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查字典论文网,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摘要(整理8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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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查字典论文网篇1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不予答复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指出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和其它安全管理一样,应从源头抓起,即从新建、改建、扩建与装饰装修抓起,源头不抓、事后难管,作为监管部门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着从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参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的新建、改建、扩建与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会审。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审意见和消防技术规范,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图纸不得交付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将新建、改建、扩建与装饰装修的工程设计图纸,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筑施工执照,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施工。
个人住宅内装修的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办法另行规定。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对重点工程应在15日内、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提出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4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后,应将审核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按审核意见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动工之前将办理审核意见情况报原审核机关备案;未备案的,其工程建筑防火设计视为未审核。
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核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向原审核机构申请复核。
5消防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由具备设计、施工资质和《建筑防火装饰装修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6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施工;施工中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核机构重新核准。
7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施工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8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可公告示警,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9建筑物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需要改变建筑物原设计使用功能的,由房屋产权人或物业管理部门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10新建小区的规划建设总平面布置须经市、县(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新建小区内的公共消防安全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
11住宅安装防盗设施,应当符合消防要求,留有安全救生出口。除安装公用防盗设施外,禁止住户在公用楼道设置铁栅栏。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查字典论文网篇2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不予答复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指出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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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承包、分包合同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乙方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5、严格审查乙方安装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6、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7、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安装期间与其他施工队伍交叉作业的调配工作。
10、甲方负责作业区域的警戒线的拉设工作,并派现场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控,禁止非安装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如非安装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造成的人员事故由项目部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必须由乙方的安全员和技术员对乙方的作业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非乙方人员进行作业,同时填写书面记录。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项目经理部同意。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
4、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5、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配合甲方的工作。
6、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
7、爱护和保护好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
8、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
9、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0、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
11、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工艺机具和设备。
三、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
五、补充条款:
1、补充条款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
总包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分包单位负责人: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查字典论文网篇4
(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生产的施工负责人必须管安全;项目部设质安部,并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进行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在经济承包书中实施对安全生产指标的考核。
(1)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资投入。
(2)建有完整、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保证及时、准确地传递、处理和反馈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8)工人职员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9)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0)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查字典论文网篇5
对于项目施工来说,施工质量虽然很重要,但是施工进度也同样需要重视。为了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完工,在雨季施工的时候,就必须注意根据天气情况灵活安排施工,依据天气情况做好室内外施工和穿插施工的合理调整,提高效率、保证进度,在特别恶劣的,不适合建筑施工的天气,应及时停止施工作业,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由于雨季的降水较多,可能会导致施工现场出现险情,所以,建筑施工时还必须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包括加固脚手架、提升机和准备应急物资等,以便能够在险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理,降低对于施工的不利影响。针对雨季雷电多发的特点,施工必须做好防雷准备,安装必要的防雷装置。但是,很多建筑项目在雨季施工时,并没有真正做到有备无患,依旧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1.1雨季施工中常见的问题
一般来讲,雨季施工时,较为普遍的问题有:一、护坡坍塌。这是由于在进行深基础施工的时候,槽内积水过多,并且没有被及时的排出。二、桩基塌孔。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比较多,比如护壁或者砼工程的质量有问题等,都有可能引起塌孔的出现。三、砖墙倒塌。这是由于砖墙是砖混结构,砌筑的砂浆在被雨水冲刷之后,很容易发生倒塌。四。人防通道和基础墙灌水。前者的出现原因是降雨密度大导致排水不畅,排水系统无法及时的排除全部的积水,很可能会造成积水灌进地下室浸泡桩基,降低桩基的强度。后者出现的原因是槽底积水导致模板、钢筋出现锈蚀。
1.2雨季施工技术要点
为了保障雨季施工的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在进行土方、基础工程施工时要注意:(1)雨季施工在进行管沟和基槽的开挖时,必须要保证边坡的稳定,另外强度也必须确保达标,依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对边坡采取放缓坡度或是设置支撑等措施;进行施工作业时,务必要认真检查边坡以及支撑的情况,在完成开挖的基槽或管沟内设置支撑,做好对于基坑支护工程的质量管理。(2)在雨季进行施工作业的时候,作业面必须进行合理控制,不能过大,必须按照施工的流程,采取分段施工的办法进行;基坑挖好之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达到标高;在进行基坑开挖的时候,必须对集水井以及排水沟做好合理设置。(3)进行地下室部分施工的时候,必须做好浇筑混凝土完成之后的防浮处理;在极端恶劣的暴风雨天气,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停止挖土作业;雨季施工必须尽量避免土方的大量堆积,一定要将土方及时运走;在基础施工进行完之后,必须立刻进行基坑回填。砼工程雨季施工要点:在进行隔离层的涂刷时,要注意掌握天气信息,刷涂必须要避开降雨天气;在极端天气必须马上停止砼工程的施工作业,并依据施工缝的具体要求,将浇筑施工完成部分覆盖好;对砼里的不同骨料要进行认真的含水量检测,并根据天气变化进行合理的用水量调整;必须确保支撑的稳定性,在模板下应设置垫板,在降雨之后要对模板进行仔细检查,观察其下沉情况;雨季施工最好避免钢筋焊接作业,但如果不得不做,就必须事先做好防护措施。砌体工程施工要点:雨季施工时,砖材堆放应尽量集中,并且无需浇水;强降雨天气必须立刻停工;为了防止雨水冲刷砂浆,可以使用干燥砖进行砖顶覆盖;针对独立砖柱与帘间墙稳定性不高影响施工的问题,可以通过圈梁浇筑施工以及设置支撑的办法进行改善;砖墙的砌筑高度要合理;强降雨天气,支撑的设置方向必须与风向相反。脚手架以及抹灰施工要点:雨季施工最好别用罩面油漆;对于脚手架,必须采取有效的跌落防护措施,保障脚手架的稳定,确保施工安全;避免雨水浸泡对墙面产生污染;抹灰工程施工应在屋面施工完成之后;同时应在找平层完工之后铺上油毡,以达到保护屋面的目的。
2.1加强安全预防
在雨季进行建筑施工的时候,必须重视施工设备的保护,及时加盖防雨设施,确保施工现场有专门的排水设置和相应器具。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在进行设计的时候,必须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和天气特点,进行合理的规划,将抽水和排水、散水等结合起来,多管齐下,确保在强降雨天气施工现场的积水能够被快速的排除。另外,对于已经完工的工程部分,必须重视施工成果保护,防止强降雨危害工程质量。
2.2做好降雨应急准备工作
由于雨季降水较多,施工进行时,必须考虑到降水对于工程建设的影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于工程施工时搭建的一些临时建筑,比如员工食堂和宿舍、仓库等,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对于这些临时设施必须进行定时的检查,尤其是排水和防漏性能的检查,必须确保其安全、稳定。要想提高施工现场的排水能力,铺设路面最好使用砾石或砼、焦渣等,另外,路面必须尽量平整。在道路的两边应布置合理排水设施,坡度应在0.3%以上。
2.3做好施工材料的保存和管理
对于水泥,为了避免其受潮,最好将其保存在专门的仓库,仓库的通风条件一定要好。水泥存放时应与地面保持至少15厘米的距离,若保存在室外,就必须使用苫布将其覆盖起来,与地面的距离至少要在30厘米以上。砂子的存放地点附近必须设置排水设施,避免由于强降雨导致砂子、泥水混合。钢构件堆放在室外的时候,堆放地点的地面必须尽量的平整,并且最好高于周围,堆放地点周围必须设置排水沟;堆放时应尽量使其外面、截面背面朝上;室内堆放时,下方应垫上楞木,避免其与地面直接接触。如果仓库是临时搭建的,就必须使用篷布将其覆盖起来,尽可能的垫高堆垛,并设置好排水系统。砂石料进行存放的时候,重点要考虑天气变化,钢筋堆放时,必须要避免雨水浸泡。
我国的夏季一般属于降雨较多的雨季,经常会出现强降雨天气,对于建筑施工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时时关注工程建设当地的天气变化状况,根据其变化趋势做好下一步的施工安排,并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和天气变化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施工的安全防护。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查字典论文网篇6
a生产责任制由公司制度制定,并由公司质安部审批。
b生产责任制:分为项目经理生产责任制、工长生产责任制、质安员生产责任制、班组长生产责任制、工人生产责任制、特殊工种生产责任制、防火小组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
a由施工队与各班组长直接签订合同
b合同内容:应包括甲、乙双方的责任、工人进入工地应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伤亡率、安全施工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的标准,进入工地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法规、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指标、奖罚制度等。
c注明合同有效日期,甲、乙双方经办人签证。
d设立安全生产指标。
a工种操作分别为钢筋、模板、砼、砌砖,一般抹灰架子工、油漆涂料及特殊工程的操作规程。
b工具操作规程为:钢筋机械、锯木机、振动棒、砂浆机等工具的操作规程。
c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参加人员应为工人、施工员、质安员、项目经理。工具操作规程应由工人、施工员、质安员、机电工、项目经理制定。操作规程应参考工程报建时的操作规程标准及工地的因素制定,并将操作规程打印好,张贴在工地的显眼处。
a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解成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达标目标。
b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的奖罚措施。
c考核的部门:由同一等检查单位的部门考核。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部分应具备以下内容:施工安全措施、用电安全措施、防火安全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查字典论文网篇7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查字典论文网篇8
甲方:万屯镇贡新小学
乙方:贡新小学公租房承建方
由于我校教师校内现无宿舍,放学后、周末和寒暑假不在学校,为了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我校师生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确保我校师生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一、学校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1、凡学校不是正常上课时,学校施工人员自己开门,开门进出后必须锁上,如
未锁上,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后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2、如乙方进出时锁好铁门,学生及社会人员与其他方式进入校园的,出现安全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不让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防护栏内,更不能让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在建工程建筑物内,如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施工、用电、高空坠物等安全,不能让非施工人员入内,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二、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亦,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工后,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3、学校校门开或关由学校保卫人员肖本金负责。
甲方:万屯镇贡新小学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