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作风建设情况(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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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范文篇1

一、落实主体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局党组在年初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按要求对局各股室党风廉政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明确,对年度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制订党风廉政工作考核办法,对局领导班子、机关各股室进行量化考核。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重视廉政教育,增强防腐能力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制度,局党组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党风廉政、业务知识等多方面学习培训;全年组织廉政学习7次,传达各类违纪违规问题通报6次,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巡视利剑1次,主动开展审计人员违规挂证清理承诺活动,严格执行廉政承诺、廉政谈话制度。同时,结合全局实际,努力在依法从审、廉洁从审,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能、加强道德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审的意识和决心。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自律行为

(一)不断完善廉政建设制度。严格要求干部职工遵守审计“八不准”、“四严禁”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审计进点前廉政谈话制度,审计期间廉政巡查制度和审计结束后回访制度,构造出全过程、全阶段的审计廉洁防线,时刻保持审计的纯洁性。从健全制度、重抓复核、廉政防控等方面入手,加强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单位入库管理制度》、《审计项目廉洁和回避制度》、《审计项目三级复核制度》、《中介机构项目考核制度》,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成果报告后,还需经过审计项目复核环节,才能出具审计报告。强化了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审计的意识。

(二)开展局内廉政风险排查。

1、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和监督检查等制度,积极从源头上加以预防。继续完善议事规则,特别是对重大决策、重大人事调整、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充分进行了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制度。

2、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审计回访制度,了解和规范干部职工的审计行为,确保审计干部廉洁从审;组织对各股室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继续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内控制度,开展廉政风险预警,填补制度的“空白点”,提高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提高审计效能

(一)加强机关工作作风整治。

1、落实相关规定。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我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带头转变作风,为全局干部职工树立良好榜样;严格执行上级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规范干部职工的言行,切实维护审计形象。

2、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督查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空岗、串岗、溜岗,网上购物、聊天、玩游戏、炒股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重点督查工作日午餐饮酒、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涉赌涉毒等违规行为,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二)夯实基础,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理论学习。局党组始终把深化理论武装工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采取中心组学习和其他组织学习方式,抓好理论学习。

2、落实党内监督。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查找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干部职工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带头转变作风。听取干部职工及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干部和群众考评及监督,接受民主评议。

3、执行民主监督。深入落实“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不搞“一言堂”。

4、加强制度约束。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遵守审计署的“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四严禁”工作要求,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规定,除正常公务接待以外,严禁人情消费。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涉及重大活动安排,集体研究决定,促进班子的团结和合力的形成。局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反党纪政纪事件。

(三)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审计作为执法监督部门,将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审计力度,切实做到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1、实行审计项目廉政监督制度。每个审计项目都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情况反馈函,在审计结束后由局党组书记对被审计单位审计开展回访制度,预防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提高了监督效能。

2、加强对审计项目的管理。坚持重要问题上业务审定会讨论,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分级复核审定制度,确保了审计人员廉洁从政、从审。

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75个,审计查出问题金额181251.06万元,促进整改落实资金6849.62万元,收缴县财政金额148.91万元,政府投资审计送审金额合计136915万元,核减政府投资项目造价9880万元,移送案件线索2条,涉及人员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情况反馈函1755份,未收到任何违法违纪的反馈。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勇士”“卫士”“谋士”作用。

五、2023年工作计划与思考

1、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握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

2、进一步抓好廉政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仔细研究制定全年工作规划,明确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注重落实。

3、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筑牢防腐倡廉思想基础。坚持集中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4、进一步搞好制度建设,规范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行为。继续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从制度上预防腐败问题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为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范文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科室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指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和科室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政府办公室和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政府办公室主任对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政府办公室政工副书记、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科科长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党支部委员、科室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政府办公室党支部、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制度,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实效上下功夫。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

(一)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科长,带好队伍。

(六)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七)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办公室主任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科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党政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和科室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科室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六)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正职廉洁从政行为负责。

第九条各科科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和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带好队伍。

(四)组织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大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本科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一条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向纪委,各科室每年要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

(二)领导干部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并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政府办公室组织党风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听取各科室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况之—的,给予组织处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产被大量贪污、造成损失,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

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选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给予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七条政府办公室要对各科室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和各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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