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生产体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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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篇1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物理-事理-人理”(WSR)系统方法论;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6)14-3800-05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14.065
Abstract:Thearticleexpandedtheconnotationofagriculturalmodernizationfromthreeaspectsof“wuli”,“shili”,“renli”whichwasbasedon“Wuli-shili-renli”systemeticalmethodology.ThentheauthorestablishestheindexsystemofagriculturalmodernizationinJiangsuprovince.Agriculturalmodernizationlevelwillbeobtainedbycomprehensivescoringmethod.Thearticlehighlightsthebasicroleofphysicalfactorsofagriculturalmodernizationaswellashumanfactorsthroughouttheevaluationprocess.Thearticlealsoeffectivelysolvestheproblemoftoomuchemphasisonphysicalfactorswhichisadvantageoustothebalanceddevelopmentofagriculturalmodernizationinthreeaspects.
Keywords:agriculturalmodernization;“Wuli-shili-renli”(WSR)systemeticalmethodology;theevaluationofindexsystem
“三农”问题是国家关注的重点,而农业现代化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早在1949年总理就提出发展现代农业,1961年对农业现代化内涵做出了初步界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内涵也不断丰富[1]。江苏省既是经济大省,又是农业大省,全省人均占有耕地0.063hm2,是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此外,江苏省水资源十分丰富且是著名的“鱼米之乡”,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农作物品种齐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经过三次扩大,已将江苏省大部分城市纳入其中。因此,研究江苏省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具有指导意义[2]。
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现代化是指狭义的农业领域,然而现阶段农业现代化的内涵并不应局限于此。本研究讨论的是基于“物理-事理-人理”(WSR)视角的广义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物理”)、农业现代化(“事理”)以及农民现代化(“人理”)。农业、农村、农民是一个全局性、整体性的概念,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发展,否则农业现代化就不是真正的现代化。在三方面协调发展的同时,要分别按三部分在农业现代化运行机制中所起的不同作用进行分析。从现有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得知,指标设计偏重于“事理”方面,即农业的生产发展水平以及科学技术,对于农村现代化重视程度不够,对于农民的现代化仅仅侧重于收入指标,关注范围存在局限性。因此,基于“物理-事理-人理”(WSR)系统方法论视角对广义农业现代化发展进行分析,突出了三方面发展缺一不可,对于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为准确地监测农业现代化水平,需要一套兼具合理性与全局性的指标体系对农业现代化水平进行量化分析。关于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制定一直是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徐星明等[3]认为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应涵盖现代农业生产子系统、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子系统以及农村社会经济与环境子系统三个层面的内容。辛岭等[4]从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投入产出率、农民收入、农田水利化、操作机械化、经营产业化、经营主体现代化、生态良性化等方面构建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张淑英等[5]在《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中根据五个原则构建了由农业产出效益、农业设施装备、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产业经营、农业支持保障等组成的指标体系。就目前的现代化指标体系来说,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指标数量偏多;部分指标数据获取困难,部分量化指标不能直接从相关统计资料里获得,只能通过复杂的计算过程得到;指标大多关注的是农业的生产发展水平,对于农村的现代化发展以及农民的生活关注较少。针对上述不足之处,本研究将基于“物理”、“事理”、“人理”三个维度建立江苏省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使其更能体现全局性和合理性的特征。
1WSR系统方法论基本原理
“物理-事理-人理”(WSR)系统方法论是一种东方传统的哲学方法论,当时的系统方法论只包含“物理”和“事理”两个方面[6]。此后,人们逐渐意识到,由于许多问题都存在人的干扰因素,于是美国系统工程专家李耀滋提出建议,加上第三个方面“人理”[7]。WSR方法论的理论核心在于分析问题时,对于“物理-事理-人理”三方面应通盘思考,首先考虑“物理”方面,即客观存在的研究对象以及可以作为硬件为系统服务的基础设施;其次考虑“事理”方面,即怎样合理运用客观存在的事物以及现有的外部条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运行机制、法律法规为人类服务,具体表现为现代科技的运用、提高效率的方法以及现代化经营理念等;而最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人理”方面,人类对于社会问题的影响贯穿于社会经济的始终,人类作用于客观事物以及运行机制所产生的影响,包括人与人的沟通协调,也包括人与事物的协调机制。
2基于WSR视角的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的构建
过去人们普遍认同的农业现代化指的仅是“三农”中农业方面的现代化,是狭义的农业现代化,而非本研究的广义的农业现代化[8]。基于WSR视角将广义的农业现代化进行三个维度的划分。
2.1物理―农村现代化
首先,农村的生态环境至关重要。耕地、水是农业生产的基础,需要对土壤、水资源等进行保护,同时减少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对环境的污染。其次,农村的交通、通讯、住房、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完善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指标[9]。再次,农村的社区环境以及村委会的服务效率是农村是否适宜居住的充分条件。最后,生活以及生产污染需要及时处理,以便农业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生产需要农村的现代化。
2.2事理―农业现代化
狭义的农业现代化,是将现代工业产品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利用于农业生产,辅之以科学的管理办法,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及资源利用率,具体表现为农业产出最大化、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等。
2.3人理―农民现代化
人是最积极的生产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系统管理方法运用于农业的生产实践,需要劳动者具备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素质、专业技能、现代市场经济观念及法律道德积累[10]。除了关注农民在生产方面的素质,农民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的提升也是农民现代化的体现(图1)。
本研究将基于WSR三个维度进行指标体系的构建,得出中国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表1)。
3江苏省农业现代化水平测度
3.1指标权重的确定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体系的权重。
3.1.1构造层次分析结构在深入分析广义农业现代化内涵之后,基于“物理”、“事理”、“人理”三个维度建立江苏省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将有关因素自上而下分成四个层次,分别是目标层――江苏省农业现代化U;维度层――“物理”Y1、“事理”Y2、“人理”维度Y3;准则层――主体指标U1至U7;方案层――群体指标u11至u74。
3.1.2构造判断矩阵邀请多位专家将主体指标中的群体指标进行两两比较,对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做出判断,建立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判断矩阵的标度采用常用的“1~9”标度法[11]。基于本研究的指标体系,共形成7个准则层相对于方案层的判断矩阵,1个目标层相对于准则层的判断矩阵,1个维度层相对于准则层的判断矩阵。
3.1.3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根据矩阵理论对矩阵求特征根,利用判断矩阵特征根的变化来检验判断的一致性程度。
1)用CI=检查决策者思维的一致性。CI值越大,判断矩阵偏离一致性的程度越大,CI越小(接近于0),判断矩阵的一致性越好。
2)利用判断矩阵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值,判断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比率CR。当CR=
经计算可知矩阵特征根?姿max=3.0385,经一致性检验可得CI=0.0193,CR=0.0332
W2=(0.11780.05500.56380.2634)
W3=(0.750.25)
W4=(0.30.30.30.1)
W5=(0.16670.8333)
W6=(0.63700.10470.2583)
W7=(0.1250.1250.1250.625)
W=(W1,W2,W3,W4,W5,W6,W7)
=(0.07250.07250.31710.31710.15540.03270.0327)
Y1=(y1,y2)=(0.16670.8333)
Y2=(y3,y4,y5)=(0.42860.42860.1428)
Y3=(y6,y7)=(0.250.75)
3.2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由于指标量纲不同,需要进行标准化处理,使得数据便于分析比较。对于数值越高越好的正向指标,标准化计算公式为:
式中,Vki表示标准化后数值;Xi表示第k个主体指标中第i个群体指标的实现值;Ui表示第k个主体指标中第i个群体指标的目标值。
对于一些越低越好的逆向指标,其标准化计算公式为:
3.3评价指标综合得分法
1)每个主体指标的综合得分为:
式中,A为每个主体指标的综合得分;Wki为第k个主体指标下的第i个群体指标的权重;Vki为第k个主体指标下的第i个群体指标的标准化数值,mk为第k个主体指标里的群体指标个数。
2)指标体系总得分为:
式中,Y为江苏省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总得分;Wk为主体指标相对于准则层的权重;Ak为每个主体指标的综合得分。经上述模型计算后,得出江苏省农业现代化结果(表3)。
3.4评价结果分析
江苏省2013年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值为0.8475,根据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标准参考值,江苏省农业现代化已基本实现,已基本具备全面推进现代化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物质基础。
从表3可以看到,“人理”指标的分值最低,只达到了“物理”指标和“事理”指标的35.8%,处于严重落后状态。此类指标分值低的原因在于农民的生活水平和专业素质均与农业现代化目标有很大差距。其中在农民生活水平方面,农民人均收入达标比例仅有10.2%。该指标较低的原因有多方面,耕地面积有限,第一产业从业人员较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若想获得高额的利润,仅出售原料是远远不够的,在农民专业素质方面,农技人员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实际值仅达到目标值的5%,数量和质量均严重不足。农民属于风险规避者,尤其在单户农民自主经营的情况下,农业技术的推广存在巨大障碍。此外,由于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对于农业技术的重视度不足,导致农业技术需求不足,因此当前农业技术的推广仍然依靠基层农技人员。
“物理”指标分值高于“人理”指标,与“事理”指标不相上下。农村生活环境指标中,达标率最低的是农村信息化覆盖率。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首先在于农村信息化所需的基础设施落后,这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其次有关部门本身对于农业信息的采集能力及数据加工处理能力存在问题,这不仅降低了信息实用价值,也影响了运行效率;最后农民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对于信息的需求程度不高,信息意识淡薄。在农村生态环境指标中,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居高不下,其施用量已经超过安全上限的1.93倍[12]。
“事理”指标分值较高。说明“三农”现代化中农业的现代化实现程度较高,然而此类指标中,粮食收储现代化水平仍然较低,只达到了53.7%。提高粮食收储水平包括提高粮食收购能力、储备水平、仓储水平、物联网粮库建设水平以及粮油质量监管能力。此外,单位农用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与农业机械化水平达标率低于90%。
4结论
本研究阐述了在新形势下的广义农业现代化内涵,并基于WSR视角从三个维度建立了中国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完整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进行实证研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与代表性。对江苏省2013年农业现代化水平进行测度,测度结果表明“事理”指标实现程度最高,“物理”指标次之,“人理”指标最低。从“人理”角度,为提高农民人均收入,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农业加工产业,增加利润空间;另一方面要利用生物技术增加单产以压低不断上升的成本;最后鼓励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向二、三产业流动,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12]。在提高农民纯收入的同时,也会使农村恩格尔系数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农民幸福感上升。为增加农技人员数量,必须解决他们的工作经费以及医疗待遇问题,以使他们全心全意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在质量方面,政府也应将人才培训和知识更新纳入预算范围,健全培训机制,更新管理模式,打破重学历、轻贡献的传统观念,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人才。从“物理”角度,为提高农村信息化覆盖率,首先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努力实现“村村通”;其次要加强信息加工处理能力,建立信息化系统平台,引进既懂农业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带领农民学网用网,推动互联网在农村的直接应用。此外,应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有机肥料利用率,力争在2022年,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实现零增长。从“事理”角度,需要在提高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同时减少中间消耗,而增加总产值的途径包括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粮食品种结构以及提高单产等。减少中间消耗包括降低劳动力成本、依靠政府的减税增补等。为解决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的问题,首先要对农机的技术升级换代,同时加快生产可靠性强、操作方便的大型机械。此外可建立农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引导广大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集约化水平。
为做到“三农”现代化齐头并进,必须努力加快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的建设,早日实现真正的农业现代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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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篇2
(一)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内涵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集食物保障、原料供给、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市场服务等产业于一体的综合系统,是多层次、复合型的产业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农产品产业体系、多功能产业体系、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
(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特征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可以把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分为起步阶段、初期阶段、中期阶段、基本建成阶段、比较完备阶段和比较发达阶段。不同产业可以形成不同的产业体系,不同的产业又可以相互联系成为更加广泛意义上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概括地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产业经营组织化、产品生产标准化、产业开发一体化、产业功能多样化、利益分配均等化、要素配置高效化。
二、新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现状
(一)农业经济整体实力不断提升。2015年全疆农业增加值达到1538.6亿元,农林牧渔总产值达到1409亿元,2015年全疆人均可支配收入15097元,年均递增10.45%。“十二五”期间,新疆粮食生产能力跃上千万吨大关,2014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390.81万吨。并建成了全国最大的优质商品棉基地,棉花生产能力超过450万吨,棉花亩平均单产达到114公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6%。优质特色林果基地面积超过1700万亩。建成了年产肉120万吨以上、奶120万吨以上的优质畜产品基地。设施农业面积已经突破110万亩,年蔬菜生产能力超过300万吨。水产养殖加快发展,水产品产量达到14.4万吨,居西北五省之首。
(二)特色产业竞争优势逐步显现。新疆农产品加工业企业达9000多家,农产品加工实现增加值,“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2%。全区建成部级、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300余家,销售收入达530亿元,五年内实现翻番。全区有60%以上农户从农业产化经营中受益。目前新疆已经创建和打造了中国驰名商标6个、中国名牌13个、新疆著名商标33个、新疆名牌49个、新疆农业名牌18个,品牌效应不断显现。
(三)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新疆围绕基地建设和特色农产品开发,全面提升农业科技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先后安排补助投资6736万元,建立健全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快了常规技术普及,突出高新技术推广运用,组装配套并推广实施了一批增产、节本、增效的重大成熟技术,建设了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重点推广普及了“吨粮罔”栽培模式、“两早配套”等多熟高效种植技术、棉花膜下滴灌等高新节水技术、林果和设施农业高产栽培技术和畜禽养殖技术,一批农业生产、加工转化、贮运保鲜和市场营销等环节科技创新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三、新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有利条件
(一)发展农业的资源条件得天独厚。1、自然资源丰富。全区农用土地面积6308.48万公顷,耕地412.46万公顷,园地面积36.42万公顷,林地面积676.48万公顷,牧草地面积5111.38万公顷。有大小河流570条,地表年径流608.63亿立方米,地下水可采量153.23亿立方米,人均5500立方米。光热资源十分充裕,年总辐射量5000-6490兆焦耳/平方米,其中太阳有效辐射量,北疆1700-1800兆焦耳/平方米、南疆2000兆焦耳/平方米,年均日照时数2600-3600小时。年积温较高,气温年均温差较大,非常有利于农作物生长。
2、特色生物资源繁多。棉花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0%以上,番茄、啤酒花、枸杞等特色农产品饮誉国内外。作为全球最适合番茄生长的地区之一,与美国加州河谷地区、地中海地区并称全球番茄种植与加工的三大中心,番茄酱出口量占到国际贸易量的1/4。
(二)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和地缘优势明显。新疆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等8个国家接壤,是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全疆有17个国家一类开放口岸,11个二类口岸,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十分便利,具有与中亚、西亚、俄罗斯发展贸易经济合作的独特优势和广阔前景,是我国西部的国际商贸大通道和国际商贸中心,特色农产品出口竞争优势明显。
(三)具备加快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基础和环境条件。中央举全国之力支持新疆发展,支农、惠农举措逐年加强,全疆“三农”工作成为经济援疆、干部援疆、人才援疆、科技援疆的战略重点,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技、教育为支撑,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2010年底新疆自治区党委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2年)》对未来10年新疆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出全面部署,全疆上下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创新精神正在兴起。
四、加快新疆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加快建设农业生产开发体系。要突出抓好优势产品产业区和产业带建设,强化产业功能区划和农业板块经济规划建设。提升基地建设水平,加快形成粮、经、草三元结构;加快提升设施农业和区域性特色农业的产业优势。大力开发农业功能多样化,大力拓展农业的社会、生态、文化等方面的产业功能。
(二)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要抓强势龙头企业建设,创造有利于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环境,建设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推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形成特定区域内多个产业相互融合、众多领域相互联结的农业集群优势。要提升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与基地、龙头企业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不断强化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
(三)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要不断提升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水平,积极拓展新疆农产品在国内大中型城市的展销展示活动范围、层次,大力开拓华中、西南等区域性市场。继续实施农产品品牌名牌战略,鼓励企业通过品牌名牌整合,提升企业发展能力。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农超对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确保新疆农产品快捷进入区外、国外市场,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
(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服务体系。要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加快先进农业技术的创新集成和组装配套,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制定、完善与新疆农产品质量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标准,形成健全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做到依法管农、依法治农、依法促农,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化保障。
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篇3
〔关键词〕农业基本法;基本法农政;综合农政;三化同步。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三农问题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工业化阶段和城镇化发展时期。就农业和农村而言,也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的比重持续下降,农民收入增长来源由过去主要依靠农业转向越来越多的非农产业。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使农业和农村经历着深刻变化。在农业、农村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较低,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比较落后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同步进行、协调发展。针对这一问题,中央去年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任务。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虽然是各自独立的发展过程,但三者又是相互伴随、交织发展的统一体。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必然趋势,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原动力,工业化和城镇化,能创造农业和农村以外的更多的就业空间,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1]工业化、城镇化为改造传统农业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并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资金积累,搞活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金的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协调发展。[2]。
如何才能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同时,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笔者认为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合理有效地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建立健全农村“三化同步”的支持体系,就能够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日本在1961年制订《农业基本法》,依靠政府指导性政策手段、强有力的法律体系和积极的财政支持,成功地推进了“三化同步”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与日本农业基础比较相似,都具有人多地少、小农户分散经营、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尖锐等特点。正由于此,吸收并借鉴日本成功的经验,对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日本《农业基本法》的实施。
战后,日本为了摆脱经济衰退、粮食恐慌和农村衰落等困境,采取了经济自立政策,将发展重点由战前的军事工业和纺织工业转向重工业和化学工业。在这一阶段,日本的重工业和化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为日本工业的起死回生提供了机会,美国的大量战需品的需要极大地刺激了日本工业的发展。[3]1960年,日本金属、化学、机械工业产值比1950年增长10倍。[4]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战争中成为废墟的城市也得到恢复,1960年城市化率达到了56%,比战前增加2倍。[5]以此同时,日本也采取了积极的农业发展政策。1950年代出台了《农地法》、《粮食增产5年计划》、《奶农振兴法》、《农产品价格稳定法》等政策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但是到了1950年代末,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出现了农业劳动力外流严重,农工间收入差距、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和农业衰退等现象。对此,日本政府1959年成立“农林渔业基本问题调查会”,该机构调查发现,农业生产率低下、价格条件不利、雇佣条件制约等因素导致了农工间收入差距、城乡之间不协调发展的局面。因此,日本政府研究制定了《农业基本法》,从1961开始正式实施。
《农业基本法》规定,在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同时,采取农业生产的选择性扩大和农业结构改善等三大措施,[3]达到消除城乡收入差距的目标。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通过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和改善农业生产技术以及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来实现的。提高生产率、培养自立农户、实现规模化经营是中心环节。农业生产的选择性扩大是针对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和农产品市场的国际化影响,通过禽蛋肉类产品和蔬果产品的生产扩大,一方面满足不断增加的城市人口需要,另一方面对抗海外廉价农产品的大量涌入。农业结构改善是以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为基础,大力发展设施园艺农业和蔬果、畜产品等高效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
颁布《农业基本法》之后,日本政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区域综合发展。其主要措施是“基本法农政”和“综合农政”。20世纪60—80年代,日本政府利用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大的农业投入,大规模地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发展了高效现代农业。对于农村发展,在继续加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在农村区域导入工业企业,进行村镇合并,推广农村养老保险,实现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
(一)基本法农政与农业现代化。
实施基本法农政的基本理念是,在调整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同时保持农产品价格平衡,扩大蔬果、畜产品生产,改善农业结构,培养自立经营生产主体,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实现农业现代化。
日本政府根据《农业基本法》有关条例,结合基本法农政的基本理念,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律,加大农业投资,改善了农业结构,积极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大力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具体措施有如以下三点。
第一,建立农业现代化资金制度。《农业基本法》制定之后,1961年颁布《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实施农业现代化资金制度。该制度为了更好地利用农协系统资金,在国家贴息的同时,各地方政府设立农业信用基金协会保证债务偿还。1960—1970年的10年间,农业投资总额达到13695亿日元,每年投资平均比例占财政总投资的9.3%(见表1),农户中长期资金供应量大幅度增加,促进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机械购入,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和生产现代化程度。
第二,改善农业生产结构。1962年开始,日本政府在继续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的同时,对农业生产结构也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有:大力发展蔬菜、水果、畜产业等需求增加的农产品,对工艺作物、设施园艺等高效特色农业进行选择性扩大;组建综合性农协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储藏设施和农业机械等共同利用设施;促进农产品共同加工、共同销售体制;努力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农业示范基地。在这些农业结构改善措施的影响下,1960—1970年,日本水稻生产农户减少了50%。与此相反,工艺作物、设施园艺和畜牧业等设施农业生产农户比例大幅度增长,增长率为2.4—9.1%,经营现代农业的户数占了近64.9%(见表2),农业经营效率和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业农村进入了繁荣时期。
第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战后日本十分重视土地改良和农地造成事业,基本法农政实施后,1964年修改《土地改良法》,加大农业投资,大力发展农田基础建设,按照土地条件的规格化(30a为标准)、均质化要求进行田间道路、灌溉排水设施、耕地整平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960—1970年总投资2209.2亿日元,平均每年占农业预算总额的24.8%(见表3),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和农地利用率。
(二)综合农政与农村“三化同步”推进.
基本法农政实施以来,日本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在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进展下农业农村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基本法农政的弊端逐步呈现出来,如稻谷生产过剩,经营规模扩大进度缓慢,劳动力流出严重,农户兼业经营扩大,出现了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等问题;[6]因此197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关于推进综合农政》政策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基于农业基本法的综合农政的基本方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育成规模化、高效率的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实施农产品价格稳定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现代化;[7]通过农村区域引进工业企业扩大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农村生活环境建设和村镇合并,建设农村社会各项事业,提高农村生活水平等覆盖农业、农村、农民的综合性政策。其主要措施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农业现代化的加强。1969年制订《农业振兴区域促进法》,加快了自立农户和兼业农户的收入,消除了与其他产业间的收入差距。大力发展蔬菜、水果、奶业等大规模、高效率现代农业,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调整农产品需求关系,稳定农产品价格,积极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农产品加工现代化。1970年修订《农地法》、1973年修订《农业现代化资金促进法》,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程度。
第二,农村城镇化建设。20世纪60年代中期,工业化和城市化急速发展引起了城市周边地区的乱开发、耕地转用等现象。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进一步恶化,日本政府在1968年制定了《都市计划法》,一方面控制城市的无限扩大,另一方面,有计划地进行了农村区域的城镇化建设。1970年颁布了《过疏地区对策紧急措施法》
和《农业生产者养老金制度》,推进了农村区域生产基础和生活环境综合建设以及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新农村建设措施,促进了农村城镇化。
第三,农村工业化的推进。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日本政府鼓励农村工业化,颁布实施了《低开发地区工业开发促进法》、《新产业都市建设促进法》和《工业建设特别地区促进法》等法令,进行了工业配置的地方分散政策。1971年颁布了《农村区域工业引进促进法》、《工业再配置促进法》和《国土利用计划法》等有关农村工业化的法律法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户非农化创造了有利条件;[8]并且对于农村区域转移的工业企业实施长期低利息融资、税收减免、农民工雇佣补助等优惠政策。
三、农村“三化同步”推进的经验。
1961年实施《农业基本法》之后,日本政府在基本法理念下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农村区域引进工业,进入新一轮农村建设。为了确保“三化同步”发展,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和财政支持政策。
(一)有效的政策体系。
日本在农业基本法的理念下,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和改善农业结构,实现农业现代化而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农地政策、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和农村建设等政策措施。
1.农地调整。
首先是优良农地的确保以及有效利用政策。日本政府1962年修订《农地法》,1969年制定《农业振兴法》,实行了“农地转用许可制度”,有力地制止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耕地乱占用现象,确保了优良农地。其次为农地流转和自立农户规模扩大政策。根据《农地法》,促进土地使用权、转让权等所有权的合理化,重点支持自立农户的规模扩大,设立农协组织、农业团体等法人化农业组织。同时实施农业者养老金制度和农业生产者农地取得资金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快了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2.农业生产。
提高农业生产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为此,日本政府从土地改良着手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政策。首先,根据《土地改良法》(1964年修订),制定了土地改良中长期计划。同时,大力推进灌溉排水、农业用地开发、水田建设、旱地综合建设、修建田间道路等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其次,针对农村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制定了“工业引进关联农业基础建设事业”和“农产品专业化生产事业”,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再次,对选择性扩大对象的畜牧业和蔬果生产采取了“畜牧业综合发展对策”、“果树农业振兴特别措施”、“蔬菜生产销售稳定法”等一系列生产政策。通过政府融资与金融支持,大力发展肉牛、奶牛等养殖业和水果蔬菜生产。
3.农村建设。
农村建设是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农业基本法实施之前的1956年,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新农村建设。基本法农政和综合农政实施期间,日本政府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控制农村区域人口减少,进行了农村综合建设模式、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排水事业、定居促进、高新技术工业集聚开发等项目,对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二)有力的法律体系。
日本在20世纪60、70年代的工业化、城市化深入发展中推进农业现代化,并实施了一系列农业政策,解决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这些政策措施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些农业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地被修改,为农业政策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其法律体系复杂多支,共有261项。主要是围绕《农业基本法》这个农业母法而展开,涉及农业、农村、农民以及农产品生产流通等各个领域。主要针对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是应对农业国际化和农业结构调整为目的而设立的法律体系1.农业现代化法律。
从1960年开始日本农政从农业保护逐渐转变为合理主义农政。在此期间,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是农业政策的首要任务,为此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法令。其主要针对肉牛、奶牛养殖业、蔬菜、水果种植业和农业现代化资金、农业信用保证、农业生产组织化以及农地所有权法制化和土地改良等方面。为高效现代农业的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农业结构调整法律。
日本加入gatt(1954年)后,迎来了农业国际化时代。由于农产品进口税大幅度消减和取消进口限制,海外农产品大量流入国内,对本国农业的冲击很大。对此日本政府采取了修正和加强《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和《农村区域振兴法》,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农业政策从价格政策转移到结构调整,修订农地法、粮食管理法、农业改良补助法、奶农振兴法等法律,促进了农业结构的合理化。
3.农村综合发展法律。
基本法农政实施之后,使日本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但是,稻谷生产过剩问题和农业结构调整进度缓慢,失地农户和离农现象日趋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农村过疏化等凸现出来。因此,日本政府结合“综合农政”颁布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关于农协组织的合并和农村区域引进工业,新农村建设事业,山村、过疏地区对策以及农业生产等如何进一步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三)积极的农业支持体系。
日本成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另一个主要经验是积极的农业投资发挥的关键作用。战后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迎来了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日本增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1960年到1975年的15年期间农业预算达到了33695亿日元,每年农业预算比重占财政预算的近10%。
1960年到1970年的农业投资主要集中在农产品价格补贴,20世纪70年代以后投资主要是农业结构改善、自然灾害对策、农村社保建设、技术开发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并且通过工业企业的农村转移,为农村建设吸收了大量的产业资本,加快了农村建设投资。这种积极的财政支持和农外资金投资,对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
四、日本农村“三化同步”推进的启示意义。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遇到的农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背景与我国现阶段比较相似。总结日本在经济高度增长期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对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深入发展中推进农业现代化有许多启示。
(一)需要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
日本在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出台了大量政策措施,并使这些政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地完善和适应。从农地政策改革到农业生产政策以及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形成了一个有机体系,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这些政策体系对我国目前解决三农问题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二)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日本在工业化、城市化深入发展中推进农业现代化时遇到了诸多的阻碍,如农地的不断转用和农业劳动力外流、农村过疏化、农工间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对此通过建立《农业基本法》
为母法的一系列法律体系,在采用立法手段制止农地乱占用的同时鼓励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并对农业现代化进行保驾护航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从日本的农业关联法律体系可以看出,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会更好更快地实施有关政策,顺利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
(三)加大农业投入力度。
日本农业现代化成功的另一个关键在于充分利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抓住机遇加大了农业投入。农业投入方面首先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抓起,然后大力培育农业经营组织,最后投入农村综合建设,使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因此,需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地建设和农业经营组织的育成,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日本经验还告诉我们,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生产结构的改善,能够促进和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但是必须注意到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青壮年劳动力的离农会导致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和农户兼业经营过度会难保粮食安全等问题。我国一些地方目前也程度不同地出现了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现象和专业农户的大幅度减少现象,并日趋严重。我国是农业大国,又是人口大国,粮食问题是头等问题。所以应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劳动力转移,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充满有活力的群体的同时,必须保护和培养专业农户与农业生产组织,提高国民经济中的农业地位,确保粮食安全,这是极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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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篇4
一、农业现代化与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关系探讨
1.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内涵与特征
只有把传统农业改造成现代化的农业才能对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农业现代化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需要外部政策供给、内部体制机制创新和经营主体培育。它不仅包括物质装备、产业体系的现代化,更包括农民的现代化。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要素的状况以及农业发展的层次等,决定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要任务,一是要持续、高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要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三是顺畅农产品流通体系,包括处理好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问题等;四是快速稳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包括提高家庭经营效益,提升小农户在大市场中的竞争力,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进程。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主要任务之一,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不仅具有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普同性特征,而且具有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农产品供求平衡的市场调控作用,其内涵和特点主要有:(1)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既是一国(或地区)农产品流通的先进性状态,也是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潮流的动态发展过程,主要包括农产品流通组织现代化、流通设施现代化、流通技术现代化、流通方式现代化、流通关系及制度现代化等。(2)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满足农业现代化进程对流通领域的要求,满足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需要。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在农业现代化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价值的实现、涉农相关产业的发展、消费者福利的提升,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需要。(3)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具有突出的动态性、渐进性、系统性、复杂性等特点。
2.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与农业现代化的契合分析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主要路径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从农产品交易方式、交易模式等微观层面上解决农产品流通的衔接问题,主要是小农户与大生产的流通对接问题;二是从农产品大流通的宏观层面上解决农产品区域流通不畅问题,特别是农产品区域流通的结构性农产品短缺、农产品市场分割、农产品跨区域流通障碍等(见图1)。通过这两个层面的系统推进与实施,逐步实现农产品流通组织、流通设施、流通技术、流通方式、流通关系及流通制度的现代化。
(1)小农户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与农业现代化的契合分析。
当前我国从事农业生产和流通的主体主要是弱小农户,有关小农户现代化的路径及选择问题在学术界引起了一些争论,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两种观点:一是以黄宗智为代表的小农场纵向一体化”的小农户现代化道路论。黄宗智认为,中国农业的未来不在于大规模机械化的农场,而存于资本—劳动双密集化的小规模种植家庭小农场。但他同时也指出,小农场仍然需要从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的纵向一体化。黄宗智所强调的是小农户在流通链条上的纵向一体化”,使小农户进入现代流通体系,以实现自身现代化。二是以贺雪峰等学者为代表的通过小农户横向一体化”实现农户规模化经营的小农户现代化道路论。贺雪峰等更偏向于组织农民走农业规模经济的农业现代化方向,但并不排斥农户通过纵向一体化”的具体形式去实现小农户的现代化,比如他们也赞成通过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等具体组织模式来改变小农户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
综观两种现代化的道路选择,尽管其具体的道路选择形式有所差异,但有一点是两派观点的共识,那就是改变农户在市场中分散、弱势的地位,提高其在现代复杂多变商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目前,我国存在着众多小农户进入大市场的通道,我们需要考察的是,在现有的这些农产品流通渠道中,是否存在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问题,以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实现的路径。微观层面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实际上是探索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农业生产和流通主体双重身份的小农户向现代农业从业者身份转变的问题,即传统农业中小农户流通主体的现代化问题。
(2)农产品区域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与农业现代化的契合分析。
我国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区域的不一致性导致了大量农产品跨区域转运的长期存在,而农产品在长期的跨区域转运过程中形成了诸多问题,如因行政区域划分而形成的农产品区域市场分割问题、由农产品区域流通不畅所带来的跨区域农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问题以及绿色通道问题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全国农产品流通大一统的实现。而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全国市场的统一性以及农产品在区域市场上便捷而高效的流通。
在当前的农产品区域流通模式中,究竟存在哪些阻碍农产品区域流通的问题呢?当前的农产品区域市场是以分割为特征呢,还是趋于市场整合?不同特征的农产品区域市场对农产品流通及现代化的实现有何影响?是否存在更为有效的农产品区域流通模式?该如何改进和设计现存的农产品区域流通模式?这是宏观层面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问题,即我国农产品应该以何种路径开展区域流通,才能有效改善当前我国农产品区域流通面临的诸多困境,以推进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
图1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理论框架图
二、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依据与原则
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不仅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推动力。因此,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应与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功能和目标一脉相承。路径依赖与路径选择理论认为,当前及未来的路径选择依赖于事物过去所处的状态和所走的路径,过去的状态和结果会对未来的路径选择产生一定的锁定”效应,未来的路径选择要避免被锁定”在无效率的路径上,选择有效率的路径。因此,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依据是:(1)基于对我国农业及农产品流通历程、现状以及农业与农产品流通政策和制度的深刻把握,识别可能会对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进行低效率锁定”的因素;(2)能显著改善农产品流通系统的流通效率和效益,提升各流通环节的福利;(3)使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既能从整体上构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良性关系,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产品流通系统自身的发展层次,改善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协调农产品流通体系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强化农产品下游市场的食品安全控制,改善消费者福利,提升农产品上游生产者的收入。
根据国际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经验及以上分析,提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原则如下:(1)坚持农产品流通主体自主选择与政府宏观指导相结合。农产品的流通主体是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主要践行者,其对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既是基于自身所处状态的最优”选择,又能让其对所选路径具有强烈的认同感,政府应较少进行微观干预。但政府的宏观指导不能缺位,需要各级政府从宏观上对农产品流通主体所选路径给予支持,以满足其对政策制度的需求。(2)坚持农产品流通系统整体效率和效益提升与农产品流通系统内部关系协调相结合。农产品流通系统整体效率和效益与农产品流通各主体、各环节紧密相关,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依赖于各流通主体和环节的配合与协同,因此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必须以农产品流通系统整体效率与效益的提升为核心,以农产品流通各主体、各环节的关系协调为基石。(3)坚持农产品流通组织、流通设施、流通技术、流通方式、流通关系及流通制度现代化同步协调推进的原则。农产品流通组织、设施、技术、方式、关系及制度的现代化是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不同方面,它们之间相互融合,互相依靠,任何一个方面的落后都会影响到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其他方面推进的进程。
三、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1.小生产”转变为现代化大生产”的可能路径
一直以来,小农户”以何种市场交易模式进入农产品市场一直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命题。农户以不同的市场交易模式(如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批发市场等)参与农产品流通,关系到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实现道路问题。理论界和政府层面对农户小生产”转变为大生产”的路径选择存在一些争议。2007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之前,政府主要通过扶持龙头企业”的方式来改善农户的市场弱势地位,那一时期农户+龙头企业”这种模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随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政府也开始注意到了以合作社为代表的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学术界对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又开始明显增多。显然,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学术界,对于资本色彩浓厚的龙头企业”以及具有合作化色彩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两种形式,哪一种更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仍然没有定论。总体来看,小农户的小生产”转变为现代化的大生产”字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路径:
(1)农户的自组织化探索——主体选择内推路径,即小生产”通过横向一体化转变为农场①(大农户)”的现代化路径。
国际经验表明,单纯依靠小农户自身的力量几乎不可能实现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历史任务,而我国的农业又恰恰具有典型的小农经济特征。因此,通过小农户之间的联合,变小生产”为大生产”,就成为实现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唯一道路。小生产”通过横向一体化转变为农场(大农户)”就是变小生产”为大生产”的一种重要形式,美国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实现就是以大规模农场为显著特征的。
小生产”通过横向一体化转变为农场(大农户)”的路径主要指依靠要素契约(如资金、技术等)来实现农户自身的规模化经营。虽然短期来看,由于受到土地流转等政策约束以及维护农村安全稳定等政治约束,很难使我国的小生产”达到类似于美国大农场的规模。但长期来看,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农村人口红利的逐步丧失、从事农业劳动力的日益老龄化,未来我国农业从业人口必将大幅度减少,进而为农村土地的规模兼并以及实现农业大生产和大流通提供契机。因此由小生产”转变为严格控制规模的农场(大农户)”的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成为一种可能。
(2)农户自我选择与政府规制的联合作用——主体选择与政策相互作用的路径,即农户组织起来(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进入市场的现代化路径。
尽管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在理论和实践上曾经发生过小农户的存在是否有必要的争论。但日本、荷兰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以小农户、小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国家(地区)的农业现代化经验表明,农业现代化并不一定要以消灭小农户和小生产为代价,相反这些国家(地区)都是在小农户数量众多甚至小农户遍地的情况下,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但是,仅仅依靠小农户自己的力量,很难担负起农业现代化的重任,因此小农户合作这种被认为是小农户为适应现代化大市场而实施的自救”行为就被寄予了厚望。事实上,无论是以现代化大生产为特征的美国农业及其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模式,还是以小农户、小农业为显著特征的日本农业及其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模式,以及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法德农业及其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模式,无一例外都是通过推广农民合作社并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进而实现小农业与现代化大市场”的对接,完成农业现代化的历史任务。
由于小农户、小生产的先天缺陷(如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科技应用不足,无法抵御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等),仅仅依靠小农户自身的抱团自救”行为,很难适应具有现代商业意识的大市场”的需要,这也是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过近三十年的探索和发展之后,仍然未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小农户抱团自救”的基础上,政府应该在宏观政策和制度基础上为小农户的这种创举”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为农户的自我选择保驾护航。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给予了大力支持,2007年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些都是政府为促进小农户适应现代化大生产”而作出的巨大努力。只有农户自我选择与政府规制联合作用,才有可能通过小农户的自我联合来推动我国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小农户自我选择互助与合作色彩浓厚的合作经济组织,有可能在政府规制之下成为我国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3)农户与资本色彩浓厚的市场流通主体的合作——政策规制外推路径,即农户与资本色彩浓厚的龙头企业进行纵向一体化”合作的现代化路径。
作为弱小的农业生产和流通主体,农户与资本色彩浓厚的龙头企业进行合作,更多地并非出于农户的自愿行为。事实上,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主要是在政府推动下开展并推广的,一直以来,龙头企业都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以远期交易价格为核心的农产品收购合约,农户根据合约来安排和组织生产,企业按照合约来收购农产品,这对农户来说具有规避价格风险和销售风险的功能,对企业而言有减少交易费用和分散经营风险的实惠,为双方互动产生正向协同效应提供了制度安排。与龙头企业相比,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之前,社会化”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户与市场对接中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其较少得到政府的关注和政策支持。
长期以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一直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并将龙头企业作为小农户参与市场的第一选择。2000—2005年间,中央政府共投入119亿元扶持部级龙头企业发展,各级地方政府也对龙头企业给予了巨大的支持。以湖北省为例,十一五”期间龙头企业累计获得贷款近1000亿元,2005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级的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五年来累计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53.6亿元。从各级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农业产业化的现实来看,农户与龙头企业这类市场流通主体进行合作仍有可能是实现和推动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4)农户与现代零售企业及消费者直接对接——缩短流通环节的新路径,即农户通过其他缩短流通环节的新路径(如农超对接、农社对接)进入市场。
除了传统的农产品流通路径外,还应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来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特别是农户缩短农产品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应积极探索并建立农户与消费者衔接有效、灵活多样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积极鼓励并支持契约农业的发展,推进农户(合作社)与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及企业食堂等的直接对接。积极支持和保障有条件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网点,创新农户与消费者的连接方式。
(5)农户适应市场自我调整——传统农产品流通路径该何去何从?即农户通过其他市场化色彩浓厚的流通主体(批发商、零售商、经纪人)进入市场。
农户通过批发商、零售商(经纪人)进入市场是农户无法或不愿通过以上四种路径来进入农产品市场而作出的自我选择和调整。从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的现实来看,短期内,我国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以及能够缩短流通环节的农产品流通新路径,仍然只能覆盖一定的农村区域,所发挥的作用也相对有限,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农户或自愿或无奈地通过批发商、零售商(经纪人)来售卖农产品。从我国的宏观政策和制度环境来看,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被政府视为除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之外一种非常重要的农产品流通形式的补充。
除上面分析的几种以组织化和规模化为导向的小生产转变为大生产的现代化路径外,现有的传统农产品流通路径应该何去何从,是否与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方向相悖,是否被排斥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体系之外,是否意味着其会因没有生存土壤而慢慢消亡呢?这些都是我国应该重点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2.农产品区域流通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阻碍农产品区域流通现代化实现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区域市场分割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农产品区域流通效益低下、市场信号扭曲等问题。因此,我国区域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必须重点解决当前农产品区域流通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即全国农产品市场整合与一体化问题。可重点考虑以下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1)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体的路径。农产品批发市场仍然是当前我国农产品区域流通主要的实施主体和关键环节,在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农产品集散、价格生成、电子结算、配送、仓储等诸多功能,上连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等供应商,下接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社区直销店以及机关、学校、饭店等消费大户,能够顺利实现农产品由产地向销地的转移。
(2)以大型连锁超市全国(跨区域)直采为特征的路径。由连锁超市与产业基础好、产品规模大、品牌质量优、农户成员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对接(如家乐福模式),或者建立直接供应超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家家悦模式),发展稳定的购销关系,或者由大型连锁超市和有实力的龙头企业直接对接(麦德龙模式),从而缩减中间环节,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采购。这就是目前我国商务部和农业部所推动的农超对接”农产品流通新模式。
(3)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导的路径。鼓励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联合,根据优势互补的原则成立具有一定实力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或合作社联合社),搭建农产品产销衔接的地域桥梁,培育农产品品牌,提升物流能力,实现农产品的区域转运。
(4)充分发挥大型龙头企业全国推动作用的路径。以加工配送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产品龙头企业为纽带,建立起直接面向市场消费大户、联系生产基地与专业合作社的产销对接模式。龙头企业大都具有一定的实力,拥有自己的分销网络和物流渠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前农产品流通区域不畅的问题。
(5)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直销模式路径。通过电子交易方式,构建网上交易、网下配送”的产销对接模式。作为传统交易方式重要补充的电子商务,能够借助互联网的优势,使信息快速、直接、有效地在产销双方之间传递,省去中间环节,提高流通效率,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区域市场分割的现状。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08AJY020)、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高附加值农产品供应链集成机制与应用研究”(项目编号:2007SC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篇5
关键词:现代化大农业;特征;大规模;大产出
中图分类号:F303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3-06-05
作者简介:李丹(1972-),女,黑龙江富裕人,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农业保险;郭翔宇(1965-),本文通讯作者,男,黑龙江通河人,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农村合作经济。
基金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12325110014。
根据同志2009年6月在黑龙江省考察工作时提出的积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指示精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以现代化大农业作为主攻方向,推进农业生产水利化、科技化、机械化、商品化、产业化和城镇化,深入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推进松嫩、三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基本建成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和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为此,《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走龙江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到2015年把黑龙江省建成全国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成为黑龙江省今后五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题和战略任务。
关于现代化大农业,人们主要是从现代农业或农业现代化的角度来理解它的内涵。而要在实践中加快建设和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必须首先在理论上认识清楚现代化大农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现代化大农业不是一个严谨的学术概念,但却可以从现代化大农业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上来阐述它的内涵。现代化大农业,首先必须是现代农业,其次是具有“大”字特征的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的,是通过农业现代化过程而达到的生产力水平最高阶段的更发达的农业形态。从发达国家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看,农业现代化包括三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农业生产物质条件的现代化,即利用现代的生产要素装备农业,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和农田水利化;二是农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即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武装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良种化、化学化、生物化和信息化;三是农业组织管理的现代化,即利用科学的方式方法经营管理农业,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区域化和企业化。现代农业与农业现代化在本质上虽然是一致的,但二者侧重点不同。现代农业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所达到的一个结果,强调的是一个目标,是农业发展史上的最新阶段;农业现代化是指农业形态由不发达的传统农业或近代农业向发达的现代农业的转变,强调的是一个过程。
在此认识基础上,本文从以下八个方面来分析现代化大农业的“大”字特征,并提出相应推进对策。
一、大规模: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现代化大农业最主要的“大”字特征表现为“大规模”。大规模农业经营是现代化大农业最直观的外在体现。应该说,现代化大农业是以更大规模土地经营为基础和前提的现代农业。
黑龙江省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进行“大规模”经营,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黑龙江省耕地总规模大。黑龙江省现有耕地面积2亿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10强,居各省市之首。其次,黑龙江省耕地单位经营规模大。从农垦系统来看,家庭农场平均承租耕地面积157亩,劳均耕地61亩;从农村来看,人均经营耕地规模11.73亩,是全国平均数的5.2倍。第三,黑龙江省地势平坦,耕地集中连片,最大地块面积达万亩以上。
与农业发达的北美国家相比,我国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狭小,组织分散,严重影响着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和现代农机装备的广泛应用,制约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为此,发展黑龙江省现代化大农业,必须推进土地“大规模”经营,这是重要的物质条件和基础。推进土地“大规模”经营,增加耕地总面积是最直接的途径。但是,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对土地的占用,耕地总面积不断减少,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现实的选择是扩大农户的单位耕地经营面积。因此,必须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健康有序地推进土地流转。2012年,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446万亩,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发展到6990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这是一个很好的趋势,应进一步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
通过土地流转,依靠扩大农户的单位土地面积进行规模经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此同时,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应该推进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经营。一方面,支持农民之间的联合,推进耕地连片经营;另一方面,支持农民建立更多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吸收农户土地入股,扩大实际规模经营。
二、大产出: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目标和结果
现代化大农业第二个“大”字特征是“大产出”。现代化大农业应该具有更高的产出水平,这是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目标和必然结果,也是国家希望黑龙江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最主要目的。
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的“大产出”主要体现在粮食生产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粮食总产出量大。2012年,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达1250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0.6%,排全国第一位。更重要的是,黑龙江省粮食产量增幅、增量大。全省2012年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增加136亿斤,增长12.2%,增量占全国增量的37.1%;整个“十一五”期间比“十五”累计增产粮食1299.3亿斤,占全国粮食总增量的20.8%,居全国首位。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来说,黑龙江省为全国做出的贡献也最大。另外,黑龙江省是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第一生产大省,全省绿色食品认证数量、种植面积和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位列全国之首。二是商品粮产出量大。2012年,黑龙江省粮食商品量达到930.3亿斤,商品率高达82.7%,居全国各省市之首。其中,黑龙江垦区粮食总产量432.6亿斤,提供商品粮达407亿斤,粮食商品率达到94.1%。如果930.3亿斤商品粮按人均每天消费1斤原粮计算,黑龙江省可以养活2.5亿人口。黑龙江省用占全国1/10的耕地生产出占全国1/4的商品粮,养活了全国1/6以上的人口。三是人均粮食占有量大。2012年,黑龙江省人均粮食占有量1630公斤,是全国平均数的3.7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四是劳均粮食生产量大。2010年,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人均生产粮食5067公斤,是全国平均数(1166公斤)的4.3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其中垦区农业从业人员劳均生产粮食38000公斤,是全国平均数的33倍,并且高于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五、大组织: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经营主体
使用“大农机”,采用“大科技”,进行“大规模”经营,在经营主体上必须依靠“大组织”,进行“大合作”。现代农业是依靠规模化的生产经营组织推动、具有更高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现代化大农业是以组织化程度更高的生产单位为经营主体的现代农业。农户经营规模小而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发展黑龙江省现代化大农业的瓶颈性制约因素。因此,必须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培育组织化程度更高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改革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最佳途径是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现代化大农业经营的新型重要主体。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截止2012年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9089家,是2007年的近70倍,农民成员人数达27.4万。客观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在促农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服务能力偏低以及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使得其应有的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数量扩张与规范运营的关系。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经过近20年的发展,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仍将较长时间保持数量扩张趋势。因此,一方面,应继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建立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另一方面,应注重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质量和效率,通过规范运行,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和实力,提高合作社服务社员、带动农民的能力。
另外,在黑龙江农垦系统,依靠“大组织”发展现代化大农业,首先要在家庭农场层面推进企业化经营;同时,要努力将黑龙江省农垦集团打造成国际化超大型现代农业企业。
六、大服务: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体系保障
现代化大农业是以更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为保障的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建立在健全、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础之上的,而且农业现代化水平越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和依赖越大。特别是“大规模”经营的农业,靠农户或家庭农场自己是无法解决农业生产所有环节的业务,必须依靠外部的力量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现代化的农业生产都是社会化大生产。战后以来,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在组织结构上的基本特征,一方面是高度商品化、企业化、规模化经营的现代家庭农场的形成,另一方面是家庭农场与社会化的农业服务组织相结合。各种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组织和企业的出现,把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农场纳入了社会化农业生产之中,家庭农场是依靠健全的社会化服务来进行大规模农业生产和经营的。
因此,我们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必须为分散经营的农户提供“大服务”,这种“大服务”应该是更加健全完善、及时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服务主体上,应该是多元化的,要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农业服务体系;在服务内容上,应该是全方面的,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农业科技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业保险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等;在服务环节上,应该是全程的,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在服务性质上,应该是公益和经营相结合;在服务形式上,应该是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当前,在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的公益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提供的自我服务。
七、大市场:现代化大农业的支撑条件
现代化大农业是以更健全的市场体系为支撑的现代农业。从一定程度上看,现代农业的本质,表现为农产品的商品化和交易市场化。二战以后,世界各国农业的发展,均在不同程度地从自给半自给性农业向商品化农业转变。世界农业发展实践证明,农业商品化是农业现代化的起点和条件,农业现代化是在农业市场化的背景下发展的。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业已经完全商品化,并已形成完善的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力量。
支撑现代化大农业的“大市场”,是适应商品化农业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依靠“大市场”发展黑龙江省现代化大农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首先,要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重点要大力改造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提档升级,提升其交易能力;同时,积极发展新型农产品超市,使其在大中城市成为农产品主要销售渠道。其次,要建立顺畅高效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培育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扶持大型流通企业,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鼓励各类销售企业在农村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订单式生产。第三,要积极开拓和利用世界农产品市场,强化现代市场营销理念,努力打造优势农产品品牌,注重农产品质量和包装,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并从中获得更多利益。
八、大产业:现代化大农业的实现形式和发展理念
现代化大农业是产业体系更加完备、产业化程度更高、功能更多元化的现代农业。传统农业主要局限于种养等产中环节,产业体系单一,产业化程度低,产业链条短,其主要功能是为人类生存提供食品保障,为工业生产提供原料供给。现代化大农业,在发展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还应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工业、食品加工业,农产品收购、储藏、零售等物流业,农业技术、信息服务业,农产品观赏、采摘以及垂钓、娱乐、度假、民俗等观光旅游产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备,产业化程度提高,产业链加长;在功能上,除了食品保障、原料供给、提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等功能之外,现代化大农业还具有生态保护功能、观光休闲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等。
因此,发展黑龙江省现代化大农业,必须把农业做成“大产业”,努力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首先,要不断拓宽农业产业体系。今后,在巩固和提高黑龙江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一要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工业,重点发展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二要大力发展食品加工业,尤其是绿色食品加工业。其次,要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真正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最后,要积极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尤其应重点开发农业的观光休闲功能,大力发展旅游农业。
参考文献:
[1]陈锡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J].求是,2013(2):38-40.
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篇6
【关键词】现代农业服务业;现状;模式;路径
现代农业服务业,一般是指在传统农业服务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市场机制、高新技术和信息平台相适应的新型农业服务业,主要通过对农业的产前服务(信息、金融、种子、种养计划合同服务等)、产中服务(技术、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等)、产后服务(产品销售、流通、储存、包装等服务)来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产业的经济效益。
一、浙江省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
浙江省在积极发展传统种养业,抓好增收致富的基础上,围绕农业外部功能的拓展,积极推进以农林牧渔服务业、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流通业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有力地加快了现代农业的建设进程,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1)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提高。2011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为2293万千瓦,机耕面积1486.3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2%以上。机械收获面积797千公顷,年均增长6.0%;农业设施大棚数量217万只,年均增长8.8%;设施栽培面积116万亩,年均增长10.7%。(2)农业信息化发展加快。全省各市、县全面建立了农技机构,一些乡、村也设立了农技信息站,形成了全省上下联网、运行高效的系统服务网络。农技既是科技推广的载体,也是信息传导的渠道。到2011年底全省农技共受理答复各类农业技术信息377万人次,信息361万条。农技有效解决了农技人员与千家万户的连接问题,促进了农业科技进村入户。(3)现代农业服务业的特色化发展,农业观光促进农民增收。据不完全统计,浙江拥有各种形式的“农家乐”2000多家,其中专门从事餐饮的有900多家,从事餐饮并提供住宿的有900多家,其中提供休闲度假综合服务的有200多家。近些年来,浙江省旅游局、省农办等通过树立典型,积极引导浙江“农家乐”旅游的发展,先后开展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促进“农家乐”向规范化服务、品牌化经营方向发展。(4)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得到不断加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突出绿色、生态、循环、有自主品牌、高效管理、优化服务的农业不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全市农业标准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加强。据统计,2010年全市累计共有79种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二、浙江省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规模小,发展结构不平衡。浙江省农业生产业各行业大多以中小型企业或机构为主体,或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形式存在,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削弱了市场竞争力。农业服务业内部发展不平衡。批发和零售业市场由于起步早,政府前期扶持力度大,行业发展比较成熟。而像农村金融、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生产业等,由于市场规模小,缺乏政策前期扶持,这些农业服务业发展比较滞后。(2)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缓慢。浙江省农业服务组织的形式,主要是以县(市)农技推广中心为基础,以乡镇农技站农业技术人员为依托。以村不脱产农民技术人员为补充,已经形成多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服务体系。2011年,浙江省县(市)技推广中心为137个,仅比2009年增加了57个。(3)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待优化。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生产实行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体制,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村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低,本应该由社会承担的许多工作在家庭内部就可以进行,弱化了对生产的中间需求,这也导致服务业面临资源分布相对分散、业态种类较少、集聚程度偏低等问题。
三、浙江省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模式
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条件选择不同的道路和模式。(1)公共服务项目采用政府无偿提供为主的发展模式。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现阶段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这些民生类和生产类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靠企业和个人提供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必须由政府提供。因此,基础性、公益性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采用政府无偿提供为主的发展道路和模式。(2)经济欠发达地区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模式。除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外,大量的生产生活类服务可通过市场来调节,在经济欠发达的苏中、苏北等地发展现代农村服务业应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在政府扶持下,由农民或经济组织组建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并根据其章程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以此发展壮大现代农村服务业。(3)经济较发达地区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模式。在经济较发达的苏南地区,走企业化发展道路,即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市场调节组建并壮大农村服务性企业,在政府支持引导下,按企业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道路和模式来发展现代农村服务业,提供农民生产生活中所需要的服务。这是江苏当前构建多元化新型现代农村服务体系的主要模式和关键,也是今后发展江苏农村现代服务业的方向。
四、浙江省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路径选择
在研究浙江省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的实际与问题之后,本文认为浙江省要加快现代都市农业的跨越式发展,达到“农业产业倍增”的经济目标,必须全力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新路径。(1)建设完善覆盖全省的现代农产品营销体系。农产品营销体系扮演着协调者、实现者、联结者三个功能。浙江要打造现代都市农业,就要合理充分地运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必须树立“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营销观,将农产品的经营与市场多样化和多层次需求融为一体。目前,我省农产品营销体系仍处于初级阶段,完善农产品流通和营销体系的任务还远没有完成。需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电子商务、拍卖交易等现代流通业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或专卖店;引导和鼓励连锁经营企业直接从产地采购;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提高农产品在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营比重。(2)强化农业技术服务,引领农业科技发展。大力推广以土地股份合作为核心,以农产品公共品牌服务、农业专家大院科技服务、“农业服务超市”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四大服务体系为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农民信箱、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3)持续加强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农产品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以及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三部分。我省加强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应将下列几个方面作为建设重点:一是农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尽快建立一个包括农业环境检测体系、农业生产资料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生产过程监控体系和畜禽与良种质量认证中心等在内的体系健全、功能完善,具有较强监测能力的农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网络。二是农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在有条件的区域和农业大县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农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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