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的特征归纳(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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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的特征归纳篇1
[关键词]教学方法;生药学;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G424.1[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3-7210(2010)01(c)-136-01
生药学是药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一门研究生药的名称、来源、性状、采制、显微特征、化学成分、理化鉴别和功效等内容的学科[1-2]。在授课中除了使用药材实物标本及通过多媒体技术将原植物形态、性状和显微特征以图像的形式直观地展现出来,穿插讲述与生药相关的传说、故事,结合生动凝练的经验术语讲解生药的性状鉴别特征等教学手段和方法外[3],还可利用归纳比较法、注意《生药学》与《天然药物化学》的融合及渗透人文教育方面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改善教学效果。
1采用归纳比较法
生药学中不少药材的性状特征、显微特征相似,所以在生药学教学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们对易混淆的生药进行比较,能增强同学们的记忆,收到较好的效果。一方面进行横向比较如根茎类药材间的比较、花类药材间的比较、皮类药材间的比较等,或同一生药不同植物来源间的原植物特征的比较,在讲解“草麻黄、中麻黄和木贼麻黄”的性状和显微特征时,通过列表比较三者在棱脊数、下皮纤维束数、形成层环形状、环髓纤维等方面的区别,并结合实验让学生们观察三种麻黄的横切面显微特征,要求他们能够利用显微特征鉴别出3种麻黄,收效甚好。另一方面,注意药材之间共同特征纵向的归纳比较,如哪些药材含菊糖,哪些含晶鞘纤维,哪些含油室等等,通过归纳能增强知识的整合能力,融会贯通,进而增强药材鉴别的能力。在课后也常见学生们将各类药材的比较鉴别要点以图表的形式列出,说明他们已经善于用比较法来学习《生药学》了。
2与《天然药物化学》有机结合
药材生药的的化学成分和理化鉴定是《生药学》中的重要内容,这两项内容与《天然药物化学》密切相关,因而我们在上课时注意这两门课程的有机结合。如《生药学》中介绍生药大黄理化鉴定中的定性分析时[1],用到两种方法,一种是取少量的大黄粉末微量升华后得结晶,结晶遇氢氧化钠溶解且显红色,另一种方法是取大黄粉末加入10%硫酸10ml与氯仿10ml,回流后放冷分取氯仿层,加氢氧化钠,震摇后碱液显红色。这时可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们思考大黄的主要化学成分类型,学生们回答是蒽醌类,那么结合《天然药物化学》中介绍的蒽醌类的理化性质来讲解大黄的定性分析,一是游离蒽醌具有升华性,因而可用升华法得到结晶,二是蒽醌能与氢氧化钠等碱反应产生红色,即Borntrager's反应[4],因而结晶遇碱显红色,同时让学生们思考第二种鉴别方法中加酸的目的何在,学生们根据《天然药物化学》知识能明白加酸是为了使蒽醌苷通过酸水解转化为游离蒽醌,进而转移到氯仿层中,同样遇碱显红色。所以生药的理化鉴定项内容基本都应用了《天然药物化学》中的各类成分的理化性质,通过两门课程的相关知识的融合,学生们能深刻理解生药的理化鉴别方法,这比死记硬背收到的效果要好得多。另一方面,生药学中涉及化学成分的鉴别、含量测定等内容,可以整合到《天然药物化学》中,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3适时渗透人文教育
目前有些生药市场紧俏,供不应求,造成过度采挖,再加上放牧、乱砍滥伐、城市化加速、环境污染等原因,生态平衡被破坏,我国中草药资源正在大幅度减少,不少物种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我们在课堂上讲解某些药材时,适时进行人文方面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利国利民。如在讲解冬虫夏草时,我们向学生们补充介绍这种珍贵药材因其分布范围窄,天然产量很有限,加上人类的掠夺式采挖,其分布范围和数量已经出现明显萎缩趋势,我们必须保护和合理利用虫草资源。再如,讲甘草、麻黄、黄芪、防风等药材时,除了介绍生药学知识外,还补充介绍它们具有固沙功能,而对于这些固沙植物的过度采挖,是酿成破坏性沙荒和沙尘暴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就目前在一些中药材市场上出现的鱼龙混杂,假药、劣药充斥的现象,如芭蕉根茎雕琢成人形,冒充千年何首乌,将土豆、紫茉莉根制成假天麻,把马皮熬制成假阿胶等,强调中药材和人民的健康息息相关,适时教育同学们要把《生药学》知识学好用好,鉴别药材的真伪优劣,增强同学们学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之,我们要根据《生药学》课程和学生学习的特点,不断总结,改革和实践,研究探索《生药学》的授课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学习的效率,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蔡少青.生药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2]陈红霞,傅海珍,仰榴青.浅谈“生药学”教学改革[J].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3,25(4):92-94.
[3]张宏意.浅谈《生药学》课堂教学[J].中医药导报,2007,13(2):102-103.
生物的特征归纳篇2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后,增值税就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税制设计更趋合理。我国目前营业税涉及8个行业9个税目,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
由表1可知,增值税主要涉及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征收范围明确而广泛。劳务(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则统一征收营业税,原因在于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程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低,进项税额少、税源分散。统一征收营业税,不仅易于计算税款,保证财政收入、稳定纳税人负担,而且也有利于促进第三产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对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之所以征收增值税,原因如下:(1)对这些劳务征收增值税可以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2)有助于防止纳税人将货物销售行为转化为劳务交易,降低适用税率规避税收。
根据图1可知,2006-2010年间,增值税占税收总额的结构比重较大,平均超过30%,而营业税占税收总额的结构比重相对较少,平均低于15%。增值税在2008年之前呈现出逐年增长态势,2008年之后由于增值税转型,其占税收总量的结构比重下降,而营业税与此相反,自2006年以来,一直呈现出逐年递增之势。从税收总量分析,增值税的征收额为营业税征收额的两倍还要多。但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第三产业迅速发展,新的经济形态不断出现,货物和劳务的界限日趋模糊,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所暴露出来的税制矛盾问题也日益突出。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二、中国增值税改革的方向:扩大征收范围
(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只就本环节的增值额纳税,具有税收中性的特点。而营业税实行全额征收,重复课税严重,一些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如:建筑业,该行业的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时所购进的原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显然会抬高该行业的整体税负。纳税人在相同利润水平下,由于分属不同税种的征收范围,则其税收负担明显不同。因此,增值税、营业税征税范围及税率的差异性进一步放大了两税并存所导致的纳税人税负失衡的程度。
此外,我国目前实行的消费税制度仅就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一些产品选择性再征收一道消费税,而对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一些奢侈性消费行为,尚未征收消费税,同样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导致行业性歧视的出现。
2.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不符合税收效率原则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分工精细化的发展,增值税在消除重复征税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营业税的存在使得行业上、中、下游抵扣链条不统一,不利于社会分工的发展。比如:上游提供劳务的部门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单位就不能抵扣;下游单位可能会选择自己提供该劳务,但下游单位提供该项劳务的社会成本高于上游部门,从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
对经济业务征收增值税时,分工协作和自给化生产总税负相同,有利于社会分工的发展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而营业税分工协作和自给化生产总税负存在差异,导致整个行业为了降低税负,可能实行“大而全”或“小而全”的生产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3.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增加了税收征纳成本
(1)两税并存,导致税务机关征税成本上升。经济业务中总有一些属于应纳增值税范围和应纳营业税范围的边缘地带,导致国税局与地税局重复课征或漏征。比如:运输服务与货运业务,对运输费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还是作为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目前税法对此存在分歧。再如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纳税上并存且互有交叉,这也成为税收征管的难点。
分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归属于不同税务机关负责,国税和地税出于各自的考核要求和绩效,在争取将纳税人纳入自己管辖范围时必然会产生矛盾。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中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这种收入分配格局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会优先考虑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从而影响地区产业结构的均衡发展。
(2)两税并存,导致纳税人纳税成本增加。增值税纳税人无法从营业税纳税人处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营业税纳税人无法抵扣购进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致使增值税抵扣链条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断,造成重复课税。
两税并存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我国于2009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效果,不利于营业税纳税人享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一系列好处。目前实施的消费型增值税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对具有个人消费性质的小汽车、游艇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于转让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全额征收无法刺激营业税纳税人像增值税纳税人一样更换机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也不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产业的发展,尤其是租赁业和建筑安装业。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1.增值税“扩围”涉及的财政体制问题
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财政分权的前提下,税收划分将直接影响到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均衡。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与营业税都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其中,增值税的75%归中央所有,25%归地方所有;而营业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所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所有。
显然,营业税是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首要税种。实行增值税“扩围”改革后,必然涉及增值税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成问题。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税制改革思路如下:
(1)将扩围后的增值税新增行业与增值税的性质及原增值税的分成机制相结合,适当调整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
(2)在调整分成比例后如果出现财政缺口,可以通过其他地方税的收入以及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来弥补。
2.取消营业税涉及的国地税机构改革问题
目前,我国增值税及营业税中属于中央的部分由国税系统征收,营业税中属于地方收入的部分由地税系统征收。进行增值税扩围改革后,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并入增值税之中,使得征税主体的确定也会有所改变。除了收入的归属之外,还要考虑税基的性质,即税基流动性强的行业应当由国税系统征收,如金融业、邮电通讯业等;而税基流动性弱的行业应当由地税系统征收,如建筑业、房地产业等。
此外,按照中央和地方税务机关征管范围的划分要求,纳税人要使用两套申报电子设备或软件申报纳税,这无形之中会相应增加纳税成本,所以,政府应统一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
3.增值税“扩围”行业的税率考虑
在增值税扩围改革中,税率是最重要的一个税制要素,对此必须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1)对改革前后的税负衔接问题的考虑。这就需要在保持原有税负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慎重确定新纳入增值税范围的行业的税率,以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笔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税源数据进行推算,得到以下增值税税率设计结论,如表2所示。
注:本表所涉及的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税源数据推算。
因此,综上考虑,我国各行业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应该设定为15%,低税率为10%,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维持3%不变。这样,保持适当的行业税率水平有利于平衡各行业的利益关系,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中国增值税改革:扩围行业的税制设计
(一)物流业
1.行业特征分析
物流业是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有机结合的活动的集合。该行业属于生产性、充分竞争的资本密集型微利行业,具有以下特点:地域、时间跨度大;前期投入大,包括租赁或自建仓储库、职工费用、交通工具等;物流业经营稳定性差,随着需求、供应、渠道、价格的变化,行业利润受制于多个因素。
2.物流业税制设计
在营业税税目中没有设计“物流业”。这里将现行营业税法规中涉及到物流业的政策归纳如表3所示:
现代物流是一体化和集成化的经济运动过程,运输、仓储、包装、装卸、配送、流通加工以及物流信息等各个环节都具有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内在联系,按照目前税法要求,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业务无疑将物流业的价值流转过程割裂,导致重复征税和增加税负。物流业根据营业额实行全额征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进而造成重复纳税。比如:仓储环节支付仓库的租金是不能抵扣的,这会虚增营业税税基,造成重复课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对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或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其他非纳入试点单位发生上述业务只能全额征税,影响小型物流企业与大中型物流企业的公平竞争。在实际经营中,物流企业承揽的一体化物流业务,需要通过多种运输方式如公路、铁路、航空等进行运输,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将分给以上不同种类的运输单位运费抵减,并按差额进行纳税。
物流业中的仓储、等业务开具服务业发票,营业税税率为5%,交通运输按3%的营业税税率开具发票,运费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一些自开票纳税人便将以上业务混淆核算,全部开具运费发票,偷逃营业税,增加下一环节增值税抵扣额。按照增值税抵扣政策,物流企业只能就运输收入向客户开具运输发票,而且物流企业必须具备运输发票自开票资格,否则发生运输业务只能到指定部门代开发票,而代开的运费发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仓储、等其他业务只能开具服务业发票,而客户取得服务业发票也是无法抵扣增值税的,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3.物流业征收增值税的税制设计
(1)计税依据:提供服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营业收入和价外费用。
(2)适用税率:当前主要有两种方案:
其一,针对物流业微利的特点,在基本税率下,给予物流业10%或13%的优惠税率,保证增值税扩围后基本不增加物流业的税负。其二,一律实行17%的标准税率,维护增值税税率的统一性和“宽税基、简税制”的要求。但会增加当前物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改革阻力。综上所述,物流业的税制设计如下表所示:
(2)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国内物流公司,可享受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
配套政策(1)按一定比例减征物流业的所得税;
(2)允许物流业基础设施和设备加速折旧;
(3)降低物流企业为公共服务的仓储设施占地的土地使用税税率及房产税税率。
(3)发票管理:物流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后,将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既从根本上解决了运输发票抵扣问题,也有效地降低了税收征纳成本。
(二)建筑业
1.建筑业税制特征分析
建筑业涉税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建筑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耗用大量的建筑材料,同时还存在附带销售建筑材料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这些原本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现行增值税将建筑业排除在外,进而出现了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兼营行为等一系列特殊情况,使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制都显得不那么规范。
(2)如果继续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不但会造成增值税制的扭曲,还会导致社会再生产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链条中断,加大征收成本。
(3)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了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就使得有些一般纳税人不愿意再接受建筑安装业得发票,而是希望取得购进固定资产的销售发票。这样就使得一部分建筑安装企业受到影响,使他们的发展收到一定的抑制。因此,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也是部分建筑安装企业的迫切要求。因此,从社会角度分析,对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存在着一定的必要性与现实性。
2.建筑业征收增值税的税制设计
(1)税率的设计。据统计部门测算,如果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标准税率为17%,则相当于原建筑业营业税的税率为2.50%;如果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标准税率为13%,则相当于原建筑业营业税的税率为1.91%;如果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标准税率为17%,则相当于原建筑业营业税的税率为1.47%。无论将增值税的税率定为以上三种中的哪一种,对于建筑业来说,与原营业税相比税负有所降低。
(2)税收优惠的设计。如果给予建筑业一些税收优惠,则无论将增值税的标准税率和低税率定为多少,测算出来的建筑业的增值税税负都是负的。因此,给予建筑业税收优惠会导致政府征不到税款的情况,因为建筑业的增值额是较低的。所以,尽量不要对建筑业实行差别税率,可以采用其他的优惠政策。
(三)房地产业
1.房地产业税制分析
房地产业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属于第三产业,是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当前房地产涉及税种包括:房产税、契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以下三种营业税应税业务:房屋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当前我国对房地产业征收营业税基本以全额征收为主,差额征收为辅,者极易导致税负不公平,不符合简化税制的税改要求。
当前我国对房地产业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和所得税的成本扣除。土地增值税收入相对比较小,但是其税基并不小。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税务部门很难计算房地产的真实成本,许多地方税务部门按照销售收入的1.5%-2.5%预征土地增值税,造成实际征收率偏低。
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进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房产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开具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等量金额投资于房地产与投资于机器设备相比,同样提高了资本有机构成,但税收成本有天壤差别。而房地产企业由于大多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其所购进的原料和机器设备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所以当前税制对房地产企业更新技术设备不具有激励效应。
2.房地产业征收增值税的税制设计
在设计不动产增值税时,需要寻求不动产开发、转让、保有三个环节课税的协调机制。流转税易于转嫁,在将房地产业纳入增值税时,应考虑不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为基本要求,防止房地产企业通过提高房价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1)计税依据:出售房产取得的收入和价外费用。
(2)税率:欧盟国家的经验表明,对住房设施用品的供给和新建楼房整体供给采用不同的税率,就会产生税收扭曲,导致纳税人通过调整税目进行逃税。由于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紧密相关,所以在设计税率时,应与建筑业使用相同税率,减少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
(3)税收优惠:欧盟大多数国家和拉美国家对于二手房销售和房屋租赁免征增值税。我国也可以借鉴,并赋予纳税人申请免税和放弃免税的权利。
(4)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5)与按其他税种的配合:开征增值税后,针对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所得税可能存在重复课征问题,在未来的房地产业税制改革中,应逐步取消土地增值税。针对“十二五”税制改革期间,我国可能普遍开征房产税,应协调不动产转让环节与持有环节的税负水平。
(四)金融业
1.金融业营业税制分析
(1)现行金融业与其他行业相比,营业税负担偏高。我国现行金融业营业税的税率为5%,而其他行业,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等税率为3%。同是高利润的行业,金融业的税率明显偏高。加之基于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又会进一步加重金融业的税负水平。
(2)金融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存在问题。金融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全部营业额,如贷款业务,其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而不是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之间的差额。虽然我国已经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规定了不同的适用税率,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明显高于营业税的适用税率以平衡不同计税依据带来的税负不公平现象,但这其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同时,金融业为提供金融服务所购进的货物中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造成了金融业同时承担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负担明显偏高。
(3)金融业处于社会再生产的中间环节,对其征收营业税会使得上一环节征收增值税的企业在获得金融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后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也就无法抵扣,导致增值负担虚增。因此,对于这笔业务即征收增值税又征收营业税,不免造成重复课税;同时,金融业投入到其他行业所包含的营业税无法抵扣,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同样无法抵扣,这些都会相应地增加整个社会的纳税成本。
2.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税制设计
(1)金融业税制设计的难点分析。首先,金融业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价格中除了增值额以外,还包括通货膨胀等因素在里面。因此,我们可能存在无法准确确定增值额的情况。其次,金融业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同时,支付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也会增加准确计量计税基础的难度。最后,金融业所包括的业务类型很多,对其采取统一的征收方式是不现实的,适合某一业务的征收方式可能对另一业务并不适用。
(2)税率的确定是整个金融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核心问题。其基本原则应该为保证税负不变。经有关部门测算,如果维持增值税税率17%不变,则金融业的税率相比征收营业税时税率有所提高;如果将增值税的税率定为13%,则金融业的税率与征收营业税时税率基本不变;如果将增值税的税率定为10%,则金融业的税率相比征收营业税时税率有所下降。考虑这种情况具体设计方案为:
1)将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定为17%,而对金融业实行13%的税率。
2)将增值税的税率统一定为17%,而对金融业的某些业务给予一些税收优惠,比如:不征税、免税及零税率等。在设计这些税收优惠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所以,可以采用一些变通的情况,比如采用免税的时候,也可以允许抵扣一部分进项税额。
参考文献
[1]汤贡亮.中国税务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3]黄桦.税收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姜明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
[5]高培勇,张德勇.“十二五”时期的中国财税改革[M].北京:中国财经科学出版社,2010.
[6]孙钢.增值税“扩围”的方式选择[J].地方财政研究,2011.
[7]平新乔,张海洋,梁爽,郝朝艳,毛亮.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J].财政与金融,2010.
[8]赵丽萍.关于增值税的扩围改革[J].税务研究,2010.
生物的特征归纳篇3
一、课税客体归属关系的判断根据
课税客体的归属连接着课税客体和课税主体,要确定课税主体,我们就必须明确“归属关系”是什么?由于课税客体可以分为物、行为和事实三类[2],对于三类客体我们宜分别探讨。首先,当课税客体为物时,客体的归属关系如何确定?笔者以为,早期的税法将税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对人税着眼于人的因素而设立,而对物税则着眼于物的因素,既然是对物征税,征税机关只需考虑物即可,勿需考虑纳税人为谁。例如对一斤大枣征一两枣的税,将枣从中取走即可,纳税人为谁对征税机关而言并不重要。当然谁从大枣中收益,谁自然就因负担这些税而成为纳税人。但这种以物征物的方式,造成税款形式上的千差万别,显然不符合国家财政的需求,将税款一并折合为金钱已成为现代国家通行的做法。因此,确定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使之于物外另行给付金钱就有十分必要。但我们从这种逻辑演变过程中,可以发现课税客体为物时的归属依据,即谁享有收益,谁就应当以收益纳税,遵循“收益原则”。以“收益”为判断“归属关系”的依据,也体现法律上的公平理念和利益平衡的原则。如果课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没有这种收益关系,纳税义务人没有从中收益反倒为之纳税,其权利与义务显然不对等,其不合理性也十分明显。当然,“收益”并非是一个法学上的标准,税法在确定课税客体的归属的方面,在大多数情况下,将作为课税客体的“物”归属于物的所有人,因为物的所有人也多是课税客体的收益人,在二者不一致,即当课税客体即物的形式上的所有人与事实上的收益人不一致时,税法则倾向于将课税客体归属于物的事实上的收益人。
其次,当课税客体为行为时,课税客体如何确定归属?由于哪些税的课税客体为行为存在争议,笔者倾向于台湾学者陈清秀的观点,认为消费税和交易税的课税客体主要为行为。对于消费税而言,其间接消费税,如营业税,为销售货物或劳务行为或外国货物之进口行为;直接消费税,如娱乐税等为消费行为。对交易税而言,其中的证券交易税,课税客体为有价证券的买卖交易行为;不动产取得税的(契税)的课税客体为不动产的买卖等法律上的交易行为等[3].对于课税客体为行为时的归属问题,笔者以为应以“行为者”为判断标准,即对行为的实施者课税。例如,有关国内交易的消费税的课税主体为进行课税客体转让的行为人。但契税的课税主体为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而非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者(行为人),令人费解。
最后,课税客体为事实的情形主要是指印花税。当课税客体为事实时,应以引起事实发生者为课税主体,即对于印花税而言,为书立、领受相关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如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等。
以课税客体的分别类型来确定课税客体的归属原则,以这些归属原则确定课税主体,构成课税要件上严密的逻辑结构。但由于课税客体的归属问题在实践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使得一些概念的理解和使用存在混淆之处。例如课税主体(纳税义务人),通常理解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4].据此,凡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即为纳税义务人。但我们从课税要件的角度看,课税主体应为课税客体所归属者,两个概念明显不同。凡为课税客体所归属的人为纳税义务人,凡与课税客体无此归属关系的人,便不能称为纳税义务人,只能是代缴义务人。而在我国许多税收法律、法规中,纳税义务人与代缴义务人混用的情况很多,例如《房产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既然全民所有的房产的经营管理单位并非房产的所有者,也非房产的“收益”享有者,与房产并无归属关系,则不应该称为纳税义务人,而只能是代缴义务人。同时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也因与房产并无税法上的归属关系,实质上只是代缴义务人而已。
二、形式与实质不一致时,课税客体归属问题的判断
在大多数情况下,税法都直接对课税主体作出明确地规定,课税主体明确,课税客体的归属也就明确了。但当形式上的课税主体与实质上的课税主体不一致时,课税客体的归属如何确定往往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由于课税客体的归属涉及到课税主体为何人的问题,与课税客体的有无不同,遵从实质而非形式是税法的必然选择。但此处的“实质”是指什么,是法律实质抑或是经济实质?并不很明确。对此日本税法学界素来存在法律归属说和经济归属说的争论。所谓法律归属说是指,当课税对象的法律(私法上)归属在其形式和实质不一致的场合下,应按实质来判断课税对象的归属;也就是说,当法律上的形式与法律上的实质不一致时,以法律上的实质为准。因为实质重于形式,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此说顺承了法律(私法)对于此问题的一般理解,也是较能为学者接受的观点。而经济归属说则认为,当课税对象在法律上(私法)的归属与经济上的经济归属不一致的场合下,应当按照经济上归属来判定课税对象的归属原则[5].实际上,这两种学说并非绝然对立,他们将形式与实质的不同区分为法律形式、法律实质与经济实质,当法律实质与经济实质一致时,二者并无区别;当法律实质与经济实质对立时,二者的区别就十分明显了。例如,妻子基于其丈夫的全权委托,从事有价证券交易并有所得,此时在税法上有价证券交易的所得应归属于谁,即由谁纳税?由于妻子从事有价证券交易系法律形式,丈夫作为委托人享有收益系经济实质,并且丈夫作为证券交易所得的所有人享有法律上的收益系法律实质,法律实质与经济实质于此时并不矛盾,因此,两说的结果也是一致的,即应由丈夫纳税。但是,如果妻子将所得据为己有,并未将其归还给丈夫,则丈夫作为证券交易所得所有人的法律实质,与妻子作为实际所得收益享有者的经济实质相矛盾,依照法律归属说应由丈夫纳税,依照经济归属说应由妻子纳税,结果产生差别。其实,对课税客体的归属系法律归属还是经济归属之争,来源于对日本所得税法的第12条的理解。该条文规定“当有资产或事业所产生的收益被认为是法律上的归属于某人时,而
该人仅仅是名义人,在实质上并不享有该利益,而由该名义人以外的人来享受该利益时,当认定该收益应归属于该收益的享有者。此时对收益享有者应适用实质归属者课税的法律规定。”争论的焦点在于“该收益应归属于该收益的享有者”中的“收益的享有者”,是法律上的“享有者”还是经济上的“享有者”?法律归属说与经济归属说的分野也肇始于此。如果我们单纯依赖文理解释,我们认为经济归属说更有道理。但对该条仅仅从文理解释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以论理解释中的合宪解释来补充,因此法律归属说的合理性就凸现出来。法律归属说不仅仅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符合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而且在确定课税客体的归属的具体问题上,显得更为合理,因为它体现了明确和稳定的优点,应成为我们解释课税客体归属问题的基本原则,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有所论及。
三、特殊类型之课税客体的归属判断
在确定课税客体归属的判断原则之后,我们有必要对一些特殊类型的课税客体的归属问题作进一步探讨,这些特殊类型包括共有财产、无权占有财产、信托财产收益的归属等。
共有财产的归属。共有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之分。对于按份共有而言,课税客体归属的确定比较简单,由于各按份共有人都按照其应有份额享有收益,也自然应当按照所享有的份额纳税,也就说,按份共有财产作为课税客体按照事先确定的份额确定其归属。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由于在共同关系终止前,财产为全体共有人共有,没有份额之分,所以,法律上全体共有人作为一个整体享有共有财产的收益,理应作为一个整体为共有财产纳税,构成税收之债中的连带之债。如果就共有财产设有管理人,由于管理人并非共有财产的收益人,也不可能成为共有财产的课税主体,即纳税人,仅仅作为代缴义务人代缴税款而已[6].可见,共有财产的归属关系与私法的相关法理是一直的。对于共有财产作为课税客体的归属问题,在我们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只是见于国家税务总局的若干通知中,如“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7]又如“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8]基本体现了共有财产的归属关系的法理。
无权占有财产的归属问题。如果一项财产由无权占有人占有,其纳税义务由谁负担,税法上并不明确。笔者以为,税法所重者为经济事实,基于实质课税原则,也为税款稽征的经济便利,由无权占有人纳税较为可行。那么,无权占有人的税法地位为何?无权占有的财产作为物,其归属应按照“收益”的原则,如果无权占有人最终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成为最终的收益人,即成为纳税义务人,如果未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即非财产收益人,由于课税客体并未归属于他,则仅仅作为代缴义务人而已。在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中,仅仅国家税总的一份通知涉及这一问题,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9]
信托财产收益的归属问题。所谓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10].在法律上,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但在税法上,信托财产仍然视为委托人所有(经济上的所有权)[11],当财产转移时,无需缴纳所得税或土地增值税,此涉及课税客体的有无问题,尚谈不到课税客体的归属。但在信托关系存在期间,信托财产因经营或交易从而产生所得时,在税法上如何确定其归属,却是一个问题。由于在私法上,这种所得在他益信托的情形下应归信托财产的受益人所有,在自益信托的情形下应归委托人所有,既然受益人或委托人享有收益,作为所得税课税客体的信托财产所得即应归属于他们,由受益人(他益信托)或委托人(自益信托)将其并入自己的所得中纳税。如果存在收益人不存在或不确定的情形,将委托人视为所得的收益人,由其纳税[12].当前我国信托业的税制问题已经成为信托业发展的顶瓶,但相关立法乃至部门规章在此领域仍然是一片空白,在未来的立法中,信托财产作为课税客体的归属问题,必须在相关法条中予以增补。
四、课税客体归属判断原则在立法上的明确
课税客体的归属无论是对税法理论的建构还是对税收实践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立法上对其明确十分必要。对于课税客体的归属而言,由于其主要涉及判断原则和特殊问题的解决,在立法技术上没有困难。当前,我国尚未出台《税法通则》,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规定也十分有限,将来我国《税法通则》的立法也应借鉴德国《租税通则》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如其第39条:“经济财产归属于财产所有人。如果财产所有人之外的第三人,于事实上管领经济财产,且原则上在通常使用期限内,可以排除所有人对该财产的影响,经济财产则归属于第三人。信托关系的经济财产归属于信托人,让与其所有权以担保债权的经济财产归属于保证人,自主占有制财产归属于自主占有人。经济财产为数人所共同共有时,如果租税课征时有分别归属之必要,按其应有部分归属于各共有人。”[13]当然,德国《租税通则》所谓的经济财产的归属与课税客体的归属有别。笔者以为我国未来的《税法通则》应对经济财产的归属问题作出规定的同时,也应对课税客体的归属原则作出规定。
「注释
[1]由于课税要件要解决的是税收之债是否成立的问题,而征税主体与税收之债的成立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课税要件中的课税主体主要是指纳税义务人。
[2]参见[日]金子宏:《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参见陈清秀:《税法总论》(第二版),台湾翰芦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一款
[5]参见[日]金子宏:《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6]参见黄茂荣:《实质课税原则(量能课税原则)》,植根杂志第十八卷第八期[7]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
[8]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
[9]同上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生物的特征归纳篇4
一、明确诗歌形象的分类
诗歌中的形象主要分三类:①人:诗中塑造的人物形象或抒情主人公;②景:写景诗或杂诗中的景象;③物:咏物诗或杂诗中的物象。读后首先要明确这句诗或者这首诗是写人的,写景的还是写物的。
二、明确并掌握考查方向及设题模式
1.考察方向。我们把不同形象类别的诗歌考查方向进行了科学的梳理,主要有三个方面:①人:考查人物形象;②景:考查景的顺序、特征、意境;③物:考查物的特征、意象。考察方向的明确性也有助于考生情绪和心理上的稳定。
2.设题模式。明确了考查方向后,具体到每一道题目中,还要作进一步观察、分析,以对号入座。这涉及到设题模式,即“怎么问的”、“问的是什么”这一问题。要想作答准确,就必须掌握常见的设题模式,擦亮慧眼,识别出题人设置的陷阱。常见设题模式如下:
(1)单刀直入型。例如,“塑造了怎样的人物形象”、“景有什么特点”、“某物有何特征”等。这类问法开门见山,考生容易理解。
(2)转化型。例如,“某形象(某句)表现了怎样的情景”,这类问法不是直接的,考生可能会感到无从下手,或者答不全面。因此,可将其转化成“意境”或“意象”来作答。
(3)综合型。例如,“本诗首联描绘了一幅画面,请为这幅画面拟一个标题”。这就要求考生既要明确景物名称,又要点明景物特征,属于一题两问,无形中加大了难度。
三、抓切入点及归纳答题模式
我们通过例题抓住答题的切入点,并归纳相应的答题模式,让考生以不变应万变,举一反三,且屡试不爽。
1.塑造人物的方式。①正面:肖像、动作、语言、心理等。②侧面:环境衬托、景物烘托、人物烘托等。注意:人物性格特征、身份特征。
例1:小儿垂钓胡令能
蓬头稚子学垂纶,侧坐莓苔草映身。
路人借问遥招手,怕得鱼惊不应人。
问:这首诗刻画了怎样的人物形象?
析:垂钓小儿“蓬头”、“侧坐”(肖像描写),天真可爱;“遥招手”(动作描写)、“怕”(心理描写),机灵动人。人物形神兼备,生动的形象跃然纸上。
答:这首诗刻画了聪明可爱、天真活泼的垂钓小儿的形象。
归纳答题模式1:人物形象=性格特征+身份特征
2.写景的方式。①动用感官:视觉、听觉、触觉、嗅觉等。②运用描写顺序。③手法:修辞格及古诗中常见的手法。注意:情景关系。
例1:绝句杜甫
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
泥融飞燕子,沙暖睡鸳鸯。
问:这首诗描绘了一幅怎样的画面?
析:这实际上是在考查景的特点。画面中丽日照耀下的秀美江山格外阔远明净(视觉),春风送暖(触觉),缤纷的花朵和嫩绿的小草散发出阵阵香气(视觉和嗅觉),令人心旷神怡,鸳鸯睡、燕子飞,动静结合(手法),温馨中又不乏生气。
答:描绘了一幅阔远明丽、色彩绚丽、生机盎然的春景图。
归纳答题模式2:景=特征+性质(春景图、秋景图、雨中耕作图,月夜图等)
例2:〔正宫〕塞鸿秋・浔阳即景周德清
长江万里白如练,淮山数点青如淀。
江帆几片疾如箭,山泉千尺飞如电。
晚云都变露,新月初学扇,塞鸿一字来如线。
问:这首散曲一句一景,合起来则构成了一幅色彩绚丽的浔阳山水图。请从写景的顺序这一角度出发,对这首散曲作简要的赏析。
析:写景的顺序主要有时间顺序,空间顺序等。
答:①由宏观到微观,由远及近。一二两句写长江万里,远山重重,写的是大处、远景;三四两句写江上轻帆,山泉飞流,写的是个体、近景;②时间顺序和空间顺序。五六两句则是从前四句的白天转到傍晚,又由地面转到天空。
归纳答题模式3:鉴赏景物顺序=点明顺序+诗句分析
例3:山亭三日高骈
绿树浓阴夏日长,楼台倒影入池塘。
水晶帘动微风起,满架蔷薇一院香。
问:这首诗营造了一种怎样的意境?
析:意境就是诗人要表达的思想感情(意)与诗中所描绘的图景(境)有机融合而成的一种耐人寻味的艺术境界。把这个复杂的概念公式化,就可以简单地说:意境=景+情。
答:此诗描绘了一幅色彩明丽,富有生气的夏日风景图:绿树浓阴,池塘倒影,微风水波,蔷薇花香。抒发了诗人陶醉于风景中的悠闲自得的思想感情。
归纳答题模式4:赏析意境=客观图景(景的特征)+主观感受(情感态度)
3.写物的方式。①动用感官。②兼顾环境、他物。注意归纳“物”的特征和象征意义。
例1:夜雪白居易
已讶衾枕冷,复见窗户明。
夜深知雪重,时闻折节声。
问:作者笔下的雪有何特点?
析:触觉“衾枕冷”说明天寒,通过侧面烘托写出雪的冰冷。视觉“窗户明”则说明雪白、亮,能够反光;听觉“闻折节声”,说明雪大、重,把树枝都压断了。
答:作者写了冰冷、白亮、大、重的雪。
答题模式归纳5:物=特征+本体
例2:咏柳曾巩
乱条犹未变初黄,倚得东风势便狂。
解把飞花蒙日月,不知天地有清霜。
问:“柳”的形象在诗中有什么寓意?
析:这实际是在考查意象。意象就是融入作者主观情感的客观物象。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复杂的概念公式化,即:意象=物+情
答:本诗塑造了“倚得东风势便狂”“飞花蒙日月”的柳树形象。作者以物喻人,讽刺了那些得志便猖狂的小人,并用“天地清霜”形容他们必无好下场,难逃灭亡的命运。
生物的特征归纳篇5
色彩是一种感情符号,是一种旋律,是设计者表达创意和传达审美意识的重要手段。
色彩是高校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必修课,对培养学生的色彩观察能力和色彩表现能力起着主导作用。色彩作为艺术设计类专业基础课,对其提高艺术审美修养与审美判断能力,激发学生色彩的创造性都是至关重要的。
二、色彩教学现状及问题
1.传统绘画写生色彩教学
传统绘画写生色彩教学是先学习色彩基础理论知识,再以色彩写生实践为主进行传统的静物写生训练,这种教学模式很容易引导学生进入纯绘画的领地,而对引导学生色彩形象表现的多样性和对色彩应用功能的训练不够,导致教学目的实现形式单一,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对色彩表现的主观能动性,对学生今后的设计起不到指导性作用。
2.现代设计色彩教学
设计色彩不同于绘画色彩,它需要强化学生的色彩构思和创意性思维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色彩训练,融入设计意识,打破狭隘的色彩观念,这样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色彩表现能力。由于近几年艺术教育的大众化,部分学生美术基本功不强,如果盲目要求学生进行设计色彩的训练,将使学生不知所措,相反会更加茫然,达不到预想的目的。
三、色彩教学模式的探讨
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艺术设计专业的色彩基础教学,应在重视色彩基础理论知识与写实色彩一般表现形式的基础上,针对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能力,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结合人的主体色彩意识传达,并吸收各种表现形式,着重研究设计色彩的认识表现及应用,帮助和引导学生逐步构建一套较为实用的色彩体系,并给予宽泛而自由的色彩语言选择,来表达自身的审美情感和富于个性的创造性的色彩设计思维空间,着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色彩素养与设计色彩的原创性审美能力。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认为色彩课程教学可按以下三个模块来进行训练。
1.写生色彩训练
写生色彩是指通过写生来研究色彩的规律与方法,了解物体在光的作用下产生的变化规律,从物体的形、色、光等因素中探寻色彩的本质规律。色彩是绘画中十分重要且富有魅力的艺术语言;色彩写生是再现自然、再现生活的非常有效的艺术表现手段。通过色彩写生,能提高色彩的分辨能力和使用色彩造型的能力。
写生色彩教学中强调色彩三要素的原则,强调色彩的冷暖对比和物体在特定光源下受光与背光不同的色彩变化,强调在相互比较中建立色彩的整体关系。注重色彩的色相、明度、纯度、冷暖的差别,注重在色彩弱补色对比下的微妙变化,强调画面的色彩意识和整体的色彩气氛,培养学生正确的、整体的表现方法。整体的观察表现方法永远是写生色彩训练的重点与核心,训练中应时刻提醒学生坚持并遵循这一方法,不断改正与整体观察方法相对的习惯认识,巩固整体观察的概念,规范整体观察下的作画程序。整体观察的方法其实就是一种紧密联系的相互比较的方法,写生色彩的整体观察方法仍然要遵循色彩三要素的原则,在比较中确定它们的色相、明度与纯度,在比较中产生冷暖关系。
写生色彩训练,一般以静物为主,静物在造型、色彩、质地等方面都有非常丰富的变化。写生中画某个具体物体时不要只盯着这个物体看,还应该着眼于它周围的东西上,用眼睛的余光去感受要画物体的色彩关系,眼睛始终在整个色彩环境中巡视。写生色彩除了训练学生整体的观察方法,还要训练学生整体的表现方法及表现技巧,更好地为下阶段的训练打好基础。
2.归纳色彩训练
归纳色彩是通过写生的方式,在写实色彩的基础上,面对同一组静物,以归纳为表现手段,进行概括、提炼的实践过程。归纳色彩训练侧重表现客观色彩的主观感受,通过对形与色的提炼、概括,使画面形成丰富而现代感的装饰效果。概括与提炼并不是以减少色彩为目的,原则上尽可能保留各种色彩的一席之地,保全色彩的丰富性,只减弱一些极其微弱不起什么说明性作用的小部分色彩的种类和数量。
归纳色彩将复杂的色彩关系通过概括、提炼、归类等方法进行删繁就简的处理和组织,传统写生色彩要充分表现客观物象的固有色、光源色、环境色属“加法”练习,色彩归纳写生是在做“减法”,但并不是简化,而是一种艺术语言上的以少胜多。
归纳色彩的表现特征是化繁琐为简约、化杂乱为条理、化写实为夸张、化立体为平面,它能有效地培养学生对色彩进行深层次的认识,同时培养和启发学生对色彩装饰性的领悟与兴趣,从中也可看到画面已向二维方向转化,向设计表现方式转化,为日后走向设计奠定基础。常见的归纳方法有写实性归纳、平面性归纳、意向性归纳等。
3.装饰色彩训练
装饰色彩是在自然色彩的基础上运用概括、提炼、想象、夸张后形成的色彩,在视觉中它是最活跃、最具冲击力的。它不以模仿、再现真实事物为满足,它不依附于规律,而是对自然界色彩的一种整理、归纳和概括,并按照美的法则和主题需要,对色彩进行变色、变调的加工,强化主观感受,力求创造出某种特定的艺术氛围和效果,使色彩成为反映设计者审美观点和设计意图的强有力手段。装饰色彩往往带有理想化倾向,以象征的手法,明确、清晰地概括和表现自然,画面所营造的装饰性色彩改变了客观物象所显示的颜色,给人以启示性的感受。
写生色彩重模仿,重视视觉在感官上的外在形式和特征,关注光、色、体在视觉上的真实性,具有客观表现的特征;装饰色彩则重直觉、重表现、重味觉触觉在心灵感知上的内在形式与诗意表达,它十分注重形与神、色与意的多重关系,具有主观性的特征。
装饰色彩着重于发现和研究自然景物色彩的形式美,研究自然色调中各种色相、明度、纯度、冷暖之间的对比、谐调规律,它不受光源色、环境色和固有色的束缚,完全根据画者的主观意识和需要来表现色彩的色调、冷暖及色彩之间的相互配置与变化,使画面达到和谐、优美、统一的效果,从而揭示色彩艺术的普遍规律。装饰色彩常用的表现方法有概括与提炼手法、夸张与变形手法、分割与勾线手法等,教师在教学中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和专业特点来进行大胆的想象和创造。
总之,色彩训练对艺术设计专业的每个学生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艺术教育中色彩教学的研究也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教师应根据学生不同的专业特点来具体研究色彩教学的方法,寻求理想的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马也,仇永波.色彩基础.辽宁美术出版社,2005年.
[2]文金扬.绘画色彩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
生物的特征归纳篇6
论文关键词:写生归纳艺术设计方法
常听到一些院校的学生抱怨说:花了不少时间学习色彩写生课,到专业设计时却用不上,这道出了传统绘画色彩写生课与专业设计严重脱节的弊端。色彩从功能上可分为写实色彩(也叫绘画色彩)和装饰色彩(包括归纳色彩)两大类。归纳色彩写生,是指面对客观物象进行带有装饰意味的色彩写生。作者面对客观物象写生,在注重主观感受的同时,强调理性分析和发散思维,“迁想妙得”形成装饰“意象”,通过构图、构形、构色、构境,突出其形式美的因素,注意程式化的处理,获得富有装饰意味的画面效果,这是一种适应艺术设计专业教学需要的新的色彩写生方式。
一、归纳色彩写生的由来及发展概况
从广义讲,归纳色彩写生属于装饰性绘画的范畴。装饰性绘画是人类创造绘画时的最初表现形式。从迄今发现的人类最早的绘画——原始岩画、洞窟壁画、彩陶图纹来看,都具有巫术、祭祀等实用功能。在造型、色彩等表现形式上,都带有明显的平面装饰效果。中西方原始时代的装饰性绘画在题材内容、表现形式上大体相似。中国古代的农耕文化培育了敬天思想,主张人与自然和谐,艺术受“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西方艺术源于希腊,属海洋文化,西方人对自然的态度基本上是对立的,他们研究自然的目的是要征服自然。由于中国与西方先民自然观及思想文化性格的差异,自汉代以来,中西方装饰性绘画各自朝着不同的趋向发展,其间虽互有影响,但主流不变,形成了中国重“迁想妙得”的“意象”和西方重“客观实在”的“写实”两大体系。近现代以来,西方装饰性绘画受哲学、科技、东方和非洲艺术等影响,追求个性表现和创新,产生了风格各异的诸多流派,中国装饰性绘画则受“西画东渐”的影响,融合中西装饰理念和形式,呈现出丰富多彩的艺术样式。中西方以各具特色面貌的作品,丰富着世界装饰性绘画的百花园。
归纳色彩写生是由我国著名工艺美术教育家、水粉画家李有行先生首创并倡导的。最早是结合染织专业图案设计的需要,对花卉素材加工变化而创建的一种带有装饰效果的色彩写生方式。几十年来,这种色彩写生方式被国内愈来愈多的美术院校(系)艺术设计专业所采用,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创新,表现对象由原来的花卉发展到静物、人物、风景,逐步形成了一门独立的艺术设计专业色彩基础课程。
二、归纳色彩写生的性质及专业定位
归纳色彩写生与写实色彩写生、装饰色彩画既有共性又有很大的不同。写实色彩写生强调客观地表现物象在特定光线照射下的立体形态、明暗关系、空间层次及固有色、光源色、环境色的变化关系,要求真实地表现对象;装饰色彩画不面对实物写生,侧重研究物体的色相、明度、纯度之间的对比调和关系,研究人们对色彩的感情联想及色彩的象征性,通过运用色彩美学原理和形式法则规则,作构成般的理性化的抽象色彩训练;归纳色彩写生虽然面对客观物象进行写生,但在造型观念上却与中国画的美学思想十分相似,它不追求表现对象的“客观实在”,而是注重表现作者对自然物象的理解,“化景物为情思”,“迁想妙得”形成“意象”。“化景物为情思”就是情与物游,心境交融;“迁想妙得”就是发挥作者的艺术想象力,发散思维,把握对象的真正神情(即内在美);“意象”就是主客观浑然一体的艺术形象,这个形象应带有一定的装饰意味。这是它与绘画色彩写生的根本区别。在色彩组合、形态构成、形式美感和装饰趣味的体现上,即“意象”的形成上,它的灵感来源必须是作者从客观物象中生发出来的,不是主观臆造,这是它与装饰色彩画的不同之处。
在高职艺术设计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开设有色彩写生、色彩构成、装饰图案三门涉及色彩的课程,近年来有的院校又增设了设计色彩课、归纳色彩写生一般是取代原来的色彩写生课,它的前沿课结构素描(含速写),后续课是色彩构成、装饰图案。高职艺术设计专业,主要是为企业一线培养应用性艺术设计人才,要求有较强的设计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设计创新能力。这些能力的形成,是由构成专业的众多课程和相关实践来综合实现的。归纳色彩写生是艺术设计专业的一门造型基础课,主要承担职业能力分解表中的设计表达能力。由于受总学时量的限制,色彩写生课一般在60至90学时之间。近几年,随着开办艺术设计专业院校的增多和招生规模的扩大,文理兼招,新生的造型基础能力整体偏低。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认为,归纳色彩写生课的主要任务,一是解决学生的色彩造型能力,二是培养学生的设计装饰意识和创意思维能力。因此,把脱离写生意义的解构、重组、色彩构成式的抽象色彩训练等内容放到归纳色彩写生教学是不适宜的。
三、归纳色彩写生的方法及注意问题
归纳色彩写生教学应根据不同艺术设计专业的特点,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各有不同或侧重。如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可以静物、室内环境、建筑风景写生为主;服装设计专业可以服饰静物、着装人物写生为主等。在表现方法上,应掌握重点,了解一般,要求学生掌握“明暗归纳”“结构归纳”“平面归纳”“创意归纳”四种表现方法。前三种归纳法是基本表现技法,后一种归纳法带有创造的成分。
“明暗归纳”色彩写生与明暗素描、写实色彩写生方法相似,要领是对物象丰富的明暗变化采用减法进行归纳。办法是参照物象在光照下产生的“两大部”(受光部、背光部)、“三大面”(受光面、侧光面、背光面)、“五调子”(亮、灰、明暗交界线、反光、投影)的明暗变化规律,根据需要选择一项进行明暗归纳,再结合进行形态、色彩、空间的归纳、提炼和程式化地处理。这种表现形式的画面效果,既有一定的光感、立体感和空间感,又富有一定的装饰意味,对于具有一定写实造型基础的学生,较为容易理解和掌握;“结构归纳”色彩写生与结构素描画法同理,它抛开光线对物体照射的影响,把物体作平光处理,从形态构造、体面转折着手,抓住物体轮廓线并分出大的结构转折面,注意物体固有色及其明度形成的整体对比关系,进行构形、构色、构明度及程式化的处理。这种方法绘出的画面,基本上是一种平面效果,物体略有一点凹凸感,装饰趣味较浓;“平面归纳”色彩写生与纯线条表现的素描形式相似,排除物体的光色、明暗变化和结构表现,把物体的立体形态作平面处理,将丰富的色彩变化作整色提炼,是一种类似投影、剪纸效果的表现形式。注意物体的外形特征、画面的骨架感,注意各物体色相、明度、纯度的对比,把握画面色调倾向和主要色块构成,抛弃透视变化,强调平面组合,这种表现形式的画面,最具平面装饰效果。后两种归纳色彩写生,在观察方法、思维方式和造型表现上,已具有装饰色彩造型的特征,开始进入设计装饰的大门,是归纳色彩写生训练的重点。以上三种表现方法,如果变通一下,每种方法分别采用分面作色、勾线作色、点彩作色等不同技法,或局部变色、整体变调等处理手段,又能形成多种不同的画面效果和装饰趣味。
“创意归纳”色彩写生,是指作者面对客观物象,在深入、感受、分析的基础上,展开“发散思维”,摆脱习惯思维定式,变通思维方向,纵向、横向、顺向、逆向,使其产生多种思维轨迹,形成多个图式预像,选择最佳的图式预像,并将其较好地表现出来,形成独特的富有装饰意味的画面效果。教师对学生的“创意归纳”色彩写生不能要求过高,只要学生能在某一方面或某一点上有创造性的表现,就要多给予鼓励,激发学生的自信心和探索勇气,这对培养学生的设计创新能力非常重要。
要学好归纳色彩写生,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思想认识问题。笔者在教学中发现,有些写实色彩画得很好的学生,却画不好归纳色彩写生。究其原因,除了没掌握好归纳色彩写生的特点、方法和要求外,没能转变思想认识是重要的因素。不少写实造型基础较好的学生是因为考不上绘画本科才报读高职艺术设计专业的,受纯艺术思想影响较深,认为油画、国画才是艺术,有写实造型能力才是高手,存在设计专业比绘画专业低档的思想。可以通过讲述一些著名设计师的故事和经典作品赏析,分析绘画发展趋势和设计市场前景,启发学生端正对艺术设计专业和归纳色彩写生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2.作画计划问题。未经过归纳色彩写生训练的学生,在写生作画时,往往缺乏一个预想的作画计划,只凭一时的感觉,东抹西涂,反复修改,毫无装饰趣味。要启发告诫学生,归纳色彩写生与绘画色彩写生不同,在观察感受的基础上,要认真进行理性的分析和思考,从客观物象中发掘形式美和装饰趣味,剖析形式美和装饰趣味的构成要素,想好作画的方法和步骤,做到心中有数。
3.归纳作色问题。归纳色彩写生一般采用水粉颜料,因水粉颜料含粉质,覆盖力强,色彩鲜艳明快,便于色彩练习。归纳色彩写生的特点是对物象进行归纳整合,分面填色。主要是进行形态整合、结构整合、明暗整合、色彩整合,然后根据选择的表现方法分面填色。用色的种类要有限制,注意色彩的借用,以较少的色彩种类表现出丰富的色彩效果。调色要均匀,浓度要适当,分量要足够,同一色的物体在着色时要一次性填完,填色匀净。
4.造型意象问题。归纳色彩写生的形式美感和装饰趣味,即造型意象是从所写生的客观物象中“情思”“迁想”生发出来的,这是归纳色彩写生画的灵魂。如果完全摒弃对客观物象的感受和理解,不是从客观物象中生发创意灵感或装饰“意象”,全凭主观臆造去表现,则失掉了归纳色彩写生的意义。无论采用哪一种表现方法,作者在写生中均要用心去观察,用心去感受,用心去分析,用心去思维,用心去感悟,从中生发出“这一个”美的形式和装饰意味,并努力探索适宜表现“这一个”形式和意味的作画技法,这是培养艺术创新能力,形成艺术个性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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