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范文,优化营商环境六个一内容(整理3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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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优化营商环境范文篇1

健全机构人员为真正抓实抓好营商环境建设,我局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有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负责整个活动的开展。

(一)经自查,我局目前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不存在地方出台的政策法规与国家相抵触的现象。

(二)我单位不存在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承接下放权利履职情况全部到位、不存在涉企项目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多头审批、多部门盖章,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项目备案变相成为行政许可的现象。审批服务窗口均按照“三定方案”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办事程序和标准公开透明、执行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文明服务制,审批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服务到位,无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无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和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现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全部做到公开、公平,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四)无政府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政府部门无滥用职权,利用公权力,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资金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保证金、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问题。

(五)无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无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及高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活动经费,违反规定进行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没有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等问题。

(六)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对企业不制定计划,不经过批准、不公开公告并随意处罚。对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公仆意识,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均进行了培训学习,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滥用职权,“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情况。

(七)无特定行业服务不规范的行为。政府部门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做到了公开、透明、工作规则执行到位。

有关优化营商环境范文篇2

根据《沧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化三项联动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财经工委组建执法检查督导组,于7月份、9月份对青县、东光和市审批局、高新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在7月23日、25日对青县、东光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基础上,于9月27日对市审批局、高新区相关企业再次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重点监督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整改及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工作情况。

(一)制定方案,建立组织。依据“十步工作法”要求,结合财经委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三项工作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专人、专门、专业、专攻”原则,成立了由两名市人大代表、一名市人大财经委委员,一名市人大聘任专家以及财经工委工作人员参加的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组,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进行分工,明确了人大代表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二)前期调研,动员培训。9月上旬,财经工委与市发改委就优化营商环境先后进行两次专项汇报交流,聚焦了开办企业、用电报装、不动产登记、破产企业税务注销等问题,及时反馈给人大代表和专家,做到心中有数,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在9月26日,邀请市发改委主管人员讲解20xx年“双创双服”活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财经工委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有关决定进行了专题培训,同时人大聘请专家对人大代表进行专业帮扶指导,打造了学习专业法律,专攻一个领域,实行专项检查的人大监督队伍。

(三)实地检查,听取汇报。9月27日,执法检查组到市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等窗口和高新区航天园、明珠隔膜、金达塑业等单位开展了实地看和对照查,分别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市审批局、公安局、税务局、自然规划局、供电公司和高新区有关部门及企业两个交流座谈会。10月16日,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等三项工作汇报座谈会,与会人大代表就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依法提问和发表检查意见,人大聘请专家,财经专委委员相继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的决定》,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三项联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联动监督工作问题清单及典型案例等工作部署要求,启动了政务服务规范建设、推进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投资项目审批、土地和资金要素保障、中介服务管理、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整改提升工作,积极推进“六最”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效能得到了提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对照《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条第三款有关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实行审批标准化,不得擅自增设或者减少审批条件和环节,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领办代办、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做到同一事项同等对待。我市在开办企业审批中,没有实行工商注册、刻章、领取发票等审批条件一次性告知,仍然由市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三个部门分别告知,实行串联审批。

(二)对照《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要求,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公用企业,应当建立优化环境服务规则,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法定条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通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格的条件。电力部门高压用电报装时间较长,应加强内部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衔接,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提前介入自主施工电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电力服务水平。

(三)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第三条第二款有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运输车辆等办理量大,企业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审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只有三个,明显偏少,不能适应不动产登记涉及环节多办事人员多的状况;自查环节办事群众人员多等待时间长,应按照减环节要求,并入财产登记审批环节,避免二次提交和查询。

(四)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有关要求,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模式,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进行有效的审批制度体系,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减行政审批时间,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审批职能调整划转工作,20xx年完成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全部向行政审批局划转。目前,市审批局会同大数据办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审批与服务平台和智慧沧州app,虽然市审批局全市140大项258项小项行政审批事项可以有条件网上办理,但是全市一体化在线审批系统存在申请信息不能自动存储问题,仅实现与部分垂管部门系统的对接,推动网上审批仍然存在瓶颈制约;截止目前,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占全部行政审批的74%,市政府确定的第二批22项行政审批事项尚未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第七条有关要求,对各类开发园区开展环境影响、土地勘测、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评审,评估结果开发区内全部共享使用,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企业共享,降低企业成本的规定。在执行检查中发现,高新区区域环境等评估工作还不完善,尚未实现评估结果园区内项目全部共享使用的问题。

(一)切实做好“条例”“决定”贯彻落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决定》,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改工作要求,确保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地落实,结合沧州实际情况,推广东光县“集中办公、现场办公、并联审批、双向承诺”经验做法,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动对标先进,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积极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强化服务意识,加快项目建设。要把服务群众和企业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改变过去重审批轻服务工作模式,进一步增强行政审批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细化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和完善责权明确行政审批集体决策机制,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对接机制,重点项目重点事项代办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开办企业、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方面的服务水平,转变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服务职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三)加快“一体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审批职能调整划转和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尽快实现应转必转,应进必进。进一步加快全市一体化在线审批与服务平台和智慧app项目建设步伐,完善信息存储功能,加快垂管系统对接工作,尽快实现“一网通办”,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让群众企业切实感觉到“互联网”带来的便捷。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调机制,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各类开发园区开展环境影响、土地勘测、水土保障、文物保护等评估评审工作,评估结果开发区内项目全部共享使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四)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落地落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增长。对减税降费工作实行政策清单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对标对表,逐项盯准制度落实措施,跟踪跟进问效。注重加强财经形势分析,提高收入质量,做好财政收支均衡,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平稳落地,为全面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做出积极贡献。

有关优化营商环境范文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象州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布置会的部署和要求,迅速解决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营商环境调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审批流程,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6月30日。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关于企业开办的重点指标要求,聚焦我市营商环境的短板和不足,聚焦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全面查找问题和差距,采取针对性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的办理环节,精简材料数量,压缩办理时间,力争企业开办重点指标达到全国和全区一流水平,促进全县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一)主要任务

着力解决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少、公章刻制时间长、涉税事项办理环节多、部门间数据实时交换共享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开办所涉及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办结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理环节优化至3个,申请材料精简至1项。〔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1.企业登记。着力解决部门间数据实时交换共享难等问题,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提升协同水平,减少申请材料数量,配足配强窗口人员,实现企业登记0.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2.印章刻制。着力解决印章刻制企业数量少、刻制时间长等问题,实现企业开办所涉及的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刻制时间基本与企业登记同步进行,0.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税务局。〕

3.发票申领。着力解决流程不够优化等问题,将登记信息确认、实名信息采集与发票票种核定环节合并办理,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提高办理效率,实现企业发票申领0.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

(二)工作措施

1.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县大力推行企业名

称自主申报,逐步实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提高名称登记效率。〔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完成时限:20xx年4月30日〕

2.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企业登记窗口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建立审批事项负面清单。凡负面清单以外的审批事项,全程由同一窗口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各环节业务。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一人通办,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完成时限:20xx年2月28日〕

3.优化办税流程。进一步优化办税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将登记信息确认、实名信息采集与发票票种核定环节合并办理,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提升办税体验。〔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

4.提供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推进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利用政府采购外包服务的方式,设立专门的帮办区域和自助服务区域,配置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和辅导服务对象。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含税控设备、报税盘、发票领购簿)等可以通过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提供寄递服务,满足企业需求。〔责任单位:县政务办、

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

5.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依托自治区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利用自治区开发的“一网通”一体化平台,统一采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信息,促进企业开办服务的提效增速。〔责任单位:县政务办;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

6.增加印章刻制企业数量。实现印章刻制企业在全县的全覆盖,全县至少设立1-2家印章刻制企业,县政务服务中心应为印章刻制企业设置刻章点提供必要场地,满足企业印章刻制需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7.加强印章刻制企业日常监管。县公安机关每月至少检查一次“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对印章刻制经营企业不能兑现承诺和要求的,督促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印章信息共享方案,建立部门间遏制假冒印章联动机制,不定期开展打击制作、使用假冒印章行为的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加强对企业开办过程的全程监控和闭环管理。工商质监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实时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机

关、业务办结时间等信息推送至本部门前置机,实施对企业开办各环节办理的有效监控。〔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简化企业开办申请资料。全面整合和规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公安机关受理的企业开办文书,对同类型材料进行归集,减少材料数量,形成统一的企业开办申请材料。有自主需求的个性化申请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申请人可另行提交。〔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10.优化企业申领发票程序。税务部门对申请人在工商质监部门登记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材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一)对标自查阶段。20xx年3月10日前,县人民政府要对标本方案确定的攻坚目标任务,主动调研,开展自查,从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3个方面查找差距,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攻坚落实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千方百计

完成攻坚目标任务。

(三)检验巩固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巩固攻坚成果,确保企业开办重点指标达到全国和全区一流水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细化目标任务,提出实现路径,认真执行方案,强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机制。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定期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专人负责,每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专责小组要制定督导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调研问效专责小组要出台调研暗访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宣传专责

小组要组织新闻媒体等部门做好正反面案例宣传报道;绩效考评专责小组要把百日攻坚行动纳入绩效考评;评价监测专责小组要做好数据采集,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科学评估查证效果;综合协调专责小组要会同监察委、组织部制定激励办法,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工作成效不达标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约谈;对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和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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