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四年学习计划,大学四年计划简短(整理3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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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学生四年学习计划篇1
尊敬的团学组织:
您好!
谢谢您从百忙之中抽空看我这封辞职申请书,在递交这份辞职申请书时,我的心情十分沉重。现在由于我的一些个人原因的影响,无法为部门做出相应的贡献。因此请求允许离开。向团学组织正式提出辞职申请,希望团学组织能尽快给予答复。
开学初,部门里新纳了很多干事,目前这些新干事正处于学习做部门里的工作的阶段,他们也很需要我们这些老干事来协助帮忙,使他们更快适应部门工作。新干事们都是斗志昂扬,壮志满怀,而我在这时候却因个人原因无法为部门分忧,实在是深感歉意。
来到部门也有一年多了,在团学工作,是我大学生活最精彩的一面,也是我的幸运,一直以来我也非常珍惜这份工作,部门里的人都相互照顾,干事之间相互帮助。回想自己刚进部门时,感触颇多。由于刚进部门,对于部门工作一窍不通。是学姐耐心地指导我们工作,在工作遇到困难与不懂的地方时,学姐们一点一滴讲解给我们听。我衷心感谢这一年多来部长对我的关心和教导以及两位副部长对我的照顾与错爱,我真的对你们很感激。在团学工作的这一年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以前从未接触过的知识,无论是交际方面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感谢团学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培养,是你们让我开阔了视野,锻炼了能力。
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这份工作给予了我很好的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这份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为了不影响团学工作的开展,所以我决定递交辞职申请书。
每个人读大学的目标不同,为了完成我自己的目标,实现自己的梦想,我决定离开团学组织,全身心投入,努力完成自己的学业,尽自己的力量实现目标,让自己在学习生活中过的尽量充实一点。
我的英语四级没过,不过就没有学位证。考了两次了,我也真的有点受不了了。英语四级没过真的是很折磨人。也许我是班级里为数不多的没过四级的人。我要抓住这次机会,我不能放弃。必须要坚持着看英语,把英语四级考出来。以前考四级也复习过,但是都是临时抱佛脚。英语哪是看一下就可以的。想学好英语就要坚持每天去看,去读。我已经大二了,四级又要改革机考,我不能再拖了。我一定要在今年十二月份的四级考试中通过。
现在部长竞选已经结束了,新的部长也已经上任了,我相信部门在新部长的带领下一定会更上一层楼,新干事们也会快速地进入部门工作中的状态。
我很遗憾不能为团学工作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衷心祝愿团学的事业一路飙升!老师以及各位干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大学生四年学习计划篇2
试试做生意的味道,增加自己的经验,因为我是文科生,需要更多的经验。毕竟在学校,接触社会的机会很少,所以趁着寒假好好过这样的假期,好好干。
8月20日,20xx-7-18至20xx
xx超市
个人永和餐厅
也正是因为这个环境,我才下定决心在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我想看看能不能靠自己的双手和大脑在恶劣的环境中维持自己的生存。同时也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来更多的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才能,培养韧性。更重要的是,我想测试我所学的东西是否能被社会所用,我的能力是否能被社会所认可。我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因为家庭经济原因,暑假不能像大多数同学一样在家玩,休息。我必须考虑下学期的生活费。
从高中毕业的暑假开始,我就一直在超市工作。社会实践报告《大学生超市实习社会实践报告》因为我表现还不错,老板更喜欢我,所以答应我这个暑假去他的超市工作是理所当然的。放假前,我打电话给超市,问老板会不会让我去他们超市工作。老板答应了,他很希望我去工作。我当然很开心!闲话少,言归正传。那年去超市上班之前,我一个长辈叫我多干活少说话!虽然简单,但做起来并不容易。
俗话说:做坏人容易,做好人难!只要你做了坏事,在别人眼里,这个人就是坏人!想要改变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形象,你要做无数的好事,但你不一定能改变。在很多同事和干部的眼中,一开始就流露出好的形象,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我提出以下主要观点:
我永远不会违反超市的规则。
俗话说:国法,家规。自然作为一个单位,有相应的规定。我们超市做了很多规定,比如:不准串帖,不准八卦,不准带手机等。所谓不能串岗,就是不能擅自离岗。我们每个理货员都有自己的岗位,属于每个货架。
比如我在百货公司这边,我不能直接去美食这边,美食那边的人也不能直接走到我们百货公司这边。食物比较大,分为饮料和冰柜、饼干和零食三部分。你为什么不能到处逛逛?事实上,在我们国家,顾客没有大城市的市民素质高,顾客经常偷东西。如果随便离职,这里就没人看货架了,东西很容易掉出来!同理,也不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八卦。比如国际型理货员没事的时候,都在一起聊天,然后就没人看货了,东西就丢了!还有,不能带手机。这个规定看似严格,但有其道理。
超市的同事以前上班的时候会互相发短信。他们工作不认真,也没人看货。所以,经理后来规定,你不要带手机!可以带手机上班,但要放在办公室。对于这个规律,我们还是很理解的。毕竟你要有上班的样子。超市的收入和你自己的收入密切相关。当然有很多规矩,比如:上班不准抽烟,不准坐下等等。基本能自觉遵守所有规则。在我看来,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当然要遵守。
第二,不管是谁,随叫随到。
在超市做理货员有时很忙。尤其是周一周二周三这几天是结账日,这几天很多供应商发货,然后顺便结账。有时候几个供应商连续发货的时候,这个时候比较忙,很多货物都是在收货地点卸货。只有少数人在接待处太忙。有必要检查货物并将其运走。所以,他们需要帮助。我是新来的,当然不能留下来看。为了表现的更好,我总是主动跑过去,把每个柜台的货物分开,送到每个货架附近,然后卸货。
如果是普通商品也没什么,但有时候有些商家会送饮料、酱油、食用油之类的重货。一个盒子里有几个瓶子!很重!我们超市有几百盒饮料,几十盒油,每次卸货都很累!有时候早上睡觉,手和胳膊都疼,全身都没意思!没办法。谁让我是新来的?所以,无论多累,我都会积极帮助。结果我在同事眼里是正面的,在干部面前给他们留下了好形象!
有关大学生四年学习计划篇3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保险金额
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本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