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应急管理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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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应急管理范文篇1
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xx年9月)
为了建立我县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救援应急体系,提高重特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反映能力和救援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重特大事件及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发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楼梯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二)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学校(幼儿园)建筑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学校(幼儿园)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五)发生的造成师生伤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学校(幼儿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
(八)学校(幼儿园)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学校发生的学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体活动、集会、演出等发生师生伤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试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旬阳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和旬阳县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重大安全事故抢救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各学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书记、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办、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教育股长、行政股长、人事股长、计财股长、督导室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教育办主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长)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直接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督促指导县直学校(幼儿园)和乡镇教育办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定期指导预案的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向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汇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快速开展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五)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事故现场。
(六)组织有关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做好伤亡师生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十)大型考试活动,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股办室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现场指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分别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教育局值班电话:xxxx
(二)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和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后,除了向局长报告外,须立即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同时报县委办室和报市教育局、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并根据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情况,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立即请交通、水电、电信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快速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三)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保护。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各学校党政领导、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当前和今后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教育办要加强对所属村小、教学点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校园安全应急管理范文
关键词:克莱尔法案;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高校突发事件具有一般突发事件的突发性、不确定性和一定的社会影响性特点,也具有其特殊性:(1)主体特殊性。我国高校兼具行政地位与民事主体地位,在传统体制下,高校被看作是标准的“事业单位”,从法律地位上说,高校在民商事领域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民商事权利承担民商事义务。(2)管理人群特殊性。高校是大学生和教师的聚集地,既要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又要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3)突发事件类型的特殊性。高校突发事件的类型除却一般突发事件的常规分类:公共安全事件、事故灾难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其特殊性表现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及其它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上。如2014年6月发生的河南杞县、通许县高考代考事件。(4)所涉权利的特殊性。财产性、暴力性、人身伤害性是一般突发事件的特性,但是高校突发事件除了对一般权利的侵犯还涉及对受教育权、教育公平权、知情权等的侵犯。如2014年1月哈尔滨理工大学MBA考点发生考试作弊事件。(5)应急权力的特殊性。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运用要区分行政紧急权与行政应急权,应该说行政紧急权对应的是宪法性权力,而行政应急权对应的是行政法权力。鉴于高校突发事件的紧急性、危害性其在应急权力的运用上势必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如强制医疗、隔离观察等措施运用,也会涉及到对法律程序与行政效率价值之间的关系平衡问题,因此有必要区分行政紧急权力与行政应急权力的界限,对其权力的行使范围做出分析。
1国外高校应急法制化经验
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上,国外发达国家比较注重其学校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设,将学校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功能和内容上的延续。从形式上看,国外一些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应急法律体系:如美国1950年的“斯坦福法案”、1992年的“联邦应急计划”以及2001年的“国家紧急状态法”;法国1955年的“紧急状态法”;英国2004年的“非军事应急法案”等等。从内容上看,国外一些国家对社会生活中突发事件高发环境制定了特别应对办法,如美国针对校园安全在1990年颁布了“克莱尔法案”。综合国外发达国家高校应急法制化的经验,主要特点有:
(1)为高校安全专门立法
以日本为例,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校应急管理体系,尤为突出的是在校园安全立法方面构建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如《日本校园安全协会法》、《学校保健法》、《学校供给饮食法》等等,分别从体育、保健、饮食供给等方面做出了立法规定。而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则通过判例形成了学校风险评价体系,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价,制定紧急应急计划,对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美国是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和法制都比较完善的国家,其应急管理模式兼具统一和协作的特点,各州和地方政府根据联邦应急计划来确定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其有对学校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权,联邦政府只有在学校突发事件超出州和地方政府应急反应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介入。在立法形式上,美国既有联邦宪法、州法律对校园安全制度做出规定也通过行政命令以及判例来规范校园安全,如1994年的《校园、社会禁毒及安全法》等等。
(2)立法确定高校有对外公布校园犯罪情况的义务
以美国为例,著名的“克莱尔法案”的颁布缘起于1986年大一新生JeanneClery被发现死于自己的宿舍,死前被、捆绑和殴打。在此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Clery一家向法院提讼,呼吁公众对校园犯罪应当享有知情权,要求两千五百万的赔偿,并要求学校拨款加强自己的保安系统。原来,在发生悲剧以后,Clery一家才发现在在之前的3年内Lehigh大学校园内总共发生了38起恶性案件,而Lehigh大学并没有将之公布于众,而是选择了掩盖。为此,1988年宾夕法尼亚州政府通过了第一个要求州内所有大学每年都要向公众公布3年内的犯罪统计记录。大学学生应该在入学之前获知该校的犯罪率,以检查校园安全。而美国许多高校将这一报告张贴在其网站上的治安或安全防范页面以备查阅。1991年8月1号,《校园安全法案》通过并生效,随后这个法案改名为JeanneClery法案,以此来纪念死去的Jeanne。此法案规定,如果全美的公立或私立学校违反了此项法案,将面临美国教育部至少27,500美元的“罚款”,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2007年美国东密西根大学(EasternMichiganUniversity)因未向校内师生警告该校发生的一起谋杀案,被联邦教育部以违反校园安全法处357,500美元罚金,创下校园安全违规罚款的最高纪录。
(3)高校校园确立警察制度
美国最早开始实行校园警察是在1894年,为了治理耶鲁大学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学校借用了两名警察来协助校方的管理工作。到1960年代中期,以参与学校管理为核心的教育民主化学生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兴起,对学校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正是这样的背景,1965年现代校园警察(ModemCampusPolice)制度在美国普遍建立。至1968年全美50个州除俄勒冈州外,49个州经州议会立法规定全部设立大学校园警察机构。据1995年美国司法部的统计,几乎每个拥有2万以上学生的大学都配备了校园警察队,而且95%的学校还聘用了武装警察。1990年9月19日,美国总统颁布了《校园安全法》即《克莱尔法案》,从而使校园安全治理有了联邦法律依据。该法主要是基于校园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不断上升的趋势,试图通过建立犯罪案件的统计、安全形势的评估和信息的披露与报告制度,打击犯罪行为,重建校园安全信心。
2我国高校应急法制现状
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法制模式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2007)、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教育部与原卫生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处理办法》(2005)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整体领导、分散管理的模式。具体为整体上纵向领导:由中央统一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程度不同,从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地到上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分散管理为在横向上,各地方政府、教育管理部门、高校及高校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其他专门管理部门(如公安机关、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等等)相互协作管理模式。
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过程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生命周期分为四大机制:预防与应急准备机制、监测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与救援机制、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机制。这四个机制的建设将我国政府权力与高校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到应急突发事件的管理中来,并在具体预案上体现。教育部2009年制定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这些预案对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的设置及职责、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设置及职责、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设置及其职责都做了较为详细地规定。
3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制之缺陷
我国现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法制化模式在管理模式上确立了整体领导、分散管理的模式,在应急预案的制定上对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进行了分阶段、分程度划分,但是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1)高校突发事件分散式立法,缺乏协调性
就目前来看,高校应对突发事件并无专门立法对其进行规制。在立法权力上,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相应法律,如《传染病防治法》、《防洪法》;也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还有各部委制定的专门实施细则,如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等,各机关、部门分头立法,法益交叉、重叠部分立法不一,造成法律适用矛盾;在立法规定上,法律多对突发事件的应对作出原则性规定,需要下位法对上位法予以具体化,由于解释不一造成权力空白以及权力冲突问题;在法规种类上,有专门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也有针对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这些法律法规呈现出的特点是:种类多、属性一致,处理机制不一。应该说,我国对突发事件的立法遵循的是一种现实主义的价值观,即立足当前现实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现实问题。但在立法上缺乏良好的规划和统筹,对法规的设置和权力交叠之处没有做出有效的清理,使得高校在处理突发事件的法律适用上出现困难。
(2)高校与其他主体之间缺乏协作性
就我国高校现有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而言,高校过分依赖政府的力量。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正常运行与发展的基本职责,且政府拥有比其他社会主体更多的、大量的社会资源,因此,政府在多元主体参与的应急管理中应当处于主导者地位,其他社会主体履行协同参与义务。这不仅是我国一直以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中政府的地位,也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一个基本精神。但是,政府虽然掌握了大量社会资源,其行政权力本身也具有巨大的能量,当现代国家进入市场经济后,“万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依靠政府一家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救济,其能力受到官僚体制的限制效率往往低下。因此,现代治理理论都倾向于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平衡的时候,市民社会也应发挥其效能,弥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不足。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因其在行政地位上的特殊性,十分依赖于政府的力量,忽视与周围社会力量的协作。如某省高校所处校区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围常常发生偷窃、抢劫事件,一到晚上尤其是女生就不敢出校门。尽管校方加强校内保安措施,但是出了校门高校却无力管辖。2011年11月一小偷在偷取该校一男生手机时被发觉,受害男生一边追一边高喊,引来无数学生围堵并对小偷进行了殴打,造成重伤,涉事学生被惩处。类似事件在高校突发事件中并不鲜见,高校应当与周围社区居民形成治安联防,对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预防。
(3)高校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缺乏自主性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规定所有单位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在信息报送上,法律做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上,高校的权限在哪里,是否仅限于报送信息、等待上级指示行动?在实践中,高校对于突发事件的发生通常出于对自身声誉和形象的考虑,对不良信息予以控制。例如,2011年某省高校女生被发现抛尸校园,之后被害女学生家长在校门口拉横幅求说法。针对此事件该高校没有予以公开回应,不久在校内及社会上就开始流传此校已经连续发生三起抛尸事件,惹得一时间校内学生及其周边高校学生、家长等纷纷问询,都对学生安全开始担心。然而,事实上在此高校发生抛尸案件之前,此省另外两高校也发生了此类案件,但是都未对社会予以披露,更没有对校内学生发出安全提示。因此,社会上以讹传讹,反而引起了事发高校及邻近高校学生的恐慌。
参考文献:
校园安全应急管理范文
【关键词】幼儿师专;校园安全管理现状;策略
安全和发展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安全是发展的前提。近年来,随着高校的迅猛发展、高校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高校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幼儿师专(以下简称为幼专)作为培养幼儿师资的重要基地,其与一般高校的不同之处主要就在于:学校学生几乎都是女生,女生比例高达90%;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类课程的课时较多,训练强度较大,学生锻炼、展示机会多,使得幼专女生既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又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心灵手巧、能歌善舞、亭亭玉立,活泼可爱;学生下园见习时间多,到园实习时间长。正因为这样,堪称“女儿国”的幼专更应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改进、优化人防技防体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尤其是女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
1幼儿师专校园安全管理现状调查
1.1调查对象与方式:为了更好地了解、分析幼专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探究幼专校园安全管理的有效应对策略,课题组成员选取了省内外共五所幼专作为调查对象,采取问卷调查、访谈、文献借阅等形式,对幼专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了相应的调查与研究,共发放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98份,问卷有效率为89%,充分体现了此次调查的代表性、广泛性和有效性。
1.2调查内容:此次调查,以幼专校园安全问题、安全教育、安全制度、安全意识、技防体系等方面为调查的主要内容,全面了解幼专安全管理现状与技防水平,了解幼专安全教育的途径与成效,了解幼专师生尤其是女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程度与应急能力,了解幼专学生安全教育的需求及其对校园安全现状的看法与建议,从而探讨幼专校园安全管理的有效策略。
1.3调查结果与分析:通过对收回的1798份有效问卷与访谈资料的统计分析以及对借阅文献的分析显示,幼专均制定了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一定的人防技防体系,大部分师生对目前的校园安全状况是比较满意的;但幼专校园安全管理还存在诸多不足,亟待改进与提高。根据对幼专校园安全管理状况的实际调查研究,现将幼专校园安全管理现状客观分析如下:
(1)校园安全管理理念不够明确、制度不够健全: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幼专的安全管理部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管理理念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人为本,服务师生”的管理理念还未深入人心,安全管理与师生的关系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甚至彼此之间难以有效沟通。另一方面,幼专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够健全。学校各系部、各处室工作职能与权限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一定的交叉,存在模糊的不明确的职能空间,极易导致出现问题推卸责任的现象,出现管理漏洞与薄弱环节,既给保卫部门与安全保卫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又严重影响着幼专校园安全。比如学生之间的纠纷、财物的丢失等问题举报到系部,系部相关人员略加问询就报送到学生处、保卫处,不愿承担调查情况、解决问题的责任与义务。又如学生食堂的卫生条件、饭菜的数量与质量、服务人员的态度等往往是其主管部门――后勤处负责监督管理,保卫部门只有建议权,没有管理权,一旦学生因不满其服务态度或饭菜质量而与之发生冲突,保卫部门往往就处境尴尬,难以采取有效措施。
(2)保卫处机构设置不够健全:高校保卫研究专家吴心正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高等学校保卫工作规模庞大,面临复杂的局面,管理体制、机构设置、方针政策、措施对策等由于缺乏科学理论指导,基本上没有解决好。”由此可见高校保卫工作之重重困难与巨大压力。也正因为这样,许多高校保卫处往往都下设有治安交通科、消防科、调查研究科、户籍室、校卫队等职能科室,以确保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而幼专作为高校系列中的小字辈,却存在保卫干部人员配备不足,机构设置不够健全的问题。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许多幼专保卫处下属机构很单一,仅一个综合办公室,整个保卫处只有一名处长几名工作人员,人手严重不足。尽管有多所幼专为了弥补人员的不足而与保安公司签约,由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参与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但由于工资待遇较低,保安公司很难招到符合学校要求的保安人员,致使校保安队人手不够、素质较低;也有许多幼专学校发动学生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诸如校风纠察队、校园安全志愿者协会、食堂卫生监督员等,但因种种原因难以有效发挥其作用。
(3)人防、物防、技防组成的校园安全体系防范能力薄弱:调查表明,许多幼专不仅保卫处人员不足,而且因为经费投入有限,其技术防范体系还处于相对低级的状态,校园内原有的监控设施不完善,技防系统维护不及时,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面很小,很多区域还没有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更谈不上建设电子巡更系统、紧急求助系统和安防管理系统。如此一来,校园的安全防护主要依靠人手不足的保卫处、校保安队和并不严实的实体防范,大大影响了工作效率。
(4)硬件设施完善不及时:调查表明,幼专的招生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相应的硬件设施建设却明显滞后,尤其是学生公寓、食堂、浴室等学生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风等安全设施与卫生条件的更新、完善不及时。如学生公寓这种高密度的学生聚居场所,一方面存在电器、电路老化的问题,一方面又存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时常被破坏的现象,再加上学生经常在室内使用违章电器等,增加了老化电路的负荷,致使短路等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校园安全。
(5)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活动方式不够多元化:通过调查与访谈,我们了解到幼专对女生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交往安全等方面教育的针对性不强,比如女生防盗、防骗、防抢劫、防害、防滋扰等的安全教育与应急技能培训,比如针对教育见习、实习的安全教育与应急技能培训等。调查显示,97.8%的学生表示在进入幼专后接受过学校的安全教育,但只有38.5%学生认为学校的安全教育比较系统,有一定的针对性,91.7%的学生希望学校安全教育的方式能够更加多元化,60.6%的学生希望学校多多开展“安全逃生自救演练”之类的体验活动来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许多幼专既有专科学生,又有中专学生,民族涉及回族、藏族、壮族、彝族等。不同的学生层次、不同的民族习俗与性格、不同的管理需求与教育需求,无疑是对幼专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挑战。针对中专层次未成年学生,幼专往往制定了更为严格的中专学生管理制度,以规范其行为、促进其学习与成长。如中专学生回家或临时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随意离校。但这样的管理模式显然又不太适合大专学生,大专生们需要的是更为宽松自由的空间。这种参差不齐的学生层次与同在一个屋檐下对安全管理的不同需求,应引起安全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以人文本,思考、构建更为合理、更加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与体系,以适应幼专目前的实际需要。
2.4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校园安全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育约束、凝聚导向、激励助推、迁移辐射等功能。因此,幼专应注重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加强安全文化的实物载体如安全提示牌、安全宣传栏、物防装置等的建设与维护;积极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如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女生管理制度、教育见习与实习安全管理制度等;积极创新安全教育活动,尽量给学校师生提供一些将安全教育理论用之于实践的机会,如组织师生消防疏散演习、地震自救与逃生演习、安全技能培训等;依托“普法社”、“安全协会”、“学生剧社”等校园社团组织,开展校园普法、女生安全防范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情景剧表演等活动,扩大安全文化宣传阵地;与时俱进,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介,开拓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通过校园安全文化的教育、宣传与熏陶,有效提升幼专师生尤其是女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
2.5积极改进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校园安全预警机制,是一套能够及时发现校园内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并及时报警的系统;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是一套能够快速应对和处理校园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系统。在校园安全管理过程中,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调查显示,幼专虽制定了相应的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在校园安全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并且在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的校园安全状况、日益多样化的安全隐患与风险,现有的校园安全预警机制与应急预案显然就有所局限、有所不足。所以,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也应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与完善,从而使其作用最大化。
2.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辅导:针对幼专学生因学习、人际关系、情感等因素产生的心理问题,幼专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辅导。因为心理健康是保证幼专学生成才的重要前提。所以,要对幼专学生开展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自我心理调节、寻求心理咨询帮助,以提高其心理健康意识与心理健康水平。同时应以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和医务室为主要机构,以心理学教师、辅导员、校医为学生心理问题的主要倾听者、疏导者和安慰者,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幼专学生尤其是女生心理安全辅导,发现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及时处理,帮助他们养成积极健康的心理与积极健康的价值观,正确对待学习、生活、情感、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勇敢迎接生活的挑战与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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