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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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加强对体育馆(场)的防火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体育馆(场)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应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排除火险隐患,完善消防设施,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的岗位责任。
第四条管理单位应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干部,在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防火负责人和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火灾事故预案,组织消防演习。
三.负责对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审核。
四.按本规定纠正、处理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监督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管理单位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得少于体育馆(场)职工总人数的'30%。
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防火训练,队员必须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进行防火检查,能扑救火灾。
第六条体育馆(场)的防火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馆(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馆(场)内不得擅自在额定座位外增设观众座位。
三.安全出口处应设明显标志。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四.馆(场)内修缮施工,按有关规定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在防火重点部位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
六.设专人管理维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七.昼夜专人巡逻、值班。
第七条体育馆(场)内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检测电气设备。对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的,及时维修、更换。改装、增设电气设备,须经消防干部审核,报防火负责人同意,由正式电工安装。
二.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在地面铺设软线,应有防护设施。灯头线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三.空调器不得安装在可燃结构上。采暖、空调设备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保持不小于0.1米;电热器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保持不小于0.3米。
第八条体育馆(场)内设有宾馆、招待所的,管理单位应对住宿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加强管理;出租房间、厅、室的,管理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书”,确定各自的防火责任。
第九条在体育馆(场)内举办大型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于举办活动前15日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举办规模较小的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由主办单位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于举办活动前7日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防火安全方案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防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方案等。
防火安全方案,由管理单位监督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并由管理单位加强检查、落实。
第十条在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与火险有关的活动。
二.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三.观众人数不准超过额定座位数。
四.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主办单位确需使用明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的,须经管理单位消防干部审核同意;非经市公安局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增设巡逻、值班人员,加强巡逻、值班,确保安全。
六.活动结束后,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切断活动使用的电源。
第十一条参加在体育馆(场)举办的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馆(场)防火管理制度,听从管理。禁止将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携入馆(场)内。除休息厅或演出需要外,体育馆内禁止吸烟。对违反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应予劝阻;经劝阻无效的,送交消防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市消防局及各级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实施。对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篇2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体育部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完成所分配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负责运动场地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整洁、安全和卫生。
3.负责室内运动场地的清洁、安全与卫生,每周清扫1~2次。
4.熟悉主要场地的尺寸、规格、画线标准,每年描画一次。
5.配合有关人员做好大型器材设备的安装并熟悉使用功能。
6.经常检查单、双杠、球架等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篇3
一.每个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二.消防装置、设备设施和体育馆门窗要定期检查,已损坏或有故障的要及时更换或修理。
三.为防治火灾发生,要防患未然,坚决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1.在教学、训练、竞赛或举行大型活动时,将安全出入口上锁;
2.遮挡消防安全专用器材;
3.违章用火、用电,如电器焊、电加热器、电炉等;
4.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馆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5.在未经馆方允许下,私自使用、加装大容量电器设备。
四.认真执行保安值班执勤制度,节假日要坚守岗位,遇到火灾、被盗等特殊情况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篇4
1、在体育馆(场)内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等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根据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方案。管理人员在每日上下班时要做好防火检查,做到人走电断,杜绝火灾发生。
2、开馆期间,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指示牌及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安装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要保证正常使用。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疏散门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
3、馆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水带、防火报警装置、自动喷淋、应急灯、消防安全标志)及其它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挪用和损坏。
4、馆内设置的防火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器材完好、有效。
5、体育馆(场)是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人员流动量大,场馆内严禁吸烟,在举办活动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电器要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6、禁止在开馆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管理员要经常对室内的重点部位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各部位配备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员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
8、馆(场)内严禁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9、体育馆(场)的工作人员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紧急避险、会逃生。
10、活动使用的可移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线,应设有防护设施。灯头线必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得符合防火标准。
11、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闭馆前,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12、本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篇5
为能长期、有效、正常地管理、维护和使用运动场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及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优质的锻炼场所和健身环境,实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为全民健身服务的`宗旨,达到使师生增强体质,提高体育素养,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和锻炼习惯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体育馆入馆须知进入体育场馆内的人员要注意安全、文明礼貌,杜绝不文明行为,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体育场馆内卫生,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吐痰、吃带有皮核的食物和口香糖,严禁乱扔废弃物;禁止在墙面、地面刻画、涂写。
二、禁止携带禽畜、易燃、易爆及油质物品进入场地。
三、禁止嬉戏、打架斗殴。
四、爱护体育场馆各种设备、设施和器材,使用器材时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在活动时须按各运动项目要求着装;室内体育馆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等进入场地。
六、未经许可,不得在体育场馆内外悬挂、张贴宣传品,摆放及发放商业产品。
七、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八、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要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活动秩序。
九、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对参与人员进行爱护场馆设备设施的公德教育与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场馆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篇6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体育场地、场馆设施等)的功能,同时也为周边居民提供良好的锻炼场地,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学校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将适度并逐步开放学校教育资源为社会服务,允许并组织校外人员进校开展各类体育锻炼,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学校教育资源对外开放目前仅限于体育场地、设施等。
二、学校教育资源对外开放以限时、限场地为原则,校外进校锻炼人员务必遵守。
1、对外开放时间:
(1)双休日(在不影响正常上课的前提下)
上午8:30――11:00
下午15:30――17:00
(2)假期: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
2、开放场地:体育馆(早上不开放);400米环形跑道运动场;篮球场。(学校仅提供场地,器材自备)
三、凡进校锻炼人员采取会员制,分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对象是社区、单位等,学校与社区、单位签定协议,发放团体会员证;个人会员以个人为单位,发放个人会员证。校外人员必须持证进出校门,并于学校传达室做好登记,否则学校有权阻止该同志进校。
四、学校教育资源对外开放项目,有专人负责,传达室人员做好进出校登记手续,体育组成员及青年志愿者分项目管理,进行协调。凡进校锻炼人员务必尊重学校管理人员,服从管理,否则将取消该同志进校锻炼资格。
五、校外人员进入校园进行体育锻炼,必须讲究文明,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更不得滋事斗殴,或进入规定区域以外的场所,做与锻炼无关的事情。否则学校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勒令改正,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校外人员进校进行体育锻炼,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做危险动作。如发生意外,学校将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帮助,但具体责任应有本人负全责,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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