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工作总结范本,车管所工作总结优秀范文1600字(整理6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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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车管所工作总结范本篇1
按照《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作出的系统规定、提出的具体要求,从学习教育、组织管理、党内监督、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入手,积极推进机关党内生活正常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将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明确职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厅领导班子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结合办公厅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了《市委办公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了班子的集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专门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强调要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在全厅逐级开展约谈工作,签订廉政责任承诺书,确保层层有任务、人人有担子、项项有落实。二是齐抓共管,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年初,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严明党的各项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及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项目、责任内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以此为依据,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执行和推动工作。及时召开了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工作中,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制度,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问责。领导班子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全厅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用党纪党规要求约束每名党员,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三是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始终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正处以下干部廉政档案建档全覆盖。
(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是学深吃透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和市委实施办法的内容,结合办公厅实际,制定《市委办公厅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和简报、规范政务公务活动、改进新闻报告、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办公用房管理、规范企业(社团)兼职、加强督促检查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具体操作细则,使全厅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更加有规可依、有据可循。
二是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委办公厅坚决纠正“四风”具体措施》,同时按照重要时间节点,分别制定了八个方面内容的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和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整治“四风”专项检查和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检查,其中包括关于抓好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工作的监督检查、抓好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监督检查、清明节期间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扫墓的监督检查、五一”节、端午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借举办“升学宴”敛财活动的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借婚丧等事宜大操大办敛财的监督检查等。
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为防止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组成了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牵头,组织人事、财务行政和相关处室密切配合的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和督促,确改进方向和整改措施,通过“自己找、互相提、领导点、组织查、社会评”等方式,围绕办公厅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听取群众和意见和建议,全面查找和梳理干部在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和组织建设和整体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征求上来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门会议,建立问题整改台帐,确定整改时限,靠实责任到人,边查找、边整改,确保工作取得成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等,建立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通过深入开展“机关转作风、服务走在前”系列活动,运用在职党员进社区、共产党员先锋工程、为民四服务效能四提升、党员“义务服务日”等载体,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志愿服务、岗位建功、推动发展。以“联乡包村”驻村工作为契机,深化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着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为对口帮扶的台安县高力房镇太平村解决脱贫资金来源、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等十余项实际困难,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尊重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渠道,真诚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呼声,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规范来信来电来访核查处理程序,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投诉,凡是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问题均进行了调查核实,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关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全厅严格执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决策实施反馈机制,使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杜绝领导个人或少数人代替会议集体决定或未经充分酝酿匆忙作出决定的现象,形成了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思想统一又有个人意志的政治局面。一是抓住大事定议题。重大问题提交厅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基本要求,也是民主集中制最重要的原则。
制定并印发《市委办公厅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并将规则印发给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学习,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厅务会坚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全厅建设发展中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机构设置,人事问题,重大财务开支,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等确定议题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二是调查研究拿方案。对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议题,坚持不搞仓促上阵,不搞临时动议。
对机关各处室(局)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或意见,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后,对方案、意见成熟的提交厅务会集体讨论;
对方案、意见不成熟的则退还处室重新修改后再确定。对重大问题力求提供两个以上可供对比的方案,以便作出最佳决策。三是个别酝酿求共识。会议决定前充分酝酿,互相交换意见,有利于决策时形成共识。办公厅坚持搞好会前的个别酝酿,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实施科学决策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从而统一思想,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提高会议质量。
四是民主集中作决断。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通过充分的民主和正确的集中作出决策,实现集体领导。坚持在会前将讨论议题的有关材料送达至班子成员,在讨论问题时,坚持先汇报、后讨论,先定原则后议事;
坚持主要领导不抢先表态,不急于定调,而是积极引导,鼓励班子成员消除顾虑积极发言,充分发表意见。五是分工负责抓落实。把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作为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实际考核,摆在重要位置,制定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年度工作要点,细化明确班子的集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对每一项重点工作都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六是监督执行抓检查。健全管理机制,做到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形成日常工作与年中检查、年末考核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坚持经常抓抓经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持以领导督查和办公厅督查室组织专项督查相结合,及时检查了解全厅各处室(局)、各党支部贯彻执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规定动作和要求落实到位。七是加强责任追究。机关党委要定期抽查党支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对基层支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开展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不规范,质量不高,会议记录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七)严格管理党员队伍。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一是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使全体党员有权利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决定党内事务。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使广大党员能够及时地、平等地、真正地、充分地了解党内重大事务的运作过程、运作方式;
从而使广大党员了解大局、顾全大局,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内工作的透明度。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丰富党内民主方式,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通过透明、公开,保证公平、公正,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道实情。认真办理党员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提出的重要意见及建议,并将办理结果通报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坚持群众路线,增强党内工作的广泛性。坚持党内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有关车管所工作总结范本篇2
校车管理工作是我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我校的校车管理工作,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1、开学初,车队老师跟车,核对学生信息(姓名、站点和接送情况),名单上要接送的学生若要改不接送,车队老师须交家长的说明字条给校车管理员。
2、车队老师必须在下课铃后5分钟内(值勤老师在20分钟内)到达集合地点管理车队学生,维持车队纪律,严禁学生在车队内讲话、随意跑动,确保车队安静有序。
3、车队老师每天要认真清点车队人数,对于缺勤学生必须询问班主任、或查看当天缺勤学生表,落实学生缺勤原因。因工作疏忽导致学生离校,追究其责任。
4、车队老师要求学生戴好车牌上车,做好每天有检查、有登记。
5、严禁车队老师在放车时间段随意离开本车队做私人事情,管理好本车队学生,防止学生在车队打架、推拉等现象。学生上车安全有序,禁止疯跑上车。
6、车队老师不得擅自给学生调车,车队有要调车的学生及时上报校车负责人。
7、车队老师有事不能送车队,本人及时告知校车负责人,严禁私自找人代送车队。
8、当车队出现人数与学校所发的名单不一致时,送车老师必须及时上报黎必。
9、车队老师必须每天询问车队情况,并将车队情况在学校网站上如实填写。遇上需要跟车解决的问题,送车老师必须跟车去解决问题。
10、班主任每天询问班级学生乘车情况,配合车队老师处理班级学生车队问题。
11、班主任每天提醒学生佩戴车牌上车,并随时检查学生车牌佩戴情况。
12、班主任不得留车队学生在校,因班主任的疏忽导致学生未上校车责任自负。
13、因特殊情况学校需要车队老师跟车的时候,车队老师服从学校安排。
14、a号车学生离开等车教室后,必须关好所在教室窗、灯、风扇、门,整理好班级桌椅。
15、送车老师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晴天方案”、“雨天方案”和“中途下雨天方案”。
说明:对违犯上述要求的教师,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提出书面警告;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教师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予以公开批评;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予以辞退。
校长办公室
20xx-8-30
有关车管所工作总结范本篇3
为了深刻吸取甘肃正宁县“11.16”校车安全事故的教训。我中心校按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检查、校车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结合我中心校实际情况工作总结如下:
1.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认真学习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及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桂教电[20xx]47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柳教安稳字〔20xx〕66号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及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柳教安稳字〔20xx〕67号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平安出行的紧急通知》、《鹿教安稳[20xx]77号关于转发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张贴校车管理标语的通知》、《柳教安稳字〔20xx〕6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及驾驶人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教安稳字〔20xx〕69号关于开展柳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摸底排查的补充通知》。接第一个通知后,我中心校立即开了个紧急工作会,由我中心校校长主持,参与人员有安稳办主任、安稳办副主任和安稳办干事。会议确立了快、全、久的工作精神。快就是立即执行,全就是检查要力争全面,久就是这项工作要长久地做下去。
2.落实责任、加强检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并要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促整改,以整改推动校园安全、和谐环境的良性发展,切实维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形象。发动所属各校、园自查后,中心校再督查、复查;重点检查、排查了各校校车情况、学校周边交通设施情况、学生乘车上下学情况。
从“11.16”校车安全事故以来,我中心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1月17日安稳办副主任卢开成和办事员配合县交警队深入x小学、x小学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11月18日派安稳办副主任到县交警队参加交通安全会议。
11月19日安稳办办事员陪同教育局安稳办检查组到进行安全检查。
11月21日中心校长、中心校安稳办主任和办事员到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排查了两幼儿园的校车。
11月22日中心校长、中心校安稳办主任和办事员到进行安全检查,让这四所学校签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让各校按《关于张贴校车管理标语的通知》精神,做好用标语横幅的宣传工作。
11月23日办事员到进行安全检查和校车、司机等相关的排查。
11月24日办事员到进行安全检查,让这五所校、园签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重点检查了交通安全标语横幅的宣传工作进展。
3.无力解决、汇报上级
我中心检查到的凭我校之力无法解决的交通安全隐患如下:①校门外或路口公路段没有减速带。
②学生返校、回家乘坐超载车。
4.加强教育、增强意识
要求各校继续对师生安全防范教育,学校实行每周一大讲,每天一小讲的方式,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特别是增强启迪和新苗两幼儿园的校车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求其严格遵守各项相关的交通营运法规,千叮咛万嘱咐不要超员、开慢点、安全第一。要求在每个周五都要对师生进生交通安全的教育,把交通安全行为规范。要求其他没有住宿生的学校也要对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5.家校联合、扩大战果
要求学校与家庭联合教育。让各学生家长学习《学校交通安全告家长书》,并让各校收好各家长的回执,做好相关的存档工作。加大家校在安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学校的管理面,增强家长对子弟的安全管理,如有学生未到校,要在第一时间内联系家长,共同追踪学生的去向,做到人人管安全,个个来防范。教育并要求家长配合不让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和回家,对需乘车上学回家住宿生一律不许到高速公路拦车,由家长负责接送学生上下学。以上是我中心校近期交通安全检查及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汇报,由于平时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加上近期的重点检查、防范和教育,所辖各学校现均未发生任何事故。但也还有我中心校力所不能及的地方,望上级能尽快帮助解决。
有关车管所工作总结范本篇4
为加强公园及其所属各单位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增强驾驶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园所属办公车辆的调度工作。
(二)公园各科、室、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时,必须用公园管委会信纸提前书写“用车申请”,写明用车事由、行车起始地点、时间,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到办公室,未经办公室同意,严禁擅自调用车辆。
(三)办公室根据任务缓急、行驶路线和要车先后派车,派车时填写“派车单”通知驾驶员出车;若未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车,驾驶员要承担责任,每次给予50元罚款。
(四)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必须按“派车单”规定的行车路线出车。途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用车科室因工作需要更改行车路线,事后须在“派车单”上注明办事内容和行车路线并签字。
(五)驾驶员完成任务后按规定时间回车,并在行车记录上填写行车里程数,由用车科室使用人和本人分别签字。下午下班前驾驶员须返回单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
(六)值班车辆由带班领导负责安排使用。驾驶员有事请假或单位统一放假,须将车辆存回单位,车辆钥匙交办公室车管人员,并在办公室保存。否则,按第二条第(三)款处理。
(七)公园各科室如有重要工作任务急需用车时,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协商,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由办公室主任调度安排用车。
(八)私人私事用车,节假日或外单位办公用车,需经办公室报请公园管委会主任批准方可用车。
(九)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停车后注意锁好车门、车窗,拉紧手闸。未经批准,不准将车辆带回家中停放,如有损毁或被盗责任自负。
(一)驾驶员要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降低油耗。
(二)实行派车、加油登记制度,驾驶员每月1日上报行车里程、燃油量,计算燃油指标。
(三)凡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私自开车、私自把车停放在外、酒后驾车、擅自将车交给他人开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每行驶1公里5元对其进行收费。若发生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由个人负担;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的,由个人负担30;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对驾驶员停止工作,限5个月以内调离公园,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四)对正常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除按交通部门的处理外,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5处罚,负全部责任的按经济损失10处罚;发生大事故,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研究酌情处理。
(五)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善,乱停乱放,发生违章,交通机械事故,车辆被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三)、(四)条一并处理,或交足损失金额,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六)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要经常保养,不开故障车,要做到车况完好、车貌整洁。
(七)凡要保养维修车辆,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维修更换大件(200元以上)时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正常保养或200元以下维修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更换零部件要以旧换新,有关费用须在维护后7日内结清,否则,不予报销。
(八)车辆维修、保养、油料及其他费用实行年度单车承包核算,建立档案,并将作为驾驶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报销单据需依次经驾驶员、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计财科不予报销。
(九)办理车辆报废、更新、过户、换发牌证和年审、年检业务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
(一)派出所、招待所、建筑公司车辆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其车辆驾驶员需于每月2日前,将本月耗油量、行车里程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二)每年内各车驾驶员,如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累计3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年底不得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有关车管所工作总结范本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和管理,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根据上级关于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区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区直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指非生产用车,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商务车、面包车)等。
第二章车辆定编与配备标准
第四条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化管理,公务用车采购纳入区财力投资项目管理。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审计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崂山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调整等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公务用车的具体编制由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其职能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数量情况,合理确定,严格控制。
第六条公务用车配备执行下列标准:
(一)车辆配备数量
1、在编工作人员8人(含8人)以下的部门和单位配备1辆公务用车;在编工作人员超过8人不满20人的可配备2辆;20人(含20人)以上不满35人的可配备3辆;35人(含35人)以上不满50人的可配备4辆;50人以上每增加10名在编人员可增加1辆公务用车。
2、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人武部等单位的业务用车,按我区现定标准并参照上级各主管部门规定核定配车数量。
(二)车辆购置标准
1、排气量: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排气量为2.0升以下(含2.0升)。
2、价格: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价格为16万元(含购车费、附加税、保险费、挂牌费)以内。
3、区领导使用的公务用车按上级规定的标准配备。
第七条严格车辆编制管理,清理超编车辆。部门超编车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收回,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调配使用。
各部门由上级部门配备或拨付资金配备的车辆,计入部门车辆编制,车辆日常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第八条临时机构用车,由承担工作任务的部门负责解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务用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负责解决。特殊情况确需配车的,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第九条车辆购置资金按照财政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资金应严格控制在财政预算内,根据工作需要及部门车辆编制、现状,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集中研究,确定购车的标准、数量。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购车资金使用完后,原则上不再追加,特殊情况下确需突破的,应报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申请配备公务用车的部门向区政府提交购车申请,说明购车理由、购车数量、资金来源及部门现有车辆情况等内容。区政府办公室将购车申请批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公务用车配备的有关规定以及部门人员编制和车辆配备状况,提出车辆配备初步意见,报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每年3月中旬和9月中旬)召开一次会议,集中研究并提出车辆购置意见和采购方案。区发展和改革局将车辆购置意见及采购方案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下达投资计划。
特殊情况下急需的公务用车配备,经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或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局可直接下达投资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因工作需要,需突破配备数量和购置标准的,按上级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以及区主要领导批示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根据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的车辆投资计划,统一组织采购并拨付资金。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再申请购车资金。
公务用车的报废或拍卖,按国家及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车辆编制内需报废、拍卖、调配的车辆,按照交旧配新的规定,在部门对原有车辆办理报废、拍卖或调配手续后,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交付部门使用。
第十三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全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含
下属单位)的公务车辆进行登记、核实,建立车辆配备及使用情况台帐,并定期公示,保证帐物相符。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车辆调配、报废、过户等变更事项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登记。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单位应加强车辆管理,做好所属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保养及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从事非公务活动。违反规定造成事故和车辆损坏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借用、换用基层或企业的车辆,不得用借款、挪用其它专项经费或集资、摊派等方式筹款购车。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我区今后原则不再增加驾驶员专项编制。对新需求的驾驶员,由部门向区人事局申请,由区人事局按照临时雇员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的原则,组织对公务用车的保险进行政府采购,实行定点保险,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确定保险公司。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的精神,逐步对公务用车的加油及维修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本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有关车管所工作总结范本篇6
为加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区内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二条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小区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小区的指定位置。
第三条在小区内楼道口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四条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
第五条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六条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七条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物业只负责日常监管,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发生车辆损毁、丢失等现象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为和谐社区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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