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学研究与方法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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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研究与方法范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音乐教育研究与研究方法就是“事”与“器”的关系。因为,音乐教育研究方法既是音乐教育学科发展的前提,也是音乐教育研究得以成功的保障,其对规范和指导音乐教育领域的研究起着重要作用。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度和水平,特别是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创新程度与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有着本质的联系,研究方法的有效运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展音乐教育研究的论域。同时,研究方法还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音乐教育的研究成果是否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推广性。
《中国音乐教育》(以下简称《中》)杂志作为部级音乐教育期刊,在我国音乐教育研究领域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刊载的学术论文既是我国音乐教育学科研究状况的重要反映,也是音乐研究者自身学术研究能力的集中体现。因此本文试图对其2007年刊发的论文在研究方法的运用方面进行元分析,以使我们获得关于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研究方法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重要信息,并针对研究方法在我国音乐教育研究的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以促进本领域研究方法的改进与完善,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音乐教育研究的水平。
二、研究方法与过程
1研究方法
选取《中》2007年1至12期刊发的所有学术论文(外文翻译除外)作为样本,总计160篇。根据论文的题目和原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将160篇文章从研究方法的类型、研究领域等方面进行数据记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并利用Excel2007统计工具对所获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以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概念界定
有关音乐教育的研究方法,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着不同的划分。本研究借鉴徐辉等人在《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现状及分析》中的归纳,将研究方法界定为“定性与思辨”和“定量与实证”两大类。其中定性与思辨研究是指采用经验总结、哲学思辨、逻辑分析的方法进行的相关研究。其特点是:从材料来源看,大部分材料是采用他人研究成果或从书刊中获取的,材料的引用与分析带有较大的随意性、习惯性、自发性;从研究工作空间看,绝大多数属于“书斋式的研究”,即坐在书桌边、在图书馆中进行的研究;从研究方式看,主要是通过个人悟思、哲学分析、文献概括、归纳演绎等思辨的方式进行;从研究成果的性质看,大多是感想式的、思考性的、哲学性的、主张式的或指示性的。定量与实证研究主要是指对原始材料进行收集及系统的实证性分析,主要采用实地或现场的调查访谈、量化分析、客观性的语言陈述等手段,其具体包括观察方法、调查方法、个案研究、数学分析、实验方法、多学科方法等。
三、研究结果
1研究方法的总体运用情况
统计表明,在160篇论文中,采用定性与思辨研究方法的论文有150篇,占总数的93.75%;运用定量与实证方法的论文10篇,仅占总数的6.25%。
2具体研究方法的运用情况
关于具体研究方法的使用情况,如表2、表3所示,在采用定性与思辨研究方法的文章中,属于感悟性思辨的论文比例最高,占此类论文的93,33%;在定量与实证方法的运用方面,使用调查方法的文章居多,占此类论文的80%。图1、图2是对研究结果的直观呈示。
四、思考与建议
尽管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获得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对于揭示音乐教育教学规律、改进音乐教学质量、提高音乐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同时也出现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论文和优秀作者,但是,总的来说,目前音乐教育研究的现实仍不容乐观。要进一步提高我国的音乐教育研究水平,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改进。
1提高对研究方法的重视程度和规范意识
科学的研究方法与过程是科研论文的重要内容,体现着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同时,也是研究者得出科学的研究结论的重要保障。在此次调查过程中,笔者注意到一些运用定性与思辨研究方法的论文带有明显的经验陈述或工作体会的色彩,其在论文逻辑推理的严密性和研究技术与方法的规范性方面还有待提高。作为一种特殊的认知方式,思辨指的是在较高层次上对实践与问题给予关注,通过概念分析、逻辑演绎等方式获得认识,其问题的提出、分析与解决,均体现一种严谨的逻辑安排和因果关系。如获至宝果仅仅依赖意念上的主观思考,其研究结论是不会有足够说服力的。因此,音乐教育研究者在运用定性与思辨方法时应注意提高思辨的抽象性、概括性及理论分析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同时,有部分采用定量与实证研究方法的论文,在问题设计、调查对象选取及信效度检验等方面存在着技术性的失误。实证研究作为一种方法论体系,拥有其自身的哲学思想和一套完整的技术操作程序,包括提出假设-概念化-操作化-选择适当的方法一搜集资料一证实、证伪研究假设等。为了使音乐教育领域的研究结果更加客观可信,研究者应对定量与实证研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予以重视,采用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以加强结论的可信度和有效性,这是提高音乐教育科学化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
对研究方法的理解与使用是一项重要的学术素养,而这种素养的训练和养成一方面依赖于学术共同体的制度性规范,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学术研究者的自觉意识。广大音乐教育研究者应自觉树立科学观念,积极提升自身的科学研究素养,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与规范,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独立的学术品格挖掘音乐教育领域学术创见的应用价值。这对提升我国音乐教育科研水平,规范音乐教育研究方法与过程,解决音乐教育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以及增强国际学术交往中的话语权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2掌握并运用多元化的音乐教育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结果还表明,目前,在我国的音乐教育研究领域“重定性轻定量、重思辨轻实证”的研究取向比较明显。同时,在具体研究方法的选择上,研究者的论文多以感性思辨法和调查方法为主,其他研究方法则少有涉猎,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的音乐教育研究者比较缺乏多元化的研究方法意识。
现代学科演变的趋势表明,一门学科仅采用单一的研究方法已经不足以充分地把握其研究对象,而往往需要采用几种不同的研究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对研究对象进行研究。音乐教育研究的特殊性、复杂性、动态性及各种研究方法的互补性更是决定了我们需要采用多层次、多方面、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因此,音乐教育研究者在重视定性研究方法的同时,不应忽视各种定量研究方法的运用,应将定性与定量方法加以有机结合,根据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灵活地利用各种方法,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映和揭示音乐教育的本质与规律,这将使音乐教育领域的研究更加科学化、精确化,同时也更具有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研究者还可以借鉴其他相关学科的概念框架、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如将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系统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技术和方法引入音乐教育研究领域,这些相关学科特有的、成熟的学术规范,可以为音乐教育学科知识的产生提供方法上的借鉴,也可以丰富音乐教育的学科内容,使音乐教育的
研究方法更加多样化、综合化和现代化,从而拓展音乐教育领域的研究视野和研究空间,促使更多研究领域和研究课题的诞生。
3中小学音乐教师应努力成长为研究型教师
从《中》刊发论文的作者信息中我们可以发现,在音乐教育研究者队伍中,中小学音乐教师占有相当比例,其研究素养和能力对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研究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影响。但目前,部分中小学音乐教师存在科研能力和素质偏低的问题,这既制约了音乐教师个体专业化的发展和学校音乐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也不能满足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新课改要求教师应做到不断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努力使自己成为具有创新精神的研究型教师。“所谓研究型教师,是指在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娴熟教学技能的基础上,还具有一定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乐于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教育规律和教育方法,并能自觉运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提升自身的专业化水平”的教师。这说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和教师专业化发展,要求中小学音乐教师改变传统的职业角色,由过去单纯的教育教学实践者,转变成为教育教学的实践者和研究者。从这个角度来说,开展教育科研应该是中小学音乐教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要求。中小学音乐教师从事教育科研活动,既是培养学者型、科研型和专家型教师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因此,激发中小学音乐教师从事教育科研的动机和意识、提升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教育科研的素质无疑是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重要问题。这首先需要音乐教师自身加强对教学科研重要性的认识,利用一切机会学习和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不断增强科研意识和问题意识,将研究成果从教学实践中梳理及表述出来。同时,教师培训机构在教师专业成长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教师培训,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源和专业引领,确保音乐教师能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从事教学科研活动,且不断组织音乐教师进行科研成果交流,为音乐教师终身学习搭建广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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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师教育学;学科性质;教师教育者;教师教育学科群
近年来,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在教育学一级学科下建立“教师教育”二级学科的呼声日渐高扬,研究者们撰文探讨了“教师教育学科”创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历史必然及其内涵、性质、研究对象、方法、知识体系等。然而,教育学界对“教师教育”究竟是一个“研究领域”还是一门“独立学科”仍不乏质疑,对教师教育独立学科的阐释和构建尚未形成共识,现实中更是存在对“教师教育学科”、“教师教育学”、“教师教育专业”等概念的混用、误用。因此,清晰厘定教师教育学科和专业体系的基本概念,深刻阐述“教师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知识体系、研究方法及学科性质,对于凝聚学界共识、深化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教师教育学科群”与“教师教育学”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教育”一词首次在国家政策文本中出现;2002年2月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正式将“教师教育”界定为“教师的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的总称”。自此,“师范教育”向“教师教育”的话语转换成为不争的事实;“教师教育学科建设”也逐渐成为高频语词,但随之出现了不同的称谓表述及意
教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210097。本文系“2012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校长境外研修项目”及“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协同创新中心”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涵指涉。早期倡导者使用的是“教师教育学科”这一称谓,强调“教师教育学科建设不是一个纯理论的问题,而是教师教育实践的要求,是基础教育实践对教师教育改革的要求”①,“在我们把教师教育与大学联系起来思考的时候,教师教育学科制度建设成为题中应有之义”②;其后又出现“教师教育学”的称谓,强调“在‘教育学’一级学科下建立‘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是我国百余年师范教育演变史以及当今教师教育事业需求之必然产物,也符合教师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③这种称谓不一致现象也连带引出了对“教师教育学(科)”内涵及其语义的不同理解。最主要的认识分歧有两点:第一,关于教师教育学(科)的研究和服务对象。对教师教育学(科)“直接为教师教育实践服务”这一点恐无争议,但教师教育学(科)是否也直接“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服务”?教师的教学工作、教师实践的困惑和热点问题等是否也是教师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对此,明显存在认识分歧。第二,关于教师教育学(科)的学科性质。教师教育学(科)究竟是“原理性或方法论”性质的学问还是“教学方法”性质的学问?始终见仁见智。
创建独立学科必须首先回答这些涵涉学科研究对象、知识体系、理论性质等诸多要素的重要问题,这些本源性问题关涉学科的边界及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见解必然会直接影响对学科建设目标、路径、策略等实践要素的理解及实际行动。而要回答这些本源性问题,则有必要首先厘清我国“教师教育学(科)”话语实践的特殊背景,进而区分“教师教育学科群”和作为独立学科的“教师教育学”。
(一)“教师教育学科群”与“‘教师’专业人才培养”
在我国,“专业”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是解放后学习苏联经验的产物,意指“学校根据社会专业分工需要而划分的学业门类”,是“高等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各个专门领域”,主要表现为对社会职业的分类,随社会劳动分工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学科”则是“学问的分支”、“科学的分支”或“知识的分门别类”,是划分科学知识的一种单位,往往表现为独立的知识体系,随知识生产领域的劳动分工而产生和发展。④
在我国封闭的师范教育体制时代,师范院校内部虽然也存在各个文理学科,但并没有出现“师范教育学科”的话语实践;而当“学科建设”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主流政策话语逐渐兴起之时,师范院校也正行进在综合化的发展进程中,培养教师不再是师范院校的唯一任务。于是,承担“教师人才培养”之责的众多专业⑤是否需要对其学科基础给予明确界定的问题逐渐引起研究者们的关注,“教师教育学科建设”的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被提出的,在本科层次教师人才培养实践中也开始出现以“教师教育专业”替换“师范专业”的情形,但至今“教师教育专业”仍未获得合法的“专业代码”。
①李学农:《教师专业化实践的困境与教师教育学科理论的生长》,《教育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4期。
②朱旭东、周钧:《论我国教师教育学科制度建设――教师教育大学化的必然选择》,《教师教育研究》2007年第1期。
③陈永明、王健:《“教师教育学”学科建立之思考》,《教育研究》2009年第1期。
④事实上,在高等教育发展初期,专业与学科是重合的,甚至没有明确的专业和学科的概念,专业和学科都不过是社会职业分工及知识发展的产物,并且逐步走向分离。参见陆军,等:《关于学科、学科建设等相关概念的讨论》,《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年第4期。
⑤即“某某(文理)专业(师范方向)”(例如“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师范方向)”、“音乐学专业(师范方向)”等)以及“体育教育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等,这些专业(方向)在师范院校的管理实践中大多被统称为“师范专业”,修读这些专业(方向)的大学生则被统称为“师范生”。旨在培养中学教师的大学本科专业,无论称谓为何①,作为一个“学业门类”是确定存在的,也是需要不断努力建设和完善的。问题在于,在高等教育学科建设背景下,新兴“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科基础究竟是什么?同一个学科可以应用于不同的专业领域,而一个专业则往往要求有多个学科的支撑、从而可以适应多种社会职业岗位的需求。显然,本科师范专业的支撑性学科是众多的,也就是说,支撑教师教育实践的学科并非单一的某一门学科,而是“教师教育学科群”②,其建构涉及各学科知识间的关系,也涉及选择各学科知识的标准问题。上海师范大学近年来积极探索“教师教育学科群”建设工作,致力于创建“教师教育学”、“教育领导学”、“儿童学”三门新兴学科,通过新的学科增长点来提升教师教育学科群的理论研究水平,产生了良好的示范价值③。但笔者认为,教师教育学科群建设工作还需要全面加强,可以从“主干学科”和“支撑学科”两个层面进行。各文理学科领域的“学科教育学”(比如含“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在内的“语文教育学”等)、针对特定年龄发展阶段教育对象的“中学(或小学、学前)教育学”以及“青少年(或儿童、幼儿)发展与学习心理学”可以作为“主干学科”;各文理学科④,教育科学分支学科(如:教育哲学、教育社会学、教育史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评价学、教育统计学等),心理科学分支学科(如:教育心理学、青少年心理辅导、社会心理学、心理测量学等),以及新兴综合性学科(如:儿童学、教师学、教师教育学等)可以作为“支撑学科”。关于学科群的要素、结构、层次以及蕴含在学科群层次中的知识系统化、学科群内部各学科间的关系、学科群的建制等理论与实践问题都有待深入研究。特别是考虑到近年来在我国教师教育开放化、大学化、专业化、一体化的改革进程中,以高师院校为主体的教师教育机构为突显其教师教育特色、传统及优势,进行了“高校内部教师教育资源整合”、“综合化背景下教师专业化教育、二级学院实体化”等实践探索,而这些创新实践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依循“首先有一个学科,然后才有一个专业,有一个系,有一个学院”⑤的大学学科制度化的传统路径,高师院校某些系和学院的“诞生”亦非知识学意义上学科分化的产物;因此,提出并切实开展教师教育学科群建设,努力实现“宽口径、厚基础与专业化并重”的教师人才培养目标,就更加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二)作为独立学科的“教师教育学”与“‘教师教育者’专业人才培养”
如前所述,“教师教育专业”这一称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迄今不过十余年。然而,伴随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目前在实践中,“教师教育专业”这一“能指”至少有两种不同的“所指”:一是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各“文理专业(师范方向)”(即本科师范生所就读的专业)在实践中被统称为“教师教育专业”(修业合格者被授予各文理学士学位);二是在“教育学”一级学科下自主没置的“教师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点(修业合格者被授予学术型教育学硕士学位),而“教师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点的培养目标又出现过两种不同情形:一是培养“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基础教育师资”,二是培养“能够开展教师教育理论研究、从事教师教育实践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员”,人才培养
①我国现行高等教育中,旨在培养幼儿教师的专业称谓是“学前教育专业”,旨在培养小学教师的专业称谓是“小学教育专业”,尚未有专门致力于培养大学教师的专业。这里,暂不探讨旨在培养中学教师的大学本科专业的准确称谓应该是什么?是现行的“**(各文理)专业(师范方向)”还是恢复1993年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使用的“数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历史教育”等?抑或改称为“中学教育专业”?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对教师职业的“双学科专业性”(即任教某一特定学科的中学教师既需要具备“懂得教什么”的学科专业素养,也需要具备“懂得怎么教”的教育专业素养)及其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即教师的专业性所在)进行严格的学理考量,而且需要对获得各文理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与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要求、制度等进行统筹设计。
②需要注意的是,“教师教育学科群”并非等同于“教育学科群”,教师教育改革实践中,“教育学科群”的建设成果亦不能直接而简单地“挪用”为“教师教育学科群”的建设成就。
③参见陈永明,等:《教师教育学科群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④学理上,师范生学习的文理学科课程应和非师范生学习的同名课程不一样;教师教育改革的关键即在于如何真正做到这一点。参见林樟杰:《教师教育体制机制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⑤孟宪范:《学科制度建设研讨会综述》,《开放时代》2002年第2期。目标的不同又直接决定了课程、教学、实践活动及其相关评价的不同。显然,这里几个“教师教育专业”所指涉的其实并非同一个事物,据此进行的“教师教育专业与学科建设”虽不能说大相径庭,但一定存在差异;而用同一个称谓指称两个或多个不同的事物,是违反逻辑同一律的。
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在“教育学”一级学科下参照已有“高等教育学”、“学前教育学”的称谓表述,设置“教师教育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点,将其培养目标定位为“从事教师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专门人才”(即“教师教育者”),而非“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生层次的教师人才”①;具有独立知识及方法论体系的“教师教育学”便是教师教育专门人才培养中的一门重要的主干学科和专业学位必修课程,但只是服务于教师人才培养的教师教育学科群中的一门支撑性学科。简言之,教师教育学科群直接为教师人才培养实践服务,作为独立学科的教师教育学则直接为教师教育者②人才培养实践服务并间接为教师人才培养实践服务,即通过培养“专业的教师教育者”进而培养“专业的教师”,归根到底是为“教师教育”这一专业性的实践活动服务。
二、“教师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知识体系及学科性质迄今为止,明确对“教师教育学(科)”下定义的表述不多,但从行文中不难看出研究者们对学科内涵、研究对象、知识体系、学科性质等的基本认识和立场见解并不尽相同。
(一)教师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在已有研究中,对于教师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有研究者认为“教师教育学科研究就应当包括教师教育实践和教师实践中的一切问题”③;也有研究者主张“教师教育学”是“一门有关教师教育活动和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原理或是方法论的学问”④;还有研究者强调“教师教育学作为独立学科,重在探究当代教师培养与成长的特殊性规律”⑤。
参照瞿葆奎等学者提出的教育科学分类框架⑥,我们可以将“教师教育学”理解为“教师?教育学”,归入以“教育学”为母学科、根据教育的类型和性质而细分出的那一类子学科(例如:学前教育学、初等教育学、中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比较教育学、语文教育学、数学教育学等);但能否将“教师教育学”理解为“教师教育?学”,将其归入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研究视角、理论体系、概念范畴、研究方法来研究相对具体而特定的教育现象、问题或行动者而形成的那类不同分支学科(例如:德育学、技术教育学、课程论、教学论、教育评价学、教师学、儿童学、校长学等)之中呢?笔者认为是可以的,“教师教育学”即关于“教师教育”的价值立场、规律、原理与方法、政策与法规以及制度建设等的学问。鉴于“教师教育”是教师培养、任用和进修三个阶段教育的总称(包括教师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独立学科教师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便是对从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进行的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职后培训等一切教师教育活动中
①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践中,旨在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基础教育教师”的“学术型学位点”有:“学前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方向)”等,“专业型学位点”有“小学教育”、“学科教学(各方向)”等。
②李学农教授亦撰文倡议“在教师教育机构中建立培养教师教育者的专业”,“专业名称似可取‘教师教育者教育专业…,“通过建立教师教育者教育专业,促进准教师教育者的专业发展,从而实现教师教育专业化”。参见李学农:《论教师教育者的专业发展》,《教育发展研究》2012年第12期。
③李学农:《教师专业化实践的困境与教师教育学科理论的生长》,《教育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4期。
④陈永明、王健:《“教师教育学”学科建立之思考》,《教育研究》2009年第1期。
⑤王健:《教师教育学科建设中的立场与视野》,《中国教育学刊》2011年第7期。
⑥参见瞿葆奎,唐莹:《教育科学分类:问题与框架――(教育科学分支学科丛书)代序》,载《教育科学分支学科丛书》中每一本著作,如:吴康宁:《教育社会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4-18页。出现的现象与问题,以及教师培养与成长中的特殊矛盾和客观规律;研究目的在于揭示各级各类教师不同成长阶段的规律以及针对不同成长阶段所进行的职前、入职、职后教育的规律(包括这三个教育环节各自的独特规律以及三者间一体化发展的规律等),并指导和改善各个环节的教师教育实践;研究的基本问题源于教师教育的基本矛盾,即特定社会条件下教师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与社会及教育发展对教师素质要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教师教育学服务于教师教育实践,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培养合格乃至优秀的教师并促进其专业发展。虽然教师对自我及自我专业成长的认识必然会影响对教育、教师、学生、学校、课程、教学等众多教育要素的认识,进而间接地为其教育、教学实践服务,但教师教育学并不直接为各级各类教师所从事的教书育人工作服务;虽然教师教育学研究不能忽视“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教师的教学工作”、“教师实践中的困惑和热点问题”等,但这些论题更多地是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等其他学科的研究问题。当然,教师教育学并非纯粹的新生事物,与教育学原理、教育史、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等学科之间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关联和交叉;但在知识学意义上,这些学科都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领域及其功能,彼此之间既非上下位关系,亦非同位关系,而是教育科学大家庭中按照不同谱系和标准自立门户、不可或缺的平等一员,“在教育学一级学科所覆盖的科层体系中,教师教育学具有自身的学科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理应占有一席之地”①。关键在于,面对视角日益多元、主题日渐丰富、方法日显多样的教师研究和教师教育研究,面对教育学人以“任何学科都可以从自身的学科视角出发研究教师和教师教育”为论据对教师教育学作为独立学科提出的质疑,澄清研究对象、划清学科边界、厘清知识体系是“教师教育学”学科与专业建设(包括课程、教材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毕竟“不可渗透的边界一般说来是紧密扣连汇聚的学科规训社群的要素,也是那个知识范围的稳定性和整合的指标。可渗透的边界伴随而来的是松散、分布广泛的学术群,亦标志更分散的较不稳定的和相对开放的知识结构。”②
(二)教师教育学的知识体系
知识体系是学科发展的核心,逻辑严密的学科知识体系更是学科合法性的基石;学科制度则是促进知识生产和创新的根本保障。作为教育学一级学科框架下侧重研究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成长规律的一门独立二级学科,“教师教育学”学科建设的重点之一便是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研究内容、形成专门系统的知识体系。虽然对此目前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但同仁们都在为构建有别于教育学其他学科的独特知识体系,为促进教师教育学早日成长为教育科学大家庭中一门具有深刻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意义的独立学科而努力。笔者目前认为,可以从“本体论(教师教育是什么)”、“价值论(教师教育为什么)”和“方法论(教师教育怎么做)”三个层面构建“教师教育学”的知识体系。
第一,教师教育本体论研究旨在回答“教师教育是什么”,涉及“作为实践活动的教师教育”、“作为研究领域的教师教育”以及“作为独立学科的教师教育”的表现形态、发展历程等。这部分内容需要借鉴和运用教育史学、比较教育学等学科的视角、方法及相关成果,梳理和探究世界各国教师教育实践、教师教育研究及教师教育学科建设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如果简而言之“教师教育是培养教师的社会实践活动”,那么,“教师教育”在本质上是怎样的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呢?约翰?洛克伦(JohnLoughran)教授认为,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是作为教师职业实践活动核心的“教(teaching)”,①杨天平:《呼唤现代教师教育学的学科建设》,《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7期。
②沙姆韦,等:《学科规训制度导论》,载[美]华勒斯坦,等:《学科?知识?权力》,刘健芝等编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22页。“教师教育”的本质就是“教‘教’(teachingaboutteaching)”和“学‘教’(learningaboutteaching)”,理解“教‘教”’和“学‘教”’便是教师教育研究的核心主旨①。事实上,教师教育对未来教师、新手教师“学‘教”’的作用亦十分巨大,“教‘学教’(teachingaboutlearningtoteach)”也是教师教育的本质所在。可以认为,“教师教育”这一社会实践活动的本质即“教‘教”’和“教‘学教’”。
第二,教师教育价值论研究旨在回答“教师教育为什么”。如果说“教师教育为的是‘培养教师…,那么,“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教师”、“理想的教师应该什么样”等关涉“教师教育目的”的问题便成为题中要义;而要回答“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教师”,则需要了解“教师是谁”、“谁可以当教师”。这里触及的具体研究主题有:教师工作的特殊性、教师职业及其专业化(包括“教师从事的是什么工作”、“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在哪里”、“教师工作是一份职业还是一项专业”等);教师身份(包括“教师是谁”即教师法律身份及社会地位、权利与义务等的认定,以及“我是谁”、“做教师对我意味什么”、“我为什么选择做教师“等教师自我身份认同);教师从业资格(包括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包括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伦理、专业自主权力等教师专业素质及其专业发展);教师教育目的(包括古今中外教师教育发展中出现的诸如“技术熟练者”、“反思性实践者”、“公共知识分子”等不同目的定位及其未来发展)。这部分内容需要借鉴和运用教育哲学、教育法学、教师社会学、专业社会学等领域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进行深入探究。
第三,教师教育方法论研究旨在回答“教师教育怎么做”,这至少涉及教师教育主体、教师教育模式、教师教育的课程与教学、教师教育评价以及教师教育制度、政策与法规等。具体研究主题有:教师教育主体(包括教师教育机构及其认证、教师教育者及其专业素养等);教师教育模式(即探讨通过什么途径、模式进行优质高效的教师教育,包括教师职前培养模式、教师人职教育模式和教师在职培训模式的历史演变、国际比较及未来发展等);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即教师需要学什么、怎样学以及如何评价教师的学习成效等,涉及教师教育课程的目标、内容、实施及评价等核心要素);教师教育评价(涉及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以教师专业标准为核心的教师教育标准体系的确立等);教师教育制度、政策与法规;以及全球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改革、教师教育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等等。这些核心论题的探讨需要借鉴和运用课程与教学论、教育评价学、教育政策学、教育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以及教育史学、比较教育学的研究成果。
(三)教师教育学的研究方法
随着交叉科学研究的蓬勃发展,研究方法已难以成为考量学科独立性的主要依据,学术界不再坚持一门独立学科必须形成自己特有的研究方法。因此,一方面,在研究范式和具体研究方法上,教师教育学完全可以依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范式和方法,如定性研究(文献法、历史法、比较法)、定量研究(调查统计法、实验法、内容分析法)以及质性研究(观察法、访谈法、叙事法)等。另一方面,在研究视角上,鉴于研究对象的系统性、研究内容的丰富性、研究方法的多样性,面对“大科学时代”学科交叉融合的知识特点,现阶段旨在探究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特殊规律的“教师教育学”在坚守学科边界、寻求学科独立的同时,亟待加强多学科视野的研究及其相互间的沟通、互动和融汇,迫切需要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层面对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与探究,努力夯实“教师教育哲学”、“教师教育社会学”、“教师教育心理学”、“教师教育经济学”、“教师教育政治学”、“教师教育文化学”、“教师教育生态学”等研究,致力于从不同学科视角出发进行“教师教育的哲学”、“教师教育的社会学”、“教师教育的心理学”等研究,促进教师教育学研究视角的多元化,而不是简单地
①参见J.Loughran,DevelopingaPedagogyofTeacherEducation:UnderstandingTeachingandLearningaboutTeaching,Lon-don:Routledge,2006.汇编“教师(应具有)的教育哲学(思想)”、“教师(应掌握)的教育社会学(知识)”、“教师(应掌握)的教育心理学(知识)”等,也不是依循“教育哲学与教师教育”、“教育社会学与教师教育”、“教育心理学与教师教育”的思路进行已有学术成果的“拼贴”。而这些不同学科视角研究不断深进的过程也正是作为二级学科的“教师教育学”不断发展、壮大其下各门三级学科的过程,也是“教师教育者”专业人才培养实践中作为专业建设核心的课程建设过程(即不断促进“教师教育哲学”、“教师教育社会学”、“教师教育心理学”、“教师教育经济学”、“教师教育政治学”、“教师教育文化学”、“教师教育生态学”等课程的发展与完善)。
当然,研究方法的真正成熟在于形成一套从认识论、方法论到具体方法的研究方法体系;只有方法论的区别及其指导下具体方法的不同,才能形成学科在整个研究方法体系上的差异,形成学科内多元研究范式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因此,从上述不同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视角出发所进行的教师教育研究(也包括从教育政策学、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职业教育学等教育学分支学科视角出发的研究),如何避免对教师教育理论和实践整体做出任意切割或片面概括,避免相关研究对教师教育所作出的诠释和论述仅仅是缘于研究者的专攻偏爱或志向兴趣,则是教师教育学知识体系建构中面临的又一巨大挑战。(四)教师教育学的学科性质
学科性质是在学科分类基础上对某一学科基本形态与本质特点的界定,比如“理论学科”与“应用学科”之分。只有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教师教育学的学科性质才能明确其发展方向。在已有研究中,对于教师教育学(科)的性质,有研究者认为“教师教育学”是“一门有关教师教育活动和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原理或是方法论的学问”①;也有研究者指出“教师教育学”是“融科研、教学、育人于一体的专门化、应用性知识体系”,“是一门艺术理论”,“教师教育学的学科建设就是要寻求并找出种种科学的教学方法,使从事教师教育的教育者因此可以少教,而作为教育对象的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则可以多学多练,以更好地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加快自身专业发展。”②可见,对于教师教育学究竟是“原理性或方法论”性质的学问还是“教学方法”性质的学问,仍是见仁见智。
笔者认为,对现实问题的关注是教师教育研究的动力和源泉,教师教育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实践驱动、以实践为导向,但这并不意味独立学科“教师教育学”的发展无需去关注和加强理论性。“教师教育学”是从教育学一级学科分化出来、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的二级学科,是有关教师教育活动的基本规律、原理和方法的学问,是介于宏观理论学科与微观应用学科间的一门中观学科,兼有规范理论、科学理论和实用理论的多重性质,具有综合性和复合应用性的特点,而非单纯的应用学科。建设教师教育学既需要根据实践需求来构建学科知识体系、体现其“实践教育学”的意蕴,也需要注重知识体系构建的逻辑严密性。
在教师教育学的知识体系中,既有为不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场景下的教师教育实践提供的价值选择和规范确立(比如,关于教师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教师教育标准体系的确立等,这属于规范理论),也有对教师教育经验世界的解释以及从中揭示出的教师教育内在规律(比如,教师职业的专业性、教师知识能力等专业素养提升及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与规律等,这属于科学理论),还有对如何开展优质、高效的教师教育所提出的具体操作技术等(比如,有关教师教育模式、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的实践策略,这属于实用理论)。教师教育学研究既需要“学以致用”的实践理性精神,也需要“为知识而知识”的纯粹理性精神。如果说,发展“教师教育学”、加强“教师教育学”学科建设的根本①陈永明、王健:《“教师教育学”学科建立之思考》,《教育研究》2009年第1期。②杨天平:《呼唤现代教师教育学的学科建设》,《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7期。目的在于为教师培养、教师研修和教师专业发展等实践提供行动指南;那么,学科知识体系理应具有充分的理论抽象性,在话语表述和行文论证上也应展现独特的理论魅力,并非简单地为教师教育实践“开处方”,而应该是提供“学习开处方”的学理依据。这恰恰是教师教育学最根本的建设任务,也是教师教育学能否持续发展、走向成熟的关键。
体育科学研究与方法范文篇3
关键词:比较教育比较教育学科建设方法论建设
1817年,法国学者朱利安发表了《比较教育的研究计划和初步意见》,标志着比较教育作为一门学科初步建立,朱利安因此被视为比较教育学鼻祖。朱利安在创建比较教育学的同时开创了比较教育研究的方法论[1]。此后,各比较教育研究者不断推陈出新,为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因此得到很大发展。
一、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的定义
在各研究领域,“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确定立场,为自己的研究提供指导,同时为自己的研究进行辩护”[2],因此,明确的方法论至关重要。何为方法论?王建梁[3]、叶澜教授[4]、李志才[5]、朱旭东[6]等学者都对方法论的定义进行了论述。尽管具体论述不同,但各学者对方法论内核的认识具有一致性,均体现出“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这一认识。
那么,何为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朱旭东在论述方法论定义的基础上指出,“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就是关于比较教育研究方法的理论,是对比较教育研究方式的探讨,即比较教育研究的基本原则或态度,指在进行比较教育研究时,研究者所持的观点与采取的途径”[7]。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体系,认为它由三个维度组成:“一是体现比较教育学科本质特征之一的‘比较方法’;二是工具性的、所有学科都在使用的操作性、技术性方法,由定性、定量和政策分析等方法构成;三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方法,它是通过多种形式体现的,即研究路径、范式、视角、研究单位、研究理论框架或概念框架、研究理论。”[8]
二、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的主要类型
在方法论上,早期比较教育学者萨德勒、康德尔、汉斯等一致认为“学校外部的事情比学校内部的事情更重要”;到20世纪60年代,这种一致性随着贝雷迪、霍姆斯、诺亚和埃克斯坦等人的论争被完全打破。时至今日,比较教育研究领域呈现出多种方法论并存、共同发挥作用的景象。
(一)实证主义方法论
实证主义在早期比较教育研究中已有所体现。朱利安1817年发表的《关于比较教育的工作纲要和初步意见》提出“有必要为教育这门科学建立事实和观察的库藏……从中演绎出一定的原则和明确的规则,使教育成为近乎实证性的科学”[9],试图通过实证方式把教育建成一门实证科学。此后,著名学者贝雷迪的“比较四步法”、诺亚和埃克斯坦的“比较教育研究的七步骤”及霍姆斯的“问题法”等均体现了比较教育的实证研究特征,致力于“把比较教育变为更加科学的事业”。他们把追求客观、证实的实证主义理论作为方法论的基础,推动比较教育实证主义方法论体系的构建与发展。经过不断发展与修正,实证主义方法论形成了以下基本取向:“强调运用自然科学方法,使用一定检验手段对研究结果进行严谨验证,避免研究者的主观偏见,注重研究方法的可操作性、研究成果的可重复性,并通过研究成果扩展知识,讲究知识生成的科学性和知识推广的普遍性。”[10]然而,实证主义方法论也存在缺陷,如其强调的量化研究方法无法灵活应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获得的数据也不一定具有较高信、效度等,使得实证主义方法论逐渐式微。在当下的全球化时代,“比较教育的实证主义研究主要是试图通过更严格的量化分析与统计处理建立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11]。
(二)历史主义方法论
历史主义方法论形成于20世纪初,代表人物有康德尔、汉斯等人。康德尔和汉斯非常重视历史在教育中的作用,康德尔主张“比较教育研究要立足于历史,认为比较教育是一种历史的研究,是教育史从过去到现在的继续”[12];汉斯也倡导使用历史方法开展比较教育研究,并设计了比较研究的基本步骤,即“从历史背景、民族性和民族文化的发展与制度的密切联系角度分别研究每一个国家的制度;收集不同国家现存教育制度的资料”[13]。经过不断实践与发展,历史主义方法论形成了以下基本取向:“强调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发展与教育制度的形成受该国或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自然环境和民族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因而要把它放在一定背景中加以研究;强调教育中历史传统的持续性,强调从历史角度看待比较教育”[14]。20世纪上半叶,历史主义方法论在比较教育研究中占据主流地位,对比较教育学科发展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的多样化发展和历史主义方法论自身缺陷的不断暴露,历史主义方法论逐步式微。但是,它在比较教育研究中仍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功能主义方法论
功能主义源于19世纪英国社会理论学家斯宾塞的有机论,在20世纪中叶得到显著发展,形成了功能主义理论[15]。50年代后期,在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的影响下,功能主义成为美国教育社会学的正宗思想。在当时,美国的比较教育还没有从教育社会科学中独立出来,这为功能主义思想与方法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运用创造了机会和条件。随后,帕森斯的学生安德森率先在比较教育研究中运用功能主义思想与方法。安德森“从教育的多功能性、测量学校所做事情的难度、对学校与社会之间联系的解释以及学校对社会变革的潜在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阐释了功能主义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具体运用”[16]。同一时期,玛丽・让・鲍曼和福斯特等也把功能主义作为方法论指导开展比较教育研究,扩大了功能主义方法论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运用范围。从70年代伊始,功能主义方法论在比较教育研究中逐渐衰微。但是,比较教育研究者从没停止对功能主义方法论的反思与批判,也正是这些批判与责难,使得功能主义方法论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影响再次得到扩展和深化。
(四)“区域研究”方法论
区域研究方法论崛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在人文社会科学和部分自然科学中得到普遍运用。90年代初,日本学者马越彻倡导把区域研究方法论引进比较教育研究,开启了比较教育研究运用区域研究方法论的先河。面对新世纪和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世界比较教育学界“再次重新探讨区域研究在比较教育研究中的必要性、有效性及比较教育学如何运用区域研究方法论等问题”[17]。对此,《2009年中国比较教育学科建设研究年度报告》倡议,在开展区域研究、发展比较研究时,“研究目的应以学习借鉴为主;研究重点应是各地对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创造性执行,以便其他区域学习借鉴其基本思路和一些具体举措;研究成果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政策建议,包括指向特定区域、为其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的建设性意见和为政府提供各区域间教育发展状况的比较研究报告,以便国家教育政策,以及各地区从对比中发现自己的问题,进而实施相应的调整与改进”[18],为在全球化时代如何更好地运用“区域研究”方法论,为比较教育研究和全球教育发展服务明确了方向。
三、关于“比较”的讨论
正确认识和理解比较教育学中的“比较”关系到比较教育如何挣脱方法论误区。何茜根据“比较”在不同层面的具体体现把其分成四个层次:“作为日常生活的一种思维方式、作为工具意义的科学方法、作为方法论层面的比较视野和作为学科规范层面的比较范式。”[19]
(一)作为一种思维方式
从思维品质层次来说,比较教育学科中的“比较”是人类的思维方式之一,“这种思维方式为人类独有,具有普适性,适用于所有人类构建的学科研究”[20];“是对所比对象进行分析的思维过程,它甚至将多种多样的研究方法融入其中,从思维层面成为比较教育学的基本属性”[21]。关于“比较”是一种思维过程,贝雷迪曾提出比较“是观察、分析、整理等活动交织在一起的智力劳动”[22]。可以说,在人类思维活动中,比较无不存在,并时刻活跃着。比较是人类的一种思维方式。
(二)作为工具意义的科学方法
作为工具意义的科学方法,“比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普适性,适用于一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各学科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方法,并不为比较教育学科独有。其内涵大致如下:首先,在科学研究中,比较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认识活动。其次,科学的比较思维要求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同时,科学的比较要求从现象的比较走向本质的比较[23]。作为工具意义的科学方法的“比较”是对作为思维方式的“比较”的升华,它遵从具体而明确的研究计划和步骤,具有严谨的科学规范和特定的操作程序。
(三)作为方法论层面的比较视野
比较教育学的比较视野“是比较教育学区别于教育其他学科的一个根本性特征,甚至可以说是上升到哲学层面的本体特征”[24],从该层面理解“比较”能更好地论证比较教育学的存在基础和学科性质。在谈到“比较”在不同学科中的应用时,陈时见指出,“比较教育研究中的比较主要作为一种方法论层面的思维方式,是研究主体基于跨文化整体视野考察研究对象形成比较的广度和深度,是一种比较视野”[25]。比较教育学教材通常用“比较法”定义比较教育学,认为“比较法是比较教育学科的方法论主体,是比较教育学科身份建构的关键因素”[26]。这一观点确有失偏颇,但不可否认,作为方法论的“比较”的确能体现比较教育的学科性质。此外,从方法论意义上认识“比较”还使得“比较方法能够用于政治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共性’研究,致力于提出‘通则性’的理论论说。对于教育研究而言,比较研究和比较法的使用同时具有发展、检验和修正教育理论的功能,并对教育现象的‘共性’和‘通则’进行理论论说”[27]。
(四)作为学科规范层面的比较范式
对比较教育中“比较”的认知可上升到“比较范式”,能够促使比较教育学者树立更加坚定的学科信念,促进比较教育学科建设,稳定比较教育学科地位。要把对“比较”的认识上升到“比较范式”,要求“在对比较作用的清晰认识的基础上产生强大的情感力量,即上升为信念”[28]。比较教育研究人员和研究生应当具备坚定的比较教育学科信念,努力形成有助于比较教育学科发展的研究取向,构建恰当的话语体系,把“比较”从技术层面的具体科学方法和人类思维方式上升到“比较范式”。同时,不局限于对特定研究对象的系统分析,而是把显性的“比较”与隐性的“比较”结合起来,把有意识“比较”和无意识“比较”统一起来,让“比较”更好地为比较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服务,推动比较教育学科前行。
四、科际整合、文化与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建设
当代比较教育学界出现了关于科际整合、文化与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建设等议题的探讨,进一步推动了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建设。
(一)科际整合与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建设
17世纪思想家莱布尼茨“梦想用普通的科学语言和推理演算改造一切科学,打破不同语言造成的隔阂,进而实现科学的整合”[29],开启了科际整合实践。科际整合是“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横断科学及综合科学发展到当今时代形成的方法论原则,并在各学科领域得到普遍运用,表现了共同的方法论倾向,展现了整体、系统思想方法的风采和魅力”[30]。在比较教育学科开展科际整合研究是解决比较教育方法论泛化、研究视域局限及学科危机等困境的有效方法,其实现主要是从方法论层面整体考量比较教育学科发展。袁利平分析了比较教育开展科际整合研究的学理依据与现实境遇,认为“从比较教育学科特征来看,跨学科性是比较教育科际整合研究的学理依据;从方法论角度说,科际整合研究为比较教育学科发展提供了新视角;从发生学角度看,比较教育和其他学科的联系是探讨比较教育科际整合研究的基础;从中外学术发展趋向看,科际整合已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研究取向”。他还提出比较教育科际整合研究的三个环节,即“寻找焦点,凝聚视界”、“相互启迪,发掘共源”和“扩大领域,提升境界”,同时指出比较教育科际整合研究的最高境界是“和而不同”[31]。科际整合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是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文化与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建设
各学者在探讨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更替与发展的前提下,对其演进进行了反思,认为其具有纷繁的文化内涵,提出只有以文化为落脚点进行方法论反思才能正确认识其地位和价值。著名学者霍夫曼(D.M.Hoffman)曾提出:“比较教育与文化学的诸多概念之间存在着一种有趣的联系,比较教育研究中有许多难以应付的问题与概念都需要对之进行一些文化概念方面的相关考虑。”针对文化研究如何支持比较研究,霍夫曼认为:“文化方法应当作为一种研究视角,借助它建构比较教育的研究框架而非仅作为被研究的对象。凭借于此可获得许多新途径探寻比较教育领域中那些塑造人类行为的隐晦的、藏匿于表面之下的具有活力的问题与范畴的意义与价值所在。”[32]《2007年中国比较教育学科建设研究年度报告》对文化与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的关系也做了总结,称“比较教育方法论与文化是天然结合体。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生存意志和创造欲望在实际世界中的体现,是一个民族人生观、世界观、思维方式的具体体现。比较教育方法论的演进不只是操作性知识的革新与进步,更是代表某种文化的一套价值判断和意义体系”[33]。但是,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多元化与文化异质性之间存在矛盾,“文化异质性导致比较教育方法论多元化,比较教育方法论多元化在促进比较教育理论发展的同时引发了比较教育学科认同危机”[34]。针对这一问题,项贤明提出比较教育研究“和”的模式,王长纯提出比较教育“和而不同”的发展方向,为解决由文化异质性带来的比较教育方法论多元化与比较教育学科同一性矛盾提供了新视野。
五、结语
方法论建设是比较教育学科建设的关键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从比较教育学科创建之时起到当前全球化时代,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建设从未停止过。比较教育研究方法论逐步从早期的“一元”走向今日的“多元”,从“单一”迈向“丰富”,实现方法论的时代转化,逐步建成比较完整的方法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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