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检查员工作总结(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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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1

---操作性不强时,修订工作不及时;特别是复认证企业,经过5年药品GMP的执行,若大部分文件未进行修订,说明文件对实际操作的指导性不强,企业可能未养成按章办事的习惯,否则不可能5年前首次认证制定的文件一直沿用至今无须修改。

(2)个别以规模竞争的企业生产现场卫生有待加强。

(3)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不规范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记录简单,无过程描述,比如薄层色谱无图谱,含量测定项下色谱图中缺少原始信息,含量测定未做平行样等等。记录简单、原始数据不详,会造成复核人员难以判断检验的正确与否和错失发现问题的机会,致使复核的屏障作用丧失。

(4)大部分企业的自检工作尚未寻找到既有实效、又能提高管理人员GMP执行水平的最佳方法,自检开展不全面、记录不规范、效果不佳的情况普遍存在。药品生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严格的管

2---作经验,但具体检验员不稳定、基础知识薄弱、缺乏经验、处理问题能力有限等问题在每个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往往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同时,因药品检验专业性极强,企业的质保体系和自检往往跳过这一环节,未监督到位,导致检验把关存在一定的风险。检查中也发现,经过药检所培训或现场指导的企业,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和报告书书写较规范。

4、检查体会

通过参加认证检查,开拓了自身监管视野,积累了更多的实践工作经验,体会一是无论是被抽调检查还是充当观察员,不同地区之间检查员的工作交流,能互相学习新知识,获得新经验,通过借鉴他人的检查方法,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检查水平。二是复认证检查应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大多情况下检查员到所查企业为首次,对企业情况陌生,现场检查时间有限,所看内容局限,检查前应与当地药监部门和监管同志深入交流,4---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一次抽调检查3家企业也较困难,因此建议减少家次,延长每家企业的检查时间。

(2)希望定期开展检查员培训,建议增加组织到企业现场讲解或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增强感性认识,统一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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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员工作总结

邮政检查员工作总结

用电检查员工作总结

客运站检查员工作总结

质量检查员工作总结

第1篇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检查员(生产)工作纪律

(二○年月)

一、检查员要严格遵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条禁令”、“公务员廉政守则”。

二、检查员要做到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

三、检查员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

四、检查员不参加被检查单位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五、检查员不得利用职权向被检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检查员要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七、检查员要遵守被检查单位的有关制度。

八、被检查单位要事先及时告知本单位的制度及要求,如更衣、更鞋、安全等。

九、被检查单位要如实向检查人员汇报、提供有关材料、学历、职称、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

十、被询问人要如实、准确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未经检查人员许可,其他人不准代答。

第2篇3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

根据《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鄂减负[2005]4号),现就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应站在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根据通知明确的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整改。自查整改工作要在11月27日以前完成。

二、各单位(部门)发现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三、各单位(部门)要各负其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治乱减负工作的实施。省局将对治乱减负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单位(部门)要将本系统治乱减负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要根据通知规定,实事求是的将本部门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数等相关数据列举出来。材料和相关数据于11月28日前报省局财务处。

附件:《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文件

鄂减负[2005]4号

关于开展2005年

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深入开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级联席会议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减负[2005]4号),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决定于四季度在全省开展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重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及其贯彻落实;企业年检和报表的清理和简化;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尤其是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加价问题的专项治理;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的治理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清理规范;整顿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情况。

(二)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开展的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检查重点:全面清理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进一步优化非公企业经营环境的情况;国家明确对民营企业免收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力度的情况。检查重点:重新公布的向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情况;整顿道路收费站点,规范收费标准和服务制度,撤销不符合规定和不良收费站点情况;清理整顿收费公路转让行为情况;高速公路收费联网工作;开展建立“绿色通道”工作等情况。

(四)深入开展“三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的情况。检查重点:开展“三查”活动,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的情况和“三乱”案件的查处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信访举报制度、案件督办制度、重大案件回访和通报制度,是否形成了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

(五)检查各市州、县(市、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是否得到落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制度建设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的情况。

(六)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企业反映突出、意见较大的问题,列入本地区的检查内容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由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地政府要自查自纠,市州要对县(市、区)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行检查。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部分市州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限期纠正,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因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省直有关部门在汇报材料中要将本地、本部门共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数,查处“三乱”案件数以及涉及金额,受处理人数,撤并道路站点个数;清理整顿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乱评比、乱培训、乱收费的数目,涉

及金额;清理简化各种年检、报表的数量;取消对非公有制企业收费项目数,涉及金额等相关数据详细列举出来,要实事求是。

三、时间安排

各地检查工作要在11月20日前结束。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将检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纳入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总结,于11月下旬报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检查组到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开展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促进各地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减轻企业负担与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三乱”行为,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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