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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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篇1
[关键词]非税收入现状问题对策
一、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及影响
非税收入是指政府为实现其职能,按照一定规则采取收费、基金等非税方式,由中央和地方分别筹集用于特定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都存在着大量的收费、基金等非税收入,在政府全部的公共收入中占据了很大比重,对微观经济运行和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都具有重大影响。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要求,财政部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非税收入分为: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对于我国当前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一是规模不断扩大,增长速度较快。建国以来,随着地方财权、财力不断扩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矛盾也日益增大,单靠预算内收入已经无法满足改革和建设的需要,这就迫使政府增设收费项目,允许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创收”,造成我国非税收入数额不断增长,且增长较快。据统计,我国非税收入由1978年的960.09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0523亿元,26年增长了10.95倍。非税收入占财政性资金的比重在1985年为42%,1990年达到50%,2004年在经济高速发展、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的情况下,所占比例仍高达28.5%。
二是宏观税负较重,管理较为混乱。我国的非税收入规模一直很大,而且增长迅猛。因此,虽然我国宏观税负比重不高,企业和居民的实际负担的税费却很重。非税收入的收费主体多元化,收费项目过多,管理上则职权分散、多头管理,秩序混乱,如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收费罚款没有一个基本的标准,弹性大、随意性强;有的收费项目已经明令取消,个别地方和部门仍然坚持征收等。
非税收入作用的发挥是有一定限制条件和范围的,一旦非税收入规模过度膨胀,缺乏监管,必然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当前主要表现为:
1.加重企业负担,影响经济增长。现行的收费却远远超越了正常交易的范围,企业所要承担的税、费负担较重。据估计,在我国企业的负担中,税、利息、费各占三分之一,更严重的是一些乱收费等不合理负担的存在,这些收费大都是硬性摊派,强行征缴。
2.收费挤占纳税,影响税收功能。对于政府而言,从整个经济中所获取的资源或收入是有一定限度的。政府收入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构成,二者之间存在着税费挤兑效应,非税收入规模过高必然影响到税收收入的规模,容易对税基产生侵蚀,使“税源”转化为“费源”,客观上产生“费挤税”问题。费税规模倒挂的问题如果不加以制止,将危及国家政权根基,影响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稳定、调节等功能作用的发挥。
3.分散国家财力,削弱政府调控。我国现行的非税收入中,除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纳入了预算管理外,其他大部分都在预算外管理,是构成预算外资金的主要来源,巨额预算外资金长期分散于各地区和各部门,游离于预算和政府的监管之外,分散了国家财力。财力的分散,一方面导致大量的收费集中在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和单位手中,降低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则弱化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造成分配秩序混乱,不利于政府统筹使用财力。
4.加剧分配不公,滋生消极腐败。非税收入收费管理的部门化和征收主体多元化导致了政府收费政出多门,资金管理混乱,大大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管理混乱还会加剧社会的分配不公。收费制度的框架设计使收费所得与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相联系,造成人们致力于谋求权力和扩大利益,容易产生腐败问题。
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探索
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中央和地方进行了多种探索。由于人们对非税收入认识的局限性和非税收入自身的特点和方式,导致我国目前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多样化。目前这些探索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同时又存在一定问题。
1.现行模式。近年来,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强,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一是“统管代收”,其主要特点可概括为“银行开票、银行代收、财政主管”;二是“职能分工”,其基本操作程序是遵循财政、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各自分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三是“分散征收”,其特点是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征收,资金不经征收单位过渡户直达地方金库和财政专户,一般性收费由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收费项目则在中心设立征收点,由征收点代收银行代收;四是“集中汇缴账户”和“收入过渡户”模式。
2.成效和不足。上述几种非税收入管理模式是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一种探索,正确认识了政府非税收入,理顺了财政职能,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征收透明度,实现非税收入的收与支的分离,加强了对非税收入使用的管理。但依然存在如下不足,如:缺乏一个统一的全国模式和全国统一性法规;没有彻底解决好激励与约束问题;对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范围还没有形成共识;大部分地区还没有涉及到非税收入使用问题,对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范围、标准及资金拨付问题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办法,非税收入使用单位的资金使用监督还不够。
3.改革非税收入的具体举措。
(1)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构建地方财政收入体系。政府间财政关系和财政体制未能理顺是导致非税收入膨胀的一个根本原因,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和规范必须伴随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及规范化管理同步进行,并不断完善。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需要建立起合理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和非税收体系,调整税、费结构,特别是地方财政中的非税收入结构,把非税收入通过“费改税”从体制上调整税费结构,壮大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同时,应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在科学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既要确保中央政府统揽全局的宏观调控能力,也要确保地方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2)重新界定审批管理权限,建立完善的政府收入体系。建立完善的政府收入体系,就是要在政府收入中划清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的界限,建立以税为主、以非税为辅的分配格局,明确各自规模、比例和作用。为此,需要对当前存在的各种非税收入项目重新进行审视,实施分类改革。
一是要取消非法和不合理的非税收入项目,如某些政府部门履行管理职能而对管理对象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制度外收费;二是实行费改税,加大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完善现有的税收体系,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将税收收入水平提到政府收入的主体地位。三是保留、规范需要的非税收入项目,大力发展有前景的非税收入,如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发行收入、特许使用费收入等。
(3)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征、管、用体系。①改革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将一切履行政府职能的收支全部采用财政预算的方式,经法律程序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通过。改变原来财政预算统收统支的方式,取消预算外范畴及其管理办法,将所有的政府收入完全归于财政税务部门管理,将收费使用权和收费所有权相分离。
②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统一政府预算管理体系,要求政府预算必须包括全部财政收支,全面完整反映政府活动。一是在收入方面,将各部门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支出管理方面,通过部门预算全面反映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所有资金的收支状况,由财政部门根据其职能和业务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按标准供给经费。
③建立完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银行代收和相关应用软件的不断完善,实现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管理目标,控制执收单位的收入项目、标准、账户设置、票据使用等,规范执收行为,有效防止乱收费等问题的发生。通过信息系统,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来源、结构、规模等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管和分析,以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4)其他配套措施。①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我国非税收入一直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的事权没有足够的财力保证,仍然需要通过收费等非税收入来支撑。因此,从政府的角度讲,应按照公共财政的框架要求,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不再从事经营性产业和竞争性行业的投资,重点保证社会公共需要、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和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
非税收入管理篇2
[关键词]水利非税收入规范化征收管理
非税收入是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加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水利部门执收的非税收入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
一、水利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现状
1.1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完善
在国家和各级政府及财政、物价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不懈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后于2002年颁布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以第128号令实施了《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2002年以第135号令实施了《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于2008年联合行文了《关于山东省水工程占用补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把山东省水工程占用补偿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这些政策法规的制订出台,使山东省水利部门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有了法律法规依据。
1.2依法征收力度不断加大
水利部门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是水法律法规赋予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水利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水利部门努力克服征收涉及范围广、企事业单位多、关系复杂、征收任务艰巨等困难,通过加强征收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调整充实人员,配备执法器材等措施,使依法征收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并不断发掘新费源,非税收入征收额逐年提高,不仅有力保障了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而且有效保证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生存与发展。
1.3征收管理工作不断增强
各地出台的一些文件中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程序。各执收单位在依法征收各类非税收入时,首先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非税收入项目编码,然后向缴款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由缴款人缴款后,将款项通过代收银行全额缴存财政专户,避免了执收单位坐收从支。执收单位及时登记本单位非税收入辅助账,每月与财政部门对账,了解掌握本单位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1.4非税收入实现了收支规范化
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在各执收单位得到逐步落实,征收的非税收入也基本做到了全额、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执收单位的支出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根据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财政安排支出预算和批复支出计划,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将资金拨付到执收单位。
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宣传不到位,致使缴费者对政策不了解
由于大多数人对水利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有关政策规定不知情,一提到收费,不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都有严重的抵触情绪。要么认为水利部门执收的非税收入是乱收费,要么不主动配合提供应缴非税收入计征数据,并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缴。
2.2执收体制不完善,形成了多龙管水现象
目前尚没有法律对各级水利部门非税收入征缴范围做出明确界定,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规定多是地方法规,有的地方出现了省、市、县三级水利部门对同一缴费单位征收同一费用的情况,甚至有的流域机构也插手地方非税收入的征缴,造成征缴秩序混乱,出现了征收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2.3地方保护主义干扰,部分征收工作受阻
为发展地方经济,很多市、县均设立了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了扩大招商引资规模,都制订了许多优惠政策,包括对部分税收进行减免等,这样一来,水利部门依法对经济技术开区内的企业征收非税收入时,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甚至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门都进不去,从而出现了应收未收现象。
2.4执法力量薄弱,查处抗法拒缴行为不力
受机构改革岗位设置的制约,许多地方没有专门的水利执法机构和队伍。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罚没收入征缴时,往往会遇到抗法拒缴行为,由于没有制裁权,这时水利部门多感到力不从心,由此还助长了水事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嚣张气焰。为了维护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严肃性,避免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水利部门只得借助法律,申请履行法律程序,由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这样做时限太长,有时需要一、两年时间。
三、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3.1抓好政策宣传,优化收费环境
政策宣传是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打造良好的收费环境,建立和谐的征缴关系。实际工作中可采用灵活的宣传方式,组织收费人员针对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宣传方法,大力宣传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向社会各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尊重缴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缴费者自觉缴费的意识。
3.2理顺征收关系,界定征收范围
要树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全局观念,使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性质,在各级征收单位中做到人人明白。凡是法律法规对各级征收范围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依法执行,不得为了地方利益而无视法律规定。对于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各级征收机关可共同协商,也可以按照省属单位由省级征收,市属单位由市级征收,县属单位由县级征收的方法界定征收范围,或者上下级之间建立委托关系,商定分成比例,由下一级执收单位将征收的非税收入交存代收银行后,代收银行按约定的分成比例将资金直接缴入有关各级国库或财政专户。从根本上解决职能交叉、各自为政、力量分散、多头收费等问题,避免出现越级征收和重复征收的混乱局面。
3.3树立正确观念,严格管理措施
执收单位一要坚持政务公开,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征收政策。二要提高服务质量,实行文明征收,力争使每位收费人员做到一言一行都能体现出党的方针政策,做到既是水利部门非税收入的征收者,又是党的治水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既是严格的执法者,又是文明的服务者。三要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的管理使用,要有专人负责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的领购、管理、发放和缴纳工作,设置并及时登记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台账,按时与财政部门核对。四要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到应收尽收不乱收,全面推行“票款分离”。五要严格减免程序,杜绝各单位乱开口子、随意减免收费项目的现象。
3.4创新征管模式,挖掘征缴潜力
严格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基本要求,着力从创新体制和机制上入手,建立全面、真实、透明和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可以建立非税收入征缴考核激励机制,年终对各征收单位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充分调动征收单位的征收积极性。在抓好重点企业征收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寻找新费源,深挖收费潜力,对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筛查,把应缴费的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征缴网络,能收尽收,应收全收,切实把该收的钱一分不少地收上来。
非税收入管理篇3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3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共同批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国定项目106项,省定项目64项。如各种管理性收费、证照性收费、学费、培训费等。
2、政府性基金。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指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指凭借国有资产取得的经营收益。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有形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凭借国有资本投入取得的收入。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公益金。指经政府批准发行的销售收入中按规定取得的公益金和发行费收入。如体育、福利公益金和发行费等。
7、罚没收入。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和罚没收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追缴非法收入、没收财产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如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质检罚没收入、公路运政罚没收入、卫生监督罚没收入等。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指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单位收入。
10、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执收执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好转,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以计算机管理网络为依托,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坚持有利于加强监督的原则。清理规范各项政府非税收入,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的监管,增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整个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3、坚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清理规范银行账户,简化操作程序,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分步实施、先试点后逐步推进的办法,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
5、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的原则。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执罚单位收缴管理,操作尽可能简便易行。
三、改革目标
1、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按照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整体监管,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2、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通过建立规范的收费项目库,以票管收,票款分离,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时时监控。
3、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监管。在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同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的管理。
4、实现政府统筹安排。通过改革非税收入收缴方式,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的资金管理,加强政府调控。
四、改革内容
从管理流程角度,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包括收入的收缴、预算的编制、资金的使用三个基本环节。围绕这一管理流程,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的改革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政府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付制度三个方面。
(一)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逐一审核登记,建库立档,统一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代码。通过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的扎口和动态管理,实现对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管理和控制,实现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逐步实现财政、物价与各执收单位间的联网和信息共享。
2、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实现“以票管收”。归并票据种类,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统一启用《山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使票据的发放、使用、对账、核销等各个环节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实现票据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和全过程的实时监督。
3、改进收缴方式,实行票款分离。改革“单位开票、单位收费”的办法,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根据目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采取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以直接解缴方式为主。
4、严格减免审批,建立奖罚机制。严格遵循政府非税收入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减免审批权限,减免收入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收、减收和免收。对具体收缴部门和单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收缴不力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相应追减当年支出预算。
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结合收费许可年审,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定期向政府和人大汇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编制制度
1、实行综合财政预算。
将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统筹安排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避免分配不公、贫富不均。
2、收入预算的编制。
对有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其收入按照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数的原则,并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因素,予以核定。
3、支出预算的编制。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安排支出时,将政府非税收入有专项用途的部分与基本支出分开,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办法执行,并加强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在保证非税收入专款专用的同时,对一些没有特殊规定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结余,适当进行调剂。
(三)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付制度
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统一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的收付。在资金收缴方面,除了纳入预算并缴入国库的政府非税收入外,其余政府非税收入近期仍缴入财政专户,在条件成熟时,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从现行的分别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全部直接上缴国库的方式。在资金拨付方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五、实施步骤
推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为使这项改革顺利进行,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今年先选择4—5个收费额大、收费对象相对固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先行实施改革试点。20__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开。
六、改革的配套措施
1、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领导。为加强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县财政局、监察局、人行、审计局、国资委、物价局、法制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增设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与综合股合署办公,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2、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县政府适时出台《*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按照改革的总体目标,在界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基础上,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征收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
3、全面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收费票据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活动。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一审核,录入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布。审核不合格,不录入项目库,单位不得再对外收费。
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建立适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票据管理制度。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逐步启用《山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现收费票据与收费项目的对应统一。同时,换发新的《票据购领薄》,健全票据管理员网络,启用计算机票据管理系统。
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对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将其有偿使用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实行与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4、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配套办法,健全各项制度。结合省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考核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以及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分类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等,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和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资源冠名权有偿出让以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入等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规范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非税收入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本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六)罚没收入;
(七)公益金;
(八)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九)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十)其他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依法应当纳税的,其依法纳税后的资金作为非税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第四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缴入国库,但按照规定缴入财政专户的除外。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财政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工作。
审计、监察、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收缴管理
第六条非税收入的收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执收部门、单位(以下统称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收取;执收单位依法委托其他单位收取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没有明确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收取,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其他单位收取。
委托其他单位收取非税收入的,委托单位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对受委托单位的收取行为实施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收取。
第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目录。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收单位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公示由本单位负责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其依据、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等信息。
委托其他单位收取非税收入的,委托单位应当将受委托单位和委托事项向社会公布。受委托单位应当将委托协议书在其办公场所公示。
第九条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收取非税收入,不得擅自多收、缓收、减收、免收或者停收。
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
第十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委托银行代收。执收单位不得直接收取非税收入现款,但依照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除外。
缴款义务人或者依照规定可以收取现款的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额和确定的缴费方式,到代收银行缴交有关款项。
第十一条经人民银行认定具备地方国库集中收付银行资格,并与市、区财政部门签订非税收入协议的商业银行,作为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银行和市或者区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在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账户。
第十三条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非税收入解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符合退还条件的,缴款义务人可以向执收单位提出退还申请,由执收单位核实并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退还。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收银行、执收单位应当按月就非税收入上月的收缴情况进行对账检查,发现问题由财政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纠正,保证收取的金额与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金额一致。
第十六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非税收入的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非税收入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一)按照规定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的和具有法定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二)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但不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中编制下一年度本部门非税收入年度执收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级非税收入年度执收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按预算管理规定批复执收单位,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非税收入执收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涉及市级与区级分成的,分成比例应当按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财政部门核准;不涉及上下级分成的部门、单位之间的分成比例,依照财政隶属关系按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条非税收入涉及上下级分成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划解、结算,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给上级单位或者拨付给下级单位,但国家和省的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收取非税收入的管理经费以及为取得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收入而发生的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执收单位不得直接从非税收入中计提或者支付。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非税收入票据实行统一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承担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收取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执收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应当按照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购、使用、保管、审核、缴销等制度,保证非税收入票据安全、完整。
第二十四条非税收入票据遗失的,应当及时声明作废,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执收单位、代收银行在收取非税收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未出具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违反票据管理的行为:
(一)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非税收入票据;
(二)伪造、变造非税收入票据;
(三)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四)擅自销毁非税收入票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收取、缴交、划解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依法查处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门依法对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九条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的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同级或者上级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账册、报表、非税收入票据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作出的检查处理决定应当执行。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举报、投诉违反非税收入管理的行为。受理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获取非法利益的;
(二)包庇或者纵容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行为的;
非税收入管理篇5
[关键词]非税收入;财政收入;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5.05.096
[中图分类号]F810.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5-0193-02
非税收入是相对于税收而言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中外,非税收入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平衡财政收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财政改革进入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整体推进的新阶段,围绕做大蛋糕,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认真研究分析县区级非税收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清非税收入管理思路,切实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以辽阳市宏伟区非税收入管理的情况为例,结合其他县区非税收入征管模式,研究县区级非税收入管理问题。
1当前非税收入的管理现状
1.1非税收入基本情况
近年来,宏伟区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体制已完全建立起来,征收范围面向全区所有非税收入征缴单位。据统计,全区设立非税收入项目112个,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4个、基金收入项目7个、罚没项目20个、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项目21个,全区办理“非税收入委托许可证”有46个征缴单位。按预算管理方式划分,宏伟区非税收入主要由一般预算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收入3部分组成,2013年全区非税收入4420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非税收入13313万元,占比30%;政府性基金收入29801万元,所占比重最大,高达67%。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24186万元,占比55%,基础设施配套费5267万元,占比12%,说明2013年全区非税收入大部分来源于与开发建设直接相关的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专户收入1091万元,仅占2%,该收入就是教育收费,说明我宏伟区非税收入按财政管理的规定,绝大多数已经纳入预算管理。
一般预算非税收入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组成,2013年全区一般预算非税收入1331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222万元,占比39%;罚没收入967万元,占比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032万元,占比53%;其他收入92万元,占比1%。
全区一般预算非税收入增长迅速,其规模已从2010年的
2668万元增至2013年的13313万元,增长了约5倍。一般预算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10年的3%增至2013年的11%。可见,非税收入对于实现政府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区级非税收入管理体制
宏伟区于2000年成立了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实现了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基础,对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票款分离的征管模式,这对于克服和消除“自收、自支、自管”模式下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具有治本的作用,对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具有深刻的意义。
目前,宏伟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是,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统一管理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在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征收权、收入分配使用权方面具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价格管理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核定与监督;各执收执罚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具体负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
区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按照政策法规规定,建立了非税收入委托许可立项制度、非税收入征缴考核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稽查制度、退付费款制度,同时依据省非税收入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12种网络征缴流程,并以此为基础,对各征缴单位制定了相应的备查账、记账制度。在内部设置专管员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各征收单位的征缴工作。近两年,按照省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规定,宏伟区已全面铺开网络化征缴工作,实现了非税收入管理的网上传输、核对、电子化票据管理等项工作。通过构建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化网络平台、建立“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实现了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等事项全程实时跟踪与监控,极大提高了非税收入管理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了“系统监管、以票控收”的基础性作用。现在随着改革的深入开展,宏伟区非税收入网络化征缴工作体制正在逐步完善健全。
2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宏伟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地探索,已形成一套有效的征管机制。但是,这种机制还有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在综合借鉴其他县区的情况后,针对县区级非税收入管理可归纳出以下几个问题:
2.1财权与事权不统一
在一些地方事务建设中,县区级地方政府全权负责相关事业的财政投入,如地方教育、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都是由地方政府通过本地财政予以财力保障。但是,县区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却没有对应非税收入项目的收费征缴职能,如地方教育费、排污费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都纳入了上级非税收入征管范围,从而存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不利于地方建设工作的开展。
2.2涉及非税收入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非税收入法规文件政策,规范了各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工作,但各地方都有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一些具体的运作方面,从现有的规章制度里还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如激励和约束机制如何建立健全;对应收不收、或者少收的情况如何拿出具体的惩戒措施;对拖缴欠缴的行为如何明确时间期限;对收费纳税问题如何具体规定以及对非税收入范围内属于边缘收入项目,如各类捐款、赞助款、保证金等如何明文规定管理。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县区级财政在非税收入征管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着困难,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在征管工作中还存在着被动状态,特别是对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规约束。
2.3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网络平台还存在缺陷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县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要求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县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由于系统版本设计的理念与县区级征缴工作的实际情况还有些出入,在直接缴款管理、集中汇缴管理、待补票据管理及退付更正流程上,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运作起来比较麻烦,这些还亟待省市财政进一步完善收缴管理系统。
2.4非税收入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得还不够深入
目前,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只是停留在机关办公室里,还没有走入基层,没有深入到群众中,接受百姓对征缴工作的监督。虽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了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但群众对非税收入的概念还是比较模糊的,不清楚非税收入也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更不了解非税收入与百姓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从而使非税收入征缴工作失去广泛的群众监督,仅靠非税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是远远达不到督查效果的,征管的漏洞是不容易堵住的。
2.5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还存在缺陷
当前事业单位正处在改制、转轨、非转经的过程中,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处置和有偿使用的管理方面,还处于一个摸索的状态,如在产权界定和监控方面、纳税义务方面、国有资产运营成本如何结算及如何返还等方面,都需要有健全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来做保障。如果不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就很容易造成政资不分、国有资产流失、经营效益低下,甚至出现损害公共利益来谋求私利等腐败问题。
3进一步完善县区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对策
(1)随着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在一些地方事务性建设中,省市相关部门应该下放更多带有实质性内容的权限职能,特别是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将一些收费征缴职能明确下放到地方,使地方财政能够直接并充分地运用下放过来的收费权限,将收费资金直接应用到地方建设中。
(2)法制建设是推进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从长远看,非税收入的取得必须以法制为基础;从近期看,国家应抓紧研究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政策,不断细化具体规则,通过政府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操作内容。县区级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也要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不断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工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非税收入的规章制度,细化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的职责和征缴流程,明确非税收入的征缴范围,使征缴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相辅相成、沟通顺畅,加快非税收入法制建设。
(3)在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后,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已步入规范化的轨道。对于运用征缴网络平台实施征缴业务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应加强相关的业务培训学习,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征缴系统的升级工作。同时,积极探索财务软件与征缴网络的业务联接,使非税收入微机记账与实际征收工作同步进行,确保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更加高效化、科学化。
(4)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产权明晰并监管到位,厘清事业单位经营国有资产如何定位,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确保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实现最大化,在“收支两条线”政策基础上,以市场效益支持公共服务建设。
(5)在非税收入政策的宣传上,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快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步伐,形成内外结合、向外为主的宣传格局,加强各县区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营造研究宣传非税收入的良好氛围。在县区级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尽快建立通讯员队伍,负责县区级非税收入征管的调研及报道工作。充分运用报刊、网站及电视等多媒体宣传非税收入的政策法规,同时还要积极走向基层、走向社会,到企业厂矿、农村和街道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地实地交流,诚心诚意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达到以宣传促征管,不断推进非税收入征缴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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