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设计的特征范例(3篇)
来源:
绿色设计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色彩;文化;宗教;审美“色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丰富也是最简单的“佳物”,因而它有无穷的艺术感染魅力。对色彩美的感受,是人类的一种天性。对于色彩感知总是与不同的民族,不同地域的文化、有着某种内在的紧密联系。这种历史文化对人们形成本民族的色彩审美情趣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1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色彩审美差异
1.1华夏文化与色彩
以黄河为中心并对日本文化以极大的影响的华夏文化是木的文化之国。两国的文化形态有着较多的共性。在古代建筑、雕刻、日常生活用具等方面的构思几乎都来自于木材,甚至在思想、文学、哲学等方面从木的自然世界中导出的结论也非常多。这可以说是中国、日本文化的显著特征。在佛教传入以后,中国、日本的木刻艺术出现了非常发达的局面。
中国的传统色彩理念是强调内在生命意象的表达,以及儒、道之间对立的渗透与协调。追求的是由意境产生的美,和西方色彩追求来自客观逻辑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五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在历史的延续中体现出对色彩独特的解释,这种解释充分显示出与西方文化观念矛盾的不可逾越。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一直崇尚礼制,在色彩的应用上也有一定的规范。《周礼》定正色与五行、五方相和:青、赤、黄、白、黑对应木、火、土、金、水和东、南、中、西、北。间色是两种正色相混所得的颜色,即绿、红、碧、紫、流黄。三礼体系自周开始几乎延续了整个封建社会,因此,它所规定的色彩应用原则,对中国的色彩审美观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明黄色在唐朝开始禁止民服使用,成为皇权的象征;红色、紫色在古代是朝廷大员的官服用色,青、绿则是庶民的服色;百姓住房也不得使用红、黄等高贵的帝王色彩。
1.2欧洲文化与色彩
欧洲文化的源头主要是以地中海希腊、罗马为中心的文化。其基本思想来源于石头。古希腊的帕特农神庙,巴黎的凡尔赛宫、圣母院,都是用坚固的石块垒砌起来的。古希腊、古罗马及文艺复兴时期的许多雕塑如胜利女神、维纳斯、大卫像等也都以白蜡似的大理石为素材。因而,可以说欧洲的文化和美术是以石块的造型为基础,形成了具有独特形式和色彩风格的基本形态。白色是一种神的颜色,也是表达理想的一种色彩。对于白色人种的欧洲人来说,没有再比大理石更洁白的颜色了,这已成了他们的传统观念。中世纪基督教开始掌控欧洲大陆,欧洲逐渐从单色世界形成了具有拜占庭、哥特式建筑、镶嵌彩画玻璃风格的多彩世界。红、兰、黄、绿、紫、白、黑等颜色作为传达基督教神秘信息的色彩语言,与光同时具有了重要作用,进一步丰富了欧洲的传统色彩文化。到了十五世纪文艺复兴时期,色、光、影的立体表现成了画家最重要的研究课题。达・芬奇、卡拉瓦乔以及后来的伦勃朗都采用光和影的写实手法,不仅高度表现了形、色,而且在深入刻画内心气质的能力上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十九世纪的室外风景写生更加强调光的效果,产生了根据视觉的强烈感受,把色从光中提炼出来的印象主义绘画。
2宗教赋予色彩的寓意与象征
2.1佛、道教赋予色彩的寓意与象征
在古代中国,对红色的运用与宗教有着密切的渊源。涂抹朱砂的现象即源自涂抹鲜血的祭仪,此外,朱色象征人们逝世时的落日余晖,因而与死后复生的希望以及炼制长生不死之药的仙丹有关,亦隐喻阴阳五行之观念。黄色的宗教意味在中国更为浓厚,佛教和道教都崇尚黄色,古代道士着黄色服装,称为“黄”。而佛教在建筑、僧服的用色及一切装饰色都用黄色(金色),寺庙称为“金刹”,佛家称为“金身”,黄色(金色)含有神圣,超俗之意。黑色在道教中是“玄”色,是道教的象征色彩。道家的阴阳理论就是以黑白图形为依据的,天玄地黄,这玄色即象征浩瀚的宇宙。
2.2基督教赋予色彩的寓意与象征
西方基督教把壮丽的色彩美提高到宗教的、精神的境界上来。12世纪中期在法国兴起的哥特式建筑很少用壁画,四壁窗户代之以彩色玻璃镶嵌组成的画面。这些镶嵌画多以《圣经》内容为题材,《圣经》中所描述的上帝居住的天堂是闪耀着各种宝石的奇异光辉,流溢着紫、蓝、绿、黄、红、橙的缤纷色彩世界,所有这些玻璃彩绘的画作中它们的基本色调为红、黄、紫三种。
自拜占庭伊始,洋溢着浓郁象征意味的基督教就常常通过一些寓意着特定含义的颜色向信徒们提出各种训诫。因此,在教堂彩色玻璃窗画的色彩应用上,许多颜色也拥有各自的宗教意义。一般情况下,黑,是传统的丧色,是消极色,意味着黑暗、没落、不吉祥和罪恶,是在受难日做礼拜时用的色;绿,在教堂里是显现季节的色彩,表示三博士的拜访和耶稣生涯的创始;红,是作为圣灵降临节所使用的色彩;白,意味着纯洁,是圣诞节前夜及耶稣升天的象征色彩;橄榄绿,是希望、平安、和平的象征。
3色彩与现代设计
现代设计需要对传统色彩的进行继承和融合。现代色彩设计要求简约,在这一点上,中国传统“五色观”表现与现代设计非常相似。中国民间画诀“色要少,还要好,看你使得巧不巧”、“红要红得鲜,绿要绿得娇,白要白得净”,即点明了中国传统用色在简洁明快基础上追求强烈刺激效果的用色原则。如中国剪纸艺术,基本上是选择一种颜色,创造出主观的、直觉的、意念的理想化形象。中国传统民间民俗色彩所具有的强烈、浓郁、朴拙、真挚的特点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力,简洁而浓郁的色彩震撼着人们的心灵。这种以最简练的方式给人以最强烈的视觉感受,与现代设计对色彩的要求是一致的,在倡导“绿色设计”、“少即多”设计思想的今天,具有特别的借鉴性和示范性的艺术审美价值。中国传统色彩“五色观”的纯粹的单一,风格的简约,与现代平面设计追求单纯、简洁、醒目的设计要求非常吻合。
另一方面,现代设计讲究新颖、独特、醒目。除了对人们传统色彩心理感受的把握外,现代色彩的设计,必须从常规和禁忌中突破出来,求其大胆创新和个性化。如红色在中国历来被视作“喜色、吉利色”,因而婚庆时多以红色为主,但西方恰相反,着白婚纱、黑礼服结婚,以谓纯洁、神圣的爱情象征。在艺术设计过程中,彩色胜于非彩色。但是,现代色彩设计如果一味地追求彩色的繁华渲染,势必导致人们视觉上的审美疲劳,这时,彩色必将大大削弱其自身的传达效果,带来与设计者事与愿违的不良后果。因而,我们需有逆大众心向的胆魄,善于巧用非彩色反衬其独到的视觉效果,比如黑与白的对比胜于大绿大红,更显其稳重朴实、诱人眼目。
以上从色彩与文化、色彩与宗教、色彩与民俗三个方面探讨了中西文化中色彩所承载着的文化内涵和色彩的审美对比。应该说色彩本身便是历史,色彩的历史构成了民族审美文化史的一部分,不同时代的色彩,表现出不同时代文化艺术的格调与特征,成为各个民族各历史时代的象征。了解不同民族对于色彩的心理感受,对于我们今后更具针对性的进行色彩设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MarkWigan.视觉思维[M].辽宁: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绿色设计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绿色经济;税收;法律制度
2009年6月8日,由天津市政府、天津市政协、中国企业联合会、美国《商业周刊》主办,主题为“绿色经济:推动未来全球复苏的契机”的首届全球绿色经济峰会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400多位中外政府官员、著名企业家、专家学者和环保机构人士与会。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的首届全球绿色经济峰会发表《天津宣言》,倡导从政府、企业和公民三个层次树立绿色理念,实现绿色发展和消费模式。在《天津宣言》中,与会代表呼吁各国政府积极推行“绿色新政”,建立绿色市场,发展绿色贸易,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发达国家要争当表率,积极促进绿色技术的开发、转让和应用。面对着国内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结构亟待调整的压力,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政府综合运用财政、金融、货币政策以及以一系列产业振兴规划为标志的产业政策,积极推进产业升级、调整经济结构,把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策。
一、绿色经济与税收
“绿色经济”一词最早源自经济学家皮尔斯于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蓝皮书》。绿色经济也称为“生态经济”,它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建设为基本产业链,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经济形式,是产业经济为适应人类新的需要而表现出来的一种状态。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绿色经济主要包含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清洁技术、可再生能源、废物管理、生物多样性、绿色建筑和可持续交通8个领域。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绿色经济包括了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分配、绿色消费。与以破坏生态平衡、大量消耗能源与资源为特征的传统产业经济相比,绿色经济是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使用能源与资源为特点的一种平衡式经济。
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负外部性问题,即企业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根据庇古的外部性理论,解决这种负外部性问题最有效的办法还是通过政府实施公共政策。庇古指出,“由于缺乏产权界定,政府就需要介入市场机制,使损害者将其活动的社会成本考虑进来,纳入到其私人成本中,即内部化”。而实现这一转化的有效措施就是征税,除了征税以外还直接管制、补贴、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创建市场)等,但征税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应用范围也最广。税收作为市场经济下最主要的经济杠杆之一,对负的外部性问题有直接、有效的调节作用。税收将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增大了排污企业的成本压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将不得不采用先进技术减少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或购买先进的污染处理设备,从而实现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最终对社会生产效率、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和污染的防治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该项税收收入又可作为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事业。因此,与政府实施管制相比,税收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通过向私人提供符合社会效率的激励来解决负外部性问题是一种最优手段。
随着绿色经济的出现,税收也被赋予了新的职能。绿色税收理论的出现和应用成为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把绿色税收定义为:“任何与环境有关,强制且无偿的税捐”。我国有关学者认为,凡与生态资源利用与保护有关的税收都可称之为绿色税收;也有的学者认为,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或税收体系。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绿色税收改变了资源之间、产品之间的相对价格关系,通过税收价格效应对生产和消费起到调控作用。绿色税收的征收不仅鼓励利用可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建设环境和谐、节能高效的社会,而且由于环境的改善,减少了环境退化成本和治理成本的支出,从而更好地推进了绿色经济的发展。
二、国外绿色税收制度分析
(一)欧盟
欧盟绿色税费政策及创新始于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欧盟的绿色税费政策与创新已比较成熟。其特点:一是对能源与非能源产品按污染要素和污染程度实行多重收税和差别收税,其中差别税费政策还广泛应用于非能源产品污染物排放领域。如依据汽车排放性能的差别而对汽车销售征收不同的销售税,以此引导购车人购买排放更清洁的车辆,进而引导车辆制造公司为市场设计排放性能更高的环保车型。二是绿色税费制度的设计十分注重对工业竞争力的保护,具体措施有:对工业用能和家庭用能实行差别收费制度,建立税收减免返还机制,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工业生产用能进行税收减免或返还。三是1999年随着Eurovi-gnette指令的颁布,欧盟各国开始陆续启动绿色增值税改革,凡是属于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都纳入了课征范围。并通过实施差别税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征收高税率的增值税,而减轻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平等竞争。
(二)OECD国家
20世纪90年代以来,OECD国家绿色税制改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1998年4月召开的OECD部长级会议的报告《通过降低补贴改善环境》中提出的“消除所有对环境有害的活动的补贴,将这些活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如取消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经济补贴,又如在能源、交通、农业、制造业等领域的补贴。二是以产品为税基的环境税,这些产品包括包装材料、化肥农药、电池、化学物质(溶剂)、油、轮胎、剃须刀片和一次性相机。如比利时在1993年通过的“生态税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生态税,这些税适用于多种产品(饮料包装、可处理的剃刀和照相机和有选择的一些工业用包装、农药、纸及电池)。三是调整现行的能源税种,这是一个通过提高对污染最严重的产品和活动征税的办法调整相对价格的问题。由于能源既是主要污染源,又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从环境角度对不同类型的能源价格和税收进行调整是非常必要的。
(三)美国
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才把税收手段引入环保领域。目前,美国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美国联邦和州两级政府都开征了不同程度的环境税,美国的环境税主要涉及燃料、能源和日常消费行为等方面。美国的环保税收分为四大类:一是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二是与汽车使用有关的税收;三是开采税(资源税);四是环境收入税。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税具体包括破坏臭氧层化学品生产税、破坏臭氧层化学品储存税、进口和使用破坏臭氧层化学品进行生产的生产税、危险化学品生产税和进口化学品税等,此类税收采用定额税率,一般由联邦政府来征收;与汽车使用有关的税收包括汽油税、消费税、轮胎税、汽车使用税、汽车销售税等。现行美国汽油税由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征收;开采税是对自然资源(主要是石油)的开采征收的一种税。对环境收入的征税是根据1986年国会通过的《超级基金修正案》设立的,它与企业经营收益密切相关,规定凡收益超过200万美元以上的法人均应按超过部分的0.12%纳税。美国环境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直接税收减免、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方面。如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设备,设备投资额的10%可获得税收减免;利用可再生资源发电和利用生物发电,每千瓦可获1.5美分的税收抵免等。1991年起,23个州对循环利用投资给予税收抵免扣除,对购买循环利用设备免征销售税。
(四)瑞典
瑞典的绿色税收规模较大,约占其GDP的13%。1999年,瑞典进行税改,在大幅度削减所得税的基础上新增多种环境税,如对二氧化碳、硫和氮氧化物征税。在本世纪初进行了大规模的“绿色税制”改革。在这次税制改革中,进一步将所得税转化为对环境和能源的征税。其中,与能源有关的税包括五方面。一是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征收对象是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纳税人是在瑞典境内生产应税产品,或使用这些产品生产另外相应的产品以及进口应税产品的人。二是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三是二氧化碳税。该税是对石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和国内航空燃料的征税。税基是根据各种不同的燃料的平均含碳量和发热量来确定的,税率为每千克二氧化碳0.25克朗。不同燃料由于其排放量不同,税率也不同。四是硫税。该税是对石油、煤炭的含硫量来征税。五是汽油和甲醇税、里程税、机动车税等。对汽油的征税是根据含铅量的大小区别对待的,税率为每千克无铅汽油2.37克朗,每千克含铅汽油2.68克朗。对甲醇的征税是每千克0.8克朗。对用柴油驱动的机动车征收里程税,它根据机动车的类型和重量而有所不同。另外,与环境有关的税收包括对化肥、农药和电池的征税。
三、我国绿色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一)我国绿色税收现状
我国目前并没有开征专门以环保为目的的税种,但税收中包含了一些与环境资源相关的税种,在税制中采取了鼓励环保的措施。按照OECD对绿色税收的定义,这些税种和税收措施属于绿色税收的范畴。当前的绿色税收体系由与环境有关的部分税种及环境税收优惠措施组成。
1.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现行税制中主要有以下税种与环境保护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1)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或就其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种征收范围仅包括矿产资源和盐,基本上只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2)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某些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包括卷烟、汽油、柴油、小汽车、摩托车、鞭炮、焰火等对环境存在一定污染以及高能耗产品,考虑了保护生态环境因素。2006年又新增了对游艇、一次性木制卫生筷、实木地板征税;在税率的设计上,区分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分别实行差别税率,对汽车则根据其排气量的大小实行分档税率。2009年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3)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此外,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与环境保护也有间接关系。
2.环境税收优惠措施。我国政府还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增值税优惠。对销售再生资源纳税人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纳税退税比例是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分别实行免征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50%、先征后退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二)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存在的不足
我国税收中虽然包含了一些与环境资源相关的税种以及采取了一些鼓励环保的措施,但从当前的绿色税收体系来看,现行税收制度存在明显的不足。
1.缺乏独立的绿色税种。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中大部分税种的税目、税基和税率选择都没有从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角度考虑,尚未设立专门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而征收的绿色税种。从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OECD成员国实施绿色税收的经验看,制定并实行独立的绿色税种能够起到良好的环保效果。我国没有独立的绿色税种,使污染控制型的税收措施不能发挥作用,这是我国税收制度“非绿色化”的主要表现。
2.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消费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对生态环境保护考虑的不充分,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如消费税征税范围过窄,又如对电池、口香胶、食品包装用具、化肥等这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没有列入征税范围,并且汽油、柴油、鞭炮、焰火、一次性木制卫生筷、实木地板等一部分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偏低,没有发挥消费税的环保功能;现行的资源税只是对矿产品开采和盐的生产征税,而具有重大的生态环境价值的水、森林、草原、滩涂、地热等资源长期处于资源税的税收调节之外。这种狭窄的征税范围,不但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而且在客观上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另外,资源税税负偏低,限制了对资源应有的保护作用。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环保特色不突出。(1)税收优惠在形式上过于单一,多以减税和免税为主,而且减免税的范围狭窄,影响了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有些税收优惠措施在扶持与保护一些产业或部门利益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却起到了负面作用。如增值税中为支持农业发展,规定对农膜、农药甚至是剧毒农药实行低税率。(2)税收优惠没有突出环保产业的特殊性,没有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性,专门设置环保产业类型。因此,也就没有环保产业的专门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也没有给予税收支持。
四、构建促进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议
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最有效手段就是税收,实行绿色税收制度是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必然选择。为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构建以专项环境税为核心的绿色税收法律制度。同时,注意加强绿色税收与其他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措施配合,共同推进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构建以专项环境税为核心的绿色税收法律制度
绿色税收制度不只是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绿色化”处理。绿色税收制度是一种全新的税收体系,主要体现在设置一些污染控制型的绿色税种,重点体现税收的污染惩罚性。从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OECD成员国绿色税收制度实践来看,污染控制型的绿色税种占主导,税收导向型的绿色税收手段居于十分次要的地位。因此,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关键是设置新的绿色税种。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表示“目前条件下,应首先针对污染产品和污染排放,开征独立的环境税”。
1.开征新的专项环境税。环境税已经被外国的成功经验证明,对环境保护、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国际标准,环境保护税是国家为了促进环境保护,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而开征的专门性的税,其税收收入通常作为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我国应将目前的各种有关环境污染的收费项目进行整合,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主体应包括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单位和自然人。我国的环境保护税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税种:(1)空气污染税;(2)水污染税;(3)固体废物税;(4)垃圾税;(5)噪音污染税。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尽快研究出台对水污染税和碳税、硫税;第二步,在适当时机再研究出台对燃料和垃圾排放项目的征税。
2.完善资源税。首先,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和草原等。应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以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对耕地的保护;其次,对资源税的税率也需要重新设计,逐步提高税率;最后,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间的差距。
3.改革消费税。通过价格机制限制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消费,鼓励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一是要扩大征税范围,应将电池、口香胶、食品包装用具、化肥等这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二是应提高部分应税消费品税率,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小汽车、鞭炮、焰火、一次性木制卫生筷、实木地板等),应征收高额消费税。
4.建立科学合理的绿色税收优惠制度。税收能否有效地支持和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税收优惠机制是否科学。建立科学的税收优惠机制,应从经济利益方面着眼,从全社会角度计量和考虑综合效益,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形成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一是确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着力点,把有利于改善环境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高新技术、环保技术的发展作为税收优惠的重点。二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即不论是何种经济实体,只要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符合绿色经济发展要求,都应给予平等的税收政策优惠。三是科学运用税收优惠方式。将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应用于绿色税收优惠中,同时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免征营业税;对治理污染开支巨大的企业适当给予所得税缓缴或减免;鼓励研究、开发和使用替代资源等。四是建立税式支出管理制度,正确评价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并据此确定某项税收优惠政策效用的大小或取舍。
(二)协调绿色税收与其他措施,形成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合力机制
绿色税收作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手段之一,对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税收调节本身也具有局限性。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绿色税收既要发挥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主要作用,也要与其他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有效配合,减少不同手段之间的摩擦,从而发挥整体性的调控作用。如借鉴OECD国家做法,“消除所有对环境有害的活动的补贴,将这些活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如取消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经济补贴和在能源、交通、制造业等领域的补贴。此外,加大金融对绿色经济支持力度,制定发展绿色经济的专门法规以及采取必要的行政管制措施。
【参考文献】
[1]王曼.完善我国绿色税收法律制度研究[J].邢台学院学报,2008(9).
[2]赵斌.关于绿色经济理论与实践的思考[J].社会科学研究,2006(2).
[3]傅京艳.OECD国家的绿色税制改革及其启示[J].生态经济,2005(5).
绿色设计的特征范文篇3
关键词:绿色税收;生态税;环境税;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1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9)06-0143-04
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之一,许多西方国家已经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税收体系来应对生态环境恶化和资源利用保护的问题,这样既可以筹集环保资金,又能调节纳税人的行为。我国也选择通过税收政策来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这就需要政府对现行“绿色税收”体系进行改革和完善。
1.“绿色税收”的内涵
“绿色税收”一词虽然被广泛的使用,但是我国学术界对“绿色税收”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主要观点有:第一,“绿色税收”就是指环境税收,而环境税收则是指所有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税收措施;第二,“绿色税收”是指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第三,“绿色税收”就是指环境税和生态税,是一切有益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各种税的统称。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将“绿色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
总之,“绿色税收”是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所有环境保护税、自然资源税、为实现特定的环境目的而筹集资金的税收,及政府用来调整和规制与环境有关经济活动性质和规模的税收手段,都可以纳入到这个体系中来。
2.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现状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主要包括:资源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及其他一些具有环保效力的税收优惠。
资源税于1984年开征,1993年国家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对资源税征收做出了调整。《条例》改变1984年超额累进税率的做法,对资源在开采条件、资源本身优劣和地理位置等方面存在的级差收入实行差别税率征收,在调节级差收入的同时也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消费税则于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开征,是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对部分产品征税的税种。消费税主要有11类应税产品,与环境有关的主要有8种,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鞭炮、焰火。2006年4月起,国家对消费税做出了一些调整:第一,扩大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增加了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产品,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的课税;第二,增列了成品油税目,进一步对成品油的消费进行调节;第三,调整了部分税目税率,包括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等几个税目,特别是对汽车实行“放小限大”,上调大排量汽车税率,下调小排量汽车税率,加强了消费税的环保作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于1988年11月开征,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课税的税种。2007年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又联合通知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的征收标准在原来征收标准基础上提高两倍。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为了促进合理节约地使用土地,因此在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土地使用方面,例如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环保部门的公共设施,如垃圾站、污水处理站、厕所等给予税收优惠,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于1987年开征,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产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以其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税的税种,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滥占耕地行为,促进耕地的合理利用。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收范围,同时提高了征税标准①,加强了耕地占用税的环保作用。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政府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特定目的税种,其目的在于加强城市维护建设,保证稳定的城市维护资金来源。该税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的一项重要渠道。据资料显示,城市建设维护税用于环保投资占城市维护税的45%左右②。
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使用车船进行课税的税种。机动车船的使用需要对能源进行消费,因此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能够提高车船能源消费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能源消费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环保意义。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的绿色税种之外,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还包括其他一些具有环保效力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及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
具体来看,在鼓励节能、治污等技术项目方面,我国政府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主要包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③。在鼓励节能产品生产方面,对企业生产销售低污染排放小汽车(达到欧洲Ⅲ标准)减征30%的消费税④。
在鼓励科研投入方面,当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含10%),并且当年盈利的企业,其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可按150%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超额扣除⑤;在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在改良土壤、草地,开发荒山及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技术使用费和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可以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减少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⑥。
1985年国务院在《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提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定对“三废”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企业给予相应所得税减免的优惠。1994年税改后,政府基本保留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并且有新的发展。在增值税方面,政府规定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三废”材料的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减半征收政策⑦,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购货企业可按普通发票票面的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利用“三废”或《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⑨;而在其他税种方面也采取鼓励资源有效利用的措施,如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到10年⑩。
3.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3.1从数量上看近年来绿色税收的效果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6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由表1可以看出,虽然几种主要与环境有关的税种的征收额从绝对值来看都呈上升趋势,但是从相对值来看,其合计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却基本上呈现下降趋势。可见近年来,我国绿色税收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甚至出现倒退的情况,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与经济发展状况并不相称,因此加快绿色税收构建的工作已迫在眉睫。
3.2各主要绿色税种及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资源税开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不同质量条件的资源之间的单位级差收入,而不是环保目的,因此其环保作用有限。其问题有:第一,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过于狭窄。现行的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开采和盐的生产征税,而水、森林、草原、滩涂、地热等具有重大生态环境价值的资源却没有被纳入资源税的税收调节范围内;第二,资源税开征的目的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为我国目前对煤、石油、天然气、盐等资源征收的资源税属于级差资源税,仅仅是为了调节企业间的级差收入,而不是为了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对资源的保护作用有限;第三,计税依据还不够科学,因为现行资源税只是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计税依据,而不是以开采量为依据,这容易导致开采者的滥采乱伐,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第四,单位税额设置偏低,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单位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没有将开采资源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纳入计税设置中,因此企业缺乏减少资源开发对环境污染的动力,这也使得资源税对资源的保护作用有限。
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征收对象过于狭窄,一些对环境有污染的商品并没有被纳入到征收对象中。目前我国消费税征收对象仅限于五大类、11种消费品,与环境有关只有8种,而一些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如电池、塑料袋、一次性餐饮容器、氟利昂等均未被纳入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此外,现行消费税也没有对清洁型能源和污染型能源做出划分,因此现有消费税的环保作用有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第一,课税范围过窄,仅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位于其他区域的土地均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节范围。另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过宽,除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宗教寺庙、公园等的自用土地免税外,还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地免税,这不符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目的;第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过低,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定额税率,主要按照城市的大小将适用税额分为4个等级,大城市的年税额为每平方米0.5~10元,中等城市为每平方米0.4~8元,小城市为每平方米0.3~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每平方米0.2~4元,与土地所能获得的商业价值比较,土地的税收成本根本微不足道,不利于对土地资源的节约。
耕地占用税存在的问题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似。其一是征税范围狭窄,一些珍贵的环境资源,如湿地等,并没有被纳入进来;其二是耕地占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以定额税率一次性征收,单位税额的高低按照耕地所在地区人均耕地面积的多少确定,最低1元/平方米,最高10元/平方米,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征税定额最高可上浮50%,与不断升高的耕地的地价相比,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太低,这导致大量耕地资源被过度占用。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主要在于其计税依据上。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因此,此税为附加税,税基不稳定。一旦“三税”发生减免,必然会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这样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也就无法得到保证。
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征税的数量与其对环境的影响之间没有联系。例如在车船使用税中规定,机动车船主要按照辆或载重吨位征收,而不是按照排污数量征税,对车辆对于环境的损害程度则没有考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车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毫无关系。此外,车船使用税的征收额度也比较轻,而车辆购置税更是一次性征收,对环境保护作用更小。所以利用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来减轻大气的污染作用有限。
我国的税收优惠形式单一,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环保作用有限。
4.构建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措施
4
1构建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循序渐进原则:我国目前的绿色税收体系存在的缺陷和遗漏很多,而绿色税收又是一个完整的多层次体系,并且不同时期环境政策的目标和侧重点也不同,不同环境保护税种的开征条件和难易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就必须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来完成。
第二,收入中性原则:收入中性原则要求新的环保税开征后,税负水平不宜有大幅度的上升,应从保持税制改革的稳健性和经济效益角度出发,保持与经济水平相适应,在增加环保税收方面负担的同时,应降低对企业和消费者行为扭曲性较大的税收负担。
第三,专款专用原则:征收的绿色税收要建立环保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编制专门的预算,由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4.2对现有绿色税种的改革和完善
现有的绿色税种是我国“绿色税收”体制的基础。因此,要构建成熟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首先要对现有绿色税种的进行改革。
资源税的改革和完善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应扩大征税范围,将水、森林和草场等可再生但已遭到严重破坏的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以解决我国目前严重缺水、土壤沙化、水土流失等问题。然后扩大到所有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再将土地、海洋、地热、动植物等资源都纳入征收范围,建立一般性质的资源税,弱化原有调节级差收益的功能,向所有自然资源开采单位和个人普遍征收,最终实现政府通过征税调节自然资源的供给和需求、进而影响自然资源配置的目的;其次,应完善计税依据。对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资源的计税依据,由现行的销售或使用数量改为实际开采或生产数量,使纳税人能够从成本或市场需求出发合理开采资源,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也便于从源头控制,防止税款流失;最后,调整税率。对所有应税资源普遍调高单位税额或税率,适当拉大不同档次税率之间的差距,通过提高税负和运用差别税率强化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资源的乱采滥用。
消费税的改革则应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难以降解和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用国家颁布的淘汰技术或落后工艺进行生产、可能会在使用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类产品,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以及一次性使用产品,如含磷洗衣粉、含氟纸制品、氯氟化碳制品、含汞电池、杀虫剂、剧毒农药、一次性塑料产品、一次性泡沫餐具等都纳入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改革,一方面应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范围,将课税范围扩大到农村的非农业耕地;另一方面应将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土地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一般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确定,并实行比例税率,中央可制定较大的税率幅度,由地方根据当地的状况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或者考虑以土地的市场价值计税。
改革耕地占用税则应将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改为耕地的评估价值或耕地的市场价值;此外还要实行平均税负较高的地区差别税率,拉大差别幅度,起到抑制耕地过度占用的作用。
而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方面要将其由附加税改为独立税,使其拥有独立的税基;另一方面要根据经营活动都市政设施和社会经济的大环境中直接或间接受益的情况,将我国境内所有取得经营收入的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都纳入到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范围中。
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的改革和完善要注意两方面:一是应根据车船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不同的差别税率,分档征收;二是对生产、销售以及购买环保节能型车船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4.3设立新绿色税种
开征“绿色税收”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因此,在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时,我国可以根据当前最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设计一些专项的环保税。我国当前最亟须解决的问题是企业对大气和水的污染问题、工业和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方面的问题、及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因此,在现阶段政府可以针对这些问题开征税收:
第一,大气污染税和水污染税。目前政府已经对二氧化硫征收排污费,在时机成熟时可以实施“费改税”,开征二氧化硫税,同时应该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二氧化碳等其他有害气体。目前政府只对水的开发和污水排放收费,应尽快“改费为税”,开征水污染税。
第二,固体废弃物税。第一步政府可以先对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渣以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征税,然后逐步扩展到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具体税种可有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废旧电池税、一次性饮料瓶税等。
第三,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比如噪音税、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等。
4.4“绿色税收”征管体制的构建
完整的税收体系由税种税目和税收管理体制组成,后者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分税制,即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税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绿色税收”体系必须配合适当的税收管理体制。
“绿色税收”主要针对的是环境保护问题,而环境保护问题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既涉及一个地区,也涉及多个地区,甚至会对整个国家造成影响。例如,绿色税收的噪音税,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征,对其的征管也必须依靠地方政府来完成;而诸如江河的水资源污染税,涉及多个地区,则应由中央来行使税权比较合适。因此,在绿色税收的征管上,应根据税种的实际情况来划分税权,保证绿色税收的有效性。
总之,政府应尽快针对现有“绿色税收”体系的缺陷进行改革和完善,使之正规化、法律化、体系化,尽快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政府也要注意到税收是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在面对一些必须要完全避免的污染行为,尤其是一些危害性特别大的污染行为,及某些已存在的需要完全消除的严重污染行为,或是需要快速有效治理的污染行为时,税收手段的效果就很有限,这个时候直接采取政府管制行为更为有效。因此,政府应该制定必要的行政政策法规,作为绿色税收体系的一部分,配合主要税种对紧急、重大的污染情况做出处理。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3条、第5条.
②杨金田,葛察忠等.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与OECD的比较[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54.
③《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1999]290号).
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
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1]45号)第19条.
⑦《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问题通知》(财税[2001]198号).
⑧《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
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通知》(财税[1994]1号).
⑩《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第6条.
参考文献:
[1]安体富,龚辉文.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
[2]柴东环.绿色税收制度对可持续发展的导向性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07.
[3]陈君.试论中国环境税收政策的改革与完善[J].中央财政大学学报,2000,(10).
[4]丁菊红.引入绿色税收与我国的税制优化[J].学术研究,2006,(07).
[5]葛察忠.中国环境税的研究与实践[J].上海环境科学,2001,(08).
[6]计金标.生态税收论[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7]饶立新.绿色税收理论及其应用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5.
[8]肖扬.论排污收费制度[EB/OL].riel.whu.省略/show.aspID=2925.
[9]杨金田,葛察忠等.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与OECD的比较[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
[10]杨琳.可持续发展视角下中国绿色税收体系构建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
[11]赵重女.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经济,2005,(03).

年级写人的作文范例(整理5篇)
- 阅0年级写人的作文篇1我最熟悉的人当然是我的弟弟啦,我的弟弟是个瓜子脸,乌黑的眉毛下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他还有一张会说的嘴,如果你和他斗嘴,他肯定斗得你无话可说。我弟弟特.....

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精选3篇)
- 阅02020年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篇1尊敬的交警同志: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例(3篇)
- 阅0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文关键词: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和谐社会近年来,私营企业在劳资关系处理上出现许多问题,暴露出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用工制度方面的落后,和谐的.....

初中生物的基本知识范例(3篇)
- 阅0初中生物的基本知识范文【关键词】初中物理学困生产生原因转优策略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6.03.067所谓学困生,就是在学科学习过程中出现.....

教师个人工作总结标准模板范文3篇
- 阅12023年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篇1 本学年,本人接手担任学校教学工作。一学期来,我自始至终以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范文(精选5篇)
- 阅1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篇1一、培训目标和培训重点坚持以师德建设为中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