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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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篇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问题建议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至今,住房公积金政策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当前,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还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其中,财务管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和内容也增加了不少,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存缴、提取公积金和贷款,更加注重的是实现公积金的增值,带动社会经济的进步。所以,怎样完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实现公积金的增值是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在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产物,是一种具有义务性质的长期性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具有工资的属性。实施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照一定的职工工资比例,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个人每月也缴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缴纳与职工个人缴纳的两部分都归职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完善社会养老体系以及保障居民住房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例如: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享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利率要比一般的商业贷款利率低,能够节约很大一部分的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在职工退休后可以提取,是养老的重要资金。

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包括: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编制公积金管理费用的年度预决算;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分散风险;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明细账,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提取等情况进行记载;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委员会批准的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门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预算,对管理费用的支出进行控制,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成本;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和收益等。以此,完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现状

1、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挪用资金的现象,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工作不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是管理中心并没有以身作则,有些地方的资金管理分散,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现象在我国很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存在。有些管理中心的员工通过修改合同、内部调账等方式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更有甚者,挪用资金进行投资、卷款逃离等。这些现象都反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员工法律意识和财务意识淡薄。

2、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以及使用不够规范,具有较大的财务隐患。当前,很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缺少相应的内部管理,对资金的管理较为分散,还有一些巨额的资金,为了追逐利益,甚至走向了证券市场。不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大量的资金交到证券公司的手中,任其购买较大风险的股票,使得一旦股市行情变化,股价下跌,资金就会大量缩水,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来的将是巨大的损失。

3、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目标存在误解。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往往会被管理者误解为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不关系,也不关心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情况,使得住房公积金没有被盘活,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收益。

4、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较低。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已经逐步调整到位,我国各个地区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以及直辖市和其他地区的市为中心成立了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开始逐步走向规范,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还不够高,很多的住房公积金还只是沉淀在银行,有些地方存在将住房公积金放在股市、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针对住房公积金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制度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离不开管理部门的科学管理,科学管理来源于科学制度,科学制度是住房公积金提升价值的首要保障。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体现在公积金的筹集和使用上,资金流转环节操作的复杂性和连贯性决定了财务风险级别的增加。所以,只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制度建设,才能有效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运营风险,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水平。第一,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制度上建立逐级操作的科学规程,层层把关,逐级审批,进行实时的进度监控。在制度的实施上,通过明确职责、制定行为规范做到责任到人,确定各个部门和各个分支结构应享有的权力以及应遵循的原则。第二,强化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职能。要想实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目标,就应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个部门进行权责划分,采取有制约力、有组织性以及能够通力合作的内部控制体系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能力,通过财务决策来实现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主观上加以重视,对风险进行主动、谨慎、有效的控制。第三,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实时监控,积极进行风险管理系统的研发。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对公积金的宏观管理,给决策者提供辅助信息;利用网络资源稳妥的开展网上业务,例如开展移动信息查询等,在方便公积金用户的同时,也体现了公积金管理的人性化。

2、保证公积金账户管理的独立性。首先,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一个基本的结算账户,对财政部门划拨经费和其他往来款进行统一管理,各个科室不能私设银行账户;其次,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允许随意将本单位的资金借给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再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人员应该将各项收入立即入账,对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也不得白条抵库,所有的货币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另外,财务人员在对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进行处理时,都要按照申请、审批、收付、记账以及复核等相应程序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及时向财政进行结报。

3、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水平。全面预算能够对公积金的合理运用进行有效控制,降低运行成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进行预算管理和预算控制的过程中,对于那些涉及各项业务的流程要进行认真梳理,整合优化财务体系,实现住房公积金整体价值的提升。当前,对住房公积金的全面预算管理主要体现在编制总预算确定目标后,形成分级别、分部门和分业务类别的预算,给住房公积金提供量化管理标准。在实施预算的过程中,应该对实际核算的结果与预算管理实施差异分析,以此制定调控措施,干预公积金财务管理,使其在正确的预算方向上继续运转并对以后的预算管理工作方向进行指导。进行预算管理的结果分析和评价,制定奖惩措施保证预算管理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4、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一方面,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水平。加强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占领个人贷款市场。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比起来,除了利率上的优势外,其他方面并不存在优势,甚至还存在劣势,所以,住房公积金应该改进服务态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简化贷款手续,帮助职工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费用。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强化创新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在委托贷款的模式下,加快公积金的周转,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与受托银行的经营目标不一致,因此受托银行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针对这种问题,管理中心应该与银行进行业务重分工,一些个人贷款的业务工作,如申请的受理审批、档案的管理、合同票据的管理以及划款等工作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受托银行只是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划转贷款、收存个人还款这两项工作,进一步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管理。另外,应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力度。利用住房公积金的沉淀资金来购买国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也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的资产结构,还能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5、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横向流动。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机构大都是以地市以上为中心设立的管理机构,各个管理中心自我封闭、彼此独立,住房公积金只能进行纵向流动,无法横向流动。住房公积金的这种管理模式弊端显而易见:有些地区住房公积金非常充足,但是有些地方的住房公积金却十分紧张。所以,应该改革当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借鉴金融企业的管理模式,在市际间实现公积金的流动,然后逐步实现省际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横向流动,最终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大区流动。

综上所述,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运作模式当前还存在很多问题,使用机制不健全、收缴困难等都给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为此,应该运用互助机制、长期法则和大多数法则,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吸收更多社会成员加入住房公积金,从静态收缴模式转变为动态收缴模式,创新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的高效运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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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制度

1991年2月上海市的率先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已有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随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特别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开始走上了制度化,成熟化,规范化的道路。对推动住房商品化制度起到了积极显著的作用。国务院于2002年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先后制定并实施《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等。特别是2005年1月10日,建设部和人民银行等部委颁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2009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住房公积金要投入住房建设投产领域。另外,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条例》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及相关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政策,大大促进公积金制度的法律依据的完善性。建立了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住房机制,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为促进我国住房消费,改善民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深化住房体制改革,推动住房货币化,保障廉租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全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渐暴露出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较低,覆盖面较窄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总体情况是:省、市好于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好于企业,国有企业好于非公企业。差距主要在于非公企业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比较少,有的单位只为部分管理人员建立,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比例偏低。少数县、市乡镇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原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因身份的改变而停缴了住房公积金。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愿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单位实行对所谓编制内的正式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对聘用的员工则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与此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等群体还没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之中。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不一,个人缴存额相差悬殊

由于部分地区基本上未对缴存基数进行规范,又无最高缴存限额规定,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差距较大。缴存额较高人群主要分布在烟草、通信、电力、银行、证券、保险等实行年薪制的中央企业、垄断行业单位领导人员,缴存额较低人群主要分布在效益较差的企事业等单位人员。这种打着住房公积金旗号变相乱发津贴补贴的行为,不但规避了国家税收,也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使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无法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得更大支持。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

三、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高

有些城市,由于房地产市场规范,政策不完善。开发商建房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私自售房行为普遍。造成了公积金贷款发放困难。大量公积金资金沉淀。使用率低下。另一方面,由于贷款条件限制多,手续繁琐,大量职工不得不选择银行贷款。开发商和银行相互配合,开发商给购房者设定种种限制,鼓动购房者从银行贷款。从而获得好处费,也造成了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困难。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向中低入者倾斜不购,个人贷款发放缓慢,未能发挥其“低存低贷”,互政策资金的作用。在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群体之间,前者有能力购房,成为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受益者;而后者由于无能力购房,既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也难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还要以较低利率强制储蓄承受利息损失。

四、住房公积金风险加大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只能投资购买国债。从2004年开始,原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只能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购买国债。但个别地方为提高收益率违规操作,购买股票,一些地区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回收任务仍未完,导致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机制不完善潜藏风险。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和与之配套的担保业务相互隔离,这种地区分割且封闭运作的担保模式存在着无法分散和规避区域性经济和房价波动引致的贷款风险的系统缺陷。贷后管理不完善,逾期贷款不及时清收,造成资金风险。一些地区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回收任务仍未完成,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不强

五、部分管理机构内控机制不完善,缴存使用行为不够规范

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篇3

摘要: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为我国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重要保障。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渐显现出其局限性以及对收入分配不利之处。本文通过分析揭示了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收入分配;影响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为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解决长期和稳定的住房消费资金来源问题而推出的。它为我国城镇住房体制顺利转轨、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形成等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房地产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不仅没有兼顾公平与效率,反而对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概述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义、性质

住房公积金制度,指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以日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等住房费用的制度。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此外,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应该具有保障性、互、长期性的性质。

(二)特点

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公积金具有以下特点:强制性,是指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遍性,是指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专用性,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①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公积金缴存者的资金利益,另一方面是为了促进中国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因此,如何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充分做到扬长避短,有利于收入再分配的既注重效率又注重公平成为当前改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问题。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存的问题

(一)公积金覆盖面发展不平衡

1.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地区住房公积金发展不平衡

总体上看,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较广,中西部发达地区较窄。经济发达的地区,改革开放和进入市场经济的时间早,财税收入增长速度快,因而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迅速发展。但在内地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力度不大,企业经济效益低,财政收入不高,住房公积金发展缓慢,与沿海地区的差距甚大。

2.同一地区不同性质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发展不平衡

《条例》明确规定了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应该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但实际上,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公积金参加覆盖面较广之外,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覆盖面较窄。此外,不同效益的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覆盖也不同,效益好的企业比效益不好的企业覆盖面广。

(二)公积金缴费悬殊

1.公积金缴费比例悬殊

《条例》仅规定了单位与个人缴纳公积金的最低比例,并且允许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缴费比例,因此地方政府就可以在不低于规定的缴费比例条件下,制定本地区的缴费比例。于是,各个地区在公积金缴费比例上就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会使得地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费额度出现差异,进而对职工的个人收入产生影响。

2.公积金缴费基数悬殊

《条例》并没有对“月平均工资”这一范围进行界定。在现实生活中,职工个人的收入结构异常复杂,既有工资性收入,又有奖金性、津贴性收入,还有其他收入,且收入组成部分所占的比重也不相同。②这种差异会强化收入结构不同的行业和单位选择按照不同的缴费基数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动机,进而对收入结构不同的行业和单位收入分配差距产生影响。

3.公积金缴费额度悬殊

如果避开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差异性,现行的制度设计也会使得高收入群体为自己缴纳较多的公积金,并且获得单位为其缴纳的较多的公积金;但是,对于低收入群体,其自身缴纳较少公积金,同时单位为其缴纳公积金也较少。

(三)公积金信贷不公平

1.公积金参与者之间的不公平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它在制度上排斥了居民收入水平、消费偏好以及投资欲望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同时,由于参与者可以不受自己缴存公积金规模的约束而从中获得贷款,且这种贷款利率远远低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因此严重破坏了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原则。

2.公积金参与者与非参与者之间的不公平

在我国,职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并相应的获得贷款,可享受一定的低息补贴。但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城镇职工未能进入住房公积金体系,他们或因所属单位经营状况差经济效益低,或因所属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之外(如大多非国有企业和个体经营等)。而往往最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最需要获得政策扶持的正是这些单位的职工和居民,他们却无法享受到相关各种政策优惠而继续受到不公平待遇。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

(一)宏观层面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但是在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地区覆盖面不同,且各地区缴费比例也不同。因此,宏观上,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不同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因为住房公积金也是收入的来源之一,且普遍住房具有潜在的升值趋势,东部及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覆盖广,这会使与西部及经济欠发达地区间接甚至直接拉开收入差距,使东西部地区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另外,不同地区在制定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时有所差异,这种差异会使得地区间实际缴费额度出现差异,从而也使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产生影响。

(二)中观层面

从同一地区不同企事业单位的比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公积金覆盖面较高外,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覆盖面较窄。效益好的企业比效益差的企业覆盖广。高收入行业比低行业覆盖广。高收入行业或者单位等可支配的资源充裕,在缴费时,往往以员工所有收入为基数缴纳公积金,而中等收入行业或者单位可支配的资源相对充裕,以员工的绝大多数收入为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低收入行业可支配资源较少,仅以员工的工资性收入为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也可能扩大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收入分配差距。

(三)微观层面

从职工个人层面,四部分人被排除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一是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个体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职工;二是极其困难企业的职工(包括许多下岗职工);三是无工作单位的城市居民(包括个体经营者);四是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后三者就是目前主要的低收入群体。这些群体在购房或自建房时并没有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优惠,这间接拉大了与公积金参与者的收入差距。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工资挂钩,因此高收入者在此制度下的获益远胜过低收入者,有固定工作者又胜过临时工作者或无工作者。

住房公积金还削弱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一些效益好的单位常常利用住房公积金免税的政策,把应税福利转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便逃税。公积金制度反而成了他们“合理避税”的工具。同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不可能获得免税优惠。

四、建议

在新的市场环境下,面对广大中低收入者难以企及的高房价和政府住房保障财力的匮乏,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在重新定位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发展和完善,以期发挥其保障性,互等功能,有利于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笔者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加强宣传,严格要求,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的普遍化。逐步规定,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所属单位和职工都应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尤其应该将城镇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的农民以及低收入者等纳入公积金制度,为这些实际住房困难的人群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使更多的人能享受到公积金的优越性,从而减慢收入差距的拉大。

(二)严格控制并逐步实行缴费的统分化

首先,严格控制并适当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明确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上限标准。其次,虽然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客观存在,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缴费比例并不可行,但可以逐步把全国各地按照经济差异性分为几个区域。如高收入地区、中等收入地区、低收入地区。然后,在划定的地区,根据综合考察该区域的经济、社会、政治等因素,实行统一的缴费比例。

(三)对不同公积金使用者实行贷款利率差别化

公积金贷款应该在“帮助无房户和中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上发挥作用。而不是成为高收入者购置多套住宅,变相推高房价的工具。因此,对不同的公积金使用者采用不同的利率。

(四)加强管理,严格监督

公积金管理机构须加强对公积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规定,控制公积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税务局要完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拒绝利用住房公积金逃税。地方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各方面利益,完善相关政策,使住房公积金切实成为一项惠民资金。(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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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篇4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下,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扎实开展了“规范与归集年”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

今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量、贷款发放量、增值收益以及非公企业扩面等四个方面创造了历史新高。一是住房公积金归集。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7742.2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8.04%,比去年同期增加7159万元,增长34.78%,其中市区归集17518.1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8.76%,比去年同期增加4680.3万元,增长36.46%。全市住房公积金余额已达到13.0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19亿元,其中市区余额达到7.8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4亿元。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市向2007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24146.9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6.95%,贷款发放户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28户,同比增长35.82%,发放金额比去年同期增加6498.3万元,同比增长36.82%,其中市区向1291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15725.5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9.57%,贷款发放户数比比去年同期增加333户,同比增长34.76%,发放金额比去年同期增加3818.2万元,同比增长32.15%。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已达到10.61亿元,存贷比率为81.24%,其中市区贷款余额达到7.31亿元,存贷比率达到92.77%。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半年全市共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1195.4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1.50%,比去年同期增加190.36万元,增长18.94%,其中市区实现增值收益达到856.1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9.61%,比去年同期增加147.32万元,增长20.78%。四是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发动,上半年全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新增4978人,完成年度计划的99.56%。其中市直完成非公扩面3031人,完成年度计划的275.55%。

回顾上半年的工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㈠机构调整工作顺利完成。继去年市中心和南浔、吴兴两区完成公积金机构调整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的要求,稳步开展了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三县分中心负责人已相继到位,全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整个机构调整工作,做到了“稳定思想、稳定工作、稳定队伍”。从机构的组建,到干部的推荐、职工的安排,都体现了“三稳定”的要求。由于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比较到位,使整个机构调整工作有条不紊,做到了工作不乱、业务不断,并有了新的发展。

㈡规范与归集工作成效较好。针对机构调整前市中心和县中心都是独立法人,业务政策和管理制度不够统一的问题,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持续下降,非公企业大都未建公积金的问题,我们把今年确定为“规范与归集年”。

在规范工作方面,我们集中较多精力抓了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其他制度建设。今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这是我市第一部综合性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修改出台了归集、提取、贷款三个实施细则,还制订了10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积金业务政策和管理制度,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了规范行为和防范风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今年上半年,市中心分别通过了省财政厅、省房改办和市审计局的审计,审计结果充分肯定了市中心能“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公积金”。

在归集工作方面,在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135家非公企业、共6000多名职工新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扭转了过去五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人数持续下降的局面,首次实现了归集人数正增长。通过抓非公扩面、年度验审和正常缴存工作,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创造了历史新高。

㈢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氛围和环境进一步形成。一是积极争取市政府领导和管委会的重视。今年年初,市政府把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增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公积金缴存人数、发放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户数和金额等工作,第一次列入了市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与县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一届四次会议,对今年住房公积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批准了今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在市政府、管委会的重视和协调下,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在为大局、为群众服务中树立中心的形象。住房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加大了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力度,出台了对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优惠政策的办法,已有20多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享受了这一优惠政策,这些措施和做法,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特别是湖州在非公企业和农民工中建立公积金的做法,为推进城市化、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住房公积金的长远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给予了关注和肯定。《人民日报》华东版头版头条、《浙江日报》头版以及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重点报道。三是加强与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通过加强联系和协调,县区政府更加重视公积金机构建设和住房公积金工作。通过制订受托银行归集考核办法,实行“谁归集,谁受益”的办法,发挥了银行与企业联系比较紧密的优势,推进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通过上述工作,加上适当范围的宣传,一个有利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㈣自身建设取得新的成绩。一是注重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我们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提高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结合起来,注意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住房公积金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抓教育、抓制度,提高了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廉洁自律自觉性,努力从机制上防范和减少腐败现象和不廉洁现象的发生。三是抓好效能建设。在效能建设中,针对公积金工作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特点,推出了包括延长服务时间、对行动不便的贷款户上门服务等八项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湖州住房公积金网自去年年底开通以来,已有3万人次点击,还提出了400多个咨询问题,都在两个工作日内作了解答,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住房公积金工作存在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一是三县分中心建立后,统一业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的任务还比较繁重。二是非公企业扩面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难度不小,部分县区试点工作还有点滞后。三是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二、关于下半年主要工作的安排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市委最近召开的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市政府和管委会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行为,扩大归集,提高效率,改进服务。

㈠要牢牢把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和本质要求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和本质要求,与科学发展观是一脉相承的。住房公积金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让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为此,下半年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千方百计为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提供资金支持。我们向这次管委会建议提高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允许职工将还贷期间缴存的公积金每五年冲还一次贷款,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这些措施如果出台后,对维护缴存职工利益,特别是帮助低收入职工解决购房困难,与即将实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相配套,具有重要作用。二是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应建公积金范围,对照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全市约有8000多家单位、15万名职工没有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部分职工收入水平较低,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我们要满腔热情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三是继续为统筹城乡发展进行积极探索。在农民工中建立公积金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破解农民进城落户难,推进农民变市民的有益尝试。对这项工作,要认真总结,积极稳妥地推进。

㈡突出重点,抓好“规范、归集、防范”

第一,抓规范。一是要贯彻实施好《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实施细则。《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三个实施细则已经出台。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实施。二是要组织业务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组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主要学习政策法规,规范业务流程,防范资金风险。三是要抓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网络建设。市中心承担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网建设的试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四是要保质保量地做好有关贷款、提取业务政策的调整工作。

第二,抓归集。推进非公有有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第二次创业。一要充分认清开展扩面工作的有利条件,增强完成全年任务的信心。现在,对非公企业扩面工作,各级领导比较重视;宣传氛围已经形成;初步扩面工作取得了成效;中心系统形成了共识。我们要看到这些有利条件,克服畏难思想,增强信心。二要扎实有效地开展试点,高质量完成扩面任务。试点是扩面的前提和基础;试点是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重点和难点;试点是完成扩面工作的动力,也是今后开展扩面工作的基础。市中心通过抓“湖丝物”和“美欣达”两个试点,对扩面产生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下半年,各县区要把着眼点放在抓好试点工作上。如果目前全面推开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或者说条件还不够成熟的话,但抓好试点的条件已完全具备,各县区要认真负责地抓好试点工作。

第三,抓防范。进一步做好防范资金风险工作,是公积金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必须警钟长呜。要针对历史上的教训和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真正落实针对性的措施。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健全票据、印鉴和重要凭证保管制度,建立健全贷款风险控制三级警示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对受托银行按时回收贷款本息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共同完成贷后管理,尽最大努力防止逾期贷款的发生。在“规范与归集年”活动中,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防范风险责任制。

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篇5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架构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就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作出规定,标志着2010年以来收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结束。

政策响应及时,但由于经济环境与调控方法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效果暂难预料

与2010年相比,本次政策调整最大的特点就是对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反应及时,但由于经济环境与调控方法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效果暂难预料。

一是,政策调整的动因仍乃外部因素。自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至今,住房公积金政策跟随国家宏观房地产政策,经历了一个由放开、收紧、再放开一个完整的周期。政策因应客观经济环境变化而调整是必要的,也因此当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时,如何把握住房公积金这个变量就显得至关重要。目前,东部地区诸多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已达90%以上,少数城市接近100%,放开或松绑有关政策,影响有限;西部地区大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历来普遍不高,放开或松绑有关政策,刺激作用不大;为缓解2010年尤其是2012年以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迅猛增长产生的流动性紧张状况,部分城市如广州等在提取、使用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因政策走向反转而难以为继。“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这种外部推动的调整,“知彼知己”的基础不够扎实,恐将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二是,政策调整的标靶仍然不清晰。严格讲,有关政策调整指向首套自住住房与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属于“定向调控”“定向施策”,这与政府近几年的政策思路一致,即克服“一刀切”式调控的弊端,充分发挥政策调整的效能。问题在于自住住房概念存在模糊性以及不确定性,既表现在面积上,也表现在套数上。90平米以下的自住住房与90平米以上的自住住房差别何在,这是其一;其二,改善型自住住房为什么就是第二套,200平米的首套自住住房该当何种定性。这是有关政策应当界定但却没有界定清楚的。政策调整是需要“靶子”的,但这种模糊性与不确定性却极易导致有关政策的施放“脱靶”、“跑偏”。同时,对首套自住住房与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这类刚需群体的规模,包括将来的增长水平,以及相应的住房资金需求,均需较为可靠的预判,因为这与住房公积金能提供什么程度的资金供给水平密切相关。定向调控、定向施策,关键在于能否实现定向发力、发力定向,否则仍然难逃“一刀切”式调控的窠臼。

把握规律,完善机制,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持续发展

住房公积金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关键在于如何满足相应的住房消费资金需求。对此,仁智不一。但从决定事物发展变化内外因的辩证关系看,“打铁还需自身硬”,住房公积金只有内涵清晰、制度基本架构合理、政策齐全配套并能合力培育出强大的内生力,才能适应多变的外部环境,促进健康持续发展。

第一,重新认识并正确理解、把握住房公积金制度内涵。一项制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制度而存在,归根结底在于自身的特质。住房公积金的特质就是互。互主要表现就是政府制定行政法规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使用。首先,规定单位与个人按照1:1的比例出资筹措有关资金;其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消费外,不得挪作他用,而不得挪作他用就意味着部分有资金需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合理使用暂时没有资金需求的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任何一个单位、城镇就业个人,只要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就是对该互的认可。这一认可首先是一种合意,即单位与个人共同达成的合意。虽然政府制定行政法规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法律的强制性并不掩盖其内含的合意性。

第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方式,完善制度基本架构,规范有关资金运作。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核心是制度的规范性。为此,有必要改革现有的资金管理方式,完善制度基本架构。具体就是将目前住房公积金单一个人账户管理方式,改为单位与个人账户分设、双重管理的方式。

将现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分设为单位账户、个人账户,前提是承认并保持有关资金的属性不变。在此之下,单位帐户的资金,除符合法定情形得以提前提取外,直至缴存人退休不得提取,这样将不会发生现行管理方式下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致使账户资金基本归零,甚或由于房价较高、贷款金额较大时个人账户资金事实上“永远”空转的现象,防止出现“寅吃卯粮”、资金可能枯竭等问题。相应的,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均可以提取而不受限制。

第三,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体使用的配套政策。首先,要明确住房公积金支持下的自住住房的概念。住房公积金互决定了应当对缴存人的住房消费资金需求予以支持,但是作为一项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渠道单一仍然是其不可逾越的障碍,资金来源不足决定这种支持不是无限度的,而是有节制的。限度,就是自住住房;节制,应当是基本的自住住房。基本的自住住房应当既有面积限制,又有套数限制。从目前的情况看,面积尚有研究的余地,但套数只能是一套。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住房消费,贷款的次数可以不限制,但是住房面积、套数必须有严格的限制。其次,简化、规范提取政策,丰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简化、规范提取政策,就是与住房公积金账户分设相对应的,凡是发生与住房相关的支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个人账户内的实有金额为限,提取个人缴存的部分;丰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就是要区别账户资金多寡、收入水平、还款能力、首次购房与首套房、首套房与非首套房等不同情况,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贷款政策。前者,将有利于避免当下有关政策“五花八门”、参差不齐的状况;后者,则有助于增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针对性,实现差别化管理,并提高有关政策的预期性,即最大限度为缴存人在基本的自住住房消费范围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该种支持不受经济环境的影响,仅取决于住房公积金基本住房消费的需要,进而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与公平性。

(作者单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篇6

同志们:首先,我代表省建设厅对获得“2003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的管理中心表示祝贺,对能在百忙中参加会议的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领导表示衷心感谢,对与会的省有关部门及各市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欢迎。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是全省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以来,我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也是我担任分管厅长以来第一次与各位见面,很高兴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共同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下面,我主要就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讲几点意见。一、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前段时间,在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指导下,在省及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在财政、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意见》、《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一年多来,各市紧紧围绕“健全决策体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四个关键环节,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监察、编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经过各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特别是机构调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全省17个设区城市机构调整工作完全到位的有济南、青岛、滨州、临沂、威海、济宁、泰安、聊城、东营、日照等10个城市;基本到位的有枣庄、菏泽、潍坊、莱芜等4个城市;淄博、烟台、德州等3个城市基本没有实质性进展。应该说,我省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进展基本顺利,有效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职工住房消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一)决策体制基本确立各市成立了由市长或分管市长亲自挂帅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绝大多数设区城市及时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办公会议,加强组织和协调,分管领导靠上抓。目前,17个设区城市和8个单批房改方案单位积极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很有成效。各市在筹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过程中,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要求选聘委员,保证委员的组成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委员的选举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管委会认真履行职责,传达落实国家和省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市调整工作方案和详细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各市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拟订了管委会章程,健全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初步形成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自主决策的机制。截止到目前各市已全面完成管委会建立工作,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大多由房改办(房管局)承担。(二)管理机构调整取得较大进展各市采取有力措施,稳步积极推进机构调整工作。省直机关带头执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不影响住房公积金正常业务的前提下,全省17个设区城市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四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冻结、清理、审计工作进展较快,16个市完成了冻结、清理和审计;济南、青岛、滨州、临沂、威海等10个市已经完成移交工作。其它市也在积极进行移交工作。由于各市客观情况不同,因此,调整工作进度有快有慢。目前,我省17个设区城市全都向省政府报送了调整方案并已得到省政府批准。其中14个设区城市已经开始实施。根据业务开展和合理布局的需要,我省已经批准成立分中心26个,管理部107个。各管理机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新的管理中心开始履行统一管理职责,充分体现了精简、效能的原则,各市对未留用人员,进行了妥善的分流安置,过度平稳,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机构调整中不少部门和单位表现出较强的大局意识,起到了示范作用。(三)住房公积金业务稳步发展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良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在管理机构调整中努力做到工作不乱、不断。住房公积金使用也按规定有序进行,基本没有违规现象发生。各市在机构调整工作中,能保持稳定,把业务开展放在首位,全省没有一个市因调整工作中断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并且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量较调整前有大幅增长。截止到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为455.2万人。应缴人数为492.1万人,覆盖率92.5。济南、青岛、济宁、泰安、东营市覆盖率较高,达90以上。德州、枣庄、菏泽、临沂、潍坊等市覆盖率低于60。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358.5亿元,归集余额为253.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107.2亿元和80.5亿元,增长34.2和28.3。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济宁等市归集总额超过20亿元,余额超过10亿元。全省共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2.8亿元,余额为47.6亿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泰安、威海、临沂、聊城个人贷款余额超过1亿元。其中青岛市达30.2亿元。全省个人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16.8,其中青岛、淄博、枣庄、泰安、威海、聊城、滨州等市超过20。全省个人贷款逾期额为329.1万元,逾期率0.04。全省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余额为39.4亿元,较去年底增长30.8,国债余额占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5。(四)住房公积金清收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市加大力度,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快清理回收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违规资金,缓解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条例》颁布前,全省发放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46.4亿元。新《条例》实施后,我省各市及时停止发放项目和单位贷款,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追缴,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清收。各地对回收工作非常重视,也都相应制定了还款计划,有关责任人还签订了还款责任书,但由于贷款时间长,数额大,因此回收难度极大。一些市的项目贷款达到甚至超过了归集余额的10,限制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的开展。这是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我省17个设区城市中有10个市没有项目贷款和违规资金。(五)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在强化同级横向监督、社会监督的同时,全省已建立起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及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了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了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监督,审计部门加强了审计监督,建立了年度审计报告制度。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工作,完善了社会公告制度,丰富了信息披露内容。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有效地防范了资金风险。目前,各市市域范围内的监督体系都基本建立起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力地承担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责任。(六)监管信息系统进展较好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是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是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的有效措施。建设部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从2002年6月以来,连续下发了三个文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布置要求抓紧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省建设厅把建设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及时转发部里的文件并提出贯彻意见,并于2002年7月下旬,召开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传达了全国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今年2月份,我省按部里的要求建成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并与部监管系统实现联通。要求各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尽快实现与省监管系统的联通。二、当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尽管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一)部分城市机构调整至今还没有到位。淄博、德州、烟台3市,还在等待观望,机构至今未动;莱芜、菏泽、潍坊等市,虽然已经开始调整,但是编制没下达,人员无法到位,进展不明显;个别(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至今没有移交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漏洞,使用中操作不规范或打“擦边球”。个别市在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不严格审查贷款人资格或不按规定办理,没有防范风险的意识,甚至有个别城市发放个人贷款不免规范。(三)项目贷款回收难度依然很大。我省过去发放的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46.4亿元。经过各方努力,现已回收40.1亿元,占应回收额的88.3%。余下的5.7亿元,主要发生在青岛、潍坊、枣庄、烟台、泰安、临沂等市。(四)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不均衡。部分城市个人贷款发放少,归集覆盖面不大,影响我省住房公积金发展的总体形象。菏泽市除东明县,其他县均没有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些经济条件好的城市归集覆盖面也偏小。多数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仍不高,大量资金沉淀,未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的作用。三、下一步工作意见汪光焘部长在2003年12月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电视会议上,对今后一段时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六点要求。《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今后一段时期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政策措施,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作为深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事关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许多方面。各市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高度,树立大局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起来,与认真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对如何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姚司长还将做重要指示。下面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我谈几点意见。(一)深入做好机构调整后的工作。切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是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础。机构调整没有到位或进度缓慢的,政府分管领导要靠上去做工作,要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的组织实施,加快完成机构调整工作。(二)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出现的问题。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人行、监察、审计、编制等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淄博、德州、烟台市应高度重视,抓紧机构调整工作。继续停滞不动的,我们要组织力量重点督办;对严重挪用、挤占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违规案件要重点查处。(三)强化归集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各市要采取措施,督促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加强执法工作,督促不缴、欠缴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重点做好城镇个体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社团组织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要加强归集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考核,落实责任。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逾期不缴或者欠缴的单位要责令限期办理、处以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加强业务培训,塑造过硬素质。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开展业务知识学习,省建设厅准备会同财政、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银监局等部门,根据《条例》和《通知》精神,在今后几年不定期的举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培训班,争取几年内把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轮训一遍,达到业务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五)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极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归集量和提高使用率是今后公积金工作的重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又是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薄弱环节,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于全国40%的平均水平。因此广泛宣传《条例》和《通知》精神,使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深入人心,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各市要研究政策,降低门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考核,大力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切实改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高的状况。要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轻贷款人负担。(六)认真负责地做好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和逾期贷款的回收工作。各市应制定有效措施,摸清底数,分析回收困难的原因,采取积极的有效的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和措施,加大清理回收力度,尽快收回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防止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之机逃避债务、回避责任。提高管理中心防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七)继续推动住房公积金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根据《条例》和《通知》要求,各市要研究相关政策,积极出台配套制度文件,努力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同时,各地要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行为,建立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中心费用预决算审批制度和相关财务报表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结余的管理。尚未与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联通的城市,要按照建设部修订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修订简本)》要求,狠抓落实,加快监管系统建设的实施工作。(八)努力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市要全面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的形势,研究对策,创新制度,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权利和义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培育职工维权意识,引导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改善居住条件。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群众基础。同志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是关系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市要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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