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建设合同集锦(整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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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1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应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甲方项目建设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定为甲方提供代管服务。

二、乙方及其所委派的管理人员根据甲方的委托的实际状况,实施下列管理工作:

(一)项目的功能策划及论证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进行项目的功能策划与论证,在甲方进行的工作的基础上,从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出发,并准备有关资料申领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必要时,申请调整项目的控制性详规条件,并办理所需手续。

(二)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征集)

甲方委托乙方以经甲方批准的功能需求报告为依据,进行项目整体工程设计方案的招标或征集,侧重于一期开发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需求协助甲方选定其中优秀的方案,并在深化与完善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方案的专家论证和政府审批,进而协助甲方与中标(中选)的设计方签订工程设计承包合同。

(三)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的政府手续

甲方委托乙方于该项目建设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在各项工作现状的基础上,配合甲方继续进行政府规定的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组织协调有关工作。上述手续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报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建设用地的评估并协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组织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及节水的报批;办理市政各口(包括雨污水、供水、供电、天然气、电信、道路、绿化、环卫环保)方案的咨询与审批,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验收接用手续。

(四)对监理方的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监理取费安工程总造价的计取。为办理有关政府备案手续,甲方与乙方将在该项目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15日内另行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构成主从合同关系。

(五)对设计方的管理

乙方在该项目中代表甲方负责对设计方的管理工作。甲方要求乙方编制各类设计承包合同和设计任务书,制定设计总承包与设计分包的框架,在公正议标的前提下,推荐建安工程的设计人,监督并管理设计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其合同义务。乙方应对设计方重大的设计方案通过经济技术论证进行审定。乙方对甲方与设计方之间的合同,在符合甲方利益和要求的基础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具有调整处置权,有权向设计方就有关技术和设计问题提出任务变更和新的工作要求。甲方还应负责建设工程设计与市政工程设计之间的协调。

(六)对施工方的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安装工程的管理工作。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制定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经甲方批准,代表甲方组织招标和评标工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客观公正地推荐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负责各项施工合同的制定和执行,在该目建设和保修期间并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乙方具有对项目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定权,有权批准发布关于局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审定权等,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约定程序通知甲方。乙方在批准发布全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时,须事先报经甲方批准。

(七)进度计划管理

乙方负责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包括编拟并适时调整项目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两套计划系统,即约定业主与管理公司工作关系的月/周计划系统,及约定各参加建设单位工作行为的现场施工的三级计划系统。上述项目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应涵盖自项目立项

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包括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进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内容的原则性安排,不论这些工作是由管理公司自行完成,由其它单位在管理公司的协调下完成或由业主完成,总控制计划由管理公司编制,并报业主核准后生效,乙方应督促、协助参加项目建设的各单位按照上述总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各自的工作计划,使之相互协调,构成三级计划系统,并检查各类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赶上计划进度要求。

(八)合同管理

乙方应在对工程内容和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向甲方提出工程分项承包范围划分的建议,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图报送业主审批。合同网络图的制定应保证: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明确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间进行协调;项目的所有权已包括在相应的承包合同中;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最小。

聘请方:

应聘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2

委托人(全称):代建人(全称):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总投资(估算投资):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0..-20..,

三、质量标准:优良

四、合同价款: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公X)代建人:(公X)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3

建设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单位: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规模、特征:

参考填写:建筑物为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层,均为框架结构,设___________层地下室,设置为整体。设计地坪标高为___________米。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4、投资额:

5、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

6、技术要求

参考填写:按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勘察任务书的技术要求执行。

7、预计勘察工程量

(1)共布置钻孔___________孔,其中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层住宅楼范围共___________孔,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层住宅楼范围共___________孔。

(2)幢按天然地基的勘察要求进行勘察,孔深控制在___________米至___________米。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在签订合同后_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本工程批准文件以及用地、施工、勘察许可证等批件的复印件;

(2)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内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的埋藏物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3、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乙方负担。

4、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5、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

6、工程完工后,在___________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7、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模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后果。

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3、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4、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意见经甲方采纳的,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6、乙方现场勘察人员应讲究职业道德,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制度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第四条勘察工期及勘察费

1、本工程勘察工期为__天,乙方应于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当日进入现场勘察,__年__月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

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甲方审核后根据情况予以顺延工期。

3、本工程勘察预估钻探总进尺为___________米,勘察费根据实际钻探进尺,按每米___________元的综合单价计取(孤石、强风化岩石也按___________元/米计费)。

4、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的预付款;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付清勘察费。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费,每迟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拖延款项的万分之__。

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若乙方未进行勘察工程的,乙方应将预付款返还给甲方,但甲方应给予违约金___________元;已进行勘察工程的,已完成工作量在50%以内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额%的勘察费,已完成工作量在50%以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额%的勘察费。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万分之__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乙方应无偿返工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由于返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如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还应支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

勘察单位(乙方):____(公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4

项目场地平整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

厂房场地平整合同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资质等级:邮箱: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土方施工工程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承包范围:2、合同价格

2.1场地平整工程单价(含税)为每平米人民币元(大写:角整),场地平整工程量为平米,合同价格为:元(大写:元整)。

(1)此合同为固定总价,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2)合同单价已包含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30cm土方平整、机械进出场费、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费用、道路清洁费用、文明施工费用、周边协调、承包人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3、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为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单后一次性付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合同并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工期

4.1工程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日。(或: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0日。)

4.2上述工期指自开工之日起的绝对日历工期,含冬雨季及恶劣气候(如大风、沙尘、冰雹、持续高温等)、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为不变期间。

4.3工期如有变更,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形成的书面确认文件为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5、工程质量

5.1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变施工。

5.2工程质量符合甲方验收标准。6、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6.1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指定承包人的具体进场位置。

(2)及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结算义务。(3)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2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经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全面的勘察及检查,并且已经就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从发包人获取了足够的澄清和解答。承包人应对其就上述资料的任何理解、推论或解释负责。

(2)边坡修整必须能满足发包人及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要求,以保证基础边坡的稳定。

(3)承包人负责挖土及运土过程中一切相关事务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放线、组织开挖工程施工、人工清土、转运、机器设备组织与管理、运输道路维修、挖掘地面垃圾清运、环卫部门的检查等);

(4)承包人需严格按照发包人指示将所运土方运至发包人指定区域,未按照发包人指示进行的,发包人对此所运土方不予计量支付;承包人不得中途倒土、卖土。

(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场地及运输道路洒落土方。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对运至现场的土方进行覆盖。

(6)承包人负责按规定办理好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如承包人未按本条约定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因此导致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好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以及道路等公用设施;所有可能因此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8)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不得对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和公共道路系统及其功能造成任何损坏;否则,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如因此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招致行政处罚,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或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9)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承包人施工人员自身损害或致人损害),均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负责基槽周边维护,直至工程总包人进场。

(1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经对工作范围的地理、人文等环境了解清楚,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周边村民等人为的干扰、恶意阻扰施工等行为,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损失的工期不予顺延。

7、安全施工

7.1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7.2承包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持有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操作。

7.3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7.4事故发生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8、环境控制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产生的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有害气休、污水等加强管理与控制。

9、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2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工程经检验合格,承包人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验收如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返工至合格。

10、违约责任

10.1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20%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因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10.2如承包人虚假计量土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虚假计量数额2倍的违约金。

10.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倒土、卖土,或未将土方运至指定地点的,除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10.4土方施工严禁超挖,因承包人违反发包人技术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0.5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发包人均有权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0.6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工程款,逾期30日仍不能支付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0.1%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累加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5%。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发包人违约的,发包人无须支付上述违约金。

11、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12、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附件附件1廉洁协议

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3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的协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发包人:(签章)承包人:(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子信箱:

签约时间:

开户银行:

账户:

监督电话:

董事长办公室:

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建立企业网站及网站推广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域名申请注册服务:1、甲方委托乙方申请国际顶级域名____个,价格____元/___年域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甲方委托乙方申请中文域名______个,价格_____元/___年,域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域名费用合计: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主机空间租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经济型网站______元/年,(100m主机空间,5个e—mail信箱,无限制数据流量,高速网络带宽,在线订购)标准型网站______元/年,(150m主机空间,5个e—mail信箱,支持asp语言,access数据库,无限制数据流量,高速网络带宽)精美型网站______元/年,(__m主机空间,___个e—mail信箱,支持_________,无限制数据流量,高速网络带宽,在线订购)。

第三条:网页制作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网站所需页面。甲方须提供样本或文本文件,不能提供时,须乙方代拍产品照片时,乙方收取成本费。企业网站首页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简体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繁体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英文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日文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网页制作费用合计______元。超出问题按____元/页计费。

第四条: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支付域名注册费,主机租用费和网站首页设计费共______元。网页制作完成并上传至互联网后,甲方应在一周内将余款付清。付款方式为:现金,汇票或银行电汇。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或不付费时,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租用的服务器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战争,台风,地震,海啸,国家政策等)之外原因,造成乙方服务器停止运行,乙方以天为基本单位,向甲方赔偿延长租用服务。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网站空间租用费用的90%甲方网站信息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甲方必需保证提供数据的合法性,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损害其他企业利益,对甲方网站上的内容,乙方不付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免责条款由于internet是全球互联网络,因此由于其他通路上的偶然因素,造成用户的访问速度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用户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发生,是正常现象,甲乙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第七条:售后服务:网站完成后一年内,乙方为甲方免费添加网页___张,产品___个。其他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为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合同期内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未接到甲方终止本合同的有关正式文件,视为双方续约,续约期限为______年。

第九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己方收到的甲方的付款之日起生效(以乙方开具的收款凭证为准备)。

甲方:

地址:

email: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件:

网站:

联系人:

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6

本合同由以下单位订立:

甲方: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定义

1、网站建设: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策划、设计、制作和相关服务。

2、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条网站建设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

1、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2、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为乙方进行网站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网站建设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网站建设期限视工作量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制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

2、上述网站建设服务费由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

3、网站建设细节:

A、乙方以ASP语言作为网站开发语言,使用web2.0布局方式,以甲方提供的网站内容框架为基础,进行网站制作和程序开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获得完整网站的所有权。

1、本合同项下网站建设所需资料及内容由甲方提供或确认,甲方应在网站建设开始之日前2日向乙方交付。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网站的域名、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网站推广等,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时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5、甲方网站资料(如产品、商情信息等资料)由甲方自行上传或委托乙方上传(委托费用见附件)。

6、甲方保证提供的所需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同时,不应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甲方保证对其网站或提供的内容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网站的设计开发理念,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网站的开发使用。

2、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网页制作等网站建设工作。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或提供发布相关的资料、内容等不完整、迟延、非法、不真实等,造成乙方设计、制作迟延或不能完成网站建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拒绝或迟延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制作网站,直至终止本协议,此举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继续付款义务之权利。

3、指导甲方正确合理使用、操作网站后台。

4、依合同收取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5、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6、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7、乙方网站开发设计人员,承担甲方网站开发与运作。数据库存储过程的编写、关系图的设计及相关文档的编写等等,代码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软件编写规范设计编写,要努力提高程序执行效率,增强可读性,同时为了二次开发人员快速理解展开工作,还需要有相应的程序注释。

8、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具体要求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对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疑点,不明确之处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方案的变更需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9、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后,对内容进行修改。

10、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的正常运行,如网站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保证在24小时内恢复(经甲方受权后)。如因服务器故障、线路故障(部署在新疆的服务器)导致网站无法正常访问,乙方有义务尽快恢复。

第六条特殊免责条款

1、因服务器提供商故障、维护此类情况造成网站短期无法登陆,甲方不对此追究责任,则乙方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24小时内。

2、电路维修、系统故障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应给予体谅,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五个自然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网站建设预付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违约金。

7、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保密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条通知及合同变更

1、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件形式发送。

2、通知及函件若为传真形式,则送达时间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七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则送达时间应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航空挂号邮件发送,则送达时间应以邮局之发送单据为凭,自发送之日起七日为准。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制成,经双方签署后方生效。本合同的提前终止,必须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的终止协议。

第十二条关于网站运行期间服务器使用的约定

1、乙方交付网站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容管理,如出现违反政策、法规的内容信息,由甲方负责。

2、乙方交付网站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登录甲方后台,或进行数据、文件的拷贝、复制及相关操作。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7

范本本合同由以下单位订立:甲方: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定义

1、网站建设: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策划、设计、制作和相关服务。

2、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

第二条网站建设事项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

1、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2、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为乙方进行网站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网站建设服务费及支付方式服务

1、网站建设期限视工作量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制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网站总建设费用的50%。

2、上述网站建设服务费由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

3、网站建设细节:A、乙方以A语言作为网站开发语言,使用eb2.0布局方式,以甲方提供的网站内容框架为基础,进行网站制作和程序开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获得完整网站的所有权。

1、本合同项下网站建设所需资料及内容由甲方提供或确认,甲方应在网站建设开始之日前____日向乙方交付。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网站的域名、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网站推广等,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时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5、甲方网站资料(如产品、商情信息等资料)由甲方自行上传或委托乙方上传(委托费用见附件)。

6、甲方保证提供的所需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同时,不应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甲方保证对其网站或提供的内容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

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网站的设计开发理念,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网站的开发使用。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行为。

2、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网页制作等网站建设工作。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或提供发布相关的资料、内容等不完整、迟延、非法、不真实等,造成乙方设计、制作迟延或不能完成网站建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拒绝或迟延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制作网站,直至终止本协议,此举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继续付款义务之权利。

3、指导甲方正确合理使用、操作网站后台。

4、依合同收取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5、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6、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

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7、乙方网站开发设计人员,承担甲方网站开发与运作。数据库存储过程的编写、关系图的设计及相关文档的编写等等,代码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软件编写规范设计编写,要努力提高程序执行效率,增强可读性,同时为了二次开发人员快速理解展开工作,还需要有相应的程序注释。

8、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具体要求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对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疑点,不明确之处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方案的变更需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9、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后,对内容进行修改。

10、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的正常运行,如网站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保证在24小时内恢复(经甲方受权后)。如因服务器故障、线路故障(部署在新服务器)导致网站无法正常访问,乙方有义务尽快恢复。

第六条特殊免责条款

1、因服务器提供商故障、维护此类情况造成网站短期无法登陆,甲方不对此追究责任,则乙方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24小时内。

2、电路维修、系统故障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应给予体谅,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五个自然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网站建设预付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违约金。反之,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系统交付验收并交付使用。若因为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程,应给予甲方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日违约金。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网站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8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_____%)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9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乙方(检测方):________

学校幼儿园工程进行检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是想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幼儿园

结构类型:框架

建筑面积:11658平方米

施工单位:________建设集团

监理单位:________设计院

鉴证人员:________

工程监督注册号:

工程地址:位于________市政法路以西,________市检察院以北

建设单位:________市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

项目负责人:________

二、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水电检测、墙体材料检测、防水材料检测、建筑门窗、饰面材料、室内环境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三、检测程序

1、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提前一天(扣除节日)通知乙方。

3、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填写检委托单,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四、检测收费:

按实际建筑面值计算,计取标准为付费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2、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意义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甲方委托检测前,应将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鉴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在委托见证取样类样品检测前,甲方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采用乙方统一样式,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5、检测项目属工程类检测的,甲方应提前通告乙方。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6、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方的协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7、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学家检测报告。

8、对在建筑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合同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9、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证书的复印件。

2、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援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但如检测现场或样品不具备检测条件或跟委托不符等情况导致检测无法进行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5、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日内通知甲方(节假日除外)。

6、按检测相应的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并出具检测费用清单。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的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的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八、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七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2、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市政府颁布的《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__]6号)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__]7号)精神,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实施全过程代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______

2、主要建设内容:

3、总投资及资金

(按审定的预算执行)

4、工程质量:

5、建设工期:

二、委托事项

受托方应负责__________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事项有:

1、负责组建代建项目部,制定工程代建大纲,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代建工作情况;

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代建管理;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双方的职责、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义务

1、完成委托事项,实施委托事项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法律及甲方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指控制投资、质量、工期;二管:指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一协调:指协调施工中有关各方关系)工作,确保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

2、负责申报办理本项目所需规划、土地、环境、供水供电、绿化、消防、城管、交管等有关手续;

3、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

4、工程竣工后负责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图和3套工程竣工资料;

5、乙方必须按确定目标的标准进行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建筑质量等级为合格6、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7、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不得突破总投资。按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8、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9、充分听取、尊重甲方的意见,争取甲方指导和全力支持,及时汇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甲方的职责、义务

1、合同签定后,负责向乙方办理前期工作移交手续,负责提供建设期间各项建管手续报建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文及相关资料,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需要以甲方名义办理的有关建设报建等相关手续;

2、依法缴纳各种政策性费用及工程项目报建规费,依法交纳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税费;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项目有重大调整意见时,应会同乙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施,如由此引起项目投资、规模、工期变化,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的决策审定,对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现场办公条件,及时、足额提供项目建设中所需的各项建设资金,负责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项经济合同的会签及最终报价的审定等工作;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7、参与竣工验收工作,与乙方办理工程固定资产、全套档案资料交接等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1个月内与乙方办理完成接收手续;

8、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有关手续,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及机构的关系,因甲方原因导致周边因素影响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代建管理费:经双方协商取费费率为3%,取费基数以工程审计的总投资为准,在过程执行中,先暂按投资额240万元计费,合同签订后即支付暂定代建管理费的50%,工程完工支付余下的50%;监理费按国家取费标准另行签订合同。(监理费含在总投资范围内)

五、工程进度

1、工程开工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开工日期;

2、乙方确保按甲方对各单项工程的实际进度要求,完成委托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制约工程进度,造成工程延期则乙方管理工期相应须延,甲方承担相应工程延期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4、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处罚。

六、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由于甲方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完成项目管理业务时间相应延长;

3、乙方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及全部的委托事项,本合同即行终止;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5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5、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项目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甲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总负责人为,乙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代表为;

2、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4、乙方对于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此类文件;

5、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制定;

6、乙方若将投资额控制在甲方确认的项目预算范围之内(不包括变更增加内容),甲方给予乙方工程节余资金的15%作为奖励;(按武政【20__】7号文第21条执行)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一方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11

本合同由以下单位订立: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定义

1、网站建设: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策划、设计、制作和相关服务。

2、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条网站建设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

1、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2、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为乙方进行网站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网站建设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网站建设期限视工作量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制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

网站总建设费用的50%。

2、上述网站建设服务费由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

3、网站建设细节:

A、乙方以ASP语言作为网站开发语言,使用web2.0布局方式,以甲方提供的网站内容框架为基础,进行网站制作和程序开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获得完整网站的所有权。

1、本合同项下网站建设所需资料及内容由甲方提供或确认,甲方应在网站建设开始之日前2日向乙方交付。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网站的域名、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网站推广等,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时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5、甲方网站资料(如产品、商情信息等资料)由甲方自行上传或委托乙方上传(委托费用见附件)。

6、甲方保证提供的所需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同时,不应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甲方保证对其网站或提供的内容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网站的设计开发理念,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网站的开发使用。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行为。

2、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网页制作等网站建设工作。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或提供发布相关的资料、内容等不完整、迟延、非法、不真实等,造成乙方设计、制作迟延或不能完成网站建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拒绝或迟延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制作网站,直至终止本协议,此举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继续付款义务之权利。

3、指导甲方正确合理使用、操作网站后台。

4、依合同收取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5、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6、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7、乙方网站开发设计人员,承担甲方网站开发与运作。数据库存储过程的编写、关系图的设计及相关文档的编写等等,代码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软件编写规范设计编写,要努力提高程序执行效率,增强可读性,同时为了二次开发人员快速理解展开工作,还需要有相应的程序注释。

8、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具体要求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对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疑点,不明确之处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方案的变更需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9、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后,对内容进行修改。

10、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的正常运行,如网站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保证在24小时内恢复(经甲方受权后)。如因服务器故障、线路故障(部署在新疆的服务器)导致网站无法正常访问,乙方有义务尽快恢复。

第六条特殊免责条款

1、因服务器提供商故障、维护此类情况造成网站短期无法登陆,甲方不对此追究责任,则乙方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24小时内。

2、电路维修、系统故障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应给予体谅,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五个自然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网站建设预付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违约金。反之,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系统交付验收并交付使用。若因为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程,应给予甲方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日违约金。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网站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7、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保密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条通知及合同变更

1、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件形式发送。

2、通知及函件若为传真形式,则送达时间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七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则送达时间应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航空挂号邮件发送,则送达时间应以邮局之发送单据为凭,自发送之日起七日为准。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制成,经双方签署后方生效。本合同的提前终止,必须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的终止协议。

第十二条关于网站运行期间服务器使用的约定

1、乙方交付网站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容管理,如出现违反政策、法规的内容信息,由甲方负责。

2、乙方交付网站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登录甲方后台,或进行数据、文件的拷贝、复制及相关操作。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12

甲方:法人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向东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7号万网大厦3层邮编:100120

电话:

传真: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建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网站进行有关的策划、设计和制作。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数量、价款、交付和验收方式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1甲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1-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2-1-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标的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1-3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2-1-4甲方在使用建设完成的网站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地,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甲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1-5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2-1-6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甲方指派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

2-1-7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域名服务、放置网站的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等,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进行约定。

2-2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2-1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具体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2-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费用;

2-2-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等内容,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确认;

2-2-4乙方将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协调,乙方指派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

2-2-5乙方将指派专人对项目过程进行监察,乙方指派的监察人员为:,联系方式为:

2-2-6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目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但乙方应保证该委托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的要求。

2-2-7网站建设的工作完成并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三条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并且甲方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对该等程序、文件源码的使用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标的作品及其程序、源码等。乙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使用依据本合同委托创作的作品。

第四条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同期限、项目内容、工作进度、费用等合同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否则,视为未作变更或补充,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5-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如届时甲方有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未支付的,甲方还应于合同解除后的日内将应付费用支付给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据实赔偿。

5-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5-4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5无论因何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对于甲方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乙方均不予退还(如甲方未支付的,还应支付)。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六条不可抗力及责任承担

6-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6-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6-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6-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的,每延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滞纳金,同时乙方还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等后果,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6-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定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7-2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八条其他

8-1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2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8-3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8-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内容有不同之处,则以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准。

8-5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8-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日期:日期:

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13

发包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土方施工工程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

2、合同价格

2.1场地平整工程单价(含税)为每平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角整),场地平整工程量为___________平米,合同价格为:___________元(大写:元整)。

(1)此合同为固定总价,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2)合同单价已包含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30cm土方平整、机械进出场费、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费用、道路清洁费用、文明施工费用、周边协调、承包人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3、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为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单后一次性付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合同并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工期

4.1工程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____日。(或: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0日。)

4.2上述工期指自开工之日起的绝对日历工期,含冬雨季及恶劣气候(如大风、沙尘、冰雹、持续高温等)、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为不变期间。

4.3工期如有变更,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形成的书面确认文件为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5、工程质量

5.1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变施工。

5.2工程质量符合甲方验收标准。

6、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6.1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指定承包人的具体进场位置。

(2)及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结算义务。

(3)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6.2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经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全面的勘察及检查,并且已经就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从发包人获取了足够的澄清和解答。承包人应对其就上述资料的任何理解、推论或解释负责。

(2)边坡修整必须能满足发包人及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要求,以保证基础边坡的稳定。

(3)承包人负责挖土及运土过程中一切相关事务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放线、组织开挖工程施工、人工清土、转运、机器设备组织与管理、运输道路维修、挖掘地面垃圾清运、环卫部门的.检查等);

(4)承包人需严格按照发包人指示将所运土方运至发包人指定区域,未按照发包人指示进行的,发包人对此所运土方不予计量支付;承包人不得中途倒土、卖土。

(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场地及运输道路洒落土方。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对运至现场的土方进行覆盖。

(6)承包人负责按规定办理好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如承包人未按本条约定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因此导致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好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以及道路等公用设施;所有可能因此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8)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不得对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和公共道路系统及其功能造成任何损坏;否则,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如因此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招致行政处罚,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或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9)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承包人施工人员自身损害或致人损害),均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负责基槽周边维护,直至工程总包人进场。

(1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经对工作范围的地理、人文等环境了解清楚,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周边村民等人为的干扰、恶意阻扰施工等行为,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损失的工期不予顺延。

7、安全施工

7.1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7.2承包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持有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操作。

7.3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7.4事故发生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8、环境控制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产生的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有害气休、污水等加强管理与控制。

9、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2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工程经检验合格,承包人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验收如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返工至合格。

10、违约责任

10.1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20%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因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10.2如承包人虚假计量土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虚假计量数额2倍的违约金。

10.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倒土、卖土,或未将土方运至指定地点的,除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10.4土方施工严禁超挖,因承包人违反发包人技术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0.5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发包人均有权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0.6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工程款,逾期30日仍不能支付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0.1%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累加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5%。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发包人违约的,发包人无须支付上述违约金。

11、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12、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附件附件1廉洁协议

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3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的协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发包人:___________(签章)承包人:___________(签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

监督电话:___________

董事长办公室:___________

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14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定义

1、网站建设: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策划、设计、制作和相关服务。

2、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条网站建设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

1、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2、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为乙方进行网站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网站建设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网站建设期限视工作量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制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

网站总建设费用的50%。

2、上述网站建设服务费由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

3、网站建设细节:

A、乙方以ASP语言作为网站开发语言,使用web2.0布局方式,以甲方提供的网站内容框架为基础,进行网站制作和程序开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获得完整网站的所有权。

1、本合同项下网站建设所需资料及内容由甲方提供或确认,甲方应在网站建设开始之日前2日向乙方交付。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网站的域名、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网站推广等,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时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5、甲方网站资料(如产品、商情信息等资料)由甲方自行上传或委托乙方上传(委托费用见附件)。

6、甲方保证提供的所需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同时,不应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甲方保证对其网站或提供的内容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网站的设计开发理念,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网站的开发使用。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行为。

2、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网页制作等网站建设工作。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或提供发布相关的资料、内容等不完整、迟延、非法、不真实等,造成乙方设计、制作迟延或不能完成网站建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拒绝或迟延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制作网站,直至终止本协议,此举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继续付款义务之权利。

3、指导甲方正确合理使用、操作网站后台。

4、依合同收取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5、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6、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7、乙方网站开发设计人员,承担甲方网站开发与运作。数据库存储过程的编写、关系图的设计及相关文档的编写等等,代码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软件编写规范设计编写,要努力提高程序执行效率,增强可读性,同时为了二次开发人员快速理解展开工作,还需要有相应的程序注释。

8、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具体要求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对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疑点,不明确之处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方案的变更需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9、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后,对内容进行修改。

10、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的正常运行,如网站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保证在24小时内恢复(经甲方受权后)。如因服务器故障、线路故障(部署在新疆的服务器)导致网站无法正常访问,乙方有义务尽快恢复。

第六条特殊免责条款

1、因服务器提供商故障、维护此类情况造成网站短期无法登陆,甲方不对此追究责任,则乙方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24小时内。

2、电路维修、系统故障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应给予体谅,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五个自然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网站建设预付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违约金。反之,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系统交付验收并交付使用。若因为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程,应给予甲方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日违约金。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网站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7、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保密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条通知及合同变更

1、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件形式发送。

2、通知及函件若为传真形式,则送达时间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七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则送达时间应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航空挂号邮件发送,则送达时间应以邮局之发送单据为凭,自发送之日起七日为准。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制成,经双方签署后方生效。本合同的提前终止,必须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的终止协议。

第十二条关于网站运行期间服务器使用的约定

1、乙方交付网站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容管理,如出现违反政策、法规的内容信息,由甲方负责。

2、乙方交付网站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登录甲方后台,或进行数据、文件的拷贝、复制及相关操作。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集锦篇1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及时通知并提供给监理人。

第三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承担费用为监理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低于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四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四条保修期间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此报酬应当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滞纳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六条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五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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