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管理办法(收集3篇)

来源:

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范文篇1

深入推进党校改革建设,办好市委党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基层党员干部的迫切需要,是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培养造就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骨干力量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

二、基本要求

推进党校改革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发展实际,以提高办学水平为目标,按照理顺体制、整合资源、规范职能、提高质效、优化管理、激发活力的基本思路,推进党校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任务,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冲刺全国百强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持。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建设,力争在2013年底,基本形成与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相配套,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特色鲜明、全省一流的县级党校办学格局。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党校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建有满足大规模培训的学术报告厅、多媒体教室、讨论室、标准化题库的多媒体测试室;建有100名学员住宿、200名学员进餐的基础设施;同时建有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室、健身房、中央党校远程教育网C级站、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建立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达到10人,培养2名以上省、市级名师,建立专职教师每年定期外出培训的机制;继续建立兼职教师选聘制度,聘用兼职教师30人以上,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内容丰富、方式灵活、特色鲜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教育培训模式;建立组织调训、考评科学的干部参训和管理机制;健全政府主导、财政投入、费随人走、管理严格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责任明晰、制度健全、效能显著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办学体制

1.深化市委党校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党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不断优化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完善管理考评机制。

2.优化、整合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整合市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培训资源,一套班子“三块牌子”。人事部门对公务员进行教育培训的职能由市行政学校承担。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企业高管、派等人士的培训也纳入党校培训范围。所有市直部门的业务培训原则上要进党校。

3.构建更加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新格局。一是开发联合办学和学术研究。对外开展培训办学、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合作,每年形成调研成果和决策参考2项以上,学术论文3篇以上。二是培育开发市内、市外干部教育培训基地20个,使之成为干部学习实践的生动课堂。三是积极拓展干部外训渠道,不断拓宽干部视野。四是继续深化“两江讲坛”干部自主选学活动,每年举办4期,力求创新、鲜活、实用。

4.加快建设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平台。适应干部多样性、个性化学习需求,着力打造全市干部网络教育平台。

(二)改革运行机制

1.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需求调研,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2.建立组织培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干部参训机制。每年推出6-8个优质专题供全市干部选学,充分利用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供干部自学,不断提高干部自主选学质量。

3.建立健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考评机制。完善学分制考核办法,制定修改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办法,严格执行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运用理论知识、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通报。

4.完善干部学习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部门要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任职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对干部年度培训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5.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根据全省出台的县级党校办学水平考核评估办法和评估细则,研究制定具体的达标方案,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力争第一批通过全省评估验收。

(三)改革内容和方式

1.完善培训内容。党校教学布局要突出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提升。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理论教育干部。要加强专业教育,致力于提高干部知识素养和实践能力。要拓宽干部的视野,使广大干部具有贴近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结构和宽阔的世界眼光。致力于提高干部的心理健康水平、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大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2.创新培训方式。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互动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多种教学方法,采取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课堂培训与基地示范相结合、教师面授与远程教学相结合、培训内容统一安排与自主选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业技能、实用技术相结合、时间安排集中培训与分段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教学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改革师资管理

1.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优秀专兼职师资库,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选拔适合党校教学的人才充实党校专职教师队伍,2013年新增专职教师1人。同时,加大兼职教师选聘力度,选聘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英模人物等担任党校兼职教师,2013年兼职教师聘用人数达到30人。继续坚持市级领导干部定期到党校授课的制度,全年达到6人次以上。

2.强化师资队伍的培养。实施培训者培训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党校优秀教师到上级党校、省内外高校学习进修,使专职教师每年至少有一次外出学习的机会。同时,通过挂职锻炼、实地调研、跟班学习等途径,切实提高党校教师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水平。

(五)改革经费管理

按照鄂办发〔2012〕46号文件要求,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完善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跟着培训项目走”的管理办法和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跟着干部走”的使用方式。教学科研、图书资料、教师进修、信息化建设和对外交流等业务经费,按全省统一考核标准5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

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范文篇2

一、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树立教师现代职业教育教学理念,改进专业教学方法,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为主要内容,认真组织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完成2000人的培训计划(详见附件1)。启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相关培训基地开发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电器、数控技术、汽车应用与维修、护理、旅游服务与管理、饭店服务与管理、会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等10个专业的教师省级培训课程标准,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措施

成立*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加强培训基地与职业学校间的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其主要职责:

1.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年度计划,督促落实受训人员及时参加培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电子注册、网上管理工作。

2.负责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标准开发工作。

3.协助相关处室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质量监控、督导检查等工作。

*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采取“专、兼、聘”的办法,选调优秀人员充实项目管理办公室,督促项目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

(三)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和省属学校要选拔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要按照20*年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选拔骨干教师到指定的培训基地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圆满完成。今年在数控技术应用等部分专业试行分层次培训,专业技能基础较好或已参加过培训的教师可推选到高级班参加培训。选训的骨干教师名单及学校联系方式请于20*年4月31日前报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2.培训基地要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各培训基地要在总结20*年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意见,从培训的组织、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的方式方法、结业考核、保障条件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培训方案,对新兴专业和紧缺专业要实施小班化、分级培训,切实加强培训的针对性,确保培训质量。要选拔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优秀的培训师资团队。每个培训基地都要邀请省教育厅认定的*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专业带头人开展中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专题培训(根据培训基地的安排,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协调落实)。每个专业的培训时间、地点见附件2。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能力,实现教学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评价和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为主要内容,在各省辖市全面展开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完成8000人的培训任务(具体培训计划见附件3)。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试点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初次开展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省辖市要按照“*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基地评估标准”建立2个左右的培训基地(不得在县属学校设立),主要承担本地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任务。20*年3月底前,将申报培训基地材料(对照评估标准的自评表)和培训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20*年试点省辖市确定的培训基地,要加大投入,提供优良的培训设施,进一步改善培训条件。

2.举办教育技术师资培训班。省教育厅将统一组织第二批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班,并成立*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讲师团,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20*年4月30日前,初次开展教育技术培训的省辖市要将今年认定的培训基地师资名册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拟于5月份开展培训基地的师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开展教育技术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省教育厅将选定2至3所省属学校的一些专业进行教育技术应用试点,先期试点的每个省辖市至少选定1所学校的一些专业进行应用试点,对成效突出者予以重点支持并总结推广。举办校长教育技术专题研修班,对已经开展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学校校长进行专题培训,为全面推广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创造条件。申请试点的学校,20*年3月31日前将教育技术应用试点方案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参训校长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要总结9个省辖市培训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改进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展开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9个试点省辖市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改进培训工作。初次开展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省辖市,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借鉴试点省辖市培训工作的做法,认真组织培训。

2.培训对象仍以市属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主。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农村职业学校教师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工作,积极开展校本培训,为后续开展农村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奠定基础。

三、培训时间安排

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范文篇3

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发展职工教育事业,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职工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教育和国防教育;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对职工进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提高技能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四条职工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传授职业知识,培训职业技能,全面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科学文化水平和技术业务素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加强对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将职工教育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增加对职工教育的投入,对职工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辖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职工教育事业。

第六条在职工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参加培训学习取得显著成绩的职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职工教育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职工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职工学历教育,依法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机构,督促、检查有关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八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工人上岗、在岗、转岗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职工教育工作,编制和落实本行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制定本行业岗位规范,做好本行业职工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编制和落实本辖区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参与职工教育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组织,应当参与并协助做好职工教育工作。

第三章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义务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应当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制度,制定并实施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单位职工教育工作负主要责任,纳入其任期目标,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的原则,建立岗位培训制度。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经过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选送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高级技术业务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

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职工教育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教学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经费。

新建的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必须同时规划建设职工教育设施。

第四章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职工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的需要,享有参加各种职工教育培训的权利,并履行服从本单位学习安排,按照要求完成学业,用其所学为本单位服务的义务。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有权优先参加职工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时间为七至十二天,每三至五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学习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企业领导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最低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

第二十条经单位批准参加学习并完成学业的职工,其学习费用和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经单位批准连续脱产学习半年或者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职工、以及被选派出国、出境学习的职工,应当与本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职工个人要求调离或辞职,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约定,承担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应当作为职工上岗、任职、聘用、晋级、晋升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职工对本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五章办学、教学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职工教育由政府统筹规划,采取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和利用广播、电视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

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企业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建立的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承担本行业、本单位的职工教育任务。

不具备单独办学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由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力量集中办学,也可联合办学或以委托培训等方式,完成职工教育任务。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和捐资助办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六条举办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各类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把开展职工教育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性质,不得擅自改变。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校舍、场地,不得侵占、破坏。

第二十八条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第二十九条职工教育应当坚持培训与考核发证相分离的原则。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发证。

第六章教师

第三十条职工教育教师的配备,实行专职、兼职结合的原则。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配备。

第三十一条职工教育教师应当热爱职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或具备与其担负的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水平。技能培训的教师,应当由具有实践经验和相应教学能力的中、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职工教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职务相适应的学历要求、专业水平、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工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工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工教育发展的需要。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进修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专职职工教育教师每年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其教育培训时间三年内可以集中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进修培训创造条件。

第三十三条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鼓励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从事职工教育事业。

成建制的职工学校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待遇,与相应的普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待遇相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聘任、晋级、调资、奖励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本单位技术人员的待遇相同。专职职工教育教师按国家规定可以参加学校教师职称的评定或参加企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

第七章经费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教育经费时,应当把职工教育经常性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第三十五条企业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列入管理费用。属于试制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其他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在事业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以在包干结余的事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的机构掌握使用,上年度结余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在工会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工教育。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统筹用于职工教育事业。提取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有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将职工教育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或者不组织实施规划和计划的;

(二)不按规定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制度的;

(三)擅自改变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性质的。

第三十九条侵占职工教育的校舍、场地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破坏职工教育的校舍、场地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截留、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责令退回,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有关规定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并销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

第四十二条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2023宝宝双胞胎男孩名字精选

    - 阅11

    选择双胞胎男孩的名字 - 第一星座网黄历星座生肖批命双胞胎男孩的名字选择第一星座网络 作者: 匿名11028人在看 我们都说 ‚ 婴儿是上帝送给父母的最好的礼物 ‚ 也是父.....

    夏姓女孩起名大全精选

    - 阅10

    俗话说 ‚ 人如其名 ‚ 可见名字对一个人的重要性 ‚ 特别是对于女孩来说 ‚ 名字不仅能彰显自己的外在气质 ‚ 而且还能给自己的形象加分。 夏姓是一个纯汉族、源流单一的.....

    2025年度党建工作自查报告精选模板

    - 阅1

    2022年度党建工作自查报告参考模板根据《x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重点督查内容和《市直.....

    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心得体会精选

    - 阅1

    教育是爱的事业,教师是爱的化身。他用满腔的热忱,一颗不倦的爱心许身孺子而初心不改。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心得体会参考模板2022,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俗文化变迁(整理2篇)

    阅:0

    民俗文化变迁范文篇1关键词:体育文化;民俗体育;生存文化;本相;符号变迁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6....

    教师培训管理办法(收集3篇)

    阅:1

    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范文篇1深入推进党校改革建设,办好市委党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电厂个人培训总结(收集3篇)

    阅:0

    电厂个人培训总结范文篇1【关键词】调控员;调控一体化;岗位培训;培训体系一、调控员培训形式(1)内部实施阶段式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