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贫困助学金的条件(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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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贫困助学金的条件篇1
关键词:贫困生;心理健康;助学金
人的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健康,还包括心理健康。在当今年代,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教师所培养的学生除了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良好的品德、强健的体魄外,还必须具备健全的人格,适应不同环境和承受各种挫折的能力,以及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
一、贫困生申请助学金过程中的主要心理特征
1.迫切感
高中教育不再是义务教育,学费、学杂费和生活费已成为贫困家庭的重要负担,为了解决这些费用,父母不得不外出务工或东凑西凑、到处借款。国家与社会爱心团体为解决贫困学子的经济负担,特设立助学金,而助学金的申请已成为贫困生解决家庭经济负担的重要途径。在申请过程中,贫困生迫切需要通过申请争取到相应的助学金,以减轻家里负担,也相应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
2.自卑感
生活上,大部分贫困生来自偏远山区,家庭条件差,又加上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不一致,造成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尤其是城乡间生活方式和习惯的差异,使贫困生心理产生巨大的反差。由于在穿着打扮、吃喝玩乐、生活用具等各方面的明显差距,让他们对自己产生怀疑,他们开始低估自己,甚至开始否定自己。他们害怕别人投来异样的目光和鄙夷的眼神,逐渐陷入自卑的泥潭。他们对人际交往的开支难以承受,对集体活动消极退缩,他们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他们害怕别人瞧不起自己,而只能自己默默地承受着这无形的压力。
心理上,作为一个自我意识已经逐渐成熟的个体,他们又有强烈的自尊要求。因此,对涉及自己的事情非常敏感,容易形成情绪和情感上的强烈波动。由于这种心理特点,使贫困中学生在人际交往和群体活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表现出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他们有融入群体的强烈愿望,但又往往因为自身的问题导致矛盾和冲突;他们有得到周围环境支持的心理需求,却又不愿接受他人的同情和怜悯。不少人因害怕被别人看不起而自我封闭、顾影自怜,因此,很难与群体中其他成员沟通、交往、合作。
3.失落感
贫困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面对紧张的学习、激烈的竞争和高昂的生活开支,心理上开始不适应,精神压力增大,情绪起伏也大,易动怒,疑心重,对人冷淡、封闭孤独。贫困生如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当出现事与愿违的事时,就会有极大的失落感,甚至会自暴自弃,长期发展下去容易形成心理病变,轻则焦虑、忧郁、恐惧、自卑,重则精神崩溃、自杀等,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愤怒感
普通高中资助名额和经费都有限,在申请资助过程中,有个别不贫困的学生没有丝毫的道德羞耻感,通过种种手段办理一系列的贫困证明进行申请,于是就产生了所谓的“伪困生”。这些“伪困生”在申请到助学金后,也往往把这笔钱用作请客吃饭或奢侈消费,他们的这种行为给真正贫困生的心理造成了一种巨大的创伤。贫困生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和欺骗,心里感到很愤怒,于是对学校、对老师产生了一种不信任感。
二、采取的相应措施
1.加大资助力度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帮助更多的贫困学子安心学习加大了资助力度,但其力量还是有限,为了更好地发挥助学金的功能,学校应将国家助学金与社会资助金相结合,发挥团结的力量,更大面积地资助真正贫困的学生。还有提高奖学金,使贫困生也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得到更多的资金。
2.完善资助程序
为了更进一步规范资助申报程序,资助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更加严肃认真,加强调查取证,加大相应力度,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贫困生心理教育,建立诚信档案等,将助学金真正用到贫困学生身上,避免“伪困生”的出现。
申请贫困助学金的条件篇2
一、教育民生工程工作总体情况:
我校2022年上学期共有学生196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1人,其中建档立卡学生18人,共发放金额12812.5元。下学期我校共有学生180人,摸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9人,其中建档立卡学生12人,现正在申请中,这些经费,统一由县财政根据学生提供的农户编码打入家庭账户卡中,学校一律没有截留和挪用。
901班胡兰同学,父亲去世,母亲体弱,学校积极对接社会爱心人士,联系浙江一位爱心人资助她三年学习生活费用。
同时,积极为符合三位条件学生申请“暖冬行动”救济金,为一位学生申请“春雷计划”救助金。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规范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行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均能按上级文件贯彻落实,有配套资金文件,对获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建立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1、是学校成立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负责对全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是组织学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是通过全体教师大会,宣传板报、专栏,家长微信群、家校联席会等宣传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这一政策文件精神,提高全体老师的认识水平,强化教师的法制意识,要求教师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让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并惠及民生。
(二)实行评议及公示制,透明享受补助人情况
我校通过对这一政策进行了大力宣传,宣传资助政策,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分发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每位教师都明白自身职责及其工作意义所在。
我校在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上,组织学生申请资助程序及受助名单符合规定,学校成立有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进行宣传,学生先写好申请交给班主任,班主任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书和上级规定的内宿生比例,初步核定班级受助学生人数,并在班级进行班级评议,然后把人数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班子再次评议,确定全校受助人数,并在校务公示栏上,将每个学期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人员公示在醒目的地方,并将学校举报电话也进行公示,以便学校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各界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用于最困难的学生。
(三)规范资金发放和管理,从行动上狠抓落实
申请贫困助学金的条件篇3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认定
随着高校在校生数量的迅速增加,贫困生的绝对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为了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和高校、社会的稳定,国家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贫困生资助政策,加大助学解困力度,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在资助经费约束的条件下,资助经费应该如何合理分配,就成为了高校贫困生资助的首要问题。因此,公正有效地开展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成为高校资助工作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成长。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贫困生工作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资助体系逐渐完善,越来越多的贫困生得到了经济资助。但随着贫困生人数的增多,产生贫困的因素增多,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复杂状况也相应增多,这给贫困生认定带来了难度和压力,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很多高校实行的各种经济困难学生判定方法过分依赖直观的表面现象和人际因素,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盲目性,从而导致了判定工作会出现“误判”、“错判”,严重影响了教育资助的公平性。
(一)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不统一。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是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但是贫困是个相对的概念,学生家庭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贫困家庭认定的标准必然不同。笔者所在学校的认定标准中有一条规定:地处经济落后地区,家庭经济来源少的同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经济落后”和“经济来源少”都是一个相对概念,在实际操作中难度非常大。另外学生伙食消费和奢饰品等是否该成为界定贫困生的标准,这些问题争议很大,很难形成一个科学、合理而统一的认识,就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很多阻碍。
(二)贫困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可信度不高。由生源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是学校获得学生贫困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几乎是认定贫困生的唯一核心依据。实际操作时,因学生资助费用与生源地关系不大,一些生源地的政府或民政部门并未认真考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一路开绿灯,盖章了事,有些地方出现开证明交钱的现象,只要有熟人或交钱就能开到证明。把关不严造就了虚假的贫困材料,特别是家庭收入,更是难辩真假,使得一些非贫困生混进了贫困生的队伍,而有些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但未能顺利开到贫困证明的学生,被划归非贫困生,得不到资助。
(三)个别学生碍于面子,不愿申请。部分贫困生具有较强的自尊心和自卑心理,不愿表露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有些高校在贫困生评定时,要求学生自述申请理由及家庭贫困情况,这部分学生,碍于面子不愿意提出申请。在贫困生资助工作过程中,一些贫困生已经被确定为某个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但当听说受助学生名单和贫困情况要在校园里公示时,竟然提出要放弃此项补助,理由是在全校进行公示没有面子。此外,还有个别同学因具有较强的自尊心,不愿在生源地办理相关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贫困证明,主动放弃贫困资格申请。
(四)认定资助程序存在不合理因素。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贫困生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辅导员与班干部对贫困生的档案及日常生活情况来判断。一小部分学生家庭社会关系强大,可以涂改进校时所填写的真实档案,提供伪造的符合资助条件的书面材料,更有甚者,直接请学校上级部门领导进行施压,要求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到资助的范围中来,从而贫困生队伍中“混入”了非贫困生,而这些非贫困生其消费能力和水平会远远高于真正的贫困生,这是一些高校产生非真实贫困生的重要原因。
二、贫困生认定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诚信意识。现在高校中的“假证明”、“假贫困生”和骗贫困生资助经费现象产生,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缺失。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层层审核的同时,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同学之间相互关爱、友善、礼让的传统美德,使真正的贫困生受到国家、社会、学校的资助。
(二)建立基本稳定而又动态的贫困生数据库。全面掌握和了解贫困生基本状况和困难程度,就要建立贫困生数据库,但其内容不应当是完全僵硬不变的,而应当是动态的、可调节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宿舍长、学生公寓管理员与贫困学生的广泛接触,对其平时学生生活等方面进行观察并加以对比记录,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比较稳定的贫困生数据库。根据这些学生生活、学习、受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剔除部分不合符贫困生标准的学生。同时还要对其他学生家庭情况要定期进行了解,特别是因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同学,要进行跟踪,将这部分的学生加入到贫困生数据库中。另外还可以借每年暑假的大学生社会调查的契机,利用组队形式到贫苦学生家庭所在地进行社会实践,并到学生家中表达学校的关心和慰问,同时也可对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了解调查。
(三)完善贫困生认定的程序。申请贫困生的同学在开学后的两个星期内应写出书面申请,写明导致学生家庭贫困的详细原因,并附带相关贫困证明。在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后,辅导员应该找那些性格内向,却又没有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让他们及时反映真实的情况。在贫困生名单初步确定后,辅导员组织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的同学,对筛选出来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德育表现等进行评议,剔除平时消费水平高、学习不认真的学生,这样可以促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使用资助金,平时认真专业文化知识。对最终决定的贫困生名单在班级、系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的监督,确保评定工作透明、公正、公开。
(四)发展多样化的资助形式。为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高校已经形成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但传统的资助方式对贫困生来说都是一份“免费午餐”。贫困生与非贫困生都想争这份“免费午餐”,从而大大加大了贫困生认定的难度。因此,只有让已具有劳动能力的大学生实施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加强学生的义务感,将履行义务作为享受权利的前提条件,如让学生为班级、学校服务作为获得助学金的前提,那么助学金就不完全是免费的午餐,对非贫困生的吸引力将会大大降低,从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贫困生认证工作的难题。
三、结语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困难资助工作,更是扶贫、励志、助学三者统一的巨大工程,它对促进教育公平、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贫困生资格的认定在此工程中的作用重大,认定不准,就必然导致资助不公。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要尽心、尽力使贫困生认定做到公平、公正。从而将有限的资助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保证国家助学解困政策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刘洁,王慧磊.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11(13).
[2]孙学甫.高校贫困生认定方法的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申请贫困助学金的条件篇4
(一)优秀学生奖励范围
中小学品学兼优的学生,中学每级部奖励二名,小学每级部奖励一名。
(二)评定原则及实施办法
党委政府确定奖励标准及奖励规模,由镇教委牵头组织各学校评定受奖学生,报党委政府批准后,于每年9月份新学年开始后实施奖励。
二、扶困助学范围及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借读生除外)因家庭困难,无力筹集上学费用而未入学或可能辍学者,主要包括:
1、生活特别困难,无力筹集学习费用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失学者。
2、父母双亡,跟随亲属生活并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3、父母离异或因疾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的在校学生。
4、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在校学生。
5、其它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面临可能辍学的在校学生。
(二)扶困助学评定原则及程序
1、评定原则
(1)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实施动态管理。
(2)扶困助学资金的评定完全按照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不与学习成绩相挂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有上进心的贫困学生和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接受西王集团和上级救助的学生不在本救助范围。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新的困难家庭子女助学求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即时启动救助程序。
2、评定程序
(1)镇政府确定助学标准与规模后,由教委牵头,各学校会同贫困生家庭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汇总上报。
(2)镇政府根据学校上报的申请表,由镇科教文卫办公室组织各管理区和镇教委逐一核实情况,审定受助学生名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庭由所在村两委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3)对接受救助的学生建立档案,由镇科教文卫办公室、镇教委备案管理。
(三)资金使用及监管办法
1、资金使用
镇科教文卫办公室对审定后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予以汇总,填写《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报镇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于每年5月份发放“人民政府助学券”,免除贫困学生的上学费用。贫困生当年的上学费用(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教材作业费及必需的教辅费),由学校与镇财政结算。教委与学校必须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受助学生完成年内免费教育,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贫困生任何费用。
申请贫困助学金的条件篇5
第二条*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由市政府出资设立,面向本市普通高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和毕业后志愿响应国家号召到西部等艰苦地区、行业工作和去郊区镇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
*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分为“*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市政府助学金”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去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三类。
第三条*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市政府助学奖学金
1、资助对象:本市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资助人数和标准:
每年资助1000名学生;
每人每年3000元。
(二)*市政府助学金
1、资助对象:*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资助人数和标准:每年资助10000名学生,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去郊区镇校任教毕业生奖励金:
1、奖励对象:
(1)响应国家号召,志愿服务西部,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2)自愿到*郊区农村偏远地区中学(含职校)、小学、幼儿园任教,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2、奖励人数与标准:
奖励人数视当年就业情况而定。
奖励标准:
(1)到西部志愿服务签1年合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每人奖励5000元;签两年合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每人奖励10000元。
(2)到郊区农村偏远地区镇校任教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者,每人奖励10000元(每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2000元)。
第四条*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如: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或有独特见解的论文公开发表者优先或全国、全市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二)*市政府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有主动用贷款方式自我解困的意识;
6、主动参加勤工助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去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申请条件: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3、志愿服务西部,并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签订1年以上服务协议;或自愿到*郊区农村偏远地区中学(含职校)、小学、幼儿园工作,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并已与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签订5年以上合同者。
第五条*市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审原则。
(一)本市各普通高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助学奖学金名额,受理在校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
(二)高校可按照上述*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市政府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三)*市政府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对在校生,各高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1月30日前评审公示完毕。
在校学生可根据*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1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表》或《*市政府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l、2),但在同1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市政府助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四)去西部服务或去郊区农村镇校任教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申请条件于签约当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向本市大学生服务西部项目办公室或任教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表(见表3、4)。
第六条*市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一)每年9月30日前*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与*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根据本市高校上年度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人数和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比例确定并下达各高校*市政府助学奖学金预算和分配名额。
(二)各高校于每年10月初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1月30日前评审公示完毕,各高校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等额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到郊区镇校任教的毕业生,*市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和相关区县教育局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请。经初审公示后,于当年10月15日前将名单及相关材料分别报市教委学生处、人事处。市教委相关部门经审核后将名单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市财政局在接到各高校和各相关部门上报的*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备案名单后,于1个月内将资金全部拨付给高校和相关单位。
第八条*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由各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市政府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到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由*市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和相关区县教育局按志愿者实际服务和任教年限分年度发给获奖毕业生。
第九条各高校和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市政府助学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给获奖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本市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申请贫困助学金的条件篇6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解读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希望你们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大力宣传国家助学政策,关心和支持资助工作。衷心希望各位家长把助学金用到孩子的学习、生活中,培养孩子不畏艰苦、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让他们刻苦学习,报效祖国,回报家庭,感恩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政策依据:《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财[2013]9号)。
资助对象: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中央和省50%、地方配套50%,学年初评审、分学期发放。资助比例原则上为5%,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在省定资助标准、范围的基础上提高资助比例和标准。
申请资助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幼儿;
3、孤儿、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幼儿;
4、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幼儿。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一补”)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4号)和《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号)。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农村地区按寄宿生人数25%的比例核定。
资助标准: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殊教育)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250元。按基本标准核定“一补”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
申请资助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三、中职学校国家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5】115号)。
(一)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担,资金直接打入学生资助卡。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的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中职学校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于一年制的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一年的免学费资金补助;两年制的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年的免学费资金补助。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担。
四、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7号)。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各地结合实际,可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资助标准:
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档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担,资金直接打入学生资助卡。
申请资助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低保户家庭学生;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鄂财明电〔2016〕1号)
免学杂费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担。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毕业当年九月份开始计息(国家最低利率)。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国家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额度上限为12000元。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上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程序: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后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由村(居)委会或镇(场)民政办签字盖章(续贷学生不用签字盖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持学生证)、户口簿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合同(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来1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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