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经济和经济规模的区别(精选5篇)
来源:收集
规模经济和经济规模的区别篇1
规模经济是企业在扩大规模时,总产量的增加幅度大于总成本的增加幅度,即长期平均总成本下降。反之,则称为规模不经济。规模报酬也叫规模收益,厂商因所有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同比例变动(即生产规模变动)而得到的收益,表示当所有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同比例增加对产出量(即总产量)的影响。分为规模报酬不变,规模报酬递增和规模报酬递减三种类型。规模报酬递增:产出量的增长比例大于投入量的增长比例。规模报酬递增:产出量的增长比例小于投入量的增长比例。内在经济:当企业规模扩大时由于自身内部因素所引起的平均总成本下降。反之,则称为内在不经济外在经济:行业规模的扩大使得单个厂商平均总成本下降。反之,则称为外在不经济规模经济,不一定是内在经济,也可能是外在经济,要是具体条件而定。
规模经济和经济规模的区别篇2
什么叫规模经济和规模不经济?
在投入增加的同时,产出增加的比例高过投入增加的比例。
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的原因
西方经济学一般把规模经济定义为由于生产规模扩大而导致长期平均成本下降的情形。它反映了企业的生产规模与产品成本之间相关的某种规律性,其实质是企业合理的规模作业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可以使劳动分工更加合理化,并提高其专业化程度,实现资源有效率的优化组合与配置,我们称它为企业内部规模经济。对资源和其它生产要素进行综合利用,获得规模效益,我们称之为企业外部规模经济。但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企业内部规模经济。规模不经济指的是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带来产品单位成本下降的非经济性。一种是企业规模过小,达不到所属行业要求的最低规模;另一种是企业规模扩大,产品产量的增加幅度小于生产规模扩大的幅度,规模不经济”这里主要讨论企业由于生产规模过大而导致长期平均成本上升的情形,扩展资料规模不经济并不是单纯由企业规模的过大或过小引起的。那么规模不经济究竟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什么叫规模经济
在投入增加的同时,产出增加的比例高过投入增加的比例。
什么是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起源于经济学,它描述的现象是:在投入增加的同时,产出增加的比例高过投入增加的比例,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减少。
规模经济是什么意思?
规模经济起源于经济学,在投入增加的同时,产出增加的比例高过投入增加的比例。
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最大区别
规模经济是指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而引起经济效益增加的现象,是指因生产规模扩大而导致单位产品成本提高的现象。最大区别就在于影响企业对于生产规模的决策:在规模经济条件下。
北京经济规模、特点及产业结构
一、北京经济的基本特征首都北京在60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与国家战略息息相关,在遵循城市经济发展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始终将服务于国家战略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心,经历了工业化城市、现代综合服务中心与国际化都市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新中国建设的初创时期(1949-1978),在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要求下,第二阶段是在改革开放的推进阶段(1979-1998),北京重点发展服务经济,形成以服务经济为核心的产业格局,完成了由工业化城市向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的转化。在大国崛起战略的要求下,实现了建设以现代高端服务业为核心、科技创新为动力、经济节点功能为特征的国际化都市的目标。发展优势北京商务中心区作为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城市功能区,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将有利于大量现代服务性企业进驻,提高服务业的知识含量和整体水平。
综上所述,规模经济和经济规模的区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经济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规模经济主要指的是生产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效率的提高,而经济规模则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经济规模大小。
规模经济和经济规模的区别篇3
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以后必然产生的、与竞争相对立的经济现象,是发源自市场竞争,又反过来否定、限制、阻止市场竞争的一种“异化”力量,因而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极大威胁。简要而言,垄断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少数当事人或经济组织(极端而言可以只有一个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或超经济势利,对商品生产、商品价格、商品数量及市场供求状态实行排他性控制(直至实行排他性独占),以牟取长期稳定超额利润的经济行为。垄断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资本垄断、技术垄断、劳动力垄断和信息垄断等生产要素的垄断,更普遍的则直接表现为价格垄断和与此相关的市场交易份额的排他性控制。法律关注的是经济行为规范与否,从法律角度考察垄断,重在行为判定,例如锁定、操纵价格,划分市场,价格歧视,操纵投标,独家经营,联手抵制,非法兼并等各种滥用市场优势的行为。
垄断现象和反垄断实践的复杂性在于:第一,资源自然分布不均衡会造成资本进入困难,形成难以避免的自然垄断,例如煤炭、石油等能源的开发领域以及少数稀有产品的供给;第二,反垄断、维护公平竞争政策同适度发展规模经济政策之间的矛盾,常常使对具体的垄断现象的界定遇到困难,陷入两难选择;第三,一般性经济垄断,也可以由一时技术的或投资起点的原因所引起,例如对各种知识产权范畴的技术专利,就需要加以保护,而某些领域由技术原因导致的过高的投资门坎,也很难加以拆除;第四,在复杂的竞争活动中,往往由于不同利益群体主观意志的分歧,对于同一经济现象或经济行为是否构成市场垄断,在理论观点、政策主张和法律界定等诸多方面相去甚远,以至陷入旷日持久的争辩和诉讼之中;第五,行政执法部门在反垄断问题上能否不受外界干扰,一以贯之,“把水端平”,保持公正、效率、廉洁和权威,历来也是公众关注、监督的焦点,从而常常是引发怀疑、争论和不满的诱因。这些情况常常给反垄断的立法、司法机构和行政主管机关,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麻烦。
垄断的巨大危害就在于,通过种种排他性控制,阻止竞争对手(含潜在对手)的进入,限制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阻碍技术进步,降低经济效率,导致经济停滞。其中,垄断行为的最典型之处是,人为控制产品生产和供给数量,制造有利于自己的“卖方市场”状态,维持大大高于竞争性市场的产品垄断价格,以攫取垄断利润。可以说,垄断之手是在向“所有的人行窃”,损害的是“全社会”的利益,因而垄断势利历来被视为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头号公敌。
在经济一体化、竞争国际化的新时期,近年来正出现以飞机制造、汽车制造、信息通讯、金融保险业为代表的新一轮大公司兼并潮,从而推动了垄断格局进一步升级。为增强本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地位,发达国家理论界、法律界和政府界争相放宽对市场结构、市场份额和企业兼并的原有解释和限制,美国明确提出了“放松管制”以鼓励国际化兼并的政策。这是各国基于反垄断的竞争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必将对各国的以及国际的经济集中度、市场份额、市场结构变化,产生深远的影响。针对这种经济集中度在国际范围内加速提高的新动向,有经济学家发出警告:“过去大规模的合并不普遍,真正全球性交易甚至比较稀少。但是今天,大公司在数十个国家经营,并在每个国家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而合并能轻而易举地在单个国家的市场建立优势地位”,因而呼吁尽快建立国际性的反垄断法,以阻止垄断行为国际化和大规模贸易战的进一步蔓延,认为“制定全球竞争法规必将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下一轮谈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布赖恩.拉赛尔:《需要全球反托拉斯法规》,美国1997年7月31日《商业日报》)。
二、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垄断现象的特殊性
在一系列深层矛盾依然存在的背景下,中国连续几年实现了经济运行和市场状态的相对稳定,这或许显示,中国经济正在步入相对平稳发展的成熟阶段,从而已经有能力在某种常态中解决深层次矛盾,有能力避免以往反复出现过的大起大落、忽冷忽热的剧烈波动。即使是1998年特大洪水过后,商品市场的基本供求状况也没有发生逆向变化。根据这种长时间、大面积、多品种“买方迹象”,似有理由认定,中国买方市场已经初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常态”,市场机制及其竞争机制已经顺其自然地开始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传统经济体制的那种国家垄断各个经济领域的局面已经基本改观。
这一历史性变化具有重大意义,也提出了关注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政策需求。主要表现是,市场竞争逐步加剧,不公平竞争现象日益突出,低水平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商业欺诈行为急剧增加;不公平竞争中的行政性垄断、行业性垄断已对市场发育构成明显威胁,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性垄断现象也开始显现;多种现象同时并存、交织,使创建和维护有效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遇到了从未有过的复杂情况和巨大困难。对于这些颇具中国特色的市场现象,特别是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定将对市场秩序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构成极大威胁,并阻碍市场成熟化的进程,直至发生“市场变异”,导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应有的曲折和伤害。
反垄断,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第一主题,以及基于反垄断的竞争政策立法,在发达国家的争论、调整、修改和完善从未停止过。在以往的东西方经济学中,垄断被不约而同地解释为资本主义专有的制度现象。根据后来各国的经济实践,有理由确认,垄断作为竞争的伴生物,实属于一般市场经济的共同现象,与市场和市场经济同属一个经济范畴。当然,在中国,由于经济体制处在行政化、高度集中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历史阶段,情况更为复杂,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垄断现象以外,又有明显的特殊表现。因此,针对中国市场状态变化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垄断现象的特殊性,需要研究、制定特殊的对策思路,至于低水平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商业欺诈和经济性垄断,虽然也很重要,但是同反行政化垄断相比,毕竟是第二位的。
中国垄断现象的特殊性及其由来。中国原有的经济体制属于排斥市场机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高度依赖政府机构和行政力量,因此天然带有国有化趋势和国家垄断的强烈冲动。当中国决心改革这种僵化体制之后,随着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一方面市场竞争开始获得了生存空间,与市场竞争相伴的经济垄断随即得到萌生;但更主要的是另一方面,即原有体制中颇具根基、盘根错节的行政化、官本位权力机制,也开始寻找新的环境土壤,原有的行政化垄断势力依托逐步成长、极不健全的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尽可能地、不失时机地为自己营造出了可观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中国特有的垄断现象,存在着一个极其鲜明的共同点,即都是在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规模集中度非常低下的情况下发生的,尚缺乏从公平竞争自然衍生垄断的普遍基础。在经济规模集中度普遍不高的场合,能够导致垄断的,只有行政权力这个唯一合理的解释。或者说,中国的垄断主要不是凭借生产集中度,而是凭借行政权力。传统经济体制的种种特征也可归结为国家垄断,即凭借国家政权的力量直接控制所有的经济领域。这种全面国有化和国家垄断趋势,固然存在种种弊端,但由此带来的垄断利润是“封着口”的或“全封闭”的,即归国家所有,由国家支配。“肉烂在锅里”,泄漏的机会不多。当时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大一统的经济体制,以及各项配套政策、社会舆论、价值取向等等可以保障这一点,故染指垄断利润、化公为私、化国有为部门地区机关所有的可能性极小。
改革开放,实行放权让利以后,行政权力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垄断及其全封闭管理体系已经基本解体,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加之放权让利多被各个主管部门和地方机关截留,并没到位。于是,在部门、地区权力和自身利益有了经济市场化这个大舞台作为依托之后,分享行政化垄断种种“好处”的机会大大增加了。换句话说,垄断利润所能够诱惑的,还主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而是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格化的表现——各级各类政府官员。因此,现在所能看到的,大多明显表现为由条条块块权力格局所造就和维护的行政化垄断,也即超经济垄断或排斥他人进入的超经济独占。
中国垄断现象的特殊表现。行政化垄断通常发生在权力的集中点,双重体制的交叉点,监督环节的薄弱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以及某些资源的稀缺点。而扰乱市场秩序、限制公平竞争的行政化垄断具体表现则多种多样。一是部门和地方的行政主管机关,强化独占地位,热衷于“唯成份论”(国有经济)和“唯(本)系统论”,制造进入障碍和市场歧视,保护落后,阻止公平竞争;二是滥用权力,走私贩私。冲击市场;三是违规评比,欺骗舆论,制造混乱;四是政企虚假脱钩,牢牢控制人事权力,保持双重身份,维持“官商一体”,热衷权钱交易,破坏竞争秩序;五是公开“设租”,控制信息,从中渔利,排斥公平竞争;六是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增加经营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造成了“费大于税”的混乱、失控局面;七是通过参与立法设计的机会“给自己授权”,将部门利益合法化(针对立法过程中的“行政垄断”和包办,社会各界多有异议);八是行政化垄断善于自我修复、不断扩张,在已经被弱化的领域卷土重来,同时向以往不曾覆盖的领域“进军”;九是运用行政垄断控制资源、人为制造短缺,制造省区际的贸易摩擦。
综上所述,中国特有的行政化垄断名目繁多,危害极大,而剔除行政化垄断的难度更不可低估。日本一家报纸就此载文指出:“这种艰巨性体现在各利益集团的抵抗,而官僚集团是最大的利益集团。其对改革的抵抗性也就更大。至今为止,中国的改革一直无法通过官僚机构这一大‘关’。”(日本《时报》1998年1月20日)。从反垄断的角度理解,改革的阻力来自条块式利益集团的抵抗。而行政性垄断是对市场秩序的最大威胁,依它特有的“来头”和“背景”,足以击败市场上的任何对手。由于行政化垄断势力的侵入,在很大程度上使中国的市场状态发生了变异,即市场交易中被不断营造、复制和异化出某种非市场因素,从形式上看似乎很象普通的商品交易,但骨子里人不是按照效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行事。于是,市场本应具有的资源高效配置功能和公平竞争环境受到损害和削弱,有限资源不再按照效率原则,而是按垄断市场的“权力网”来配置。故此,行政化垄断限制了中国规模经济的健康成长,阻碍了竞争力的普遍提高,因而反行政性垄断是中国的当务之急,是从根本上规范市场秩序的首要环节。这不仅是深化改革、培育国内市场的需要,也是中国与国际接轨,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要求。行政化垄断极大地增加了市场“游戏规则”的主观随意性,降低了市场竞争的透明度,因而与市场经济惯例是格格不入的。国际市场经济大环境不会长期同一个充满行政化垄断的国家打交道,长此以往,只会继续增加中国进入WTO的难度。
规模经济和经济规模的区别篇4
1.全国不同规模的城市数量总体统计
按照2014年11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据此,对全国2003-2012年不同规模城市的数量进行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为更直观地展示2003-2012年全国不同规模城市的数量变化情况,将表1的数据反映在图1中。
结合表1和图1可知:2003-2012年,(1)我国城市数量基本保持稳定,城市总数处于653-657个的区间范围;(2)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I的数量也基本保持稳定、波动较小,区间范围分别是1-3个、4-5个和5-9个;(3)大城市II和中等城市的数量分别以2008年和2007年为界,呈现出先逐年减少再逐年增加的态势,其中大城市II数量先从55个(2003年)减少到44个(2008年)后又增加到50个(2012年),中等城市数量先从95个(2003年)减少到84个(2007年)后又增加到91个(2012年);(4)只有小城市I的数量保持逐年增加,从196个(2003年)增加到251个(2012年);(5)小城市II的数量总体上呈减少趋势,从292个(2003年)减少到247个(2012年)。
2.全国四大经济区域不同规模城市数量的分布统计
截至2012年,我国四大经济区域不同规模城市数量的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为更直观地展示2012年全国四大经济区域不同规模城市的数量变化情况,将表2的数据反映在图2中。
结合表2和图2可知:截至2012年,(1)我国城市分布并不均衡,四大经济区域的城市个数从多到少依次为:东部地区(238个)、中部和西部地区(均为169个)、东北地区(89个);(2)超大城市(3个)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3)特大城市(5个)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3个);(4)大城市I在各区域均有分布且数量较少(均不超过3个);(5)大城市II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24个),其次依次为西部地区(11个)、中部地区(9个)和东北地区(6个);(6)中等城市在四大经济区域呈梯度分布,从多到少依次为东部地区(31个)、中部地区(28个)、西部地区(18个)和东北地区(14个);(7)小城市I在四大经济区域呈梯度分布,从多到少依次为东部地区(95个)、中部地区(71个)、西部地区(61个)和东北地区(24个);(8)小城市II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76个)和东部地区(71个),其次依次是中部地区(58个)和东北地区(42个)。
二、我国及其四大经济区域不同规模城市的人口统计分析
1.全国不同规模城市的人口统计
全国2003-2012年不同规模城市的人口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为更直观地展示2003-2012年全国不同规模城市的人口变化情况,将表3的数据反映在图3中。
结合表3和图3可知:2003-2012年,(1)我国城市城区人口总体上呈增加态势,但其在全国总人口中的占比始终处于25%-28%的区间范围;2003年与2012年城市城区总人口分别为33805.01万和36989.68万;(2)超大城市的城区人口总体上呈快速增加态势,从1278.23万(2003年)增加到5218.87万(2012年);(3)特大城市的城区人口波动较大,总体上呈减少态势,2003年与2012年城区人口分别为3548.87万和3084.29万;(4)大城市I的城区人口波动较大,总体上呈减少态势,2012年有较大反弹;(5)大城市II的城区人口总体上呈减少态势,2003年与2012年城区人口分别为9023.14万和8225.56万;(6)中等城市的城区人口先逐年减少再逐年增加,从6728.77万(2003年)减少到5832.36万(2007年)后再增加到6414.07万(2012年);(7)小城市I的城区人口保持逐年增加态势,从6026.95万(2003年)增加到7805.14万(2012年);(8)小城市II的城区人口总体上呈减少态势,2003年与2012年城区人口分别为3661.47万和3300.1万。
2.全国四大经济区域不同规模城市人口的统计分析
截至2012年,全国四大经济区域不同规模城市的人口统计结果如表4所示。
为更直观地展示2012年全国四大经济区域不同规模城市的人口变化情况,将表4的数据反映在图4中。
结合表4和图4可知:截至2012年,(1)我国城市城区人口分布并不均衡,四大经济区域的城市城区人口从多到少依次为:东部地区(17426.83万)、中部地区(7666.47万人)、西部地区(7433.85万)、东北地区(4462.53万);(2)超大城市人口(5218.87万)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3)特大城市、大城市II的城区人口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54.08%和49.33%);(4)大城市I的城区人口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区(38.27%);(5)中等城市和小城市I的城区人口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34.85%和30.61)和中部地区(37.36%和29.37%)。
三、我国及其四大经济区域不同规模城市的建成区面积统计分析
1.全国不同规模城市的建成区面积总体统计
全国2003-2012年不同规模城市的建成区面积统计结果如表5所示。
为更直观地展示2003-2012年全国不同规模城市的建成区变化情况,将表5的数据反映在图5中。
结合表5和图5可知:2003-2012年,(1)我国城市建成区逐年扩大,建成区面积28586.38平方公里(2003年)逐年增加到45506.37平方公里(2012年),增长了59.19%;(2)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I的建成区面积波动较大;与2003年相比,三类城市2012年的建成区面积分别增长468.30%、17.39%和41.81%;(3)大城市II、中等城市和小城市I的建成区逐年扩大,建成区面积分别从2003年的6612.76平方公里、5489.18平方公里和5967.45平方公里增加到2012年的11433.72平方公里、8176.05平方公里和10637.01平方公里;(4)小城市II建城区总体上呈缓慢扩张态势,2003年和2012年的建成区面积分别为4354.89平方公里和4986.74平方公里。
2.全国四大经济区域不同规模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统计分析
规模经济和经济规模的区别篇5
关键词:大额支付系统;数据分析;资金流动;规律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428(2010)11-0021-05
2005年6月,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并运行大额支付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逐步形成以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为中枢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对加快社会资金周转、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6年,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金额占到全国非现金支付业务总金额的47%,到2009年,这一比例达到67%,并呈逐年增长趋势。由于大额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已经覆盖境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金额在全国非现金支付业务中占比超过六成。因此,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信息在反映我国社会资金流动特点方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依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信息,本文对我国资金流动特点做了初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国社会资金流动的特点
1、北京是全国最大的资金集散地,上海和广东次之。资金流动在全国各省市的分布很不均衡,资金流动规模居前10位的省(市)处理的支付业务笔数和金额分别占全国的71%和85%。资金流动规模最大的5个地区依次是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和浙江,其中北京的资金流动规模为上海的2.4倍:在资金流入流出的总规模方面,排在前五名的地区分别是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和江苏。通过比较,北京、上海、广东三地的支付业务金额和流人流出资金规模远远超过其他地区,表明这三个省市事实上是全国的资金集散地,其中北京是最大的资金集散中心。
2、大部分省级行政区也是综合经济区。从全国支付业务的总体情况来看,本地业务的笔数占53.2%。从各省市的情况来看,共有22个省(自治区)的本地业务占比超过50%,其中10个省(自治区)超过60%。这一数据表明大部分资金流量集中在省级行政区内部,说明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和经济区具有较高的吻合度,大部分省级行政区本身也是综合经济区。本地业务占比最高的5个省市分别是福建、宁夏、广东、贵州和山西;本地业务占比最低的5个省市分别是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和重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直辖市外向型经济的共同特征,也说明这5个地区的经济与其他省市的关联度较高,支付业务往来的辐射面较广。
3、东西部经济发展极不均衡。资金流动规模和平均支付规模是反映经济活跃状况的重要指标。从全国各省市资金流动规模占比情况来看,东部沿海十省市的资金流量在全国占比超过84%,而西部十省市。占比仅为5%;从支付规模来看,全国平均每笔支付业务的金额为299万元,但东部各省市的支付业务规模远远高于西部省市,支付规模最高的是北京(1957万元)、上海(586万元)和天津(300万元),支付规模最低的是广西(10¨0万元)、宁夏(97万元)和贵州(94万元);从支付活跃度情况来看,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企事业单位1377万家,各企事业单位年均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36笔,但东部各省市的指标远远高于西部省市,最活跃的地区分别是福建(60笔)、广东(53笔)和浙江(42笔),最不活跃的地区分别是新疆(23笔)、黑龙江(21笔)、青海(20笔)和(17笔)。这说明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均衡,东西部经济活动总规模和单一经济活动规模相距甚远。
4、广东与全国其他省市的经济联系最密切,其次是上海、北京、江苏和浙江。从各省市与国内其他省市间的支付业务往来情况看,与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之间的业务量均位居前列,其中各省市与广东之间的支付业务笔数在本省异地业务中平均占比最高,达到15.42%;其中广西与广东之间的支付业务笔数在广西省异地业务中占比达到43%,说明广西与广东的经济关系尤为密切,广西经济对广东经济的依存度较高;占比最低的内蒙古自治区也达到6.8%,说明广东与全国其他省市的经济联系最密切。排在前5名的其他4个省市分别是上海(10.93%)、北京(10.15%)、江苏(8.57%)和浙江(8.00%)。
5、部分综合经济区域的划分仅有地理学上的意义。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中将我国划分为经济区域。从各综合经济区内不同省市间支付业务往来情况看,东海经济区(长三角地区)内各省市间的经济关联度最密切,其次是北海经济区(环渤海地区)和南海经济区(珠三角地区),经济关联最松散的经济区域是黄河中游经济区和长江中游经济区。对于大西北经济区、长江中游经济区和黄河中游经济区内各省市,尽管划归同一经济区,但事实上相互间经济关联度很低,经济往来少,这一综合经济区域的划分仅有地理学上的意义。对各省市异地支付业务进行具体分析,从经济关联度来看,对部分综合经济区的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更为合理,即将山东从北海经济区划分至东海经济区,将福建从南海经济区划分至东海经济区、将安徽从长江中游经济区划分至东海经济区,将广西从大西南经济区划分至南海经济区,将从大西北经济区划分为至大西南经济区。
6、北京、上海分别是资金净流入和净流出最大地区。从各省市2009年度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来看,有24个省市为资金净流入,资金净流入最大的5个省市分别为北京、江苏、广东、山东、辽宁;有7个省市为资金净流出,资金净流出最大的5个省市分别为上海、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其中,北京净流入资金额在各省市净流入资金额中占49%,上海净流出资金额在各省市净流出资金额中占92%。资金净流量是某一省市经济规模、经济活跃度以及与其他省市经济关联度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其中的经济含义还需要结合其他有关信息一并分析。
7、各类支付服务机构在支付市场的份额差距较大。2009年。全国各类人民币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112.63亿笔,金额1208,06亿元。在各类支付服务机构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服务市场中占据绝对份额;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的占比尽管不足1%,但保持了非常快的增长速度,成为支付服务市场越来越重要的补充。
从大额支付系统各类参与机构的数据来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所占份额高。处理业务笔数和金额占比分别达98.51%和87.19%;但平均每笔支付业务的金额较小。为287万元。二是金融市场组织者(仅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处理业务的份额低,处理业务笔数和金额占比分别仅为0.03%和3.56%;但支付规模较大,每笔支付业务的平均金额达4.1亿元;三是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汇划业务的占比稳步提高。从2008年0.80%,到2009年0.86%,2010年上半年。国
库资金汇划的占比已达到0.91%。
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据来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支付业务笔数和金额占比分别为62%和44%,是支付市场的核心参与者,其中工商银行的支付业务笔数和金额占比分别为19.76%和13.53%,是我国最大的清算银行;二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付份额逐年提高,支付业务笔数占比从2008年的13.15%,到2009的14.21%,2010年上半年:业务占比已达到14.67%;三是外资银行业务笔数占比不足2%。但支付业务平均规模较高,为691.46万元,说明其主要从事批发类业务,参与零售金融服务市场很少。
二、相关建议
1、发挥经济辐射度较大地区的龙头作用,带动全国经济发展。经济辐射度较大地区属于我国经济产业链上的关键环节,通过这些地区的连接与沟通,可以密切各省市经济联系,构筑全国统一的、充满活力的大市场。特别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重点关注经济辐射度较大的地区的经济发展,适当进行政策倾斜,有助于较快实现整体经济的企稳回升。
2、树立区域协调发展观念,促进综合经济区内各省市的一体化发展。要加强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经济关联度较高的经济区,重点加强经济区内部各行政区间的合作,促进区域的融合发展:要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考虑区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要尽量消除制约行政区与经济区发展的体制束缚,明确行政区与经济区管理区域的职能与分工,建立多层协调的区域管理机制;要探索建立更加紧密、更有效力的区域治理模式,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