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抽烟的检讨书,大学生抽烟检讨书2000字(整理4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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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大学生抽烟的检讨书汇总篇1
为期二周的钳工实训结束了,在实训期间虽然很累,但我们很快乐,因为我们在学到了很多很有用的东西的同时还锻炼了自己的动手能力。虽然实训期只有短短的两周,在我们三年的大学生活中它只是小小的一部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我们来说,它是很难忘记的,毕竟是一次真正的体验社会、体验生活。
要进行钳工实训,安全问题肯定是摆在第一位的。通过师傅的讲解,我们了解了实训中同学们易犯的危险的操作动作。比如在车间里打闹嬉戏,不经师傅的许可便私自操作机床,以及操作时方法、姿势不正确,等等。一个无意的动作或是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机械事故甚至人身安全事故。
通过这次钳工实训,我了解了金属加工的基本知识、基本操作方法。主要学习了以下几方面的知识:金属加工基本工种包括钳工、车工、铸焊工等的操作。
在钳工实训中,我们知道了钳工的主要内容为刮研、钻孔、攻套丝、锯割、锉削、装配、划线;了解了锉刀的构造、分类、选用、锉削姿势、锉削方法和质量的检测。首先要正确的握锉刀,锉削平面时保持锉刀的平直运动是锉削的关键,锉削力有水平推力和垂直压力两种。锉刀推进时,前手压力逐渐减小后手压力大则后小,锉刀推到中间位置时,两手压力相同,继续推进锉刀时,前手压力逐渐减小后压力加大。锉刀返回时不施加压力。这样我们锉削也就比较简单了。同时我也知道了钳工的安全技术为:
1,钳台要放在便于工作和光线适宜的地方;钻床和砂轮一般应放在场地的边缘,以保证安全。
2,使用机床、工具(如钻床、砂轮、手电钻等),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不得使用,需要修好再用。
3,台虎钳夹持工具时,不得用锤子锤击台虎手柄或钢管施加夹紧力。
接着便是刮削、研磨、钻孔、扩孔、攻螺纹等。虽然不是很标准,但却是我们汗水的结晶,是我们两天来奋斗的结果
钳工的实训说实话是很枯燥的,可能干一个上午却都是在反反复复着一个动作,还要有力气,还要做到位,那就是手握锉刀在工件上来来回回的锉,锉到中午时,整个人的手都酸疼酸疼的,腿也站的有一些僵直了,然而每每累时,却能看见老师在一旁指导,并且亲自示范,他也是满头的汗水,气喘呼呼的,看到这每每给我以动力。几天之后,看着自己的加工成果,我们最想说的就是感谢指导我们的老师了。
车工不是由数控来完成的,它要求较高的手工操作能力。首先老师叫我们边看书边看车床熟悉车床的各个组成部分,车床主要由变速箱、主轴箱、挂轮箱、进给箱、溜板箱、刀架、尾座、床身、丝杠、光杠和操纵杆组成。车床是通过各个手柄来进行操作的,老师又向我们讲解了各个手柄的作用,然后就让我们加工一个主轴两个小轮和两个大轮。老师先初步示范了一下操作方法,并加工了一部分,然后就让我们开始加工。车床加工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选择正确的刀,一开始我们要车个锉刀把。这对我们这种从来没有使用过车床的人来说,真是个考验。
不停的转动横向和纵向的控制手柄,小心翼翼的加工,搞了整整一个下午,自以为差不多的时候,准备在加以最后一刀,却操之过急,把圆弧的直径车小了!我痛心不已,惨啊!最难受的是站了一整天,小腿都疼起来.但当把车好的零件交给老师时那种成功的喜悦使我忘记了站得发疼得小腿.这种成功的喜悦只有通过亲身参加实训才能感受得到.
身为大学生的我们经历了十几年的理论学习,不止一次的被告知理论知识与实践是有差距的,但我们一直没有把这句话当真,也没有机会来验证这句话的实际差距到底有多少。钳工实训给了我们一次实际掌握知识的机会,离开了课堂严谨的环境,我们感受到了车间中的气氛。同学们眼中好学的目光,与指导教师认真、耐心的操作,构成了车间中常见的风景。久在课堂中的我们感受到了动手能力重要性,只凭着脑子的思考、捉摸是不能完成实际的工作的,只有在拥有科学知识体系的同时,熟练掌握实际能力,包括机械的操作和经验的不断积累,才能把知识灵活、有效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钳工实训就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这里是另外一种学习课堂。通过我们动手,对掌握的理论知识进行补充与质疑。这与传统的课堂教育正好相反。这两种学习方法相辅相成,互相补充,能填补其中的空白,弥补其中一种的一些盲点。通过钳工实训,整体感觉实际生产方式还是相对落后,书本中介绍的先进设备我们还是无法实际操作,实训中的设备往往以劳动强度大为主要特征,科技含量较低,但还是有一些基本知识能够在实践中得到了应用。
在电焊实训中,我们了解了电焊的实质,电焊机的组成与焊条的构成;学会了选用焊条的种类和如何操作电焊机。这次为期数天的电焊是我们参与实践活动的很重要的一部分,在老师的带领下通过一定的动手操作实践,掌握了某些技能,在这数天的实训中我对电焊的焊接操作等电焊常识等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深刻体会。学到了很多在课堂没学到的知识,受益匪浅。一、实训目的1.了解常见的焊接方法,所用的设备、材料、工艺及应用实例。2.了解常见的焊接缺陷和焊接变形。3.了解电焊的基本原理,焊接过程,金属焊接的条件及电焊应用。4.了解电焊的安全技术。5.初步掌握电焊的应用范围。
总而言之,虽然在十天的实训中,我们所学到的对于技术人员而言,只是皮毛的皮毛,但是凡事都有一个过程。我们所学到的都是基本的基本,而技术人员也是从简单到复杂“进化“而来的。最值得高兴的是没有同学在这些具有不同程度危险的实训工种中受伤,反而在实训中不时会出现一些甜甜的笑,这是和同学们的认真与用心分不开。钳工实训让久在课堂的我切身的感受到作为一名工人的苦与乐,同时检验了自己所学的知识。钳工实训更让我深深地体会到人生的意义――世间无难事,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时光匆匆,岁月流梭,转眼为期两周的金工实习结束了。在实习期间虽然很累、很苦,但我却感到很快乐!因为我们在学到了作为一名钳工所必备的知识的同时还锻炼了自己的动手能力。而且也让我更深刻地体会到伟大的诗人―李白那一名言: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的真正内涵!
我们实习的第一天看了关于金工实习的有关的知识与我金工实习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的碟片。看到那飞转的机器、飞溅的铁花,令我既担心又激动。担心的是,如果那飞转的机器隆隆声让人心惊肉跳和那鲜红的铁花四处飞溅的发出耀眼的的光芒令人眼花缭乱;激动的是,等待了将近一年的金工实习就要开始了。这是作为学生的我们第一次进入工厂当令人尊敬的工人,也是第一次到每一个工科学子一试身手的实习基地。我怎么会不激动万分呢?
两个星期,短短两个星期,对我们这些工科的学生来说,特别作为中国石油工业大市的大学学子是多少的宝贵。因为这是一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绝好机会,又将全面地检验我们知识水平。
我暗暗下定决心:我会做得最好的!
精选大学生抽烟的检讨书汇总篇2
这段时间,我经常在了解关于大学的一些内容,同时也在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在这相对宽松的东西生活中,读大量的书是很有必要的。古语有云:“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知识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传播人类智慧的媒介。在大学里,书籍是帮助我们探索未知,形成人生观、世界观的重要工具。我们应充分利用大学四年来陶冶培养自己,与书籍为友,自己的知识,启迪自己的思想,拓宽自己的视野,感悟人生的真谛。
考虑到我们是学经济管理类的,作为大学的读书计划,在我的计划中经济管理类自然是不会少的,如:
《有效的管理者》-----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
《领导力21法则》《360度领导力》------约翰-麦克斯韦尔
《从优秀到卓越》《企业长青:联系公司的成功概念》----吉姆-科林斯
《杰克-韦尔奇自传》----杰克-韦尔奇
等等一些管理学方面的经典,用来完善我们的知识体系,对自己所学的专业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当然,阅读范围如过仅限于此,未免过于狭隘,我比较喜欢看一些文学名著,所以会选择性的看一些,如:
《飘》-----米切尔
《平凡的世界》----路遥
《复活》----列夫-托尔斯泰
《悲惨世界》----雨果
等之类的,用来满足自己的阅读需求。
当然了,为充分利用这大好的读书机会,拓展自己的视野,也有必要去了解各个方面的知识,如励志类、历史类、心理类以及各种报刊杂志等,多了解时事信息。
但我认为读书最重要的不在于数量而在于收获,否则只会浪费时间做无用功。
“读万卷书,走万里路”,书籍为我们打开了一个更广阔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我们可以听到各种不同的声音,领略不同的文化。原我们在读书的路上都能“博闻强识,多思多问,取法乎上,持之以恒”!
精选大学生抽烟的检讨书汇总篇3
>如果通过验具链接不上的就视为产品不合格,要么作废要么返修。标准是死的,但检验方法是活的,或者说可以有些变通,实际的检验中会根据经验在非核心问题上适当放低标准,这样既不影响产品质量又不会造成过多的产品报废。不过这一切都建立在检验者的经验和对产品性能的把握上,经验越多、对产品用途性能了解的越深刻便能检查的越娴熟、越高效。说到这些我不得不感到,那就是对员工专业素质的训练与培养能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益处,使得企业效率和个人知识水平都能有所提高与增长。
接下来便是一边挑毛刺一边上验具,即验具(一小时一测的工序)上完后紧接着去挑毛刺,就这样干了有一个星期左右便开始正式接触全检,全检,上面已经介绍过它的工作内容,即对工件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对毛刺飞边进行修磨处理。工作先从最简单的一个型号的产品入手,是一中支架,全检内容包括塞规检测,目视,验具。上来的第一步是把支架放入验具,验具用以检验盘槽的宽度(上不去验具的视为不合格);第二步塞规验具,塞规以螺纹孔为基准,塞规下不去的为不合格,实际生产中下去四分之三都可过(即放这个产品过去进入下一道工序);然后就是搓毛刺;看销孔壁是否薄(薄到小于2mm为不合格,当时的标准)。这一系列的步骤走完后便算是检完了一个工件。这样的检验一天要检800个,不包括加班。并记录于检验表格上。
刚开始检的有些慢,慢慢的熟练了就快了。一理通,百里融。一个型号的支架会验了之后做起其他型号的也就会快多了,工作也将越做越熟。
实习工作让我学会许多,并懂得一定道理,虽然这个工作是枯燥的,但是在工作中我还是体会到了责任心,态度等比较抽象的词语。除了遵守一定的标准之外还要有一定的变通等。有关于说什么是好工作,我认为在工作过程中你时常感到快乐的工作,总能让你感到快乐与激情的工作就是好工作(或者说你发自内心的喜欢做一件事,而那件事刚好是一种工作,能做这样的工作是幸福的)。
在与人交往上也是,要坚守自己的道德,也要学会一定的变通。即使看不惯某些事,如果自己无法改变,那么坚持自我也是一种品德。
学校的生活即将结束,学生的身份也即将成为过去,但是在社会这个大学堂上还有许多我们要学习的地方,人生的学习永远没有止境,个人的修养也永远没有止境,我们还将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完善自我,过一个无愧于自己的人生。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当代大学生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即将毕业的,更要面临更多的挑战,实习面对挑战就是必要途径,它是为我们能更好适应严峻的就业形势,毕业后能更快融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精选大学生抽烟的检讨书汇总篇4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