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规(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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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新规篇1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公积金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通过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通过履行一定审批手续,以贷款的方式用于职工筹集住房资金和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从而解决职工住房难的问题。建立公积金贷款档案是为了把各方在借贷中的权利、义务真实地记录下来。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概念和作用

档案,是一种文件材料和凭证。运用公积金开展贷款业务是深受广大职工欢迎的一项惠民举措,有贷款行为就必然会产生很多文件材料和凭证,这些资料就是公积金贷款档案的组成部分。总的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

(一)贷款档案是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凭证。贷款档案保存了贷款人的资料,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用。如果当事人违约,或者未能履行义务,就可依据贷款档案采取一定的行动来降低风险。所以说,档案的完整程度决定着贷款风险的高低。

(二)贷款档案是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我国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通过多年来的积累,目前公积金数额已非常庞大。住房问题涉及到职工自身利益,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意义重大。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档案管理是公积金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贷款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到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

(三)贷款档案是加强贷后跟踪管理的依据。目前,我国公积金管理机构大多推行终身制贷款,而实现这一机制的载体就是贷款档案。由于还款时间长短不一和人员变迁等因素影响,增加了贷款档案跟踪管理的复杂性,同时也进一步凸显了完善贷款档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否则,贷后管理就是一纸空谈。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特点

(一)长期性。公积金贷款档案是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档案内容需要不断完善、修改、补充,直到贷款还清为止,体现了档案管理的长期性。

(二)复杂性。公积金贷款档案是在不断完善各种手续的过程中逐渐完成的,其中涉及到的部门众多,材料复杂多样,来自不同业务部门的各类凭证、票据以及不同行业的资料,很难做到外观上和格式上的完全统一。

(三)动态性。公积金贷款档案会根据个人需求和请求的改变而改变,到还清贷款时档案不可能一成不变,这就要求档案管理者眼勤手勤,对每一卷档案都要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档案的重视不够。在我国,很多人都会有这样一种认识:档案嘛,只要不丢失、不泄密就足够了,当有关部门来查阅的时候,能够找得到就行了。这种观念在很多档案管理员甚至领导心中根深蒂固贻害无穷,是档案规范化管理理念的大敌。

(二)档案的不完整和不准确。在收集、整理、审核档案的过程中,资料不完整的情况时常出现。有些职工认为个别项目不必填写,自作主张地不填或者随便填;有些职工则在填写内容(比如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后不能主动申报修改,造成了档案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准确。

(三)管理人员力量薄弱。很多大型的档案室管理人员明显不够,人手不足,加之不少档案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常常造成档案不能及时归档和完善,直接影响到档案的管理水平。

(四)查阅制度不严格。国家对档案的查阅制度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据笔者调查了解,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档案管理员不能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调阅档案,这样极易造成档案丢失和贷款人信息泄露。

四、进一步完善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

面对迅猛发展的商品房交易和不断暴增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何完善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流程,更要使档案的管理设计符合自身的业务需要。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有两大要求,即真实性和齐全性,对贷款档案来说这点尤为重要。如果贷款档案不完整或者缺失,就意味着房贷资金面临风险。为了保证房贷资金安全,就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由专业人员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等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齐全。

(二)安全保管贷款档案。公积金贷款档案不但涉及金额较大,而且牵涉众多职工的切身利益。做好档案管理的制度设计之后,档案的硬件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档案库要具备防霉、防水、防火、防潮、防盗等基本条件,如果是数字化管理的单位,信息安全还应排在首位。

(三)严格执行查阅审批制度。公积金贷款档案是为了基于特殊信贷关系之上而建立起来的,其特殊性决定了它的查阅审批制度相较于其他档案更加严格。首先,作为一种职工个人贷款档案,它要求管理人员应为客户信息保密。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借阅规定,不论任何人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在查阅档案之前必须经过公积金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一旦出现由于档案泄密造成经济损失和纠纷的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同时严格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四)规范整理档案。贷款档案不如个人档案那么多,但也应该严格按照管理规范来执行,不能因为量少而采取多人一袋的方法进行保存。在此基础上,档案管理人员每年还要定期逐卷整理核对资料,避免因损毁、丢失造成损失。同时要加快推进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跟上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五、结语

档案管理尤为重要,它不仅代表着一个单位在某个发展时期的管理水平,更是一个部门、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体现。我们应该用全新的视角来看待档案管理,积极探索施行适应现代化要求的新型管理模式,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韦志国.文书与档案管理,2011(12).

公积金贷款新规篇2

一、住房公积金资金短缺预警的成因分析

(一)立法层次较低,扩充归集额难度大

近年来,我国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快速发展,对现阶段和未来住房金融业发展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权威性不足,难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稳步增长及其资金的安全,应加快《住房保障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法》、《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法》等的立法步伐。在法律上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个人产权的属性,明确各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确保归集金额稳步增长和应贷资金的充足。

(二)体制机制不完善,制约业务发展规模

目前,全国城镇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一直采用的是属地政府监管的模式,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账户余额等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设区城市乃至县一级都有管理机构,唯独省一级缺失,加之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受地域限制,住房公积金资金只能在本地域内运行,使各地管理中心不能像金融系统那样实行拆借和融通,导致一部分地区有钱无人贷而造成资金的沉淀,另一部分地区不得不通过限制贷款来解决资金不足的窘况。住房公积金的财务主体调剂资金能力受限,这种运行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都会降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难以实现最大化的增值收益,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三)刚性需求大,难以满足住房贷款需求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一定比例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住房公积金的主要业务,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运用率的关键。目前,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唯一融资渠道。在当前职工购房需求较为集中释放的形势下,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增长,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增速赶不上贷款增速,甚至出现收支倒挂现象,多地公积金出现缓贷、断贷现象,难以充分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大职工个人购买自住房贷款需求,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购房融资的支持力度,不利于保护缴存职工的利益。

(四)基本功能发展不协调,提取难以掌控

住房保障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功能,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基本功能的实现形式。近几年,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不断放宽,贷款额度逐步提高,各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也越来越宽松。除购买商品房、职工自行建房、居民租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部分地区还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之外,衍生出基本生活保障、大病大灾提取等一系列新的功能。

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生活保障提取、大病大灾提取功能虽然能帮助缓解职工的生活困难,但它偏离了住房公积金的目标,使住房公积金变成了生活救助基金、大病大灾救助基金,不但影响到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减少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积累,而且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难以掌控缴存与使用间的平衡,容易导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资金短缺,不利于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的提升。

二、拓宽住房公积金融资渠道助解资金短缺难题的构想

1.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扶持

从新加坡、中国香港、德国和美国的经验来看,政府是房贷资金的重要支持者,社会保障基金是房贷资金的可靠来源,适度发行债券或贷款证券化是获得充裕房贷资金的重要途径。可以看出无论政府以何种方式介入,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加速实现住房保障目标。

具体来说,在目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型放贷还不规则的情况下,由政府提供支持资金帮助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化。一般来说,一个贷款循环周期约为3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时间的推移,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会很快结束不规则循环周期状态,融入规则的第二个循环周期。因此,在第二个贷款循环周期来临之前,政府以财政力量帮助住房公积金贷款尽快进入公平稳定的良好循环状态。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假设泰州市现阶段财政资金和市民贷款需求,确定好进入第二个循环周期时能提供给贷款者的最大贷款额度为p;按照这一参数,泰州市政府以无偿提供或无限期低息贷款提供等方式,帮助补齐第一个循环周期中前面连续t2个人的贷款额至p,由此,从第二个循环周期开始,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Dx=Wntl/2+p(x≥t2+t3+1)这一模型自动快速地进入贷款平稳的良性循环状态,着力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遵照执行住房公积金资金充分利用和责权对等的公平贷款原则。

(二)实行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新加坡、德国、香港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确保房贷资金来源丰富,贷款资金充裕,我们可借鉴美国和香港的拓宽房贷资金融资渠道的经验,通过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即建立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扩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拓宽住房公积金的融资渠道,满足广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包括住房抵押贷款产生过程的一级市场及其证券化的二级市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发展迅速,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正在试点中。所谓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是指买卖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的市场。建立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第一,由地方政府协助设立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协会,主要负责购买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提供资质保证。第二,由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协会对购入的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进行分类打包,由专业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等级。第三,对打包评级的抵押贷款债券进行销售。经过这几个环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建立起来。与此同时应以美国次贷危机为戒,我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和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方面都不及美国,如果出现房价下跌等问题而导致抵押的房产无法正常变现,无论是房地产抵押贷款,还是被证券化的相关产品,都会直接导致金融机构产生风险。在加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风险防范,繁荣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并发扬建立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金融创新势在必行。

3.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一种长期住房基金,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职工利益的大问题,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对解决普通职工买房难问题发挥很大作用。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和互,保障性是指:自己在建房、购房和大修时均可以提取,如果这些都没有发生,那么退休后一次性提取包括利息在内的全部金额;互就是住房公积金有一个平均巨大的滞留额度,这个“额度”可以帮助同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超过自身额度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来解决购房一时资金不足问题。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职工通过自身每月积累缴存一定资金的情况下,所在单位为职工住房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使单位更多地承担解决职工住房的责任,是非常必要的。

同时,在我国住房公积金与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外部统筹管理模式,根据养老保障与住房保障具有互补性这一特点,对养老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进行统筹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鉴于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的后延性和住房保障基金使用的早发性,可探索尝试在保持住房公积金与养老保险基金总缴存率不变的情况下,适当减少养老保险的缴存比例,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这样,我们可在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的基础上,增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金额,更好地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进而实现住房保障目标。

4.改革创新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方式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4章第24条之规定,职工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将进行退休决策,居民的个人退休决策对整个社会的消费方式产生很大的影响。一般来讲,社会保障、养老金和储蓄是退休职工的收入的三大来源,如何适当的引导老年人的消费决策理念引起了很多专家学者的重视。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一直维持着非常高的居民储蓄率,而且,储蓄率一直在上升。由此,可以改革创新职工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模式,以适当的举措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老年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同,将住房公积金本息以定期存款形式或采用若干年内逐年提取等方式存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让住房公积金也能成为退休职工的收入来源,这既有利于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理性养老,又能拓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融资渠道,增强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加快改善广大职工的居住条件,推动我国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公积金贷款新规篇3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现状分析;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政府为了缓解人们的住房压力而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具有保障性、强制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是推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形式之一。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最主要形式。但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制度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本文针对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为有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性建议。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存在的风险

(一)制度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必须由受委托银行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承担这部分的风险。但是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之间存在着利益区分,尤其是银行,本身就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体,尽管,签订了委托合同,可一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贷款人的经济利益也有可能受到损害。

(二)政策风险

这类风险是因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变动而带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针对的对象就是城市中的低收入者,这些人的偿还能力较低,并且收入也相对较少。即使通过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也是很难承担每月的还款额。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往往还款年限较长,相同的贷款数额,如果还款年限增加一倍,其风险也将增加一倍以上。

(三)信用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因为贷款人自身的诸多因素造成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贷款本金以及利息所产生的风险。其风险的高低是由贷款人的资信度所决定的。当贷款人的信誉度高的时候,其中的风险相对较低,否则,风险会很大。在我国,个人信贷还只是处于摸索阶段,相关的制度尚没有达到系统科学化。从而缺乏全面评判个人信息的考评制度,从而过分的依赖贷款人的单位给出的资信分析报告。然而,相对于企业来说,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更为亲密,往往会因为一些原因造成资信证明的可信度降低。有时为帮助职工顺利获取贷款还有意多填报职工收入,使中心很难评估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约风险。且职工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考察的也只是某一时期的静态收入水平。个人收入常有起伏,某一时期的收入状况也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以此作为信用依据,隐含的风险极大。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按人民银行“五级分类”标准,即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将个贷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前二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以此确定贷款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督基础上的,中心可依此对贷款项目、借款人还款、抵押物落实、借款人家庭及外部环境变化等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监督。

(二)建立风险管理系统

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借款人的信用度和还款能力是贷款风险产生与否的主要因素,因此,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中心一定要加强对借款入资信和还款能力的审查,以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2.严格控制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一是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期限的职工,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职工自住住房。二是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对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可贷额度一般不超过其退休年龄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贷款额度期房一般控制在总房价的70%以内,二手房控制在总房价的50%以内,不突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上限。实行等额还款的,月还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总收入的50%。三是从严把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越长,不可预测因素越多,风险就越大,因此,贷款期限应以中短期为主,最长期限控制在30年为宜。

3.规范贷款办理程序。一是建立审核责任制度。要加强对借款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准建证等证件的认真审核,不合规定和要求的不予办理。二是规范贷款程序。申请、审批、抵押(质押、保证)、签约、公证、保险、贷款等各个环节要按程序办理。做到政策规范、合同规范、程序规范、责任落实。三是强化贷款的调查、审查、检查三岗管理。

三、小结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得到了极大的促进,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飙升,对百姓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压力。为了缓解这一压力,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国家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一制度能够提高城镇居民的买房压力,并能够积累一定的资金,统一建设一批廉租房,解决人们的住房压力。但是,这一政策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并且,导致目前很多低收入者并不能真正得到这一政策所带来的福利。本文针对目前存在的风险进行探索,并提出一些参考性建议。

参考文献:

[1]郭峰,张雪.当前利率下中国住房公积金的福利效益分析——武汉住房公积金福利效应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11).

[2]梁硕,徐建国.创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兼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进言[J].中国房地产,2012(05).

[3]李爽.论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住房问题中的作用及其弊端——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运作为例[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0(11).

公积金贷款新规篇4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

近年来,随着住房市场的繁荣,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舆论关注的重点。如何改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变公积金工作方式,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住房梦、公平梦,是每一个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追求的梦想。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就是公积金人努力的成果之一。

2003年天津等几个大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在全国开办了这一业务,随后不断摸索总结,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跟进,2010年以后各大中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遍开办了此项业务。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08年开办这一业务以来,经过五年多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一些较好的工作经验,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的基本情况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民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和保值、增值,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中心一直秉持开放的运作思路,积极探索新型业务模式,按月委托提取还贷,就是其进行业务创新的一次尝试。

传统意义上的因住房按揭提取公积金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在每年规定的月份,职工持身份证明及相关的按揭证明等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开具银行存单给职工。传统提取公积金业务存在多方面的不足:第一,每年一次,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去领取;第二,每次都需重复准备材料,一旦资料未带全,还会出现多次往返的情形;第三,造成管理中心业务繁忙。

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简单来说就是指缴存职工在其每月偿还住房贷款后,委托管理中心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核定的贷款信息和还款信息,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或全部资金划人本人还贷卡内,从而完成公积金提取的一项新业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分中心开办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之处,这项业务就受到了缴存职工的热烈欢迎。截至2013年12月,签约开办这一业务的户数占到了公积金贷款户数的81%,按月委托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已经占到了同时期因还贷提取总额的52%。

二、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的积极意义

(一)有效缓解了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

随着前几年房价的飞涨,房屋总价不断攀升,以致贷款总额也不断扩大,自然而然贷款职工每月还款金额也越来越大。以宁波市鄞州区为例,一套90平米的房子,按15000元/平方米来算,总价为135万元,首付30%后,还需要贷款将近95万元。不考虑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按20年贷款期限、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以及等额本息算,每月需还款5500元以上。这个金额已经大大高于当地普通职工每月工资收入总额了,对贷款职工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一定金额划入职工还贷卡内,对于贷款职工来说,相当于增加了一笔现收资金,大大缓解了每月资金压力。

(二)切实减轻了公积金窗口的工作压力,提升了服务质量

还贷支取公积金一直是公积金窗口工作的“大件”,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推出前,还贷支取占到全部支取金额的38%。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厅每天人满为患,窗口工作人员每天高度紧张应对提取工作,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提高服务质量。如今,窗口还贷支取已经降到11%,窗口支取的人流明显下降,为公积金窗口提升服务质量赢得了条件。

(三)增强了贷款职工的公积金使用效率

对于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的余额将变得非常有限,因为一旦有余额,基本就能划转到还贷卡上去。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于缴存公积金职工而言,按月委托提取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也从根本上体现出了住房公积金切实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本意。

完善公积金使用制度的一次有益尝试。随着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加快,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重要资金来源,其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住房公积金中的提取业务、缴存业务与贷款业务相辅相成,互为一体,有利于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完善了公积金支取方式,从过去的一年一支取,变为如今的每月支取,这一年到一月的转变,既是政府机关“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切实体现,更是切切实实、实实在在地方便了广大群众,为他们带来了更多的实惠和好处。

三、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业务范围有限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范围,目前只包括贷款发放所在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都无法办理。

1、纯商业贷款无法办理

很多公积金缴存职工,由于缴存年限、基数、房产所在地特殊等各种原因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选择了商业贷款。由于目前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各家商业银行无法共享贷款信息,造成了技术上无法实现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这部分公积金缴存职工,还是只能根据银行出具的还贷情况证明书,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这部分职工既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也因为不能办理按月委托业务而无法达到最大效率的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2、非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无法办理

非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无法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举个例子:贾某是鄞州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职工,而他的妻子是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职工,2012年10月,贾某和他妻子在鄞州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80万元,贾某可以申请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但是他的妻子无法办理。如果2013年5月,贾某因为工作调动,公积金缴存到了宁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那么贾某也只能终止本来办理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一个城市里各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各自负责,造成系统不一致,数据无法共享。

(二)业务责任的问题

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一套相对复杂的系统。按月委托提取每月的划款时间和划款具体金额,能否与银行每月的扣款时间和金额相匹配,这是一个问题。如果一旦不能匹配,缴存职工又未及时发现这一不匹配,所产生的诸如不良信用记录等问题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由于相关方较多,业务责任的厘清和确定,是按月委托提取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举个例子:王某是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用户,业务一直很顺畅,2013年8月15日,由于王某所在单位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及时托收到该单位所有职工的当月公积金,8月18日,公积金中心系统统一办理按月委托提取划款业务时,由于王某个人账户没有公积金缴入,导致当月王某的还贷卡没有相应金额的公积金划入。8月20日,银行扣款,王某就会因还贷卡内余额不足,发生逾期。这种情况下,王某、公积金中心、王某所在单位谁应该承担逾期的责任呢?

(三)公平性问题

公积金贷款职工不仅享受到了低息贷款的优惠,同时能够最大可能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他们不仅没享受优惠利息,也无法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但是这部分职工也承担了缴存公积金的义务,而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款利率又普遍低于银行利率(银行目前基本上浮10%)。很多职工由于缴存公积金额度较低,可能永远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从目前来看,公积金贷款职工最大程度地享受到了公积金制度的好处,而未贷款职工,尤其是低收入职工,基本贷款无望的职工,则更加遭遇了不公平。这些实际情况违背了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而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更加加剧了这一不公平。

四、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的建议

(一)完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相关规则

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作为一种业务创新,是一种新事物,相关的制度和规则,必定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随着实际运行中经验的积累,必须进行及时的修订和完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经常性地开展业务交流、学习活动,相互借鉴经验,完善按月委托业务相关操作及规定。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制度的公平性制度设计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保障群众公平的享有住房权利。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贷款的制度是公积金制度的三足,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发生影响。按月委托提取是对公积金提取制度的一大完善,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制度,也应该顺势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相互衔接,更好的完善整个公积金制度,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公平考量。

(三)跨部门联动,改善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模式

目前,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上属于当地住建管理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导致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无法共享数据和资源,导致部分类型的住房贷款无法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建议通过协调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来要实现各种形式的住房贷款都可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另外一种解决途径是调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行模式,即将公积金管理中心改组成为政策性的专门的住房信贷银行,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下开展工作。这样一来,商业贷款办理按月委托提取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汪利娜,殷剑锋.对住房和住房金融中几个热点问题的看法[J].中国房地信息,2006

公积金贷款新规篇5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4月9日,已有2个省级、5个市级公积金中心了公积金新政。业内人士分析,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减轻购房者的置业压力,支持居民首套房和二套改善型需求的购房,或将助力楼市库存的去化,促进楼市回暖。

上海住房公积金新政家庭购房最高可贷120万

昨日,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购买首套房住房,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调至50万元、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再增10万元、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和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调整至40万元和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和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可再增加10万元和20万元。

新政还调整了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年限,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此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也有所放宽,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

上海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将大大降低买房成本。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为购房者算了一笔账,过去家庭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最多可贷80万元,现在提高到120万元,增加的这40万元过去是通过商业贷款来实现的。如果按照目前商业银行的利率基准利率5.90%、20年贷款、等额本息来计算的话,在政策出台之前40万这部分贷款需要偿还本息约68万元。政策出台后,其他条件不变,按照公积金4.0%的贷款利息来算,则只需偿还本息约58万元。这也意味着,新政的出台可以为此类家庭节约10万元的购房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公积金总额有限,提高家庭贷款额度后,可能会加大公积金的申请难度。严跃进指出,新政出台后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能还得“抢”,申请者排队等待的时间将会变长。

多地公积金新政陆续落地:降低首付比例提贷款额度

从近期出台的各项政策可以看出,今年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将会取得较大的进展。3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上提到,各地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潜力,希望各地更好地发挥主动性,采取多种措施,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

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对房贷政策作出调整,首次购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在“330房贷新政”十余天之际,各地相关政策纷纷落地。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4月9日,已有浙江、安徽2个省级、福州、深圳、兰州、成都、上海5个市级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了公积金新政。张大伟预计,各地对于公积金新政会继续细化,会有更多公积金制度出台,后续各地对六部委其他政策也会出台详细的落地细则。

各地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是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最低2成,改善型二套房最低3成;第二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第三是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比如浙江规定申请公积金的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上海决定放宽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的条件,兰州欲进一步推动异地贷款业务的发展。

公积金新政影响几何?或助力楼市库存去化

各地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减轻购房者的购房压力,降低入市门槛。在张大伟看来,公积金政策主要有两种作用,第一种是直接影响,政策的松绑可以降低购房成本,激发一二线城市5-10%的购房需求,但对三四线的影响较小。第二种是心理影响,公积金政策对购房者的心理影响非常大,可能会被购房者认为是多项政策松绑的开始,每次公积金政策松绑,市场成交都会有明显的上涨。

公积金贷款新规篇6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住房购买力;管理水平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住房购买力现状分析

为了有效的改善居民的住房环境,稳定房地产市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财政厅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将吉林省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使用要求逐步放宽,并切鼓励居民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对吉林省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这一政策的出台能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还能有效的扶持房地产市场发展,改变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量大的现状。

(一)政策分析

政策的出台首先居民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有能力支付购房首付款,从而有效的解决因首付款不足从而不能进行住房贷款:其次是推出父母与子女互贷互还的业务,能有效的改善因当时居民由于自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情况出现时,可与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组合互用进行贷款,通过与父母或子女组合互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对住房贷款进行偿还:第三,政策中还允许拥有一套住房还没有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在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居民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购买普通自住房:第四,吉林省对于异地贷款业务的开展进行了政策上的规定,在吉林省内的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要省内的其他区县购买住房的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允许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项规定的出台能有效改善异地贷款难的问题。以上的新政策,能够有效的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新政还规定积极鼓励个人进行购房贷款,并调整了贷款的首付比例,对于个人借款的还款年龄的限制有所延长,直到退休后5年:政策中还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开展组合贷款业务,满足居民的购买需求,然后进一步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进行放宽。制定出台的相关贷款、提取的优惠政策,让住房公积金新政深入人心,从而惠及普通百姓。

(二)现状分析

由于吉林省的楼市成交量逐年提升,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呈增长态势,省内各个地区出现公积金贷款难的现状,对住房公积金的指责声也越来越多,因此对公积金制度进行完善,提高公积金贷款规模,才能有效的提高居民住房购买力,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完善成为各城市调节居民住房需求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政策的完善,更多的居民意识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要性,并购房的时候采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近年来公积金贷款的发放规模也不断扩大,所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了多少,提取多少,贷出多少,成为了居民最关注的问题,文章中对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贷款额、资金运用率进行了详细的数据分析。

1.提取额同比增44.92%,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比上年增长12.29%。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比上年增长44.92%,占全年缴存额的7552%,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吉林省方面的数据显示,去年公积金缴存同比增长8.83%。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41%,比上年同期增加10.7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同比增长26.08%。从公积金缴存的规模来看,出现了同比上涨的态势,这和公积金购房宽松政策有关。从公积金使用层面看,提取额度大规模增加,主要是住房消费市场持续活跃、公积金提取效率提高。

2.贷款额同比增68.1%,从全国来看,2015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比上年增长68.10%,贷款笔数比上年增长40.44%。吉林省的情况也大致相同,公积金贷款放款额比去年增加明显。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与金额同比增长29.58%、52.91%。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与金额分别同比增长13.78%、24.23%,贷款余额增长了24.6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1.45%,比上年同期增加8.03个百分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的上升,说明房产市场交易比较活跃。

3.资金运用率吉林省达71.87%,根据吉林省住建厅公布的《吉林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1.87%,比上年同期增加78个百分点。从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来看,缴存余额同比增长10.6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1.45%,说明个人住房贷款是资金运用的主要方面,资金运用比较良好。个贷率过低,表明公积金支持贷款购房的力度不够,但是过高又表明公积金余额趋紧。一般以85%作为警戒线。提取占当年缴存比例6641%,提取业务中,主要是住房消费提取,占比69.81%,提取用途比较合理。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71.87%。资金运用率一般指全部资金的利用情况,除了占大部分的贷款之外,还有小部分其他业务支出,省直和长春市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较高,为81.79%,说明长春市的购房贷款需求比省内其他地区更高,80%左右的运用率属于合理范围。

(三)分析研究所具备的内涵

本文作为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来影响城镇居民住房购买力,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研究建立全新的局面。其主要内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有助于调整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提高消费者购房能力,鼓励刚性需求。第二,有助于调整民用住宅的市场结构,抑制投资性需求。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情况对住房购买力的影响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状况

住房问题已成为我们居民关注的焦点,房地产市场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增长,但是由于我国住房住房价格和其他因素出现的问题,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我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很多居民都会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进行购房,因此,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过程中,往往出现很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与缺点。我们按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运用作为主要的生存和收益的根源,如果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为了收益而不回避风险,那样将出现很多坏账损失,最终有可能出现清盘的状况:但如果只求安全运作那么居民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雇佣关系必然维持不了太久。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是依托政府的信用从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归集住房公积金,并向需要购房的居民提供贷款,这是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具备了一定风险管控的能力,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的主要本质就是风险管理。

(二)住公积金贷款发展对住房购买力产生的影响

归集、扩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两项核心工作,归集,是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建制单位按时足额缴存,提高建制单位的缴存质量:扩面则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让更多职工可以享受该项制度购买住房。因此,缴存余额的持续稳定增长,能有效的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速度,稳定房地产市场,提高居民的购买力,有效的保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主要针对的是个人住房贷款,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的完善,公积金贷款制度对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我国居民购房的主要资金来源,其居民住房购买力的影响也在不断增强。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住房购买力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公积金个贷对居民住房购买力的影响比较大,本文将吉林省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有效制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一些依据,但是其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与分析。首先,本文只是从整体上提出了公积金个贷对居民住房购买力方面的影响。实际状况比文中研究的情况更加复杂,由于省份与地区不同存在的因素也比较复杂,需要各界学者今后更加细致的进行研究,其次,每个城市推出的政策不同影响效果也就不同,虽然吉林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也不能全面将我国各个地区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研究,文章中列出了一些数据只能对吉林省进行研究,毕竟不具备全国性的参考意义,因此对于各城市的住房购买力研究需要结合当地的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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