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自查整改报告(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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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篇1

一、健全离任审计制度的重要性

离任审计也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特指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审计活动,是整个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离任审计除了常规审计所具有的维护财经法规、改善经营管理与出发点之外,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等提供参考依据。

离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有利于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通过对所在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政绩、德能、财务情况的考核和审计,能对离任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一个全面的公正评价和客观鉴定。避免“在位是能人,走后是罪人”、“老实人吃亏,投机者讨好”。

二是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实行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的优劣,不在于平时自吹自擂、弄虚作假,而在于工作的实绩与效果。这样,领导干部的注意力就会转移到真抓实干、为民办实事上来。

三是有利于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堵住了领导干部升迁的投机取巧之路,大开了任人唯贤之门,有利于调动各级干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进取,励精图治。

四是有利于干部的管理和使用。过去干部的任用,有时凭上级个别主要领导的印象优劣,凭感觉取舍,难免产生偏差,给投机者以可乘之机。建立离任审计,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提拔重用;对作风飘浮、弄虚作假、无所用心的领导干部降职或免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良性竞争的氛围,引导和促使领导干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创业。

五是有利于事业的发展。建立离任审计制度,工作交接情况一目了然,交者的功过记录在案,接者“家底”有据可查,有利于克服只求急功近利之事、不谋长远发展之路的思想,保持地方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

六是有利于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二、我市开展离任审计的基本情况和结果跟踪的提出

*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从2000年开始,到2005年年底,六年时间共完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34个,占*审计局总审计数的50%以上。应该讲,六年来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摸清了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家底,揭露了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制度建设,加强了财务管理。同时也提高了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离任审计的重要作用毫无疑问,但在现实情况中,离任审计的作用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明显被打了折扣,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少数被审计单位或领导对审计认识有一定的偏见,审计过程中配合不够密切,也有审计人员感觉来自方方面面压力较大,审计起来畏手畏脚,这样的审计报告对问题和情况的介绍分析就不够透彻,有的问题可能仅仅是点到为止。其次是审计报告出台后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审计报告中可能会有提出一些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问题,一方面碍于前后任之间的情面,另一方面继任者感觉不是自己责任,再加情况不明,往往一拖再拖,使审计报告中对问题的整改大打折扣,最后是审计督促和利用部门有时形不成协作和利用的合力。第三,在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缺乏结果监督。第四,还有就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够,离任审计报告出台后,审计、财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都应根据自身职责,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梳理,并依据法规和政策作出相应处理,现实情况常常是由于各单位各自为战,有时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具有随意性,隔靴抓痒。这样,审计结果往往不能用到领导的奖惩、升迁上去。特别是在对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的监督及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上,审、用脱节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

这些问题反映了目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还不完备,审计结果运用的模式尚未统一,审计所反映的问题又过于单一专业,加上审计的处理和运用机制还没有有效地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对于这些问题,不光是我们*存在,全国范围内同样也都存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此相当重视。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如达不到应有的力度,反过来还会影响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今后的离任审计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审计报告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审计工作的结束,相反,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果的跟踪监督,是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十分重要的一环。所以在2005年9月,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对本年度市审计局开展的针对领导干部所形成的26份审计报告结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2005年10月,市纪委、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通知》,并组成专项跟踪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使之制度化。

三、对审计结果跟踪监督工作的做法

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的通知下发至相关单位以后,市纪委、审计、财政三机关即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分成两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都由分管领导和专业骨干组成。首先开展基础性准备工作:一是催齐所有相关单位按审计报告中要求整改的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二是对审计报告和书面整改报告逐条进行对照分析、吃透情况,排出未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使正式上门跟踪检查既有针对性又能提高效率。在实践中我们主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已整改落实内容的真实性。工作组通过找财会人员谈话,查看相关凭证,翻阅帐簿,来确认整改内容是否确实已落实到位,防止整改报告所说的内容与实际整改情况相脱节。

2、健全完善整改中未落实手续。跟踪检查发现,一些财务上应有的书面手续尚停留在口头承诺上,也有一些书面凭证不符法律规定和财经纪律,甚至还有一些陈年欠款长期无人催讨,即将过了法律诉讼的有效期,检查组均一一指出,要求抓紧落实,并规定将补办手续在一定时间内复印上交至检查组。

3、督促加快整改进度。有些整改内容是一个过程,如有的镇房产开发中房产商是分期付款,遇到今年宏观调控部分开发商确实资金紧张,政府便有点“手软”,检查组要求镇政府切实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

4、少数内容要求再整改。有一些单位在少数整改内容上嫌麻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仍存在资产流失等隐患,检查组便要求进行再整改。如某镇存在一些个人欠款,镇上通过口头和电话催讨,效果不大,检查组便要求镇司法配合,查清欠款人员去向,并寄送书面催讨单,明确专人联络催讨。

5、共同探讨少数遗留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办法。少数老大难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已换了几任,但仍无法解决,检查组在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帮助出点子,想办法,共同探讨一些值得尝试的办法。

6、帮助一些单位建章立制。整改检查督促中发现少数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还欠缺,监督检查组成员提议这些单位应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总的来说跟踪检查的成效相当明显,从跟踪检查情况看,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大部分得到了落实,对少数一时确实难以落实到位的事项也努力作出整改计划;整个跟踪检查活动,共有10个单位重新修订了有关制度,调整了财务人员7名,清理银行户头63个,收回历年陈欠应收款4175万元,补缴财税部门资金6426万元,纠正帐务处理不当31508万元,化解担保风险14092万元。另外对我市某局局长在离任审计中,审计结果表明该局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着收入不入帐、资金转移至帐外、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进行了严肃纠处,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开展审计结果跟踪监督的体会和想法

开展领导干部审计结果的跟踪监督,我们虽然探索了一条路径,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只是初步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认为在以下几个面还需要引起注意:

1、处理好审计跟踪监督与审计整体工作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五章审计报告处理准则,在出具审计报告后,有两种手段是强有力的,一是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和改进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书);二是对有抉择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决定,制作审计决定书。

处理有五种:(1)责令限期交纳、上交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2)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3)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4)责令冲减或调整有关会计账目;(5)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

处罚有四种:(1)警告、通报批评;(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从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审计部门是有处理处罚权的,我们纪检监察部门重点是在处理处罚结果的跟踪检查上,不能因为开展了审计结果跟踪监督,而削弱了审计整体工作的力度,反而应更加激发和督促审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当然,必要的时候我们也可参与有关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离任审计应向任中审计前移。

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干部离任审计已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通过审计,从中发现诸多问题,为国家挽回损失。然而,离任审计虽然较之过去的“不审计”是一种进步,但有一个明显的弊端,就是木已成舟,许多损失难以挽回。

从我们*进行审计结果跟踪检查的情况看,也存在一些单位情况和结果已相当明了,但却过了处理的最佳时效期。如个别局领导干部经跟踪检查确实应承担相关责任,但该领导已被调任另一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也不能怪组织部门工作不细,因为他们事前确实无法知晓相关情况。另如个别乡镇的呆账、死账历任几任领导都难以得到有效处理,关键也是承担责任的领导已不是处理事情的领导,时间差和岗位差使问题难以及时有效处理。

既然如此,何不将审计的重心由离任前移置任中呢?任中审计较之离任审计,是一种更为科学更为有效的预防措施。它不仅能克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滞后”的毛病,有效避免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帮助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并且,还能减少审计的工作量,化解审计的难度。事实也是如此,有些领导干部任前信誓旦旦,一旦大权在握,便将过去的誓言忘得一干二净,等到他们离任后发现问题了,即使审计得再好,也显得滞后和被动。

因此,我们应将审计手段引入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贯穿于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实行全程审计,使审计工作从离任前向任期中转变,从不定期向有计划审计转变。如此,必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也能为反腐败工作打下基础。

3、审计报告处理应进一步规范、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目前不少地方确实存在审计报告出台之日就是审计工作结束之时这种情况,中央高层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近年来全国人大已着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行修改,新审计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明确政府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这就意味着:第一,原来以内部文书形式出现的审计报告,现在变成了公开的法律文书,增加了透明度,也走向了法律化的轨道;第二,使审计工作立于人大监督之下,使审计结果公告有了法律依据,并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审计报告的功能和作用。

会计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篇2

一、明确审计整改工作内容,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整改工作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情况和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情况。

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正常财经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整改工作,认真采纳审计建议。

二、健全和完善“六项制度”,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必须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并抄送市审计局。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原因和限期整改计划等。

市审计局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市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市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

(三)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动制度。市审计局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的基础上,负责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对市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事项,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扣减拨款,清收和解缴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对市审计局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市国税、地税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市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纪、政纪的行为,市审计局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相关组织部门。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审计局。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制度。市审计局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市审计局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审计移送处理办理事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到位、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市政府。必要时,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联合进行重点督查。市审计局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审计局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企业要抓好自身整改,监管部门也要负起监督责任。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由市审计局提出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审计公告是提高审计整改实效的切入点,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市审计局要加大审计公告力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是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注重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布置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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