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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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方案篇1

为了进一步创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实现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切实加快卫生城、园林城和文明城市的创建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市城市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五个余干”,实现进位赶超的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完善考核办法,建立优质高效、运转协调、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城市卫生管理服务体系,为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新余干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余干县县城道路及里弄小巷清扫保洁作业市场运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文宏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县市政局、财政局、第六纪工委、审计局、政府采购中心、法制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亭镇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局,由齐成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运作方式

县城区道路及里弄小巷清扫保洁共设置四个标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合格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经济实力,并具备能保证履行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相关业务的城区保洁法人企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中标后须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

四、清扫保洁内容

1、对承包路段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每天在环卫所规定的时间内全面普扫一次,然后转入全天候保洁。

2、负责倾倒承包路段环卫果壳箱垃圾。

3、负责清理绿化带内垃圾。

4、及时清理过往车辆洒落泥、沙等固体物。

五、清扫保洁标准

1、在清扫保洁时间内确保路段“三净四无”(即:路面净、环卫设施净、人行道净;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建筑余土废渣、无污泥积水)。

2、确保承包路段果壳箱摆放整齐,外壳清洁,且果壳箱内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

六、清扫保洁时间:

冬春季:5:00—7:00普扫完毕,7:00以后转入正常全天侯保洁。

夏秋季:4:30—6:30普扫完毕,6:30以后转入正常全天侯保洁。

七、实施范围、类别及经费拨付方式

根据城区环卫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各区域、各路段工作量、繁华程度、人口密度,科学合理划分管理范围,分类分段,确定承包标准。

1、实施范围

县城区内45条街道共计163.32万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及城区里弄小巷57.91平方米。

2、实施类别

根据各路段人口来往密度和繁华程度,将城区道路清扫面积163.32万平方米及里弄小巷57.91万平方米,分为一、二、三类路段(具体分类见附表)。一类路段人均清扫面积22为3800m,二类路段人均清扫面积为4800m,三类路段人均清扫面积为5800m。

3、资金拨付方式

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经费为239.77万元,里弄小巷保洁经费为100.62万元,共计340。39万元,承包方的年承包费按12个月平均分摊,每月20日前由县财政按县城区道路清扫范围和里弄小巷保洁范围将承包费分别拨给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再由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根据各自的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考评结果扣除罚款在当月底前发放给承包方。

八、运作时限

采用试运营方式,即在与承包方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后,如六个月内县城区环境卫生无明显变化,或效果差、测评不合格的,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有权与承包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如在试运营期间,县城区环境卫生及里弄小巷卫生改观明显,承包方能够很好地遵守各监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六个月后,转入正式运营,期限为一年。

九、违约责任

1、对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同承包方签订合同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所承包路段无人清扫,则合同自然解除,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没收履约金。

2、对未按照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制定的清扫保洁标准进行清扫的,每次对承包方进行罚款50元-100元。

十、责任事故

本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效果第一”的宗旨,承包方须办理好所有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确保设备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运行,并独自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刑事、民事、安全等责任。

十一、新增路面的清扫

新增的清扫保洁路段,在新增的当月起由县财政、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根据路段清扫类别核定经费,再由市政局和玉亭镇政府对外承包。

十二、环卫工具和服装

1、清运工具(板车)、清扫工具(扫帚、锹)及相应维护费全部纳入承包费中,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2、环卫标志服装由承包方按照市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和颜色自行配置,发放到位,并在规定的清扫保洁时间内穿戴整齐。

环境卫生管理方案篇2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20xx年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为全面完成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任务,提升城区环境卫生面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把常熟建成全国同类城市中“城市环境最为秀美的江南名城”这一目标,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按照“各负其责、全面推进、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解决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城区环境的长治久洁。

二、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范围为城区三环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河道、未完工道路、收储地块、公共场所、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

三、整治标准

城区三环路以内环境卫生贴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质量标准》,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日常保洁到位;配齐环卫设施并达标,持续各类环卫设施的完好和外观整洁;清除所有建筑垃圾,并做好城区建筑垃圾的集中堆放管理;城区河道、池塘水面持续清洁,边坡、滩岸无垃圾、无杂物。

四、主要任务

1、消灭环境卫生死角。对三环路以内主次干道、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未完工道路、收储地块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除暴露垃圾和宅前屋后乱堆放,清除闲置地块、荒地、农田、村道边坡的垃圾、杂物、种植棚架,清除收储待出让地块内部及周围的垃圾、杂草,按标准进行围护和临时绿化,确保环境整洁。

2、清除建筑垃圾。对三环路以内的建筑装修垃圾进行全面清除,集中堆放到建筑垃圾临时堆场。

3、整治城区河道环境卫生。对三环路以内河道、断水浜、死水浜、鱼池等水域边坡、滩岸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杂物、种植棚架进行全面清除;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确保水面清洁。

4、整治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城区公园、广场、游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脏点死角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环境整洁。

5、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对城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6、配套完善环卫设施设备。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对城区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房(桶)、果壳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和垃圾、粪便收运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配套不到位和陈旧、破损、缺失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配套和改造、更新、维修,并加强日常管养。做到各类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7、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一是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区环卫管理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各区域环卫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门店等市容环卫职责人的管理职责,加大日常保洁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提升城区环境卫生水平。二是以社区城市管理网络建设契机,加强环境卫生监督,巩固和提高整治效果。三是扎实推进新一轮环卫作业市场化发包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质量标准》,明确环卫作业服务外包的作业标准,划分环卫保洁网格,明确人员、设备配备标准,配强保洁力量,增加保洁频次,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完善监管考核办法,强化对环卫服务企业的督查考核,提升环卫服务外包区域的作业质量。四是制定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从源头堵控、规范运输、入场堆放着手,加强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运,加大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建筑垃圾堆场、处置场所的规划建设,同时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潜力。

五、职责分工

1、城管局:负责城区职责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两侧、行政村和撤村建居村村道、社区街巷两侧,接管的老新村、小区范围内卫生死角的整治,清除乱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负责城区职责范围内的主次干道、社区街巷、无物业管理小区,行政村、撤村建居村村道,以及已完成整治的宅前屋后的日常保洁;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清除职责范围内河道边坡、滩岸堆积的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和已完成整治的河道边坡、滩岸的日常保洁;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负责督促沿街单位、门店落实环卫职责;负责对施工车辆抛洒滴漏和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

2、住建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绿化带、物业小区、广场、游园卫生死角的整治和日常保洁;负责城区建设工地、职责范围内的未完工道路、物业小区建筑垃圾的清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广场、游园和物业小区公厕、垃圾箱、房(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河道滩岸的整治。

3、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储待出让地块垃圾、杂草的清理。按标准设置2。0米以上封闭实体围墙,形式贴合街景要求。对近期未计划开发的地块,进行临时绿化。

4、虞山镇、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闲置地块、荒地、农田、菜地、村道两侧边坡等处柴草、杂物、垃圾、杂草、种植棚架等的清除;负责职责范围内民宅翻建、维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的清除;负责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范围内宅前屋后乱堆放的清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边坡、滩岸堆积的建筑垃圾、杂物、种植棚架等的清理,对断水浜、死水浜、鱼池等的整治,以及职责范围内河道漂浮物的打捞。

5、其他部门:按照《城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相关资料的整治和管理。

六、时光安排

1、3月14日至5月31日组织实施专项整治;

2、6月1日至6月30日巩固提高;

3、7月1日以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各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大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职责、整治任务和标准,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具体单位,职责到人。要认真对照标准,查找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倒排序时进度,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查,落实长效

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职责范围内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确保整治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虞山镇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内的闲置地块、荒地、农田、菜地、村道两侧边坡、河道边坡、死河浜、断水浜、鱼塘等整治完毕后,由城管局验收后接管,结合新一轮城区环卫作业服务外包,将卫生保洁、河道漂浮物打捞和边坡保洁等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出现反脏回潮现象。

环境卫生管理方案篇3

为进一步提高镇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彻底改变环境卫生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推动我乡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利用10天的时间开展一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造舒心、优雅的人居环境和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为目标,贯彻落实“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协同作战,讲求实效”的方针,本着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宣传教育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我乡环境卫生水平的脏、乱、差等问题,抓好镇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提高镇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1、主要任务:对镇区所有街道范围内的垃圾、违法建筑等物,都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特别是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涂乱画、乱堆乱倒、乱搭乱建等不良现象,提高净化、绿化、美化水平。

2、标准要求:要达到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无塑料袋飘挂、无柴草乱垛、无建筑垃圾乱放,要保持24小时清洁。

三、整治内容

1、乱搭乱建。对镇区内的铁屋厦棚,遮阳篷、乱围乱占、广告牌匾等,要进行全面排查。

2、乱停乱放。对医院门口的出租车划定停车位。

3、乱堆乱倒。对沿街经营户的垃圾处理,严格执行垃圾袋装、定时倒放制度,对容易产生池外垃圾的地段,要实行重点监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4、搞好灯饰亮化管理,加强路灯的管理,确保亮灯率达到100%。

5、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全面搞好驻地道路的绿化完善和管护,合理规划各类广告、宣传栏、标识牌,确保美观。

6、积极保持城镇环境卫生。严格落实通路清洁责任,一天两扫。

四、检查验收

组织有关人员,对镇区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环境卫生管理方案篇4

为了确保新修订的《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xx年xx月xx日起较好地贯彻施行。根据xx城管[20xx]6号文件要求,结xx我县城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努力为《条例》的贯彻执行奠定良好的社会群众基础。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主要达到以下目的:

1、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文明意识,增强市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提升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理解率、支持率、参与率,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3、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要用亲民、便民的理念和精神宣传《条例》,通过设立咨询服务台,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局宣传工作领导组负责此次《条例》宣传工作。县执法大队和环卫所要成立相应的宣传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抽调人力、物力,积极参加和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保证宣传工作深入、扎实,确保《条例》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期一个月。

四、宣传形式

1、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培训。7月下旬,组织一次全体执法人员和环卫管理人员参加的《条例》学习培训。参学率要求100%。系统地学习《条例》内容,进一步理解、掌握《条例》的新内容、新特点,以促进执法管理工作。

2、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一是开设宣传专栏。利用县政府和局机关宣传栏,张贴《条例》;二是悬挂宣传条幅。在城区悬挂10条相关横幅标语进行宣传;三是开展“五进”宣传。组织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小区活动,上门分发《条例》及相关宣传资料,有条件的,要求设立宣传点(栏)、悬挂条横幅;四是设立宣传站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于7月31日和8月1日两天,在城区人车流量较为集中的地点设立两个宣传站点,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发放宣传材料,每个宣传点要有宣传条幅;五是启用宣传车。制作宣传磁带,执法大队派一辆宣传车,在城区巡回宣传一个月;六是借助媒体宣传。在《xx报》全篇刊登《条例》内容。制作滚动字幕不间断宣传一周。

3、集中开展执法宣传活动。从8月1日—8月15日,组织城管执法队伍开展贯彻《条例》的专项执法宣传工作,集中查处乱扔乱倒、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并组织好执法现场和典型案例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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