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八项基本义务材料(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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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八项基本义务材料篇1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各项义务之间相互关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自觉履行八项义务,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每个党员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第一项是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本领的义务。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同时,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一个合格党员,首要的是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当前,尤其要把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时刻与党中央“对表”“看齐”。
第二项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是一时一事的。党员应当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把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到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第三项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义务。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笫四项是遵纪守法、执行党的决定的义务。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五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义务。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第六项是勇于批评、敢于斗争的义务。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七项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义务。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第八项是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舍身报国为民的义务。党员必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八项基本义务材料篇2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党员从入党时起,就要参加到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凡是应该参加的党的会议,都有权参加,凡是应该看的文件,都有权阅读。这是党员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剥夺。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员参加党的政策讨论,可以实现党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使党的政策更加正确和完善,更加符合实际,从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同时,还可以加深党员对党的政策的理解,提高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党员参加党的政策讨论的形式,可以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在党的报刊上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讨论中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不得乱扣帽子,乱打棍子,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的事业不是少数人的事业,党的各项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每一个党员都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尤其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更需要广大党员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倡议,这是党员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关心负责的表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臵若罔闻,淡漠视之。相反,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对他们的意见,要认真加以研究,择其善者而从之,以利于改善党的工作。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项规定是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民主监督权利。任何党员对党的任何组织、任何党员(包括党的最高组织和最高领导人)的违法乱纪行为,都有权要求处分和撤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承认和尊重党员的这一民主监督权利。对党员负责地揭发、检举,要虚心接受,认真检查,彻底改正。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进行打击报复。这样做不仅能调动广大党员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的积极性,而且能使党的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有利于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要注意两点:一要实事求是,有根有据,不能捕风捉影,更不允许诬陷捏造;二要按组织原则办事,进行批评、检举、揭发,要求处分、罢免,都应在党的会议上正式提出,不允许采取自由主义的态度,背地议论或随意传播扩散。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任何党员只要他预备期满,从转为正式党员起,在党内就享有表决权。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权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在党内进行选举时,党员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党的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的这一民主权利的正常行使,以利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我们党历来强调,对人的处理要采取慎重态度,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处分和鉴定时,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可能会出现某些偏差。这就要允许党员本人进行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以便党组织更加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内按多数的意志决定问题,以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做出,党员必须五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这是每个党员必须执行的一项义务。但是,如果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异议,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因为真理有时也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如果党员所提出和保留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就要虚心听取,认真研究,及时修正,避免由于决策上的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员如果认为党内某一问题应当解决或本人受到党内不合理的处分或因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打击报复,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有权要求有关组织认真负责地给以答复。这样做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尽快地解决处理党内某些问题和消极现象,克服党内各种官僚主义的作风,提高党的领导机关的威望,又可以增强党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信心。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这一权利,不怕强暴,不畏权势,敢于为真理而献身。
党员的八项基本义务材料篇3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于“做合格党员”的提法,在一些党员的第一印象里存有疑问:合格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还有大张旗鼓倡导的必要吗?在一些地方的媒体报道中,就有“争做合格党员”的标题。显然,对于为什么要提“合格党员”,还需要继续说清楚,以期获得党员同志最大的认同和支持。
《党章》对党员标准有不同表述。最基本的标准是入党的基本条件,即“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合格党员标准基本内容就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基本义务,其中包括学习党的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遵守党纪国法、对党忠诚维护团结、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等。当然,不能否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基本权利也是党员标准,比如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建议权不仅是权利,其实也具有义务性。而且,马克思明确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了合格党员标准的基本内容。
从以上列举的内容上,我们就可以初步看出,合格党员的标准并不低。更重要的是,《党章》还明确表述了党员必须出身于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这一合格的定性何其高远。并且,《党章》在党员义务章节中还用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等表述。由此可见,先进性是党员标准的基本底色,也就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党章》只是规定了党员原则性的义务权利,而具体的义务权利由系列党内法规予以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8条规范,实质上是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高尚道德情操”的标准,其中包含了共产主义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包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甚至包含了优良家风,最后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这是对《党章》的具体化,体现了鲜明的道德宣示性,无疑也是党员的高标准,需通过自律自警自省来实现。
合格党员的标准总是与时俱进和具体的。中办印发的“两学一做”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四讲四有”标准,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不同层次的党员其合格性的标准也有不同的高度。2013年6月,总书记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2014年10月,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进一步对好干部标准作出凝炼概括。2014年3月,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2015年1月,总书记要求县委书记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6月,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要求他们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
学是基础,做是关键,做合格党员乃至优秀党员,一个根本的办法就是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做贡献。
为保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先进性,以《党章》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党内法规除了规定了党员义务权利等党员正面标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划出了合格党员的行为底线。新《条例》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修改比例达到80%~90%,具体规定了18条政治纪律、17条组织纪律、25条廉洁纪律、8条群众纪律、13条工作纪律和4条生活纪律,共85条负面清单,从严从实筑牢了党员的行为底线,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特点。
正面标准、行为底线共同构成了合格党员的标准体系,其合格的要求核心是保持先进性。这不是一般的合格标准,不是最低的合格标准,而是先进性的标准。作为党员,丝毫不能懈怠,唯有时刻清醒,才能合格,进而优秀。
这些便是党员应该履行的八项义务内容集锦的全部内容,这些模板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希望它们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党员的八项基本义务材料篇4
党员八项义务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什么把学习的义务列为首要的义务呢?因为这是一个党员能否正确地为人民事业而奋斗的基本环节,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本领,都要依靠,而且只能靠学习提高。刘少奇曾经说,我们在党内,是强调党员的自觉性,党的一切工作,主要的都是依靠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去进行。党也采用一切办法去提高党员的觉悟,但是每一个党员必须自己努力,自己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弄通自己的思想。因此,这就被规定为党员义务的第一项。
党员义务的第二项和第三项属于政治方面的要求,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党员义务的第四项和第五项,属于组织方面的要求,即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员义务的第六、七、八项,属于道德、作风、品格,特别是同群众联系方面的要求。即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以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每一个党员都有做群众工作、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不可推诿的责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党员要在道德作风方面作表率,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同一切不健康的腐朽作风及腐败现象作斗争。
各项义务之间是相互关联、具有严密逻辑性的。如果说第一项义务是前提和必要环节,那么第二、三项则是核心和重点要求,第四、五项是保证和必要条件,第六、七、八项则是前几项的自然延伸和具体体现。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标尺。
党员履行八项义务问题,说到底是坚持党员标准问题,是维护党员的崇高称号问题,也是在人民群众中作出真正榜样的问题。事实上,正是由于党员在各方面的先进模范的表现,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戴。邓小平同志一再提出提高党员标准,是党的重要政治任务之一,而党员履行八项义务又是提高党员标准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员的八项基本义务材料篇5
党员八项义务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员应当履行的八项义务。这些义务是党员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是党员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最基本的要求。
具体包括:
1.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地位,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不得有违纪行为。
3.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路线。
4.保守党的机密,不得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5.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6.帮助组织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群众工作。
7.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
8.做一个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好干部,为人民服务,尽心尽力做好工作。
总之,党员八项义务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包括维护党的领导地位、严守党的纪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路线、保守党的机密、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帮助组织完成任务、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等方面的要求。这些义务是党员应当履行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党员应当始终坚守的行为准则。
党员的八项基本义务材料篇6
党员的八项义务
一、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党和人民服务。
三、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管理,做到服从上级领导,认真执行党的决定。
四、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参加党的政治学习,增强政治理论素养,提高党性修养。
五、积极参加党的宣传活动,宣传党的纲领和政策,提高全民族的政治意识和国际形象。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发表自己的意见,认真学习党的精神,接受政治教育。
八、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祖国的繁荣富强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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