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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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篇1
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制约新市民幸福指数的因素
(一)就业创业艰难
新市民大多缺乏社会所需的职业技能,据统计,进城新市民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很少,多数人只能从事低端行业,大多数人急需进一步提高自身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水平。由于缺少就业技能,无法进入企业就业。有些新市民愿意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创业,但又缺乏创业知识、风险意识和管理经验,影响了创业的顺利展开。他们在创业中,碰到种种困难和风险,审批环节繁多使他们感到就业难创业更难。
(二)居住条件很差
有关部门做过大规模的调查,结果显示,真正拥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农民在城镇中不到1%。很多新市民大都租住在城市的农夹区,住在简陋的农民房屋或工棚,往往几个人住一间,不仅拥挤不堪,而且缺乏基本的生活设施。由于这些新市民们大多没有稳定的工作,所以只能选择条件较差的生存环境。直接造成这些新市民的幸福指数难以提高。
(三)子女受教育难
很多地方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就读要收取高额费用。学校以各种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和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由于教育资源有限,大多数新市民的子女不能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就读,而且也没有建立专门的新市民子女学校,造成这些新市民的子女不能很好地受教育。
(四)缺乏社会保障。目前,由于现有的用工制度不健全,使得新市民进入城镇、企业后,参与社会保险的比重非常低。有资料显示,进城新市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险的比重大约在20%,还有80%左右没有参加保险。新市民往往不能平等地享受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就业、培训等其他公共服务。
(五)难以融入城市。新市民大都来自欠发达地区,大多文化层次较低,来后主要从事体力劳动,收入微薄,生活质量差,又由于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本地人对外地人有排斥心理,新市民缺乏归属感和城市认同,不能很好地融入城市社会群体。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提高新市民幸福指数的对策
(一)全力推动新市民享有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1、强化新市民就业服务。应完善市、镇、村(社区)三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在城市所有社区、村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终端设备,方便新市民自助完成求职报名、打印推荐介绍信、查询各类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信息等。实时招聘岗位、技能培训等就业信息。
2、扩大新市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大行政推动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新市民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实行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政策的基础上,对流动性较大的服务行业外来从业人员探索实行工伤保险单险种参保。
3、切实维护新市民权益。应全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免费为新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督促企业按月及时支付职工工资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企业职代会制度,保障新市民平等享有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和评选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等各项民利。
(二)全力推动新市民不断改善住房条件
1、扩充公租房房源并执行统一的租金标准。按照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对公租房的筹集做到统筹规划、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各镇(区)集中建设一批、规模型企业自主建设一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对在当地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新市民,按照条件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租金与当地公租房保障对象执行同一标准。
2、提供租房便民服务。建立出租房屋信息制度,整合房屋中介机构资源,建立出租房屋网络信息平台,通过网络、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定期信息。规范房屋出租手续和出租行为,简化登记程序,加强考核监督,促进租赁登记工作有效开展,保障新市民租房合法权益。
3、提高新市民住房消费能力。持续推进企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抓好新市民的扩面建制工作,尽快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对象。探索简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流程和模式,加大新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力度,鼓励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
(三)全力推动新市民子女享有优质平等的教育
1、解决新市民子女入学问题。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扩充、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实施新市民子女按积分入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政策。新积极推进多元化办园,通过名园办民园、民办公助等方式发展民办幼儿园;依托现有民办学校附设幼儿园,更好地满足新市民子女的入园需求。
2、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各镇(区)按照不低于民办学校教师总数一定的比例,选派专业对口、素质好的公办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支教支管。逐步提高教师待遇,民办学校的自聘教师,可参加教师职称评聘,纳入教育系统考核范围。
3、重视新市民子女素质教育。应加强未成年新市民子女思想道德教育。全力查处、取缔“黑网吧”,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推动新市民家长学校建设,指导民办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少年宫”活动,组织新市民子女赴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参加实践体验活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全力推动新市民逐步接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1、创新新市民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式。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其政策内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市镇财政补助标准与本市户籍居民相同。通过将新市民未成年子女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切实解决新市民未成年子女看病贵等突出问题。
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篇2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基本完成城市危旧房片区改造任务,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三)基本原则。市场机制和政府保障机制相结合,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供应政策;住房保障既要尽可能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要,又要与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与社会保障整体水平相协调;立足*区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分步解决;严格把关,狠抓落实。
(四)注意事项。合理界定城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作为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单位;每一个住房困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种住房保障方式(包括配租廉租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购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五)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将廉租住房制度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将保障对象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底前,对符合规定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对符合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底前,对符合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城市低保无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六)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一是逐步对低保无房家庭及其他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三是对购买其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购房补贴;四是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七)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对象为符合有关认定条件及标准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详见附件一)。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m2以内。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暂定为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不足部分按有关标准发放租赁补贴(详见附件二);对于自愿放弃实物配租而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可再上浮20%计发补贴。对购买其他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原有住房和保障标准面积差额部分的购房补贴。
(八)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
(九)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区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设立区财政住房保障发展基金专户。一是区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五是鼓励社会捐赠。财政部门应每年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应向政府提供下年度保障资金需求情况,经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负责筹集,并于下年度初将保障资金划转至区财政住房保障发展基金专户。
三、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十)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确定,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十一)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以转让,未满5年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向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转让,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届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受让的经济使用住房产权性质不变。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政府也可优先回购。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所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在5年后上市时不受此限制。以上规定应在有关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二)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区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房源。政府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四、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十三)全力推进和加快危旧房改造步伐。危旧房改造坚持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节约用地、新老政策衔接、结合实际安置”的原则,明确规费减免、规划支持、市政配套、就近安置及资金平衡等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一规划、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分类改造、依法征收、标准化建设,分步骤实施,分年度完成。2008年全面启动重点危旧房片区改造任务,力争“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危旧房片区改造任务。
(十四)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对旧住宅区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综合整治的旧住宅区,所在街道、社区必须加强组织、强化协作,必须先行对整治范围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并制定和落实好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十五)着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规划、土地、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开发园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等农民工集中的单位制定好农民工住房建设长远和中短期规划,统筹考虑并安排好本区域、本单位农民工居住问题,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条件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组织集中建设的农民工宿舍,应按照不高于廉租住房租金的标准收取房租。享受政府优惠政策集中建设的农民工租赁住房,只能面向农民工出租,不得向农民工以外对象出租和按商品房出售,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同时,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城市保洁员公寓,享受农民工住房有关优惠政策,并按照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落实和完善住房保障规划及配套政策
(十六)编制并认真实施我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区住房调查成果,会同区相关部门编制我区住房保障规划,向社会公布并报区政府备案。明确“十一五”后三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方式、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相关政策及实施步骤,于2007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抓紧设立并充实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此基金实行专户管理、财政监督,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工作。
(十七)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优惠政策和建房用地。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三是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四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享受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等有关优惠政策。五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六是按照“政府主导、社区牵头、政策扶持、综合治理”原则,加强制度化建设,对已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探索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合力,争创和谐共赢的文明小区。
六、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八)成立工作机构,建立住房保障工作网络。成立“*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增挂“*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牌子,核定行政编制,其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中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确保在2008年底前全面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建立全方位的住房保障工作网络,建立各街道、社区联络员制度;严格开展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确保住房保障准入审查公开、公平、诚信、透明。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申请者轮候制度,引入社区评议、媒体公示制度;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篇3
【关键词】公共租赁房;保障住房;夹心层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1-045-01
一、公共租赁房概念界定
(一)公共租赁房基本含义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价提供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二)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介绍
公共租赁房需要面向的对象是三类人群。
第一类是本地户籍中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是新引进的人才与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有一定年限、有专长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公共租赁房的房源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联合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房房源要求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2.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3.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二、我国住房制度的现状
对于我国来说:住房保障法制化建设比较滞后,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和制度基本上是由国务院或建设部等相关部门以通知、指导意见或办法的形式。
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和完善了现今保障性住房结构体系,形成了我住房市场城乡多层次的供应格局,实现了综合配套形态的多目标。2015年初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内容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提供无房证明就能提取,并且要求3个工作日内办结。
当前,各地公租房主要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来建设来建设,第一种形式是由政府下属的国有企业投资建设或收购房源,面向社会供应,主要针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无力购买的“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等。第二种是企事业单位自己组织建设,面向本单位职工供应。第三种是在开发园区、工业园区建设,面向本园区就业人员供应。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建议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
中央层面应制定《住房保障法》,住房保障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行需要各部门管办分离,责权明确,分工合作,避免互相推诿,减少重复劳动和管理成本。逐步完善个人征信体系,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以收入而非身份、职业为主界定保障对象,实现制度的公平性。
(二)培育公租房的金融扶持体系
虽然近年来我国住房金融发展较快,但目前尚未建立起直接面对公租房建设的金融财政政策,对公租房支持力度有限,缺乏系统性的公租房开发金融支持。所以,为了加大公租房的金融支持力度,政府可以通过拓宽公租房供应主体的融资渠道,允许供应主体通过上市、信托、投资基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长期性资金发展公租房,激励各类基金投资经营公租房租赁业务,进而培育我国的公租房金融扶持体系,为公租房供应主体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性融资支持,缓解我国目前公租房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
(三)建立公租房多元化供应的保障机制
激励和引导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捐款捐物,拓宽公租房资金来源渠道。成立专门的管理和监督平台,对于捐赠物资要做到专款专用、公正、透明,建立起平台与社会各界之间的信任纽带,让社会各界自愿捐资建设公租房。
(四)公共租赁房种类多样化
公租房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在城市近郊或新城市住房用地开发项目形成的用地上建造公租房小区,批量供给住房。虽然可以节省建造成本,扩大供给量,却存在离公租房入住对象――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据点较远的空间错位(SpatialMismatch)问题。为此,政府应推出以低收入群体生活据点为中心供给租赁住房的购入多住户住宅再租赁政策。
购入多户住宅再租赁政策,主要采用购入住宅后再配租的方式,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低收入层居住在当前生活圈内,分为普通家庭型、单身住房、新婚夫妇等,由国家财政预算负担45%,国民住房基金、项目施行房、入住者分别承担40%、10%和5%。
参考文献:
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篇4
一、去年城建口各项重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城乡规划扎实推进。《万盛区城市总体规划》获得市政府批准实施,“一大两中四小若干居民点”的城镇体系逐步建立;“四规叠合”工作务实推进,完成了年度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考评;积极服务于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有效满足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城镇建设快速推进。一是“三区并进”效果明显。提升旧城区:通过滚动实施城市建设“十个一”工程和“十大楼盘”,加快万盛老城区、万东片区、东林片区等危旧房改造,城市形象得到有效提升;万盛大道二期建成通车,扎实推进该片区房屋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园林绿化提档提质,万盛老城片区焕然一新。拓展新城区:六井坝片区征收土地389亩,完成投资4000万元,规划的行政中心地块正有序实施场地平整和路基挖填等。改造棚户区:截止目前,全区签订棚户区房屋拆迁协议5043户、房屋面积40万平方米;已动工南桐八一、东林两个片区棚改安置房建设35.28万平方米,完成主体工程面积约23万平方米,片区学校、医院、小区道路、生化池、管网等配套公共设施有序推进;工程完成投资3.56亿元,筹集到位4.25亿元,其中市财政和市能投集团到位1.7亿元,向国开行、市农行融资贷款到位1.5亿元,群众缴纳结构价差8507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二是集镇发展步伐加快。争取资金建设村镇简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农村集居点人行步道、市级农村康居示范村(点)和中心镇基础设施等;启动青年镇中部片区开发建设,有效改善集镇面貌,拓展集镇空间,增强集聚辐射能力。三是配套功能逐步完善。万盛国际大酒店启动建设;文体中心项目于去年6月启动建设,年度完成投资5900万元,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投入1100万元,城市道路“白改黑”三期工程竣工投入使用;累计投入资金760万元,万盛森林公园提档升级取得初步成效等。年度开工城镇房屋96.98万平方米,竣工47.08万平方米;城市建设投入12.3亿元,是历史上投入最大、建设最快的一年;主城区建成面积达10.28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70%。
(三)城市管理得到推进。坚持“分工协作、市政局负总责、相关镇街各司其责、相互配合、不留死角”的原则,城市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成了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万盛大道通过“市容整洁一条街”验收,福耀玻璃(重庆)配件公司获得市级“园林式单位”称号。城市入口、干道、广场等重点部位粉尘、噪音污染有所整治;主次干道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城区固定及临时停车场点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监管、园林绿化管理、排水设施管理、占道经营管理等得以推进;延伸路灯范围,基本消除城区“无灯区”;启动城市森林工程建设,新增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6.8万平方米。全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7.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四)国土资源管理得到加强。一是耕地保护成效明显。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抓好执法监察,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全区耕地资源实现占补平衡;同时,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14.4176公顷,完成重点项目土地征收1460.86亩。我区被列为全市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较好、成绩突出区县的第二名,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认可。二是土地整治取得实效。我区土地整治工作规范运行,在08年度全市土地整理工作会上作交流学习;通过大力实施土地整治,既确保新增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又有效促进财政增收。三是矿管秩序不断规范。积极帮助乡镇煤矿增划资源,切实加强对乡镇煤矿越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积极开展重点项目资源配置及勘查找矿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四是地灾防治更加有力。地灾防治坚持“避让搬迁为主、工程治理为辅”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避让搬迁,既一劳永逸,又节约资源。大力实施“地灾防治金土工程”,08年完成36个高危地灾隐患点139户、530人避让搬迁。
(五)房地产开发和管理力度加大。一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三管齐下”狠抓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预售款监管,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研究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科学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适时组织举办我区第二届房交会,成交商品房、二手房共1295套,建筑面积11.38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85亿元。二是住房保障深入推进实施。制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万盛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兑现廉租住房租金补贴879万元,发放首批廉租住房150套,切实保障“居者有其屋”。三是鼓励实施危旧房改造。及时制定《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旧城区危旧房改造,平稳实施1748户、14.85万平方米旧房拆迁。
二、当前推进相关工作面临更多机遇与挑战
(一)国发〔2009〕3号文件对抓好城建工作,促进地区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文件包含十大类38项政策措施,为我们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提供了保障,其中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国土、房管的政策信息还需要我们进一步认真研读、消化和运用,用于指导我们今后一段时期的城建工作,促使相关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区在全市范围内独具三个方面的利好消息:
一是有利于创新建设模式。万盛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和重庆市唯一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过去为国家和重庆经济发展作出了特殊贡献,在当前主城区与周边区县发展迅猛、差距拉大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国家、重庆市更多的政策倾斜照顾,借助市级有关部门或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县,在我区探索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共建共享模式,有效破解地区发展瓶颈制约因素,促进地区长远发展。
二是有利于创新土地管理模式。文件中提出“加快南桐等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推进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给我们争取上级系列政策、项目、资金,获得更多支持搭建了平台,提供了可能。我区积极策划的采煤沉陷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通过实施该项目将获得项目资金支持,有效改变矿区地质环境。尤其当前我区有望于近期纳入国家支持的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名单,将给我区长远发展注入新的政策血液和发展契机。
三是有利于争取住房保障政策。文件要求“加快采煤沉陷区棚户区和城镇危旧房改造”。我区于去年初启动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其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已获得去年底新增中央投资支持范畴,基于增强重庆城乡发展能力的考虑,国家支持重庆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将空前加大,而我区有全市最大的采煤沉陷区,获得国家支持、重庆扶持的可能性更大。
(二)城建口各部门近两年多的不懈努力,为加快发展创造了条件。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城市发展后劲增强。万盛城市规模不断拓展,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10.28平方公里,为有效集聚城市资源、整合要素资源创造了条件;通过大力实施惠民基础设施等民心工程,全区城市道路里程、市政管网不断完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等一大批市政基础设施建成投用,城市配套功能日益完善;按照“三区并进”思路,大力实施旧貌换新颜,切实提高建设档次,优化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
二是土地管理积累经验。在国家宏观调控从紧的前提下,通过强化责任落实,既有效保护了耕地资源,又保障了发展用地需要;通过规范运行管理,土地整理实现了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出,增加农民收入,贡献地方财税的多喜局面;通过深入宣传发动,积极兑现政策,“地灾防治金土工程”赢得了广大受地灾威胁群众的一致好评,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三是住房保障起步良好。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在起步晚、经验欠缺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国家、重庆的资金支持,通过大力实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两种方式,有效弥补了辖区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去年已基本实现“双困”家庭住房保障“应保尽保”,为今年全面推进实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明年实现住房保障制度“全覆盖”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影响我区加快发展的最大政策因素。在信贷、环保闸门适度放开的当前,国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在中央新增4万亿元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各地用地矛盾将更加突出。虽然国家鼓励开拓创新国土管理体制,但今年要求提出试点的地区必须做到“局部实验、封闭运行、结果可控”。尤其是去年6月正式实施的土地违法违规行政问责,更使相关用地行为受到有力约束。这给我区城市提档升级、拓展空间和运作土地资源、筹集发展资金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三、通力合作,抓紧抓好今年相关重点工作
(一)围绕“一大两中四小若干居民点”城镇体系,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建设,为打造宜居万盛完善硬件设施。
一是继续加大“三区并进”推进力度,做大做优主城区。加快推进万盛大道二期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尽快完善过境公路形成完整的城市运行体系;加快城市西区开发建设步伐,年内完成片区骨架路网,有效拓展城市空间和发展环境;有序推进棚户区房屋拆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棚改安置房建设进度,同步完善小区各项基础设施,让棚户居民早日住进新家。
二是优化老工矿区市政设施规划,争取支持改善环境。贯彻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通过优化规划、策划项目、争取支持,将东林清溪桥—腰子口—鱼田堡片区约7平方公里打捆为“老工矿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按照城市总规和控规,重新规划布局道路、管网、供排水、路灯、行道树及园林绿化等,有效解决区矿分割严重、历史欠帐较大的问题,打造主城区崭新城市环境。
三是帮助指导有关镇进一步促进集镇建设。围绕“两中”扶持集镇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区域性中心城镇、边贸集镇;围绕“四小”各自发展定位,扶持石林、黑山旅游景区开发,同步完善垃圾收运体系、镇级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首先要给予规划指导。各镇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能贪大求全;要突出特色,避免千镇一面。其次要推出激励措施。只要方案可行、资金有保障、群众热情高,区委、区政府就给予大力支持。再次要引导群众转移。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全区重点工作,加快农村居民聚居点建设,引导群众集中居住,促进群众梯次转移。
四是切实加大政府对房地产业的调控力度。有关部门要善于研究经济运行规律,把握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引导其通过转变发展思路、优化发展模式、创新发展产品,不断适应新的市场、新的挑战;要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和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善于运用土地、财税政策资源调控房地产市场,促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根据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三创”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明确创建目标。按照“三提”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精神,自加压力,确保本届政府实现创市级“卫生、园林、文明”城区。切实加快城区硬件、软件建设,今年达到市级卫生城区标准,明年申报验收;明年达到市级山水园林城区标准,后年初申报验收;后年达到文明城区标准,本届政府完成“三创”工作。
二是充实队伍力量。在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部门、执法部门、爱国卫生组织、文明宣传主管部门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作为政府在未来几年里的常设机构,专门从事“三创”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调度等。
三是抓好专项整治。当务之急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用2个月时间重点抓好城区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户外广告灯饰、煤烟噪音污染、扬尘污染、生态环境、城区养犬等方面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城市交通井然有序、市容市貌干净整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城市文明有所提高”的目标。
四是打造城市绿岛。按照区委、区政府既定的城市森林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千方百计加快方案研究、规划设计、资金筹集、工程进度,重点实施塔山路、子如广场及周边改造,在城区干道、转盘、标志性建筑等节点实施“大树进城”,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快建设森林城市,切实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
(三)根据国家、重庆市的总体安排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探索新经验。
一是抢抓国家政策机遇。要深入研究、细化、拓展国发〔2009〕3号文件,充分利用国家对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政策措施及对南桐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政策倾斜,积极主动争取与市国土房管局共同开展“采空影响区生态恢复及农村宅基地复垦治理试点”,并将南桐镇作为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综合治理整镇推进试点镇予以强力实施,争取市级更多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确保我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同时,在矿产资源勘探、地灾避让搬迁等方面积极探索与市级有关部门共建模式予以推进实施。
二是对接争取市级支持。去年,我区作为全市开展建设用地复垦试点的15个区县之一,在国土整治利用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市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同时,积极实施“地灾防治金土工程”,群众得到实惠,社会反映良好,得到市级有关部门的肯定,这些都为我们争取上级支持奠定了良好基础。当前,要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的研究,按照“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千方百计争取上级支持,创新用地模式,利用好上级政策措施,既确保重点项目用地需要,又为地方经济发展筹措建设资金,促进城镇建设探索有益举措。
(四)着眼改善民生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加大廉租房及“城中村”改造力度,为尽快改善城市形象创造条件。
一是继续落实住房保障制度。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确保上级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足额支持到位。广辟筹资渠道,精心组织实施,抓好二、三期廉租住房建设。同时,抓紧确定四期廉租住房建设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10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二是大力实施“城中村”改造。深入开展万盛老街、新田片区等“城中村”的摸底工作,认真研究政策和改造模式,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按照“先易后难、土地运作、严格规划”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实施“城中村”改造,着力寻求重点突破。在改造模式上务必因地制宜,精心谋划,通过市场开发改造、群众自主改造及政企合作改造等多种形式予以推进。
(五)按照区委“三提”会议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现廉洁高效从政提供组织保障。
一要提高综合素质。新形势给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机关干部职工加强学习,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学习上适当超前,政策上全面把握,工作上全力跟上,切实满足岗位需要,满足服务需要,为群众更好的服务打好基本功。各职能部门要从干部成长、队伍活力、团结协作等方面,督促个人加强学习锻炼、强化组织协调联系等综合能力,提升个人素质。
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篇5
1995年,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18号)以及之后省政府、省直机关房改办、省教育厅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云南省高校“95”房改工作全面展开,原高校公有住房先后以部份产权过渡到全部产权由职工住户购买。住房政策从实物分房向住房货币化方向转变。1998年12月1日,全省城镇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并于次日起计算并发放教职工住房补贴。本文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主体研究对象,同时选择云南省在昆8所高校已售公有住房的现状作对比。找出已售公有住房对学校发展及职工利益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研究设计及研究方法
研究小组分别走访8所高校。调查内容共8项:学校名称、已售公有住房套数、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分布类型、是否引入物管、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非本校人员居住情况、改变住房用途从事经营活动情况。根据调查走访结果,分别对各高校已售公有住房基本情况及对学校发展和职工利益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整理,提出解决办法及对策。
三、结果分析
1、不同高校已售公有住房的数量、占地面积和校园分布类型
云南省不同高校已售公有住房的数量、占地面积和校园分布类型各不相同。已售公有住房在校园中分布情况主要有三种类型:校外集中型、校内集中型和校内分散型。校外集中型是指已售公有住房与学校相连或与学校有一定距离,独立于校园以外的住房类型;校内集中型是指住房虽然在校园内,但与教学区可明显区分开的住房分布类型;校内分散型是指呈几个住宅片区分散分布于校园内不同区域的住房分布类型。不同高校已售公有住房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显示,不同高校已售公有住房占用校园土地面积在60―600亩之间,从高校办学最基础的土地资源角度看,各高校已售公有住房不同程度占据着学校的办学资源,且影响学校办学资源的程度各不相同。其中,对于已搬迁高校园区的高校而言,因目前具有相对充足的发展空间,短期内对学校办学不会出现明显影响。但对于未搬迁高校园区的高校而言,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已日趋临近,存在学校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项目无土地安排的问题,土地资源匮乏矛盾日渐突出。在走访调查的8所高校中,未搬迁高校园区的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和云南财经大学三所高校不同程度存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
2、已售公有住房三种分布类型对校园管理的影响
从已售公有住房在校园中分布情况看,不同分布类型对校园管理工作的影响不一样。其中,校外独立型和校内独立型易于管理,能有效和教学区分离,使之相对独立于校园教学功能区而成为单一管理主体存在,易于实现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因此,校外独立型和校内独立型对于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影响不明显。
校内分散型则不一样,因该类型住房交错分布于校园,与校园教学区不能完全独立,此分布类型与教学区使用共同的公共道路系统,使用共同的水、电路系统和公共弱电网络及通讯线路系统。因此,无论从校园功能区还是公共管理功能系统都难于从校园管理中独立出来。这就为校园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表2为不同类型已售公有住房办证管理情况。
表2显示,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双证办理齐全的已售公有住房,从校园分布情况看,都是校外独立型和校内独立型。在走访的8所高校中,有6所高校办全了两证;仅办理房产证而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学校共两所,即云南农业大学和云南开放大学。由表1可见,未能办全两证的上述两所学校已售公有住房在校园内分布情况都是校内分散型。这从单位在土地使用权属的管理角度分析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作为高校而言,所使用的土地须具有独立性与完整性,如果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则势必产生在一宗完整的校园国有土地中包含若干宗私有土地的混乱局面。由此,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两证”不全的原因已显而易见。从表2中还可看出,在走访的8所高校中,有4所高校有物业管理,还有4所未引入物管,引入物管与不引入物管的高校各占50%。除云南财经大学1所高校以外,其余7所高校已售公有住房都有对外出售情况。非本校职工住户最高达70%。8所高校中,出现改变住房用途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的有4所,占50%。
3、已售公有住房的属性及定位
对于已售公有住房(含房改房、空置公有住房和集资房三大类),基于绝大多数职工住户通过评估价缴纳购房款,取得公有住房房产证后并认为所购房屋为商品房的错误认识,这里有必要进行必要的阐述。
首先,公有住房的出售并不是一种市场行为,其出售过程不体现商品交换的基本特征,因此,已售公有住房实质上是我国住房福利性政策的延伸。
其次,公有住房的出售对象为原房屋居住者或本单位取得购房资格的职工,而不是对社会公开出售,这和商品房是有本质区别的。真正的商品房是有政府组织完成的土地一级开发过程,然后有开发商介入,房价包含各种税和费,出售对象为全社会。
为此,对已售公有住房而言,其属性为我国住房福利性政策的延伸。其定位为非商品房。因福利来源主体为学校,故住户应有自觉服从学校管理的义务。
四、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
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两证不全给职工住户和学校带来的影响
从住户角度看,两证不全首先缺乏私有财产的完整性而产生不安定因素;其次,在房屋依法上市交易时受到阻碍,须通过较繁琐的程序才能完成交易过程,有的甚至无法进行上市交易,仅能私下交易,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利益。从学校层面看,已售公有住房办理产权证后,所有住房成为私有财产,导致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丧失管理资格,住户在获取房产证的同时,也脱离了学校对原公有住房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约束。这就造成了有执法权的政府机关不过问或者管得少的现实状况,原因是已售公有住房在各高校校园内,理应属于校内事务。而无执法权的学校无权管理私有财产,这样便形成社会管理的真空地带,在此局面下,少数住户甚至出现不利于学校和危及多数住户利益的不规范行为。
2、“职工住宅”的概念逐渐淡化、治安形势严峻(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例)
云南农业大学共有已售职工住房1161套,其中,校内分散型886套,据2015年初调查统计,已有160户住房出售,未出售房屋中,绝大多数由原教职工房主的子女及亲属居住或对外出租。非本校职工居住人员占住户总数的65%,这些住户与学校既无组织人事关系,又无经济关系,因此教职工住宅区的概念逐渐淡化。在物业管理缺失、住户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背景下,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3、未引入物管的学校公共设备设施管理部门缺失(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例)
因多种原因,云南农业大学已售公有住房一直未引入物管。95房改至今,云南农业大学已售公有住房的水、电及公共维修事宜一直由后勤在权责不清晰的状态下,以代管形式维持至今。95房改办证时缴纳的维修基金总额72万元,经多次申请维修,已全部用尽,目前无公共维修经费来源。同时面临着公共给排水系统、电路系统老化严重,屋顶漏雨现象普遍存在,防雷抗震、消防安全等诸多领域亟待实行统一管理的问题。从其它高校情况看,凡未实行物业社会化管理的高校已售公有住房都面临着以上同样的问题。
五、解决已售公有住房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1、全面实行已售公有住房物业管理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
正如上文中所述,校外集中型与校内集中型两种分布类型已售公有住房容易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这里着重论述校内分散型住房物业管理问题。
第一,鉴于物业管理与后勤工作联系密切的实际,学校可在加强和细化后勤工作的基础上,将校内分散型已售职工住房纳入后勤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后勤部门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完善住宅区统一要求的行为规范,制定有效约束机制,实行正规化物业管理。此模式基于房屋产权属于私人,但房屋占地和公共设施属于学校的实际考虑,学校后勤完成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物业管理符合学校实际。
第二,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物业管理经验丰富、实力强的物管企业,对分散在校园内的住宅区和教学区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分别明确教学区和住宅区管理的职责范围、管理目标,在学校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的配合下,由一家企业统一部署、统一管理。此模式实质上是校内教学区物管工作范围的延伸,优点是方便统一,可有效避免多家物管交叉管理、协调困难的现象,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校园内住宅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可大幅度减轻学校负担。
2、借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解决已售公有住房存在问题的利与弊
第一,有利方面。通过参加改造,可大幅度提升学校办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校园社会治安和消防隐患问题,使学校与周边现代化城市自然融合。彻底消除少数住户的不规范行为现象,解决已售公有住房因给排水系统、供电路系统、屋顶老化等问题形成的资金压力和由此给学校带来的一系列负担。对于学校改造范围内有房的住户而言,参加改造后,可实现旧房换新房,另有一定面积的奖励,彻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
第二,不利方面。一方面,参加改造后,校园土地面积减少。对于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的学校而言,需重新选址,重建改造范围内被拆迁的在用公有建筑物、构筑物,教学科研设施设备的搬迁难免产生巨大的损失、损耗。这对学校将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不仅范围广,而且程度深。另一方面,改造后土地不再是学校的,学校的地产和房产已和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实现账物两清。由此带来的不利结果有三方面:一是因改造后房价高,容易引起对旧城改造政策和程序不清楚的教职工对学校决策层的误解。二是在改造区内无房的职工,特别是年青教师因未实现低价购房的目标而失望。三是改造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风险。
通过利弊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借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来解决已售公有住房存在的问题虽存在有利的一面,但不是最佳的办法,因此须慎重对待。
园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篇6
在政府出台新政支持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的消息传出后,致使众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增加了新盘上市的信心,导致11月京城楼市有逾30个新盘将争相面市,形成“淡季回暖”的市场行情。
市场观望情绪严重致使新盘定价谨慎
根据统计,2008年11月期间,新上市的楼盘数量为32个,虽然赶不上“金九银十”的新盘供应量,但也创造了淡季中新盘加速面市的市场新行情。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受到奥运会和市场趋冷的影响,不少开发商推迟了开盘时间,而是把精力转放在如何提高产品质量上,以此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在这种背景下,还有30多个新盘将亮相11月,不仅说明了市场上的购房刚性需求已经开始释放,也预示着开发商依然看好京城楼市的发展前景。
虽然,11月出现了新盘扎堆面市的行情,但由于市场观望情绪严重,致使众多项目并没有最终确认开盘价格。为此,《楼市》记者电话咨询了合生・麒麟社、远洋・沁山水、复地国际公寓、金澳国际、前门前等项目,得到的答复基本上都是开盘价格尚未正式确定,但目前登记购房信息或申办置业卡的客户,在正式开盘时都将享受较大的优惠措施或置业礼包。
虽然,众多新盘的销售价格尚未正式确定,但据记者多方面了解到,11月仍有77%以上的新盘售价在万元以上,其中朝阳区和海淀区10月份新上市的项目均价都达到了10000元/平方米以上,而青年汇、学院派C座、龙湖・唐宁ONE、国悦府、正源・金融世家华苑等精装修公寓,售价则有望突破20000元/平方米。此外,以合生・世界村、鲁能・顺义新城、花涧溪为代表的售价在7000~8500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适中楼盘也将于11月面市,无疑为普通购房人提供了购买新房的选择余地。
购房人可关注北京三大新城的新兴楼盘
从整体上看,11月新盘的分布区间较广,其中朝阳区成为11月新盘供应的集中营,约有9个新盘将陆续亮相市场,占到新盘总供应量的29%,而且朝阳区在10月份上市的新盘售价均在10000元/平方米以上。此外,平时供应量较小的城四区,在11月都将有新盘上市,如宣武区的信堡水岸公馆、崇文区的前门前、西城区的德胜嘉苑、正源・金融世家华苑等项目就是其中的代表。
同时,11月新盘供应依然呈现出向五环以外分布的供应势头,约有35%的新盘位于五环以外的位置。由于城区内新盘供应数量持续减少,也导致位于优越地理位置的新盘售价随之再创新高。以擎峰、合生・霄云路18号为例,由于这两个项目都位于京城的核心地段,如擎峰位于华贸中心的对面,而合生・霄云路18号则位于有“京城富人区”美誉的第三使馆区,加之这两个项目都将目标人群锁定在顶级人士,采用了豪华精装修大户型的产品特色,致使两个项目的售价预计都将在40000元/平方米以上。
虽然在众多购房人的心中,五环以外的住宅和城区内的房产相比,交通条件以及生活配套设施条件相对较弱,但在北京奥运会后建设顺义、亦庄、通州三个新城的背景下,上述三个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却存在着巨大的升值潜力。因此,对于购房人而言,可以重点关注以上三个区域的新盘供应情况。据记者了解,11月份顺义区将推出鲁能・顺义新城、仓上家园两个项目,预计售价在7000元/平方米左右;通州区会面市龙湖・蔚澜香醍、合生・世界村、花涧溪等三个项目,基本都将以低密度的花园洋房为主要产品形态;而位于亦庄核心区的林肯公园,则拥有轻轨和北京第三大城市公园――BDA国际企业文化公园的配套优势,无疑将吸引众多购房人关注的目光。
精装修公寓供应量上升幅度明显
11月新盘的供应类型呈现出公寓类产品数量增多的新趋势,占到了总供应量的59%。此外,普通住宅、别墅和花园洋房则分别占总供应量的28%、4%和9%。
据记者了解,除了公寓类产品供应量大幅上扬外,公寓采取精装修也是11月新盘的一大特色。如合生・麒麟社、青年汇、复地国际公寓、融华世家、学院派C座、金澳国际、国悦府、正源・金融世家华苑、前门前、林肯公园等公寓项目都采取了精装修,而擎峰、合生・霄云路18号、龙湖・唐宁ONE等高档公寓,还将不惜重金用在内部装修上,以此来吸引顶级客群的关注。
对于精装修公寓大量面市的市场情况,业内专家指出,宏观调控之后,住宅建筑的综合品质被空前重视,大势所趋的精装修公寓到了集中释放的临界点。
此外,随着精装修公寓的市场认知度与行业氛围趋于成熟,有两类消费人群已成为精装修的强力支持者:一是生活节奏紧张的年轻白领,希望得到可以实现提包入住的精装公寓;一是国外生活背景的终端客户习惯于居住在装修舒适的成品房之中。而随着消费理念的进步,有更多的购房者愿意接受品质可控的精装修房。
11月新盘以优惠政策吸引购房人目光
“虽然政府近期出台利好政策,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但对于我们这些营销总监而言,销售业绩就是一把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市场行情没有转暖前,购房优惠成了我们吸引购房人的制胜法宝。”东区某新盘的营销总监向记者表示道。
毋庸置疑,不少房地产开发商面对2008年以来的“楼市低潮”都在积极采取应对政策,主要以打折的方式促进项目销售。“买房送车”、“买房送精装”、“特价房优惠”……购房优惠措施,已经成为近期京城楼市的“主旋律”。
以11月上市的新盘为例,位于广内大街广义街5号的信堡水岸公馆,目前办理VIP卡开盘有总价3~5万元的优惠。位于望京阜通西大街与望京街交会处的合生・麒麟社,采取第1~200名开盘时认购LOMO公馆户型,开盘总价优惠28888元,认购LOFT总价优惠38888元,第201~400名开盘时认购LOMO公馆户型,开盘总价优惠18888元,认购LOFT总价优惠28888元,第401~600名开盘时认购LOMO公馆户型,开盘总价优惠8888元,认购LOFT总价优惠18888元的优惠措施。位于马驹桥中关村科技园部级环保园区的合生・世界村,作为11月精装修花园洋房的代表,也推出了目前在售楼处登记为意向客户的可享受18888元的优惠政策。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大多数房企都选择在奥运结束后入市,而原有的楼盘为了保证销量,也改变了原来“保价减量”的销售策略,开始走“薄利多销”的营销路线,而消费者面对市场上众多的打折楼盘,还是应该选择“货比三家”,通过自己的实地走访,了解楼盘的地理位置、产品特色、交通环境、周边配套等情况,选择那些具有“抗跌性”的优质楼盘作为置业首选。
地产新政出台扭转楼市局面
2008年下半年以来,西安、长沙、重庆、南京、杭州等地方政府相继推出了包括购房入户、减税、购房补贴等在内的政策,以期扭转房地产市场的颓势,提高持续低迷的成交量。
在地方政府积极促进楼市回暖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也相继推出新政。2008年9月16日,央行宣布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是自2004年以来央行首次降低贷款基准利率,也是2003年以来首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距离9月“双率双降”还不到一个月时间,央行于10月8日“二度出手”,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则做相应调整。紧接着又出台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虽然,央行连续三次出台金融新政希冀促进宏观经济发展,但对楼市的刺激作用并未显现。对此,全国工商联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由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提出的房地产市场新政即将推出,方案内容包括部分取消对第二套以上购房提高首付比例和利率的限制,下调相关税费以及延长个人房贷偿还期等。
在聂梅生会长透露政府将出台新政的话语,刚刚给楼市带来曙光之际,10月22日,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同时,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新政的出台,不仅是对房地产行业稳步发展的利好消息,更是缓解当前市场消费低迷的一场“及时雨”,而买房人更应该趁新政出台后,楼市尚未回暖之际,及时出手购买物业,以免错过购房的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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