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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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篇1
一、总体任务
年年底前,主城区内个城中村(区村,区村、村,区村、村、村、村、村、村、村,区村、村、村、村、村,园区村)基本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置等主要改造建设任务;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实现收储;在完成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基本实现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以下简称为“四个转变”)。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改善民生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保证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建设中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城中村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好村民转为居民后的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等问题。
二是坚持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双庆同志兼任,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并明确各相关实施部门的责任。各区政府、区管委会都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机构,充分发挥好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
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城中村改造一定要以规划为龙头。城中村改造规划要在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指引下,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体现保障公共利益,凸现政府主导作用。改造规划必须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是坚持市场运作。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对城中村的房屋进行拆迁和对村民进行补偿安置。拆迁后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收储。改造前期资金支出可通过招商引资或由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市、区各相关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单位都要全力以赴投入到城中村改造工作之中,提前谋划,及时跟进,不断拓展业务服务范围。
三、重点工作
(一)搞好规划编制。主城区个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文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完成辖区城中村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辖区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月日前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在完成城中村房屋、土地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详查和改造规划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月中旬完成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机构、改造方式、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居民安置、市政建设、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经济测算、进度安排和未来社区经济发展等主要内容在内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抓紧拆迁安置。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城中村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先安置、后拆迁的思路,制定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于月底前完成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鼓励货币补偿和异地实物安置,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做好现有村民的回迁安置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时进行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完成后的土地收储工作,确保完成拆迁腾地与收储的总量平衡。拆迁安置中要做好细致的宣传和耐心的解释等项工作,由市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各区政府、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工作,有效减少各类不稳定问题发生。
(四)加快土地报批。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在月底前,基本完成将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此项工作可直接按现有政策操作,即除地块坐标材料需报省国土资源厅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外,其他用地报批材料一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市政府按照规定报批,不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受指标限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力争在月底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全面将城中村剩余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依法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依法完成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补偿。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市今年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推进并完成目标任务,也关系到项目建设和实现“四个转变”能否顺利推进,各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必须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发现政策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突出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五)下大力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办、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协助,于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对集体所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并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力争在月底前,完成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加快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年底之前,要全面对集体经济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组建成立新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股份合作制或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的现代企业,争取实现正式挂牌运营和规范运作,为今后的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打下坚实基础。
(六)实施城中村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年底前基本完成城中村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的登记和换证等项工作。
(七)实施撤村建居。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力争在底前,依法将城中村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街道命名、街路标志和楼院门牌标志设置及组织机构工作交接、成员分工、定点办公等过渡性并转入正常运转,切实担负起城市社区综合管理职能。可采取一村改一居,也可打破原村界限,按照社区布局和居民数量设立居民委员会。
(八)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协助,结合城中村房屋拆迁、土地征转等工作进展情况,于月初开始,同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拆改工作和配套建设;力争在月底前,按照城中村改造规划基本完成主干道及其地上和地下各类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确保居民安置房具备使用条件,基本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做好居民安置房的确权、发证等项工作。
(九)妥善安排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以及改造后的城市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社区治安、就业、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项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四、优惠政策
(一)用于安置城中村原村民的住宅用地,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村民自愿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安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按政府确认评估地价的缴纳;其他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依法公开出让。
(二)政府所得土地出让收益除刚性支出外,主要用于拆迁补偿安置,原村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工程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三)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荣誉称号,承继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及其他承包租赁合同、档案资料,沿用原有的自营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及资质。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生活补贴等费用按辖区居委会标准执行,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并列入本级预算。
(五)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派驻的社区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开支渠道不变。
(六)城中村居民已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方式、渠道不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自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核身份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对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达到周岁及以上、女达到周岁及以上)的城中村居民,向前一次性补缴满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未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但不足年(男达到周岁以上,女达到周岁以上)的,按照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满年的差,一次性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逐年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年(男在周岁及以下,女在周岁及以下)的城中村居民,在企业就业的按城镇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九)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相应年份全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城中村居民补缴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区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政府负担,个人负担和利息。政府负担部分全部纳入统筹,个人负担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资金来源于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政府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向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中村居民根据就业情况由企业和个人负担。
(十)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补费城中村居民给予补贴。
(十一)城中村居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流程、补缴标准、记录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等有关事宜,可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号)精神执行。
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篇2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市级指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快速和谐实施,确保三年内已列入遗留问题的12个城中村和“四横六纵”主街主路沿线的城中村全部拆迁改造完毕,同时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其它村庄改造。
二、规划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可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现状宅基地范围之内,并根据该村拆迁安置等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安置村民用地、公开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村民安置用地面积,综合考虑实际宅基地面积和20xx年12月底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集体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保证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确定。
(三)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经辖区政府初审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等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后实施。
(四)已列入遗留问题、正在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继续按原批准的规划执行。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准后两年未实施的,须重新编制报批。城中村改造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在城中村改造中用于产权调换部分的房屋,其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普通商品房最大建筑面积。所建商品住宅,其套型结构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有关规定。
(六)在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确定范围内,市规划局不再审批其它建设项目。城中村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应服从该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七)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村庄拆迁的,应当按照本意见进行改造。
三、土地利用
(一)城中村改造用地应当纳入全市用地计划。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之外的其它用地,由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储备。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用地、回迁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其它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村民安置费用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鼓励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采用一级开发模式整体实施城中村改造。辖区政府商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实力的经济实体通过一级开发模式实施城中村整体改造,先期拆迁安置和建设投资,在土地公开出让所得中支付。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由辖区政府、村(居)商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由市国土部门商辖区政府、村(居)组织实施。
四、拆迁安置
(一)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行“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指导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制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辖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应在辖区政府组织、监督下实施。
(三)对按规定给予补偿或安置后,仍难以支付差价款的困难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解决。
(四)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五、优惠政策
(一)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户口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二)城中村改造中所建住宅、非住宅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
例》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用于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建住宅、非住宅按规定申请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包括回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处置费、墙改费。项目资本金按建安总投资的20%缴存。
公开出让土地上所建商品房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xx〕9号)有关规定缴费。
(四)各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以后,持相关合法文件到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收费局,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不再先缴后返。
(五)市政府对启动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奖励。20xx年以后启动的项目,出让净收益返还部分,村按每年5%、区按1%的比例逐年递减。同时,鼓励城中村连片、整体改造,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六)城中村改造中市各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力量,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区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
各区政府作为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包城中村改造项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并在项目现场成立由分包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城中村改造协调督导办公室,抽调业务精通的干部现场办公,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和谐、有序进行。
(二)完善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按规划完成规划改造范围内的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及相邻城市规划道路、市政绿化和公用设施的拆迁腾地工作。市政府统筹组织各主管部门做好市承担的规划道路建设和供电、燃气、供热、电讯、有线电视、供水、公交等配套建设。
(三)加快配套改革。城中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更是实现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对列入改造计划、尚未完成“四化”转化的城中村,在坚持辖区政府组织的前提下,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村民转市民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村委会转居委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工作。同时,社保、医保、农业、国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篇3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合力推进整改工作
作为市创国卫的主战场,街道把认真整改落实市创国卫技术评估存在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创卫资金重点保障。
(一)分解责任。为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于8月25日召开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结合《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技术评估整改意见责任分解表》的文件精神,根据街道实际细化、分解任务。在9月2日召开的全体机关干部会议上,新到任的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分别讲解了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对街道主要领导及所有班子成员都明确创卫工作职责、任务到人,宣传教育、设施保障、河道保洁、市场改造、病媒生物、综合检查等分别由各班子成员担任责任领导,负责专项工作组的创卫整改落实工作。联村联居联企干部都以创卫为工作重心,抓紧抓实各个点的创卫整改工作。街道创建办公室作为常设办公室,保持人员、职责不变,负责各村社区创卫检查督促和协调部门等工作。并要求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创卫薄弱环节做到地毯式排摸,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力求不留盲点和死角。在9月5日前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动态宣传。在此基础上,发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做好创卫宣传工作,要求创卫宣传继续做好“三结合”和“三进”工作。“三结合”即要求创卫宣传与改善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与村社区各种工作载体结合起来,与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起来。“三进”活动即深入开展创卫宣传进农村、进社区及企业单位和进家庭活动。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广泛、持久地开展环境卫生、除害防病等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树立良好卫生习惯。
二、以点带面,查漏补缺,全面落实基础设施整改
街道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原则,出台各种奖励扶助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街道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一)加大投入。迎接创国卫暗访至目前,已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相继完成了各村社区明沟覆盖、厕所改造、市场改造、楼道粉刷、绿化补种、小面积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改造。其中用于长汀公厕和8只“三不管”公厕69万元,用于各村社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400多万元,“牛皮癣”招标38.28万元,拾荒者公寓管理14.8万元,夜宵城、东门4个市场及拾荒者公寓除四害消杀3万元。每个月25万元的保洁经费及为进一步鼓励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创卫工作积极性,下拔各村奖励费20万元等等。
(二)限期整改。①加大环卫设施建设。针对街道部分老城区公厕改造未达标的实际,由建设办和创卫办逐村逐社区对辖区内88座公厕进行检查,对受地理位置等影响无法再次实施改造的公厕落实专人进行动态管理,对有条件实施改造公厕由建设办在做好预算的基础上报领导审批后实施,目前已有5座公厕列入改造。对8座“三不管”公厕按地段划入社区管理。②加强市场管理。对街道管理范围内的4个市场按照各自存在问题进行分类实施。对东门市场存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实际,街道重新进行公开招标,每年10.2万元,三年为一期。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市场标准管理。塘下市场则由街道、城管和村干部联合执法,取缔了市场内非法打台球、搭棚住人、不按规定卖熟食等行为,投入10余万元重新搭建新钢棚,对摊位进行划分。对长汀和西溪市场联合城管每天进行动态管理。③启动拾荒者二期建设。对拾荒者公寓内部管理不到位的实际,街道公开进行招标,联合城管局,对拾荒者现居住的141户拾荒性质进行重新核对,并进行拾荒者公寓二期的改造工作。④除四害工作。针对老城区、部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盆罐、花盆等积水多状况,动员各村社区以村民小组及各楼层为单位,广泛开展“举手之劳、翻盆倒罐”活动。对部分缸水用于生活用水的住户,则要求投放小鱼、泥鳅以降低蚊子孳生密度。⑤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街道紧紧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文明街道”总体思路。在开展农村综合环境治理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溪岙村三溪自然村旧村改造,积极做好塘下村旧村改造及长岭、城西岙等村梳理式改造的各项前期调研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整治,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街道坚持统筹兼顾、建管并举,既突出重点,加强综合整治,又注重长远,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创卫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卫生整治。针对老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突出问题,街道要求各村和社区开展大规模的卫生整治工作,动员居民清理屋前屋后堆放物,清除四害孳生地,消除河道、背街小巷、绿化带及杂草地等卫生死角;保持辖区道路、垃圾箱桶、公共厕所、区域内店面等整洁卫生。对长汀村待拆迁区域联合村里对卫生管理进行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各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待拆迁区域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村社区落实专人管理,对属于市政建设的上报街道落实。据统计,技术评估整改期间,各社区、村先后开展了40多次的环境整治,共计拆除剩余的简易厕所、露天粪缸16口,清理乱堆放物110多处,清理垃圾8吨,拆除违章搭建棚屋8间。
(二)成立环境整治小分队。街道常年聘用一名退休的村干部为队长,对街道周边进行动态巡逻,边检查边整治。
(三)健全长效机制。在进行大规模整治和基础设施改造的同时,街道坚持把工作机制向长效延伸。建立好四项长效机制:道路动态保洁、“牛皮癣”动态保洁、除四害市场化消杀和动态监管机制。并对各项机制建立考评办法,实行奖励与惩罚加相结合的措施,使各项长效机制能更好发挥作用。
四、整合力量,强化督查,全力巩固整改成效
(一)联合部门。创建工作涉及多个办公室和多个部门,如市场中心、学校、环卫、城管、卫生监督等,为此我们想方设法加强与部门沟通,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实地检查、互通信息等多种办法,共同协商解决创卫过程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如街道组织城管、卫生监督、工商、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联合执法,在长汀市场、各村闲置地块等地集中整治共5次。
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为准则,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规范建设、综合配套的原则,全面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使村(居)民的组织形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更有利于城市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和社区化居住的方向转变,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和谐发展。
二、遵循的原则
1、立足实际、因村制宜的原则。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区分村居的地理位置、人口规模、居住条件、经济实力、群众基础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改造时限、改造标准和实施办法。
2、规划先导、一步到位的原则。在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高起点编制“城中村”开发改造的详细规划,坚持统一规划、成片改造、综合开发、设施配套,建成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适宜人居、和谐统一的现代新型居住区,做到一步到位,不留遗憾。
3、重点突破、典型示范的原则。选择两委领导班子强、群众基础好、开发实效大的村(居)作为示范,摸索路子,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然后逐步推开,防止一哄而起,遍地开花。
4、公开透明、群众参与的原则。确定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居),要成立由村(居)干部、部分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工作班子,涉及到“城中村”改造每个环节的政策都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公示。要召开两委成员会、全体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层层宣传发动,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确保开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好事办好。
5、依法改造、规范运作的原则。旧村改造涉及到的审批立项、旧村拆迁、土地供应、工程招标、回迁安置及补偿政策的落实等,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逐步对新一轮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居)进行开发改造。各有关乡镇和村(居)要根据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要求和各村(居)的实际情况,坚持先急后缓,每年确定几个条件成熟的村(居)进行改造。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将新一轮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村(居)基本改造完毕。
四、优惠扶持政策
1、“城中村”改造中用于居民回迁安置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绿化费、商业建设等规费;证件只收工本费。
2、免收回迁安置户的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初装费。
3、“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用于安置与开发的集体土地依法全部征为国有。经国土资源、公安、民政部门核准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用于居民安置及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办理土地手续。
4、村庄剩余旧址土地用于开发建设的,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使用权,拍卖土地的净收益由乡镇设专帐管理,按照拆迁进度分期返还村(居),主要用于拆迁居民的居住安置补助、建立村民生活保障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5、统筹规划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商品房开发用地和村民安置用地。考虑到分户等原因,“城中村”改造安置规模应控制在现有户数的1.2倍以内,每户(现住户数)安置面积应控制在1:1的范围内。
6、“城中村”开发改造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地面附属物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腾空的土地由县政府依法收回,土地收益可视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给予原土地使用单位适当的补助。单位职工的回迁安置,可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7、“城中村”改造应先建设居民安置住宅,后商业开发。必须确保居民全部回迁安置,确不需回迁的居民,应及时给予货币补偿。在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上建设的商业设施,必须作为集体财产统一管理,用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不得对外销售,若违反规定擅自对外销售的,一律不予办理房产证,并停止享受“城中村”改造的一切优惠政策。
8、房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村庄旧址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其商品房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规定办理。所开发的小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按照回迁安置楼工程造价的20%向指定银行缴纳投资保证金,待完成规定的开发任务或完成旧村改造任务后,予以退还。
9、按照规划需进行村庄整合的村(居),小区内的幼儿园、卫生医疗点、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和建设资金,由相关村(居)按照商业建筑面积与居住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10、经县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若不能按时完成旧村改造目标任务的,停止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五、审批程序
1、县城规划区内的村庄,经村两委研究、形成书面申请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查后,召开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经与会绝大多数人员同意后,形成书面材料报乡镇党委、政府研究,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经县政府批准,方可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
2、严格界定“城中村”改造与一般开发建设的界限。凡被县政府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居),必须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预审手续,并由乡镇负责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
3、“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备后,须报县建设局审查,然后报请县政府批准,下达批复意见。
4、旧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所在村庄作为改造建设主体,负责制订旧村改造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征得全体村民同意后,报乡镇党委和县发改、建设、国土、房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县“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与乡镇、乡镇与村居分别签订《旧村改造目标责任书》。
5、县国土部门牵头,会同建设、房管部门与乡镇、村(居)共同商定“城中村”旧址土地招拍挂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告,严格按照经营性土地招拍挂规定公开竞标确定合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确定后,村居要依据公告条件与中标的要求,将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报经乡镇党委和县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共同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约,未经批准,严禁村居擅自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否则协议内容一律无效。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城中村”开发改造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中村”开发改造建设的具体实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旧村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村(居)也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开发改造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和村居要切实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搞好舆论宣传引导,全面详细介绍“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营造城区居民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浓厚氛围。
3、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停止办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村民住宅新建、改建和扩建审批,对擅自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增强拆迁评估透明度,对查处或群众举报出的违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篇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市空间的不断拓展,呼和浩特市发展模式正由原来的逐渐外溢式向跨越式多核心模式转变,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扩大使该区域内的“城中村”成为了城市的一部分,而其农村的行政组织形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城市发展,“城中村”现象严重破坏城市的环境,制约着城市的拓展,加快和推进“城中村”改造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2013年呼和浩特市将周边23个“城中村”列为改造对象,南店村为其中之一。
一、南店村基本情况
南店村位于呼市政府以东、机场路以北、成吉思汗大街以南,住户集中在铁路南北两侧,村东距机场2公里,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全村总面积7平方公里,拥有农用地125万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50万平方米,涉及拆迁面积276万平方米。全村住户2300户,总人口9200人,95%以上的村民从事农业生产,少数村民兼搞副业,如养殖、运输、修理等工作。早在2005年时南店村因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已列为全市首批“城中村”改造对象,经过近8年的改造建设,南店村基本改造完毕,原来的村庄已完全消失,村民已搬进了安置小区,拆迁出的大片空地也由政府统一规划,成为开发建设新城区的储备用地。而南店村改造模式也成为了全市“城中村”改造的典范,其中许多经验值得思考和借鉴。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为使改造工作能够稳步有序的开展,新城区政府首先组织成立了由区长挂帅,分管区长具体负责,城建、土地、拆迁、市容、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工作人员从各部门抽调。指挥部以政府为主导、村委会为主体、各部门相互协作为机制,通过召开定期不定期办公会议,解决改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制定“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千头万绪,总要提纲挈领才能有条不紊。为此,指挥部组织并协助村委会,依据《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南店村实际情况,制定南店村改造实施方案,重点提出改造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及主要任务。指导思想,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改造、分期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将“城中村”建设成为现代化城市居民社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十年分期分步完成整村改造,首先完成土地整理,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其次完成村民安置,包括住房、就业、养老等各项村民安置工作;最后完成改造区域内项目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上述三个方面同时开展,但进度不同,最终达到“南店村改造成为城市功能完善,生活服务体系健全,居住环境优美的东河新区”的目标。
主要任务是全面加快南店村城市化进程,实现“五个转变”。一是行政体制形式转变,撤销原村委会建制,建立新的社区居委会;二是经济体制转变,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处置、分配村级集体财产,组建新的股份经济组织,使农民变为股民,集体经济转变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经济;三是身份转变,将“城中村”村民的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民转变为居民;四是土地性质转变,原集体土地依法转变为国有土地;五是生活方式转变,按照现代城市住宅小区的标准,对“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建设现代化文明社区,“城中村”转变为现代化文明社区。
(二)确定改造资金
南店村改造资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整理资金,二是建设资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改造区内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土地整理资金主要由政府投入,政府通过整理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方式来筹集建设资金,即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进行拆迁、收购、整理、储备、然后以招、拍、挂等形式进入市场。而土地整理工作是基础,整个南店村约需资金30亿元,其中来自政府投入约20亿元,项目投入10亿元。
(三)做好拆迁工作
拆迁工作是城中村改造实施的重点,也直接关系到村民和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往往成为矛盾的激化点,需要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同时出台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既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也给政府节约资金。为此,区政府专门成立拆迁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抓、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具体抓,建立拆迁组长会议制度、拆迁动员岗位制度、宣传制度、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上下联动,重点突破”,短短两年完成拆除各类建筑260万平方米,为改造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妥善安置村民
1.村民房屋安置。南店村采取整体回迁安置,自建村民还迁小区。南店村委会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村民集资、村委会征地款为资金实施村民回迁小区(滨河新村)的建设。村民回迁小区以多层为主,沿街建有高层,配套建设有医疗卫生站、老年人活动站、警务室等生活服务设施,幼儿园、商业步行街、社区服务店等商业服务设施。
2.村民就业安置。主要是通过三方面解决:一是政府大力支持,开展就业服务和培训,多渠道解决村民就业。二是村委会积极主动开拓就业途径,想方设法解决村民就业问题,确保每个家庭至少一人就业。三是南店村改造过程中增加的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村民。其中村委会集体经济成为解决失地村民就业的主要途径。村委会依托区位经济优势,通过自建、入股、联合开发等方式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先后成立了供热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商贸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为村民提供方便服务的同时,也提供了数百个就业岗位。
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篇6
为主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进程,按照**区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213”发展战略。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工作大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职能向下延伸,扩大城市管理覆盖面。配合全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努力建设“民富、村美、人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二、工作重点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加强以卫生整治、水环境整治、风貌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切实配合镇(街办)抓好城镇改造、新居工程、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帮助镇(街办)宣传、引导农民逐步向城镇集中,向居住区集中居住;进一步加大对集中居住区、安置区市容秩序的管理力度,并积极将城市管理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
局直属执法大队和各镇(街办)执法中队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各镇(街办)的工作重点,现将各执法中队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安排如下:
(一)**执法中队:负责整治镇政府所在地及新居工程周边市容秩序;抓好芙蓉家苑市容环境执法管理工作;创建省级市容示范镇;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对八角、花篱、天王、新庄即将建设的社区,协助镇党委、政府建好社区和做好对拆迁农户的宣传安置工作。
(二)**执法中队:负责抓好交易区、**路旅游快速通道沿线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省级文明村镇成果;配合抓好**新城区及花乡民居集中居住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
(三)**执法中队:负责加强对**城镇的市容市貌管理;加强对惠民、正宗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和治理整顿;配合新城办搞好新城区公平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在城镇改造进程中,主动协做改造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城镇改造的顺利进行。
(四)**执法中队:负责对**、**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管理;对**大道、**园周边的流动摊点、商贩给予取缔;配合新城办搞好**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配合街办搞好城镇改造中人员安置等工作。
(五)**执法中队:负责对街办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流动商贩进行清理,整治违章摊点和出摊占道;配合街办搞好**、前进社区的安置工作,配合街办清理整顿前进社区违章搭建物;对需进行二次安置的**、**集中居住区协助街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六)**执法中队:负责管理规范**大道沿线的市容市貌;管理镇政府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光明苑、鱼凫家园建设的规范管理和人员安置工作。
(七)**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主动参与**集中居住区的建设,配合做好各项基础建设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安置新居的执法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八)**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及建设部门,抓好柳岸花邻新居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以及人员安置工作。
(九)**:由**执法中队和城区执法大队抽调的人员负责抓好**城镇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搞好农贸市场的市容秩序;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永盛场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规范管理。
(十)城区执法大队下设四个中队:一中队和**中队协调配合抓好**社区市容环境的规范管理;二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沿线的市容市貌;三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沙子沟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四中队和**中队配合对**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实施规范管理;城区执法大队要积极支持、协同配合各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参与加快镇(街办)执法中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督促、协调、检查各执法中队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职责分工,由***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姚水洪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纪检组长负责**执法中队、城区执法大队下设四个中队;镇(街办)管理科协调相关工作,各执法中队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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