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网络诈骗的原因(收集3篇)

来源:

出现网络诈骗的原因范文篇1

【关键词】高校学生;互联网骗局;短视频诈骗;安全教育

互联网社交软件特别是基于手机的短视频软件,因具有信息量大、表现力强、直观性好的特点,使其具备了病毒式传播能力,Trustdata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检测平台数据显示,至2018年8月,国内短视频用户高达3.53亿,其中高校学生用户数量为3700万,众多的客户群体,自然成为诈骗分子的首选目标。

一、高校学生群体特点

高校学生是一个独特群体,他们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希望可以实现自我,得到社会承认,但又思想单纯,辨别社会事物能力较差,对陌生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易接受新鲜事物,发生在高校学生中的事件,往往是群体事件,社会影响较大。

二、利用短视频软件实施诈骗过程

(一)诈骗分子布局实施。利用微信添加高校学生为好友,在朋友圈大量推送赚钱信息,比如每天只花10分钟,轻松稳赚10-60元的收款截图。高校学生在观察朋友圈几天后,往往会主动与诈骗分子联系,询问兼职工作事项。(二)学生初涉骗局。初期,诈骗分子要求交入职金168元,关注并点赞三个短视频用户作品,手机截图九张,然后发给客服,每天只需要大约五分钟时间即可获取10元报酬,学生心想最多就是受骗168元,钱不算多,就此学生踏进骗局。(三)学生深陷骗局。骗局初期,学生在完成当天任务后会收到10元报酬,此时诈骗分子要求共交698元升级为钻石会员,每天截图30张,即可获报酬60元,因为已经收到当天报酬,学生对于诈骗团伙已有了较高的信任度,大部分会补交530元给诈骗团伙。(四)学生主动发展会员,成为诈骗链条中的一部分。庞氏骗局的特点就是“拆东墙补西墙”,为了快速获得资金,工作几天后,诈骗分子发通知:每发展一名钻石会员入职,即可返还给介绍人128元。学生获知后,心想只要发展一位同学或者朋友,就可以轻松获利128元,再加上自己每天获取的60元报酬,核算下来,每月收入过万元很轻松,基于此,学生会疯狂的在校内和社会上发展会员。(五)诈骗团伙聚拢资金撤离失踪。收取大量资金后,诈骗团伙撤离,撤离的时间,其共同特点是在某节假日进行,节假日前,诈骗分子发出通知,比如要办理对公账号或者是财务人员假期需要休息等,节假日期间,只留守部分人员收取入职金(骗取最后一笔),但暂时停止发放任务及报酬,假期后正常开展工作,诈骗团伙利用假期三到七天时间,给自己留下了充足的撤离时间。(六)受骗人数规模。笔者跟踪了将近一年时间,调查了诸多类似诈骗团伙,联系了部分受骗高校学生与社会人员,其中某诈骗团伙在短短不到三十天内,创建的会员微信群多达五百多个。

三、高校学生成为上当受骗主要群体原因分析思考

(一)客观原因。1.互联网对高校学生思想和认知的冲击。当代大学生是伴随互联网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他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价值观念和政治趋向等,深受互联网的影响,智能手机的应用,更是让学生以浏览代替阅读,以查找代替思考,弱化了大学生思考与判断是非的能力。2.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处理案件时,对于案件管辖地确认、财物损失认定、案件定性等问题,由于解释内容不够详尽,导致立案困难,不能满足打击网络诈骗的要求。3.案件受理难,侦破流程复杂。类似网络诈骗案件,由于存在过程溯源难、主体难以确认、个人涉案金额少、人员分散等特点,办案机关通常会以涉案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或者是案件管辖地不明确等理由不予受理。(二)主观原因。1.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学生从小到大一直在学校里读书,周边环境单纯,个人社会经验少,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对于事物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象上,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强。2.贪小便宜,急功近利。一些同学被诈骗分子承诺的利益所吸引,自认为发现了一条发财致富的道路,急功近利。或者明知骗局,但认为自己先入局能赚钱的想法进入骗局当中,殊不知如今的金融骗局已经越来越复杂,往往是你刚进入骗局之时,就是这些骗子跑路之日。3.学校教育缺失。学校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缺失,对如何正确面对网络、使用网络、预防网络犯罪的教育宣传活动极少,缺乏正确引导。四、应对的具体措施(一)加强“警”“校”合作。定期邀请政法人员来校举行讲座,展开互动交流,发放警民联系卡,让学生了解各类诈骗行为,意识到网络诈骗的的危害性与风险性,提升自我安全意识。(二)加大教育宣传力度。高校应采用多种手段加强宣传,比如利用班会、短信、微信、QQ群、安全警示栏等,将互联网诈骗行为展示出来,把预警防线建立在末端,时时提醒学生不要贪图小利,不要陷入诈骗骗局。(三)建设强有力的网络监督监控保障体系。目前,国内院校的校园网关、校园通讯基站等均已接入到公安机关监控与报警平台,监控平台应加大对敏感词、重复词、活跃群的监控力度,将犯罪诈骗等非法活动扼杀在萌芽阶段。

出现网络诈骗的原因范文篇2

[内容提要]: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而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给这场变革提出了全方位,不容忽视的挑战。本文仅仅针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征,种类,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等方面立足于刑法学的立场。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有用于刑法理论的研究,有用于司法实践。[关键字]:网络诈骗诈骗罪网络犯罪[正文]: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黑暗的一面,网络诈骗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一.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犯罪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正是由于网络诈骗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网络诈骗犯罪。1.利用网上拍卖实施的诈骗犯罪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今日公布的《扫荡网络诈骗》报告中,调查数千宗网络投诉案件中,其中网上[拍卖名列榜首,占总数的78%之多。受害人大多中付款后或收不到商品或收到的商品不如卖主所承诺的那样值钱,或者干脆一文不值。2.利用Modem拨叫国际长途的诈骗犯罪犯罪行为人诱使上网者下载一个“浏览工具”或者“拨号器”,以便免费登陆成人网站。而所谓“拨号器”就会悄悄切断Modem的当前连接,转而通过拨通一个国际长途号码连接上互联网。这样,用户会在不知不觉中损失一大笔电话费。3.利用互联网骗取信用卡的诈骗犯罪有的网站允许你免费在线浏览成人图片,不过你必须提供信用卡号码以证明你已经满18岁。然而,当你打开它却有一大堆你意想不到的东西是套收费的。《环球时报》2001年3月20日报道了美国新月出版社集团利用旗下的网站,以免费浏览做幌子,骗去网民1.88亿美元。而主要用的行为就是骗取网民的信用卡号进行诈骗。4.利用互联网提供特许权的诈骗犯罪犯罪行为人在向投资者提供经营特许权时,有意隐瞒相关情况进行诈骗。通常以其中商业机会和特许产品展览做诱饵。譬如说,有的提出低价出售数以百万计的电子邮件地址名单,而有的则提供收信人的服务器号码,但实际中:提供服务器的号码是违反网络规定的,而所谓的电子邮件地址不是失效的就是错误的。5.利用互联网进行多层次销售和传销的诈骗犯罪种类诈骗花样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利用网络电话兜售一些非法或欺骗性的投资产品;有的则把定价过高的为房地产提供保证底风险债券作为风险普通的一般债券来推销;也有的在网络上刊登启事要求应征者花大笔的钱买回某种生产资料,生产出商品后,公司负责回收,却又以“质量不达标”等这样那样的理由拒绝回收,从而使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而所谓的多层次销售一般宣称“你可以通过自己以及你所发展的下线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来赚钱”。其实商品或服务不过买给了和你一样的销售者。那么,你通过什么来赚钱呢?6.利用互联网提供的旅游休假以及医疗保健商品及服务的诈骗犯罪犯罪行为人宣称“你可以参加一次豪华旅游,并提供许多打折的附加服务”。实际上这全是谎言,就算成行的话,你也得因为那些“附加服务”损失不少钱。而所谓“一般药店没有的东西,可以包治百病”的医疗保健商品。你相信吗?不过对于那些身患绝症,生命垂危的人就不一样,他们可能会相信的,哪怕一点点希望。但这不过是一个骗钱的老把戏而已。除以上几种网络诈骗犯罪外,还有里用互联网进行的中大奖诈骗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提供商业机会,投资的诈骗活动。针对网络诈骗的种种方法,类型,网络诈骗就有了自己的一些新的特点。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网络诈骗罪和其他类型的诈骗罪取的财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诈骗活动,行为人与一定自然人之间有一定的意思沟通,即“人——人对话”,而网络诈骗罪则不然,行为人更多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达到初步目的。正是由于人机对话的技术特点,决定了网络诈骗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1.犯罪方法简单,容易进行网络用于诈骗犯罪使犯罪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更加逼近事实,或者能够更加隐瞒地掩盖事实真相,从而使被害人易于上当受骗,给出钱物。2.犯罪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犯罪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形式极为精美的电子信息,诈骗他人的财物,并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着手犯罪的物质条件容易达到。3.渗透性强,网络化形式复杂,不定性强网络发展形成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即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的界限,使得行为人在进行诈骗他人财物时有极高的渗透性。网络诈骗的网络化形式发展,使得受害人从理论上而言是所有上网的人。4.社会危害性极强,极其广泛,增长迅速目前,世界各国的网络用户数以千万计,仅中国网络用户2250万人,通过互联网进要比以传统方法进行诈骗大的多。而且,由于这些犯罪的受害者分布广泛,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并且,网络诈骗犯罪发展特别迅速,日本2001年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检举状况中,利用互联网诈骗的1999年为33件,而2000年为198件,到了20001年巨增到671件。是所有网络犯罪中增长最快的一个。三.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笔者认为,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实施了诈骗行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本罪行为的两种并列选择形式,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构成本罪。至于采取什么方法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法律未作限定。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同样可以构成本罪。2001年2月1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网上诈骗第一案”。犯罪行为人叫刘剑,该犯从2000年4月以来,在“雅宝”拍卖网站上有假名字虚假信息,自称有便宜的“摩托罗拉”、“诺基亚”二手手机出售,其价不到新手机的一半。而在收到货款后,刘剑却不给求购者发货。他利用这种方法从山东、江苏、福建、山西、内蒙古共骗得13350元,用于个人消费。本案事实虽然清楚,案情简单,但是由于涉及对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中特殊的商业运营方式的认识和判断,法院在首次开庭时,并没有当庭宣判。本案中,客观方面有两个特征:一是工具特征,犯罪行为人利用了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二是行为特征,犯罪行为人刻意用里假名字隐瞒真相,虚假信息来虚构事实。这样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其“自愿地”交出财物。表面上看,被害人交出财物是“自愿的”。其实这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所引起的。如果被害人了解事实的真相,决不会将财物交给对方的,所以“自愿地”交出财物并非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诈骗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大多为14岁至40岁左右的年轻人,并且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但是不能认为具有网络知识的人就是特殊的主体。按照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主张,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者状态。通常将具有特定职务,特定业务,具有特定法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我国虽然给一定拥有网络专业水平的人发放网络工程师证或给其相应的职称,但从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例来看,一部分只有简单的网络知识。同时,在网络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网络知识。网络诈骗犯罪越来越多,用具有专业知识的标准是不确切的。《法制日报》评出2001年的世界是十大案件中第三个是,纽约破获网络诈骗大案。报道说。这名叫亚柏拉撼•阿布拉达的32岁男子,他精通计算机,年轻时多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被判过几年刑。他诈骗的目标是金融,企业界巨头,阿布拉达利用当地图书馆的几部电脑,成功“克隆”了那些富人的身份,然后成功破译了他们的信用卡号和他们在几家投资或经纪业公司以及银行的账号。在长大6个月的时间里,阿布拉达几乎如出一辙地进行诈骗活动。警方估计,阿布拉达至少诈骗了千万美元!由于涉及数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此案成为高科技领域里一起突出罪案。在本案中,犯罪主体阿布拉达现实意思上只是个自然人,虽然他拥有精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但是这不非所有网络诈骗犯罪的共性。而且犯罪主体的年轻化是显而易见的。4.犯罪的主观方面网络诈骗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中,犯罪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要侵占不可”的念头。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并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四.网络诈骗犯罪未完成的形态1.关于实行行为的着手犯罪的着手是区别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界限,它是指“犯罪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那么在网络照片罪领域,实行行为何时或何环节开始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将现实性环节行为排除在外。原因在于:第一,现实性环节行为不具有实行行为的特点。实行行为的着手,也就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的具体构成要件行为。判断它时,既要考虑法律规定的具体罪状,还要考虑实行行为的内容及形式。这个阶段的行为,通常是为虚拟性环节的行为创造条件,更符合犯罪预备行为的特点。第二,将现实性环节作为实行行为有违立法精神。网络诈骗罪中,行为人一般是骗得受害人的信用卡号和受害人的具体地址,但是这不宜作为犯罪论,至少不论作为犯罪的完成形态论处。在这时,权利人的财产并没有遭到实质性的损害,顶多受带一定的威胁。其次,进入网络系统的初始行为也不是实行行为,尽管进入网络系统距离行为人完成网上诈骗犯罪时间极短,有时有几秒种。但还是套正试这种行为的性质。之所以说它不是实行行为,原因在于,该行为也不具备实行行为的性质。为了完成网络诈骗的行为,行为人一般进入特定的信息系统,在 此之前,他也许还要登陆其他具有辅助功能的信息系统。笔者认为,只有进入特定的信息系统后实施了虚拟性环节的行为才是实行行为。原因在于:1.该行为具有侵犯犯罪客体的现实性,如果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它就会实施完毕;2.该行为具有刑法中实行行为的特征,是引起构成要件结果的直接行为。2.关于完成形态时的问题虚拟空间的结果向现实转换在时空上还存在隔离,虚拟阶段的结果仅仅表现为信息的改动,它是否必然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还必须依赖于行为人进一步深化行为,致使权利人的财物侵犯,可由行为人完成,也可由别人完成,还可由工具实现。在网络诈骗犯罪中,虚拟阶段的结果是在网络上虚假信息,而要诈骗得以进行,还在于行为人提供账号、地址以供受害人划钱,邮寄钱财。当划钱成功或邮寄到达时,此时就由虚拟空间转移到现实中来。如果行为人在虚假消息后,马上撤消。而且并未有人上当受骗,这就造成虚拟性结果的消失,还原为原来的状态。权利人也未受过威胁,而这就说明完成形态只能在现实中。五.网络诈骗的危害结果及一些建议1.网络诈骗的危害结果英国政府义愤报告中显示,到2015年政府将无力监控一日千里的互联网发展,全国陷入无政府状态,届时,将由一些配备高科技的犯罪集团幕后操纵国家经济。2015年网络诈骗犯罪是否主宰全球,不管乐观还是悲观的看法。现在网络诈骗犯罪却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伴随着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网络诈骗犯罪在犯罪的形成,特点上将出现更加复杂多边的局面。在美国连大名鼎鼎的比尔•盖茨都有过被诈骗过的事发生,而一般的消费者能不对网络诈骗倍加关注。这也是电子商务不能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分析家认为,消费者和经销商可能因诈骗损失巨大,官方数字很难统计,美国一个,咨询机构今日的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全球范围内网上被骗金额为16亿美圆。该机构还推测,随着网上支付数额的增加,2009年一年网上损失的金额将达到57亿到156亿美圆之间。这取决于各国对反网络诈骗技术的投入力度。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大,它一方面对网络信息系统正常的管理和信息造成严重的破坏,会叫人感到网上什么消息都可疑。另一方面也往往会直接严重危害其他社会的利益,叫投资者不知所丛!网络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要从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还必须考虑社会影响。网络诈骗即使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大,其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也非长大。2.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些建议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287条和第266条规定犯本罪基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正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极重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笔者认为,对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①应当提高法定最低刑而处以重刑,甚至生命刑。②建议广泛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比如没收作案用的计算机设备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禁止犯罪行为人从事计算机网络有直接关系的职业等。笔者从互联网上一个BBS上获悉,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裁定一个名为赫林海伟的男子终生不得在互联网上做生意,因为他利用电脑在线拍卖时,对25个人进行了诈骗。③建议加强国际间的司法管辖权协调,与尽可能多的国家签定双边引渡条约,加强国际合作。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2009年4月24日表示,美国与其他12个国家将联手多网络诈骗活动进行重拳出击,并建立一个同意的数据库,专门整编网络消费者的投诉,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消费者再成为类似诈骗活动的受害者。我们的网络化程度虽然没有美国那样发达,但是我过上网人数是世界第一,怎样保护消费者的网上利益,的确应该加强国际合作。④由于在网络诈骗犯罪中,青少年比例比较大,建议对青少年在此类犯罪的主体责任年龄上可做适当降低。第二.建议公安机关联合文化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公司,网站,网吧进行严格监控,使得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第三.阵对青少年此类犯罪的增加。建议,在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学校开设网络诈骗专题,从思想上,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第四.未成年由于好奇是此类犯罪犯罪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建议对未成年人从金钱观,人生观上加强教育。当然,应坚决杜绝未成年人上网,这一问题,即使家长的,也是学校的,更是社会的!!

出现网络诈骗的原因范文篇3

诈骗团伙:层级严密分工配合

2012年7月,被告人李涛、唐一云共同出资成立广州市韵之魅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并由李涛的弟弟李波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李涛负责公司日常全面经营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后勤、采购及发货、监听、行政等其他部门。

李波购进大量“三无”产品后,网络组人员通过设置关键字进行百度推广、盗用他人网页宣传本公司产品、在问答网站上用自问自答等方式,通过网络虚假宣传该产品功效;当客户看到相关宣传并有兴趣深入了解时,话务组人员根据固定的“话术剧本”向客户夸大宣传产品效果,推销产品;当客户从话务组人员处购买产品后,回访组人员按照“话术剧本”,假扮专家、指导老师“指导客户使用产品”,以客户身体原因需要排毒等借口继续推销产品;当客户发现产品无效要求退款时,公司以退款需要交税、保险理赔要交钱等理由进一步要求客户汇款。公司另设置监听部,监听销售人员的电话录音以确保“话术剧本”落实,防止销售人员泄露公司真实地址;设置短信助理组负责销售人员与客户之间的交流沟通;设置跟单组、仓库组以确保货物管理、发货及物流信息。2015年5月至8月,共有188名被害人报案称被骗货款共计1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遂以诈骗罪对李涛等4名公司管理人员判处十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其余被告人按照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法官点评

本案为团伙犯罪,诈骗团伙具有严密的层级组织和周密复杂的分工配合机制,以极低价大量购进伪劣保健产品,在非法获取被害人信息后,通过网络虚假宣传、冒充客服回访、假扮专家教授诈骗推销等形式层层设骗,高价出售假冒伪劣药品,骗取被害人钱财。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涉案人员较多,且具有递进式的层级体系,运作方式上也日趋成熟,逐渐发展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产业链,呈现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的趋势。犯罪团伙有较严密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各个环节、岗位均由专人或专业团队负责,且各个环节之间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呈现出领导阶层幕后化、参谋阶层智囊化及执行阶层雇佣化的特点。

群发诈骗:数额不定亦难逃法网

2013年10月24日,被告人王宝界、王贵平受人指使,未经国家电信行业主管部门许可,驾驶小汽车至广州市辖区内,使用车载伪基站设备,擅自非法占用中国移动通信频率发送“工行提示:你的电子密码器已于今日过期,请速登录我行网站进行升级。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95588]”的诈骗短信。至10月25日下午被抓获时止,二人共发送上述诈骗短信共计55万余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宝界、王贵平利用车载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特别严重。王宝界、王贵平属犯罪未遂,其二人被雇请参与犯罪,是从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以上情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点评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常使用电话群拨、网络短信群发等方式实施诈骗,诈骗次数多,行骗面广,诈骗数额难以完全查清。对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不因犯罪数额无法认定而放弃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只要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依法认定为诈骗罪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进行定罪处罚;对发送诈骗信息5万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认定为诈骗罪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进行处罚。

关联犯罪:择一重罪处罚

2014年6月初,被告人蒋桂林在广州市越秀区王圣堂八巷,接受外号“老板”的人提供的3张居民身份证,后冒用其中“李文豪”的居民身份证,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申领10张信用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桂林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蒋桂林受他人指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以上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点评

对明知是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仍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账号、手机改号软件、伪基站设备,或帮助犯罪分子取款的,以诈骗罪的共犯进行定罪处罚。以诈骗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且手段行为牵连其他犯罪的,按照牵连犯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对于无诈骗故意,不知是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但实施了帮助犯罪分子的其他关联犯罪,如提供信用卡给诈骗分子用于取款、买卖信用卡信息、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非法信息等行为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或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上游犯罪:源头打击震慑犯罪

2016年3月25日至28日,被告人许惜彬利用其在广州市硕泽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客户服务员的工作便利,将该公司客户的公民个人信息私自下载后,通过网络多次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万多条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50元。后其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惜彬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许惜彬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点评

电信网络诈骗的精准度和成功率不断提高,症结在于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不够,公民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利用来进行诈骗。对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修订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共审理了6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对一些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监禁刑,对此类犯罪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司法观察

破解电信网络诈骗套路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犯罪案件,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式层出不穷,据广州中院通报的数据显示,电信网络诈骗常见的套路多达30余种,诈骗领域涉及金融、电信、社保、物流等各行各业。许多犯罪分子还会根据社会热点、潮流、政策等信息,针对不同职业和年龄段的人员,精心编造虚假信息设计骗局,令人防不胜防。

广州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判合议庭,注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上游犯罪,脑赐飞隙缘缧磐络诈骗犯罪进行打击。

一方面,他们用好用足法律,认真做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惩治力度。对电信网络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只要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依法认定为诈骗罪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进行定罪处罚;对发送诈骗信息5万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认定为诈骗罪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进行处罚。二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累犯、惯犯、职业犯等加大刑罚惩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动协助追赃、积极协助抓捕的偶犯、从犯注意教育感化,依法从宽处理。三是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剥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重操旧业”的物质条件。

另一方面,法院从六个着眼点入手,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犯、牵连犯、竞合犯等关联犯罪的打击。

其一,注重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犯进行打击,对明知是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仍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账号、手机改号软件、伪基站设备,或帮助犯罪分子取款的,以诈骗罪的共犯(帮助犯)进行定罪处罚。以诈骗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且手段行为牵连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理牵连犯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原则定罪处罚。

其二,对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提供或买卖信用卡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用于取款的,没有明知对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故意,以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或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其三,对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没有证据证实确实实施了诈骗取款环节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非法持有他人数量较大的信用卡,也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犯上述罪行的,从重处罚。

其四,对使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占用移动通信频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发送非法或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以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进行定罪处罚。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理竞合犯原则,从重处罚或以法定原则处罚。

其五,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入、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以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仙女湖作文500字(精选13篇)

    - 阅1

    仙女湖作文篇1从前有一个小姑娘,她非常的爱惜环境。有一次,她到小河边洗衣服,一不小心衣服顺着河水飘走了,她跟着衣服越走越远。不知不觉,走到了一个美丽的湖,衣服飘到岸边不走了.....

    独自在家的作文200字(精选6篇)

    - 阅0

    独自在家的作文篇1晴空万里,阳光明媚,今天是暑假的第一天,我的心情大好。爸爸妈妈今儿都要去上班,哈哈,今天我“当家”喽!“诗雨,我们走了,一个人在家别乱疯!”妈妈说。“哦,哦,哦!”别.....

    开学第一周周记精选[15](整理9篇)

    - 阅0

    开学第一周周记篇1开学的第一周,我觉得自己的字比以前好看多了,也有很大的进步。开学的第二天,我们就进行了第一次听写,我的字写得还行,得了一百分,李老师还发短息告诉所有家长,回.....

    海底两万里笔记摘抄(精选5篇)

    - 阅1

    海底两万里笔记摘抄【篇1在这个暑假里,我读了一些书。其中我最喜欢的是法国作家、人称科幻小说之父的儒勒·凡尔纳的三部曲之第二部——《海底两万里》。该书中记叙了当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