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招生宣传方案(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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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招生宣传方案范文篇1

一、各学校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一是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学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研组长为成员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办学行为的监控,确保办学行为规范;二是召开教师会,组织学习教育部、省市县教育主管部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强化教育教学工作管理,落实《规范》措施,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三是利用校园广播站、家长会、家访、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规范办学要求,获得社会、家长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四是各校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减负工作、有偿补课行为、招生行为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17日前报送学区办公室。

二、中小学减负督查情况

1.各学校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设置课程,无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情况。

2.各学校对各年级、各科作业布置,作业量、作业难度、范围提出了要求,建立了作业、考试备案制,对各年级、各科作业量、作业形式等存档备案;

3.各学校无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情况,无违规以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情况,未发现公布考试成绩排名情况。

4.各学校认真执行“一科一辅”规定,无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情况。

5.各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重视家校联系,认真宣传得党教育方针和规范办学行为规定,不存在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情况。

二、严禁有偿补课督查情况

各学校无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情况,无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无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情况;没有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情况,没有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情况,没有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情况。

三、规范招生行为督查情况

辖区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严格执行划片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有关政策情况;各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

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情况

一是各学校通过清理和摸底服务范围内未发现有校外培训机构;二是各学校采用校会、班会、家长会、发放宣传单形式等形式向学生、学生家长广泛宣传进入无证、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学习的危害,努力做到让学生、学生家长对违规办学机构说“不”,有资料可查。三是各学校加强了对教师的管理,无教师私自办补习班、校外办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现象。

问题与不足

1.按照《绵阳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中的要求,周课时总数一、二年级为26节,三至六年级为30节,但因一、二年级学生年龄小,如果提前放学,学校和家长担心学生的安全,为了放学时间同步,各学校一、二年级增加了四节课的活动,要求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开展活动。

2.个别学校本期教师结构矛盾较突出,无专业的艺术、体育教师,艺术教育、体育活动开展存在困难,如前锋学校。

3.个别家长、教师有减负与提高学生成绩有矛盾的认识还未改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

成人教育招生宣传方案范文篇2

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推动我市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及职业学校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促进就业的要求,积极调整本地教育结构,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要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一把手负责制”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中职学校规范招生行为,推动中职招生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大力营造中职招生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的宣传工作,精心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咨询、展示、对话、到学校观摩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优惠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使中职招生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纪律,加强督查,强力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1.认真分解落实中职招生任务。2014年,省政府作为民生工程下达给我市中职招生任务20000人,全市中职招生计划实行“双线分解”:一是市政府将目标任务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二是市教育局将招生计划数按初三在校生数比例分解到各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见附件一),市教育局将把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严格实行中职招生资格审批准入和简章备案制度。各职业学校对外的招生信息必须经县(市、区)教育(教科)局职成教股(科)审核和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的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必须与审核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严禁作不负责任的承诺。不具备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准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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