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疗管理制度(整理2篇)
来源:
社区医疗管理制度范文篇1
[关键词]双向转诊制度;现状;问题;社区卫生服务;综合医院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7210(2016)11(a)-0144-04
“双向转诊”是“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使基本医疗服务逐步下沉社区,危重病、疑难病的救治到大中型医院的医疗改革措施之一[1]。双向转诊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的双向互动,也是影响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业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2]。近年来,即落实“双向转诊”制度以来,各地收到了一些效果,如一些医院集团化运作后,与托管医院间的“双向转诊”做得较好,受到了广大患者的欢迎。但大部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并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转上容易转下难、无序转诊和被动转诊等。但是托管医院必竟是少数,特别是主城区的社区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对我国双向转诊的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从而找出原因,并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提出对策,对我国双向转诊的实施、合理利用l生资源起到指导作用,为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1双向转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重点是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综合医院专科医生主要从事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工作,对于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立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有利于理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机构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的卫生需求。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规定,结合患者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专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疑难重症患者要及时转往综合医院就诊[3]。
2双向转诊制度的运行现状与问题
2.1双向转诊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现阶段转入综合性医院的患者明显高于转出患者,实际上不是双向转诊,而是单向转诊。综合性医院各专科的调查也说明社区医疗机构转来得多,而综合性医院转到社区的少。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双向转诊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主要表现为:①相关部门制订的双向转诊配套政策不健全不完善,转诊程序不明确;②政策落实不到位,我国早在2006年就提出了双向转诊制度,但由于医疗水平的差异、人为因素以及经济利益因素等,双向转诊制度未能顺利地开展、实施;③医疗资源布局不尽合理[4-5],大医院的医疗资源过剩,而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紧缺,导致过多患者流入大医院,使大医院承担了过多的诊疗任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等本可以在基层机构解决的问题;④没有政府主导的综合性医院分片负责社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增加了社区医疗机构转诊的难度;⑤对社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人力与技术投入不足,社区医疗机构对开设病区与病区管理存在顾虑[6];⑥对综合性医院双向转诊考核考评力度有限。
2.2综合性医院的困惑
综合性医院目前大多自发地与县(区)医院合作,开展双向转诊工作,但实际工作也是只转上不转下。相关调查显示,从社区医疗机构转入的患者是转出的10倍以上,城区社区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工作开展得更少[7]。综合性医院想努力把双向转诊工作做好,但也有困惑,特别是医护人员十分困惑,一是病床紧张无法为社区医疗机构转诊患者预留床位;二是转到社区医疗机构的患者病情无法统一评估,因为社区医疗机构接收患者的能力差异大[8];三是转到社区医疗机构的患者病情与治疗方案的追踪难度大;四是患者与家属不配合,大多不愿意转到社区医疗机构治疗;五是医疗环境差,制约了综合性医疗转到社区医疗机构的转诊工作。
2.3社区医疗机构的难点
目前社区医疗机构的硬件条件很好,有开设病区进行康复治疗的条件,但实际情况是开设病区的社区医疗机构并不多,有的宁可租借给综合医院也不愿自己开设病房,给“双向转诊”工作带来了难度[9]。从调查的情况看社区医疗机构的确存在困难,一是病房管理的技术力量与后勤支持薄弱,不能满足各类患者的需求:二是患者因为综合性医院无床位而无法转入,救护车转达送患者等候时间长;三是患者在综合医院的治疗方案受到设备和药品的局限而无法完全实施[10];四是社区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积极性不高,患者转出就好,转入无积极性,与目前社区医疗机构的分配管理体制有关;五是医患关系紧张,多看患者意味着风险也增加,弄不好收入不增加,出了医疗纠纷还要赔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六是社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数量少,医疗技术水平偏低,医生对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存疑,患者也不愿意转往基层医疗机构,甚至社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对自身的技术水平也不自信,而不敢接诊从医院转诊过来的患者。
2.4患者转到社区医疗机构的意愿低
笔者调查了50例住院患者,愿意转回社区医疗机构的只有3例,占6%;调查了100例急诊患者,愿意回社区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只有2人,占2%;住院患者愿意转回社区的比例略高,但只有占6%。分析原因关键是患者和家属对双向转诊制度的不理解,特别是综合性医院转到社区医疗机构不理解。患者与家属的就诊习惯不能改变,喜欢往综合性医院挤,其实疾病在综合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的患者完全可在社区医疗机构治疗。宣传不到位,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公益广告很少见双向转诊的宣传。医护人员双向转诊制度的解释不到位[11-14],甚至一些医生也未能完全掌握双向转诊制度的流程和方法,而多数患者并不了解双向转诊制度,导致沟通障碍。
2.5转诊车辆的不足与费用的增加
双向转诊制度落实的必要措施之一就是要有安全在效的转送交通工具。目前各医疗机构没有救护车,因此无法直接转送患者,要通过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后才能转送,而目前我市120急救车辆不足,仅能完成急救任务的配置,而且急救医护人员严重不足,不能完成双向转诊任务,给双向转诊工作带来了困难。因为120急救车的调度首先安排急救任务出车,转送任务安排在急救任务完成后,因此出现转送患者排长队的情况,少则排队2~3个小时,多则排队近10个小时,影响了双向转诊工作的落实。同时双向转诊的救护车转送增加了患者的费用,患者至少要付起步价150元,虽然可医保报销,但大多数患者不愿意出钱,制约了双向转诊工作的开展。
3改进措施
3.1加强双向转诊制度落实与考评
双向转诊制度已经实施了7年多,有一定的效果,但离国家医疗改革的要求还很远,关键在于政府主导的力度有限。因此,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是政府部门主导,而不是医疗机构自发的行动。建议:①加强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变目前优质医疗资源太集中的现状;②制订和完善双向转诊的配套制度,使双向转诊更具有操作性;③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医疗机构实行分片包干制;④加大投入,加强对社区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特别是病房管理、病情的观察与治疗等;⑤加强对综合医院双向转诊工作的考评与考核,统计转到社区医疗机构的患者数,并与政府财政拨款挂钩。
3.2增强综合医院双向转诊意识
要改变目前只转上不转下的单向转诊的局面,除了政府主导外,综合医院增强双向转诊的意识十分重要。①加强综合性医院的公益性建设,改变患者多就是收入多的状况,要把医疗资源让给更重要的患者[15];②与社区医疗机构对接,留好社区医疗机构转入患者的床位,不要产生社区医疗机构的患者无法转综合性医院的局面,这些预留床位的经济损失政府可以进行补贴;③加强对对口包干社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能够胜任病房管理工作[16];④建立综合医院与社区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及时了解转到社区医疗机构的患者的病情与治疗方案,让市民放心转入社区医疗机构,也可对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进行指导[18];⑤加强对住院患者,特别是慢性患者的宣传引导,使患者与家属解除转入社区医疗机构的顾虑。
3.3提高社区医疗机接诊能力
针对目前社区只转出无转入的单向转诊情况,提高社区医疗机构的接诊能力是关键。①提高社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由于分配体制的制约,不愿多看病的现象普遍存在,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出原因,制订出能够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的政策[19-22]。②优化双向转诊的流程,对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接,并进行患者信息共享。③加强对社区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能够胜任病房管理工作和患者的病情观察与治疗工作。④增加社区医疗机构的药品品种与治疗设备,使患者的治疗方案基本与综合性医院接轨,使患者治疗方案很好地延续,有利于患者的康复。⑤改善就医环境,改善医患关系,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与服务能意识的同时,保护医护人员的安全[23]。⑥改善社区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待遇,调动积极性。
3.4转变患者的就诊习惯
传统的观念下市民患病后只转上不转下,形成了单向转诊的现状。当患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后,社区医疗机构完全有能力对疾病进行治疗与观察。要改变这一现状,转变患者的就诊习惯十分重要[24]。一是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患者的就诊观念发生转变。具体建议:①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使患者的就诊首先想到的是社区医疗机构[25];②加大医疗保险人群的管理,社区就诊自费部分可以免费,省级医院就诊增加自费比例;③加大市民卡就诊管理,市民卡首先要到社区医疗机构激活方可到市级医院就诊,省级医院就诊就必须到市级医院激活后方可就诊[26]。二是加强双向转诊宣传。具体建议为:①新闻媒体要宣传双向转诊工作;②社区要利用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③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患者的引导与宣教,针对不同患者采用不同方式,加强其对双向转诊制度的认知。同时,可以引导医生进入社区,了解社区医疗机构中全科医生的工作,从而更好地开展双向转诊工作。
3.5建立免费转诊机制
要做好双向转诊工作,转诊时必须要用车辆,目前这一工作由120急救中心来完成。120的急救任务本来就很重,还要完成双向转诊的转运任务十分困难。再者双向转诊的转诊用车都要收取费用,病情较重的患者由社区医疗机构转到综合性医院,患者与家属往往能接受费用,等病情稳定后综合性医院要转到社区医疗机构的患者与家属就难以接受费用,所以工作较难开展[27]。因此,建议建立免费转诊机制。①一家综合性医院与若干家社区医疗机构组织成一个双向转诊单元,配备救车辆与医护人员,负责单元内的免费双向转诊工作;②增加120急救中心的车辆与专业人员,专设双向转诊车辆与专业人员,为双向转诊服务[28];③在对双向转诊工作的调查基础上,对双向转诊工作量大的医疗机构配置车辆与专业人员。
4小结
2007年4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大医院和社区(乡村)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其旨在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合理分流,这种模式是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促进社区(乡村)卫生发展、缓解居民“看病难”的理想模式。但是,经过多年的运作,各地大医院看病难、社区(乡村)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量萎缩的基本F状没有根本改变。期望通过双向转诊,实现医院、社区和患者“三赢”的结果远未达到,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加强信息的沟通必须加大对双向转诊的宣传教育,实现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和重组,形成层次分明、功能定位准确、各负其责、各行其是、有机联系、相互配合的社会卫生服务体系。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各地大力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帮助社区(乡村)医疗机构与当地城市大医院建立不同形式的帮扶关系,为基层医疗机构遇到疑难重症往上转院开启绿灯,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处置疑难重症的后顾之忧。
值得提出的是,人们往往将双向转诊狭义的定义为危重病或需手术患者上转大医院、康复或术后返回社区卫生机构的过程,其实这仅仅是双向转诊的一小部分,这种上转就诊也是自然现象,不需要政府部门倡导,而需要引导的是占大医院门诊量50%以上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机构就诊,只有广义上的双向转诊实行,才能真正解决广大患者的“就医难”问题,但这里还会牵涉到许多方方面面的问题,今后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多的扶持、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更多的协调与努力以及广大患者支持配合。
双向转诊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必然趋势,其不仅能够解决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问题,引导患者合理、有效地从医院分流至社区医疗机构,减轻医院的诊疗负担,还可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同时有利于逐步改善社区医疗机构医疗水平,改善就医环境,从而促使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策制度的逐步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匡莉.基于全科医疗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责任制”政策框架及要素[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5,8(2):19-26.
[2]汉业旭,姚峥,徐立新,等.大型综合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机构的实践[J].中国医院,2014,18(12):37-38.
[3]付小玻.转诊参与方对双向转诊管理及其影响因素看法的调查研究[J].中国社区医师,2015,31(23):168-169.
[4]李东霞,杜雪平,李放.医患双方对双向转诊管理及其影响因素看法的调查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36):3590-3593.
[5]秦永方.县级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与绩效管理新模式[J].中国医院,2015,19(11):32-34.
[6]何露洋,姚岚,洪阳,等.全科医生试点城市改革方案比较[J].医学与社会,2015,28(4):50-54.
[7]李冰.对社区与医院双向转诊医疗模式的思考[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1,13(11):293.
[8]段其义,尹青,何晓娟,等.三甲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四川生理科学杂志,2013,35(1):31-33.
[9]黄培,易利华.博弈论视角下双向转诊路径选择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3,27(11):3-5.
[10]李舒丹.构建公立医院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体系的思考[J].中国医院,2014,18(12):63-64.
[11]刘晓溪,陈玉文,毕开顺.借鉴英国医疗服务体系破解我国实施双向转诊制度难题[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31):22.
[12]赵光斌,杜光会,林敏.制约双向转诊制度实施因素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31):35.
[13]雷光和.以基本医疗保险为视角的双向转诊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21):100.
[14]王凌峰,李兆友.基于冰山角分析法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问题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1):121.
[15]尹继明,苏黛丝,李伟明,等.构建顾问医师模式推动区域新农合双向转诊守门人体制建设的调查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2,15(25):130.
[16]刘桓.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发展与改善-基于江苏省无锡市与美国俄亥俄州哥伦布市的对比[J].现代商贸工业,2013(15):37-38.
[17]王轲,叶青.双向转诊工作的现状原因及对策――以T市区为例[J].医学与法学,2013,5(5):72-75.
[18]田柯,许崇伟,廖敬乐,等.托管式医院集团双向转诊及其积极意义初步探究[J].现代医院,2011,11(1):108-110.
[19]吴娅萍,秦玉明.潍坊市城区双向转诊制度实施情况及政策建议[J].卫生软科学,2012,26(2):86-88.
[20]任晓慧,孙红伟,周琪,等.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高效双向转诊机制[J].现代生物医学进展,2013(29):5785-5788.
[21]臧芝红,廉爽.谈基于国际视角下的我国医联体发展[J].医院管理杂志,2014,21(2):117-119.
[22]吴韬,周斌,赵列宾,等.从患者就医行为及认知看医疗联合体[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2,28(7):551-552.
[23]沙悦,曲朝英,黄晓明,等.北京市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双向转诊和自我认识的调查[J].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13,12(6):466-469.
[24]许志红,周侃,张玲,等.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的实践与体会[J].临床医药实践,2013,22(1):72-74.
[25]严春泽,杜雪平.复兴医院与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双向转诊模式介绍[J].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12,11(3):185-186.
[26]刘艳平.社区l生服务中心与综合性医院双向转诊的意义[J].中华全科医学,2011,9(2):249-250.
[27]黄培.供应驱动角度的双向转诊协同体系构建[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4,21(5):121-123.
社区医疗管理制度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走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不变,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不变,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居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投资多元、配置合理、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分类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落实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职责,完善医疗机构经济补偿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调节等方面的作用。
(三)拓宽筹资渠道,改善办医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医疗服务领域,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服务和运营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医疗机构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运用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等手段,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的有序竞争与协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五)维护群众利益,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又要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调控医疗服务发展,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重要手段。
(一)制订并实施规划。各设区市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群众健康水平和就医需求出发,按照属地化原则,制订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明确城市医疗资源总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布局、数量以及不同层次医务人员数量等,将辖区内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和不同管理类别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全部纳入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二)调整医疗服务资源配置。设区市要以规划为指导对现有医疗资源存量进行调整,通过改组、改造、兼并、划转等多种形式,对区域内现有同类型重复建设、服务效率低下的政府所属医疗机构进行布局和结构调整,将其转为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加入大型优势医疗集团,不断优化资源配置。
(三)严格准入管理。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设置和资源调整等相关信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医疗机构设置和资源调整进行严格管理。新设立医疗机构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按有关准入标准管理。
区域卫生规划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后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落实相应管理政策按照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和社会功能,将城市医疗机构划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方式。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又分为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政府所属医疗机构是指政府投资建立、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代表区域水平、对医疗市场具有调节和主导作用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的医疗机构。其基本功能除了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外,还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贫困人口医疗救治,社区卫生服务,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医疗支边、支农、援外,医学教育、科研,继承和发展传统医药学等任务。政府所属医疗机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确定的价格,以确保其公益性质。其收支结余只能用于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政府所属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承担政府赋予任务所需的经费由政府财政合理安排。
2、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社会投资或参与投资举办、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功能是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有条件的也可承担医学教育、科研、社区卫生服务和其他公益性任务。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确定的价格,其收支结余只能用于医院自身发展。利用银行贷款或社会融资投资的,可按一定比例在医疗机构管理费用中列支用于还本付息。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时,政府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社会投资、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医疗机构。其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在核准的诊疗科目和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依法自主经营,履行纳税义务。社会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时,政府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
(三)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类医疗机构均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四)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分类原则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状况和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对市区内医疗机构逐一核定管理类别,分别确定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模、数量,落实有关政策,并严格实施监管。
(五)为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设区市在实施分类管理时,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成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
四、调整城市医疗服务结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调整城市医疗服务结构的重点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互为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大城市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力度。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对现有城市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即政府所属、部门所属和国有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逐步进行结构调整和功能改造,原则上每个街道或每3-5万人口设立一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技术指导、诊疗服务、人员培训、双向转诊等方面的有效合作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费用。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区级政府属地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要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制定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区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调辖区内各方面力量,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落实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加强政府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并对其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人才培养所需经费给予必要支持。
(四)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自付比例应低于
二、三级医院。
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品?务,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政府卫生工作的重要职责??
(一)增加政府投入,完善补偿政策。在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要逐步调整医疗机构补偿结构,增加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大力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供给;要认真落实《关于*省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对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的补助水平。
(二)创新管理体制。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权责明晰、富有生机的医疗机构组织管理体制。省和设区市可探索设立由政府授权的医院资产运营管理中心,监管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的资产运营。
(三)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医疗机构管理者选拔任用办法和管理方式,建立任期业绩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以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疏通单位人员出口,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对未聘人员可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集中管理。
(四)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加大医疗机构内部分配自,探索试行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完善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规范收入分配办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五)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完善“病人选择医生”、“医疗费用清单制”等服务措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满足病人需求;继续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适合医疗机构工作需要的后勤管理模式,降低成本,规范服务。
(六)要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和纠正内部运行机制中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
六、稳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各设区市选择1—2所规模较小或经营发展有困难,对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影响不大的公立医疗机构(即政府所属、部门所属或国有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单位的确定由各设区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正确引导社会资源通过委托经营、合作制或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代表区域水平、群众认可的公立医疗机构暂不进行改制试点,以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和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履行。
(一)规范改制程序。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按程序进行。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方案由医疗机构、社会出资人共同制订,并经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主管单位(部门)、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规范资产和资金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改制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公立医疗机构出让国有资产置换的资金,首先用于安置职工,剩余资金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得挪用,也不得抵顶财政安排的卫生经费拨款。
现有政府所属医疗机构改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其国有资产应整体退出;改制后为混合所有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其国有资产依法享有相应的资产权益。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或向社会转让过程中,要注意妥善安置医疗机构原有职工。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要依法转换职工的劳动关系,其经济补偿、退休标准、社会保险衔接及经费保障等可参照当地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政策执行。对改制过程中的分流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改制时已离退休人员原有待遇不变。
(四)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改制,要确保其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不变。
七、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发展壮大卫生事业
社会组织或个人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以下统称“社会资源”)作为投资,举办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利于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和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效率,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一)设区市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结构的合理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源公平参与竞争。
(二)设区市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源以独资或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源以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源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贫乏的地区投资举办医疗机构。在大中城市重点引导社会资源举办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机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三)社会资源举办的医疗机构,其设立条件、资质审核、审批程序等与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相同。在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政策知情等方面,享有与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同样的待遇,并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社会资源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要提供方便、及时、有效的服务,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或附加条件,不得拖延,更不得歧视和刁难。
八、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居民费用负担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一)实行总量控制。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政府所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服务量的变化情况,科学核定其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和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并严格管理。
(二)降低药品价格。对由省级定价的药品,省物价部门要严格核定药品的成本,合理确定最高零售限价。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降低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费用水平。
(三)控制医疗费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临床合理用药的科学评价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大型设备诊疗规范,合理调整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费用。省物价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按病种或服务单元收费的方式,在严格执行《*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项目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单病种收费限额,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减轻群众负担。设区市可选择一所医疗机构,确定5-10个病种,试行按单病种收费。
(四)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在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同时,省物价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方针政策、作价原则,适当调整医疗机构诊疗、手术等费用,体现医疗服务的技术价值。
九、关注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推动医疗保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关注和保障城市弱势群体的医疗需求、体现社会公平是政府的责任。各设区市要在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同时,支持和建立多种形式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降低群众医药费用风险和负担,建立弱势群体的大病互助办法和医疗救助制度。
(一)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地方财政每年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主要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方式,可以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直接为救助对象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也可以由政府所属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免部分医疗费用。
(二)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医疗惠民工程”,鼓励、支持政府所属和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自愿减免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开设扶贫门诊和扶贫病房,对享受“低保”并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相关证件的住院患者,实行医疗费用减免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各类慈善组织举办或资助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免费或低价医疗服务。
(三)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调整单位缴费率、多渠道筹资、分类指导等办法,研究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等部门探索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全行业监管
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信息等手段,加强对城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一)强化政策调节和信息服务。各级政府要落实相关政策,严格实施管理,为各类医疗机构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职能,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服务质量和管理信息,引导群众自主择医。
(二)强化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质量进行监管,加强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要完善医疗机构行业评价、群众评议办法,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行为、管理、经济运行的综合性评价制度。
(三)加强医疗机构财务和价格监管。各级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政策规定,各负其责,对政府所属和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产运营、服务价格、收入支出、收益分配等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公布。对医疗机构违反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价格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工商登记监管,加大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药品广告行为。卫生部门要与新闻单位及时联系沟通,切实加强对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宣传和引导。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医疗、药品广告的管理,督促新闻媒体增强自律意识,把好医疗、药品广告关。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卫生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快医疗卫生法规建设步伐,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十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涉及面广,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