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技术总结(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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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技术总结范文篇1
在工作的同时,本人不断学习工程建筑知识,积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文化水平,并于2013年通过函授学习获得了桂林理工大学建筑工程技术大专文凭,于2017年通过函授学习获得了桂林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文凭。从毕业至今一直从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土建工程的施工与技术管理工作。自任职工程师以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吃苦耐劳、不怕苦累的工作精神。努力在工作实践中提高自己。不仅得到领导、同事们的支持,而且本人的学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取得了优秀成绩。本人认为,自己在工作能力、工作资历、工作学识等方面已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因此,特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下面作任现职以来的个人述职,请予评审。
一、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谨守职业道德。
首先,本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其次,本人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实际行动中体现自我。在日常生活中,本人关心国家大事,爱国、爱党、爱社会、爱公司,道德品质良好,为人诚朴。在实际工作上,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以事业为中心,团结同事,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管理能力。具备严谨的规章意识,遵纪守法、工作勤奋、办事踏实,是一个政治可靠,思想上进的同志。
二、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学术水平。
本人于2001年中专毕业于广西交通学校公路与桥梁专业。虽然专业学识起步不高,但本人在实践工作中吃苦耐劳,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在单位的项目部里,从施工员、测量员开始,到质量员、施工负责、技术负责、项目经理等管理岗位的工作过程中,不断进行专业实践提升。一步步踏踏实实的工作,一次次勤勤恳恳的摸索。在工作实践同时,本人也不忘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准。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学术水平,并于2006年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2013年通过函授学习获得桂林理工大学建筑工程技术大专文凭,继后于2017年获得桂林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文凭。工作的同时,本人一边理论学习,一边工作实践,能较好的学以致用。在17余年的技术工作经历中,逐掌握了一定的技术管理本领,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能协调一般中大型工程的技术工作和解决关键的技术问题,已具有了较高的学识水平。
三、与时俱进,不断学习电脑知识与网络知识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本人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学习电脑知识和网络知识,通过学习,本人掌握了basic语言编程软件,并于2009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获得二级合格证书。熟悉电脑office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能够使用AutoCAD绘图软件。不断学习网络知识,利用网络知识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节约了工程成本,缩短了工期,提高了工程效益。
四、工作业绩
本人从2001年毕业至今,17年以来一直从事于工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从事过大型公路桥梁建设(二级公路、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也从事过大型市政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自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成果作如下:
简1
2010年~2012年,资源至龙胜二级公路工程NO.4合同段,担任工程技术管负责人,该工程为标准二级公路,共长4Km,有路基路面工程,结构工程,桥涵工程(其中大中桥各一座)。该工程项目位于深山老林,经过的高山及山谷较多,地势非常复杂,在施工过程中,高边坡开挖、深谷回填、高架桥施工等方面是整个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在本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共同努力下,工程在质量、文明施工、工程成本控制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工期上按时竣工,交付使用。
高级职称技术总结范文篇2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市、县(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参评教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召开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评委出席。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执行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当年评审工作的安排布置,评委库、执行评委的审批,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评审结果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当年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评委库、执行评委的推荐,评审对象评审材料的收取和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五、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批。正高级教师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陕西省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写出申请,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评审、审批。对不符合职称(职务)申报规定程序、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取消参加职称(职务)评审资格。
第九条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各级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评审表决等环节。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程序组成本届评审委员会。
三、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行评委学习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
四、专家评议。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和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
五、评审表决。评委在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经确认后,由主任委员宣布评审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结果一经宣布,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议。
六、总结评价。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应对评委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一、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十二条非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它职称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第十三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依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参照本《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评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职称评审的作用意义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