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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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篇1

一、全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与发展全局,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决定,大力发展基层卫生事业,扎实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保等各项惠民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着力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推进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医疗卫生条件,全市卫生事业得到健康有序发展,“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卫生三级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高,有效缓解了群众看不起病、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截至年末,我市共有县、乡两级基层医疗单位148个,其中,县级医疗单位45个(县人民医院10个,中医院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个,妇幼保健院10个,卫生监督所10个)、乡(镇)卫生院103个。在职职工4579人(县级2768人、乡级1811人),卫生技术人员4091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59人。有正高级职称10人、副高级职称184人、中级职称990人、初级职称2507人。在岗执业(助理)医师1902人,执业注册护士1165人,另有1024人没有取得行医资格。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46人,专科学历2227人,中专及以下学历1318人。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总数的67.78%。核定编制床位4751张,实际开放床位5641张,每千人口拥有病床1.85张。有村卫生室981个,在职村医1873名,平均每个村卫生室有村医1.9名,获得村医证书的有1400名。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38名,中专学历水平的907名,高中学历443名,初中学历485名。有执业医师7名,执业助理医师33名。各级财政对村医月平均补助为92元/人。

二、全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有序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始终坚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关注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稳步有序推进医疗卫生各项改革,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公共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改革的成果。

(二)注重人才,不断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卫生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超前谋划,积极推进,在卫生人才培养目标与规划、经费安排、编制增加、人员招录、待遇提高等方面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特别注重用好用活卫生人员招录政策,积极做好招录和引进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加大人才招聘、引进力度,不断充实全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年以来,全市公开招聘县、乡卫生技术人员400余名,引进卫生特殊专业人才近100名。

(三)强化培训,积极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依据国家和省的培训项目,通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师、乡(镇)卫生院产科医师培训;选派县、乡卫生技术骨干到省内外医疗单位进修深造;建立和完善省内外卫生专家对口支援制度,由卫生专家到我市医疗单位临床带教、培训人员;建立和完善市、县级医疗单位挂钩乡(镇)卫生院临床带教、培训人员制度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初步形成了一批基层卫生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年以来,全市共培训县、乡卫生技术人员2000余人次,其中到省外培训100余人次;培训村医1584人。

(四)深化管理,努力促进基层卫生人才成长。近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兼顾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热情,积极探索,加强管理,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和中、高级职称竞争上岗制,推行和完善业绩与报酬紧密挂钩的分配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卫生技术人员学习、钻研医疗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成长。同时重点用好现有卫生人才,适时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和紧缺专业急需人才,进一步更新改善卫生人才结构,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五)增强服务意识,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改善医疗服务态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环境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教育,高度重视医德医风建设,要求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牢固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乐于奉献,廉洁行医,热情服务,切实整治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初步建立了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县、乡两级基层卫生人员编制总量不足,使用临时工多,医疗单位经济负担重,安全隐患大。目前,虽然我市县、乡两级基层医疗单位核定编制数为5729名,实有在岗职工4579名,还有空编1150名。但根据国家和卫生、人事编制部门有关规定和我省云医改〔〕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测算,我市县、乡两级基层医疗单位编制总数应为6800名左右,至少还缺编1000名左右。由于人员不足,造成各级医疗单位使用临时工比例增加,现全市县、乡两级基层医疗单位共使用临时工1124人,占全市在职卫生人员总数的24.6%。支付临时工费用每年每人平均15000元左右,总支出约1686万元,大大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给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

(二)县、乡两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难以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我市每千人口只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59人,远低于全省2.92人的平均水平。由于卫生技术人员缺少,多数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难安排,上班人员顶班、加班频繁,妨碍了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造成部分县医院、乡(镇)卫生院配置的一些新设备、新仪器无人操作而闲置,少数科室的医疗业务无法开展,加之多数乡(镇)卫生院由于技术、设备、房屋等条件差,工作、生活条件艰苦,一部分卫技人员、尤其是技术骨干人才不安心、不甘心在基层医疗单位工作,千方百计往城镇调,往县以上医院调,加剧了农村卫技人才的短缺,人才梯队的青黄不接,势必造成卫生事业发展的滞后,从而与城乡居民就医人次成倍增长、人民渴求享受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现状极不相适应。

(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招录、使用、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目前,我市医疗卫生人员编制虽有较多空闲指标,但因财力困难、招录方法缺乏针对性、灵活性以及部分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工作、生活条件较差等原因,存在招录不到卫生技术人员、浪费招录指标,少数新招录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安心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动手能力差,适应本职工作慢等现象。同时由于用人、管理、激励等方面的机制不健全,基层卫生人才成长缺少应有的活力和激励,部分卫生技术人员疏于学习和钻研,医疗技术和业务能力提高缓慢。

(四)县、乡(镇)、村三级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结构有待优化。目前,我市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中,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只占21.72%,有高级职称的只占6.9%;乡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中,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只占5.73%,有高级职称的只占1.32%,还有17.45%的卫生技术人员未评聘职称。村医中,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只占2%,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只有7人,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只有33人,还有437名未获得村医证书。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县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中,缺少具有一定权威和影响力的专家型的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数量不足,难以满足人民享受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乡(镇)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薄弱,骨干卫生技术人员少,人员分布需进一步调整优化;村医的学历和诊疗水平不高,医疗服务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

(五)医德医风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包括医德医风在内的优质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需求,不但使各级医疗单位在医德医风建设方面不断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也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少数卫生技术人员缺乏爱岗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二是少数卫生技术人员服务意识淡薄,缺乏与患者沟通。三是少数卫生技术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把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作为最高准则。四是村医的医德医风教育和管理也比较滞后。这些问题,往往导致少数病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延误病情,甚至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损害了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社会形象。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投入,进一步营造加快基层卫生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等部门要把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发展卫生事业、推行卫生惠民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主动争取,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条件,积极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到基层、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去锻炼,为卫生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必要的条件,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要强化医疗单位内部管理,努力为卫生人才健康成长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成才环境。要关注村医,逐步提高村医的补助标准。要采取政府补助、单位自筹、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资建立基层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基金,重点支持培养中、青年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医务工作者的良好风气,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进一步优化卫生工作者的执业环境。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各级政府党委、政府要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紧抓住科学编制全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在核定编制、招录人员、职称评聘、进修深造等方面有利于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体政策和措施,科学核定和使用卫生事业编制,加强对临时工、村医等编外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县、乡医疗单位新招编外临时工,逐步减少聘用临时工数量。二是进一步深化医疗单位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推行和完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卫生、人事、编办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指导医疗单位认真研究和灵活应用招录政策,争取实施更有利于招录到综合素质高、安心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的招录办法措施,构建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平台,促进人才脱颖而出。三是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实好基层职称评聘相关优惠政策,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在职称评聘上给予政策倾斜,切实留住基层人才,壮大基层医疗机构高素质人才队伍。四是制定奖励优秀卫生技术人才的政策,由政府或卫生主管部门定期表彰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表彰在培养卫生技术人才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医疗单位。五是制定出台我市定向培养边远地区基层卫生技术人才的政策措施,重点培养当地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医生和全科医生,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篇2

关键词:公立医院基层卫生支援新农村建设

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始终是中国政府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2002年,政府第一次专门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实施城市卫生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工程,是新时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有益尝试,是一项长期性和综合性的卫生支农工作,更是一次卫生制度的创新。

一、城市公立医院在基层卫生服务中应最担的社会责任

《国家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管理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上来。作为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应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在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完成支援基层卫生服务工作的各项任务,主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由于各方面原因,社区和农村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相对滞后,难以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群众对基层医院缺乏信任,造成主要功能应是收治危重病人和疑难病人的公立大医院,现在却要收治大量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既浪费了宝贵的卫生资源,又加剧了群众的“看病难”的问题。在这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公立大医院应承担起指导社区和农村卫生工作的职能,通过支援基层、业务指导、协作托管等形式帮助培养基层卫技人才,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积极承担加快发展社区和农村卫生的各项义务。在政府的指导下,通过开展传、帮、带、教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水平。

二、城市公立医院支援农村基层卫生的重要性

1、是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途径

就卫生工作来说,我国的卫生资源少,却要支撑占世界1/3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这种国情决定了在城市卫生工作中,必须寻找一种成本低,效果好的卫生服务提供方式,用有限的资源为人民的缝康办更多更好的实事。国内外长期的实践证明,积极发展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以乡镇卫生服务为基础,形成乡镇卫生服务与大型三级公立医院合理分工的卫生服务体系,是提高卫生服务整体效能、节省成本支出的重要途径。如果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乡镇卫生服务网络,普遍做到预防保健下乡镇、小病医疗到乡镇卫生院,大病到三级公立大医院,必将显著改善广大群众包括贫困居民、流动人口的基本卫生服务条件,有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有效节省医药费用。

2、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在许多贫困农村地区,疾病损伤已成“因病返贫”或“因病致贫”的第二主因,而“贫”与“病”的“硬性”联系,不仅使部分农民失去了维持生活和再生产的基础,而且也正在抵消着政府扶贫减贫的努力。如何能够获得较高水平的、经济便捷的医疗服务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试点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工程有利于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培养,有利于农村卫生服务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得到便捷、价廉和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是目前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3、是卫生扶贫的重要举措

由于社会贫困与健康状况之间存在着耦合共生关系。疾病和健康状况的恶化不仅导致贫困,也是摆脱贫困的重要障碍。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沉重的疾病负担已经成为许多低收入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而这些国家的大部分疾病负担是由传染性疾病、妇女儿童疾病等可以预防或可以有效防治的疾病造成的。实施城市卫生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工程是加强卫生扶贫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完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和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

三、三级公立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可行性

1、发展乡镇卫生院是解决“看病难”问题的有效手段

据有关研究资料表明,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三级公立医院门诊病人可分流到基层卫生机构的合计占65‰三级公立医院住院病人可分流到基层卫生机构的合计占77%。如果实现病人向基层合理分流,自2000年至2030年30年间,全国城市将可以节省医药费用支出6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2003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

由此可见,仅仅是“小病”进基层卫生院就可以让群众节省大笔医药费开支,如果再做好预防保健,使群众少生病、少生“大病”,节省的医药费用还会更多。从卫生经济学角度讲,发展基层卫生服务是低投入、高产出的一项事业。基层卫生服务之所以能够节省医药费用,是因为基层卫生服务侧重采用适宜技术而不是昂贵的高端技术,侧重采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农村参与的策略,并注意与区域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而不是重治轻防、防治分离、大病小病一起看。基层卫生服务要做到既能够诊治一般的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帮助群众开展预防保健,向群众推荐合适的大中型医院及专家诊治疑难病症,同时也能够使群众减少医药费用支出,缓解“看病难”问题。

2、实施公立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程是落实政府卫生责任的重要途径

农民的基本健康保障是“公共产品”,是一个不能靠自愿互利的市场办法解决的问题,政府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实施公立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程,是落实政府卫生责任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途径,也是城市公有卫生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十一五”

规划纲要用单独一节来阐述农村卫生工作,提出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镇卫生院,不仅有助于建立起新型的医患关系,同时树立卫生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3、实施公立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篇3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对卫生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下面,就卫生系统开展好这项活动,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党的十七大强调,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明确提出要开展两项活动,一是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二是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实践活动是集中性主题教育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是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经常性工作。这两项活动应该紧密衔接、相互促进。特别是明后两年又将分别迎来建党90周年和党的十。这样的背景下,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在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力量、提高水平、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作用,对于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需要。在第二批、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全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攻坚克难,取得了可喜的思想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在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等工作上迈出了新步伐。但是,学习实践活动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任务,特别是延伸到基层的工作,还须进一步抓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落实到基层;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第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快实现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目标的需要。我市把建设国际旅游城市作为推进三年大变样、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载体,正在使全市向着科学发展的全新目标迈进。为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提供卫生安全环境和健康保障是我们当前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也是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承担的使命。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使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本职争优秀,必将会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科学发展资源,有力地推进全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近年来,卫生系统紧紧围绕改善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这一工作目标,以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为载体,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础,逐步开创了卫生党建工作的新局面,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推动全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个别基层党组织活力不够;少数党员发挥作用不明显。另外,在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中发现,乡镇卫生院党组织覆盖率偏低,据统计,党组织健全的单位仅占全部乡镇卫生院的四成多。基层医疗单位没有基层党组织或党组织薄弱,就无法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就难以组织干部职工将注意力转移到新医改精神上来,中央的新医改政策就难以落到实处。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进全市卫生系统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的生机活力,必将强化基层卫生单位党组织落实党的卫生事业路线方针政策的战斗堡垒作用,必将有助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将有力地推动卫生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第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需要。去年以来,我市卫生系统大力开展了“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人民群众健康,着力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和卫生工作者医德医风,积极营造良好的卫生事业发展环境,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同时,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进村入户送健康”等服务群众的活动,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干部的作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方面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有些问题正在解决的过程中。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锤炼广大党员干部过硬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形成推动卫生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要求,坚持创先争优活动的正确方向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全市卫生系统要把握好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部署,充分借鉴运用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第一,准确理解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市卫生局制发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这一总体要求,关键是把握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活动目标。这“四句话”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服务人民群众,是创先争优活动的落脚点;加强基层组织,既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目标,也是搞好活动的基础和保证。

第二,准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此次创先争优活动,中央和省委明确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市委进一步提出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目标展开。市卫生局确定的活动主题是“发展卫生事业,提高医技水平,服务城乡群众,促进全民健康”。按照市委的要求,各单位在开展活动中,都要紧密结合基层实际,找准活动开展的着力点,确定生动具体的主题。比如,就工作领域讲,医疗单位可以确定提高医德素养、提升医技水平方面的主题,卫生单位可以确定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方面的主题,等等。具体到单位来讲,则需要根据一个单位的事业发展程度、业务技术水平、思想观念状况等实际情况有侧重地确定主题。这样每个单位都有具体鲜活的争创主题,整个活动就会形成异彩纷呈的生动局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大主题就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第三,全面领会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全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做“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这“五个好”、“五个模范”,是对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普遍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把这些普遍要求具体化,明确具体条件,做到简洁可行、好记好评。要注意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贯穿在创先争优活动全过程,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本领。

第四,切实掌握创先争优活动的方法步骤。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展开,用两年多的时间,分四个步骤进行。各单位要切实掌握方法步骤,严格落实阶段要求,精心谋划,认真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前这个阶段,要广泛动员部署,明确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抓紧组织学习,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推动活动迅速展开。20__及20__年“七一”前,市卫生局将开展表彰工作,将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并根据活动成效,推荐市直工委、市委和省卫生厅表彰对象。

三、联系实际,切实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开展创优争先活动要充分借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以更加充实的活动内容、更加多样的活动形式、更加丰富的活动载体,保证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第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大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必须紧密结合全市、卫生系统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动,使整个活动统一于“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和“发展卫生事业,提高医技水平,服务城乡群众,促进全民健康”的大局之中。要引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做好当前中心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贡献力量。一是为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提供卫生保障,着力加强市、县、乡三级急救医疗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单位救治能力;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管,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和中外游客身体健康。二是在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上做工作,着力抓好“提高医德素养,提升医技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双提、五好、一满意”工程的落实,切实提高全市卫生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三是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面貌大变样作贡献,着力实施“进村入户送健康”工程,努力改善和提高全民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四是在加强基层卫生单位党组织建设上下功夫,着力抓好乡镇卫生院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组织覆盖面。近期,凡是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都要建立党组织。对没有党员或党员数量少的的单位,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单位本身都要积极同其上级党组织沟通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尽早在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工作上取得突破。要探索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党建工作归口管理的新路子,县卫生局在这方面积极行动,目前已实现党建归口管理;兴隆县卫生局上报了相关文件材料,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经过上下共同努力,争取实现乡镇卫生院党组织覆盖率到末达到50%、20__年末达到70%、党的十前达到全部建立独立或联合党组织的目标,确保全市卫生系统党组织建设没有盲点,实现全覆盖。各县区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还要在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文化建设上下功夫、用力气。要把卫生文化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医疗卫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切实在营造文化环境、提升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扎实推进,收到实效。五是在推进富民强市进程中当先锋,着力落实我市现阶段卫生事业发展的十项重点工作(加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打造重点学科品牌、加强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巩固扩大农村卫生改革成果、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科学管理机制),确保“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4211”目标顺利实现,为实现全市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贡献。具体活动中,每个单位、每个阶段,科学发展面临的任务各不相同,必须从实际出发,明确活动的实践重点,使活动始终紧扣全市、全卫生系统工作大局。

第二,找准活动切入点,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实施方案》提出的“五项活动”都是此项活动的有效载体,要认真抓好落实。具体活动中,市卫生局将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广泛开展“学决定夯基础,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党建活动;在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中,广泛开展争创“白求恩杯竞赛优胜单位”和争当“白求恩式医疗卫生工作者”活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突出服务这个重点,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层层培树医德医风好、技术水平高、服务群众优、廉洁自律强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形成群星璀璨的良好局面,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在不同的阶段,还要结合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亮牌示范”、“窗口亮起来”等活动。

第三,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一方面,要通过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积极发挥作用来带动和影响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活动,形成互相赶超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使创先争优活动在民主、公开、和谐的环境下有序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是基层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借鉴运用学习实践活动经验的同时,要注意与专题集中教育活动有所区别。经常性工作要经常抓,有计划地稳步推进,不能搞大呼隆、一阵风,也不能抓抓停停、松松散散。要结合医疗卫生业务工作常抓不懈,教育广大党员在平凡岗位履职尽责,在日常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各级党组织必须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努力把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好、推动好、落实好。

第一,明确领导责任,成立工作机构。根据上级要求,市卫生局党组负责领导市直卫生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活动。市卫生局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对活动的开展予以人力物力支持。市卫生局同时成立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加强对县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

第二,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卫生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及时了解各单位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活动顺利开展。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将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按照业务分工确定各自的联系点,深入基层单位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扎实深入。

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篇4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幸福”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有序推进。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机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4.坚持群众受益,体现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逐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任务目标。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以及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

(二)核定机构编制。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执行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转发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各区(市)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区(市)为单位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三)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用于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

(四)实行竞聘上岗。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2.其他人员的竞聘上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核准岗位的设置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现职人员中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和其它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岗位任职条件关。凡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中医药人员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区(市)要结合实际,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人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基本程序,确定岗位竞聘程序和办法,并严格组织实施。

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竞聘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为3年。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五)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纳入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鼓励区(市)级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区(市)乡(镇)联动试点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吸引和培养力度。

(六)安置未聘人员。各区(市)政府要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在编正式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各区(市)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具体政策,妥善处理。

(七)开展绩效考核。在区(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工作效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八)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技术含量高、责任风险大、工作任务重的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九)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交易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及时配送。

(十)完善补偿机制。各区(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落实力度,尽快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对综合改革的助推作用,人员经费补助同核定编制数挂钩,同实有人数脱钩,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人增效的积极性。市物价局等部门要根据省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制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同时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支出,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入差额补助。有条件的区(市)可以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政府直接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各区(市)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区(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推进方案。各区(市)政府要于2012年7月31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已完成核编定岗工作的区(市),要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岗位设置方案,并严格按照岗位竞聘规定组织竞争上岗工作;已经开展竞聘上岗工作的区(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补充完善工作方案,规范完成竞聘上岗工作。尚未开展工作的区(市)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12年8月5日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竞聘上岗工作。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省里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各区(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2012年9月中旬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市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区(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在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考核基础上,由区(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各区(市)要于8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20日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市卫生局牵头制定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各区(市)要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各区(市)要进行总结自评,自评结果于9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区(市)逐一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区(市)政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区(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各项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加改革的各级、各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纪律,在竞争上岗、分流安置、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二)加强财力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改革各环节的检查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要结合改革实施进度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对改革滞后的区(市)和单位要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必要时建立挂牌督导制度。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市级按照“一部门包一区(市)”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各区(市)政府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篇5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46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大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全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实行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方要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衡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各县(市)通过补充保险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村居民大病统筹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政办〔〕4号)规定时间要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不超过药品总销售额的30%所有村卫生室也要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负责)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负责)

2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辖区乡镇卫生院所需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定期汇总辖区村卫生室用药需求,统一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按实际购进价格向村卫生室配发基本药物,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其他附加费用。市、县级卫生局负责)

3市及所辖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各为一个基本药物采购用户,定期汇总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不得网外采购药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市、县级卫生局负责)

4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代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签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协议。实行货款统一支付,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向供货主体支付货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市、县级卫生局负责)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地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3完善编制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启动实施井陉县医院、元氏县中医院、正定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按时完成年中央下达的县级医院、4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12个村卫生室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全面完成年中央安排的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实现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下达计划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确保车辆及时交付使用。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2根据省统一安排,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6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9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888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5399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选聘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和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应届、往届毕业生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医务工作者、退休医务人员到有需求的村卫生室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市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按国家要求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33万人、11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前两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万人,乳腺癌检查2000人;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为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4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5.3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启动市精神病医院、市第六医院、县精神病院建设项目。开展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按计划开工,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加大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改革试点力度,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选择部分县级医院作为试点,力争在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管理精细制、建立主诊医师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5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试点。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引导有资质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3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4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六)推进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按照《市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所有县(市)开展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农村医改投入,改善农村就医环境,提高农村医疗水平,降低农民医药负担,加快建立农民群众满意的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七)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

制定《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健康教育、健康服务、健康饮食、健康信息、健康文体和健康环境六大工程,改善人民群众健康指数和健康环境。市卫生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年月到年月。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目标,强化政府投入,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督导考核,搞好宣传引导,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将继续与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分解任务,做出具体安排。县(市)区政府要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篇6

一、总体要求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在政府大幅度提高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力度;坚持以投入换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承担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以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的方式解决。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各县(市、区)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要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逐步调整到位。按上述原则补偿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

(一)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

1、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同级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予以保障,省、市级财政给予专项支持。

2、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不低于人均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后年度随着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人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各级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予以保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负责足额落实。

5、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县级财政保障、省、市财政适当补助、全省均衡性转移支付统筹考虑”的原则解决。省级财政结合本级财力并统筹中央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资金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工资实施专项定额补助。市财政加大对县(市区)的支持力度,最低要将省对非直管县与直管县的补助差额补足;统筹考虑所属县(市、区)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支持力度。

6、省、市财政在计算对县(市、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公用经费等作为基本支出统筹考虑,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7、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和省本级以奖代补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拨付,将奖补资金中的作为固定基数对下补助,通过绩效考核后对下奖励。市财政也安排适量的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县(市、区)财政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保障基本药物制度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可在原来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具体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按省价格、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由县(市、区)价格、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该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疗保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及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可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价格、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监管措施,防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复收费、分解处方多收费。

2、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将年以后各级政府新增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资金,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通过一般诊疗费的方式,每季度或半年由市、县(市、区)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核定补助数额,由财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医疗保险基金集中支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积极地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三)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鼓励合理创收

1、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同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常性收支核定和差额补助的具体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要按规定留用或上缴。要认真落实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办法,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县(市、区)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2、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获得合理收入和利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取的合理利润全部留用,用于事业发展,用于职工奖励。

(四)设立风险基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实行药品零差率开始,每月按其业务收入的1%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事故赔偿,防范债务风险。医疗风险基金在经常性支出中列支。

三、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要根据国家出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转为公立医院,或将其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也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根据已经核定的人员编制标准,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量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要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以科学设岗、竟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相关费用由同级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研究解决。

(三)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绩效考核差的要扣减资金,对绩效考核好的给予适当奖励。要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确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

四、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要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各县(市、区)在推进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中,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政府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按农业户籍人口每人元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按规定比例分担。

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疗保险支付和报销政策。

五、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抓紧落实,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建支出计划足额安排,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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