一种思维方法。这种方法能充分展示解题者的想象设计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创造性思维品质,同时又能达到巧解速解之目的,因而不失为一种巧妙的物理研究方法。
【例2】如图1,斜面上有a、b、c、d四个点,ab=bc=cd,从a点正上方O点以速度v水平抛出一个小球,它落在斜面上b点,若小球从O点以速度2v水平抛出,不计空气阻力,则它落在斜面上的()
A.b与c之间某一点B.c点
C.c与d之间某一点D.d点
解析:做出两次平抛运动的轨迹如图2所示,过b点做水平线AB,当以2v的速度水平抛出时,若下落到水平线AB上,则其运动时间与以v的速度水平抛出时的运动时间相同,其水平位移应是前者的2倍,因此将下落到C点的正下方C1点,其轨迹与斜面相交与e点,即应落在b与c之间某一点e。答案为A。
评析:本题是一道典型的“平抛+斜面”型题目,求平抛物体的落点位置,若直接计算,因两次平抛的运动时间不同,斜面倾角没有给出,故难以比较。而采用构造统一水平面、利用水平射程相等的规律,则很容易得出结论。所以解题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方法。
3.图象解析法
“图象”在物理学中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将抽象的问题直观化、形象化的最佳工具。借助它能准确、快捷地处理物理问题,甚至可以解决用计算分析法无法解决的问题。若能巧妙地利用图象解题,往往可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4.通式判断法
通式法就是在动态的物理过程中,利用相关规律导出各物理量满足一定关系式,然后从“通式”中,清晰看出各物理量之间鲜明的依赖关系。通式法对提高准确率大有益处。
5.对称法
日常生活中对称美屡见不鲜,而物理试题中迷人的对称现象也经常出现,这些题初看起来难以下手,其实只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利用对称的特点,往往迎刃而解,同时让学生充分感受物理学科的内在美。
6.特值代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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