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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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论文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
论文摘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却隐藏着许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准确无误地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要先了解与控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是必要且关键的,对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事故不发生)是极其重要的。
一、安全施工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2、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3、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4、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二、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1、材料因素控制措施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4、环境因素控制措施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5、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6、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
1、罗福午.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分析及处理.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篇2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目前安全管理现状
1.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制度执行不够强
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之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相继出台,旨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但部分企业在对制度的落实上存一定的差距,未能严格按制度执行。以建筑起重机械为例,建设部先后出台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我区相继出台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起重机械从安装、使用、拆除三步走的强制措施,并在安拆前由安装单位对使用单位实时告知制度,但检查中仍发现无资质安装拆卸、未检测擅自使用、三步走告知登记程序流于形式等现象。
2.危险性较大工程危险源已明确但企业对危险源辩识分析能力较差
建质(2009)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工地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一个明确的界定。我区及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各企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判定也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但各企业对工地现场存在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辩识与分析能力较差,未能预先辩识与分析,往往是实施过程中才得以发现,其结果是施工的准备不足,给工地的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也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进度。
3.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的编制、论证较为严密,但实施过程中刚性落实有待提高
目前我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基本上有较完善的施工方案,方案经过层层审批和论证都较为合理,但在实施中由于缺少与施工人员交底沟通,以及部施工者往往凭经验、习惯施工,使方案成为摆设,给施工安全埋下较大隐患。
4.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程序较严谨,但实施过程中疏于管理,程序形同虚设
我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从辨识、审批、旁站、验收等有较为完善的程序和管理方式,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人员缺少责任心,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责任未落实,缺少危险性较大工程预控台账,出现记录造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现象,使严谨程序成为虚设。
二、做好危险因素的识别与控制
全面做好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准确及时地对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有效的控制。危险因素的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安全生产只有事前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危险因素的确定一般考虑因素有:一是容易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爆破、洪水、塌方、高边坡、滑坡危害等;二是作业环境不良,事故发生率高;三是具有一定的事故频率和严重度、作业密度高和潜在危险性大。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危险源有:施工生产用电、民用爆破器材管理与使用、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地下涌水、有毒有害气体、高空作业、滑坡、塌方危险地质段、重点防火防盗区域等。对危险因素的识别和确定要准确才能有效地制定针对危险所采取的相应的技术措施和防护方法。
三、施工安全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2.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3.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4.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四、施工安全控制具体措施
1.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2.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3.组织措施。监理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监理部设定安全文明生产安全文明负责人,常抓不懈;编制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细则;大张旗鼓地宣传、树立文明安全生产的意识。
4.经济措施。制定安全公约,明确要求、责任,明确奖惩规定。开工前监理组织业主、施工各方召开会议,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提出具体的文明工地的要求,要求应具体,切和实际,不搞花架子。并制定具体的奖惩条款,对违反安全作业规定的行为的奖惩应具有具体的奖惩数额;组织联合检查组,定期(每月至少两次)对工地检查,有违规者严格执行奖惩。
5.环境因素控制措施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6.合同措施。协助业主签订好施工合同,对合同中设计施工安全的条款,应严禁,不出现对业主不利的条款;做好工程安全记录,保存好各种安全管理文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上报和处理;平时注意收集有关安全信息的资料,进行分析,提交给予有关部门参考,便于她们作出正确决策。
五、结论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省政府安委会研究部署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有P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2月初至2017年2月中旬)。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下旬至2018年3月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省政府安委会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安委会。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要求,依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监管。利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形成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实现企业、政府及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管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国防科工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济南海关、青岛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底数。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行业、地域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由各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分县成册)负责汇总,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山东省能源监管办、省国防科工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制定省高危化学品管控办法,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省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国防科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实施承诺公告制度。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山东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技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精准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实施重点监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国防科工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风险管控。按照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部署,对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确认公告。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在全省化工园区开展环境事件风险物质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试点。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园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制定省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省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工作,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搬迁手册,逐级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转产,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搬迁引导专项资金等,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关停并转;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对关闭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企业予以奖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加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落实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落实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管制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建设融合管道地理信息、监管保护为一体的“118”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意见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省安监局、省编办牵头,省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3月底前完成)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省安监局、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国防科工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健全完善法规体系。推动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订《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化工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及其实施指南、《化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及其实施指南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省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山东省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化工企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其和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等上升为地方标准。(省安监局、省标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制定山东省“十三五”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技术和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政策措施。督促各市、县(市、区)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有条件的市推进实施“多规合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规范产业布局,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督促各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的要求,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化工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实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以及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范围。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品名、“一书一签”和危险货物标志,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用途相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推进科技强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w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培植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强力推进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突出“风险管理”要素,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要求运行。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手册,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一重点、全覆盖”式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山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发展改革、安监、国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8.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省环保厅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加强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配齐检查设备设施。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改善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强化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大型化工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专家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重点、全覆盖”式安全检查。(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山东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建立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和公示制度,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登记品种、数量等内容。依托国家化学品登记数据库,建立省级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省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国防科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尤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督促企业利用省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济南海关、青岛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5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推动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配备危险化学品专用消防设备,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省财政厅牵头,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现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资源,加强省级危险化学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和队伍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运机制。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的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多方合作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和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衔接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积极推广岗位现场应急处置卡,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和普及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省安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完善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快人才培养,结合化工产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加强高等院校化工安全类相关学科及专业建设,通过全日制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等多种渠道,培养化工复合型安全管理人才。(省教育d、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支持化工重点地区大力发展化工职业教育,优先支持职业院校增设化工类专业。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化工工艺等专业一体化课程开发工作,完成化工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编制工作。开发职业院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研究制定中职、高职与本科相衔接的化工类专业课程体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利用全省“开放式”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市、本部门实际研究具体举措,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并于2017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联络员,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名单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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