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原则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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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的原则范文篇1

关键字:教育公平补偿原则自主招生

一、教育补偿原则的内涵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不断深入,人们对于教育公平问题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不仅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和基本目标,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教育公平的理念在制度上的体现,就是教育的均衡发展,要求我们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时遵循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性原则。

考虑到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性,虽然目前教育资源配置是不平等的,但通过补偿原则却是公平的,使教育在追求社会公正、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亚里士多德曾提出:平等地对待平等的,不平等地对待不平等的。这句话所体现的就是补偿原则。该原则与罗尔斯的差别补偿原则是一致的,即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不平等的利益分配都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教育中的"不利群体",通常是指处于家庭经济不利地位的贫困家庭学生、身体或智力不利的肢体障碍学生和智力障碍学生,处于与主流文化相对不利地位的少数民族学生。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挑选出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群体,从这一不利群体的特殊地位、视角来看问题、分析问题,以"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这一不利阶层的利益为标准来确定教育的分配。"

二、补偿原则在发达国家的运用发展

补偿原则之所以作为教育配置公平的保障原则,原因在于在教育资源配置的起点和过程中,由于资源的公正性和差异性的欠缺,补偿原则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教育过程中追求机会平等还是缩小结果差距,都需要补偿。例如;美国早在60年代,就开始实施教育补偿政策,目的在于追求形式上的机会平等。美国的《科尔曼报告》于1966年出台,它更强调实质的平等和结果平等。借势于当时蓬勃开展的民权运动,补偿原则在美国更是大行其道,至今不衰,联邦和各州制定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细致而全面。尼克松政府期间继续推行"平权措施",从而使其影响逐步扩大。体现在高等教育方面如:公立大学在招生时,必须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和女性学生并且对非裔、西裔、印第安裔考生在大学录取时给予优惠政策,促进了美国多元文化的发展、教育公平的最大保障和社会长久的稳定发展。

三、我国教育资源差异现状及原因

(一)地域产生的受教育机会的差异

城市与农村的教育机会不可同日而语,农村教育资源极度紧缺,从初升高比例看,城市的升学率从1985年的40%提高到了1999年的55.4%,而同期农村则从22.3%下降到18.69%,两者间的倍数差距从1.8倍扩大到3倍。80%左右的农村适龄人口无缘高考,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大降低。而高等教育机会初次分配的失衡,更增加了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二)贫富差异产生的受教育机会的差异

教育公平首先体现为"教育机会的平等",但公民的受教育机会受到了自己出身的限制,家庭之间的贫富差异导致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学生的家庭背景已严重地影响到了受教育机会,教育不公进一步扩大了社会阶层分化。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教育两极化现象,城乡差距的鸿沟加大,差异主要由地区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二元化体制造成,另外,作为人才选拔调节的高考体制,由于统一考试、集中录取,对那些处在教育起点不公平、过程不公平的农村学生,难以与城市考生同场竞技,造成重点高校中农村生源比例逐渐下降趋势。因此考虑到我国的教育资源配置存在不合理和不公平现象,教育资源配置补偿性政策的出台在当前显得极为紧迫。

四.浅析补偿原则在我国当前的应用及应关注的问题

(一)补偿原则在我国当前的应用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在地区间,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广大农村是弱势区域,在这些区中出现了教育的弱势群体。为此,我国出台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两免一补"政策,另外我国应积极扶持偏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发展,并重视女童教育机会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机会的保障,还应保障残疾儿童的特殊补偿教育机会。尤其在高等教育中,高考担负着人才选拔杠杆的调节作用,高考政策制定应充分考虑补偿性原则。在自主招生的评价体系中,将地区教育因素和家庭教育因素作为评价指标,对来自教育薄弱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学生,进行加分录取。

(二)补偿原则在实施中应关注的问题

在一系列政策推进过程中,需要思考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与教育贫困作斗争,如何让教育服务惠及穷人,并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教育补偿制度,在具体使用补偿原则时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第一,明确补偿目的。补偿是对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再分配,目的是缩小社会经济地位差距导致的结果差距。其二,建立补偿标准。补偿原则比平等原则要求更高,在进行资源配置时,对于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一视同仁还不够,应该对弱势群体多配置资源才公平,才能真正体现"补偿"的本意。

五、教育补偿原则的社会意义

通过以上积极的政策出台,在教育实施的环节和不同阶段中,通过应用补偿原则,最大程度上保障教育公平。不论是追求何种形式的教育平等和教育公平,不论人们对教育公平有怎样的理论主张,教育补偿原则一直是许多国家实施教育公平的重要策略。教育补偿政策对于发展中国家意义重大,它是发展中国家新的反贫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补偿政策通过教育机会的再分配,有助于改变贫困家庭的生活机遇,有助于促进贫困阶层向上流动,从而促进社会的长久稳定发展,对建立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理论依据;理论原则

中图分类号:GT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156{2014}01-010-03

在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制改革和创新历程中,构建“学分银行”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所谓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的构建就是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通过模拟、借鉴银行的特点,以学分为计量单位,对学习者的各类学习成果进行统一的认证与核算,是具有学分认定、积累、转换等功能的新型学习制度和教育管理制度。目前,我国较多高等院校继续教育对这一制度的构建已进行了多领域和多层面的探索,产生了较多理论和实践成果,但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在这一问题的思考上却还阙如,影响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的深入发展,因此,为适应当今高等教育改革要求,促使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有序健康发展,构建适合自身特色并在实践中可具体运作的“学分银行”制度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构建“学分银行”制度的理论依据

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构建“学分银行”制度的理论依据来自多个方面,如有较多研究者所探讨的银行机制运行理论、终身教育理论和高等教育资源整合理论等,另外,个性教育思潮的传播、学习自由理论的形成、人本主义理念的张扬和高校战略联盟思想的发展也不容忽视,它们共同为这一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可能性和可行性。

1个性教育思潮的传播。个性教育是基于人的个性发展而实施的教育活动,自古以来就为东、西方社会所重视。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以知识经济和信息为特征的现代社会的建立,个性教育已成为当前教育的主流并日益渗入和传播到各级教育当中。个性教育思潮强调在教育过程中重视受教育者的需要、兴趣、创造和自由,尊重人的尊严、人的潜能和价值,其目的在于有意识地形成受教育者积极的个性,使受教育者的个性得到积极、充分、自由的发展,“个性教育在重视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更注重人的主体性和人的固有的潜能的发挥以及创造精神的发扬,并试图通过培养个性健全、人格独立、富有创造性的人来满足社会的需要,更好地推动社会进步,实现教育本体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整合”。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的构建正是以这一主流教育思潮为基础并具体落实在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以全面性、创造性、自主性、活动性及主体性等特征体现出两者高度的契合点和相关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性教育思潮的传播为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构建“学分银行”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

2学习自由理论的形成。真正的学习,应该是自由的学习,尽管不少学者对其内涵有着不同角度的阐释,但当前已形成了一致理解,即学生在整个学习活动中自主思考和采取行动的内在思想和外在行为状态以及与之相关并支持这种状态的一系列权利。“学习自由包括选择学什么的自由,决定什么时间学和怎样学的自由,以及形成自己思想的自由”。学习自由应用到高等教育领域,是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核心理念,在两个方面产生重要的意义:一是能使高等教育更加适应多种多样的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体的需要,有利于各种类型、层次人才的培养;二是能充分尊重学生主体性,有效地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独特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独特个性和高度责任感。学习自由理论的形成为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构建“学分银行”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即在这一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和学习基础,选择最能满足其个性发展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并在自我管理的过程中走向成熟。

3人本主义理念的张扬。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教育的人性和人道性日益受到重视,以人为本,在教育过程以受教育者为主体,把促进和完善人作为教育的最终目标已成为当代人本主义教育理论的重要内核。“它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反对将人机械化和生物化,提倡对人格发展进行整体分析和个案研究,重视学习的内部动力和学习者的潜能,注重培养人的创新精神,强调情感体验在学习中的积极意义,把促进和完善人作为教育的最终目标”。该理论从20世纪50年代自美国兴起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理念,并在全世界各地得到张扬和发展。在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构建“学分银行”制度,贯彻人本主义理论,既是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事业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实现其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其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的构建,无论是“农”与“非农”专业限制的消解,“农”与“非农”学校边界的突破,还是“农”与“非农”学习者学籍制约的革除都应该以学习者为中心,遵循学习者的个性、兴趣及独立的人格等。因此,人本主义理论的张扬为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构建“学分银行”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借鉴和遵循依据。

4高校战略联盟思想的发展。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高校之间通过联盟、联合和联动等方式整合教育资源以达到共同发展,高校战略联盟正是适应这一条件而蓬勃兴起的教育发展战略。高校战略联盟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高校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战略目标,以承诺和信任为特征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资源双向或多向流动的松散型合作竞争组织。高校战略联盟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在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的最大化问题上的作用则是一致的,“高校的教育联盟使各校的资源得到共享,学科得到发展,成本得以降低,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是有目共睹的,也生动反映了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由于长期以来社会轻农的习惯性思维、农业产业的弱质性特征和内部体制改革的较难深入等原因,造成师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相对薄弱,处在二级单位的继续教育机构在推行继续教育时更是困难重重,因此,高等农业院校教育特别是其继续教育与其他高校建立战略联盟在当前形势下非常迫切且意义重大,而作为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制改革重要内容的“学分银行”制度的构建也只有立足于此,并从高校战略联盟思想吸取其有效的方法、途径及措施等,才能实现与其他高校之间的资源共享,促使优秀非“农”教育资源向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进行流动与聚集。

二、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构建“学分银行”制度的理论原则

理论原则是指导实践有效进行的指导性原理和行为准则,贯穿制度构建的始终,是制度构建的前提和基础。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虽然与其母体学校――高等农业院校有着极其重要的关联,在课程设置、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等方面存在一致性,但也有着自己的独特属性,因此,在具体制度的构建和实际的运行过程中遵循与其母体学校――高等农业院校相同理论要求的同时,也表现出不同理论原则。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的构建同样如此,其构建只有根据其所具有的教育目的、任务、职能构成、运作方式等确立相应的理论原则,才能保障质量和发挥效益。

1统一性原则。在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的构建中必须遵循统一性原则,这种统一主要表现在统一的信息、统一的学分框架和统一的学分运行机理,这三个方面的统一既能保证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在构建时能全面而详细地占有各类信息,减少盲目性,也能使制度在运行时保持有序性,同时还能使构建的制度在管理过程中的有效性。统一的信息应包括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机构所处的地理位置、住所情况、注册的程序及课程信息与学习者的学习协议和成绩档案等,所有的这类信息应该由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机构和提供学分的院系进行统一的描述,并用统一的文件格式表达出来,这样便于管理和比较,“在‘学分银行’制度的实施范围内,对所有以任何形式参与的学生都要建立统一格式的文件信息,其中包括学生的个人情况、成绩记录、学习的课程等基础信息,还应对学生的个人偏好和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记录”。统一学分框架是学习者学习成果的标准和等级级别的规定,是实现学分积累与转换的标尺,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与其他院校由于办学目标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学科专业体系,相应的,学分标准也存在差异,增加了“学分银行”运行的难度,影响了效率,因此,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在构建“学分银行”制度时在保留主体学分专业学科的基础上要坚持统一性原则,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学分框架体系,遵循统一的学分概念、规定和基本原则。统一的学分运行机理是“学分银行”制度构建的内在运行机制,包括学分存储(记录)、学分认定、学分互认、学分兑换和学分通兑等,这种运行机理也应该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制度的良性、协调运行。

2开放性原则。开放性是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构建的首要理论原则,是灵活性、自由性原则的延伸和体现。“开放性具体体现并落实在:具有开放与灵活的人学制、学分及其转换制、选课制、评价制等弹性学习制度;拥有开放性的学分积累,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制度的开放性申请和颁发机构的自由选择以及面向全社会公开、透明、准确的信息公开制度等”。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构建“学分银行”制度遵循开放性理论原则就是要求剥离学习者入学时或在学习阶段或在毕业时任何条件的限制,即入学时实行无条件注册,只要学习者愿意,不受年龄、学历、原有专业与入学时间的限制。学习者随到随注册,入学后,学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或个性选择自己喜爱的课程,修完课程后取得相应的学分并随时存储。不仅如此,如果学分需要转账,只要申请从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机构中将已获取的学分取出,存入接受学校的学分账户就可以,当存储的学分修满能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时,学校也应该随时办理。这种强调无障碍的、多样化的灵活性理论原则体现了高等农业院校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的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追求自由、公平、开放的特点。“学分银行’体系提供的无条件入学、无时间、空间限制等,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而且将高等教育的公平性真正落到了实处”。

高等教育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教育性;具体原则;特征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4289(2013)02-0008-03

教育具体原则是相对教育基本原则来说的,主要是指教师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教育实践知识,是介于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的教育知识。教育具体原则是在教育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和科学理性思维的成果,反映了一定的教育规律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规则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构建教育具体原则,是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需要,对指导教育实践活动在科学、规范、文明的基础上进行和有效提高教育质量有重要意义。教育具体原则主要有教育性、目的性、科学性、规范性、逻辑性、普遍性六项基本特征。

一、教育性

(一)体现对人生命的尊重

教育活动的过程,是促使人的生命从无知走向有知,从无意识走向有意识,从沉睡、蒙昧走向文明自觉,从生命的自然成长走向自由健康成长的过程。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教育活动原则的贯彻,要有利于学生生命主体的发展。人的发展,是全面的、阳光的,是生命环保的、和谐的,而不是以牺牲生命健康为代价。教育尊重生命的核心就是热爱生命,学校的一切活动都要体现教育的这一价值取向。

(二)体现对学生主体的尊重

人的生命成长是主动的过程。学校的教育活动只有激起学生主体的内在感受和思考,学生的思想才能变化,行为才能改善,成长才能自觉。教师的思想意识替代不了学生的思想,单靠外力强制管束作用不大。教育活动要摈弃一切妨碍学生进步成长中生硬、强制的行为方式,要富有民主、平等、关爱、启发、帮助、引导、激励、沟通、宽容等人文理性。教育活动只有体现对学生主体的尊重,才能促进学生生命的幸福成长。

(三)教育活动行为的人文性

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这就要求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体现公平、关爱、理解、理智、理性、高尚、文明的人文精神,杜绝体罚、侮辱、伤害学生的非道德、非理性的不良行为做法,也不能出现粗俗、蛮横、冷峻、虚假、压抑等非文明高尚、违反教育理性的不良现象。教育性活动行为的人文性,要求教师在教育实践中体现出一定的教育智慧,通过语言、动作、眼神、表情、气氛等良好情感个性的品质和能力素质,影响感染学生,促使学生进步成长。

二、目的性

(一)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与教育目的一致

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要与教育总目的保持一致性,要使具体教育活动的目标、内容、形式等与教育目的保持在一个坐标尺上,不能偏离。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都要以教育总目的为坐标,都要指向于教育总目的,即为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人格的提升,有利于学生智力的发展,促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具体教育活动目标要明确

具体的教育活动要有具体的教育目标,教育活动才有价值意义。教育活动的具体目标,体现了教育活动的价值意义和对教育规律的认识水平,并影响着教育活动的效果。教育活动的具体目标主要表现在对学生道德品质人格的提升、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各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对学生进步成长的思想道德品质的知、情、意、行的促进性、激励性、帮、启发性、指导性等有利于生命体成长的具体目标上。

(三)教育活动要素与具体教育目标的一致性

教育活动是一个个具体的过程,每一项教育活动都是由具体的活动目标、内容、形式等教育活动要素和教育活动施教者与受教育者的人的活动要素组成,具有教育活动结构性特点。目的性原则要求教育活动目标明确有针对性,符合学生健康成长需要,同时要求教育活动结构中诸要素具有内在联系性,与具体的教育活动目标一致,以避免出现教育活动因素的内部干扰、抵消等负效应,从而影响教育活动效果。

三、科学性

(一)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

中小学生是正在成长的未成年人,其年龄、生理和心理特征不同,其成长需要、兴趣、志向、智力水平不同,既使在同一年龄段的学生也存在着差异性。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要适合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切忌“一刀切”、“成人化”。教育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即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在充分了解学生个性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年龄、心理特征和成长需要,确定相应具体的教育目的、内容、方式。

(二)尊重人的成长规律

人的成长规律与人的身心发展规律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性,但又有区别。人的身心发展规律揭示的是人生理、心理的生态性发展规律,而人的成长规律主要是指作为具有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受教育者接受适合的教育而健康成长的规律,或者说是促使受教育者主动发展,健康成长的规律。教育要坚持以人的发展为本,尊重人的主体地位,走进学生的心灵,育人要育心。教育活动内容要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成长的需要,活动多采用平等交往式、体验式、激励式、启发式和防范式等有利于学生成长接受的方式。

(三)要符合教育活动成功规律

教育的具体原则的科学性,还要求教育活动的目标、内容、方式要与学生成长的相关要素和谐统一,具有内在的联系性。一是认识把握好教育活动过程与教育活动目的的关系,二者要具有联系一致性。二是认识把握好教育活动内容与教育活动目的的内在联系性,而不是相悖或不相关。三是教育活动内容、形式方法要适合学生,具有可接受性,而不是相悖或相违。教育活动过程优化,各相关环节要素协调一致,教育活动才能成功,才能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四、规范性

(一)教育实践活动的理性规范

教育具体原则是以实现教育实践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为价值取向的理论表现形态,与教育基本原则有共同之处。但教育具体原则是为教育活动提供直接的科学、合理的具体指导,教育规则的“原则化”显得更强,主要表现在它的结构性、原理性、指导性等方面。所谓结构性,是指具体教育原则是由其具体活动的目的性、运行的规则性、活动行为的准则性等具体理性要素构成。而所构成的理性要素,又具有教育知识性和规律性特点,因而从整体上又反映出它的原理性。教育具体原则的这种原理性,更表现出它的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的实在性,对祛除教育活动的虚无、随意、盲目、粗陋,使教育活动求真、务实、精细、到位,更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二)教育实践活动的操作规范

教育具体原则的操作规范性,是指其理论的工具性,为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指导,而这种可操作性的教育活动指导具有内在的规则性。这种教育活动的规范性,虽然不具有必须遵守的制度章程的性质,但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层面提供了具体合乎一定规范的教育实践活动的操作范式,以维护教育实践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这种规范性,体现了教育活动所要遵循的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性、教育活动成功的保障性和遵循教育具体原则所需要的认真态度和精神。

(三)教育实践活动的行为规范

教育实践活动行为的规范性,主要是指教育具体原则为教育活动行为提供了一定的准则和标准。教育活动行为的规范性,为教育实践环节中具体策略方法的运用提供了行为指导的准则要求,为教育者的言行提供了规范性标准。

教育具体原则的规范性,使教育实践活动体现了教育具体原则理论的指导性,教育规则的可遵守性,教育行为的可评价性。

五、逻辑性

(一)教育实践活动的规律性

教育活动的逻辑性,“是事物的基本条件和组成要素发生作用的一种必然结果,它表明事物发展变化只能是一种逻辑性变化,亦即事物活动的基础、原因、要素等方面条件共同作用下的一种必然的、非此不可的变化”[1]。教育具体原则的逻辑性特征,指的是教育活动发展的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教育活动基本条件、教育活动因素、活动规则等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

(二)教育活动要素的和谐一致性

从教育活动整体上说,教育活动的进步和发展,教育活动的成功,需要教育诸要素的有机结合,和谐一致,相辅相成,共同作用。如果具体的教育活动缺乏科学、合理的内涵,教育活动中内外要素出现了不和谐、不一致、不合理,都将影响到整个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三)教育活动要素的内在联系性

从教育活动的内涵上说,教育活动的目的与教育活动要素条件、活动规则具有必然的联系性、合理性。其意义在于:教育活动中诸要素,是达到教育目的的必要条件;教育活动的规则、要求、标准与教育目的有必然联系,是实现教育目的的要素条件;教育活动诸要素条件与活动规则、准则标准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构成因果和条件关系。如果教育活动的内在诸要素、规则、准则缺乏科学、合理的联系性,不具有因果、条件关系,要实现教育活动的科学性就没有可能。

六、普遍性

(一)意义作用的普遍性

教育具体原则所蕴含的理性内涵,既表现在学校的教育管理方面;又表现在学校办学理念、管理、文化制度建设等方面;还表现于教育活动的具体方式方法中,表现于教师及学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中。

(二)关涉范围的普遍性

教育具体原则相对于教育目的、教育基本原则来说为下属概念,却蕴含着一定的教育思想理念,体现了教育原则和策略方法。教育具体原则关涉到教育目的的实现和教育方针的落实,直接或间接体现了教育目的性;关涉到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思想的实现和学校文化的积淀,具体体现了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学校文化;关涉到教育基本原则的贯彻和教育方法科学合理的运用,具体体现了教育基本原则贯彻和教育方法运用的合理性。

(三)原则适用的普遍性

由于教育具体原则集教育目的、教育基本原则、教育策略方法于一体的性质,又渗透了一定的先进教育理念,决定了它适用的普遍性。它适用于学校管理、文化制度建设和教育人员培训等各方面。

教育具体原则同教育基本原则一样,是教育规律的反映和运用,它来自教育实践,是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的结晶。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认识和把握教育具体原则的基本特征,依据教育活动规律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积极构建并正确运用教育具体原则,对促进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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