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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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管理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按照预算计划下拨的经费。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及其它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资。

3、预算外收入。

4、学杂费收入和其它社会资助的'办学经费。

5、代办费、伙食费及其它代办经费。

二、预算管理

1、幼儿园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幼儿园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

4、幼儿园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园务公开栏内公开。

三、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幼儿园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能够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幼儿园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加强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证项目经理部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对企业内部金融安全防范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治安防范标准》制定本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财务安全防范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物防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财务防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三、财务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财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暂行规定;单位保卫组织或专兼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本暂行规定。

四、加强保密工作,财务部门所属人员应严守财务纪律,特别是对技术防范设施的性能、安装方法、安装部位、线路走向等都应严格保密。

五、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一〉财务部门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使用防盗锁,同时确保”三铁一器”,即安装铁门、铁窗、铁护网和报警器。

〈二〉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不准使用普通箱柜存放现金。

保险柜必须是经公安局技防办认可的产品。钥匙由专人保管,随身携带,备用钥匙由保管人放在他人不知的地方但不能与保险柜同放在一个屋内。

〈三〉安装专门的防盗报警装置,加强技术防范。如条件不允许无法安装防盗报警装置,所选用的保险柜必须具有入侵报警功能且做到有人值守。报警器必须经公安局技防办认可,达到灵敏、安全、可靠,不误报、漏报。同时,工作中应经常检查防盗报警装置,确保工作正常。

〈四〉财务部门的出纳场所不准接待外来人员,确需接待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送款安全防范:

〈一〉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专人、专车,使用专用防抢包,两人同行。禁止单人步行或骑自行车取送。取送巨款要与银行联系,通知保卫部门,使用专用车辆,保卫部门要有保护预案。

〈二〉取送现金不得让无关人员搭车,途中不得擅自办理与取送款无关的事情。

〈三〉取送款时,如遇车辆发生故障,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由专人负责看守现金,不得随意下车走动,其他人协助司机加紧排除故障;如发生重大故障,应设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或采取其它办法,尽量缩短现金滞留时间。

〈四〉财务人员对取送款数目、用途、行车时间、路线等不得随意泄露。

七、加强现金、票据、印章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和受骗。如果支票、汇票、银行本票等可以被书转让的票据被盗、丢失时,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声明作废的同时,还应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宣告票据无效。

八、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报告保卫部门备案,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九、下班时,财务人员必须做到:

〈一〉将保险柜锁好,将号码打乱;

〈二〉保险柜钥匙随身携带;

〈三〉财务章、支票要分开存放;

〈四〉检查防盗报警器工作是否正常,将门窗锁好;

〈五〉放假期间,门窗均应加贴封条。

十、对违反本暂行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部门,由上级保卫部门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财务室由会计及出纳负责,未经允许他人不得入内。

二、教职工到财务室借款、报销等必须经校长签字批准。

三、财务室负责人要严格遵守会计、出纳安全工作职责。

四、财务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随时进行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检查电源、门窗确实关闭后,方可锁门离去。

五、为财务室配备灭火器,以备发生火情时使用,负责人每月要检查灭火器是否安全有效。

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一、现金管理:

1、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管理现金,日库存量不得超过150元,加强防范措施。

2、必须两人以上乘车取送大额现金,时间要保密。

3、借款、领款、借取现金必须履行必要手续,及时报结。

4、传票严加保管,不得丢失。

二、帐票管理:

1、及时下帐,月清月结,为领导当好参谋。

2、帐本严加保管不得外存、任人翻看,票据随结随封,用时入库。

3、传票存放处要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鼠咬。下班前要注意杜绝火种。

4、翻阅传票必须经会计同意,当面查找,不得丢页。

三、物品管理:

1、建立健全国有固定资产帐,帐目统分结合。单位专人保管,及时上帐。

2、坚持谁使用谁保管和年终查对制度。

3、桌椅黑板等备品随班级使用保管,谁损坏谁赔偿,一年检查两次。

5、贵重常用易丢物品集中存放,凭条借用。

6、经常检查备品使用情况,及时保养检修。

7、学校设备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篇5

1、安装防盗门窗、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工作人员能正确使用防盗、灭火设备,特别是下班离室前一定要开启报警装置,关锁好保险箱和防盗门。

2、使用公安指定的合格保险箱,做到撬不开,搬不走。

3、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将超限额现金存入银行的.,必须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存放在财会室保险箱内过夜,否则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必须追究全额偿责任。

4、学校领导如同意财务室存放大额现金过夜,必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设施防、技防应符合有关安全防范要求,还必须安排专门值班守护人员。

5、学校部门和个人如有大额现金交财务室,必须在下午4:00之前办理。学校要加强各项收费安全管理工作,教育教职工不要将所收现金放在办公室内或带回家保管,要及时交财务室,如违反规定造成所收现金失窃或短少,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6、财务人员去银行解、取大额现金,单位应安排保卫人员。

7、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一切财务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8、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

9、防盗门、保险箱钥匙由专管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篇6

为了进一步搞好财务室、图书室、档案室、库房安全工作,增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提高防事故能力,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更好的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按照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尽职尽责,搞好管理工作,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二、牢固各室门窗,财务室要购置保险柜,资金、帐目要进保险柜,不准随意在抽屉存放现金,每天留够当日所需现金,其余全部存入银行,财务室要有人值班,防止失盗。

三、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帐目、图书、档案要进柜,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

四、管理员要经常查房屋、门、窗、电线,做好防火、图书、档案、财产不受破坏和损失。总务处每月要进行安全检查记录,确保安全。

五、严格履行借用手续,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防破坏和丢失。

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篇7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篇8

一、发票的管理

1、企业发票需专人保管、专人开据,不得浪费与遗失。

2、发票的申购需财务部门在税务机关领取,并按发票的编号顺序进行领发,一般一次申领一本,以旧换新。

3、开具发票应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限在本市开具。

4、未开具的发票不允许先盖财务章,应即用即盖。

5、普通发票一本用完后应在封面注明日期和累计金额。

6、财务部门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7、如遇丢失发票的情况,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需在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8、财务部需加强发票书写格式管理,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二、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领取发票的

2、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3、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4、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一具,上下联内容、金额、税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0、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

11、用中文开具专业发票。

以上规定望相关人员认真执行,不得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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