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联系方式(6篇)
来源:
逻辑思维联系方式篇1
关键词:理性感性逻辑思维
形象思维当谈到理性与感性时,人们很自然就会联系到“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必然发展”:“感性认识阶段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等等这一系列的哲学论题。的确,就认识事物的过程来看,认识必须经历多次反复最终形成无限发展。同样的道理,作为20世纪新兴学科的艺术设计,其被认识的过程也是必然要经历这种阶段的。虽然今天它所涵盖的内容及形式应该说已基本完善。但是,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所谓的纯艺术思维方式之间的矛盾纠葛一直是如何较为正确认识艺术设计所面临的课题之一。人们通常孤立地看待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认为前者过于理性,是哲学家的思考方式,而后者比较感性,这才是真正的艺术思考方式。一些从事设计艺术实践创造的工作者很容易陷入所谓的纯感性的经验思考中去,并且始终把持着这种不科学的思维方式而津津乐道。甚至连某些相关教育工作者也只是流于表面地利用一些思路不甚清晰的经验或教条来传道授业,而很少能在较深层次去探讨设计艺术在思考与制作过程中的科学因素。毋庸置疑,这种做法是极其有害的,这种现状是令人担忧的。因此,本文试图就艺术设计在创造及实践过程中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之区别与联系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旨在引起对设计思维如何以更科学面貌出现这一问题的关注。
一、艺术设计中的逻辑思维
“逻辑”和“思维”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一方面,在传统逻辑影响下,“逻辑”被认为是研究思维的科学。而在现代逻辑中,它却被普遍定义为研究推理的科学。事实上,由于传统逻辑把逻辑和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混淆了,带有严重的心理主义色彩,因此“逻辑研究推理并且主要是研究推理形式”⑴这一解释则更显得合理一些。逻辑本身存在着一种内在机制(也可以说是本质),即“必然地得出”。逻辑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这样写到:“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些被设定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地由它们发生。”⑵亚里士多德通过其创立地四谓词理论和三段论具体阐述了这种“必然地得出”乃是可以依据一种能行的方法一步一步进行的。现代逻辑在传统逻辑观念上有了重大突破,并且得出了逻辑的两个明显特征:一个是构造形式语言,另一个是建立演算系统。在今天,通过这两种特征的实施及运用,“必然的得出”有了更明确的有效性。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逻辑是一种有规律的,严谨的科学方法。
另一方面,“思维”相对来说则主要在于心理范畴,它是“感觉、知觉、记忆、思想、情绪、意志这一系列心理过程中的一种心理活动”⑶。它的类型也是非常繁多的,“譬如从表述的角度说,有形象思维、技术思维、逻辑思维;从认识的角度说,有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知觉思维、灵感思维;从哲学的角度讲,有具体思维、抽象思维,此外还有单一性思维和系统性思维,顺向性思维和反馈性思维,等等”⑷。
逻辑因素在思维领域中起作用就是一种“逻辑思维”(或“抽象思维”)。逻辑思维是以推理为表征的,极不同于想象、联想,也不同于音乐、美术所体现的形象表达(虽然音乐、美术中也有某些逻辑因素的存在,但主要还是以形象因素为构件的)。推理不仅可以使人们获得不能由经验直接得到的知识,而且还能获得不能由感觉和知觉直接得到的知识,因此可以说是一种较纯粹理性思维活动,更多地以必然的前提推导出必然的结果,尽管其推理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但最终“必然地得出”却是唯一的。
逻辑思维对于艺术设计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逻辑思维的进行是通过一系列的推理而寻求“必然地得出”。而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艺术设计具有强烈的目的性,它的最终结果就是要获得“必然地得出”——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领域中满足目标市场,体现多种功能,实现复合价值。因此,当逻辑思维被引入设计领域时,它便可以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理性方法或工具,从而指导艺术设计的思考及实践过程。
艺术设计在实施制作之前肯定受到某种需要、目的或精神趋向的限制和驱使,这就需要运用一定的逻辑思维对各类相关因素进行充分理性的分析和理解,从而力求在造物过程和造物产品中体现这种需要、目的或精神趋向。在这一阶段,艺术设计首先获得的是一些必然的前提(在此可被称为“命题”),逻辑思维的作用就是以这些命题为基础,通过多样性的推论形式最终获得“必然地得出”这一结果。我们以对一个椅子的设计为例来进一步说明逻辑思维的运用。在设计椅子之前,设计者获得了如下信息:a.人们正需要一种造物,可以满足“坐”(有时可能是“躺”)的需求;b.这种造物必须让人在生理上感到舒适;c.此造物应符合一类人的文化心理;d.这一造物须被安置在恰当功能空间中。首先,根据第一条命题的规定,设计者通过逻辑思维得出这样的推论:应该设计出一种有一承重面一支撑体或有多承受面多支撑体的造物;其次,通过第二条命题,设计者推导出了需要一种符合人体工学的一承重面一支撑体或多承重面多支撑体的造物;第三条命题则进一步使推论走向对造型和色彩以及心理因素的思考中去;而在最后一条命题中不难发现,这种逻辑推论最终结果必然会要求一种实用的、体现功能的、在一定条件下体现文化内涵的、多联系的造物。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例子只能体现一个简单的逻辑思考过程,实际设计思维中可能会有更复杂的成分,推理顺序可能并不像此例一步一步进行,推理的形式也可能是多样化的,并且还可能伴随着形象思维的参与。但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在这种理性思考过程中,设计须掌握较为清晰、明确的设计目的,以便通过随后相关思维活动将其转化为设计方案或实际造物。
前面我们已提到过现代逻辑的两个特征:构造形式语言和建立演算系统。当建立演算系统这一特征体现在思维活动中时就能转化成一种科学的方法对艺术设计过程予以指导,尽可能摆脱盲目的经验化技术表现。
众所周知,物质世界存在着三种规则基本形:圆形、矩形和三角形。艺术设计总是以这三种基本形为基础创造出千变万化的复杂形态的。但是,如果缺乏演算系统推论的话,设计者所创造的复杂形很可能存在着过于感性的因素。换句话说,当没有逻辑演算参与形的创造时,感性直接创造的复杂形很难以规律的形式体现,符合功能和审美造型原则的几率是很小的。这就会导致浪费大量资源、资金和时间用于经验的探索,得不偿失。所以,建立了演算系统的艺术设计就有了产生造型推理规则的可能性。同理,艺术设计如果在色彩领域运用逻辑思维进行演算推理一样可以掌握适当的色彩规律,尽量避免了视觉或感觉带来的误差。以色彩调和为例,孟谢尔从均衡的角度提出了互为补色的一对色彩调和关系上的分量方法。他用公式表示了色面积的均衡,这可以通过色彩明度数字与纯度数字的乘积比例来完成,即
(a色的明度×纯度):(b色的明度×纯度)=b面积:a面积。
综上所述,在艺术设计中引入逻辑思维是大有裨益的。至少,逻辑思维可以作为一种方法或工具被用来减少可能由感性材料和认识局限所产生的偏差,拓展了形象思维的作用发挥范围,并与之共同发展构成较科学的方法论。
二、艺术设计中的形象思维
在谈及逻辑思维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决不能忽视和否认形象思维的存在和意义。作为思维方式的一种特殊状态,形象思维是一种较感性的思维活动,具有与其他思维方式极为不同的特征。
首先,“形象”要素是其核心。
人类对事物的感知最初是通过感觉器官进行的,这些事物的信息以各种形式的形象作为载体,通过感觉器官传达给人类大脑,从而形成诸如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嗅觉等感觉形象类型。艺术设计“既是艺术的,又是科学的一个部门”⑸,其成果既是艺术品又是一种产品。从艺术的角度说,形象是艺术作品的基本特征,从产品角度说,形象是设计产品的视觉叙述。没有了形象,设计艺术就没有了思维载体和表达语言。它与文学、音乐等其他文艺形式有所不同:“文学作品中的形象是不能凭感官直接把握的,需要通过语言的中介,经过读者的联想与想象才能得以实现;音乐虽可以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听觉,但其创造的形象却是不够明晰、不够确定的,仍然需要通过声音的中介,引起听众的联想与想象。”⑹艺术设计中的形象则不同,它是一种视觉形象,在时空中有明确的形式,感官可直接把握。
第二,“想象”是形象思维的基础。
古代哲学家很早就把想象力看作是人类认识自然,认识自我的一种心理机制。黑格尔曾说过:“如果谈到本领,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⑺。心理学通常认为:“想象是人脑对已有表象加工改造而创造新形象的过程”⑻。因此,想象是形象思维的较高级阶段,也是艺术设计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思考方式。一般情况下,它要通过两个阶段才能体现创造性。第一个阶段是掌握现实形象阶段。此时,想象通过各类感觉器官获取大量具体详实的形象资料。这就为进入下个阶段做了一个现实预备,从而使形象思维的运转拥有了切实的原材料。第二个阶段是选择加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理性因素已开始启动,即通过蕴涵在设计作品中的目的性和设计者自律的目的性对感性形象进行规定,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筛选出合目的性的形象素材。
第三,“联想”是形象思维重要手段。
休谟曾认为:“当心灵由一个对象的观念或印象推到另一个对象的观念或信息的时候,它并不是被理性所决定的,而是被联结这些对象的观念并在想象中加以结合的某些原则所决定的”⑼。在想象的基础上将各类因素观念进行有机结合,艺术设计的创造性便可以得到发挥。因为设计者经历过想象过程后,在思维中已有了一个感性到理性上升的阶段,而联想则将理性阶段再次溶于一种感性范围中去,并通过感性形式表现,从而取得合乎设计要求的形象。
由此可见,形象思维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发挥很大的主观能动性借助想象、联想甚至幻想、虚构来达到创造新形象的思维过程,它具有浪漫色彩,并也因此极不同于以理性判断、推理为基础的逻辑思维。
那么形象思维在进行过程中有哪些方式呢?从一般意义上说,设计者在运用形象思维创造时通常采用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深化法”,即通过对来自生活但比生活更典型更集中的形象进行加工和深化,在思维中创造较为生动的新形象。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加强和深化必须以现实生活为依据,在客观基础上进行分析。第二种是“分化法”,它类似于图案中的写生变化,即由一种形象拓展出多种形象,并保持原形态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符号。这种方法在心理学上被称作再创造,它主要是以再想象为基础的。第三种是“变异法”。在这种方法指导下,思维活动中往往带有某种虚构和幻想成分,同时也最具创造性。设计者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在已有的形象资料基础上分解、组合、打散、构成为不同新的形象。这种思维方法在毕加索的绘画中比较常见。他的《亚维农少女》就曾将处在右下方的一位少女形象通过打散构成创造出一种耳目一新的造型。
形象思维通过上述的特征及方法在设计过程中体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作为设计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给设计者提供三种具体表现形式:首先是原形模仿表现形式。这是一种建立在深化法形象思维基础上的表现形式。设计者在设计实践中以各种原始的生活形象为原型,通过深化法,以一种模拟写实的手法表现出来,使目标消费市场产生共鸣,达到最终审美目的和实用目的,完成多种价值的实现。其次是象征表现形式。它可被视为分化法形象思维的具体表现。设计者主要从原始形象中提炼出一般性共同特征,并以自己创造的抽象、形象语汇和符号以象征的手法分化出一般性质的形象。这种形式多用于标志设计中。最后一种是规定性表现方式。这种表现形式是建立在变异法形象思维之上的。一般来说它又可分为两种规定性:其一为原始规定,即设计者以约定俗成的形分接、组合成其他约定俗成的形,或以抽象、再造形象创造出约定俗成的形;其二为现场规定,即设计者以约定俗成的形象打散、构成为另一种新的抽象、再造形并在与目标市场交流过程中现场传达新形象的特性,或以新的抽象、再造形组合构成另一种新的抽象、再造形并在与目标市场交流过程中现场传达新形象的特性。总之,无论哪一种表现方法都是形象思维在设计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它是一种实用的方法,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三、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联系
无论是逻辑思维还是形象思维,它们在艺术设计中总是互不可分的,既有本质不同又是相互统一紧密联系的。一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以抽象思维活动为主,而后者则是一种具像的思维活动方式,其各自特点前面已有阐述,而二者的联系则表现为:
一、逻辑思维的推进往往伴随着形象思维的发生。以刚才那个椅子的设计为例,在涉及每个命题步骤时,设计者不可能抛开一切形象只单纯抽象地进行推理或只是以抽象概念为理解基础进行抽象推理,而肯定会在大脑中浮现与各个命题步骤相关的形象。比如,第一个命题规定的是一种造物,可以满足“坐”(有时可能是“躺”)的需要,这时设计者至少可以通过想象和联想得出这种“坐”或“躺”的情景以及用于“坐”或“躺”的承受物一般意义上的形象。另外,在建立演算系统进行推理而获得符合规律的形式及色彩关系活动中,基本形和色彩形象是肯定会伴随推理发生。
二、在设计中,以逻辑思维为主的理性思考指导着形象思维的具体运用。前述形象思维的“深化法”、“分化法”、“变异法”等多是在推导或建立演算系统的方式下进行的。以一个或多个命题为基础,建立多项演算系统,得出符合设想或构想的最终形象,体现审美规律的同时,满足市场需求。
三、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发生的先后次序不以二者各自特点而孤立地、明确地体现出来。更多情况下,二者可能同时发生或间歇式发生,并无先后顺序。在逻辑推理和逻辑运算的过程中包括了各种对形象的运用和理解;在运用形象思维进行发散和创造时,也有逻辑规律的运用和指导。
需要指出的是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共同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将理性与感性互溶,第二个阶段是通过感性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在第一个阶段(接受计划酝酿方案时期),以逻辑思维为主的理性思考及创作思维需要和以形象思维为主的感性思考及创作思维结合,但设计者偏重于理性的指导,寻求规律,抽象地或概念性地描述设计对象;在第二个阶段(表现方案逐步实施时期),理性和感性的思考及创作思维成果需要通过感性的表达方式体现出来,设计者需要以形象、想象、联想为主要思考方式,抓住逻辑规律,运用形象语言。总而言之,虽然我们将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相互界定,但是二者的统一性却不能被湮没在纯的对立性中的,设计者需要把握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的特性灵活运用。
对于感性与理性在艺术相关问题上的探讨由来已久,并且形成了多种不同的但都相对完善的理论和观点。然而,认识是不断发展的,对感性与理性对立统一的进一步认识只能会更趋成熟。设计艺术作为一种较为年轻的艺术科学,也是应该努力寻求其感性与理性最佳契合方式。而在通过对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分析中,这种契合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已初现端倪。艺术设计既具有严谨、理性的一面,又有轻松、活泼、感情丰富的一面,只有将理性和感性共同融会于其中,科学与艺术那种紧密的结合才会以独具特色的方式在艺术设计中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⑴王路。理性与智慧[m],46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⑵苗田力。亚里士多德全集[m],35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⑶王路。理性与智慧[m],40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⑷王路。理性与智慧[m],41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⑸诸葛铠。图案设计原理[m],61页。江苏美术出版社,1998.
⑹王宏建,袁宝林。美术概论[m],87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⑺瑜青。黑格尔经典文存[m],32页。上海大学出版社,2001
逻辑思维联系方式篇2
[关键词]中学生;数学;逻辑思维;培养
【中图分类号】G633.6
数学教学,是不断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建立各类数学概念体系的过程。而数学概念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则是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比较、分类等各种逻辑方法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数学知识又大都通过数学概念的联系而表达数学命题的,这些命题的结构形式和论证方法以及相互的研究都属于逻辑学的范畴。
逻辑思维能力,是正确、合理地进行思考的能力。它在能力培养中起到核心的作用,是学习数学理论,运用数学知识所不可缺少的基本能力。
在中小学阶段,学生的思维是从具体的形象思维向逻辑思维发展的阶段。小学阶段,算术学习以具体形象为主要的思维形式。进入初中,就要为从具体形象向逻辑思维形式过渡奠定基础。从初二到高一,则是逻辑思维的培养阶段,但此时还是以学生的实践经验为基础,倾向于经验型逻辑思维。高二到高三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则以已有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属于理论型逻辑思维。在高中阶段,辨证逻辑思维成分在逐渐增加。在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时,应该很好地考虑这些阶段的特点。特别要抓住初中一、二年级这个思维发展的重要时期,对于打好发展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有着重要的意义。
逻辑思维能力的强弱表现在概念、判断、推理这些思维形式运用能力的强弱上,表现在语言的表达运用和思维开展时每步的依据是否充足上。教师的数学教学,对学生在数学学习过程中应在这方面下功夫、花气力,以求逻辑思维能力得到提高。
一、在形成、理解和深化数学概念过程中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数学概念是数学思维的细胞,没有正确的数学概念,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数学思维,不深化数学概念,就不能发展数学思维。
1.数学概念的形成过程
数学概念隶属于一般概念,它是人脑反映数学对象(客观事物的数量关系、空间形式和结构关系)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数学概念作为概念,它的形式遵循一般概念形成的规律,然而又将体现出其本身的特殊性,其形成过程可概述为:⑴对数学对象进行感知辨认,在头脑中建立数学映象;⑵通过观察、分析,从各个数学映象中分化出各种属性,通过比较概括成共同属性,使学生形成鲜明的数学表象;⑶通过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思维活动,抽象出数学对象的共同本质属性;⑷用数学词语表达数学对象。其过程是:
上述数学概念的形成过程,包含了四个阶段,其中,第一、二阶段为形象思维阶段,第三、四阶段为逻辑思维阶段。从概念形成的过程可以看出,形象思维是逻辑思维的先导,它渗透合在逻辑思维之中,如果没有形象思维的渗入,逻辑思维就不可能很好地展开。
2.数学概念的掌握――理解和深化过程
形成数学概念以后,还须进一步理解和深化概念。使学生形成对概念的掌握,即进入认知过程的发展阶段,其标志是概念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的揭露,建立概念体系。这也意味着对概念有了进一步的理解:⑴感性认识于理性认识已经结合起来;⑵新概念与原有知识已有机地联系起来;⑶能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出来。
对于数学概念的掌握,还要求将数学概念加以深化,深化的关键则是运用,数学概念的运用,即看在实践中能否将一般与个别密切联系起来,是一般化与特殊化的思维方法在数学概念中的应用。只有从一般到特殊、特殊上升到一般的过程中。能将数学概念运用自如,才意味着概念得到了深化。
二、通过数学推理能力的发展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从某种意义上讲,逻辑思维能力就是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活动是对所研究的材料进行加工的过程,通过逻辑推理,得到符合客观规律的本质性认识。因此要发展逻辑思维能力,应该着重于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
要培养逻辑推理能力,就要重视数学命题的学习。由于每一个数学命题,都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构成的,深入掌握命题的过程,就是逻辑推理能力增长的过程。
逻辑思维对推理的基本要求是:推理要合乎逻辑,也即在进行推理时要合乎推理的形式,遵守推理的规律。因此,必须通过推理思维的训练和推理形式的训练这两个方面来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1.推理的每一步都要求有逻辑依据
在数学教学中,对于命题的推论都要有正确的根据。要指导学生,能指出推理的每一步所作依据的定义、公理、定理。在运算时,要自觉意识到运算的每一步都是根据相应公式法则(包括运算律)来进行。如果是作图,则要让学生清楚地认清是根据哪一项基本作图法来实施。
2.作关于联想思维方法的训练
推理过程的思维活动,要进行频繁的联想,通过联想“穿针引线”接通思路。应做一些便于作纵向和横向联想的练习,以便在联想的实践中学会联想。
3.作关于分类思维方法的训练
数学对象一般都包含多个侧面,如果只从对象本身所直接显露的一面来进行推证,则易出现以偏概全的形象,以致产生遗漏等情况。因此,在推理进行前,必须对推理的对象进行全面、周密的观察和思考,进一步把一个复杂的问题分成若干种情况去考查,然后逐一进行论证,这就需要使用分类这种思维方法加以操作。注重于进行分类思维方法的训练,有助于周密的思考和合理的推理,以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4.通过反例剖析,纠正逻辑性错误
在中学教材和一些参考资料中,都有一些反例剖析的例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给予重视,指导学生练习,以加深自己对逻辑性错误的印象,提高逻辑推理时的警觉。
最有效是推理形式的训练是加强三段论法的运用。这种训练以在几何学习中进行为主,但在代数、三角学习中应该加以必要的注意。
三、通过数学语言的训练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1.数学语言与数学逻辑思维的关系
⑴数学逻辑思维是借助数学语言来实现的。如在研究有关几何图形的性质或解决有关问题时,可以画一个草图,也可以不作出图形,而凭借数学语言来思考。只有通过数学语言这种物质形式(说出的、听到的、或看见的词的信号),才能把所研究的数学对象的共同本质属性和它们之间规律性的联系固定下来,从而有可能进行抽象、概括等逻辑思维活动。⑵数学语言不能脱离数学思维而存在。由于数学语言本身的意义就是通过数学思维――逻辑思维是其中核心而获得的,数学语言必须要和数学思维联系起来,才能有其数学的内涵,才能表达出数学思维所进行的活动。如果失去了数学思维所概括出来的数学特征,那它就不成为其数学语言了。因此,提高数学语言的运用能力是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
2.注意提高运用数学语言的能力
在教学实践中,“语病”是由于对数学语言的理解和运用的能力薄弱所导致的思维的混乱。如:
①x2、a-2颉√x-1都是正数(实际应为非负数);②三角形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应为“三角形任意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不能漏去“任意”两字);③同位角、内错角相等(缺少了前提,漏了“两条平行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这一状语成分);④大角对大边,小角对小边(缺少“同一三角形”这一状语成分)。再如,关于“同类项”的定义:“所含字母相同,并且相同字母的指数也分别相同的项,叫做同类项”。有的同学对条件中的“字母相同”不明确,以为只要有一个字母相同即可,以致出现3ax+5bx=8abx这类错误。
以上种种,都说明了由于对数学语言理解和运用上的薄弱导致了思维上的混乱。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必须重视对数学语言运用能力的提高。
1.要指导学生搞清楚数学语言的字义词意
在数学语言中,每一个字、词都有着确切的意义,要准确地理解这些字、词,就需要“咬文嚼字”(尤其是初中),如“x比y大a”,这是表示两数之差,这个“比”是个连接词,而“x与y的比是a”,则表示两数之商,这里的“比”是个名词,同一个“比”字就有不同的含义;“增加了”,后面的数是净增数,不包括原数,而“增加到”,后面的数是净增数与原数的和,要能准确地把握“了”和“到”的不同意义。
数学语言中的词比较隐蔽,但起的都是关键作用,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如“a与b的绝对值的和”与“a与b两数的绝对值的和”,两者虽只有“两数”二字之差别,但意义是不同的,前者表示的是“a+b颉保后者则是表示“a+b颉薄5不少同学却误以为“两数”这二字是可有可无的,因而两者列出的却是同一个式子。有的同学对于字在语言中的顺序毫不在意,如“不都”与“都不”他们以为是同一个词意。其实“不都”是对“都”的否定,一般有多种情况。而“都不”仅有一种情况。
2.要指导学生用数学语言精确地表述命题
正确理解和运用数学语言能力的强弱表现之一,是用数学语言精确地叙述数学命题,为此,要指导学生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做针对性的练习。
在理解数学命题时,要对命题的字、词逐词逐字细细推敲。例如,在学习“两组对边分别相等的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这一定理时,注意不能把“两组”当作“两条”;不要以为“对”字可有可无;也要注意“分别”这一关键词的重要作用。根据这种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学习时,可以通过变换教学语言中的字、词,展开比较、分析、思维操作,找出哪些字、词作了变动,对于表达命题的意义有何影响。通过比较。分析,并要求学生举出例子加以说明,就能加深对关键词、字所起作用意义的理解。
对于比较复杂的数学语言,可以采用“分解”的方法来学习。如对方程的同解原理2:“方程两边都乘以(或除以)不等于零的同一数,所得的方程是同解方程”。有的同学很难全面加以理解和掌握,为此,可把同解原理2“分解”为“方程两边都乘以(或除以)”、“不等于零的同一个数”、“所得的方程与原方程是同解方程”。抓住“都”、“同”这两个关键词来学习。
3.采用简易的数学语言进行“变式”,逐步提高对数学语言的理解、运用能力
数学语言本身抽象程度上也存在着层次之分,首先可用浅层次、简明易懂的数学语言,由浅入深地逐步提高数学语言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例如,关于异面直线所采用的定义,下面的三种表述就是由浅入深的:
A既不平行又不相交的两条直线,称为异面直线。
B不同在任何平面的直线称为异面直线。
逻辑思维联系方式篇3
关键词:初中数学教学;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研究
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的主要发展目标,因此各个学校要建立以素质教育为主要教学理念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新课程标准的教育方针。对于初中生数学的素质教育,主要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思维扩散能力的培养,和想象能力的挥发,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等等能力的培养。初中生数学教学中,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利于学生增加数学学习能力,在实际运算中计算能力的提高,增加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为日后的学习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从身边环境为出发点,促进初中生逻辑能力的自主性形成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自从我国祖产生发展至今,其离不开思维的推动作用,因为人类是高级动物,在不断的进化和改变中,人类的思维日渐完善,而形成思维健全的人类群体。由此可见,思维的产生和发展,是贯穿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因此,作为初中的助学教育工作人员,应当充分贯穿学生思维的实际来源和与环境发展的紧密联系性,在实际的环境中,去理解思维发展和逻辑能力运作的离去,进而自主的形成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增加学生对数学逻辑能力培养的兴趣,以促进数学的学习能力。其次,初中数学教学人员,在进行数学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时,要紧密结合生活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实际生活出发。在教学活动中应用贴近实际性的数学问题,提高学生对逻辑思维给出疑问的回答自主性。教师对于从实际环境出发,对初中生提出具有实际性的问题,利于学生从身边的小事观察,增加学生的实际运作能力,观察能力和逻辑思考能力[1]。
二、把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环节和教学素材建立紧密联系
把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环节和教学素材建立紧密联系,利于促进数学学习成绩,增加数学,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和效果最大化[2]。教师在把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环节和教学素材建立紧密联系时,要从实际的教学情况出发,加强自身的数学知识的掌握,把教学的内容和逻辑思维能力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合理的逻辑思维能力的教学目标,循序渐进的初中学生进行逻辑能力的培养,把数学学习的各个知识点和逻辑思维能力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切记不要偏离于数学学习的知识点,把数学教学和逻辑教学合理化的结合,避免偏向逻辑能力的教学,忽略数学知识能力的培养,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造成不良后果。其次,初中教师也要注意把数学的应用型习题,作为逻辑能力养成的主要方式和策略,引领学生在数学的质变和量变环节,把逻辑思维能力紧密的结合,在思考核实际运算的过程中,潜移默化的进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2]。
三、进行基础的逻辑能力的培训活动
在进行初中数学教育活动时,对于初中生逻辑能力的形成,主要是让初中生在实际的数学学习活动中,引导学生去建立良好的逻辑思维学习能力。教师在进行逻辑思维能力的引导时,要主要培养过程的合理化,把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活动,与实际的教学活动紧密结合,促进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增加[3]。
1、增加学生对于数学理念理解
数学教育活动具有抽象性特点。其出抽象化主要表现在,数学教育是通过理论的实际依据,来对食物进行判断、分析而产生的结论导向。初中数学教育是相数学教育活动的一员,因此也具有极大的抽象化特征。其次由于初中数学课程和小学时学生接触的略有不同,其在教学活动中的抽象化导向更为严重,因此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从学生的实际能力出发,把抽象化的问题与学生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让学生在生活中感受抽象化的特点,进而教师引导学生把抽象化转为具体化,让学生易于理解,利于学生掌握抽象化的数学现象,增加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在进行初中数学教学活动时,教师也可以进行案例教学,在实际的案例教学活动中增加反面的教学,让学生在相对的观察和比较中,进行实际的讨论,增加学生对于数学具体的理论的理解,化抽象化为简单化,其次在这一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注意让初中生运用,合理有序的语言把数学理论概念进行阐述,增加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促进数学学习活动的进程[4]。
2、激励学生运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解题,促进逻辑思维的培养
在进行初中生数学教学活动中,对于学生数学习题的学习量的增加,利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因此初中教师要极为重视这一教学活动,鼓励学生多进行习题的练习,并交到学生在进行解题环节时,充分发挥自身的思维扩发力,利于多样的解题方式,尤其是对于与思维能力和逻辑能力相关的习题练习,讨论性问题、论证题放在首要练习位置,增加学生独立运算的能力,促进学生数学学习能力的提高。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活动时,要进行合理的规划,把不同的习题问题进行有序的排列,增加学生对辩证问题和实际应用题的练习数量,增加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5]。
四、结论
建立全能型人才是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标。建立全能型人才包括,建立学生良好的实际操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分析能力、想象创造能力等等,增加学生的身心素质。其中,对于初中生数学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就是当下初中教学目标中的主要重点环节,因此教学工作人员,在进行数学教育活动时,要利用日常的教学课堂,增加学生对逻辑思维能力的关注度,自从学生的实际生活为出发点,让学生进行数学概念的理解,在进行数学问题解答环节时,利用证明题和辩论题来循序渐进的对,学生进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初中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利于学生良好的进行数学学习活动,增加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动手力,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作者:李晓萌单位:盘锦市实验中学
参考文献:
[1]王晟.初中数学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J].学周刊,2012,05:89.
[2]仲跻宫.谈在初中数学教学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3,02:45.
[3]盛保和.浅议初中数学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J].教育教学论坛,2013,06:96-97.
逻辑思维联系方式篇4
关键词:美术理论逻辑方法非逻辑方法
美术作为人文学科之一,它包含着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两个方面。从思维科学的角度来看,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各自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某些交叉与互补的关系。美术实践主要是通过形象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并不完全拒绝逻辑思维的方法;美术理论则主要是通过逻辑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亦不排斥形象思维等非逻辑方法的应用。
所以说,美术理论是对美术的理性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是人们凭借抽象思维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有效方式。理性认识以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为特征,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对象和内容。作为理性认识的美术理论主要是通过逻辑方法来完成的。逻辑方法是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规则,从而帮助人们正确地思维和认识客观真理的方法。逻辑的思维形式是抽象思维。抽象与感性直观是对立的,一切科学的概念或范畴都是抽象的结果。抽象既与感性直观相区别,又是感性直观的发展,它是以感性直观为中介的对客观对象的间接反映,它所提供的关于对象本质的认识是感性直观不能达到的,因而,它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过程。WWW.133229.COM人类只有借助于思维的抽象力才能揭示和把握感性直观所不可能发现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
抽象思维作为一种基本的思维类型,它主要是指应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反映事物内在本质和一般规律的过程与方式。它是通过逻辑方法而获得认识成果的。逻辑是一门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推理是以一个或几个命题为根据或理由以得出一个命题的思维过程。作为根据或理由的那一个或几个命题是推理的前提,由前提得出的那个命题是推理的结论。逻辑作为一门科学,不仅研究个别的正确推理形式,而且还研究各种正确推理形式之间的关系和提出关于正确推理形式的系统理论。
人们的思维活动除了理性的、逻辑的因素外,它还包括着感性的、非逻辑因素。非逻辑因素一般主要指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想象、联想、灵感、直觉、顿悟等。非逻辑方法一般可分为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两大类。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非逻辑方法,是指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非逻辑方法,而并非是指美术实践中的非逻辑方法。逻辑方法与非逻辑方法虽然存在着差异,但二者却具有相互补充的功能。在学术研究中,逻辑方法出现阻隔时,非逻辑方法往往是另辟蹊径的有效手法,而一旦用非逻辑方法沟通了认识的渠道之后,又需在新旧认识的鸿沟上架起逻辑的桥梁。
我们强调逻辑思维在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性,但并非排斥非逻辑思维的价值与地位;恰恰相反,由于美术理论研究的对象具有较强的实践特征,这种实践特征本身又具有鲜明的非逻辑思维因素,因而,不仅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需要非逻辑思维方法的补充,同时在对研究对象做出客观和科学的认知时,还需要研究者必须对非逻辑思维方法有一定的把握,在某些方面,它还要求研究者甚至要具备非逻辑思维的实践经验。不可想象,一个不具备色彩感知的人会在色彩艺术理论研究中取得什么可靠的理论成果,一个缺乏对毛笔性能掌握的人会在书法基础理论研究中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可以说,一个缺乏对美术品的直觉感受或对美术实践不曾有过直接体验的人,其所谓“理论成果”往往是不可靠的,有时甚至还是美术理论中的“伪科学”。我们无须要求每个理论家都必须是实践家,更无须要求每个实践家都必须是理论家。但对视觉形式的感知与体验,却应是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一切“理论”必然建立在虚无之中,这亦是美术理论研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特征,这个特征也是美术自身特征所决定的。我们认为它甚至应该成为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美术理论作为一种学术形态,它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特征决定了它无法对非逻辑思维方法采取忽视的态度。事实上,人们在思维的过程中,逻辑的与非逻辑的方式往往呈现着一种浑然一体、相辅相成的有机状态,两者之间仅仅会在不同的研究方式中出现主次差异而已。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逻辑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感性认识活动;它加工整理感性认识材料,把实践经验由个别提升到一般;它能从已有的知识推出更新的知识,并把知识构建成系统而严密的体系;它可以借助于被实践检验过的知识去探求假说是否具有真实性;它能预测事物发展的前景,给人的实践活动以目标与信心。非逻辑方法则排除了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或按照逻辑程序进行推理的理性范式,从而有助于人的内在潜能和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它借助人们可以感知的形象,传达着人类用语言或理性方式所无法表述的思想与情感;它的形象特征和情感因素往往给人们完整地认识客观事物提供直接的帮助;它的思维方式也往往成为学术创新的基因。在美术理论研究中首先必须遵循逻辑思维的方法和范式,在对研究对象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合理应用非逻辑方法,注重个人感受与生命体验,在以逻辑方法为主体,并在逻辑方法与非逻辑方法有机结合的情况下,才能科学地揭示出美术发展的规律,从而达到学术的创新。
参考文献:
逻辑思维联系方式篇5
关键词:初中数学;培养;学生;逻辑思维;思考
中图分类号:G633.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7-0229-01
初中数学课程标准明确指出:"数学教学中应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是指按照逻辑思维规律,运用逻辑方法,来进行思考、推理、论证的能力。它是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所进行的思考活动,是一种有条件、有步骤、有根据、渐进式的思维方式,是初中生数学能力的核心。数学具有严谨的逻辑体系,数学概念的分类,定理的证明,公式法则的推导,都广泛使用逻辑推理。因此,数学教学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极为有力的阵地,初中数学教学必须着力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那么,在初中数学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笔者结合教学实践提出几点看法。
1.课堂教学要从单一的灌输式转为启发式
在课堂上,教师不能只是传授数学知识,要把培养和发展学生思维作为更重要的任务。例如教学"正切与余切"时,我们先提出问题:"测量一个底部不能到达的建筑物的高度,在与建筑物AC的底端C点同一水平线上的B点测得∠ABC=30°又在这同一水平线上的D点处测得∠ADC=60°,量得BD=50m,求AC的高度。"用同学们以前学过的有关直角三角形的性质,可利用图中的两个含30°角的直角三角形的特殊条件,求得AC的高度,如果这两个直角三角形中不含有30°角这个特殊条件。我们又将如何解决呢?这就是下面课堂教学中要学习的锐角的对边与邻边的比的问题。这个提问具有悬念感,学生急于想知道解决问题方法,便会迫不急待地去阅读教材,寻求结果,主动参与,主动学习,主动去探求,学习兴趣被调动起来,学习效果自然好了。求变就是指对教学中的典型的,重要的问题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变式。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设计的变式训练内容应贴近教材,让学生感觉到这种教学形式的新奇而又可以接受。调动了学习兴趣,也可以培养他们学习数学的兴趣。
2.利用概念教学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在概念教学中,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运用直观教具,引导学生有目的、深入细致地观察,使学生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掌握概念。从学生已有的知识出发,帮助学生理解新概念,创设情境,引入概念,使学生产生求知的欲望,并为得到某一概念而积极思维。无论采用哪一种教学方法都需要讲清概念的基本含义,而学生要真正理解概念的含义,必须通过思维才能实现,学生的思维只有接受老师的指导,才能按正确的思路进行思维,也就是说学生的思维跟上老师讲课时的思路。因此,在概念教学时要求教师要精心设计教学过程,首先就要抓住学生的心理。然后使学生按照你事先设计好的思路进行思维,从而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另外在概念的讲授过程中,要使学生弄清楚一个基本概念的外延和内涵,运用正确的分类规则使学生掌握一些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区别,对于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要使学生掌握"种概念"和"属概念"之间关系和定义概念中的具体内容,这样在根据这一概念进行推理中,就会不仅考虑它本身的特点,而且还会考虑到这种概念所具有的一切属性它也具有,由此,教师在推理过程中应注意加以引导,学生的逻辑思维会得到更开阔的发展,从而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3.在基础知识教学中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逐步教给学生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等思维方法。思维的发展具有某些规律性,它需要用一定的方法培养、训练,在教学过程中教给学生一定的思维方法,从而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通过仔细分析条件和结论之间的关系来拓展思路,条件和结论的关系有的是一个条件可以得出多种结论,也有时一个条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达到某一固定的结论。因此,对条件和结论的分析在教学中可以培养学生的思维深度、广度及思维的灵活性。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每节课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由于每节课的知识内容和结构各有特点,所以在教学中注意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绝不能拘泥于一种固定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注意教学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的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4.在复习课中发展学生逻辑思维能力
复习课是一种特殊的课型,它是把以前学过的知识统一复习,在复习过程中教师应有意识地把以前的知识系统化,系统化的同时把学生的思维联系起来,不要把思维停留在以前单一的思考方向上。教会学生善于归纳整理,使知识和思维体系化、系统化。在复习课注意教会引导学生整理纵向的知识结构,就知识的纵向联系,前因后果串联起来,这样可以使学生思维不断发展。在复习课时注意引导学生整理横向的知识结构,即把分散的知识但又解决同一类问题的知识及方法系统地串起来,形成一个横向的知识体系,这样可以培养学生思维的多样性、灵活性。
5.在解题训练上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数学教学是离不开数学题的,而数学题是无尽无休的,每道题都是有所区别的,所以每解一道题都要求进行分析题中条件和结论之间的关系,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确定解题方法,这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的良好途径。在解题过程中,注意让学生从简单类型出发,让学生逐步理解解题方法形成思维定势,待学生完全掌握这一道题以至这类题的解法后,再增加题的难度,这样经过反复训练、深化,使学生在解题过程中强化学生的思维,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总之,在初中数学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必须重视思维过程的组织、思维方向的训练和思维品质的培养;必须转变教学观念,从单一的灌输式教学转变到启发式教学;循循善诱,引导学生积极思考问题,鼓励学生养成勤于思考和勇于思考的习惯。同时教师要深入研究数学教学规律,精心组织每一次教学,从而使学生的思维得到不断发展,能力得到不断提高,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郭爱艳.初中数学教学中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J].教师.2009年11期
逻辑思维联系方式篇6
摘要:面对关于康德逻辑的争议,我们站在大逻辑观的角度,承认康德的先验逻辑是逻辑,并就康德先验逻辑与传统形式逻辑的区别和联系做出说明。先验逻辑为知识划界,从而为重建形而上学铺平了道路。其意义超出传统形式逻辑,也超越认识论,成为康德清算旧形而上学建立科学形而上学的关键。由此可见,先验逻辑在康德哲学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康德逻辑康德哲学先验逻辑传统形式逻辑
一、关于康德逻辑的争议
伊曼努尔・康德(1742―1804)是近代著名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他在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其哲学巨著《纯粹理性批判》中有关于逻辑的探讨,不仅提出了普通逻辑、先验逻辑等概念,在他的哲学体系建构中更将逻辑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如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康德就谈道“逻辑学可能自古就已走上了这条可靠的道路”[1]10,康德认为逻辑学是一门对一切思维的形式规则做详尽的阐述和严格的证明的科学。由此可见,康德对逻辑学的评价是很高的,而且其先验逻辑就是奠定其理论大厦的基石。与此同时,康德担任逻辑学教师多年,曾讲授逻辑学课程达28次,之后他亲自审定过出版的《逻辑学讲义》,1991年由徐景行翻译到国内。可以说,康德曾深入思考并研究过逻辑,不仅对当时的逻辑进行了改造,而且提出了许多具有启发意义的重要逻辑思想。
与在哲学史中崇高的地位不同,康德在逻辑史上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国内外学术界对其逻辑的评价存在明显的分歧。国内知名学者邓晓芒认为康德的先验逻辑“在认识论和逻辑学两方面都是一次革命”[2]110,国内著名逻辑学家周礼全先生则认为:康德的逻辑“只是形式逻辑的一个补充或扩展”[3]11。而在一些西方逻辑通史的研究著作中,对康德的评价不尽相同,如涅尔夫妇《逻辑学的发展》就否认康德的先验逻辑是逻辑。但如果我们查阅西方著名的逻辑通史著作即1977年出版的安东・杜米特留的《逻辑史》[4]和2004年以来陆续出版的由多夫・嘉贝和约翰・伍兹共同主编的《逻辑史手册》[5]就会发现观点恰好相反,他们认为康德虽然在符号技术上对逻辑学的发展无所建树,但是康德的先验逻辑勾勒出人类认识的建构草图。康德不仅继承了他那个时性哲学的逻辑传统,而且对这种传统的创新是十分明显的。康德的逻辑具有始源性、基础性及奠基性,此外,康德的逻辑观点与当代逻辑哲学的关系十分密切。
康德在批判传统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建构起先验逻辑体系。先验逻辑既接受先天的形式,又结合具体的思维内容,不仅保证知识的真理性,还扩展知识范围。所以,我们不能以形式逻辑这一种类型的逻辑,作为衡量其他理论成为逻辑的标准。客观世界及人类思维发展的多样性决定了逻辑科学的历史演变和逻辑理论的多样化。我们应从大量的客观事实出发,站在大逻辑观的角度,发现其他逻辑思想的魅力,以此认同其他逻辑思想的价值。
二、康德先验逻辑与传统形式逻辑的关系
《纯粹理性批判》中有关先验逻辑的论述及《逻辑学讲义》是康德逻辑思想的核心内容,康德在《逻辑学讲义》中从一般要素论和一般方法论两个方面讲述概念、判断和推理及其促成知识完备的方法,逻辑学中的要素论以知识的要素和条件的完备为内容,而一般方法论作为逻辑学的另一部分,探讨科学的一般形式,或探讨将知识的杂多联结成一门科学的样式。先验逻辑是一门规定这些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科学,包括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
目前很多人把康德所使用的形式逻辑与普通逻辑混用,大多数指的是康德之前的逻辑。根据逻辑史学家肖尔兹的论述,“形式逻辑这个名称就是康德第一次使用的”[6]18。但随着现代形式逻辑的发展,我们站在今天的角度比较康德先验逻辑与他之前形式逻辑的关系,用形式逻辑的概念就有些欠妥,容易引发歧义,所以本文将康德之前的逻辑称为传统形式逻辑。下面就先验逻辑与传统形式逻辑的区别和联系两方面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1.康德创立的先验逻辑与传统形式逻辑的区别
第一,传统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形式,先验逻辑不仅研究思维的形式,还研究思维的内容,但先验逻辑研究的是纯粹的知性对象,这是两种逻辑之间的根本区别。“普通逻辑抽掉一切知识内容,即抽掉一切知识与客体的关系,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逻辑形式也就是即一般思维形式”[1]54。逻辑总的来说是知性规则的科学,但传统形式逻辑抽掉了知识的内容,其所处理的是思维的纯形式。所以,康德认为传统形式逻辑只能避免形式上的矛盾,不能带来有关任何对象的新知识。
第二,传统形式逻辑只研究命题形式之间的关系,即是否符合逻辑规则,以判定其有效性。而先验逻辑则要回答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证明思维形式能够普遍必然地应用于经验。传统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是分析命题,而先验逻辑所要研究和证明的则是先天综合判断。所以,以矛盾作为基础的传统形式逻辑可以应用于任何的思想领域,而先验逻辑则只能应用于先天综合的知识领域。
第三,传统形式逻辑是先天的,不是先验的。传统形式逻辑是一套技术,由概念构造判断,依据判断进行推理。所以,只要符合逻辑规则,不自相矛盾,就是正确有效的。传统形式逻辑只能确保形式上的正确性,而不能确保真理性,也不能保证观念是否与对象相符合,而先验逻辑是要确证知识对象如何可能的问题。所以,传统形式逻辑只考察纯粹的思维形式而没有能力关注概念的来源是否正确的问题,也就是无法考察思维形式与经验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先验逻辑在这一点上相比传统形式逻辑是一种进步,不仅能够探讨概念的来源,而且关注思维形式与经验对象之间的关系,提供新的知识。
2.康德创立的先验逻辑与传统形式逻辑的联系
虽然从培根经笛卡尔直到莱布尼兹都在努力构建一种新逻辑学,但是他们更多地停留在已有的框架中。在康德之前真正已完成的科W只有传统形式逻辑,它对思维的研究单纯地根据其形式,而撇开一切内容。它以事实为根据,以一种应用概念变元和逻辑符号的形式语言为其表述方式。杜米特留认为,康德承认两种逻辑:一种是按照古典的意义上理解的形式逻辑,也就是传统形式逻辑,在这种逻辑中,考察思维与概念是否相互一致或者相互矛盾,或分析思维与概念是否包括一些分析性的确定特征。另一种是先验逻辑,它依据综合直观原则,由此能得到每个判断中的知觉整体。传统形式逻辑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很早就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所以康德的先验逻辑是在传统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康德一方面肯定了传统形式逻辑,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质料性但仍然是先天有效的逻辑。另一方面,康德先验逻辑的划分是基于传统形式逻辑,如将先验逻辑划分为作为“真理的逻辑”的先验分析论和作为“幻相的逻辑”的先验辩证论,是基于传统形式逻辑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的,如将先验逻辑划分为作为知性认识的概念和判断和作为(狭义的)理性认识的推理,是基于传统形式逻辑划分为概念、判断和推理的。所以,康德第一次科学地解释了传统形式逻辑的本质,更高层次上消解了传统形式逻辑,建立了一种新型的先验逻辑。这种逻辑克服了传统形式逻辑脱离资料、内容的方面,赋予它以综合功能的一面,先验逻辑处理的是综合判断,它必须涉及对象的知识,在这类判断中,通过理智和它的先天形式与先天纯粹直观的杂多的联结作用,实现综合。
三、康德的先验逻辑在其哲学体系中的地位
先验逻辑只考虑知性和理性的规则,并与先天对象有关,是纯粹而客观思维的逻辑。先验逻辑是思维的先天因素的科学,它构成了康德先验哲学的核心,康德宣称,先验哲学是纯粹理性原则的系统。在康德看来,先验逻辑主要涉及经验的可能性,它的对象是判断和概念,它们来源于我们的理性,它们是认识的必要条件。在上述意义的基础上,康德的逻辑是一种形式的先验的逻辑。康德认为,逻辑自身只在一切思维借以发生的概念、判断和推理中研究思维的规律。逻辑学可以完全不讨论单纯的表象及其可能性,它把这样的工作留给形而上学去做。康德的先验逻辑为内容发展出一门思维科学,也就是与传统形式逻辑并列,他提出了一种质料性但仍然是先天有效的逻辑。康德强调,我们在对概念和原理进行研究时,应当把它们看做是人类理智的先验因素,先验逻辑的任务就在于研究知性及知性作用时的规则。先验逻辑作为康德哲学体系的核心内容,它与传统形式逻辑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涉及认识对象,并改变逻辑学与认识论相割裂的局面。先验逻辑为知识划界,从而为重建形而上学铺平道路。其意义超出了传统形式逻辑,也超越了认识论,成为康德清算旧形而上学建立科学形而上学的关键。由此可见,先验逻辑在康德哲学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1]康德,著.邓晓芒,译.纯粹理性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杨祖陶,邓晓芒.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指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周礼全.黑格尔的辩证逻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4]ADumitriu.Historyoflogic:volume1-4[M].AbacusPress,Tunbridge,Wells,Kent,1977.
[5]DovM.Gabbay,JohnWoods(Editors)kantlogic[M].Handbookofthehistoryoflogic(Vol.3),ElsevierBV,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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