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理财的认识(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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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理财的认识范文篇1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306-02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立法中一项重要的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它不仅是婚姻家庭生活得以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交易安全,故为各国立法所重视。2011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施行,由于内容涉及确认亲子关系、生育权、“第三者”索要补偿等近年来婚姻案子中的热点、焦点问题,一经公布便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其中,最大亮点和争议点就在扩大了个人财产的范围,相应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缩小。这一亮点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某些财产的归属问题一直仍存在较大争议,学术界也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本文对几种代表性问题分别进行论述。

一、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中尚未取得的收益

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要转变成一定的经济利益(或有形财产)需要具备一定的时间、过程和相应的条件,所以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本身的取得时间与知识产权收益的取得时间并不经常是同步的。对于权利人来说,尚未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只能是一种尚未取得的利益。现实生活中,由于市场、科技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知识产权的收益并不确定,知识产权的收益往往无法衡量。具体到夫妻财产方面,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的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学术界的观点并不一致。

有的观点认为:“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属于个人所有,依该权利已经取得的经济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取得的经济利益,即预期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学术界主流观点则认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应当属于中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界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两种观点都有其偏颇之处,首先:知识产权领域是否存在期待权尚有问题,期待权是处于向既得权过渡阶段的权利,是指权利的成立要件尚未完全具备,但将来有可能完全具备的权利。其本质特征在于还不是一个完整的权利,然而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是既得权,而非期待权,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只是知识产权财产性的体现,未来收益的归属仍然取决于知识产权,而不可能生成新的权利,期待权更是无从说起。其次,知识产权的收益应以知识产品创作的时间为标准,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创作的知识产品,不论其收益是在何时发生,也不论其实现与否,以后知识产权的收益当然归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理由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同样也凝结了另一方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实现的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也饱受热议。第6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婚姻法》精神认定此类财产的归属应该以共同共有为原则,个人所有为例外,但是司法解释三的这一规定与此精神相矛盾。

根据物权法理论,从物的权利随主物而变化,孳息因为属于从物,因此主物是婚前财产,孳息也应认定为婚前财产。例如,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后产生的租金、一方婚前个人银行存款的利息收益,均属夫妻个人财产。尽管很多人认为司法解释三的此条规定有悖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但在笔者看来虽然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关系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但其同样适用《物权法》中的基本财产权属规定。中国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无论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应以双方是否投入了时间与精力来区分。投入了的属共同财产,没有投入的仍属个人财产。而有的认为,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虽仍由原物所有人收取,但这些孳息的所有权归属于夫妻双方,而不仅归属于原物所有人个人;也有学者认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生孳息,不论是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根据“孳息从原物”的民法学原理,确定孳息归原物的所有人。

在夫妻生活中,不可能完全割裂开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许多情况下,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管理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或资金,此时可以认为一方对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构成了对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主动增值,可借鉴《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的规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动增值的部分,比如一方婚前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房产的增值等,则仍应属于夫妻一方独自所有。对此,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与以上思路不谋而合。解释三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也并未违反婚姻法,尽管孳息或增值收益产生于婚后,但产权属于个人,如果配偶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没有贡献,自然难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即一方个人财产的孳息或增值部分是否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关键在于这部分孳息或增值部分的是否源自于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是否是夫妻双方苦心经营的成果。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按揭房屋

《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试图解决一些有争议的财产的归属问题,其中争议最大的当属第11条。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对解释三第11条规定所持的非议大都集中于:这条规定较少考虑情感这些婚姻家庭特有因素的价值,过于技术化、过于冰冷、过于算计,揭下了家庭关系温情脉脉的面纱;缺乏性别视角,忽略了老百姓的嫁娶习惯,在婚嫁中一般是男方准备房子,房子是保值增值的,而女方的嫁妆通常是易消耗品,规定一方婚前贷款房归属个人财产,对女性保护不力;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仅为了法官能够更快地判案,提高审判效率,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家庭财产关系与一般民事财产关系的不同特点,婚姻家庭道德性强等视而不见,甚至有人认为这些条文完全是按照财产法的规则设置的。笔者认为,对司法解释三的非议和不解大多是对司法解释的一种误读,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包括第11条,有其进步意义。首先,现在的婚姻家庭案件多数是财产利益之争,法官审理案件有审限的限制,在有限的时间内要“案结了事”,不得不依靠一些技术性规范来断案。第11条的规定旨在通过更细的规则处理具体的案件,无可厚非;其次,中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外延过大,不利于个人财产的保护,在中国婚姻法的立法理念中,基于中国目前存在着的事实上男女两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地位的不平等现象,为了保障妇女的平等地位,在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制度上,作出了进一步保护妇女利益的规定,这种理念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物极必反,过于强调保护某一种利益时,无异于在婚姻关系领域中坚持“大锅饭”的做法,抹煞了婚姻当事人的独立的财产人格。合法财产是公民的正当收益,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了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充分体现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此外,由于社会习俗通常由男方及其家庭承担婚房或首付,这对于男方也是个沉重的负担和压力,在离婚时男方的经济付出得到应有的确认也顺理成章,这样的规定反倒可能促进中国传统风俗的改变,也即不要把置房的压力理所当然地归于男方。随着女性人力资本和职业层次的提升,完全依赖男性的现象日渐减少,女性的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的意识增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首付,或女方一方承担更多,或采取暂时居住在父母家,有经济能力时再购房等多元化解决婚房问题的日增。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可能促使婚房投资中男女均衡地位的出现,从而为我们开辟一条家庭财产地位性别平等的通道。

法律来源于生活,更重要的是法律调适现实生活,为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保护夫妻合法的财产关系和个人的私有财产权,不断完善夫妻财产制、明晰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实属必要。

参考文献:

[1]叶英萍.婚姻法学新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45.

[2]杨立新.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2):334.

[3]王利明.民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25.

[4]马忆南.婚姻家庭法新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56.

[5]王双.论夫妻财产制[J].法制与社会,2008,(6):271.

对于个人理财的认识范文篇2

[关键词]青少年;财富观;道德教育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富国富民已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旋律之一,人们对财富也很关注。教育青少年科学地看待财富,正确地获取财富,理智地支配财富,培育良好的财富品质,从而树立健康的财富观就显得尤为必要。当前,青少年财富观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它们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对此,我们必须深入反思,结合青少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改进并加强教育工作。

一、青少年财富观存在的问题

(一)在财富获取方面

一些青少年贪欲太强。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市场,目睹多彩的外部世界,又看到其他同学享受丰富的物质生活而自己得不到满足,一些青少年从小就养成了“要”的习惯,并且是无节制地“要”、蛮横地“要”,通过向父母长辈“要”来满足欲望和虚荣。更有少数青少年由于通过正常途径“要”不到他们满意的结果而误入歧途,进行偷盗甚至抢劫。

(二)在财富支配方面

一些青少年消费无节制,这主要表现为浪费和消费结构的不合理,可以说是“乱用”。时下,这种现象越来越突出。一些青少年不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羡慕“一掷千金”的生活,在消费方面超越甚至是大大超越自身和家庭的正常消费水平。“太爱乱花钱”成了一些青少年的“非典型性”特征。

(三)在财富意识方面

很多青少年,尤其是一些富裕家庭的青少年,缺乏必要的财富意识,更不用说相应的理财意识和能力。他们不知道“财富”“金钱”意味着什么,没有“多”与“少”的概念,除了“要”就是“用”。调查显示,相比日本、美国、韩国等国的学生,中国学生对金钱的意识是最低的,不管是家长还是学生,都只关心学习。对金钱:中国孩子“最没感觉”。

(四)在财富价值观方面

部分青少年片面夸大财富在人生中的作用。他们认为有钱就“理直气壮”,无钱就“英雄气短”,“金钱第一”的思想极大地影响着一些青少年。他们把个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衡量人生成功、幸福与否的唯一标准,把今后“赚大钱”作为人生唯一的目标,而未能认识到财富的真正意义。拜金主义在青少年中大有蔓延滋长之势。

二、青少年财富观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现买的强烈冲击

许多人将“发财致富”作为“第一要务”,笃信“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有钱能使鬼推磨”等不健康的财富观,从而催生了拼命追逐金钱、比阔斗富、坑蒙拐骗、欺诈失信等丑恶财富行为。一些不良的甚至是极坏的财富思想和言行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人们在迷惑、矛盾甚至是痛苦的选择中,价值观发生动摇或跨塌。学校处在社会环境中,社会各种不健康的财富行为,对学生的财富观形成强烈冲击。

(二)家庭教育的偏差

家长缺乏对孩子的财富观教育。一些家长不重视财富观教育,不愿意让孩子过早地接触钱、谈论钱,以防止孩子染上“铜臭”;一些家长溺爱孩子,毫无原则地满足孩子过度的物质要求;一些家长虽然意识到和进行了财富观教育,但教育方法不科学,往往将孩子应该做的事和应尽之责任以物质(或金钱)交换或奖励的方式体现出来,长此以往,导致孩子只认钱而缺乏责任感,以为金钱可以交换一切;一些家长没有采取行动,只“说”而不让孩子“做”,不愿意青少年在读书期间参与财富实践活动,从而使得青少年理财能力差,财富意识淡薄,不按财富规律办事。

(三)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未能很好地顺应时代的要求,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对青少年进行健康财富观教育。学校教育仍然重书本知识,教育没有面对生动的同时也是五花八门的财富思想和行为,没有结合现实情况来分析问题、教育学生。为此,学校必须加强财富观教育。

三、厘清青少年财富观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财富意识培育

财富先是以金钱的形式体现出来。青少年财富意识的发展,大致有四个层次:8~11岁少年具有简单的金钱意识,认识并能计算钱的多少,意识到钱可以买东西,有比较自觉的买卖行为;12~14岁少年具有了较为复杂的金钱功能意识,认识到钱的多种物质交换功能,买卖行为不仅具有一定的自觉性,而且具有初步的独立性;15~17岁少年具有了全面的财富功能意识,既认识到金钱的物质交换功能,又认识到财富在精神方面的功能,还认识到财富的社会功能;18岁以上的青少年具有了创新的财富功能意识,亦即具备了运用财富进行财富增值的自觉意识。财富意识的培养就是要让青少年在其成长发展的各个时期形成对财富的正确认识,这不仅是财富观教育的重要目标,也是青少年社会化发展的要求。

(二)财富价值观教育

一方面,要教育学生认清财富的本质。财富“是因稀缺而需要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对人类有用的产品”。财富的创造与增加是劳动因素和非劳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人类劳动与自然物质相结合的产物。财富是人类劳动的结晶,它凝结着父母和广大劳动者的智慧、心血和汗水,所以青少年必须珍惜财富。另一方面,要教育学生正确看待财富的作用和意义,使其认识到:拥有必要的财富是个人基本生活的保障,是追求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石。但财富不是人们的终极目标,它只是个人在某些方面实现自己的价值和理想的手段与途径。学校要使学生理解人生的价值在于在创造中获得财富,在获取财富中向社会与他人奉献,而不是为金钱所奴役。这样的人生才是真正潇洒的人生,才是充实而高尚的人生。

(三)财富品质培养

财富品质是指一定社会的财富思想在青少年的观念和行为中的体现,是青少年在一贯的财富行为中表现出来的较为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它是财富意识与行为的有机统一,是自觉意志的结果。对于青少年来说,学习以下财富品质尤为必要。一是诚信。财富品质的核心是诚信,诚信立业,诚信致富。培育青少年财富品质首先必须使他们诚实守信,真正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二是自立。要求青少年在财富面前保持自己的独立品格和自立意识,教育青少年抵制金钱的不良诱惑,不能为财富左右,不能为了金钱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青少年要有通过自己的劳动去生存发展的意识,要有自立自强、奋发图强的精神,不能始终依赖父母,无休止地向父母索取。三是勤奋。任何人的成功都离不开勤奋。四是节俭。要教育青少年懂得,提倡消费不等于奢侈,而是对消费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调控,做到量入为出、用之有度。

(四)财商的提高

教育不应该忽略财商,智商、情商和财商这“三商”共同作用,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获取各方面的成功。在财商教育中,重要的是加强对青少年的理财教育,也即是培养青少年获取财富的能力和支配财富的能力。社会上很多不健康的消费行为,尤其是年轻人中出现的“月光族”“啃老族”现象,无不显示着理财教育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财富不断丰裕的情况下,理财教育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这是青少年经济社会化的必然之路,这不仅是青少年的现实所需,更是青少年的未来所需;不仅是青少年本人所需,更是青少年未来家庭所需。

四、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

(一)要抓住关键环节

学校与家庭都应主动将财富观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视野中,纳入青少年的品德教育之中,不能使之成为青少年教育的盲点。在正确把握道德教育规律的前提下,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实现有机结合,系统的课堂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相互促进,就能各施其能,各用其功。在这之中,必须要抓好两个关键环节。一是要教育青少年学会控制对财富的欲望,特别是购买欲和享受欲。例如,教育青少年合理地对待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和其他用品的需求,克服贪欲。二是要在日常生活中对青少年进行零花钱教育。“零花钱制度给家长提供了一种非常有利的机会来教导孩子们有关金钱及其功能的知识。”“零花钱无所谓好坏,而给零花钱的办法却注入了各种价值导向。”因此,家长给青少年零花钱的同时,要进行财富价值观的引导。

(二)要勇于直面现实

在课堂教学以及日常德育活动中,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财富现象以及日益变化的学生校园财富行为时,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实事求是、敢于正视、敢于分析、敢于教育,既不在传统的财富思想里墨守陈规,也不在现实的经济洪流面前迷失方向。例如,面对令人眼花缭乱的“富豪排行榜”,教师应该理性分析,可结合比尔·盖茨和李嘉诚的慈善捐赠行为,教育学生正确认识财富的意义及其局限性;教育学生评判他人的标准除了金钱外,还有品行、性格、特长等,从而对青少年进行科学价值观的引导。面对不时发生的触目惊心的现象,学校要适时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面对校园贫富差异,学生会感受到财富的多寡不均,产生心理不平衡。针对这种现象,对于家庭富裕的学生,教师要教会他们远离“金钱的优越感”,防止他们患上“富裕病”。对于家庭条件较差的学生,教师要教导他们坦然地对待财富差距,同时用多元标准去评价别人。这些教育对学生形成健康的心态非常重要,它是磨炼学生心性、教会学生如何认识世界的重要过程。

(三)要开展丰富的实践活动

财富实践是生动的、丰富的、精彩的,是充满感性的活动,因此,适当开展与财富有关的实践活动,使青少年在财富的具体活动中加深对财富和财富观的理解与认识就显得尤为必要。第一,学校要开展适合青少年年龄特征的实践活动,使全体青少年普遍接受锻炼。例如:在小学可开展“红领巾储蓄银行”“我是小小理财家”等与学生零花钱相关的简单的课外活动;中学生可以适当参与学校的某些财务活动,尤其是与学生相关的诸如班费、学生伙食、学生社团经费开支等财务活动。第二,家庭要根据具体情况对青少年进行必要的锻炼。例如,让孩子参与家庭财务活动,教会孩子合理分配资源,培养孩子的主动性,这样既可以帮助孩子树立理财意识和理财能力,又可以帮助孩子树立家庭成员意识和宝贵的责任感。第三,贫富家庭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使他们从小明白劳动的价值,感受劳动带来的满足感、成就感,从而真正理解“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对孩子将来能幸福而有价值地度过一生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个人理财的认识范文篇3

关键词:个人理财;理财规划;教学方法。

家庭理财行业发展日趋成熟,大学生需要提高对个人理财行业的认识,加强自身的理财能力,以便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这一背景下,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高校也逐渐增多。目前,对该课程的教学尚在探索之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适应大学生的理财需求,如何改善课程教学以便提高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能力。对这一问题探讨的深入,有利于完善个人理财教学,不断提高大学生财商水平。

一、加强个人理财课程教学的重要性。

(一)个人理财社会需求增长较快。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提高和金融投资工具种类的不断增加,社会理财需求增长较快,理财产品市场不断扩大。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高端消费者人群中,约78%的受访者需要理财服务;50%以上的人愿意为理财服务支付费用。1995年至2005年,中国个人理财市场每年的业务增长率达到18%,而据该项调查预计,在未来10年里,中国个人理财市场将以年均30%的速度高速增长[1]。金融投资工具的增多加大了人们对专业理财服务的需求,理财规划师行业前景广阔,因此,培养大学生具有理财规划方面的专业眼光和视角正在成为高校理财教育的基本目标。

(二)大学生理财能力亟待提高。

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的同时,大学生可支配收入也在不断增加。大学生已不满足于基本生活消费等方面的需求,希望通过一定的投资渠道为富余资金找到保值增值的门路,但实际上,他们的理财行为和理财观念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有调查表明,虽然大学生将证券投资列为投资首选渠道,但真正具有实际股市投资经验的比例只有10%,因此,有四分之三的大学生表示,需要理财知识并希望通过高校的理财教育课程、报纸杂志、专家讲座等方式获取理财知识[2]。

二、个人理财课程的特点。

(一)综合性和系统性。

高校个人理财类课程综合性突出,涵盖了金融、会计、经济、管理等诸多领域,需要大学生拥有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房地产金融学、国际金融学等诸多课程学习的基础,而且对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整合度较高。个人理财类课程以居民家庭理财规划为主要服务目标,包含着投资规划和生活规划两大类内容。投资规划不仅包括证券投资规划,如股票、债券、基金和期权等金融工具的规划,而且还包括外汇、黄金等方面的投资规划。生活规划包括了现金规划、储蓄规划、消费信贷规划、房地产规划、保险规划、税收规划、子女教育规划、退休规划和遗产规划等诸多方面。

(二)实务性和专业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家庭都是经济活动单位,都需要解决如何扩大收入和如何合理消费的问题,个人理财是以实现居民家庭的财务自由目标而展开的一系列财力分配活动,包括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和流动资金管理三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家庭理财集中在投资上,很多人将理财等同于投资。但居民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涉及到资金的分配问题,需要平衡好自身财力和消费水平的关系,因此,个人理财包含着比投资内涵更广、更为实际的内容。个人理财是在居民家庭难以应对复杂的财务管理体系状况下诞生的,目前已经发展成为较完善、规范的理财规划师行业。理财规划师包括了注册金融策划师、特许金融分析师、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特许财富管理师等诸多行业资格认证的专业理财人士。除理财规划师外,广义上为居民家庭提供理财服务的专业人员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类似人员,还包括了保险专业人员、证券和投资咨询专业人员、会计师、律师、遗产规划师等等。

三、个人理财课程教学存在问题。

(一)适应学生理财需求的教材少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理财课程有着不同的需求,一般来说,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希望获得增加对理财规划师职业能力的了解,加深对已有金融、经济、管理类课程的认识,而理工类和医学类等其他非财经类专业学生则想通过对理财课程的学习,了解投资的基本知识,做好自己的生活规划。但是,从目前已有的《个人理财》或者《理财规划》教材来看,案例分析较少,而对各类理财知识的介绍成为重点,如股票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外汇投资、保险等基本知识的介绍占据了大半的篇幅,对财经类专业学生来说,这些知识都已经了解过,或者非常很熟悉。使用这些教材授课,学生就会认为再学已经学过的知识意义不大,从而对《个人理财》课程由新鲜、好奇逐渐转向厌倦情绪。目前各个高校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专业多是财经类,因此,教材内容体系的不完善,影响了教学质量和学生理财能力的实际提升。

(二)课程定位并不恰当。

《个人理财》课程定位一般是专业选修课或者一般的选修课,很少作为专业课出现。财经类专业的课程设置中,综合性强的个人理财课程由于涉及到众多金融投资工具和会计、税收、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将其作为学生的专业选修课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从该课程的特点来看,知识综合性强需要一定的教学课时让学生融会贯通,实务性强需要学生多实际操作,结合自己的生活理财多体会、多实践,所以各高校分配给专业选修课的30多个课时就显得不足。另外,选修课的课程定位也使部分学生存在轻视该课程的倾向,因此,随着对个人理财课程定位认识的加深,将其调整为专业主干课程有一定的必要性。

(三)过多重视理论教学。

目前,各高校对个人理财课程的课时分配只是在32课时上下。有限的教学课时使得实践教学课时捉襟见肘,而强调实践教学又会使学生的知识整合度欠缺,加上实践教学相对于理论教学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重视理论教学成为有限课时内的理性选择。

除了该课程的教材过多重视各类理财知识的介绍性内容外,就笔者的教学经验来看,这类综合性较强的课程,老教师们一般不愿涉足,这给年轻教师留下了较大的发挥空间。年轻教师理论知识较强,但教学经验不足,对不同知识之间的衔接转换上掌握还不够熟练,因此,在讲课中往往对实际操作重视不够,倾向于理论讲解。对学生而言,如果年轻教师理论教学与学生实际需求结合不紧密,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会快速下降。

(四)教学案例较为简单个人理财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作为生活情景的简化模拟,案例教学能将枯燥的理论变得简单明了。目前,一般教材上的已有案例选择往往只为某一章节、某一种理财知识准备,情景设置过于简单,使学生对案例本身的认同度不高。

除了个别教材在最后一章设置综合性很强的案例外,缺乏不同种类理财知识的案例之间的互联互通,也就是说,能将简单的两三种理财知识结合在一起的案例不多。这也导致对案例本身的问题设置等一系列引导性的思考还欠深入。

四、个人理财课程教学的对策。

(一)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学生理财能力培养。

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影响着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认识,大学生群体的财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个人理财课程教学需要加强大学生理财观念和能力的调查研究。来自不同经济条件的家庭的大学生,理财观念和经验存在很大的差别。所学专业不同的大学生,其投资理财能力差异也较大。在个人理财课程开课前,可以设置简单的理财课程需求调查问卷,对大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目的和动机进行统计分析,以便摸清大学生的实际理财状况,能展开有针对性的教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学生参与案例讨论和课外阅读或实践活动的信息反馈,注重学生解决生活模拟理财问题的能力的提高和创造性的培养,帮助其养成较好的理财习惯,使大学生的理财能力能够不断提高。

(二)对个人理财课程重新定位。

解决个人理财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途径就是逐步改变个人理财课程的选修课地位,将其纳入专业主干课程。通过延长教师的授课时数,可以有充分的教学时间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者兼顾,会吸引经验丰富的教师加入到理财课程教学中来,他们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缩短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过程,更能适应学生的理财需求。课程的重新定位也有助于强化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和认识,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会加大对理财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求,使其主动学习的动力增强,切实提高其适应职业岗位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个人理财课程实践教学力度。

加强实践教学是改善个人理财课程的重要手段,主要途径有以下4条:一是结合大学生自身的消费和理财活动,可以引导学生参与到各种理财知识的案例讨论中,针对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类型的理财规划,通过相互讨论交流理财信息,提高实际理财能力;二是开展理财模拟大赛,以赛带练,促进学生理财学习的兴趣;三是邀请职业理财规划师、金融投资界专业人士举办理财规划讲座,使学生对实际的、前沿的理财业务知识有更深的认识;四是和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多参观,实际感受理财业务的运营流程,体验理财文化,加深对实际理财市场的切身感受。

(四)注重教学案例的综合性和严谨性。

在理财教学中,需要精选案例,建立教师自己的理财案例库。选取案例可以从教材和经典案例中直接拿来,但更多的案例需要教师从网络、身边的案例等搜集,并进行加工,以适合教学需要。可以选择从综合性较强的案例中删减不必要的内容,突出案例所要体现的某2个或某几个方面的理财知识,注重案例的适度综合性,同时又要保证案例的生活性,如果能对学生的理财能力有直接应用的价值更好;也可以从已有的几个简单案例进行整合,将不同家庭遇到的理财问题放到同一个假定的家庭中去,整合过程中要注重理财规划的逻辑性,设置问题要循序渐进,既能回顾已学知识,又能引导到新学的理财知识上。

另外,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反馈思考所用案例的适用性、综合性和严谨性,不断整理财案例库,增强案例教学的生命力,使之能对提高学生的理财能力提供切实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耿彩琴.未来10年个人理财市场将年增30%[j].北京日报,转载于搜狐网,20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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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底两万里笔记摘抄【篇1在这个暑假里,我读了一些书。其中我最喜欢的是法国作家、人称科幻小说之父的儒勒·凡尔纳的三部曲之第二部——《海底两万里》。该书中记叙了当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