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的原因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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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的原因范文
Abstract:Ourcountrypromisedinthe2009CopenhagenClimateChangeConferencethatintheyear2022theCarbondioxideemissionsinourcountrywilldecrease40%to45%comparedwiththeyear2005.Inordertoachievetheemissiontarget,toestablishalow-carbonurbanplanningsystemisamarkofthenewconcept.Itisalsotheonlywaytodevelopalow-carboncity.Urbanplanningisthedevelopmentoflowcarbonbasicstrategyofthecity,effectivestrategiesandreliableprotection.
关键词:低碳城市;城市规划;体系
Keywords:low-carboncity;cityplanning;system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4-0185-01
研究背景:
早在1896年,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斯凡特・阿列纽斯就预测:化石燃料燃烧增加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从而导致全球变暖。过去100多年来,人类向大气中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在2007年,二氧化碳浓度达到了383.1ppm,全球平均气温也因此上升了0.74℃,科学家预测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385ppm是“引爆点”。很显然,控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刻不容缓的事情。
1全球气温上升源头分析
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太阳活动强度变化、大气气溶胶浓度的变化、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状态变化和海洋的作用是导致全球平均气温升高的因素。首先,根据近万年来气候变化的地质记录,太阳活动强度变化是造成气温波动的最为重要的因子,但是这种活动强度变化人类对其无能为力。其次,海洋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海洋吸热、环流调整等过程对全球气温变化起平衡作用,因此,不作为全球气候变化的外在驱动因子。第三是土地覆被状态变化,第四是大气气溶胶浓度,这两者都与人类活动有关,城市化进程必然会影响其变化。所以,城市化进程是全球气温上升的主要原因。
2低碳城市规划在低碳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分析
低碳城市规划是一种土地和空间资源的配置机制,是政府引导城市发展的重要规制手段,也必然成为快速城市化地区对全球变化的响应的直接手段。气候变化涉及的人为碳排放成为影响全球增温的主要因素,而碳排放与城市化过程相交织,因此,低碳城市成为遏制全球增温的首要选择。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加速、碳排放日益增加的转型时期,低碳城市规划则是我国低碳城市发展的关键技术之一。
3低碳型城市主体功能区分类是发展低碳城市的基本战略
在推进低碳城市发展模式过程中,各个地区由于基础地理条件不同,资源环境承载力不同,经济基础不同,城镇化发展过程和阶段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应有差异,具体的低碳发展道路也应有所区别。
低碳主体功能区的思想实质,就是根据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的发展定位。要从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基础、发展任务和功能要求出发,遵循低碳生态城市发展要求,合理定位城市发展方向。从主体功能区三类地区的基本特征、发展需求和限制因素出发,采用不同的发展策略分类引导城市按照低碳生态理念发展,应是中国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基本宏观战略。
优化开发区的低碳生态城市发展,要注重优化产业结构;集约化布局,提高集聚经济效应;合理安排产业组织,优化行业内资源配置;提升产业技术水平。要强化用地标准,注重土地挖潜,结合新增用地调控,鼓励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要确立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总体发展方向;建立政府环保投资增长机制;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4低碳城市规划理念是发展低碳城市的有效策略
低碳城市规划是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生态和谐”为城市发展目标,在多学科参与的基础上强化生态学和生态规划的理论知识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通过广泛的部门协商和公众参与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等来实现城市复合系统的良性运转。低碳城市规划应坚持城市整体规划原则,综合平衡原则,区域协调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参与管理原则和效益协调原则。
低碳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城市低碳现状分析;(2)制定低碳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3)建立低碳城市指标体系为规划、建设、控制和评估低碳城市提供重要手段和工具;(4)预测和评估。
5推行低碳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发展低碳城市的保障
低碳城市规划环境评价是对城市规划发展对环境影响进行预评价,通过技术指标与规范性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干预,可以有效预防城市发展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低碳城市规划环评旨在从规划缓解强化城市未来发展对可持续思想的贯彻力度。
规划环评工作要遵循早期介入原则、整体性原则、互动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与相关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原则。
低碳城市规划环评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九个主要方面:(1)规划区域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价;(2)规划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和预测;(3)规划区域资源承载能力分析;(4)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5)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6)规划的环境合理性综合分析;(7)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8)规划的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9)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价。
6建立低碳城市规划体系的展望与建议
低碳城市规划是最近城市规划师、官员、学者共同关注的问题。在今后30至50年中,低碳城市规划应该是城市规划的重点,我们应该在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过程中,探索中国追求低碳城市的方法和手段。
建设低碳城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低碳城市规划目标的设立、评价体系的建立,对我国发展低碳城市提供了基本战略、有效策略以及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顾朝林,谭纵波,刘宛.低碳城市规划:需求低碳化发展[J].建筑科技,2009,15: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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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涛舟,施丹锋.低碳城市及其“领航模型”的建构[J].建筑经纬,2010,2:55-57.
碳中和的原因范文篇2
近年来全球经济快速发展,但环境却面临巨大挑战。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气候变暖的问题,已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解决气候问题应发展低碳经济,碳交易市场也随之迅速扩张,碳会计应运而生,碳排放权交易成为未来会计工作的重要事项。而碳排放权交易则被视为,当前发展低碳经济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但碳排放权会计研究,远落后于碳交易市场的发展。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对我国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影响巨大,必须对我国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进行研究。因此,探究适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体系,不仅能为企业会计处理提供理论指导,还能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为履行国际减排承诺和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我国积极开展多层次碳减排活动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在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并于2017年开始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促进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规范发展,财政部了《碳排放权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讨论稿)》,本文对此进行解读。
二、《征求意见稿》评析
2016年,财政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外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具有探索性和创新性,在当前初步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的条件下,对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首先,《征求意见稿》的规范要点明确,涵盖了主要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核算需求。围绕碳排放权交易活动形成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费用相关的核算,规范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要点:
(1)针对碳排放权设置单独的资产科目“碳排放权”以及单独的负债科目“应付碳排放权”,对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权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核算。资产科目“碳排放权”反映企业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的价值;负债科目“应付碳排放权”反映企业履约碳排放义务应付出的碳排放权价值。
(2)区分交易情境,具体规定了重点排放企业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规则。具体包括:当企业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时,不要求做会计处理;当企业的实际排放超出排放配额时,要求确认相关的“应付碳排放权”负债以及相应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当企业在市场上购买排放配额时,要求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相关的“碳排放权”资产;当企业对节约的碳排放配额进行出售时,要求确认“投资收益”;当企业从市场上购买用于出售的碳排放配额时,要求在购买时确认“碳排放权”资产,而在出售时确认碳排放权相关的“投资收益”。
(3)对重点排放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披露“碳排放权”资产以及“应付碳排放权”负债位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存货”项目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之间列报“碳排放权”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方“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之间列报“应付碳排放权”负债。《征求意见稿》以此确认了“碳排放权”资产以及“应付碳排放权”负债在信息披露中的结构,以及相应的流动性等级。
(4)遵循重要性原则,对重点排放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的碳排放相关信息进行了规定。包括要求披露企业相关的“减排战略”“减排机制”“减排措施”“碳排放权持有及变动情况”“碳排放权相关的会计政策”“碳排放权的出售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影响”等内容。
其次,《征求意见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征求意见稿》的规范内容,虽然借鉴了碳会计的理论研究成果,但是又跳出原先一直对碳排放权交易中碳排放权这一项资产应确认到“存货”“无形资产”还是“金融资产”的争论,创新性地提出了开设新的核算科目“碳排放权”和“应付碳排放权”的思路。如针对我国现未形成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现状,从探索性和试验性的政策制定推行角度出发,《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内容仅针对7个试点省市适用。此外,还有采用表内、表外相结合的方法,对碳排放相关信息进行披露。既丰富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过多地规范那些由于市场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以及企业缺少实践而无法落地的内容。如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表外披露企业的减排战略、减排行为,以及碳减排变动情况等容易获得和方便披露的信息。而对于难以依托可靠方法计量的信息,如免费取得的碳排放权的价值以及企业的减排损益,则暂时未要求披露。通过大量的表外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与其决策相关的信息。
《征求意见稿》推出的意义是:在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未完善的今天,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且能在过渡阶段,指导重点排放企业处理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核算和披露的?则,确立了碳排放权交易的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征求意见稿》的规范作用包括:统一了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防止因没有相关规定带来过度的自由裁量权,以免由此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可靠和严重的不可比;初步规范了重点排放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必须披露的碳排放信息,使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信息更加透明化,便于市场投资者理解并评估低碳经济下企业的减排战略和减排行为,以作出更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征求意见稿》商榷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一些核算项目和核算规则,笔者认为,有些有待商榷,集中在以下方面:
其一,《征求意见稿》中为碳排放权交易专门设置的资产科目“碳排放权”和负债科目“应付碳排放权”,还存在完整性和可比性问题,应谨慎对待。
当前碳排放权的交易仍处于试点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完善的交易市场和交易规则,7个试点省市在确定碳排放配额上存在差异。有些地方的配额全部无偿,而有的地方是无偿配额和有偿配额相结合。如《湖北省2015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等地方性规范文件中,对碳排放权配额的规定采取免费分配制度,企业可以在配额许可的范围内免费排放二氧化碳,企业实际排放需求超过免费配额的部分,则由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有偿购买;《上海市2016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2016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等地方性文件中,对碳排放配额的规定是,以免费发放为主、以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等有偿发放为辅。各地区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制度具有明显差异。
基于这些差异化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制度,若根据《征求意见稿》所确立的,仅对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计入资产科目“碳排放权”进行核算,会产生会计信息的完整性问题,以及碳排放权在价格上和数量上的可比性问题。分别体现在:
(1)免费分配获得的碳排放权和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两者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均是企业取得的能够实际进行碳排放的权利。若将有偿取得的部分确认为资产,而无偿取得的部分不确认为资产,这种做法不太恰当,理由也不够充分。因为只要存在公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就能为碳排放权造就公允价值,不论其是无偿的碳排放权,还是有偿的碳排放权,均能够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资产确认。若仅将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资产,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针对这一问题,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4年提出的《碳排放交易机制讨论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对免费分配获得的碳排放权和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这实际上就是考虑了两类碳排放权并无实质性差异,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不应差别化对待,否则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完整。
(2)依据《征求意见稿》,需将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配额作为一项资产入账,但各试点省市根据差异化的公允价值确认的碳排放权资产和负债,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各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根据广州市和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所平台的历史交易数据发现,深圳市的碳排放权配额的成交价格,近乎是广州市碳排放权配额成交价格的两倍,这会使得相同数量的碳排放权配额所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较大不同。基于这样的市场条件,以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此外,还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配额之外购买的碳排放权,也会因为公允价值的不同而产生资产价值的差异,同样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问题。
(3)依据《征求意见稿》,仅将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配额作为一项资产入账,其所生成的关于碳排放权资产的会计信息,会存在信息含量上的差异。由于各地在认定无偿的碳排放权配额上的标准不同,无偿碳排放权配额与有偿碳排放权配额之间的比例差异较大。同样是纳入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其确认的碳排放权资产的含义是不同的。对无偿分配碳排放权的试点省市,企业在初始配额分配环节不会形成碳排放权资产,而对有偿和无偿分配相结合的试点省市,企业则会因有偿和无偿的比例的不同,在碳排放权资产的价值确认上存在差异。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会存在较大程度的信息含量差异,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对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的重点排放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在识别和理解其财务状况上,会形成一定的偏差。
由以上分析可知,《征求意见稿》在确认碳排放权资产和负债等会计信息方面,存在不完整和不可比问题。但这并不意味当前可以构建完整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体系。仍然无法回避的问题是:
(1)我国现在仍处于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级阶段,需要通过试点不断摸索和创新。既然是试点,必然存在因不同地区碳排放权供需的稀缺程度不同,产生价格不一致的问题。如果贸然将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均作为资产入账,同时确认与碳排放权相关的负债,会存在会计信息不可比的问题,也会导致在公允价格较高的试点省市中,企业所确认资产和负债会出现系统性地增加,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相关信息的理解。
(2)各试点省市初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其进行规范,各地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有很大的灵活性。尽管这样的分而治之会使各省市因地制宜,降低当地企业对新政策的排斥反应,但仍会产生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问题。在各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配额分配的免费比例不同、配额分配的方式不同、碳排放权交易的方法不同等,都会导致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问题。
(3)我国碳会计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碳会计核算的整体构架,目前仅是提出零碎的应急性的碳排放权交易核算规则。然而碳会计不仅仅包含碳交易,还包括碳排放、碳减排等多方面。目前仅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定核算规则,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忽略碳交易、碳排放与碳减排之间的?仍诠亓?性。这样制定出来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只能满足暂时性的核算要求。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使得碳排放权交易核算形成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和完整性的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而按照当前《征求意见稿》的核算要点,又无法回避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完整性问题。笔者认为,采用较为谨慎的策略对待“碳排放权”资产和“应付碳排放权”负债的确认,以缓解《征求意见稿》可能带来的完整性和可比性问题。
笔者认为,目前对碳排放权的核算宜采用“从简+表外”的过渡办法。基本思路是:暂时不单独核算“碳排放权”资产和“应付碳排放权”负债,对于企业无偿获得碳排放配额,并不记账(即采取“从简”原则),仅在报表附注专项说明其来源、数量以及依据(即采取“表外”原则)。具体而言:
(1)对于有偿获得的碳排放配额,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费用,在明细上体现企业购买碳排放配额(即也采用“从简”原则)。以“从简”原则确认碳排放配额,主要是基于各地方政府授予企业碳排放配额上的差异,以及企业在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上的差异,并尽可能地不使会计信息偏离会计信息质量的完整性和可比性要求。因此,笔者倾向于选择:仅在企业超出配额或因投资行为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时确认费用,在企业将节约的配额或将用于投资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上出售时确认投资收益。这种比较谨慎的确认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征求意见稿》可能引发的会计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可比问题。
(2)在表内“从简”的基础上,更多通过报表附注的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的碳排放权会计信息。表内“从简”是为了解决碳排放资产和负债会计信息不完整和不可比,而通过“表外”披露,则可以更加灵活多样地提供相关信息。如通过附注披露企业初始获得碳排放权的形式、配额中有偿无偿的比例、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企业对碳排放的需求、企业的减排战略、减排行为等。因此,鉴于表外披露的灵活性和丰富性,既可以选择文字描述的形式,也可以通过数字化的表格形式,突出表外信息披露的优势,向投资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
其二,《征求意见稿》中节约配额形成的收入,以及超出配额产生的费用的确认,并没有形成合理配比,应立足于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性的信息,在碳排放损益的核算上坚持配比原则。从更广泛的减排行为看,若企业为节能减排进行资产投入、技术改进和能源替代等碳减排投入的行为,必然会产生当期碳减排费用性支出,以及需在以后各期摊销形成后续费用的碳减排资本性支出。而这一部分的相关费用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提及,只是提出了企业将节约的配额进行出售产生的极为狭义的碳减排收入。这其实体现了当前的《征求意见稿》,还只是零碎的制度设计,缺乏完整的碳会计核算体系观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核算规则。
笔者认为,从碳会计核算体系观的整体角度出发,为了核算企业碳减排净损益,必须要基于配比原则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碳减排收入和费用。而笔者认可的碳减排收入和费用是从广义的角度考虑。企业节能减排的收入包括:实施节能减排形成可出售碳排放权配额(节约额)的交易收入、政府节能减排相关的补贴收入以及固碳产品收入。而企业节能减排的费用应包括:(1)企业为节能减排所耗费的低碳能源比原高碳能源多付出的费用;(2)企业重置更为节能减排的设备相较于原设备,在减排受益期内多计提的折旧费用;(3)企业自主研发或者外购的节能减排新技术的资本性支出,在减排受益期内的摊销费用;(4)碳排放权的直接交易费用等。以此为基础,可以较为完整地基于配比原则,核算碳排放、碳减排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并得出碳减排净损益这一关键性会计信息。其有助于投资者研判企业在低碳环境下的减排是否高效、是否具有经济性,这也是与投资者决策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
笔者认为,为了评估绿色低碳环境下企业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投资者需要相关会计信息,而提供这类会计信息确实需要遵循会计配比原则来核算与碳排放、碳减排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但鉴于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龅慕?立尚处于试点阶段,相关的会计核算还处于摸索中,不宜轻易对现有的财务报表作出重大的结构性和内容性的调整。因此,以上较为系统的遵循收入费用配比的核算机制,很难在现有财务报表模式下实现表内披露。而随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仍需要对相关的核算规则作进一步的探索。因此,笔者坚持前文所提出的“从简”原则,即在核算的过渡时期,只在企业超出配额或因投资行为在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时确认成本或费用,在企业将节约的配额或用于投资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上出售时确认投资收益,其他信息则主要通过表外反映,以便及时、灵活地将信息披露给投资者。
其三,《征求意见稿》中提及需在表外披露的碳排放相关信息,其要求披露的内容还不够完整和丰富,难以满足投资者对有用信息的需求。
具体表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仅要求披露企业的“减排战略”“减排机制”“减排措施”“碳排放权持有及变动情况”“碳排放权相关的会计政策”“碳排放权的出售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影响”等方面,还只能简单地反映企业的减排规划和碳排放的实际情况,并不能较为全面地反映企业为节能减排作出的努力程度,未涵盖企业的减排效果。正因为在当前条件下,难以实现完整地核算与表内披露碳排放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在表外的部分更多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碳排放相关的信息,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认为,企业遵循“表外”原则,除在附注中披露《征求意见稿》要求的碳排放相关信息外,还应该披露企业节能减排力度以及产生的效益,包括企业为落实减排政策,通过低碳材料和能源的替代、低碳技术和设备的应用,以及去高排放产能等方面的具体减排措施多付出的成本;企业的减排措施形成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企业当年的碳排放强度和碳减排强度与以前年度的对比情况;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和碳减排强度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的差异状况,是否有进一步减排的动机和压力等。
笔者预期,契合我国实施低碳绿色发展和落实《巴黎气候协定》的大局,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东风,要求相关企业披露这些碳排放和碳减排相关的信息,可以给企业以碳排放和碳减排的压力与动力,并可以为企业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可靠的信息,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较为充分地研判企业当年的碳排放情况,以及后续节能减排的潜力,以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四、《征求意见稿》规范展望
在某种意义上,《征求意见稿》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和披露的规范,具有一定的过渡性和应急性。而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结合低碳化和绿色化发展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导向和趋势看,在推出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和披露规范后,要如何正确开展后续工作。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方面:
其一,通过暂行规定满足初步核算需求,在实践中发现投资者需要的信息以及现有核算的局限性,逐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体系。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会计处理,暂时仍宜采用“从简”“表外”原则,尽量减少对现有财务报表结构及项目的影响。未来随着外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各地交易机制差异化的降低,如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和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各地的碳排放权配额制度统一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相关的资产、负债不再存在不可比问题的情况下,应改变当前的简易处理办法,建立更加系统化的会计核算体系。即包括以更加完整、更为可比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中,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与披露,在保证配比原则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碳减排相关的收入、费用进行完整的核算和披露。
碳中和的原因范文
(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武汉430070)
摘要:采用武汉市1996-2010年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能源数据以及相关经济数据,通过构建碳排放、碳足迹模型,测算近15年来武汉市土地利用的碳排放量和碳足迹,并分析其碳排放量、碳足迹的变化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武汉市建设用地碳排放量占碳排放总量的98%以上,在1996-2010年处于逐年增加的状态,2010年已达到1996年的1.4倍;武汉市的总碳足迹和人均碳足迹也在逐年增加,碳赤字较为严重。碳排放总量的不断增加主要是由武汉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大以及经济增长方式和能源结构不合理造成。为此,武汉市不仅要控制建设用地的扩张,同时还应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关键词:碳排放;碳足迹;建设用地;能源结构;武汉市
中图分类号:F30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2-0313-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2.015
气候变暖是全世界公认的环境问题,造成气候变暖的原因主要是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大幅增加。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给CO2排放量居世界第二位的中国带来了严峻和现实的压力与挑战[1],掀起学术界有关碳排放研究的热潮。有学者对经济增长与碳排放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彭佳雯等[2]利用脱钩模型探讨了中国经济增长与能源碳排放的脱钩关系及程度;杜婷婷等[3]则以库茨涅兹环境曲线及衍生曲线为依据,对中国CO2排放量与人均收入增长时序资料进行统计拟合得出中国经济发展与CO2排放的函数关系。也有学者对土地利用类型转变引起的碳排放效应变化进行了研究。如苏雅丽等[4]对陕西省土地利用变化的碳排放效益进行了研究。对于土地利用碳排放影响因素的研究也有了一定的成果,主要是利用指数分解法对影响土地利用碳排放效应的因素进行分解分析,如蒋金荷[5]运用对数平均Divisia指数法(LMDI法)定量分析了中国1995-2007年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及贡献率。对于碳足迹的研究,赵荣钦等[6]计算和分析了江苏省不同土地利用方式能源消费碳排放与碳足迹。还有其他学者通过碳足迹计算模型,从碳足迹核算和碳足迹评价的角度进行了有意的探讨[7-9]。研究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效应,有助于从土地利用调控的角度控制碳排放。本研究以武汉市为例,分析武汉市土地利用碳排放和碳足迹,探讨武汉市碳排放变化的影响因素,为武汉市调控土地利用以减少碳排放提供科学依据,对武汉市构建“两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研究区域概况
武汉市位于中国的中部地区、江汉平原的东部,地处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地形以平原为主,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截至2010年,全市土地面积为8494.41km2,农用地面积为4270.45km2,其中耕地面积为3174.05km2,林地面积为975.81km2,建设用地1596.51km2,未利用地面积2627.45km2。本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到6762.20亿元,同比增长12.5%,位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五位。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为198.70亿、3254.02亿、3303.48亿元,比重为2.94%、48.12%、48.94%。人均GDP为68286.2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38.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813.59元。全市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959.04亿元。
2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碳排放测算模型
根据李颖等[10]、苏雅丽等[4]的研究,本研究基于各种用地类型的碳排放/碳吸收系数计算碳排放量,主要涉及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其中建设用地具有碳源效应,耕地上的农作物虽然能够吸收二氧化碳,但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又会被分解释放到空气中,因此将耕地视为碳源[11],林地和草地为碳汇。
碳排放测算公式[10]:
CL=∑Si·Qi(1)
其中,CL为碳排放总量;Si为第i种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Qi为第i种土地利用类型的碳排放(吸收)系数,吸收为负,其中耕地、林地、草地的碳排放系数分别为0.422、-0.644、-0.02tC/hm2[12]。
建设用地的碳排放主要通过计算其建设过程消耗能源所产生的碳排放间接得到。这里的能源主要是指煤炭、石油和天然气。
建设用地碳排放估算公式[10]:
CP=∑ni=∑Mi·Qi(2)
其中,CP为碳排放量;ni为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量;Mi为第i种能源消耗标准煤;Qi为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其中煤、石油、天然气的碳排放系数分别为0.7476tC/t标准煤、0.5825tC/t标准煤、0.4434tC/t标准煤[12]。
2.2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碳足迹
碳足迹是指吸收碳排放所需的生产性土地(植被)面积,即碳排放的生态足迹[13]。净生态系统生产力即NEP是指1hm2植被一年的碳吸收量,用来反映植被的固碳能力[13],采用NEP指标反映不同植被的碳吸收量,并以此计算出消纳碳排放所需的生产性土地的面积(碳足迹)。森林和草原是主要的陆地生态系统,因此本文主要考察这两种植被类型的碳吸收[13]。根据赵荣钦等[6]、谢鸿宇等[13]的方法,首先计算出化石能源碳排放量,再根据森林和草地的碳吸收量计算出各自的碳吸收比例,最后由各自的NEP计算出吸收化石能源消耗碳排放所需的森林和草地的面积。化石能源碳足迹计算公式为:
其中,A为总的化石能源碳足迹,Ai为第i类能源的碳足迹,Ci为第i种能源的消耗量(万吨标准煤),Qi为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Perf与Perf分别为森林与草原吸收碳的比例;NEPerf与NEPerf分别为森林和草地的净积累量。吸收1t的CO2所需的相应生产用地土地面积计算结果见表1。
2.3数据来源
能源数据与经济数据来源于《武汉市统计年鉴(1996-2010)》,武汉市土地利用结构数据来源于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3结果与分析
3.1武汉市碳排放量
根据公式(1)、(2)和《武汉市统计年鉴》所查询的武汉市能源消耗量,以及武汉市历年土地变更数据,计算武汉市1996-2010年的碳排放量见表2。
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碳排放量来看(表2),建设用地的碳排放量占碳排放总量的98%以上,由此可以说明建设用地为主要的碳源。同时可以看到,武汉市的建设用地碳排放量增加较快,1996到2010年间,武汉市建设用地碳排放量增加了1091.6万t,增幅为88.58%,碳排放总量也增加了87.21%。通过SPSS19对建设用地面积与碳排放总量进行双侧检验,结果表明,在0.01水平下显著相关,可见武汉市的碳排放总量与建设用地的碳排放量走势保持同步。
在建设用地面积增加的同时,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但是耕地面积的减少对碳排放总量并没有起到明显的影响,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耕地的碳排放量相对于建设用地来讲数量太小,最高也只占碳源排放总量的1.6%;二是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不仅没有降低碳排放量,反而会增加碳排放量。
另一方面,武汉市的碳吸收总量也在不断增加,1996到2010年间增加了2.09万t,增幅为49.76%,其中占碳汇吸收比例较小的草地碳吸收量在逐年下降,但是林地的碳吸收量占总吸收量的90%以上,甚至有些年份达到了99%以上,且林地面积在不断扩大,林地的固碳量在增加,从而使得武汉市碳吸收量15年间不断增加。
3.2武汉市建设用地碳足迹分析
由公式(3)计算武汉市1996-2010年的能源消耗碳足迹间接得到建设用地碳足迹,如表3所示。由表3中可以看出,武汉市的建设用地碳足迹逐年增加,在此期间,虽然武汉市的林地与草地的总面积有所增加,但是远远不足总碳足迹的增加速度,同时人均碳足迹由0.63hm2增加为0.74hm2,由此表明武汉市的生态系统不足以弥补能源消费的碳足迹。不同能源的碳足迹表明,煤炭的消费是引起总碳足迹增加的主要原因。表3也表明,森林的碳吸收能力比草地要强,碳足迹以森林为主。
3.3影响因素分析
3.3.1土地利用结构不同的土地利用结构对碳排放量与碳吸收量都会产生影响。1996-2010年武汉市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见表4。由表4可以看出,武汉市的林地面积不断增加,草地面积在减少,但是由于林地是主要的碳汇,因此武汉市的碳汇量随林地面积的增加而增加。耕地面积在减少,建设用地面积不断增加,且增加速度较快,一部分面积的增加是由于耕地的非农化,即耕地转为了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是主要碳源,因此,武汉市的碳排放量随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而增加。
3.3.2经济增长方式现有的研究表明[10],国家工业化,能源消费碳排放是最主要的排放类型,可占二氧化碳排放的90%以上。从上述武汉市碳排放量测算结果来看,能源碳排放占碳排放总量的98%以上。由此,应分析经济发展中能源消费带来的碳排放变化。
碳排放强度是碳排放量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是衡量温室气体排放的指标,可以作为发展中国家承认和反映其对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指标[14]。计算可知,1996-2010年武汉市碳排放强度总体上呈下降趋势,由1996年的1.88t/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53t/万元,下降了71.81%,年平均下降4.79%。根据何建坤等[14]的研究,要实现二氧化碳的绝对减排,碳排放强度的下降率要大于GDP的增长率。而武汉市1996-2010年碳排放强度下降率远小于14.54%的GDP增长率,这远远不能实现碳减排。
经济增长既需要资本的投入,也需要土地、能源等物资投入,若经济增长使得土地、能源等物资消耗加剧,碳排放量加大,则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剧,显然这种经济增长方式不可取。为评判经济增长对碳排放变化的影响,可选用能源碳排放系数,即能源碳排放增长速度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来反映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影响,其与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具有同样的测量意义[15]。已有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一般都大于或接近于1,而发达国家则小于或接近0.5[15]。其值越大,说明能源碳排放增长快于经济增长速度。计算发现,武汉市能源碳排放系数达到了0.76,远远大于0.5。由此说明,武汉市的经济增长促进了碳排放量的增加。
3.3.3能源结构不同的能源其碳排放系数不同,三大能源中,煤炭的碳排放系数最大,天然气最小,石油居中。因此,煤炭的消耗量越大,则能源碳排放量越大。根据公式(2)可测算各种能源碳排放量,并得出三大能源碳排放量趋势图(见图1)。由于各能源的碳排放量与能源消费量之间呈正比,因此,能源碳排放量的趋势与能源消费量的趋势一致。由图1可知,石油和天然气的消费量在1996-2010年间较为平稳,煤炭的消费量在1996-2002年间保持稳定,2002-2006年快速上升,2006-2009出现微小下降,2010年又开始上升,与武汉市碳源排放总量变化走势一致,煤炭消耗量占总能源的67%以上。可以看出,武汉市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
平均碳排放系数是指能源碳排放总量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其变化能够反映能源结构变动对碳排放量的影响。当低碳能源比例的增加时,平均碳排放系数将会变小。从图1来看,武汉市1996-2010年的平均碳排放系数较为平稳,在0.707~0.717之间浮动。以上分析表明,武汉市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
3.3.4碳足迹影响因素分析武汉市能源消耗总量在15年间由1790.13万t增长到了3352.96万t,与此同时,其碳足迹也由328.13万hm2增长到了618.78万hm2。能源消耗总量与碳足迹走势图(图2)表明,碳足迹随着能源消耗总量的变动而变动,两者呈现出高度一致的走势。
采用回归分析可以定量分析能源消耗总量与碳足迹的关系。本文以95%的置信度通过有关检验,其相关性如表5所示,能源消耗量与碳足迹的相关系数达到了0.9995,说明碳足迹受能源消耗总量影响较大。
4小结与讨论
1)建设用地是主要的碳源,其碳排放量占总碳排放总量的98%以上。建设用地面积的增加是武汉碳排放量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两型社会”,武汉需控制建设用地面积的不断扩大。同时,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通过集约利用缓解建设用地供求矛盾,实现低碳集约利用。
2)武汉市的总碳足迹和人均碳足迹在不断增加,虽然武汉市的林地与草地的总面积有所增加,但是远远不足总碳足迹的增加速度,表明武汉市碳赤字较为严重。其中,森林碳足迹和煤炭碳足迹为碳足迹的主要“碳汇”和“碳源”,煤炭的消耗是引起总碳足迹增加的主要原因。因此,增强生产性土地,特别是森林的固碳能力,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煤炭消费量,提高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消费比例,可以较好地降低碳排放水平。
3)1996-2010年,武汉市碳排放量总体上升。主要原因除了建设用地面积不断增加外,还受经济增长方式与能源结构的影响。较高的能源碳排放系数反映出武汉市目前的经济增长方式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建立低碳的能源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发展低碳经济社会的关键。
4)通过土地利用变化以及能源消费量的变化分析了武汉市的碳排放以及碳足迹的变化,但是在计算能源消费碳排放时,因数据的限制,仅考虑了化石能源消费所带来的碳排放,未计算农村生物质能燃烧带来的碳排放。同时,由于目前对碳足迹的概念和计算边界缺乏统一的定义,计算数据获取难度较大,碳足迹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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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的原因范文篇4
关键词:青藏高原;碳汇功能区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立了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发展的新理念。青藏高原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生态屏障,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为主的发展定位虽已明确,但寻找探索具体的路径,在强化生态功能,建设好国家生态屏障的同时,使区域经济社会与全国同步发展,特别是同步实现好协调、绿色、共享发展,建立青藏高原碳汇功能区是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
一、青藏高原碳汇功能区的建立,将强化青藏地区的生态功能
青藏高原位于亚洲中部,是独特的自然地理单元,平均海拔高度在4000米以上,有着“地球第三极”之称,是世界上最高的高原,是我国以及南亚、东南亚地区的“生态源”、“江河源”、气候变化的“启动器”和“调节器”,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之一,素有“地球之肾”之称,同时也是我国和全球重要生物物种基因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青藏高原生态系统较多样化,主要含有森林生态系统、高寒草原生态系统、高寒荒漠生态系统、高寒灌丛草甸生态系统等,其中除森林生态系统以外的其他三个生态系统所占区域的面积非常大,它们依次从东南向西北排列成带,几乎占整个高原的3/4,由于高原独特的地理生态气候,使其无论在外貌、结构和组成等各方面都表现出高海拔地区的独特性。同时,随着高原地区经济活动增多及气候变暖的加剧,由于高寒的地理特性及青藏高原生态的脆弱性,自然气候变化和人类实践活动加剧都对青藏高原的生态环镜产生了巨大影响。总体分析,由于青藏高原地广人稀,高原生态系统变化的主控因子仍然是气候变化,从某种程度来看气候变暖对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的影响是正面的,但这种正面影响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不平衡性,尤其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青藏高原变暖变湿,自然植被净第一性生产力、生态完整性及生态系统碳汇功能表现为增加。近十年,由于青藏高原西部地区气候由暖、湿向暖、干气候变化,及过度放牧行为等因素导致这些区域自然植被完整性遭到破坏,植被产生不同程度的退化,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实施,这些区域生态系统退化的态势得到了进一步遏制。通过建设青藏高原碳汇功能区,可进一步提高青藏高原地区的生态功能,强化青藏高原地区作为我国生态屏障的作用。
二、青藏高原碳汇功能区的建立,将为今后青藏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青藏高原地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定位上,已经确立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就发挥生态屏障作用还存在一定差距。从政府行政支持角度来看,政府应引领并抢占发展先机,以战略发展谋布局,将开发碳汇资源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中,开发并增加碳汇潜力,特别针对增加森林和草原碳汇,借助市场力量谋求碳市的定价权,推进建立碳汇交易市场,逐步将青海构建成我国重要的碳汇储备区。开发碳汇资源常常忽略碳汇资源相关的其他产业,而最主要考虑碳汇资源(森林、草地、湿地等)的生态功能(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护物种、调节气候、维护生态平衡等)和经济功能(碳汇市场交易)。尽管碳汇交易更多的是市场行为,但碳交易的市场活动势必会影响青藏高原的生态建设进度和未来发展空间,以致影响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和地方政府应成为碳汇交易的受益者。在实际生产中,碳汇与传统产业不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碳汇与传统产业更是具有很强的链接性,碳汇相关产业若能依托碳汇资源经营,其产生的经济价值潜力非常大,如通过森林以发展特种林业经济的培育带动林业加工及林下种养,又如以草地、湿地保护项目为主打造青海生态旅游品牌,既要“青山绿水”促进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又要“金山银山”为促进当地农牧民收入增长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既要重视青藏地区生物多样性,也要重视碳汇经营的多样性,延伸产业链,资源与传统产业的联合,走多样化碳汇经营之路。
通过建立青藏高原碳汇功能区,为青藏地区走可持续循环经济之路提供经济支持,确定区域森林、草地碳汇基线,既能够以制度形式保证碳汇交易机制长期稳定,又能够保障今后青藏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在长期、艰巨地青藏高原地区生态建设过程中,面临着资金来源渠道少,但资金花费大的困难,筹融资渠道少更是三江源生态补偿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目前三江源生态补偿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转移支付、三江源生态和三江源基金这三个渠道。其中政府的转移支付是资金的最主要来源渠道。在国内外生态保护建设中,尽管政府都是处于主导地位,国家的资金支持对生态保护效果产生巨大的影响,但是对于政府资金支持有限的国家或地区,生态保护效果可想而知。对于生态补偿的资金,在除掉中央预算中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投资,能用于补偿整个三江源地区的补偿资金非常有限。若在完全意义上的筹融资体系建立、健全之前,出现非持续性的政府支持,可能会导致部分地区出现退草还耕等一系列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而青藏高原碳汇市场补偿模式是一种补偿制度的创新,碳汇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生态价值补偿的一种新型有效途径,是对政府补偿模式的有效补充。三江源地区丰富的湿地、草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无疑是碳汇交易筹集生态补偿资金的重要资源和坚实基础。所以不仅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更要制定、完善相关利于建立青藏高原碳汇交易中心的法律法规,制定碳汇交易标准、科学合理的计算碳汇总量,通过为发达国家或地区冲减二氧化碳排放额度,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助,使生态服务从无偿走向有偿,为进行生态补偿筹集资金。
三、青藏高原碳汇功能区的建立,将为青藏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发展途径
作为中国大江大河发源地和全国性生态屏障的青藏高原及其重要的生态地位,让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地区的经济物质产值和生态服务价值相比,青藏高原的价值更体现在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所能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上。国家历来十分重视青藏高原地区的发展,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党中央和全国其他地区通过各种扶持手段,为青藏高原的发展倾注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但是由于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等自然和历史原因,仍使青藏高原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经济发展基础的薄弱,因功能定位在发展中变化,青藏高原传统的发展方式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然制约青藏地区的经济和人文发展,更不利于生态保护建设的实施。建设碳汇功能区,以生态保护,特别是通过生态建设提高该地区的碳汇增量,拓宽青藏高原地区发展的经济来源渠道,以作为促进经济增长和解决就业的主要途径。
四、青藏高原碳汇功能区的建立,将为全国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空间
青藏高原地区人口稀少,地域广袤,极具形成碳汇地区的地形条件。青藏高原人口集中分布在青海的河湟地区、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的“一江两河”地区、大渡江两岸及金沙江、怒江、丽江的河谷地带以及各县城(镇)。其中,的羌塘地区,青海的海西等地区人口分布极为稀少,地处黑阿公路以北甚至属于“无人区”。这种人口分布条件更为建立碳汇功能区,形成碳汇大量储备。一旦实现该地区的碳汇储备功能,就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碳排放的空间。青藏高原要依托自身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区定位,用好、用足、用活现有政策,积极争取利于碳汇功能区建立的相关新政策,如新建国家公园、各种部级开发区、实验区等。以碳汇联接传统工业,促进区域工业生态化和城市生态化发展,并且在国家产业政策和主体功能区框架下依托自身碳汇优势,发展高原工业,推进青藏地区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与青藏地区地广人稀的地理特点相比,东部地区工业发展的土地承载力和环境稀释力已近乎达到了极限,同相同土地面积下对于二氧化硫排放造成地区损耗高于西部地区。因此,西部地区正好可以利用自身在碳汇生产和碳减排上的成本优势,承接东部地区的一些工业门类,尤其是重化工业产业的转移。实现青藏地区的工业生态化,提升产业结构层次。青藏地区的生态价值,不论从生态安全、经济安全还是从社会安全角度看,突破地区限制,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从国家角度来讲,真正提高青藏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缩小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促进该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促进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确立青藏地区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使其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更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五、青藏高原碳汇功能区的建立,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上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分析,通过建立碳汇功能区,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发展空间,是发展中国家今后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长,碳排放量已超过世界污染物总排放量的50%。但我国人均碳排放量在世界排名仍然靠后,在世界人均水平以下,这一特点也成为我国进行国际谈判,提升大国形象的重要筹码。近年来,国际层面的碳汇交易,就是发达国家出钱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汇指标交易增加,这是通过国际市场机制实现生态价值跨地区补偿的一种有效途径,不仅使中国取得经济补偿,还可以使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得到巩固。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减排二氧化碳的成本往往高于欠发达国家。有资料表明,发达国家通过技术改造减排二氧化碳的成本是100美元/t。而从欠发达国家购买减排碳当量的成本仅为10美元/t。因此,在国家之间实施碳汇贸易,能够让买卖双方,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不仅达成经济双赢,更能达成生态双赢。碳汇交易最终将成为超过十万亿美元的国际碳交易超大型市场中的重要部分。碳排放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关联性问题不仅成为国际经济、国际关系的主流,更是国际政治的主流,气候变化这一纯粹的科学问题变成了一个政治、经济问题。而对于气候变化应承担的大国责任,《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承诺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碳减排达成全球共识,今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碳排放,在世界经济发展生态容量日趋紧张的状况下,建设青藏高原碳汇功能区,转换自身的碳排放量,承担自身发展中的负面效应,能够树立我国在发展中的良好形象,增强国家在经济发展领域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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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的原因范文篇5
关键词:制盐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
1前言
2017年,我国将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实施重点单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工作,全面摸清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是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关键。制盐(井矿盐)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热能蒸发卤水中的水分,具有能源消耗高和碳排放量大的特点;制盐(井矿盐)企业开展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是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绿色发展模式的有益尝试,也是企业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2二氧化碳排放核算边界确定
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核算首先应确定排放核算边界,即与核算主体单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有二氧化碳排放的范围。排放核算边界通常为处于核算主体单位(企业)运营控制权之下的所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制盐(井矿盐)企业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卤水开采与净化、加热蒸发与脱水干燥、成品包装等,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供热、供电、供水、化验、机修、仪表、仓储、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管理系统(厂部机关)以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通勤车辆、安保机构等)。
3二氧化碳排放源识别
核算边界确定后,核算主体(企业)应在核算边界范围内根据实际从事的产业活动、生产工艺流程和设施类型对二氧化碳排放源进行识别。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源通常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生产工艺过程排放、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排放等三大环节。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等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排放量、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排放量之和。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是指化石燃料以能源利用为目的,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中氧化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制盐(井矿盐)企业涉及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二氧化碳的装置或设备主要有工业锅炉、运输汽车、推土机、仓储叉车等,使用的化石燃料主要有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生产工艺过程排放是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以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材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碳酸盐使用过程(如石灰石、白云石等用作原材料、助熔剂或脱硫剂等)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石灰石用作脱硫剂的锅炉烟气脱硫工艺是制盐(井矿盐)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主要排放源。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排放是指核算主体(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和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生产这些电力和热力的企业,但是由核算主体(企业)的消费活动所引发,故应计入核算主体(企业)的排放总量中。为充分(梯级)利用能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盐(井矿盐)企业通常配置建设了热电联产自备电站,在企业消费的总购入电力电量中应减除企业自备电站发电产生的输出(外供)电力电量,从而确定核算隐含二氧化碳排放的净购入电力电量。
4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
4.1核算方法选择。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方法有排放因子法、物料平衡法和实测法等。排放因子法是按照二氧化碳排放源活动水平数据与排放因子的乘积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物料平衡法是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用输入物料中的含碳量减去输出物料中的含碳量进行平衡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实测法是通过安装监测仪器、设备,并采用相关技术方法测量排放源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实践中,应根据排放源的可识别程度、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情况及核算结果的准确度要求等因素,对不同排放源分别选用相应的核算方法。其中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源通常采用排放因子法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排放源中以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材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通常采用物料平衡法计算排放量,碳酸盐使用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通常采用排放因子法计算排放量;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排放源通常采用排放因子法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4.2燃料燃烧排放。制盐(井矿盐)企业工业生产燃烧设备使用的化石燃料有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等,按照燃料种类分别计算其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然后进行加总即为企业燃料燃烧排放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根据排放因子法,每种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等于其活动水平数据与排放因子的乘积,活动水平数据为燃料燃烧量,排放因子包括燃料含碳量、碳氧化率和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转化系数(44/22)。用排放因子法核算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关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的选择与获取是关键,企业应优先选用直接计量实测获得的原始数据作为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化石燃料燃烧量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台账或统计报表确定,等于从外界流入核算边界范围内(核算单元)且明确送往各类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化石燃料部分,不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品或可燃废气被回收并被本核算单元作为燃料燃烧的部分。化石燃料含碳量的测定应根据燃料种类遵循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其中对煤炭应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根据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煤种的含碳量;没有条件实测燃料含碳量,但可检测燃料低位发热量的可按其低位发热量与单位热值含碳量的乘积估算燃料含碳量;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与单位热值含碳量也可选取相应行业缺省值。化石燃料碳氧化率通常选取相应行业缺省值。4.3生产工艺过程排放。制盐(井矿盐)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主要是对原料卤水进行加热蒸发使其浓缩结晶,进而脱水干燥及成品包装等,没有以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材料的工艺过程。辅助生产系统中碳酸盐使用过程(主要为以石灰石用作脱硫剂的锅炉烟气脱硫工艺)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是制盐(井矿盐)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的主要排放源。碳酸盐使用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通常采用排放因子法计算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为碳酸盐(石灰石)消费量,排放因子包括碳酸盐(石灰石)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和碳酸盐(石灰石)以质量分数表示的纯度。碳酸盐(石灰石)消费量应根据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来确定;排放因子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计算,无条件实测的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性状数据或参考相应行业缺省值。4.4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排放。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采用排放因子法计算并进行加总而得。活动水平数据为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或热力消费量,排放因子为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二氧化碳排放系数或热力供应二氧化碳排放系数。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量以企业和电网公司结算的电表读数或企业能源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为依据;企业净购入的热力消费量以热力购售结算凭证或企业能源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为依据。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应根据企业生产场地所属电网选取主管部门最新的数据;热力供应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应选取主管部门最新的官方数据,若无官方数据则选取行业推荐值0.11吨tCO2/GJ。
5注意事项
5.1卤水净化卤水净化是制盐(井矿盐)企业重要原料生产工序,其中对使用石灰———二氧化碳法或烧碱———二氧化碳法实施卤水净化(属碳化工艺)的应当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相应核算。由于卤水净化属碳化工艺,消耗的二氧化碳最终被吸收生成碳酸盐而未排放到大气中。若卤水净化中消耗的二氧化碳是核算主体(企业)燃料燃烧或生产工艺过程产生但又被回收利用的,则其消耗量应从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扣除。若卤水净化中消耗的二氧化碳是企业直接外购的二氧化碳产品,其消耗量也不应计入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5.2自备热电站制盐(井矿盐)企业通常都配套建设有热电联产自备电站,自备电站所发电量外销上网,企业所需生产用电再从网上购入。由于自备电站所发的电力在其生产过程中通过化石燃料燃烧已将对应的二氧化碳核算在企业排放总量中,故该部分电力外销上网后应从企业消费的总购入电力电量中减除(形成净购入电力电量),以对冲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存在蒸汽、热水等热力输出(外供)的制盐(井矿盐)企业,应从从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扣除输出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5.3盐化工(氯碱)生产为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近年来大型制盐企业皆投资建设了氯碱化工装置,实施盐化协同发展战略。盐化工企业电石法聚氯乙稀的生产工艺过程存在以含碳产品电石用作原材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对该生产工艺过程应采用物料平衡法加以核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全面反映企业工业生产二氧化碳排放情况。
6结束语
低碳发展、绿色发展是企业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也是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制盐(井矿盐)企业应当深入开展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工作,积极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切实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勇于担当节能减排社会责任,为建设人类共同的美好家园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李奇先单位: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
碳中和的原因范文篇6
引言:
人均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质量的需求也就愈来愈高,而作为高排放量的房地产产业也成为了众多人关注的问题。因此低碳经济也就理所当然成为房地产势在必行的发展方向。
1.低碳经济对房地产的影响
1.1低碳经济的发展会增加房地产业的成本
在我国因为受到技术影响,低碳技术并没有到达很高的水平,房地产如果广泛应用低碳技术,则房地产业的成本将会一定程度增加。首先技术研发的过程,房地产业要有雄厚的资金投入;其次,作为一种新型能源,低碳经济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能够代替原有传统能源,但是其研发和使用的成本很高,在房地产开发商所有建筑中都使用则大大提高成本,而当前房地产业规模呈现中小规模占据主要地位,资金不是很充足,所以在使用低碳技术很难。
1.2低碳经济的发展会抬高房价
如果房地产想要走低碳经济的道路,就需要研发并使用新型技术和能源,不仅提高成本,还可能造成房地产业凭借低碳的招牌,宣传建筑中能源和材料的优越性,从而提高房价。而且选择低碳技术的房地产商定会一定程度提高房屋质量,消费者一定会认为质量高的房子价格一定也高,这也是房价可能提高的原因之一。
1.3低碳经济短期对房地产发展起到抑制作用
房产建设中,对于木材和煤炭的用量很大,能耗不断增加,而房地产业的排碳量是社会排碳量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而房产的发展和能源紧密相连,如果低碳经济背景下没有能源的充足供应,房产发展就会出现抑制情况。
2.我国房地产发展提倡低碳经济
2.1制定低碳地产发展政策
经济发展有很强的不确定因素存在,而国际经济就是更加复杂。当前,我国国内的经济十分不稳定,如果房地产引入低碳经济则充满了挑战,但同时也有很多机遇。如果目前房地产就开始引入低碳经济,在法律法规上没有完善的管理,可能会出现很多违法行为。又因为低碳犯罪成本低,也就提高了其犯罪率,而低碳模式的房地产利润很高,而法律不健全,促使犯罪率进一步提高,还会出现价格虚假等情况。所以想发展低碳房地产的发展要保证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
2.2倡导绿色环保
房地产要想真正的低碳,主要是在材料和技术上努力。尽量用绿色环保型原材料替代原有的耗能高的原材料,以达到绿色环保的最终目标。而居民楼比较重要的是保温隔热问题,如果能够寻找到新型材料,能够既达到保温,又能达到隔热的目的,那么对煤炭的需求就会降低,更好的达到环保目的。而如今科学技术发展速度之快,对于这种材料已经不是不可以找到的了。如北京奥运村就选用了一种能够隔热保暖的材料,对于高能耗的材料需求确实减少了。但是在技术方面还不是很成熟,需要继续研究。而太阳能、地热能等都要积极研发和使用,争取采用环保绿色材料和技术,减少高污染和高耗能原料的使用。从最根本上解决问题。
2.3环保意识的提高
环保意识的提高应该在国家号召,人民相应的基础下才会有更好的效果,让人们具有低碳意识,使用节能减排的产品,逐渐养成习惯。而人们思想和生活方式的改善对低碳的发展是很有利的。并且要宣传低碳环保,加强教育力度,逐渐引导人们绿色生活,健康生活。
3.低碳经济背景下房地产经济管理创新发展相关措施
3.1健全法律法规控制排碳量
最近几年来房地产产业在我国发展很快,法律法规的健全能够让房地产经济更加健康的发展,但是我国对于房地产经济的管理不是很全面,并且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就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低碳经济房产的排碳量没有严格控制,对于一些没有按照规定经营的房产商处罚力度不够。
3.2低碳前提下对企业成本的控制
房地产成本在走上低碳经济的道路之后,因为多数使用环保新型材料和技术,因此成本提高很多。那么如何更好的控制成本就是很重要的问题:第一,施工过程中使用新型技术,降低污染物的排放;第二,由于新型绿色环保材料价格很贵,因此在使用过程中要记录,尽量不出现浪费原料现象;第三,前期成本控制计划要科学,并且制定相关制度。
3.3低碳前提下策划房地产业发展目标
我国体制不断变革,而且速度原来越快,一次对于房地产企业经济结构和发展的方式都要有相应变化,并且对房地产的要求是排放低、耗能低,因此国家要对经济结构进行充分分析,为低碳背景下房地产如何继续发展做出策划,对于房地产低碳经济下发展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予以指导和扶持,让房地产业能够平稳发展,降低由于低碳经济而对房地产业造成的经济影响程度。
3.4低碳背景房地产经济管理体制的完善
原本房地产的发展就有很多问题,而目前提倡的低碳经济对房地产发展影响更大,而问题也就越来越多,而房地产市场环境也愈来愈复杂,如果还是依赖于原有的简单的政策来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那么显然效果非常微薄,因此低碳经济的前提下,国家要对房地产市场环境和企业本身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一些列规章制度,对房地产的经济做出指导,不断完善低碳背景下房地产经济管理体制,确保房地产在低碳经济想稳步发展。
3.5低碳背景下泛地产财税政策的完善
低碳背景下房地产产业如果想更好的发展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而这也一定程度的增加的投资的风险。因此,国家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对房地产产业进行支持,不仅要征收污染税,这样能够促使房地产向低碳经济方向发展,还要降低其他税收并且给予一定补贴的措施,对房地产产业进行资金扶持,促进房地产产业想低碳经济发展。
碳中和的原因范文篇7
氢氧化碳一般称作原碳酸,原碳酸是一种假想的酸或官能团。
在一个原碳酸分子中,碳原子与4个羟基以共价键相连。这种化合物至今未被发现,因为它极不稳定,立刻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原碳酸是一种四元酸,理论上可以形成4种盐,比如原碳酸三氢钠、原碳酸二氢钠、原碳酸一氢钠和原碳酸钠。
原碳酸可以作为官能团。例如,它可以形成原碳酸四乙酯,可以用硝基三氯甲烷和乙醇钠在乙醇中制取。另外,聚原碳酸稳定,可以用于吸收污水中的有机溶剂,或用于牙科还原材料。
(来源:文章屋网)
碳中和的原因范文篇8
关键词:碳酸二甲酯;绿色试剂
文章编号:1005-6629(2006)12-0032-02中图分类号:O623.624文献标识码:E
在目前的化学工业生产中,仍然使用一些剧毒的原料,如光气、硫酸二甲酯等,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在化工生产过程中,迫切需要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原料来代替有毒的原料,使用绿色试剂,淘汰有毒原料,是化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碳酸二甲酯(dimethylcarbonate,简称DMC),就是一种新的绿色基础化学试剂。1992年在欧洲作为非毒性物质注册登记,被称为二十一世纪绿色有机化学原料。近几年来,随着碳酸二甲酯生产工艺的突破,应用领域日益广泛。作为一种清洁有机化学试剂,碳酸二甲酯一方面可替代光气、硫酸二甲酯、氯甲烷及氯甲酸甲酯等剧毒或致癌物进行羰基化、甲基化、甲酯化及酯交换等反应生成多种重要化工产品;另一方面,以碳酸二甲酯为原料可以开发、制备多种高附加值的精细专用化学品,在医药、农药、合成材料、染料、油添加剂、食品增香剂、电子化学品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第三,由于氧含量高、相溶性好,可用作低毒溶剂和燃油添加剂。因此,碳酸二甲酯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1碳酸二甲酯的特性
碳酸二甲酯结构式(CH3O)2CO,分子量为90.08,
相对密度1.070,折射率1.3697,熔点4℃,沸点90.1℃。在常温下是一种无色透明、略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具有无毒、无腐蚀性、氧含量高、相溶性好等特点,其分子结构独特,结构中含有羰基、甲基、甲氧基等多种官能团,因而具有多种反应活性,在许多化学反应场合可替代光气、硫酸二甲酯(DMS)等化学品,作为重要的羰基化和甲基化试剂。由于碳酸二甲酯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可与醇、酚、胺、肼、酯等发生化学反应,故可衍生出一系列重要化工产品。其化学反应的副产物主要为甲醇和CO2,与光气、硫酸二甲酯等的反应副产物盐酸、硫酸盐或氯化物相比,危害相对较小。
2碳酸二甲酯的制备方法
目前合成碳酸二甲酯主要有光气法、酯交换法和甲醇氧化羰基合成法等,其中具有工业意义的工艺路线为后两种:一是酯交换法,又称为石化路线。二是甲醇液相氧化羰基合成法,又称为煤化路线。
2.1光气法
光气法为传统的碳酸二甲酯合成方法。采用光气和甲醇为原料,反应分两步进行,首先光气与甲醇反应生成氯甲酸甲酯,氯甲酸甲酯再与甲醇反应生成碳酸二甲酯。化学反应式如下:
虽能工业规模生产碳酸二甲酯,但存在工艺复杂、原料剧毒、副产物盐酸腐蚀性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生产成本较高,属于淘汰型工艺,不宜推广。
2.2酯交换法
该法以环氧乙烷、CO2和甲醇为原料联产碳酸二甲酯和乙二醇。反应分两步进行:CO2与环氧乙烷反应生成碳酸亚乙酯,然后碳酸亚乙酯与甲醇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经过酯基转移生成碳酸二甲酯和乙二醇。酯交换催化剂是IV族均相催化剂负载在含叔胺及季铵功能团的树脂上的硅酸盐等。该工艺可避免环氧乙烷水解生成乙二醇,可实现甲醇高选择性地联产碳酸二甲酯和乙二醇。酯交换法化学反应式如下:
该法具有收率高、无腐蚀、无毒等特点,因而应用较广泛。但原料来源困难,生产成本很高。目前我国碳酸二甲酯生产主要采用酯交换法。
2.3甲醇氧化羰基化法
该法以CH3OH、CO和O2为原料,反应分两步进行,首先甲醇、氧气和氯化亚铜反应生成甲氧基氯化亚铜,然后与CO反应生成碳酸二甲酯。该法有液相法和气相法两种工艺,其关键是催化剂的选用。其化学反应式如下:
与传统的光气法、酯交换法工艺技术相比,甲醇氧化羰基化法原料价廉易得,腐蚀性小,生产清洁化程度高,成本低且理论上甲醇全部转化为DMC,无其他有机物生成,受到工业界极大重视,是碳酸二甲酯目前最优先使用的方法。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无三废、清洁工艺和绿色产品日益受到人们重视,医药化学工业中剧毒、高污染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越来越受到制约,甲醇液相氧化羰基合成碳酸二甲酯的生态效益显著,具有重要的推广应用价值。
3碳酸二甲酯的应用
碳酸二甲酯的应用十分广泛,其主要应用领域有以下几个方面:
3.1替代硫酸二甲酯作甲基化试剂
碳酸二甲酯替代硫酸二甲酯作甲基化试剂,可合成苯甲醚,合成医药产品安乃近、咖啡因、安替比林和甲氧基嘧啶等,合成农药产品甲胺磷等。
如合成苯甲醚,目前用硫酸二甲酯作甲基化试剂,副产物硫酸氢甲酯。用碳酸二甲酯代替DMS与苯酚生产苯甲醚,副产物为甲醇和CO2,反应收率高,反应副产物也易于处理。
3.2替代光气作羰基化试剂
碳酸二甲酯替代剧毒光气进行羰基化反应,可合成聚碳酸酯等材料,可用于异氰酸酯的合成,可生产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等等。
聚碳酸酯是一种重要的工程塑料。传统工艺是以光气、双酚A为原料,二氯甲烷为溶剂来制备的。改用碳酸二甲酯,首先碳酸二甲酯与酚进行酯交换反应生成碳酸二苯酯(DPC);碳酸二苯酯与双酚A进一步反应生成聚碳酸酯。产品纯度高、质量好,可用于制造磁带、磁盘等光电子产品。
又如杀虫剂西维因,传统的合程路线是以光气为原料,改用碳酸二甲酯的合成路线如下:
3.3制造新产品
碳酸二甲酯还可以合成长链烷基碳酸酯(合成油材料)、合成二氨基脲(锅炉除垢剂)等。
3.4作为新型的燃油添加剂
碳酸二甲酯是一种很有前途的汽油添加剂,分子中的含氧量高达53%,且辛烷值高,在提高燃油辛烷值及含氧量方面十分理想,碳酸二甲酯可作抗爆剂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替代品,而且碳酸二甲酯在燃油中有良好的可溶性和低蒸汽压,使燃油利于贮存,燃烧时很充分,减少环境污染。
3.5作溶剂
碳酸二甲酯具有优良的溶解性能,其熔、沸点范围窄,表面张力大,粘度低,介质界电常数小,同时具有较高的蒸发温度和较快的蒸发速度,作为低毒溶剂,还具有闪点高、蒸汽压低和空气中爆炸下限高等特点,因此是集清洁性和安全性于一身的绿色溶剂。碳酸二甲酯可代替氯氟烃、三氯乙烷等破坏大气臭氧层的物质用作清洗剂,还可用于涂料工业和医药行业。在油漆、涂料和胶粘剂行业中,碳酸二甲酯可替代甲苯类有毒溶剂。
碳酸二甲酯作为一种绿色化工原料,目前正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是有机合成的新基石。目前,由于碳酸二甲酯市场尚不大,其价格较高,尚不能大量代替光气和硫酸二甲酯,用途受到限制。但是随着碳酸二甲酯合成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应用及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成本会逐渐降低,价格也会随之而下降。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的日益重视,光气和硫酸二甲酯等有害物质的使用将会受到严格控制或禁用,必将被DMC所取代.专家预言,碳酸二甲酯的应用,将有效推进化工业“绿色”生产步伐,并带动高分子合成、有机化工、精细化工、医药农药和环保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
参考文献:
[1]沈玉龙,魏利滨,曹文华.绿色化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
[2]宋晓岚,詹益兴.绿色化工技术与产品开发[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4月.
碳中和的原因范文篇9
技巧一、抓住重点,构建网络
在复习“碳和碳的化合物”时应找准中心,构建知识网络,达到以点带面的复习效果。
1.通过设计三角关系,巧妙揭示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三者之间的关系。“碳三角”如图所示:
2.该部分知识以CO2为中心并以此展开,因此,我们也应以CO2为中心,对知识进行疏理。“碳和碳的化合物”知识网络如下:
技巧二、注重实验,加强探究
实验是化学学科的特色。在“碳和碳的化合物”中包含“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法”、“木炭还原氧化铜”、“一氧化碳还原氧化铜”等实验。这些实验是各类考试考查的重点与热点,在复习时应加强理解。
例如,“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法”可解读如下:
1.实验药品:块状石灰石(或大理石)、稀盐酸
2.反应原理:CaCO3+2HCl=CaCl2+H2O+CO2
3.选择发生装置的依据:固体与液体反应,且不需要加热。
4.选择收集方法的依据:二氧化碳的密度比空气大,且二氧化碳气体可溶于水。
5.实验步骤:(1)检;(2)装;(3)加;(4)收;(5)验。
技巧三、对比归纳,突破难点
在复习时要善于采取对比归纳的方法突破难点。
1.章节知识对比
(1)C和CO的对比:C和CO的化学性质很相似性(可燃性和还原性),但燃烧现象、还原金属氧化物的装置及操作步骤等有差异。
(2)CO和CO2的对比:CO和CO2都是无色无味的气体,都是碳的氧化物,但两者在结构、性质、用途等方面有着许多的差异。
2.前后知识对比
(1)H2和CO的对比:H2和CO均具有可燃性,但其燃烧产物不同;均具有还原性,但在实验装置、尾气处理等方面不同。
(2)O2、H2和CO2实验室制法对比:在复习CO2的实验室制法时,应与O2、H2的实验室制法进行比较,包括原理、装置、收集、检验、验满等。
技巧四、抓住主线,串联知识
抓住“物质的用途由性质决定,物质的性质由结构决定”这条主线,将零散的知识串联在一起,构建出有机的知识整体,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碳的单质为例:
1.碳单质的物理性质:金刚石、石墨、活性炭等虽然都是由碳元素组成的,但由于碳原子的排列方式不同,使它们的物理性质差异很大。金刚石坚硬,可制作钻头、玻璃刀等;石墨质软、能导电,可制作铅笔芯、剂、电极等;木炭、活性炭具有疏松多孔的结构,可制作吸附剂等。
2.碳单质的化学性质
(1)稳定性:在常温下,单质碳很稳定,不易与其他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因此,可用碳素墨水书写档案材料,这样可以长时间保存而不褪色。(2)可燃性:①氧气充足时,碳充分燃烧,生成二氧化碳;②氧气不充足时,碳燃烧不充分,生成一氧化碳。(3)还原性:在高温条件下,碳能跟某些金属氧化物发生反应,把金属氧化物还原成金属单质。碳表现出还原性,决定了碳可用于冶金工业。
技巧五、辩证思维,认识物质
任何物质都有两面性,我们要学会辩证地认识物质。例如一氧化碳可以用作燃料、可以用来冶炼金属,但一氧化碳也会污染空气(具有毒性);二氧化碳能促进植物的光合作用,但二氧化碳过多就会造成温室效应等。
技巧六、关注社会,联系实际
碳中和的原因范文1篇10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使学生了解在实验室中制取气体的方法和设计思路的基础上,研讨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法;
通过讨论,掌握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的药品和反应原理;
通过实验探究,学会设计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的装置;
能力目标
通过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的药品和装置的探究,逐步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
通过小组合作,培养学生合作能力、表达能力;
通过探究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的装置,培养学生实验室制取气体装置的设计思路;
通过筛选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法,发展观察能力并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
在探究中,使学生体验合作、发现的乐趣;
在设计实验装置过程中,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教学建议
课堂引入指导
方法一:引导学生复习到目前为止学生已经掌握的可以得到二氧化碳气的方法,逐一筛选出适合实验室制备二氧化碳的方法,让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学会选择,学会判断,从中真正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实验学生的主动学习。
方法二:从实验室制气的要求入手,讲清楚原则,让学生自己总结,思考到底实验室中用什么方法来制备二氧化碳。
方法三:单刀直入先讲实验室中制二氧化碳的原理,让学生思考,实验室选择这种方法的依据是什么?通过对比突出该方法的优越性,总结出实验室制气的原则。
知识讲解指导
注意讲解时的条理性,使学生明白实验室制二氧化碳的原理、装置;检验方法;让部分学生清楚选择该方法的原因和实验室制气方法选择的依据。
注意理论与实验的结合,避免过于枯燥或过于浅显,缺乏理论高度。
联系实际,讲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原理,适用范围,必要时也可讲解常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关于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法的教材分析
本节课在全书乃至整个化学学习过程中,所占有的地位十分重要。它是培养学生在实验室中制取某种气体时,药品的选择、装置的设计、实验的方法等思路的最佳素材。上好此节课对学生今后学习元素化合物知识、化学基本实验及实验探究能力都有深远的影响。
本节知识的学习比较容易,学生在前面学习元素化合物的基础上经过讨论便可解决。本节学习的重点是能力训练。学生在前面学习的氧气、氢气的实验室制法,具备了一些气体制备的实践经验,各项实验技术也已经具备,此时,在课堂教学中体现学生主体,让学生真正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正是时机。教师提出探究问题、引发学生思考;通过小组合作,设计方案、表达交流、实施方案、总结表达等环节完成整个探究。
关于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法的教学建议
为了完成对学生探究能力的培养,设计2课时完成此节教学;
本节是典型的探究学习模式。其中有两个探究:制备药品的探究(快、易)、制取装置的探究(重点、慢)。
讲授过程指导
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法可结合实验六二氧化碳的制取和性质进行边讲边实验。
注意运用讨论法,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可适当与氧气、氮气的实验室制法进行对比;结合装置讲解制二氧化碳装置与制氢装置的区别与联系(均是固液反应不需加热制气);结合二氧化碳气的性质,讲解二氧化碳气的检验和验满方法。
课程结束指导
复习实验室制二氧化碳原理、装置及验满方法。
布置学生进行家庭实验,用醋酸和鸡蛋壳或水垢制二氧化碳。
布置作业,注意计算和装置图两方面的内容。
教学设计方案一
教学过程:
【引言】
二氧化碳是一种有广泛用途的气体,实验室中如何制取二氧化碳呢?想一想到目前为止,你知道多少种能够制得二氧化碳的方法。
(学生讨论,并列举学过的可以得到二氧化碳的方法。教师在黑板上逐一记录)
1.碱式碳酸铜热分解
2.蜡烛燃烧
3.木炭燃烧
4.石墨等碳单质在氧气中燃烧
5.木炭还原氧化铜
6.碳在高温下还原氧化铁
7.碳酸受热分解
8.人或动物的呼吸
9.高温煅烧石灰石……
引导学生讨论作为实验室制法的条件是:
1.制取应简便迅速;
2.所制得的气体纯度高,符合演示实验的需要;
3.操作简单、安全,易于实现。
学生评价每一种制得二氧化碳的方法是否可以作为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法。
【板书】第四节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法
【小结】以上方法都不能作为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法。
【讲解】经过不断研究改进,实验室中常用石灰石或大理石与盐酸反应来制备二氧化碳。
【板书】一反应原理
1.试剂石灰石或大理石盐酸
【讲解】碳酸钙与稀盐酸反应生成氯化钙和碳酸,碳酸不稳定,分解生成二氧化碳和水,故最终产物为氯化钙、水和二氧化碳。
【板书】2.原理:
CaCO3+2HCl=CaCl2+H2O+CO2
【提问】可不可以用稀硫酸与石灰石或大理石来制取二氧化碳?
【演示】在两个表面皿中分别放有大小一样的石灰石各一块,一支试管中加入稀盐酸、一支试管中加入稀硫酸。(让学生观察到开始都有二氧化碳生成,随后加入硫酸的试管,反应速率越来越慢,最后停止。)
【结论】不能用硫酸与石灰石或大理石来制取二氧化碳。
【讲解】为了收集到二氧化碳需要什么样的装置来制备二氧化碳呢?反应条件反应物的状态等对实验装置有较大的影响。碳酸钙是块状固体,盐酸是液体,且反应进行时不需要加热,根据这些特点,我们可以选择什么样的反应装置呢?(必要时教师可以讲解制氧气、氢气的装置特点)
【板书】二、反应装置: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讲解】因为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和实验室制取氢气的反应药品状态,反应条件类似,故可以采用相似的装置来制取。用投影显示制氢气和制二氧化碳的装置图
【讨论】
1.长颈漏斗是否可用普通漏斗代替?
2.锥形瓶可否用其他仪器来代替?
3.根据二氧化碳的性质,可以采用什么方法收集二氧化碳?
4.如何检验二氧化碳是否收集满?
(学生讨论、回答,然后教师实验演示、讲解)
【演示】用普通漏斗代替长颈漏斗,结果没有在集气瓶中收集到二氧化碳。
【讲解】
1.因为普通漏斗颈太短,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会从漏斗处逸出。长颈漏斗下端管口在液面下被液体封住,气体不会从长颈漏斗处逸出。
2.锥形瓶可以用广口瓶、大试管等玻璃仪器代替。
3.气体收集方法主要取决于气体的密度和气体在水中的溶解性。因二氧化碳可溶于水生成碳酸,故不宜用排水法收集。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常采用集气瓶口向上排气法收集。
4.可以根据二氧化碳不能燃烧,也不支持燃烧的性质,可以将燃着的木条放在集气瓶口,如火焰熄灭,则说明二氧化碳已收集满。
【板书】三收集方法:向上排气法
验满方法:将燃着的木条放在集气瓶口,火焰熄灭,已经收集满。
【板书】四、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
【演示】制取并验证二氧化碳气体。
【提问】怎样证明生成的气体是二氧化碳?
(将气体通入澄清石灰水中变浑浊)
【讲解】上一节学过二氧化碳不能燃烧也不支持燃烧,可以用来灭火,如液态二氧化碳灭火器。还有其它一些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录像】各种二氧化碳型灭火器介绍
【演示】灭火器原理实验。
常用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有:
(1)泡沫灭火器(2)干粉灭火器(3)液态二氧化碳灭火器
【小结】通过已学习过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取,归纳出气体实验室制取的设计思路及方法,必须明确制取气体的顺序是:
1.了解实验室制取气体所需药品及相应的化学反应方程式。
2.根据反应物、生成物的状态及反应条件选择合适的反应装置。
3.根据气体的物理性质(尤其是密度及其在水中的溶解性),选择合适的收集方法及验满方法。
教学设计方案二
教学重点:实验室制取二氧化碳的原理、装置。探究能力的培养。
教学难点:从二氧化碳制取装置的探究过程中,提升实验室气体装置的设计思维水平。
教学过程:
【引入】
节课我们学习了二氧化碳的性质,今天我们将来探究在实验室中如何制得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
根据前面学习氧气、氢气的实验室制法的经验分析,在实验室制取一种气体应考虑哪些因素?
学生活动: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代表发言。制取所需药品、化学反应原理、反应条件、制取装置、收集方法、验满或验纯的方法。
【展开】目前已学过哪些反应可生成CO2?
学生活动:
列出很多反应
除大家列出的反应外,还有许多反应可以得到CO2。但并不是所有的反应都适合用于实验室制取CO2。如煅烧石灰石在实验室中很难实现。碳燃烧生成的气体可能不纯等等。
提问:以上反应中最适合实验室制取CO2的药品是?说明原因。
学生活动:通过讨论和实验排除反应1、2、3、4、6、7、8。明确反应5为实验室制取CO2的反应。
[板书]:
实验药品:
1.石灰石和稀盐酸
2.反应原理
CaCO3+2HCl==CaCl2+CO2+H2O请归纳反应的特点。
3.反应装置:固液不加热装置
4.收集装置
向上排空气集气法
提出探究问题:设计何种实验装置来制取CO2?(至少2种)
教师提供制氧气、制氢气的装置图供学生参考
学生活动:分组讨论。小组活动。
1.首先考虑制氢气的装置。
2.在制氢装置∩希慕笛樽爸谩?/P>
3.提出各种装置的创意。
4.画出草图,有小组代表上台展示并讲解设计思想。
5.其他小组质疑。
(建议:此处应提供可制备CO2的各种仪器及组装好的装置图。最好是动态的。)
在同学们的共同设计中找到满足条件的设计。
1.简易气体发生装置(试管、导气管)
2.将试管改为烧瓶、广口瓶等较大液体容器。
3.类似启普发生器装置(气体出口有控制开关或固液分离机关设计)
提出问题:根据大家的设计,总结满足需要的制取CO2的合理装置。
1.制取少量的气体
2.一次性制取大量的气体
3.随时开始随时停止的实验装置。
【结束】
提问:根据CO2的制取装置的讨论,总结实验室制取气体的装置的一般思路。
(建议:此处应设计动画图。)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
根据药品的状态、反应条件及待制取气体的气体的溶解性、密度等因素来考虑制取气体的装置。
1.固体加热装置。例如制氧气。
2.固液不加热装置。例如制氢气、二氧化碳。
探究活动
家庭小实验:
碳中和的原因范文篇11
Abstract:Withthefurtherdevelopmentoftheverticalspecializationofwholeworld,theequityofenvironmentalresponsibilityhasbeenquestioned.Fullyunderstandingtheembodiedcarbonininternationaltradeisanurgentneedforcontrollingthecarbonemissionstransferredbytradeandmitigateclimatechange.UsingdatafromWIODdatabase,thisdividedthecountriesintofourdivisions,namely,EU-27,OECD,BRICandothercountries.BybuildingaMulti-regionalInput-Output(MRIO)modelofglobalcarbonemissions,thispapercalculatestheemissionsembodiedintradefrom1995to2009basedonproducerprincipleandconsumerprinciple.Then,analyzingtheinterregionaldifferencebetweenproducerandconsumerresponsibilityprinciple.TheresultsindicatethatcarbonaccountingbasedonconsumerresponsibilityoftheEU-27,OECDduring1995-2009remainedsignificantlyhigherthanproducerprincipleandforBRIC,othercountries,theopposite.Thedifferenceofcarbonemissionsbetweentwoaccountingmethodisgrowing,thistrendisnotconducivetoglobalcarbonreductionandmayleadtoanincreaseinglobalcarbonemissions.Consumption-basedcarbonemissionaccountingmethodhadsignificantimpactondefiningcountries'responsibilitiesforcarbonemissionandstrengtheningofinternationallow-carboncooperation.
P键词:贸易隐含碳;MRIO模型;消费碳排放;碳排放责任
Keywords:carbonemissionsembodiedintrade;multi-regionalinput-outputmodel;consumption-basedcarbonemissions;carbonemission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8-0007-06
0引言
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碳排放责任的公平界定是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国际社会现行的生产责任原则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仅考虑了被研究国家界内相关的污染排放,忽视了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排放影响,难以准确的评估各国温室气体排放的真实情况,且易导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碳泄漏”的发生[1]。为了在全球范围内真正实现碳排放的降低,也为了体现发展的公平性,有必要对国际贸易中产生的隐含碳和碳排放责任问题展开研究。
国内外学者基于不同研究视角和数据来源对贸易隐含碳测算、隐含碳的研究对象和碳排放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隐含碳排放的测算是不同碳排放核算原则比较的基础。对隐含碳排放的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基于技术同质性假设的单区域投入产出分析(SRIO)模型。该方法没有考虑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其他中间产品,导致最终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二是采用多区域投入产出分析(MRIO)模型对国际贸易隐含碳及排放责任进行测算。MRIO模型将进口产品进一步分为中间投入和最终消费并可以将产品排放追溯到原产地,很好地克服了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技术同一性假设带来的偏差[2]。近年来,众多学者采用了MRIO模型对国际贸易隐含碳进行了大量的研究[3-5]。因此,为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有效,本文采用MRIO模型对全球各区域的贸易隐含碳进行分析。
目前,国内外学者采用投入产出法对贸易隐含碳的研究归结为三类:单边研究、双边研究和多区域研究。单国研究即研究某一国家或区域的贸易隐含碳排放,主要多集中于对贸易发展较快的国家或发达国家的贸易隐含碳研究。目前,对单国的贸易隐含碳及排放责任的研究比较成熟。Ericksonetal[6]对美国俄勒冈州的碳排放和消费碳排放进行了测算和对比,认为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核算原则只能补充而不能代替基于生产者负责的碳排放原则。闫云凤[7]测算了1995-2009年中国对外贸易隐含碳并比较了其生产和消费碳排放,发现中国CO2排放的很大一部分是隐含在出口中由国外消费者引起的。关于双边研究则主要针对贸易往来比较频繁的两个国家或地区间的隐含碳排放。曹彩虹[8]通过外贸碳量指标体系的引入对中美两国的国际贸易对本国环境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分析了两国国际贸易中的碳交换特征,结果表明,美国在国际贸易的碳交换中是较大的收益国,而中国只是略微收益。陈楠[9]核算了1995-2009年中日两国“生产原则”、“消费原则”、“共担原则”下的碳排放总量及行业碳排放量,发现三种原则分担的碳排放量,中国均高于日本。多区域研究即研究多国或区域技术水平的差异及国际贸易引发的隐含碳流动。ZsofiaVetoneMozner[10]对比分析了德国、英国、荷兰和匈牙利四个欧洲国家国际贸易中的生产和消费碳排放,指出国际贸易模糊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原则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相比于生产者负责原则而言,消费者负责原则更加合理。Chen[11]构建多区域投入产出分析模型分析了2004年的G7、BRIC和其他国家的贸易隐含碳结构,发现G7、BRIC存在显著的碳贸易不平衡,其他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隐含碳基本平衡。从以上文献综述中,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单个国家或贸易往来密切国家的隐含碳研究较多,从全球角度出发,对多国或多区域间的贸易隐含碳差异和环境责任划分的关注不多。同时,对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研究多集中于从单一时点进行分析,缺乏从时间序列角度进行全面的动态趋势分析。
针对上述问题,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WIOD(WorldInputOutputDatabase)数据库中的数据,按照国家发达程度将全球划分为EU-27、OECD、BRIC和其他国家四个区域,建立多区域投入产出(MRIO)模型对1995-2009年各区域的贸易隐含碳排放量从生产和消费两个角度进行了全面的核算和对比,为从商品和服务消费角度来重新界定碳排放责任和保证国际气候谈判的公平性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1.1模型构建
1.1.1贸易隐含碳核算模型
MRIO模型的行平衡关系可表示为:
若ω>1,说明单位出口碳排放量要大于单位进口碳排放量,表明该国的对外贸易活动不利于该国整体的节能减排,其在对外贸易中处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若ω
1.2数据说明
1.2.1数据来源
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WIOD)由欧盟11个机构联合编制,于2012年正式。WIOD数据库包含40个国家、35个产业和59种产品从1995-2011年的投入产出表、世界投入产出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水资源、土地资源等在内的卫星账户。
1.2.2数据处理
本文采用WIOD数据库对区域隐含碳排放进行测算,将40个国家汇总到4个区域:EU27、OECD、BRIC、ROW。其中,EU27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OECD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墨西哥、韩国、土耳其、美国;BRIC包括:巴西、中国、印度、俄罗斯;ROW:印度尼西亚、台湾、其他国家。为得到各区域协调一致的CO2排放数据,本文利用各国分部门的CO2排放数据分别对4大区域的碳排放进行汇总。
2计算结果和讨论
2.1贸易隐含碳的时间趋势分析
根据构建的投入产出模型及相关数据,测算了1995-2009年的全球贸易隐含碳量和4个区域贸易中的进出口隐含碳排放量及隐含碳净出口排放量。
全球碳排放量从1995年的22042.2Mt增加到2008年的29627.6Mt,增加了34.4%,由于受到2009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2009年下降到31.01%(28877.5Mt)。全球贸易隐含碳从1995年的4150.7Mt增加到2008年的7857.4Mt,增加了89.3%,年均增加6.4%,2009下降到58.8%(28877.5Mt)。可见,1995-2009年期间,贸易隐含碳和全球碳排放总量均处于增长状态但贸易隐含碳的增长速度明显要快于全球碳排放,且在时间序列上贸易隐含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重逐u增大,这一比重在2008年达到了27%。这也表明伴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国际贸易隐含碳对全球碳排放的增长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贸易隐含碳细致准确的计算与研究,对合理界定碳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2.2各区域贸易隐含碳时间序列变化与分析
根据式(8)至式(14),计算出各区域1995-2009年的生产碳、消费碳、进出口隐含碳,并各区域的时间变化趋势和各区域间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从图1-图4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基于生产原则还是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计算结果均反映出属于发达地区的EU-27和OECD地区的碳排放相比于BRIC地区和ROW地区较多。1995-2009年,BRIC地区和ROW地区生产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均高于消费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而发达地区的EU-27和OECD则反之。若不考虑2009年经济危机的影响,EU-27地区的净隐含碳率从1995年的11%增加到2009年的24%,OECD地区的净隐含碳率从1995年的7%增加到2009年的14%,而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BRIC地区和ROW地区的净隐含碳率均为负值。在碳排放份额的长期趋势上,EU-27地区和OECD地区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相比生产原则的增速较大,而BRIC地区和ROW地区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则小于基于生产原则碳排放的增长速度。其中BRIC地区的生产碳排放从1995年的5719Mt增加到2009年的10254Mt,增加了79.3%;消费碳排放从1995年的4736Mt增加到2009年的8368Mt,增加了76.7%,体现出两种核算原则下碳排放量差异加大的变化趋势。基于生产原则与消费原则碳排放的计算结果差异反映了国际贸易过程中的“碳泄漏”问题。
1995-2009年期间,BRIC地区的出口隐含碳从1995年的1237.2Mt(占BRIC地区碳排放总量的26.12%)增加到2008年的3210.4Mt(占BRIC地区碳排放总量的41.57%),受经济危机的影响,2009年下降到2773.3Mt(占BRIC地区碳排放总量的33.14%)。进口隐含碳占BRIC地区碳排放总量的比例从1995年的5.37%(254.3Mt)增加到2008年的12.70%(980.5Mt),2009年下降到10.61%(887.9Mt)。
净出口隐含碳,可视为区域接受的碳排放净转移。若其值为负,说明该地区将碳排放转移到区域外的其他地区。1995-2009年,EU-27地区和OECD地区的净碳转移始终均是负值且总体上呈现转移量逐年递增的趋势。OECD地区的净出口隐含碳从1995年的541Mt增加到2008年的1203Mt,增加了122.4%,反映了发达地区搭乘国际贸易使得消费与生产在地理位置上分离的“便车”将碳密集型产品转移到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欠发达地区,从而减少了本地区的碳排放。而BRIC地区和ROW地区则一直以来都是发达地区碳排放转移的目的地,BRIC地区接受的隐含碳从1995年的983Mt增加到2008年的2230Mt,增加了126.9%,是发达地区主要的碳排放目的地。
2.3各区域碳排放贸易条件分析
表2展示了4个区域1995-2009年的碳排放贸易条件情况。
由表2可知,从总体趋势上看,1995-2009年期间,发达地区(EU-27、OECD)的进口碳排放强度均大于出口碳排放强度且碳排放贸易条件始终处于1以下,这说明EU-27地区和OECD地区的进口碳密集度大于出口碳密集度,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处于碳排放收益者地位。
BRIC的出口平均碳排放强度一直趋向于减小,从1995年的0.267kgCO2/US$下降到2009年的0.122kgCO2/US$,说明BRIC出口产品每单位含碳量降低,出口产品更加绿色节能。进口隐含碳强度同样是呈下降趋势,进口平均碳排放强度从1995年的0.057kgCO2/US$下降到2009年的0.039kgCO2/US$,明BRIC的贸易往来国的产品同样更趋向于低碳环保。但出口平均碳排放强度要明显大于进口平均碳排放强度,这与BRIC地区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较低的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高CO2排放密集度有很大关系。从表3还可以看出:BRIC地区的碳排放贸易条件均大于3,这说明BRIC地区在全球贸易中担任贸易净出口国的角色,其出口碳密集度远大于进口碳密集度,处于国际贸易中的受害者地位。
除1997和2009年,Row地区的出口碳排放强度略小于进口碳排放强度外,其余年份的单位出口隐含碳始终大于单位进口隐含碳。1995-2009年间,Row地区的碳排放贸易条件几乎全大于1,说明Row地区在对外贸易中也是处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
2.4各区域碳排放责任分析
由于贸易活动引起了碳排放在不同国家之间流转,故在“生产负责制”下核算的碳排放责任与在“消费负责制”下核算的碳排放责任必然有一定差额,差额为正,我们称之为碳损失,反之成为碳收益。表3、表4、表5、表6分别表示EU-27、OECD、BRIC、ROW四个区域在两种责任制下的隐含碳排放情况。
由表3、表4可以看出:发达地区(EU-27、OECD)的实际碳排放责任大于实际的碳排放量,说明传统的基于生产者负责的核算原则导致了“碳泄漏”,使得发达国家借助国际贸易的便利条件将碳将排放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在“消费负责制”原则下,1995-2009年间,EU-27进口隐含碳量占我国实际碳排放责任的30%-40%之间,OECD进口隐含碳量占我国实际碳排放责任的18%-25%之间,比重^大。OECD的进口隐含碳排放量在1995-2005的十年间增加了65%,碳收益量占实际碳排放比重基本为10%以上。显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EU-27、OECD)处于碳收益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则是其“污染避难所”。
由表5可以看出:BRIC的实际碳排放责任(消费者角度)要小于BRIC的实际碳排放量(生产者角度),BRIC在现行“生产负责制”原则下承担了过多的碳排放责任。
在“消费负责制”原则下,1995-2009年间,BRIC进口隐含碳量占BRIC实际碳排放责任的5%-15%之间,比重较小。尽管在此期间BRIC的进口贸易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状态,但是由于BRIC进口产品多数来源于技术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或地区,故进口产品产生的隐含碳量并不显著。同样时间段内,在“生产负责制”原则下,BRIC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占BRIC实际碳排放量的比重一直很高,1995年BRIC有22%的碳排放是为国外消费者提品而排放的,2005年这一比例达到了28%,2009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占到国内碳排放总量的24%。该部分碳排放是为了满足国外消费者的需求而产生的,理应由消费国承担。但在现行“生产负责制”原则下,由于这部分出口碳排放发生在BRIC境内,故仍计为BRIC的碳排放责任。
BRIC的碳损失量从1995年的983Mt增加到2009年的1886Mt,增长了92%。在2005年BRIC的碳损失量占实际碳排放的比重高达25%。生产和消费碳排放的差异加大说明BRIC有很大一部分隐含碳排放责任是替境外消费国承担,而生产者责任原则掩盖了其隐含碳责任转移问题。因此,应考虑以“消费负责制”原则为基础来核算各国的碳排放量,并且重新界定碳排放责任,减少BRIC等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和压力。
3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的结论和相应的政策建议如下:
①国际贸易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增减具有很大影响。1995-2009年期间,贸易隐含碳和全球碳排放总量均处于增长状态但贸易隐含碳的增长速度明显要快于全球碳排放,且在时间序列上贸易隐含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重逐渐增大,这一比重在2008年达到了27%。这也表明伴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国际贸易隐含碳对全球碳排放的增长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了解认识国际贸易与全球碳排放间的密切关系,把握国际贸易隐含碳的发展,为在全球范围内碳排放责任的公平界定和减排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础。
②从时间序列的变化趋势上看,1995-2009年期间,在生产和消费两种核算原则下,EU-27、OECD的碳排放都要高于BRIC、ROW。但BRIC、ROW生产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均高于消费碳占全球碳排放的比例,而发达地区(EU-27、OECD)反之。两种碳排放核算原则下的碳排放量差额在时间序列上呈现加大趋势,这也反映出传统的生产者负责原则掩盖了发达国家实际应承担的碳排放责任,虽然减少了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总量,但却把碳排放转移到能源利用效率低且碳排放强度高的发展中国家,这不仅不利于全球碳减排,而且可能引起全球碳排放总量的增加。发达国家(EU-27、OECD)和发展中国家(BRIC、ROW)的碳排放贸易条件形成明显对比,EU-27、OECD的碳排放贸易条件始终小于1,而BRIC、ROW的碳排放贸易条件一直大于1,且BRIC的出口碳排放平均强度几乎一直是进口碳排放强度的3-5倍,说明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处于碳排放受害者地位。鉴于此,发达国家在国内进行减排的同时也要帮助碳密集程度较高且技术水平低的发展中国家提高技术水平,这不仅可以降低自身的消费碳排放量,而且可以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碳减排。
③从碳排放责任的角度看,按照生产和消费两种原则核算的各区域碳排放责任差异较大。EU-27、OECD的实际应负碳排放责任小于实际碳排放量,碳收益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BRIC、ROW反之。在消费原则下,BRIC进口隐含碳量占实际碳排放责任的5%-15%之间。而在生产原则下,BRIC出口贸易隐含碳排放占BRIC实际碳排放量的比重在2005年达到了28%。说明生产原则下的碳排放核算原则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的。因此,应采取基于消费原则的碳排放核算体系重新调整各国的碳排放责任,将本国消费的碳排放和通过国际贸易转移的碳排放考虑在内,保证碳排放责任界定的公平性,从而促进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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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的原因范文1篇12
关键词:碳金融;外部性;交易费用;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碳配额交易
一、碳金融的提出
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签署的。在气候变暖和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的全球环境危机背景下,该公约首次制定了国家间气候合作的准则,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世界各国对气候变化具有共同但却有区别的责任,也就是根据各自的社会、经济能力尽可能展开最广泛的合作。
《京都议定书》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对缔约各国的减排目标以及核准办法均有详细的规定。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因此并未承担强制性减排任务。但是,为了帮助发达国家更快更好的实现其减排任务,《京都议定书》制定了三种灵活机制,分别为(1)联合履行机制(2)清洁发展机制(3)排放贸易机制。
二、碳金融的理论基础
1.外部性理论
关于外部性概念的探讨是在马歇尔的经济学著作《经济学原理》中首次出现,但是马歇尔对于外部经济的论述更近似于规模经济的概念。而马歇尔的学生庇古对外部性概念做出了规范的经济学解释,他认为外部性是由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所导致的。碳排放的外部不经济表现为,碳排放者使用环境资源的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存在差异。在完全竞争状态下,边际私人成本应当与边际社会成本相等。但是当碳排放出现负外部性的情况下,由于企业对于企业自身在生产过程中所排出的污染物,无需承担成本,因此企业就会选择采用采购成本低、高耗能的设备,由此造成无节制的碳排放。碳减排的正外部性表现在,碳减排企业的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不相等,也就是说实施碳减排的企业所获得收益不是其所独有的。例如,一个高耗能企业,采用了节能减排的新技术,降低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从而减少了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数量,但是,由于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所花费的成本带来的收益不是企业独有的,而是整个社会公民所共同享有的。因此,碳减排者的这种自觉保护环境的行为,就容易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如果没有给予碳减排者一定的补偿或者激励,就会使得碳减排者不愿意或者很少采用节能环保设施,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从而改善环境。
2、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
科斯提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则可以通过自愿协商和市场的交易,解决外部性问题;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制度安排与选择是重要的。
而碳排放交易就是运用了产权理论的制度设计,即通过法律形式明晰二氧化碳的所有权,也就是说通过制度的设计将二氧化碳这种原本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的资源变成一种稀缺性资源,从而达到温室效应外部效应的内部化。大气环境容量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由于其本身流动性强,难以测量等客观原因,使得它没有很好的建立起产权,最终使得人们无限制地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造成温室效应。也就是说,产权的缺失,使得产权的使用者与所有者不能从中获取利益的同时,更没有起到保护资源的激励作用。而对于产权的非使用者与非所有者,却不能限制他们的使用,这样必然会造成外部的不经济。
三、宁夏发展碳金融的条件分析
1、宁夏发展碳金融的优势――碳交易经验丰富
宁夏碳交易中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是从2000年开始的,截止2015年4月,宁夏在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中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159个,全国总计注册项目总数为3807项,宁夏约占其总数的4.18%。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的数据统计,宁夏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批准项目和注册项目数量分别为162个和159个,其中批准项目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注册项目水平高于全国水平。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的批准项目是指,由申请项目的企业向其本国的清洁发展机制主管机构,在我国CDM的主管机构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注册项目是指,企业将其本国的CDM主管机构批准函递交执行理事会(EB)指定的经营实体,并接受经营实体的考察与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才能在执行理事会予以注册。
2、宁夏发展碳金融的劣势――尚未建立碳配额交易制度
碳配额交易与CDM项目的主要区别是,碳配额交易是对区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控制的方法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指定出企业当期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即企业的碳排放的初始配额,这些配额在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初期是以免费的形式发放,随着碳市场的活跃程度将采取逐渐拍卖的形式发放配额。对于这些配额企业可以在气候交易所自由交易,对于碳排放边际成本大的企业可以购买其他企业的碳配额;同时,碳排放边际成本小的企业也可以出售自己的碳配额。
而对于宁夏的碳金融发展来说,尚未建立碳配额市场有以下几个缺点:第一、对于区域的二氧化碳减排来说,虽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市场对区域的二氧化碳减排和能源结构调整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其作用很小,而根本改变区域能源结构以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则借助碳配额交易的方式。第二、虽然碳配额交易制度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是碳配额市场可以衍生出碳期货市场、碳远期市场和碳期权市场等,充分增强碳配额的流动性,不仅能够增加碳配额的价值而且还有利于企业灵活利用各种交易产品,从而大利润最大化原则。第三,发展碳金融的实质就是鼓励企业研发与使用低碳技术,同时限制或者淘汰高碳技术甚至是产业。但是,如果不实行碳配额制度,那么那些处于社会责任的企业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证,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企业也不再使用低碳技术而改用高碳技术,这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相反,如果实行碳配额交易制度,对于那些不能完成强制配额任务的企业予以罚款,同时用这些罚款补贴低碳技术的研发,这样既限制高碳的排放,又鼓励低碳技术的研发。
四、结论
宁夏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虽然GDP年均增速平稳,但是GDP总量较小,加之地处黄土高原生态环境脆弱,所以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要更加注意环境保护。而碳金融,尤其是碳交易不仅能为宁夏带来低碳技术,增加就业,更是实现了宁夏经济的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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