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的重要性(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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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范文篇1
(一)扶贫资源不足
我国扶贫政策的推动主体一直都是政府在扮演主角,社会力量只是做一些小范围的慈善类辅助,这就导致了有限的扶贫资源相对于基数庞大的贫困人群显得微不足道。另外一个表现是扶贫的人力资源上,扶贫政策的执行主体缺乏专业性的知识,很难克服传统思想,使得扶贫局面僵化。再加上具体参与政策执行的工作人员文化基础薄弱,造成了在农村地区缺乏依法执行的环境,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思想严重。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在广大农村,民众是缺少了解扶贫政策的环境的,扶贫的大多数受众只是被政策执行人员告知自己被选为扶贫的对象。很少会出现,困难群众能够把自身及家庭的处境和相关的扶贫政策进行对照,从而去主动的申请政府救助或者其他组织的照顾。这种局面对于贫困人群来说是被动的,是不了解政策的内容酿成的,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直接体现。
(三)忽视贫困人群增能
历来的扶贫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或者是暂时性的度过人生重大变故造成的困境。采用的手段也仅仅是给予物质的帮助或者金钱的补贴。而把心理的疏导、再生产能力的培养、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放到了次要的地位,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触及到。这就严重影响了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以及贫困人群的再生产能力。
(四)公众参与程度低
第一点是民众对扶贫资源的贡献度比较低,扶贫资源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组织的贡献也主要是针对突发性、临时性、灾难性的事件,比如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缺乏长效性的扶贫支持。另一个方面是指农村扶贫政策执行中能够鼓励民众利用其监督权利的制度不完善,不能调动民众参与政策执行的积极性,民众的一贯态度是:只要没有涉及到自身利益或者对自己的伤害还在承受范围内,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根本不会把问题反映上去。
二、社会工作介入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可行性分析
(一)扶贫政策正朝着社会工作的理念方向发展
从发展的源头上看,反贫困是社会工作专业诞生的开始。以贫穷人群为核心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天然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在解决服务对象的贫穷问题时,与现行的扶贫政策理念不同的地方是,其着力于服务对象的自我实现能力和社会的容纳程度。即是社会工作专业一直倡导的“助人自助”原则和“人本主义”价值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为代表的人文扶贫政策的实施,让原有的以满足贫困人群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农村扶贫政策在理念得到了改变,在功能上得到了扩展。服务型农村扶贫政策的实施、开发性扶贫模式的建立,让传统的扶贫制度在理念上逐渐与社会工作趋同。这就推动了我国政府允许社会工作参与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进程,给社会工作介入扶贫政策执行提供了平台。
(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成为扶贫政策执行的新手段
可以说,现代扶贫制度和社会工作在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在服务对象上具有相通性,其区别只是在采取的工作方法上,社会工作会显得更加专业性、人性化。随着扶贫政策执行方法多元化,以及扶贫对象需求多样化的发展,社会工作必将成为我国农村扶贫事业中的新手段。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个案、小组、社区等在政策执行方面的宣传、贫困人群增能、执行人员增质、以及建立多方参与扶贫制度上必定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社会工作能够克服传统扶贫制度由于补助标准统一性、救助对象整体性所带来的无法针对性的解决贫困个人及家庭特殊需要的弱点,能够使得到照顾的群体更加细化。在资源的募集上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能够赋予这一行动以专业性的意义,使资源的供给渠道更加广阔。
三、社会工作介入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介入策略
(一)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
第一个介入策略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所谓宣传就是是把扶贫政策清晰的传达到目标人群当中,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内容、目的、意义。这个体系包括政策的公开透明、开拓贫困人群申请帮扶的通道、及时主动的处理民众意见并通告处理结果。
社会工作在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是连接政府和民众的桥梁,作为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存在,用列宁的观点就是社会工作能够发挥其社会组织的自觉性,能够主动呼吁政府公开扶贫政策,透明扶贫过程。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处理民众贫困信息方面能够把处理结果及时有效的告知对方,以增加了民众对政策的认知和政府的公信力。
社会工作的介入还能给扶贫政策的宣传提供一条间接性的道路,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够把扶贫政策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相结合,传达给受助人一种自决、自助等积极向上的观念,这就调动了受助对象的积极性,去主动了解相关的扶贫政策,也就直接开拓了贫困人群主动申请帮扶的通道,对政策的宣传意义重大。
(二)建立专业的政策执行人员培训体系
第二点介入策略就是建立专业的人员培训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帮助政策执行主体掌握社会工作的个案、小组等工作方法,理解社会工作反贫困的理念以及社会工作在助人服务活动中的伦理价值观。
拥有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参与扶贫政策的执行,能够提升执行主体的整体素质,能够改变传统的“恩赐式”扶贫的现状,就会促进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的长期性。所以社会工作介入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一个重大策略就是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武装政策执行人员。
(三)建立扶贫对象的增能体系
第三点介入策略是注重扶贫对象的增能。社会工作在反贫困的道路上一直受到“曾权理论”的指导,注重服务对象通过自身的发展来解决所面对的问题。建立增能体系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增强贫困人群克服贫困的技能水平和心理素质。
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贫困人群的自我意识的增强、社会支持系统的重构、可动用资源的整合都能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社区工作中的社区发展模式,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村地区的物质建设和人的发展双重推动。给整体上促使农村地区走出贫困提供了可靠的思路。
(四)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
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范文篇2
关键词:精准扶贫;扶贫资金;绩效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5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1
引言
对于贫困群众来说,扶贫资金就是脱贫的“催化剂”和“救命钱”。由于扶贫资金的重要性,政府要保证扶贫资金落实在扶贫工作和贫困群众上,扶贫资金的运转要保证透明化、真实化管理。因此必须要对扶贫资金开展绩效审计监督工作,建立相关机制对于扶贫资金的落实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审计和监督。但就现阶段的调查来看,我国在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这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一、我国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不足之处
(一)国家扶贫政策问题
从国家扶贫政策方面来看主要存在三个问题:第一,现阶段,国家扶贫政策下的我国的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其工作重心主要是评价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是否具有有效性方面上,对于精准扶贫的绩效评级还鲜有涉及;第二,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缺乏主动性,仍是传统的就事论事型的;第三,国家扶贫政策作为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对确定扶贫对象、分配扶贫资金和审批扶贫项目……一系列工作作出指示,但是目前的国家扶贫政策含糊不清,可执行性比较低,扶贫工作的对象、资金、方向以及目标难以确认和实现。
(二)扶贫项目的管理模式缺乏科学性
现阶段的精准扶贫项目的管理模式严重缺乏科学性。首先,精准扶贫项目的主管单位只关心扶贫资金的发放,几乎没有对项目的前期规划和后期管理开展相关工作。其次,有些区域的扶贫项目通过社会关系个人承包,既没有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也没有专业的部门和人才进行指导、参与和验收。扶贫项目的决策、实施、审查整个过程极度缺乏专业性、科学性、公平性和真实性。
(三)对中小精准扶贫项目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我国人口数目庞大,地域辽阔,情况复杂,国家在精准扶贫时扶贫的人数、地区和项目数量较大,所以国家审计资源跟不上审计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在相关项目审计的过程中,审计机关只绩效审计一些重要项目,对于大部分中小精准扶贫项目会简化审计程序,甚至不进行审计工作。因此,许多中小精准扶贫项目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审计机关无法检测,很可能会影响扶贫工作的进展和有效性。
(四)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财政扶贫资金需要实行项目管理制度,要将扶贫资金、相关管理以及最终核算切实落实项目。如果扶贫项目急需调整,决不允许自行修改,必须提交新的项目书到原审批部门,由相关部门再次审批。但在实际的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过程中,很多项目并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条例执行,不经审批部门审批或修改,直接下放扶贫资金。同时,还由于监督力度不够,出现挪用扶贫资金,虚报资金数量等现象。
(五)扶贫资金绩效跟踪审计评价体系不健全
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主要依赖于扶贫资金绩效跟踪审计评价体系。但就目前调查发现,此评价体系结构不完整,局限于对扶贫区域的经济或是扶贫项目的可行性等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层面上,忽略了对社会、生态环境、扶贫区域的基建及使用情况、资源使用等等层面的评价。
二、有效提升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策略
(一)认真落实国家扶贫政策
在进行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中,必须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办公厅等相关文件对于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应对经济新常态带来的挑战以及贯彻落实新理念。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还有把握好工作原则、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同时,审计机关还要细化对扶贫审计工作的相关认识,提升机关人员对于扶贫审计工作的责任心。
(二)加强中小精准扶贫项目的重视程度,完善扶贫项目的管理模式
扶贫项目的重点关注对象不仅仅是一些重要项目,中小精准扶贫项目更应该受到更高的重视。中小精准扶贫项目众多,一旦因为简化程序后导致项目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中小精准扶贫项目的重视程度,可以设立专门应用于审核中小精准扶贫项目的管理模式,该程序在保证审计结果科学的基础上,可以适当省略一些针对重要项目的特殊要求。既可以减轻审计部门的工作压力,又可以为中小精准扶贫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保证扶贫顺利进行。
(三)加强内外部监督力度
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要加强自身工作的监督力度,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方面,完善相关对审计结果进行问责的制度,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强有力的跟踪和监督。另一方面,为使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切实得到法律保障,也为了杜绝假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必须呀要对审计工作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同步审计。此外,为保证监督的真实性和加大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范围,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还要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有关部门要对现有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让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结果公之于众,接受人民的审查。
(四)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绩效跟踪审计评价体系
审计部门是负责绩效审计的主体部门,因此当前审计部门要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跟踪审计评价体系,在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时一定要符合以下几个要求:该体系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规定?该体系是否切实可行?该体系是否可以获得经济效益?该体系是否具有工作效率?该体系是否对精准扶贫有效?该体系是否可以使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从定性和两个定量指标进行评价?
三、结语
相比较传统的“漫灌式”扶贫模式,精准扶贫就属于“滴灌式”扶贫的模式。精准扶贫可以确保扶贫资金可以帮助贫困群众改善生活,可以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价值。所以,一定要开展好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完善我国的财政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不足之处,有效提升精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