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细则(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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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细则范文篇1
1.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针对补充医疗并没有一套完善的体系,也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眼下我国只有三个文件针对补充医疗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比较详细且专业性质较强的规定,而且这些文件也仅仅只是针对某一个单一的对象或者某种单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而并没有立足于大局来考虑补充医疗推广过程之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所需要的帮助。比如,眼下在我国还并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质的且针对补充医疗的法律制度,而对于除此之外的方面则几乎都是一片空白。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眼下我国还并不具备可以适应现代保险的相应制度,尤其是不像很多发达国家一样具备全面而完善的补充医疗制度,在补充医疗方面缺乏严密完善的相应政策以及制度。而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补充医疗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2.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错位首先,从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发展上所需的法律法规制度缺失中就会看出,政府并没有做好对于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制度的制定职能。除此之外,政府相关部门在补充医疗方面确实有了过多的干预。眼下,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机构有两种,即医保部门以及社会机构。医保部门所建立的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的医疗保障部门以医疗保险的形式所给出的,而社会机构所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则是通过某一种商业保险的手段来填补目前的空白。可是,眼下在我国的很多地区补充医疗保险都受到了不同形式的阻碍,有很多地方政府非但不鼓励社会机构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反而会设定一些门槛来限制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而政府部门为补充医疗保险设定诸多门槛的根本原因,也是因为很多政府部门都无法理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之间的问题,也无法清楚的将两者划分开来,也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所需要执行的只能。而这些由于过多的牵制从而导致的弊端产生的效果不可忽视:首先是将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变成了一种由政府控制的行为,这也就大大增加了政府部门的经济负担,而社保机构也无法完成他们的职能;其二则是在社保机构需要同时负责两种医疗保险运转的情况下,一旦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之中的资金出现了问题,那么社保部门就一定会优先选择使用补充医疗保险账户中的资金来填补,这就会直接导致资金管理出现混乱,这对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而言是十分消极的。
3.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度低若是将补充医疗保险和主体医疗保险两者之间的划分界限作为标准,那么就可以把补充医疗保险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替代性补充医疗保险”、“附加性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增补性补充医疗保险”这三个种类。而目前我国最常见的是“附加型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这两种补充医疗保险,而这两者相比较起来更为常见的则是“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眼下,在“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以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之中所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也有较大的一部分是属于“附加型补充医疗保险”的,而另一部分则是属于“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两种形式互相兼容并存的补充医疗保险。而公务员的医疗补助、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则都是属于“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一类的。从目前的运作成效上看来,不管是“附加型补充医疗保险”亦或是“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而这种补充医疗保险往往很难做到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完美衔接。比如,“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这种形式的附加类医疗保险主要就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在职职工以及他们在之前有权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而现在因为某种情况而被取消的在职职工家属,由于在投保的过程中是以一个单位集体投保的形式进行投保,那么不可避免的,也肯定会导致一些没有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失去了享受“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的机会。
二、完善中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1.树立正确的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理念要想使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变的完善,就要试着从整体思想上做出转变。首先,整个社会都要对补充医疗保险做到一定的了解,并引起客户的重视。现阶段的情况是很多人对补充医疗保险都还是欠缺认知,所以相关政府就更应该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将补充医疗保险的价值提升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管理的战略高度来引起人们的重视。补充医疗保险不仅是医药卫生费用的主要筹资渠道之一,还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中间人,更是医药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推动者,这种种的角色参与都体现出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中无法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社会各界还应该意识到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现如今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很多社会性问题都考验着补充医疗保险的应对能力,所以补充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迫在眉睫。
2.理清政府在补充医疗保险中的责任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设永远离不开政府相关政策的推动与支持。但是在我国因为政府对于补充医疗保险的认识模糊致使政府难以担当起应有的责任,也很难对补充医疗保险起到推动作用。就关于医疗保险相关法律制度的补充完善而言,相关政府就应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事实依据,尽快制定出符合于我国实际国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做出坚实的法律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细则范文篇2
医疗保险发展缓慢据统计,2005年,医疗保险覆盖的城镇职工数为1.3亿,再加上5000万享受公费医疗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只有不到两亿的城镇居民有医疗保障。在农村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1.7亿,不到8亿农民的四分之一,而且保障能力非常有限,每个人只有30元钱。
66%城市居民没任何医疗保险,中国目前80%以上的劳动者没有基本养老保险,85%以上的城乡居民没有基本医疗保障。
弱势群体看病难。据悉,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扩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解决城市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
医保改革关系百姓。今年7月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这一结论使医改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引爆了一场医改反思热潮,也使人们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产生了一些错误认识,有必要加以澄清。
医改不成功,
不等于医保制度改革不成功
医改不成功,主要指的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涉及到医疗机构、药品流通、医疗保险三方面。医疗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并非同一概念,可以说是同车不同辙,改革的内容和方法都有明显的区别。
自《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来,全国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实施,打破了公费医疗“大锅饭”制度,建立了新型的筹集机制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使风险分担。特别是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职工对医疗保险的不同需求。各地还能积极开展社会医疗救助活动,解决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人群的医疗问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可以说医保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据统计,截至9月份,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1.32亿人,超过了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这些年来,医疗保险在解决参保患者因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解决职工群众就医难、看病难的问题,以及在促进全民提高健康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深受职工群众的欢迎。
当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疗机构、药品流通等体制改革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相互配套的,三项改革必须同步推进,效果才能显著。但因医疗机构、药品流通等体制改革滞后,造成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现象,引起群众的不满,由此而否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现实的,应对两个不同的概念加以区别对待。
基本医疗保险
是保障基本医疗
说起基本医疗保险,我们可能再熟悉不过了。因为每个单位的正式职工一般都享有“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待遇。但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从何而来?究竟如何使用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有多大?这些问题却不是每个企业员工都能回答清楚的。某政府招待所的王先生在谈起医疗保险时说,参加医疗保险没意思。原来他们单位在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时,每月随工资发给职工30元的医药费,一年就是360元,生病住院医药费还可以报销,职工看病几乎不掏钱。而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每月要缴钱,住院费超过起付标准的还要个人负担,远不如未参加医保享受的待遇高。
王先生所说的这种情况仍然是过去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做法,属于单位福利型保险,企业效益好的时候,职工的医疗费可以解决,一旦企业效益不好时,职工必须的医疗费用就没有保障了。这种企业福利型保险不仅企业之间缺乏统筹互济,抗风险能力弱,而且职工的医疗待遇苦乐不均,困难企业职工根本就没有医疗保险。现行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从福利型保险变为社会保险,财政和企业从大包大揽变为承担有限责任,相应增加了个人责任。这样做不仅符合责任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但是,有些人对医疗保险期望值过高,违背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把医保当作“医包”,认为参加了医疗保险,生病了就应该由医保包下来,这是对医疗保险制度的错误理解。
个人账户的钱不能乱花
刘某和妻子都参加了医疗保险。30刚出头的夫妻俩,身体健康,平时不进医院,两人医保卡每年共有近千元的资金进账。得知一些定点药店可以用医保卡购买其他商品,夫妻俩认为医保卡上的钱反正是自己的,就拿着医保卡前去购物。据了解,这种现象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在个别城市的药店里,医保卡竟成了“购物卡”,不仅可以购买到保健品这类与药品沾上点边的东西,甚至可以购买到洗发水、洗衣粉之类的生活用品,有的通过医生随便开药,或借给未参保的人使用,花掉个人账户的钱,生病再设法挤进统筹。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明文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本人的医疗消费,不得借于他人或用于购物等其他消费。少数人不顾国家的规定,随便乱花医保卡的钱,这不仅削弱了医保个人账户积累功能,增加了统筹基金的支出,而且增加了个人账户管理成本,不利于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医、患、保、药等方面的利益,不仅需要好的制度和管理,而且需要社会各方面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正确的认识,共同遵守规定,依照法规办事,才能保证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今年30岁的张小姐,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每个月拿到工资条,她都会注意到有很多费用项目被税前扣除了,其中就包括“个人缴医疗”这一项。张小姐今年拿到的工资条上,每个月的“个人缴医疗”费用都为168.9元,“单位缴医疗”费用为592.5元。这些有零有整的费用是如何算出来的呢?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具体规定为:用人单位要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9%,职工本人按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北京市还建立了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解决门诊、急诊和大额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来源是,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缴纳工资总额的1%,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交3元。
那么个人账户是如何建立的呢?个人账户由参保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费用组成。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为:参保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划入比例为0.8%;35周岁(含)以上45以下,划入比例为1%;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2%;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划入比例为4.3%;70周岁(含)以上的退休人员,划入比例为4.8%。
补充医疗保险的进程将影响
医保改革的速度
补充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产物,仍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代替原医疗保险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因降低原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产生的保障缺口。因此,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何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将直接影响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速度。
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早的地区,其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也会较为顺利。如果没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很难建立或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为了比较顺利地推进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中,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基本同步。从长远看,补充医疗保险有可能将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补充医疗保险在公营部门将成为整个医疗保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十一五”的医保规划
“十一五”开局之年,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要求,“要以解决城镇从业人员参保难点问题和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方式为重点,逐步完善城镇各类人员的医疗保障机制,力争年底医疗、生育保险覆盖人数分别达到1.5亿人和5600万人。
2005年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为“十五”期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画上圆满句号。去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努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700万人和5389万人,较2004年底分别增长10.5%和22.9%;全年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78亿元,支出1069亿元。
王东进指出,“十一五”期间,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劳动保障工作被摆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新的历史时期,医疗保障工作面临新的目标,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建立健全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基本保障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制度,将覆盖范围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改革新目标。这一改革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医疗保险自身的发展规律。建设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要不断完善政策和管理,协同推进配套改革,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城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保障方式和实现途径,确保制度稳健运行,努力扩大覆盖面,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亿人。为此,在保障对象上要实现从城镇职工到城镇居民的延伸;在筹资机制上要实现从单一筹资到多元筹资的延伸,将筹资渠道,从单位、职工扩展到家庭、政府和社会;在保障方式上要实现从单一保障到多种保障的延伸,坚持以保大病的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办法解决。
王东进强调,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至关重要。今年医疗、生育保险工作,要按照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分类指导、巩固发展的工作方针,以解决城镇从业人员参保难点问题和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方式为重点,逐步完善城镇各类人员的医疗保障机制、筹资机制和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协调推进配套改革,大力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能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力争年底医疗、生育保险覆盖人数分别达到1.5亿人和5600万人。
为此,一要切实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多渠道筹资的办法,力争年底绝大部分统筹地区出台政策,努力将困难企业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要积极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医疗保险补贴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二要大力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立足于保大病,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坚持“低门槛”,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能力;探索简便灵活的参保方式和有效的管理办法,便于进城务工人员参保和享受待遇;同时对进城务工人员参保实行专项统计,确定参保的专项扩面指标,力争年底进城务工人员参保人数比去年翻两番,达到2000万人以上。三要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办法。通过点面结合、典型引路,推动各地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发展。四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确保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增长,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五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通过完善药品管理和诊疗项目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昂贵药品、新增诊疗项目、大型设备检查和昂贵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继续完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根据门诊大病和住院疾病的不同就医方式和费用支付,探索按病种付费等结算办法;继续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积极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工作,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六要协同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各地要把建立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和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进一步抓好生育保险重点联系城市工作,以探索生育医疗费用按病种结算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保障,何时面向13亿?
日前零点调查公司公布“中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享有情况调查”:全国仍有65.7%的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医疗保障严重不足和缺乏公平性依然是中国建设医疗保障体系面临的急迫问题。其中社会统筹类的医疗保险和商业性的医疗保险是居民医疗保险的最主要方式。
何时医疗保障才能面向13亿人口,成为一个难破的题。
“当前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很突出,亟需解决。”全国政协委员张新建说。“79.4%的农村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小病扛、大病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乡村时有发生。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居民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这个群体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体或家庭承担,而这个群体的承担能力又极其有限。医疗保障对他们而言成了一种难以企及的“特权”。是否应该把更多的人群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是今年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的心愿。
“当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2亿余人,覆盖面太小。”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大教授周洪宇呼吁,“国家应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大学生看病难的问题。”他说,“武汉某高校一年里出现了13位身患重病的大学生,每人的医疗费用都达10万元左右。而政府给这个学校全部的医疗拨款不到100万元,一个重病学生花光了全年级的医疗费用。大学生每年公费医疗人均12元,普遍看不起病。”北京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局原局长朱宗涵则呼吁,应尽快建立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他介绍说,每年我国的1600万新生儿中,每年仅死于肺炎的就有15万之多。他们当中大部分是因为家庭贫困又缺乏医疗保障。
人大代表、河南开封市政协副主席蒋忠仆算了这样一笔账:“按人均3亩多地种植普通农作物,一个河南农民土地年收入在千元以上就不错了,如果没有其他副业收入,一年中他的衣食住行所有开销都出自这里。而每一个最普通不过的阑尾炎手术在大医院就需要花费一两千元。如此高额的医疗费,使农民在贫穷和生命之间,只能选择其一。”正是高额的医疗费用使一些地方合作医疗难以为继,截至去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8000万人,8000万相对于9亿农民而言,还不到1/10。
快速增长的医疗服务费用和极低的医疗保险覆盖率,是在城镇和乡村居民出现看病贵、看病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代表、委员披露了一组并不正常的数字,“看病费用十年间平均上涨了14%”,“48.9%的居民生病不去看医生”。我国的医疗费用上涨幅度长期超过全国物价上涨指数,超过GDP的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工资总额的增长。有代表称,过去医改“药方”具体体现在让医院进一步“市场化”上,但由此带来的弊端是医药费用狂涨、低工资医生收小费、百姓看不起病、医疗行业变成了“暴利行业”。
而城乡卫生资源占有的极大差距,更是将农民挡在了医院的门外。卫生部门的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政府卫生财政支出持续增加,但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卫生投入的80%集中在城市,农村医疗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农村卫生事业因筹资困难而发展缓慢。
在经济水平发展较高的城镇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在经济水平较低的农村建立由政府予以补贴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对那些生活在低保以下的人群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这都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解决百姓看病难,光靠医疗保障制度是不行的,还必须通过对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挤出当前医疗消费中的虚高水分,保障医疗保障的大堤不被冲垮。医保真正面向13亿,路还很长。
地方传真:医保新动向
广东:未成年人有望被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广东省未成年人医保工作已被提上了省劳动保障部门议事议程。目前省厅已开始着手研究在广东开展未成年人医保的指导性意见。
目前广东省的未成年人医保工作也已被提上了省劳动保障部门的议事议程。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省厅已开始着手研究在广东开展未成年人医保的指导性意见。
据了解,自去年12月广州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院医保的范围之时起,实现了本地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全覆盖”,这使未成年人纳入医保的呼声更高涨。据了解,广州市目前开展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不涉及未成年人,且尚无建立未成年人医保制度的具体计划。过去部分学校曾开展一些商业性的医疗保险,但近年有关法规已明确规定了学校统一收费的范围,这类保险也陆续停办。而妇联等机构的重症基金,往往对于一些具体的青少年重症个案显得杯水车薪,全省不少地方情况类似。
据介绍,目前在省内除深圳出台了未成年人医保草案外,珠海市在一年前也开展了未成年人医保的试点。全省开展未成年人医保的指导性意见将在吸取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省的情况,争取早日出台。
广东拟出台的指导意见可能体现这样一些原则:考虑到未成年人年纪小、尚是消费者的特点,在制度设计上应着眼于保大病,同时适用于较低的费率。而在医保用药目录和医保管理方面,未成年人医保与普通医保有一定的区别,但仍将体现医疗公平的原则,在住院保险的待遇上两者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差别。此外,广东未成年人医保很可能体现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参保范围上,首先可能在本省籍有单位职工家庭的未成年人中开展,再逐渐向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工等家庭扩展;在保障年龄方面,很可能先以幼儿园年龄作为参保的起点,并逐渐向更低年龄扩展。据透露,由于该指导性意见尚在研究准备阶段,因此这只是一些专家的预计,有关部门还不能提供具体内容。
北京:退休人员实行统一补充医疗保险
北京将从4月1日起实施“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据悉,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将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报销之外,再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的50%。
据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介绍,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享受范围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包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在街道办理退休的社会退休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医疗补助,不再享受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可通过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又解决了一半。
据悉,目前北京市有60万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费用参加医保,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是脱离企业统一建立的,无单位的退休人员同样可以享受这一待遇。同时,在职职工也将因此获益。根据统计,以前各单位列支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80%花在退休人员身上了。实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退休人员的医保费用由医保部门负责,企业就可以提高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还介绍说,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不增加大家跑路的时间。住院补充保险不用拿单子单独申报,由医院与补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过联网直接进行;门诊报销程序仍和以往一样,4月1日后,报销内容将由大额互助和统筹基金两项变为三项,即直接增加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在社保所就可以一次把所有费用全报销完。
北京地区的家政人员、小商贩等将纳入医保范围
“十一五”期间,失业人员、中小学生、过了劳动年限但非退休人员的职工家属、家政人员和小商贩,逐步被医疗保险体系覆盖。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的就业政策、医疗保险体系和福利救助体系将更加完善,小商贩等纳入医保范围、工资待遇每年集体协商、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等政策将陆续出台,市民的生活将更加有保障。
此外,公费医疗人群也要纳入到医保范围。不过,对于众多中央在京单位公费医疗人群和北京市公费医疗人群如何纳入医保的具体程序,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要制定具体办法,并由中央和市政府最终加以确定。
相关链接:两会代表谈医保
陈俐:加快生育保险制度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陈俐认为,女性和男性只有生理上的差别,如果在生育、医疗等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男女平等就有了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汪正生指出,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仅限于城镇企业,参保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国有、集体企业或原是国有、集体企业现已改制的企业。
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参保比例低,尤其是一些生产季节性强,女职工流动性大的企业,参保率更低。要解决生育保险实施中的这些问题,还需通过加快有关立法进程,对参保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将之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一起纳入社会保险强制征收范围等。
周超凡:医保目录与基本药物目录宜合二为一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周超凡有一份未上交的与老百姓医保息息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提案所涉及内容此前就在业界引起过广泛的关注。据牵头提出这份提案的周超凡介绍,这份名为《改革医保报销目录推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提案,经多次修改完善,在今年7月底将作为平时提案递交给有关部门。
据悉,该提案针对这几年医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指出了现行医保报销制度存在的弊端,建议国家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合二为一,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制度,给各类用药选定一个基本报销标准,不再按药品具体品种进行报销限制。业内专家表示,这样,像涉及药品生产企业利益、医患用药选择等问题将会得到有效妥善地解决。
徐定斌:尽快建立儿童少年医疗保险机制
徐定斌指出,医改后,儿童、少年医疗保障成真空。他呼吁:尽快建立儿童、少年医疗保险机制。
公费医疗体制改革前,城镇儿童、少年纳入了统筹医疗,由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单位操作,作为一种有效的机制较好的解决了儿童、少年的医疗保障问题;医改后,部分公务员和少数事业单位职工的孩子还在享受统筹医疗,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孩子却没有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儿童、少年医疗支出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尤其是随着单个家庭儿童、少年医疗支出在整个家庭医疗支出比重的攀升,给孩子看病成为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出现因给孩子看病返贫的现象。
北京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将血液病患者纳入医保范畴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继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出“建议加快骨髓库建设”的提案后,在今年为如何解决手术费用再提提案。
“我国现在大约有400万血液病患者,如果能把他们的治疗费纳入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那将有多少人能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