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护视力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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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护视力范文

关键词:新颖性;时代性;教学内容;个性魅力;教学风格

近年来,广西各中学都先后采用了新课改后的教科书进行授课。教育战线的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十分重视新课程的教学,都十分重视新课程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在区、市、县、校等都进行了公开课的教学展示。笔者根据上公开课的经历,浅谈上好公开课的几点体会。

一、上好公开课应体现传承性、新颖性、时代性、引领性

1.传承性

青年教师是祖国的未来,是党的教育事业的百年大计。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十分关心我们的成长,把我们推向教学阵地的最前沿,给我们提供掌握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的平台。基于新课程改革的教学背景下,上公开课更是重要的一环。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老教师都给我们进行了传、帮、带,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宝贵的教学方法,我们从他们身上学到了许多东西。作为公开课,我们应该传承他们的优点和经验,把他们的成绩发扬光大,把他们最优秀的东西展示出来,供大家一起分享和借鉴。如他们怎样设疑起思、怎样导入、怎样转折、怎样承上启下、怎样抓重点突难点、怎样进行教学过程控制,怎样提高学生的参与度,怎样打造高效课堂、怎样提高教学的成功率等,都是我们学习和传承的,我们要在公开课中有效展示。

2.新颖性

在传承老教师优秀的经验和方法的基础上,根据我们青年教师的优势和特点,注入新的内容,如新的教学理念、新的教学方法、新的教学模式等。在计算机使用方法的掌握、计算机在教学方面的应用、多媒体教学、信息化教学、网络教学、微信教学、课件的制作和展示等,都有我们的优势和特点。在公开课的教学中,要展现这些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这些现代化的教学方法,把它们淋漓尽致地展示出来。在新的教学理念方面,就是突出一个“实”字,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生活、理论联系实践、解决实际中的生产和生活问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教学模式方面,把课堂交给学生,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倡导合作学习,让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探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到知识,提高能力。并在应用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的过程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创新(如在PPT的制作、知识点的深挖、课后的拓展,探究性的化学实验、创意的导入等都易出创新点)。笔者在上《海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公开课的过程中,首先是发出预习案,让学生根据预习案的要求,结合北部湾的区域优势,利用互联网搜集海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实例,整理成调查报告,由班级代表在课上向大家汇报调查成果;授课过程中以多媒体教学为主,传统教学为辅,利用现代工业软件CAXA制作多姿多彩的PPT进行上课;课中分组做化学实验,进行两个化学方面的探究,一是验证海带中是否含有碘元素,二是从海水中提取溴单质;通过学生的自主探究,让学生解决了:(1)海水中确实存在有非常有用的金属元素和非金属元素;(2)吃海能治大脖子病的问题;课后安排作业:海水提取镁的工业流程,教师利用因特网、QQ、微信等信息化手段,把作业要求、操作步骤等网上传给学生,让学生利用网络资源进行课后学习和探究,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把教师的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外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探究。

3.时代性

除了上述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等具有新颖性外,公开课的内容要体现时代性。如爱护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搞好环境保护等,是当今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和要求。笔者所上的公开课《海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中,除了讲述合理利用海水资源外,还详述了海水资源的环境保护,利用大量的图片和实例,列举目前海水受到触目惊心的污染状况(石油泄漏污染、生活垃圾大量涌入、过度捕捞等,造成红树林和滩涂锐减、海水赤潮、动物濒临灭绝),唤起人们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思想意识。同时,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的思想教育,体现“教学育人”“以人为本”“以德优先”的道德风范。

4.引领性

公开课的指导思想、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等,符合党的教育方针,符合教学大纲,与教育教学规律相符。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等都是崭新的,并具有多个创新点,实用、可操作、指导性强,具有示范、引领、推广的作用,所以公开课体现了引领性。

二、上好公开课应优化过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环境

1.过程结构

过程结构是指整个公开课的授课过程的结构,是授课过程的总体框架。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优化。首先是时间优化:从复习旧课(或衬托的相关知识点)、新课导入、新课讲述、实验探究、小(总)结、作业布置等要考虑到时间的分分秒秒(如提前30秒结束授课),每段时间用多少,机动时间用多少,哪段时间该增加,哪段时间该减少,整堂课的时间利用率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应拿出最优化的方案。其次是授课过程优化:怎样导入、怎样讲授、怎样抓住重点、怎样突破难点、怎样转折、怎样结束、怎样进行过程控制等应最大限度地优化。再次是教学方法、手段的优化:使用什么教学方法(传统教学方法,现代教学方法,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法等)、哪种教学方法最佳、哪种教学方法能得出最佳的教学效果、随着课程的进程教学方法的切换等,必须恰如其分地进行选择和安排,搞好优化组合。教学设计时,要关注每一个过程环节,尤其是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并作好预案,估量教学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闪失,并提出最佳的应对策略和措施,使整个教学过程简单、明了、流畅、完美、一气呵成。

怎样保护视力范文

用眼时间及用眼姿势需要用眼者本人的重视,而对于用眼环境的选择,许多家长都缺乏重视,我们常说不在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看书,看久就会影响视力指的就是用眼环境方面的问题。那么孩子学习时候用眼环境该怎么改善,要什么样灯光,怎样才不会影响视力?该如何选用护眼灯?

灯光影响视力

灯光对视力是有影响的,也就是说不论强光、弱光还是柔和光线,它对眼球的调节、屈光间质和视网膜光感细胞的影响必然存在,这种影响可以是刺激视网膜的发育,使视力得到正常的发育;也可以导致屈光调节的紊乱,引起视力下降。所以,适当光线下的学习才会减少或避免视力下降。

护眼灯,它的工作原理是把低频闪提高至高频闪,采用变频电子镇流器,将电频率由50赫兹提高至5500赫兹以减少频闪,采用三基色荧光粉,减少了眩光效应,使得光线柔和不刺目,使人眼感受不到频闪不适,以此来减轻视力疲劳。部分护眼灯把交流电先变成直流电,采用直流镇流器,用直流电点灯,就一点不闪了,达到真正无频闪,而且使用时光线接近自然光,很亮,但一点不刺眼,很柔和,极大缓解视力疲劳,所以有条件的家庭可以考虑选用护眼灯。

如何选护眼灯

第一,要注意排除“三无”产品,要看证件,护眼灯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等各种证件要齐全,还要有充足的备件如灯管,以保证消费者不时之需。

第二,护眼灯灯光无频闪,要有比较均匀、柔和的光线分布,灯泡用普通的40瓦磨砂黄光白炽灯泡就好,光线一般比较柔和,色泽稍稍偏红。还需去除直接眩光,在眼睛高度为30厘米,平行距离为60厘米观察,不能看到台灯的光源,台灯要达到护眼效果,需设置透镜、格栅等,防止直射光线形成眩光,绝对不能灯泡外露。

第三,要有高显色性和合适色温,显色性应大于80%,台灯色温为3300~5300K比较合适,选购时注意荧光灯管上的标志:rr为日光色,rn为暖白色,这两种颜色能起到护眼作用;而rl为冷白色,rb为白色,没有护眼作用。

第四,最好能过滤紫外线和减低反射眩光。阅读纸上的文字时,经常会有镜面一样的眩光,这种光叫反射眩光。反射眩光的亮度很高,进入眼睛后可能损伤晶状体和视网膜,长期会让青少年患上近视、老年人得白内障的几率上升,选用灯臂可调节的台灯或在台灯上加偏振片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

怎样保护视力范文篇3

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全世界都受到特别的重视。中国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然而近年来,作为新闻媒体,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采访报道的时候,却屡屡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方面的侵害。

一、对受害未成年人采访报道中的问题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常常成为受欺负、受侵害的对象而新闻媒体又常常对他们“雪上加霜”。如今年初在京某电视台法制栏目曾报道了一名16岁少女遭的事件,电视画面上竟然未对这位少女做任何的保护处理,既没有让她背对观众,也没有在她的正面形象上做“马赛克”遮挡,使这一位肉体上受欺凌的少女又遭受了一次更大的精神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O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在新闻报道中,一些新闻单位时常忽略这一规定。有一雇主残酷虐待小保姆的案例,少数报刊为招揽读者,在报道中不厌其烦地披露雇主对小保姆耍流氓的犯罪细节,详尽报道小保姆受辱的经过,一家报纸甚至从公安机关找来该案的预审记录,在报纸上不加选择地登出来。再者,还有一些报刊在报道打击拐卖少女的新闻中,详细披露少女受辱的情况,尔后,又在报道中登出该少女的姓名或家庭所在地;还有的报刊刊登被拐卖少女与解救她们的公安人员依依惜别时的新闻照片,电视新闻报道中也时常播出类似的镜头。诸如此类的做法,在被拐卖少女的家乡所在地,也很容易引起当地人们的注意,实际上间接地披露了少女被拐卖受辱的隐私,也是不妥当的。

二、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采访报道中的问题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新闻报道自然对此颇为关注。但是在这些新闻报道中也有两个偏向: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过程表现过细,容易造成其他未成年人模仿,导致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如去年12月浙江省永嘉县桥头中学学生邹昭静被同班两名同学绑架、勒索、杀害的事件,从这两名同学如何骗邹昭静出校,到如何勒索要钱、如何杀死他等等,新闻报道中表现的十分详细;二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出生地、家庭、学校、老师、父母等交待的过分详细,甚至还进行了专门采访。

前不久,一家地方电视台在报道当地刚刚抓获的一少年犯罪团伙的新闻中,电视屏幕上—一出现这些未成年犯罪人的特写镜头。与此同时,播音员将每一名犯罪少年的姓名、年龄、就读学校和年级、父母亲职业等情况,—一向观众作出介绍。如此做法,更是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样,使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获取新生重新走进学校、走向社会时几乎没有“栖身之地”。

三、其它方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

在涉及未成年人采访报道的其它方面,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这一条款的规定,新闻单位一般说来是不可能直接违反的。但有的新闻单位由于疏忽大意还是出了问题:一家报纸曾刊登过一条评选“十佳保姆”并予以表彰的新闻,遗憾的是,被表彰的“十佳保姆”中,最小的一名保姆竟然是个年龄只有15岁的小女孩。

另外,在现今某些报刊上,甚至在以青少年为读者对象的一些青少年报刊上,为了招揽读者,也时常出现具体描绘、暴力、凶杀、恐怖等方面内容的文章或作品。在某些地方电视台公开播放一些录像节目中,也不乏表现、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画面。报刊、电视台的这些做法,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不允许的。

在一些新闻单位中,时常出现一些侵犯未成年人著作权的情况,有的新闻单位刊登、播放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以著作权人尚未成年为由,不署上作者的姓名,不按规定支付作者应得的报酬。还有的不经未成年人的允许和同意,非法刊登、选编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这些行为,不仅直接违反我国的《著作权法》,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四、原因和对策

1、轻视未成年人现象

许多新闻从业人员头脑中有这么一种观念,认为成年人才具有法律的责任和义务,才具有合法权益,而未成年人似乎就没有。所以在采访报道中,对成年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方面还比较注意保护,怕惹上官司。而对未成年人似乎就不屑一顾了,好像未成年人就是他们任意摆布的对象,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拍摄就怎么拍摄,想怎么“暴露”就怎么“暴露”。实际上,未成年人享有许多成年人所没有的特殊权利,未成年人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

2、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造成未成年人在新闻报道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根本原因,就是这些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平时或许只注重了业务知识的学习,而对于法律知识过问的甚少,甚至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在我们国家实行“以法治国”的今天,全社会日益走上法制化轨道的时候,这样的业务素质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其实,当你在采访报道未成年人事件的时候,只要看一看相关的法律,就可心中有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共出版物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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