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0篇)
来源:其他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其实就是针对活动相关的因素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问题来了,活动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选2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1
为全力抓好交通运输领域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按照《普洱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时时放不下心”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念头,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矛盾问题持续开展整治攻坚,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力稳控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保障
为全面加强“百日攻坚”行动组织领导,做到有牵头领导、有专门机构、有专门人员、有具体任务、有工作制度,局安委员办成立了“百日攻坚”行动协调工作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百日攻坚”行动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运输与安全监督股,负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协调推进,局属有关单位、有关股室按职责负责开展督促检查督导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一是在役危桥隧,重型载重汽车通行流量较大的未经评估加固提升的独柱墩桥梁。二是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事故易发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出现团雾、结冰等易发生严重堵塞情况的公路出入口;危险货物运输车流量大的公路。三是挂牌整改公路隐患。四是20XX年以来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的网络预约出租客运企业、风险客货运企业。
整治措施:一是严格“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积极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查疲劳驾驶、超速超员、“百吨王”、带病运营等交通违法行为线索数据,持续做好重点物流物资保通保畅。二是推动深化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加强工程运输车辆源头监管,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三是紧盯国省县乡道,加快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配合公安交管和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全面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摊、货车拉人等乱象,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
责任分工:县道路运输和航务管理中心、地方公路管理段牵头,局综合运输与安全监督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开展公路建设施工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一是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二是复杂地质条件下长大桥隧工程;穿越重要交通干线桥隧工程;40米及以上墩柱、100米及以上索塔施工;不良地质地段深基坑、路堑高边坡施工。三是大型临时工程或专用设备安拆及施工。四是违规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的建设项目;没有设置逃生管道的隧道施工项目;边审批边建设项目。
整治措施:一是落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要求和“三管三必须”的规定,加大对中央、省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全面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巡查、动态监控和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稳固施工现场用电规范、排水通畅。三是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度规定,按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四是严格落实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等措施,强化施工工序、操作规范和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坍塌、突泥涌水、中毒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五是扎实做好防汛工作。
责任分工: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监督站、规划建设股牵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局综合运输与安全监督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一是水上涉客运输特别是旅游客船、学生渡运等,重点整治超载超员和消防、搜救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二是重点整治超载、配员不足、装载不当等非法运输问题。三是码头及其仓储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整治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四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整治安全措施不到位、制度建立不健全、责任压不细不实等问题。五是恶劣天气预防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整治预防恶劣气象、水情交通限航禁航措施落实不到位、船舶停航系泊不牢事故多发等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突出旅游客船、客渡船、学生客渡运等重点船舶,客运码头等重要场所,加强现场督导、检查暗访等工作,开展涉客运输船舶及航运企业检查,严厉打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违规夜航及自用船违法违规载人载货等行为。二是紧盯经营状况、安全制度建设完善、安全设施配备等,检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是针对季节性气候特点,做好寒潮来临前现场巡查,确保恶劣天气下能够及时做到工程停工、港口停产、船舶停运、人员撤离等措施。提醒各相关企业、船主提前充分做好防范准备,加固设施设备、系牢船舶缆绳,预防灾害发生。
责任分工:县道路运输和航务管理中心牵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和防灾减灾“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一是公路水路交通枢纽、车船服务区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二是排查整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防范极端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整治措施: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设置或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加强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能力建设,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好地质灾害和极端天气防范应对。
责任分工:局综合运输与安全监督股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总结评估
工作重点:总结评估“百日攻坚”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
工作措施:加强跟踪督促,定期梳理工作推进情况,系统总结评估“百日攻坚”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总结推广安全管理成熟经验,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责任分工:局综合运输与安全监督股牵头,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春节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巩固提升一批制度成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指导重点企业、项目,紧盯道路运输、公路建设、危险货物运输、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排除,坚决克服长期严管后的松懈麻痹思想,持续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立即行动、尽职履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分类施策,防范重大风险。对照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再梳理、再摸排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建立完善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实行清单化建档立档、落实项目化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动态管控机制。
(三)巩固制度成果,确保常态长效。全面梳理总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国务院安委会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深入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列出未完成任务和进度滞后任务清单,把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性成果,落实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确保问题真查真改、管理常态长效。
(四)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跟踪问效。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动态掌握所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督办、约谈、警示等方式方法督促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总结评估,强化信息报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重要和突发情况实时报。请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局安委办。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2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各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订与落实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八)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二、检查对象:
工矿企业。
三、检查方式
整个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前,各有关行政村要加强指导企业自查工作。企业要根据排查表(见附表)内容逐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二)复查阶段:4月15日—4月17日。由镇、村安监员,对全镇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各相关企业。
(三)整改阶段:企业应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计划,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进行逐项整改,并要求于4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本企业没有技术能力整改的要聘请专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行政村,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保证此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要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完善资料,强化建档。各企业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归类建档,便于检查,并将各类资料于4月20日前分别上报所属行政村及镇安监站。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打非治违”活动,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进一步贯彻渔业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治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渔业生产事故发生,完成市农业局和县政府下达我县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时间安排
“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从20xx年6月11日起到20xx年9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1日至6月31日)。各地建立健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按照“整治百日行动”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不定期地组织自查、互查,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长期监控,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开展总结工作;9月10日前,由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将“整治百日行动”书面总结上报县渔政大队。
五、整治重点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
(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
(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
(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
(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
(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
六、整治措施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人100元对船舶经营者处以罚款。
(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炸鱼、毒鱼、电鱼的,在内陆水域处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在内陆水域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其在离港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雇用一人罚款1000元对船舶经营者予以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地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船头。对于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提升渔船质量。各地要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按标准船型修理、更新渔船,对重要的安全设施要参照相关规定强制配备。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全面开展渔船质量大检查,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不得发放检验证书,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不得从事渔业生产。
(三)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实操技能。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渔业船舶船员资格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常识,提高持证上岗率,打牢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做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制定方案,及时组织辖区原有职务船员开展内河职务船员的考试换证工作,确保船员持证上岗;在年内要对所有水上作业人员组织完成一次紧急情况下船员穿戴救生衣和紧急逃生等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非法渔业生产行为。重点打击“三证不齐”、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安全生产设施配备不齐以及从事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作业的渔船;对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从事渔业生产、渔船违规载客载货等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五)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各地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抓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汛期前的安全大检查,并严格落实检查责任。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和总结,防止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六)加强对重要水域的隐患排查及整治行动。“棉电库区”、“金山电站库区”、“矶头电站库区”等一些重要水域所在乡(镇)要组织开展对使用禁、限用网具且影响行洪安全的非法捕捞进行排查,并及时拆除整治,必要时可联合执法,提高整治效率。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4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电梯安全、工贸企业较大风险作业、职业病危害等六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开展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文化发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XX年4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布置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要求,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4至10月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对照相关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级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优化整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整治活动稳步推进;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查找薄弱环节,确保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五是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整治工作信息。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开创全局安全生产新局面,根据《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浏阳市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浏安发〔20XX〕9号)和《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浏安办发〔20XX〕34号)要求,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全局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期间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完善两个台账(监管台账、隐患台账),建立三个机制(隐患排查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讲评通报机制),落实四个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全局生产经营领域突出问题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风险,实质性提升全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百日攻坚”整治重点
根据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做到既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又要全覆盖、全环节、无缝隙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水库枢纽安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枢纽工程定期巡视监测,按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对枢纽金结、大坝观测、配电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保、消缺,对大坝、溢洪道、面板、发电隧洞、放空洞、引水工程、河堤等部位加强巡视,全面排查整改隐患。运维方要对防洪及雨情预报系统(含前端设备)、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商系统、中心机房、应急电源系统全面维护。及时推进机房、会商室、防汛值班室规范改造及网络安全升级,10月份全面完成坝区防雷升级改造,确保枢纽工程运行安全万无一失,确保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安全畅通。要根据来水情况,统筹防汛抗旱、生态补水、发电,精准调度水库运行。
责任单位:枢纽工程管理所、局防办、水电调度与灌溉管理所、亿立能公司
(二)电力生产安全。切实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及维护,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重点监管检修、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倒闸操作,抓实运行值班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双票制度,做好设备评级,有序推进等保测评和调度数据网及其网络安全建设。要提升站位,突出抓好生态机组24小时运行安全保障,加密巡视频次和监盘质量,及时处置故障,进一步完善优化生态机组大修方案,做好大修人员、物资准备和技术储备,压缩工期,择机实施大修,确保下游生态流量满足上级规定要求。加强110KV线路维护和隐患排查处置,适时组织一次线路安全运行专家评估。要加强小溪河电灌站监管,敦促高坪镇政府切实整改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水电调度与灌溉管理所、工程管理科
(三)水库水质安全。基于近期气温、环境、库水流速等因素不利于水质自净,应加强加密水质监测、分析和水样送检,形成水质分析报告及时上报。要确保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完好,加强影响水质的污染源排查,必要时增加断面监测。物业公司切实做好水面垃圾打捞。通过综合立体防控,确保供水水质保持在二类及以上。
责任单位:水资源保护科、水质环境监测监督管理站、资源管理所、物业公司
(四)消防、森林防火安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组织一次全面各自负责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城区及坝区单位严格落实好办公区域断水、断电等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完成坝区消防栓标准接口改造。物业公司尤其要加强所管项目电动车充电规范管理,加强项目消防全方位检查和隐患整改。当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坝区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管,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强外来人管控和入山防火检查,做好预案启动准备。
责任单位:办公室、资源管理所、物业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
(五)水面及船舶安全。切实做好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水面、陆地巡查,进一步加强垂钓执法和劝导,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做好船舶维护保养和依规年检,及时办理新垃圾打捞船检测、上户和交接,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恶劣天气应停船泊港。
责任单位:水资源保护科、资源管理所、物业公司
三、工作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22日至20XX年9月30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9月18日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整体部署,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坚决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总结(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各成员单位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总结报局安委办(联系人:黄舟,邮箱:XXX@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委班子成员应切实担负起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百日攻坚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百日攻坚考核责任制,及时完善调整二、三级安全网络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立体防控体系和工作合力。
(二)强化排查整治。各成员单位要全面开展重点领域隐患排查,强力推进整治攻坚行动,对于发现的一般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务必整改到位;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对重大问题隐患要纳入“一单四制”管理,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督促,确保问题隐患按时销号;对于涉及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报有关部门按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严格处罚,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宣贯和考核。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员提升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确保全员覆盖、入脑入心。要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多途径开展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干部职工应急自救能力。鼓励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筑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线。局安委办要对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及时指导督导,依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肃考核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筑府办函[20XX]132号)的要求,为坚决遏制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科技产业集聚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园林城市特色区、美丽乡村示范区”的建设和小康社会目标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立即对全公司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杜绝特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安全生产管理部相关成员组成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检查时限(20xx年6月8日至9月30日)
(一)全面排查和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6月8日至7月10日)
公司各工程处要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对重要岗位、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并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以大检查为契机,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开展以脚手架、模板工程、卸料平台、深基坑(边坡)、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对违法行为坚决处罚,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
(二)全面整改和治理阶段(20xx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各项目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料,限期完成整改。对重大隐患实施排查、并做好整改消项、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计工作。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阶段性治理方案,24小时监测监控。
(三)全面督查和督促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对所属项目部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工程处要100%进行督查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开展综合督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排除和治理隐患。
四、检查内容
(一)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人证是否相符。
(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种操作规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在生产作业场所上墙。
(三)是否制定安全生产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进行演练。
(四)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否组织此项工作,是否有记录、有台帐。
(五)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情况。
(六)项目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的方案及措施。
(七)项目是否制定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
(八)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自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形成良好的安全环境。
请各处、项目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8月13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同时每月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7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力争全年“零死亡”目标实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时发现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结束。
三、攻坚主要内容。
(一)聚焦四个专项整治
1.金属冶炼及铸造。
重点检查事项:
(1)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的情况。
(2)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情况。
(3)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的情况。
(4)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情况。
(5)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的情况。
(6)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中频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情况。
(7)冶金企业消除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的情况。
(8)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情况。
任务分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对武钢集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草铺生产区开展执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其它金属熔炼企业,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2.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治理。
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
(1)粉尘涉爆企业消除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情况。
(2)粉尘涉爆企业消除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的情况。
(3)粉尘涉爆企业消除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4)粉尘涉爆企业消除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5)粉尘涉爆企业消除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6)粉尘涉爆企业消除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的情况。
任务分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对规模以上企业饲料加工、煤粉制备开展执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其它涉及粉尘爆炸企业,并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3.有限空间专项治理。
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
(1)企业是否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底数是否清晰,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2)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等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可靠,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应急管理是否到位,施救措施是否妥当。
任务分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其它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并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4.涉氨制冷。
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任务分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对安宁雪宁冷饮厂开展执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其它涉及制冷企业,并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二)确保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效果
规模以上企业由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主导,聘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采取“政府买单、专家把脉、跟踪整改”对企业安全管理进行量化,量化结果依据《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试行)》进行积分化管理,规模以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由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派出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进行排查,各街道办事处派人全程跟踪学习并督促企业整改。
(三)规模以下作坊式企业安全排查
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
1、机械设备传动系统(轮、轴、皮带等)是否装设有效隔离装置;
2、作业平台、地坑、地沟等是否采取防坠落措施;
3、检维修作业是否采取断电、挂牌、上锁措施;
4、临时用电是否乱拉乱接电线、用电设备是否装设保护开关和保护接地、是否存在一闸多机现象;
5、易燃助燃气体气瓶是否分开存储,使用时是否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6、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独立存储、不同类别危险物品是否分开存储;
7、电工、电焊、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有无证操作;
8、是否按标准要求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设施并保证良好可用。
(四)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20XX年后新建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并形成名单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名单负责督促落实。
(五)继续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
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制度:危险因素辨识、危险源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及确认、各工种工序操作规程、防护用品、安全资金提取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应急救援与演练、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并建立台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实际作业中。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和评审。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金属冶炼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从业人员数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企业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性工作进行开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是否实行台账管理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是否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安全评价,确保整改到位,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5、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是否全面负责建设施工和检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设施工或检修承担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检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须经相关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
6、外委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企业不得将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的承包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包单位要服从企业统一管理,并对工程或检修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作业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危害因素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冶金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8、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管理。应急预案程序简明具体、可操作性强,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9、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认真落实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中毒事故和高温流体灼伤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车间(工段)、班组现场管理情况。冶炼企业落实矿热炉塌料喷料事故的预防措施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涉及金属冶炼企业要从矿热炉设计和制造、炉况运行和维护、冶炼电极维护、入炉原料(粒度、湿度等)、送料加料操作、生产工艺、安全规程、现场管理、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重点环节,全面排查可能引发矿热炉塌料喷料事故的各种风险源和隐患,深刻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塌料喷料事故。
10、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或到期复评工作。
四、方法步骤
按照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导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攻坚行动与三年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7日至4月15日)
1.开展全员全岗位全过程自查。各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全体员工对各岗位进行翻箱倒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自查自纠;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业务精干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诊断式”检查,精准把脉,解决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彻底整改。并将自检自查报告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和街道办事处。
(二)执法检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
1.制定“一企一策”监管措施。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认真梳理分析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统筹结合今年以来部署的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分门别类地研究制定“一企一策”监管措施,建立重点执法检查台账。
2.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负责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把专项整治情况纳入粉尘防爆、钢铁煤气治理交叉核验活动范围,一并进行核验。各项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等处置意见。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跟踪企业落实。
(三)通报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此期间将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数据统一汇总,对执法检查期间查处的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要向行业内及上级部门进行通报;对本年度内列入积分制管理的工贸企业,按照《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试行)》进行积分制管理。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按程序逐级上报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划部署。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办要严密组织本辖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严格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要强化严格执法,形成“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高压态势,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真正做到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8
根据县政府和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从20xx年12月29日至20xx年3月15日为我校深化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期,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了全校深化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领导组,统一领导全校深化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研究解决继续深化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此项活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负责深化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二、检查整治范围和分工
学校重点检查消防、道路交通、施工建筑、电力、危险化学品、校园伤害、体育运动器械等,突出校园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突出学校安全隐患反复出现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具体分工如下:
1、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学生及教室的安全。
2、领导组负责电力、送暖设备、体育运动器械、楼道窗户、实验器械、消防设备等。
三、检查内容
1、各班班主任是否给学生每星期上安全教育课。
2、各班是否建设了安全责任体系。
3、电力、暖气设备是否经常检查。
4、消防、实验器械是否存在隐患。
5、校园内外建设设施是否有不安全隐患。
6、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案、物资储备、抢险队伍是否到位。
四、检查方法
此次继续深化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坚持立说立行、立行立查、立查立改,领导组要深入各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展开对责任人调查处理,确保查整活动不走过场,确保学校安全。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化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领导组,组长要立即上手、亲自上阵、直接负责,扎实推进整治活动。各班将活动实施方案于12月30日报学校领导组办公室,每月3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2、坚持真查真改。在查整过程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和“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以检查促整改,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
3、严肃工作纪律。此次活动要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对活动开展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工作不扎实、图形式走过场的班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严格按事前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要强化警示教育,抓住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案例,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9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委办和农机局“打非治违”工作精神,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打击农业机械行业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的农机作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使用假冒或伪造牌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行为;
(二)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及出售报废农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xx年5月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集中整治
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对查出的农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逐项纠正和治理。既要督查检查,又要做好服务,落实分类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分析(11月20日后)
各中心要对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农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要将其与“农机安全生产年”、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各项农机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农忙季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抓好“三夏”和“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橱窗、宣传标语、“平安农机通”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着力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四)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长期抓、反复抓,按照“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事故降下来”的要求,积极探索增强农机安全监管特点规律,建立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立务实的管理理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篇10
10月24日14时0分许,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街道旁一间彩钢房内发生爆炸,造成周围多处建筑物受损。截至2日9时,爆炸已造成14人死亡,106人受伤。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街办实际,党工委、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办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对辖区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街办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民爆物品领域。严格落实《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重点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对非法矿点、闲置庭院、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部位进行彻底清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活动。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对爆炸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爆炸物品领取、清退、保管制度,严防丢失被盗。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日常演练,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二)道路交通领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重点加强对县乡公路和农村道路的监管,突出对农机安全和校车的治理,排查重点路段交通标示标志是否完整,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实施区域内全程监控,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消防安全领域。排查火灾隐患,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化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严格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和安全出口锁闭、用彩钢板搭建建筑、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线以及用煤用气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领域。排查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充装和使用燃气行为。排查在建施工工地冬季施工安全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工地工人住宿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高层建筑施工隐患整治情况。重点对燃气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整治餐饮、宾馆、家庭用户等场所用气隐患和液化气罐、管道等安全隐患,规范石油液化气充装和经营秩序,防止泄漏和爆炸,坚决杜绝发生燃气事故。
(五)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排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等环节,检查企业安全规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施设备检测维护保养制度、重大危险监控制度落实,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中毒、防静电等安全情况。严格查处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现象。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知识和预案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六)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排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占压问题。重点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禁止在管道上面取土、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占压等隐患,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
(七)校园安全领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校园周边安全环境。重点加强危漏校舍、教学用危险化学品、校园食堂食品、校园集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校车动态监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健全门卫制度。
(八)特种设备领域。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运营情况。重点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及电梯使用与维保、压力管道和气体充装等安全隐患突出行业进行整治,力争做到隐患发现一处就消灭一处。
对食品药品、旅游景点、废品收购站、电力和农用机动车辆载客等其他领域,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村(社区)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三、整治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xx年11月2日开始至20xx年2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1月2日至11月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11月10日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报街办安监站。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1月日至20xx年1月2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摸排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向街办安监站报送隐患情况,20xx年1月2日前报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三)总结深化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2月1日)。安监站对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指导建立健全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2月1日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向街办报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总结报告,报街办安监站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街办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xx街道办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街办主任王九洲同志任组长,各(主任科员)副职领导任副组长,街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街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整治行动具体由街办安监站组织协调实施,分管领导陈涛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街办纪委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全过程。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街办电子信息办要深度报道安全生产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曝光。
(三)扎实排查整治。本次检查活动由各包片领导组织开展,包村同志实施,村(社区)、组、企事业干部深入到一线,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重点查看干部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看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上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看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对于无法解决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向街办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上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整治与日常监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协同推进,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网,强化安全监管硬约束,促进街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五)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把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成效作为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责任倒查、约谈问责机制。凡是对安全生产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凡是因安全生产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区域内发生1起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受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是整治行动期间未认真履行检查整治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
各党(总)支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我街办安全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