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基本原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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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基本原理篇1
【关键词】:森林防火;营林技术;预防;措施
近年来,我国森林防火及营林问题逐渐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不断的加大投入,成为保障我国生态系统平衡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森林资源保有量及森林系统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因而在实际的森林防火及营林工作开展过程中,需对防火措施及营林技术的结合加以重视,通过提高技术应用条件来确保森林防火及营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1、森林火灾概述
1.1森林火灾的认识
我国森林资源相对匮乏,同时森林资源分布不均问题较为严重,继而增加了对森林系统的管理难度,这便给森林火灾的形成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的森林火灾发生概率相对较高,但大型森林火灾发生概率均可控制在相对较低的范围内。在此过程中,虽然在规模上并未对我国完善的森林管理体系造成严重的破坏,但在细节上仍对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平衡产生一定的影响。森林火灾的产生即失去人为控制能力的火灾险情,由于其蔓延迅速及波及范围较广,所以在森林火灾发生时通常具有较强的破坏力,能够对周边的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由于森林系统分布不均衡,使得我国森林密集度较高,这便导致在火灾发生时具备突然性及高速性的基本特点,继而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自然灾害。
1.2近年来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
1.2.1从发生的季节来看
森林火灾的发生季节多以冬季及春季为主。通常情况下在天气状况较好的阶段易引发森林火灾。冬季火灾的发生原因主要是空气过于干燥,森林内植物结构含水量较少,这便降低了其实际的燃点,一旦受外部环境高温影响,极易产生燃烧的情况。在春季阶段,由于实际的可燃物增多,导致其若在实际的管理与规划过程中存在问题,则同样易引起森林火灾的发生。
1.2.2从气象、温度来看
就火灾发生的气象方面而言,主要的发生阶段集中在大风气象环境中。在温度上通常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产生森林火灾的情况,但也不排除低温环境下森林火灾产生的可能。
1.2.3从发生森林火灾特定的时间来看
在现阶段森林火灾产生调查中,节假日火灾发生概率远高于其余时段。尤其在清明节期间,我国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最高,其影响也最为严重。其次是春节阶段,该阶段的火灾发生概率仅次于清明节。由于现代交通的便利,使节假日出行便捷性大大增加,加之相关的监管人员管理不利及相关旅游观光人员素质水平低下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概率逐年上升。
1.2.4从肇事者的年龄结构来看
在实际的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主要的肇事者以智障者居多,脑部疾病及神经性疾病患者占全部肇事人员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儿童,由于其不具备较强的森林防火意识,这便使其成为诱发森林火灾产生的主要肇事群体之一。
1.3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
1.3.1生产性起火
生产性起火诱发火灾发生的概率较高,占全部火灾引发量的70%以上,是火灾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生产性火灾则多来源于烧田坎、烧稻草及烧秸秆等。同时炼山造林及烧荒垦地也成为生产性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3.2非生产性用火
非生产性火灾的引火比例相比于生产性火灾引起火灾的概率相对较小,仅有火灾总量的30%。其中春游、烧烤及挂坟等是非生产性火灾引起的重要要素,同时儿童玩火等也成为现代火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预防森林火灾的主要营林技术措施
2.1防火隔离带技术
2.1.1防火线的设置
防火线即火灾阻燃线,能够有效的阻止火灾的燃烧,对于降低火灾蔓延速度及扩散可能性均有着重要作用。在林业的营林过程中,通常在河流及道路区域设计防火线,以此提高防火线的实际应用效果。在林区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时,需要及时的进行防火线设置。在防火线设置时间方面,通常需将时间控制在4月份初期阶段前,同时要做好除草工作,以免杂草对防火线设置产生不利影响。
2.2.2阔叶林种植
较为适宜的树种有木荷、油茶、竹类等。防火林带的整体布局对于防火能力也有较大影响,布局方法详细如下:落叶林带内适宜种植灌木或者是小乔木,其燃点较低,阔叶林带可以种植乔木,这样可以强化落叶林带的防火性能。在发生火灾时,落叶林的存在可以有效阻碍火灾面积的扩大,为人工灭火增加了有效时间,也提高了灭火效率。在火苗发展到阔叶林时,大火球会分散为小火星,更有利于灭火。
2.2.3次生林加强抚育管理
若林木分布密度较低,通风量就会增加,当发生火灾时,火灾就会快速蔓延。所以,次生林是森林火灾的重灾区,需要加强次生林的抚育工作。由于次生林占据林业整体的比例不小,因此需要将防火重点放在可燃物的清理,有效调节森林组织结构,营造出森林气候,提高湿度,减少阳光照射,这样就可以提高林区的燃点。同时也要做好防风工作,有利于降低自然火灾的发生可能性。
3、森林火灾营林注意事项
在森林火灾营林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问题。首先是森林火灾的防火技术研究,要根据区域森林管理与防治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森林火灾营林工作,以便于有效的降低火灾发生的基本概率,从而为区域的林业系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实际条件。其次要根据森林所覆盖的实际范围设置部分火灾隔离带及阔叶林带进行森林隔离,以便于在森林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的阻止火势蔓延。同时要做好森林科学利用与发展规划,保证在森林火灾发生后,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森林火灾的基本损失。最后,要提高营林后期的抚育管理工作,利用资金管理优势,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性,以此做好森林系统的维护与看管,从而对森林内的可燃物进行及时的情况,以便于提高森林的自我调节能力。
结语:
森林的营林防火工作至关重要,是确保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及提高森林资源保有量的有效措施,同时对于保证周边公众的基本生命财产安全也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因而在未来阶段森林活动及营林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及时的根据森林防火的基本需要,提高防火设施的基础建设速度与森林营林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从而使森林防火及营林工作能够切实的保障我国森林系统的稳健发展。
森林防火基本原理篇2
一、总则
我镇2022年森林防火,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本预案的规定,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森林防火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搞好本镇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组、火案调查组,其职责是:
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检查,负责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物资的组织。
指挥组:随时掌握森林防火动态,接到火情报告及时组织、调度,指挥义务扑火队扑救火灾,将林火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火案调查组:负责林火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查处违章用火,拒不参加扑火或延误扑火时间而影响扑火救灾等违法案件。
指挥组、火案调查组、办公室成员附后。
三、森林防火的规划
根据行政村森火面积分布状况——易燃针叶林和难燃阔叶林、林区林园火种使用频繁度,有无森林火灾史等,做森林防火的全面规划,划出一级、二级、三级森林防火区,分级合理布防力量,加强检查。
四、力量组织
成立镇村两级义务扑火队,镇级义务扑火队以镇长为队长,全体镇机关职工为成员;村级义务扑火队以村主任为队长,全体村组干部和基干民兵组成。
五、森林防火扑救的基本原则
1.发生林火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林火消灭在初起时期。
2.就近组织力量,以本地自救为主,外地应急支援为辅,边扑火边准备上报火情,迅速扑灭林火。
3.凡发生火情,境内全体公民都要做到火情就是命令,除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外,境内所有公民都应自动赶赴火场救火和中从命令扑火,直到把林火扑灭。
4.指挥员要从火场实际出发,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人员伤亡。
六、森林防火技术训练
镇村两级的义务扑火队员,由自然资源所组织培训。
森林防火基本原理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紧紧围绕"5.30”国务院督导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情况反馈会议精神,结合我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防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始终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贯穿工作的全过程。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度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吸取木里"3.30"、西昌"3.30"等森林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切实保护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宣传工作重点
不断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备地要结合实际因地施道,大力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向众深推进。要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介,通过多渠道传输,共同发力。《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避险等基本常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举措、进展及成效等动态信息:森林防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开展丰富多彩的森林草原防火主体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在高森林草原火险期,各村要充分利用群众节日集会的机会,通过举办森林防火专题讲座、森林防火文艺演出、森林防火知识竞赛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宣传覆盖范围,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积极性。
森林防火基本原理篇4
具有突发性强、扑救困难、危害性大的特点。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全区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完善森林防火的预警和扑救应急机制,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富平安。特提出如下意见:
责任重于泰山。森林火灾重在预防,
一、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要建立森林火害预防扑救应急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立足扑救大的火灾,着眼于早预防、早发现、早扑救,制定科学的切实有效的森林防火预案,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开展群防群治。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群众是基础,重点在基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防火关键时期,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着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基本知识和防火基本技能,努力营造“进入林区,预防第一”浓厚防火氛围。三是要狠抓野外火源管理。近年来,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大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因此,加强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火源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治火,杜绝火种进山入林,把住火灾源头。国有或集体重点林区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要坚决制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防火关键时期,地方政府要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四是要加强火情监测,严格值班演讲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森林防火值班制度,确保上下信息疏通,指挥调度有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
各级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
二、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求和总理关于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四长”负责制的规定。政府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林区管护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制度,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科学布置,全面落实好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不出大的问题。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亲临一线迅速组织扑救。
各级要做到权责统一,防火期内。责任明确。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协助解决实际问题。林区管护单位要与林区内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谁经营、谁受益、谁防火、谁负责。
森林防火基本原理篇5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对森林资源将造成巨大的损失,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防止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或境外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区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区区域内发生和周边区、县发生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1.组成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林业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农牧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药监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旅游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职责
(1)负责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统一指挥、协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和镇(街)半专业扑火队参与森林防火、扑火救灾行动;
(4)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参与森林扑火救灾;
(6)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组织区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森林火灾案件,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人。
区政府办:负责召集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区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森防应急队伍,强化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公安分局:调派警力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调派公安民警、公安消防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及时组织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人员、扑火队伍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受灾干部群众、扑火负伤或者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农牧局:强化野外生产用火管理,教育引导全区农村群众农业安全生产用火,增强防火意识。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设施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区交通局: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并及时调配车辆运输扑火物资和扑火队员等。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区卫生药监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救护,做好灾后紧急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一支2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强化教育、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矿山等企业在用火方面防范措施。
区民宗局:负责督促寺庙做好寺庙周边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做好电视台森林防火宣传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及时报道有关森林防火动态。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志,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司法局: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在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并保证防火指挥车辆、防火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维护好火灾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对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被毀的林木赔偿工作。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为“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区林业局。“区森防办”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和调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区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镇(街)和重点林区单位制订、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全区森林火险信息,与电视合及时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全区森林防火队伍;
5.负责本区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
6.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收集分析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7.组织开展本区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8.负责本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临时成立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前指”)。“区前指”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导组。
主要职责是: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落实“区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
1.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火场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3.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5.技术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配合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进行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6.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前指”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森林火灾预防
全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防办”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与
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监测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2.预警
“区森防办”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结合本区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易燃程度和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提出预警级别,经“区指挥部”批准后通过区电视台向社会。其中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持续7天以上的,除在市电视台外,应报请区人民政府及时森林防火令。
(四)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1.黄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镇(街)组织护林员、巡查队员上岗到位,加强对重点森林火险区的巡查巡护,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橙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主要人员;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林内或林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区;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在镇(街)待命或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红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区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到高森林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进入林区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林内或林缘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5至10分钟内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一)凡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街)必须向“区森防办”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原则;应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区森防办”报告。
(二)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
1.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森林公园等高森林重点火险区、生态公益林区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为红色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发生在区、县交界,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2.过火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或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4.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己通过公安、消防、政府部门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己经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IV级);三级响应(III级);二级响应(Ⅱ级)和一级响应(Ⅰ级)。
1.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镇(街)根据本镇(街)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直接组织实施。
2.三级响应(III级)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事发地镇(街)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镇(街)、区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区政府划定的高森林火险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在高森林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镇(街)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小时火势仍未控制的;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火场持续48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距加油站、供气、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700米的;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其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
1.四级响应(Ⅳ级)的实施。镇(街)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迅速组织本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在火场设立镇(街)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镇(街)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区森防办”。“区森防办”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区指挥部”领导和区政府报告情况。
2.三级响应(I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由一副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带领区林业局有关科室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设立“区前指”,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区前指”及时制订具体扑火作战方案,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将扑火进展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
3.二级响应(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的“区前指”,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区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区森防办”主任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
4.一级响应(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区指挥部”组成的“区前指”,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区前指”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赶赴火场做好相关工作;“区指挥部”一副总指挥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三)扑火物资供应
按照“区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事发地镇(街)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区指挥部”协调调运全区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区指挥部”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四)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镇(街)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在交通条件方便的火场商请区消防大队出动消防水车作为第一梯队;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城管应急分队、林业应急分队、公安应急分队作为第二梯队;必要时,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作为第三梯队。
2.跨镇(街)增援机动扑火力量的组成。当扑火需要时,“区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街(必要时全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救。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街)调动各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区前指”的建议及火场态势批准后实施;驻区武警部队、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的调动,由“区指挥部”商请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说明灾情发生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情况。
(五)扑火指挥
1.扑火队伍纪律。接到扑火命令的各扑火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区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区前指”报告。经“区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火场。
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区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森林消防队、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区前指”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武警部队和武装部独立指挥原则:根据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武警部队和武装部可分别单独设立指挥部,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分别负责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3.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对死难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七)应急通信
“区指挥部”设立通信网络,由区电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八)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镇(街)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区行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区人民政府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九)案件查处
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在区公安分局和林业局的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事发地镇(街)、村委会要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十)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森防办”会同区政府信息中心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镇(街)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区前指”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善后工作
(一)森林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林业局及时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区人民政府。
(二)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区民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灾区政府应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和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四)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的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区、镇(街)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应急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GPS卫星定位系统、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二)后备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在各村委中组织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所需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本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30万元的储备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四)经费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区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各级预案响应所需财政经费,按《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技术保障
“区森防办”要密切同气象部门联系,必要时,请气象部门到火灾现场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区森防办”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六)培训演练
森林防火基本原理篇6
1森林火灾现状分析
由于基层瞒报森林火灾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一般森林火灾基本都不上报,除非有明显森林防火卫星热点。因此,森林火灾次数、森林火灾总次数、森林火灾面积等数据可能偏小,不能用于我国森林火灾现状分析。
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的森林火灾,无论发生次数,还是火场总面积,都呈下降趋势,如表1所示[1]。
尽管如此,我国较大火灾次数,特别是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次数并未呈明显下降趋势。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表明,2011年~2015年,我国较大森林火灾次数在1200~2600次之间振荡,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次数在0~9次变化。如表2、图1所示。2017年5月份,我国发生多起较大森林火灾,其中5月2日,内蒙古大兴安岭毕拉河林业局北大河林场发生火场面积逾1.15万公顷的特大森林火灾,3万多名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2存在的问题
在森林防火方面,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并投入了大量人力与财力,特别是不少地方政府,一到森林防火期,市、县、乡、村四级防火工作人员全天连续工作数日,人力财力耗费极大,不计成本地投入到森林防火之中。
尽管如此,我国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仍然居高不下,这显然不完全是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足的原因,应该从管理上进行分析,寻找深层次的原因。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火灾预防上,采取的是完全行政化管理,没有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管理粗放,投入高,成效低;二是以纪代法,责任追究不力,特别是对火灾肇事者的追责,多是将火灾肇事者推给智障人员、老年人员、贫困户或妇女,大灾化小灾,追责最终不了了之,使得真正的火灾肇事者逃避法律制裁,林农的火灾损失无法得到赔偿[2-11]。
3森林防火社会化
3.1遥感监测专业化
由专业的遥感遥测公司承担林火(卫星热点)实时监测,并承担火灾后期灾情评估,通过高分卫星,对灾后火灾现场进行评测,彻底杜绝瞒报火灾现象,让有关决策层掌握真实火灾数据,制定科学的森林防火决策。
3.2适时航空护林
为降低航空护林成本,与航空公司签订协议,在防火紧要期,租用航空公司的轻型飞机,携带遥感遥测设备,在进行防火巡航的同时,进行森林资源、病虫害、野生动物等的监测。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租用合适机型的飞机进行扑火、救灾。
3.3地面防火巡查公司化
把乡村护林员、防火信息员等交由专业公司管理,在负责森林防火巡查、防火哨卡值守、林火地面监测、一般森林火灾扑救等地面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平时还负责协助森林灾害地面调查、小面积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森林灾害防治与救援工作。
3.4火灾扑救现代化
成立森林火灾救援中心,全面负责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租用大型飞机协助扑救与救援[12-20]。
4建立损失追偿机制
4.1以刑代纪,依法追责
依照刑法渎职罪中“玩忽职守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放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追究森林火灾责任人、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4.2公开森林火灾信息
实时森林火灾信息,为林农追偿森林火灾损失提供依据,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提供依据,依法追究迟报、瞒报森林火灾或篡改森林火灾数据者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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