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的必要性(6篇)
来源:
医学伦理学的必要性篇1
【关键词】医院;伦理委员会;人员结构
【中图分类号】R-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0844-02
1研究对象及方法
在广州地区不同级别、不同隶属关系、不同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中选取15家具有代表性的机构进行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对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人、成员、秘书进行问卷调查,对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人及地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结果
2.1伦理委员会运作年限分布
15家伦理委员会平均运作年限约为10年(9.67)。其中建立最早的建于1997年,最晚的建于2011年。建立于2000年以前的有3家(占总数的20%),分别是1997年1家,1998年1家,1999年1家;建立于2000年以后(含2000年)的有12家(占总数的80%),分别是2000年1家,2001年1家,2003年2家,2004年3家,2005年2家,2009年2家,2011年1家。
只有20%的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以前,可能与伦理委员会刚刚进入我国,人们的接受程度以及伦理委员会受重视的程度不够有关系。80%的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以后,一方面与生物医学的快速发展有关,随着生物医学研究的快速发展,各种伦理问题凸显,所以人们急于寻找一种合理的机构与制度来规范和解决伦理难题,于是,伦理委员会得到了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进入21世纪,我国政府也对建设伦理委员会的建设提出了政策建议以及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伦理委员会的成长。
2.2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的基本特征
根据调查数据可知,15家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基本符合多学科、多领域、多部门的要求,男女比例以及院内院外人员比例分布也比较合理,基本符合要求,但是仍然存在些许不足。调查中发现15家伦理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平均值为15人,大部分的伦理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介于9--15人之间(占总数的60%),少部分委员会委员人数大于15人(占总数的40%),其中人数最少的是9人,有3家,人数最多的是31人,有1家。我国《医院伦理委员会组织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伦理委员会的人数幅度一般为10至15人,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小组”。{1}根据《规程》的规定,有些伦理委员会的人员规模稍显臃肿,但是通过深入调查得知,委员会人员超过15人的伦理委员会一般是综合性的伦理委员会,因为不只是开展一个方面的业务,所以有可能人员结构更复杂,人数也就相应较多。
在伦理委员会成员的具体组成方面,15家伦理委员会均有外单位人员参与,外单位人员的平均数是3个,其中最多的有5个,最少的有1个;15家伦理委员会均有女性成员参加,女性委员的平均数是5个,其中最多的有10个,最少的有2个。15家伦理委员会在外单位人员以及女性委员的设置方面均基本符合《规程》的相关规定,人员结构比较合理。
调查可知,伦理委员会的成员的学科背景多样,主要以临床医学为主,其次为药学、法学、管理学,部分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有伦理学背景(共7家,占总数的47%),有5家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具有心理学背景(占总数的33%),4家伦理委员的成员具有社会学背景(占总数的27%),5家伦理委员会的成员包括社区代表(占总数的33%)。伦理委员会成员的职业方面,卫生技术人员占绝大多数,其次是医院行政人员,参与调查的15家伦理委员会中有14家邀请律师参与伦理委员会工作(占总数的93%);另外有4家伦理委员会的成员从事教师职业(占总数的27%),这些教师的学科背景主要是心理学和伦理学;40%的伦理委员会(6家)邀请了社区代表参与伦理委员会的工作,把医院伦理工作与社区结合起来发展,有助于社区理解医院伦理工作。
此外,15家医院伦理委员会中有9家(占总数的60%)设立了专职秘书负责伦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余6家(40%)虽然没有设立专职秘书,但是一般由伦理委员会其他人员兼任伦理秘书,负责相关工作。伦理委员会秘书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职位,它在伦理委员会的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中国这种伦理委员会主要在医院行政的领导下的具体情况下,伦理委员会秘书在伦理工作中主要起到一个信息传达、反馈的纽带作用,,如:受理申请研究项目、会议场地的安排、对各委员会成员的会议通知.准备相关评审材料等日常事务。
2.315家医院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及规范性情况
在回答本机构伦理委员会是否得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确认或备案问题时,有9家伦理委员会选择了是,占总数的60%,另有40%(6家)的伦理委员会选择了否。这意味着有40%的医院伦理委员会是自己建设,并没有得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承认,也没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因此,此类伦理委员会的合理性及规范性情况值得商榷。
15家伦理委员会中只有4家有独立的伦理委员会顾问,只占到总数的27%,其中3家的独立顾问是法律专家,1家是伦理学专家;73%(11家)的伦理委员会没有设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顾问。伦理委员会的独立顾问是保证伦理委员会独立运行的一个重要标志,从这方面来看,广州市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方面的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此外,在主任委员与一般委员的选任方面也主要是以行政任命为主。在主任委员的产生途径方面,15家中有8家(54%)是通过院长任命产生,2家(13%)是通过党委任命产生,只有3家(20%)是通过委员选举产生,另有2家(13%)通过其他途径产生。一般委员的产生途径方面,15家中有6家(40%)是通过院长或党委直接任命产生,7家(47%)是通过主任委员提名产生,另有2家(13%)通过其他途径产生。委员的产生途径也是衡量伦理委员会是否独立和民主的一个重要指标,从表3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委员是由医院领导层直接任命或提名产生的,过多的行政参与必然会削弱伦理委员会运行的独立性。
2.415家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情况
伦理委员会主任(主席)在伦理委员会中扮演着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他必须是一个具有相当热情和热心于伦理委员会工作的领导者,他最好是一个医学、伦理学、法学和管理学的专家。作为一个伦理委员会主任,其最主要的职责就是要积极鼓励伦理委员会委员做好伦理评审、教育及咨询工作,不要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如何能够成功、高效、公正地主持好一次伦理评审会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能力以及水平。因此,伦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专业、学科背景、工作经历等对于伦理委员会的运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意义。必须确定生命伦理委员会主席应当向谁负责和问责。{2}
综合调查结果,15家医院伦理委员会都设有主任一职,绝大部分委员会主任具有临床医学背景,共有13位,占总数的87%;15位委员会主任中,有11位属于医院行政管理层(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纪委书记),占总数的73%,还有1位为部队副政委;有13位具有正高职称,2位具有副高职称。15家伦理委员会主任整体素质较高。
广州市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绝大多数是医院的行政领导,还有一部分科主任。医院行政领导担任伦理委员会主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伦理委员会的发展,加强医院对伦理委员会的支持,但是医院行政领导以及科主任本身的工作就比较繁忙,医疗任务繁重,是否能够真正充分发挥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的灵魂和核心作用值得讨论,另一方面,过多的行政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而独立性是伦理审查工作的价值及核心,因此,行政力量应当逐步淡出伦理委员会,进而选择德高望重的相关专家来担任伦理委员会主任。{3}
3讨论及建议
3.1伦理委员会规模基本合理
伦理委员会规模不宜过大,过大则运行缓慢,影响效率;亦不宜过小,过小则不能满足伦理工作的需要,同样影响伦理委员会职能的发挥。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国际惯例普遍用最少人数和人数范围区间来规定伦理委员会的规模,例如,美国《共同规则》要求,“每一个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成员至少要有5名”;澳大利亚的《国家陈述》规定:“每个伦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少于7名”;日本伦理委员会的人数一般控制在10人左右;英国伦理委员会的人数也在10-20人之间浮动;我国《医院伦理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伦理委员会的人员幅度一般控制在10-15人之间,各伦理委员会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特设专门工作小组”【1】。根据上文对广州地区的伦理委员会的调查可以推知,目前中国伦理委员会的规模大小不一,虽然基本符合卫生部{4}和WHO的规范要求,但是仍有部分伦理委员会规模不够规范,有的超过30人,显然过大,有的不足10人,又略显不足。因此在伦理委员会建设规模上,我国相关的机构还有必要再进行完善。
3.2人员专业结构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伦理委员会的健康发展
伦理委员会的结构主要是指伦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状况,即伦理委员会有哪些方面的人员构成以及各方面人员的比例如何。伦理委员会的结构合不合理是伦理委员会能否很好发挥作用的有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不应该只是临床专业技术人员,更需要有必要的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法律方面人员的参加,而且其比例应该得到重视,并不是象征性的设置一个岗位而已。伦理委员会的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医院伦理委员会不仅仅只是关注医疗,更重要的是关注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伦理、法律以及社会问题,试想如果没有关于此方面的人员配置,怎么才能够很好的解决此类问题?尤其是在目前伦理知识还不够普及的情况下,伦理专家的参与就更加重要。此外,在广州地区多数的医疗机构中,医院领导兼任着临床试验机构或者伦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伦理委员会工作的独立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3.3医院伦理委员会运行的独立性有待加强
调查可知,伦理委员会工作存在利益冲突,伦理工作的独立性有待加强。目前,我国的医院伦理委员会都是自己建立,办公机构也设在医疗机构内部,委员会的成员也大多数都是医院的医务人员或者行政人员,主任委员或伦理委员会负责人多是医院的领导层,因此,在实际的伦理委员会工作中就可能会产生一些利益冲突,尤其是当伦理审查的项目属于本单位时,伦理委员会成员就难免会考虑通过与不通过可能会对自己的影响,如果再加上领导的压力、同事的情面的因素,那么就会更加影响伦理委员会职能的正常发挥。这种在形式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加上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肯定会不同程度的影响伦理委员会独立行使其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伦理审查的效果。建议行政力量要逐步淡出伦理委员会,并且要设立独立的伦理顾问,加强对医院伦理委员会伦理工作的监督。
3.4要注重对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伦理培训
在对广州地区伦理委员会的调查中,几乎所有的伦理委员会都提出来要加强委员会成员培训教育的强烈要求。伦理委员会成员的素质是伦理委员会正确行使职能的重要前提,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包括医学理论素质、伦理理论素质、伦理审查技能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国内医院伦理委员会中委员多具有临床医学以及行政管理的背景,因此大多数委员的医学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基本没有问题,但另一方面大多数的成员又缺乏伦理工作所必须的伦理理论知识及伦理审查技能,而且伦理委员会成员接受伦理培训和学习的机会和渠道都比较少,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伦理知识继续教育制度严重落后,从而导致部分委员会成员不清楚自己的职责无法行使相应权力,严重影响伦理委员会运行的效率。
此外,医疗机构内部缺少专业的伦理审查工作人员。据调查,虽然部分的医院伦理委员会有医学伦理学或者生命伦理学知识背景的委员,但是这些委员绝大多数都是些外聘专家,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内部都没有具有伦理学知识背景或者受过伦理学系统培训或学习的工作人员。外聘伦理学专家固然可以发挥作用,但是伦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总是不能依靠外聘专家来做的,因此,国内伦理委员会的所在机构应该着力培养一批能够胜任伦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专业人员,以提高伦理委员会的运作效率。
参考文献:
[1]李利君,敬畏地医——有效发挥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伦理监督作用初探.2004.中南大学.
[2]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科学与技术伦理司,指南1·建立生命伦理委员会.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19(4):124-128.
医学伦理学的必要性篇2
关键词:医学伦理学;科研;教学;医德
1医学伦理学学科发展历程及现状
20世纪60年代,现代医学技术在西方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壮大,1968年美国医学会颁布了针对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同年哈佛医学院特别委员会对死亡定义与标准提出了全新概念,其后美国国会颁布了《统一解剖捐赠法》,这一连串的举措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自此开始,对于与生命有关的各类伦理问题的研究,成为西方医学界及伦理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1969年美国纽约海斯汀中心(TheHastingsCenter)成立,该机构主要致力于独立研究现代医学、人类健康、资源与环境科学领域的伦理问题,也正是从该中心成立之日起,生命伦理学这一学科在美国正式诞生。自此,医学伦理学在美国犹如雨后春笋般进入了高速发展期。进入20世纪90年代,大卫•乐富门编著《床边的陌生人》一书的出版以及《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的成功发行,标志着美国医学伦理学进入了成熟期。截至目前,研究医学伦理学的专门学刊已达数十种,此外许多著名的大型医学刊物都纷纷开辟医学伦理专栏。可以说,医学伦理学自诞生之日起,在西方就一直保持着极强的发展势头与极快的发展速度。
1979年,美国肯尼迪研究所的学者首次访问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在学术交流过程中,美国伦理学家第一次向我国学者介绍脑死亡判定、辅助生殖技术、安乐死等生命伦理热点,标志着医学伦理学正式传入我国。198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邱仁宗教授出版了《生命伦理学》,该书第一次将西方尤其是美国的相关研究成果全面系统地引入国人视线。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与努力,我国医学伦理学领域完成了从零到逐渐规范的转变,2000年卫生部首次成立医学伦理学专家委员会,2003年卫生部联合科技部专门针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胚胎细胞研究等高科技医疗手段颁布了伦理指导规范;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医院和研究机构组建了医学伦理委员会。目前,医学伦理学已作为必修课进入所有医学院校课堂。这些标志性事件表明医学伦理学研究在我国正式展开并日益受到重视。
2医学伦理学科研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缺少自身文化作为学科发展的基
石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热衷于西方文化,他们往往更推崇西方文明中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却在不经意间忽视了这样一个道理———任何国家的发展强大直至最后在世界范围内普遍被认可、接受、甚至推崇,都必须依靠自身强大的文化基础支撑,也就是说任何社会的进步都必须建立在自身文化的基础之上。自20世纪80年代医学伦理学被正式引入我国,其就成为现实生活中困惑世人的紧迫问题。尤其是医学伦理学在我国发展的三十多年,大多数时候是对西方伦理学理论的照搬和套用,极少考虑是否与自身文化环境相适应,没有形成真正属于我国的医学伦理学价值体系。当今学术时代,我们不能只是按照固有陈规而止步不前,将当代医学伦理学研究机械地归结为西方应用伦理学研究领域;也不能只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坐享其成,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局限于象牙塔内的经典著作解读,而应该以更博大的胸襟、更宽广的眼界,将两者有机结合,发掘传统文化新时代内涵,让其得以在更宽广的领域继续匡正当代人的思想、规范当代人的言行,发挥出新的作用。作为新一代伦理学研究者,我们应该从自身传统文化中挖掘、寻找能够塑造现代社会人品质的方法,这对于我们有效继承、弘扬祖国自身优良伦理传统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促进当代中国医学伦理学发展有着不容小觑的实践价值。
2.2缺少对医学伦理学学科性质的客观认识
着眼于当下医学伦理学科研及教学工作,普遍存在将医德和医学伦理学混淆不清的现象。更有甚者,在某些情境之下甚至出现了片面重视医德而忽视医学伦理学学科本质的现象,这种让医学伦理学简单降格为医德说教的做法可谓是倒退。医学伦理学虽然是一门交叉学科,需要医学和伦理学相关理论知识作为依托,但其首先是伦理学,隶属于应用伦理学的一种,而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特质决定了其根本属性是以研究人类生活当中的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简单来讲,伦理学试图从理论层面建构一种指导行为的法则体系,即“在一种道德境遇中我们该如何做”“我们处理某种道德境遇的行动依据是什么”,并且对其进行严格的评判[1]。由此可见,伦理学核心任务是针对人类的道德进行研究,而并非对人类进行某种教化。相应的,我们必须要明确在医学伦理学教学中,其学科任务不应该是教化医学生,而是要针对医学中的善恶进行研究,并指导医学生在学科研究及临床实践中区分善恶、明辨是非,最终确保医学生能够在相应的医学相关道德情境中做出善的选择。当然,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医学伦理学相关理论的讲授,可以从某种层面对学生进行道德熏陶,但必须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是其主要任务,其根本目的是在形成一定思辨能力的更高层次理论基础之上,实现伦理道德规范的普世性、共通性及特殊性与特定医学道德实践的有机结合。
3解决医学伦理学科研及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方法
3.1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构建我国医学伦理价值体系
华夏文明的历史长河浩瀚五千年,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集中体现了我国历史上的各种意识形态,能反映出炎黄子孙的人格特质,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凝聚力。所以,作为完全由西方传入我国的学科,医学伦理学要想真正在我国生根发芽,必须以中国传统文化作为根基。如千百年来一直被国人推崇的儒学,一直在规范国人的伦理道德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有学者曾指出:“传统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厘定问题的观念背景,分析问题的主要工具和解决问题的核心价值。儒家伦理学作为一种传统伦理学,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生命伦理学的建构提供一种观念背景、分析工具和价值选择。”
可喜的是,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专家投入该领域的研究中,随着研究的深入也有越来越多的成果问世,最著名的当数1999年出版的《儒家生命伦理学》(李瑞全著)和2011年出版的《当代儒家生命伦理学》(范瑞平著)。其中,李瑞全先生用儒家伦理思想对包括无性生殖技术、人类基因研究等在内的生命伦理困惑进行了解答,并以所得结论为基础构建了儒家生命伦理学。其理论框架为:以“不忍人之心”作为道德根源和动力,在此基础上阐发出以“仁”为核心的自律(自主)、不伤害、仁爱(有利)、公义(公正)4个基本原则,具体表现为咨询同意(知情同意)、保护主义、保密、隐私权、诚实、忠诚等规则;当原则或规则在具体情境中发生冲突时,以儒家的“经权原则”来寻求反思平衡,做出道德判断[3]。范瑞平先生则以儒家文化传统为基础,重构以下4条生命伦理原则:仁爱原则(爱的基础在于人的恻隐之心),公义原则(在社会分配问题上以美德考虑为依据,强调一种尊德、尊贤的价值体系),诚信原则(超越了狭隘的讲真话要求,可以填补中国社会的信仰危机和道德缺失),和谐原则(强调差异、合作、妥协,建立一个平和、怡悦的社会)[4]。
3.2理清思路,重新认识医学伦理学科研及教学目标
美国著名学者米尔兹(Miles)及其研究团队曾明确指出,美国医学伦理学界存在一些“令人向往但又不现实”的看法,其中包括“不应当希望通过医学伦理学来培养高尚的医德修养”[5]。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重点应该是整个医学过程当中的善与恶,让医学工作者在仰仗医学技术“为所欲为”的同时又能做到有章可依。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要将知识的传授与能力的培养作为根本教学目标,切不可片面追求对于神性医者的培养。笔者认为,医学伦理学应该将学科教学目标恰当地设定为指导医学生明辨善恶、分辨价值,进而以此来指导自己的临床实践工作。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基本哲学及伦理学知识的讲授,结合临床实际问题,引导医学生在所处专业领域的善与恶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进而培养医学生在医学伦理问题面前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最终保证其能够在日后的临床实践中知善恶、明是非、守伦理,真正将医务人员的职业精神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王云岭.对医学伦理学教育的反思[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1(4):23.
[2]程新宇.儒家伦理对当代生命伦理学发展的价值及其局限[J].伦理学研究,2009(3):55.
[3]李瑞全.儒家生命伦理学[M].台北:台湾鹅湖出版杜,1999.
[4]范瑞平.当代儒家生命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杜,2011.
医学伦理学的必要性篇3
1贡献率的概念
贡献率是一个来自经济学的概念,它是指有效或有用成果数量与资源消耗及占用量之比,即产出量与投入量之比,或所得量与所费量之比。它是用来分析经济总体的各个部分对经济总体增长作用大小的常用指标,也用于分析经济增长中各因素作用大小的程一308—度。2学科贡献率,我们认为是某一门学科运用全部投入为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提高学科服务于社会的贡献率,是衡量和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指标。
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医学伦理学作为医学人文学科的主体学科,它强调医学科学与人文的结合,注重培养医者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医者融入人文精神价值指向的医疗行为,更重视它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基础性、战略性地位的作用发挥。应该说,医学伦理学学科在30多年的发展进程中,对深化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方面提供了较为有力的保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审视,从当前医疗实践中践履医学人文精神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剖析。我们应从我国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的视域,立足当前我国医学伦理学学科发展的现状,分析政府的政策、资金投入、学者研究的智力投入、医学院校的培养投入等,理性把握医学实践中的服务层面、制度层面、管理层面体现人性化要求的现实状况和不足,找准医学伦理学学科对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贡献率不高的真正原因,努力打造既有全球视域同时更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伦理学学科,切实提高该学科对我国卫生事业的贡献率。
2什么样的医学伦理学对卫生事业有较大贡献率
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人民曰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提高人民的健康素质。医改的基本目标是立足于人民的健康利益,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好的卫生服务。医学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切实对卫生事业发展起到应有的伦理指导作用,确保卫生事业发展的伦理价值指向,必须深深扎根于医学实践,有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国情的伦理指导作用,确保卫生事业发展的伦理价值导向符合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实际的学科体系、正确理论和内容要求。
2.1有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
医学伦理学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以中国优秀传统医德的丰厚理论和观点为基础,借鉴吸收了西方医学伦理学的主要观点和经验,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学科内容和学科体系。在这里,既有中国本土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医德理论,如第一次全国医学伦理道德学术讨论会提出确定的社会主义医德的基本原则,成为了我们进行医德教育的最核心内容和基本指导思想;又有从西方国家借鉴引进源自西方生命伦理学的‘‘四原则”,即有利、公正、自主、不伤害;还有充分体现对患者自主权利尊重的知情同意原则等。从事实上看,由于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建立在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传统基础上的知情同意原则,在具体应用中遇到了中国传统家庭主义伦理文化的冲击,患者很难体现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彻底的自主,医方也会面临救与不救的伦理难题等。因此,该原则在中国并未体现出实践方面的现实意义,抑或成为医方推脱责任的理由?借鉴吸收的目的是发展完善医学伦理学理论体系,使理论切实指导医疗实践。医学伦理学的学科发展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理论和观念,必须坚持医学的仁学性质和服务于人类健康的宗旨,以中国的文化背景为基础,以中国的实际国情需要为基点,打造中国化的、适合中国国情需要的医学伦理学理论体系是一种必然的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才是最好的,才是管用的,才能对卫生事业发展有较大的贡献率。
2.1.1切合卫生事业的实际。
医学伦理学学科形成和发展的目的在于调整和处理医学领域中各种纷繁的医疗纠纷、道德事件,尤其是高新医学技术发展和应用对传统文化维度下的伦理关系提出严峻挑战后引发的种种困惑,从而建构新的医学伦理关系,稳定我们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高。3当前卫生事业进入了以政府为主导、确保公益性、医疗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发展阶段,应该说“医院被推向市场、如何体现公益性”的难题依然存在,由此所引发的医患冲突,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凸显,医疗公正,义与利的冲突等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长期的矛盾对峙和众多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患者的健康利益,也不利于医者的正常行医,更不利于医疗行业和社会的稳定,更有违医疗行业所担负的为人类健康谋利益的基本宗旨。因此,医学伦理学作为生命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联系的纽带,作为医学人文学科的核心学科,要唤起和培养人类发自心底的理性,彼此关爱的友爱精神,就应该从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着眼于当前存在的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急需的现实问题,以问题为切入口来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那种强调借鉴引进西方医学伦理学的理论成果而发展壮大我国医学伦理学学科,不顾及现实国情和文化背景的不同,脱离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生搬硬套而不善于消化吸收的观念和做法,是无益于指导人们更好地处理医学伦理关系,无益于医者做出正确的医学道德决策和行为选择的。当前,中国卫生事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服务于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是当前医学伦理学学科承担的基本任务。
2.1.2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其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价值观,而其中的主体和灵魂就是核心价值观。4十八大报告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明确提出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5用核心价值观引领指导行业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落实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医学伦理学作为医疗职业道德,核心价值观对其主导引领作用十分明显,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医德基本原则是其最基本、最直接的体现和要求。
当然,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医学科学的进步,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紧张的医患关系、医疗技术的信任危机、重利轻义的价值选择、医疗服务人性化的缺失等等,如何将医务人员的行医理性与医学服务于人类健康的终极目的相契合成为了学者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医学伦理学在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普遍研究的时代之后,面临着这样的现实问题需要我们思考: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医学伦理学?其核心价值指向是什么?对卫生事业发展应作出怎样的贡献?尤其是,它的核心价值指向是否应该脱离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而一味秉承所谓的医德全人类性?应该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医学伦理学学科处于起步发展的阶段,在我们缺少必要的理论时代,移植借鉴西方医学伦理学的观点和经验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对完善中国的医学伦理学系统发挥了重要的过程性价值。H但是当前中国的医学伦理学学科发展已面临着‘‘公益性与市场化”的现实问题,我们在不否认医德全人类性、保持医学伦理学基本理论体系的同时,更应该在吸收借鉴西方医学伦理学基本观点并加以融合创新,建立、完善适合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医学伦理学学科体系。这样的医学伦理学,应该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和主导之下,重申我们坚定的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基本原则和价值指向,坚持借鉴吸收和完善创新相结合,为我所用,逐步提高服务于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贡献率。
2.1.3有创新性的完整体系。
医学伦理学既然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就有它特定的、规范的学科结构与学科体系,这是发挥其学科功能、服务于卫生事业发展的前提。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学伦理学的学科发展基本上适应了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对促进和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医学高新技术的应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和伦理难题也不断产生:医院以市场为导向的运作模式冲击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崇尚仁爱的医学服务宗旨,医患矛盾持续加剧,试管婴儿、器官移植也在冲击着人们原有的道德底线等,当原有的医学伦理理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给出科学答案时,创新医学伦理学学科体系就成为一种必然。这既是与社会发展进步相趋同,又是医学科学技术、医患冲突、医疗公正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问题急于给予理论回应的必须。如在我国已出版的医学伦理学教材中,已陆续增加有‘‘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前沿医学技术伦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伦理”的内容。随着医学科技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医学服务领域的伦理问题会不断出现,加之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有些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而解决新问题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创新是医学伦理学学科发展的源动力,适应我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求,不断创新医学伦理学学科体系,是提高对我国卫生事业贡献率的基本方法。
2.2敢于直面重大而现实的问题
中国医学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在其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其对医学领域及生命科学领域现实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在我国医学教育的相关文件、医务人员的医德规范、器官移植以及试管婴儿的具体操作实施等方面,相关限制性伦理规范和要求愈来愈多地体现了伦理精神,尤其是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出现。这是对中国医学伦理学学科发展和应用的肯定,当然同时也在警示我们理论研究工作者,中国医学伦理学必须立足并面向医疗实践,只有敢于直面医疗实践中所涌现出的、与健康息息相关的重大而现实的问题,才能有学科发展的生长点;只有敢于提出创新性的理论、相应的概念、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注重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其真理性和实用性,才能不断完善学科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学科的实用性和服务性,才能对卫生事业发展有较大的贡献率。在这方面,国内不少学者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下面仅举我们近年的两项研究。虽然这些研究尚显粗浅,但都是当前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简述,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促进相关重大问题研究之效。
2.2.1由健康伦理学到科学健康观。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代,人们对健康的认知不尽相同。长期以来,受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影响,无病即健康是人们对健康的基本认知。这种单一维度视野下的健康模式忽视了疾病的预防,忽视了心理、社会因素对健康和疾病的影响,是一种消极的健康观。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对健康的认知不断深入,其中世界卫生组织于1948年提出了健康的新定义,即健康乃是一种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状态。之后,其把健康的概念扩展为:健康不仅仅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而且还包括道德健康。有很多学者对健康道德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健康伦理学的新概念。应该说,这反映了人们对健康的认知是由单一维度、消极的健康模式向着多维度、积极的整体健康模式发展的。这个发展过程,包含着学者对医学-人-社会三者相互关系的极大关注,反映了他们对医学服务于人类健康、健康影响因素的理性认知过程,敢于直面现实问题的勇气,这里内含着新理论和新概念的提出。这些对健康认知的新理论对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认识,促进医者行医理念的转变,甚至对我国卫生政策的调整等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但当人们详细考察了新医学模式转变25年以来的人民健康水平状况发现,中国卫生事业绩效未增反减。出于学者的学术研究责任和道德,我们对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以及国家实行的各项卫生政策做了详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执政理念与医学观念有机结合的科学健康观,[7]在学术界引起了反响。吴孟超院士,杜治政教授,沈铭贤教授等予以赞扬。这是对健康观念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提升,可使国家更好地认知其在提高人民健康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是别的任何一个主体无法做到、无法取代的。国家在维护人民健康方面应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应把健康作为反映和评价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自然生态发展优劣的主要综合指标之一。[7]科学健康观的提出,是直面我国20多年来卫生事业发展绩效和人民健康指标变化起落而敏锐地进行理论创新的一个成果。但它目前仅是一株幼苗,要长成为人民健康发挥栋梁之材的参天大树,还需要学术界同仁的共同浇灌和培育。2.2.2器官捐献的伦理创新。
经过努力,目前在我们国家,器官移植技术已经十分成熟,器官移植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器官来源紧缺仍然是制约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器官需求数量与供给数量的比例(150:1)远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所统计的全球平均数(20~30:1),其中美国是5:1,英国是3:1。[8]究其原因,除了遭遇法律瓶颈外,主要原因在于能支持器官捐献的新的伦理道德尚未建立。
科学技术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它在改造人类、造福人类的同时,也总是在改变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从而改变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必然会伴随新的伦理观念的出现,对人们的传统伦理观念形成冲击。当然,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规约不可缺位,传统的伦理观念会在一段时间内阻碍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但是却无法让科学技术停滞不前。只要技术的应用有益于人类的健康利益,体现的是正方向意义,科学技术迟早会打破传统伦理思想的禁锢。针对当前器官来源匮乏严重制约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瓶颈的现状,我们应打破固有的传统伦理观念,进行器官捐献的伦理创新。如2007年发生的交叉换肾‘‘广州受阻海南放行”的戏剧性变化曾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原卫生部最后给出了“两个患者家庭之间交叉供肾是合法的”之结论。这种尝试性实践让我们认识到,当社会出现这种现实性新情况时,不管是法律还是伦理也应以全新的视野重新审视“可以不可以”“应该不应该”。法律与伦理的精髓本都是尊重生命、维护生命,当法律与情理发生冲撞时,尊重生命才是真正的法律要义。对此,我们进行研究,写出了《多维视角看中国器官捐献的价值导向》、《国家倡导是推动器官捐献工作的关键》两文。认为:从中国的传统伦理、中国当代的主流道德以及国际生命伦理学所倡导的理念来看,开展器官捐献有着充足的伦理依据。而打破其僵局的关键在于国家的倡导。一方面,从伦理角度讲,这是国家的必然之义和应有职责;另一方面,从国际范围讲,国家倡导器官捐献工作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为了推进器官捐献工作,国家应加强立法、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大力倡导支持器官捐献的价值导向,给予捐赠者家庭适当补助,并严厉打击器官买卖;加大财政方面的支持。
2.3研究人员有相应的较完备的知识体系
医学伦理学与医学相伴而生,源于医学实践,又服务于医学实践。在不断正视、解决医学实践中的伦理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医学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的健康。它解决医学实践伦理问题能力的不断提升,有赖于医学伦理研究人员对医学实践中伦理问题的洞察和解决途径的探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研究领域的扩展,医学伦理学在医疗保健、医学研究、生命科学、技术应用、卫生政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加之影响健康社会因素的增多和复杂化,如何科学、准确地把握并解决现实的伦理问题,促进我国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医学伦理研究人员的知识体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目前,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学伦理研究人员对医学实践中伦理问题的认知和把握,不是单纯的理论研讨,不是单纯个人的自我认知的体现,它是建立在多种学科知识的基础之上,建立在对医学技术应用过程的把握之上,建立在对卫生政策实践应用的把握之上,建立在影响健康的多种真实的统计数据之上,建立在综合考察和归纳推演的能力之上……而提出,并进而寻找解决途径的。因此,医学伦理研究人员不仅应具备最基本的医学知识、伦理学知识,还应具备社会学知识、数理统计知识、政策管理知识以及外语知识等,否则,对伦理问题的发现和归纳就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就会是不完全的,有可能背离医学的实践事实。研究人员具备较完备的知识体系,具备洞察问题的敏锐性和正确性,才能对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
3我国医学伦理学目前的一些不足
对照以上要求可以看出,我国医学伦理学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收获,但还有许多不足,致使其虽然对卫生事业和人民健康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尚不能令人满意。
3.1创新性概念较少,一些重大问题研究较少
我国医学伦理学经过30多年的发展,经过医学伦理学工作者的努力和探索,学科体系虽逐步完善,但是在一些方面“拿来”、借鉴的痕迹严重,立足解决医疗实践中现实问题的理论偏少,创新性概念偏少,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致使学科没有很好地发挥其社会功能。医学伦理学的起点和终点都在于医学实践,脱离具体的医疗实践来构建医学伦理学学科体系,缺乏对重大
现实问题的洞察、分析并探寻形成正确的理论,这是医学伦理学学科对卫生事业发展贡献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卫生事业发展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如政府与市场的角色问题、医疗技术发展与医疗费用增长的问题、从改善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着手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问题等。这些理论问题、政策问题和深层次的问题都亟待通过开展深入研究加以解决。医学伦理学工作者对卫生改革伦理学、政策伦理学虽有关注和研究,但是却缺少深入研究、战略性思考和长远的设计,更缺乏具体的调研、数据、常数、曲线等的实证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讲,还没有形成适应中国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的完备医学伦理学学科体系,致使其贡献率不高。
3.2—些研究者知识结构单一
这方面的问题是:①一些研究者只有哲学知识,而医学知识较少。目前我国从事医学伦理学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学缘结构基本保持了20世纪80年代初学科开设和建设初期的现状,许多人只有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背景,缺乏医学知识。这对解决“伦理学中的医学问题’正确认识、分析和把握现代医学与技术、医疗过程中的伦理问题,实际参与医疗事件的伦理审查等,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伦理学者的话语权不被重视就成为了一种必然。②有些研究者有医学知识,但伦理学知识较少。在看待问题、分析问题时,往往会偏重技术主义,把握‘‘医学中的伦理问题”会缺乏基本的推理研究能力。③一部分研究者缺乏医学伦理学基础知识的储备。更不懂东西方伦理学的发展史和其差异性,其就无法把握医学伦理学理论在当代的发展与变化,就会缺乏从时代的高度去审视医学科技发展给人类未来带来的伦理困惑与挑战的能力,就不能给出医学高科技背景下的令人信服的伦理选择,更无法预示医学高科技带来的新的伦理问题等。
这样的不足,在医学伦理学发展的30多年时间里,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是未来国家相关部门和学界应站在学科发展和建设的高度,也从卫生事业发展的高度,重点解决的问题。
4加强医学伦理学研究的措施
医学伦理学学科的强盛,有赖于医学伦理学工作者对卫生事业发展现实问题敏锐的洞察力、研究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医学伦理学研究,是提高医学伦理学对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贡献率的基本方法和明智选择。
4.1注重学科发展趋势与规划的研究
学科发展的规划对学科发展至关重要。但我国医学伦理学发展几十年来,一直少有学科发展宏观规划方面的研究,对学科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在这方面,学会应发挥重要作用。应在我国已有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等,或在国内已成立的几家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成立专门的学科发展趋势和宏观发展研究组织,进行专门的学科发展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自然科学基金委沟通,为其从基金方面支持重大而短缺的研究提供参考。
4.2注重知识创新、注重新概念、新理论的提出
医学伦理学的研究议题必须立足并来源于医疗、保健、生命科学研究的实践,并落脚于生命和健康的基点,促使医学更好地实现服务于人类的崇高目的。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伦理与技术的矛盾始终存在,解决矛盾的过程就是医学伦理学知识的创新过程,就是新概念、新理论的提出过程。要培养医学伦理学研究者的创新意识,培养他们理论与医疗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把创新作为衡量和评价其科学研究能力的主要指标,在研究课题立项、职称晋升、工作业绩等方面予以鼓励和体现。创新性思维是加强医学伦理学研究的首要条件。
4.2注重数学方法的应用
当前,医学伦理学研究者把握医疗实践中伦理问题的方法主要靠单一的推理研究,人文社会科学思维起主导作用。这种抽象概括的思维方式带有相对性,会导致结论的不完善。因此,我们应转换思维方式,坚持人文社会科学思维方式与科学思维方式的结合,用实证的科学思维来解决医疗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对伦理判断和决策进行佐证和检验。数学方法进入该领域,是对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巨大推动。通过部分学者的尝试性应用,对某些问题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研,通过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而得出的结论,对我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提供了相对科学的依据,增加了我们研究结论的说服力。当然,现在学者们在这方面的探索仍然是尝试性的,由于数学知识的缺乏仍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建议医学伦理学研究者与掌握数学知识的研究者相互团结、协作,以弥补当前存在的不足。
4.3注意引进其他学科知识
培养具备多学科交叉知识的研究者尚需时曰,目前研究者可以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自学来自主学习引进其他学科知识。如有卫生统计学专业的高等医学院校,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医学伦理学研究者开展专题培训;有社会医学、医学心理学、管理学专业的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研究者可以深入课堂听课来学习管理学、卫生政策、医学心理学、社会医学等知识。多学科交叉知识结构的建立,对医学伦理学研究会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医学伦理学的必要性篇4
关键词:医学科技;伦理道德;相互作用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047-02
毫无疑问,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使人们深刻体会到科学技术的“双刃剑”作用。现代高科技在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们所意想不到的一些严重的负面效应,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高科技对人性的扭曲以及对人类伦理道德的冲击。只有坚持科技伦理价值的中立,在科技与伦理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寻求两者的良性互动和合理平衡,在伦理的正确指引和规范下才能使科技真正造福于人类。
一、当代医学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的冲突
我们生活的时代比以往更为复杂,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科学技术以难以预料的势态向前发展,渗透于我们生活的各个层面。因此,由于高科技发展所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就越多、越严重、越具有深层次的影响。“发展医学科学技术”这一口号由同志提出,并强调发展医学事业要严格遵守伦理道德规范。以生命医学遗传领域为例,目前“试管婴儿”、“治疗性克隆技术”[1]、“DNA重组技术”、“器官移植”“整容技术”“安乐死”等面临着许多伦理道德问题。基因重组技术有可能使人类依据自己的主观愿望改变生物的遗传特性,创造新物种,实现人类优生。但是如果对普通人实施基因检测,将引发基因歧视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此外,从伦理学角度看,基因重组本身是对人类自然发展的一种干预,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的亲缘关系,彻底打破人类生育的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有可能破坏人类基因的多样性,甚至破坏人的尊严,这些冲突比以往任何一项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还要严重还要深刻。
随着科学技术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医学科技所能触及的地方往往是人类无法接受或难以想象的,使得这类科技与伦理道德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表现地更加直接、迅速和尖锐。从伦理学上讲克隆人行为明显违背了自决权原则,从技术上讲又不可能解决安全问题,因而禁止克隆人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共识,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7年就通过了关于禁止进行克隆人类实验的世界宣言,1998年,联合国大会也通过了有关决议,全世界26个国家及美国的部分州也已立法禁止进行克隆人的实验。这些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关键的问题,渐渐成为当今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冲突的直接表现,严重地冲击着传统的道德体系。总之,医学科技伦理问题已成为人类21世纪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二、医学科技伦理的内涵及实质
科技伦理是指与科技活动相关联的人或活动的行为规范,它反映了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是对于科技活动的道德引导,是调节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间、科技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的总和[2]。随着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越来越大,科学技术与伦理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现代科技伦理主要包括:技术伦理、环境伦理、生物伦理、生命伦理。科技伦理反映了科学技术活动的本质要求,即客观性和理想性。一方面,科技活动是人类揭示和掌握自然规律并利用规律的过程。其结果是人体器官得到延伸,功能得到扩展。因此,科技活动是人类改善生存条件、实现自我超越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作为人们对科技活动的共同理想,科技活动必须体现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个人的自我完善的目的,这是人类所有活动的最高目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否能够实现这一目的,从根本上决定了科技活动是否实现了与人类伦理价值取向的一致性,这是科技活动是否产生伦理问题的关键所在。
据此,医学科技伦理的内涵表现为以下四点:客观、公正地评价医学科学技术的作用,重视医学科学技术伦理问题;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为人类造福;尊重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诚信、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是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医学科学研究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
三、医学科技与伦理的相互作用
1.医学科技对伦理道德的双重作用
科学技术发展对伦理道德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从正面的角度来讲,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伦理道德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第一,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发现或发明,都是对旧伦理道德的冲击,促使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发生深刻的变化和道德水平的提高。第二,科学技术拓宽了伦理道德领域,并为伦理道德研究提供了新方法、新途径。
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具体而言主要有这样几种表现:一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能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能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物质利益,这使得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可能膨胀人们的物质享乐心理,使人不择手段、不顾后果片面追求物质利益,从而导致道德滑坡。二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能提供新的犯罪手段、犯罪方式,诱使人走向犯罪。三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一些新的伦理问题,可能会引起道德混乱,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恶的结果,破坏社会伦理秩序,导致社会失范。
2.伦理道德对医学科技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科学技术在作用于伦理道德的同时,伦理道德也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的一定信念、习惯、传统,从而对社会发生作用,给科学技术以深刻影响,决定了科学技术发展的价值走向。每一项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都要经过伦理道德的检验和评判,看是否有利于社会,有益于人类。伦理道德通过道德评价和价值判断,指导科技人员对科学技术行为作出道德选择。总之,伦理道德既要维护科技利益,保护和促进科技的健康发展,而不成为科技发展的障碍。又要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使科技更好地为人类造福,而不是危害人类。对于医务人员来说,加强医学道德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才能真正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从病人的利益出发,克服医学技术主义至上的观念,更加注重人文关怀,贯彻和落实生物—社会—心理医学模式。因此,在发展、运用医学科学技术过程中,必须始终强调医学科学技术为人类服务的思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四、在医学科技与伦理道德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
现代科技工作职业道德和规则以可持续发展观念为伦理学依据,要求把人类作为判断决策的利益主体,人类不仅仅包括当代人,还包括子孙后代;环境也不仅仅局限于国界之内,而应是全球环境。科技界新的行为准则使科技人员自觉地服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高环境意识,形成新的人与自然相处的伦理规范,并推动社会公众和决策者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3]。主席指出:“在21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建立和完善高尚的科学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是21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4]这段话为科技与伦理保持必要的张力指明了方向。
五、医学科技引发人类对未来命运的思考
今天的克隆人问题的争论中,许多人所坚持的是反对外来决定、尊重个体自主选择、尊重人类平等的价值原则,这无疑体现了人类道德意识的进步。当然并非所有的人都这样认为,斯罗特戴克(PeterSloterdijk)便主张哲学家就是有权为人类家园制定规则,通过基因技术实现人类的优化[5]。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我们当然不能强迫斯罗特戴克这样的人改变其观点的。
当代科技的迅猛发展,越来越直接地影响着人类精神生活,冲击着传统的伦理观念,提出了许多新的伦理道德问题。克隆技术、基因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我们有可能治愈许多疑难杂症,重组出有各种优异性状的动植物,但也可能引发基因歧视,制造出威胁人类的“超级生命”,或者把人本身变成产品、商品。毫无疑问医学科技负面效应日益显现,需要伦理规范。科学技术的发展深化了人们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本质认识,从而扩大了人们的道德视野,为新的道德规范的确开辟了道路。然而坚持走医学科技伦理道路任重而道远,需要医学工作者在坚持科学自由的原则下,勇于承担重大的社会责任,使医学科技更好地为人类服务。而要担此重任,就必须坚守伦理的底线,不囿于一己私利。此外,医学科技伦理也需要一套健全的社会法制,使科技活动成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现实活动方式。最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普及医学科技伦理的教育,增强全民医学科技伦理意识,为实现医学科技进步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郭继志,元虹,谢显训.治疗性克隆技术的进展及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2,(5).
[2]肖耀根.现代科技发展视野下的科技伦理问题探析[J].理论月刊,2008,(3).
[3]沈铭贤.科技与伦理:必要的张力[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
医学伦理学的必要性篇5
【关键词】医院管理伦理;应用;医院管理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医学伦理问题已不仅仅限于传统医患之间的伦理问题,而是向卫生政策伦理、医院管理伦理等多领域渗透,并使伦理与管理在医院管理中得到有机结合、进一步发展。如何运用医学伦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发挥医学伦理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解决医院管理过程中各种利益冲突,是当前医院管理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分别从医院管理伦理的定义、加强医院管理伦理建设的重大意义、当前医院管理面临的挑战、“以人为本”的理念是践行医院管理伦理的核心、医院管理伦理实践过程中的体会5个方面阐述医院管理伦理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笔者如何将医院管理伦理应用于医院管理的思考和实践。
1医院管理伦理的定义
医院管理伦理不同于以医学科学工作中的道德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医学伦理,是以医院管理中的道德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从理论上揭示道德和论证管理及解释道德现象,研究医院管理与伦理完美结合以适应医院管理需要的科学。医院管理伦理的内涵是探讨如何将伦理学应用于医院管理的各项实际工作中,以满足医院管理的需要。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这样的误区,即用医院管理道德或医院管理艺术混淆了医院管理伦理。医院管理伦理的任务是协调医院内部与外部的利益关系,即医院与医院员工之间、患者和医务工作者之间、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医院管理伦理强调的是从制度层面约束医院制度、政策的制订、修改和完善,并升华到管理伦理学层次。医院管理道德受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组织的监督评价等影响,具有外环境的强制性,更多的是强调医院、医务工作者的个人约束行为,而医院管理艺术更多的是强调医院管理技术层面。医院管理伦理要求医院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自觉地调整不规范的行为,具有约束性。医院管理伦理结合了医院管理道德和医院管理艺术对于医院、医务工作者的要求,使道德规范或管理艺术融入医院各项方针、政策的制订中,使之内化为每位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让医院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自觉地规范服务行为,按照医院管理伦理的要求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有序管理,使之更加符合社会规范及人文要求。
2加强医院管理伦理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医院管理伦理建设、规范医院管理伦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医院管理与医院管理伦理联系紧密。医院管理是为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依照各项工作的客观条件和规律,对医院内各相关要素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和协调的过程。具有思想的人是实现管理目标的决定性因素,无论技术如何发达,都无法取代人的地位,技术越发达,人越重要[1]。医院管理伦理是以医院管理者为核心对象,涉及医院内各相关要素,重点研究管理过程中各相关要素之间的道德关系,特别是研究与医院有关的人际道德关系。医院管理伦理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引申出有关医院管理伦理的原则、规范、范畴等要求。
现代医院是各种伦理关系交汇的场所,现代医院管理非常复杂、涉及面广。目前医院管理既要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对健康权的合理需要,又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公平、公正、合理以及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医院管理伦理是医院管理领域中社会关系的直观反映,是医院管理者在医院管理中概括和提炼出的行为准则,是在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医院管理的客观要求和主观认识的高度统一。医院管理中必备的规定、规范、规章,通过习惯、传统等方式固定下来,经过总结、概括、升华到医院管理伦理上,成为医院管理人员调整医院内部道德关系的准则。现代医院和医院管理者只有正视医院管理与医院管理伦理的关系,才能明确医院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医院管理伦理遵循的伦理原则;医院管理者只有遵循符合现代医院自身特征的伦理管理,才有可能切实推动现代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医院管理伦理对于现代医院开展有序、高效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医院管理伦理是医院各项管理的基础: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最大限度满足患者对健康权的合理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公平、公正、合理以及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是保证现代医院一切工作向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2)医院管理伦理是医院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保证:医院管理伦理认为现代医院各项改革和发展均应立足于充分调动医院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在制定改革政策、开发卫生资源、颁布医院发展战略和实施步骤、调整经济政策和经济利益、增减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之前,首先应作出伦理学判断,即该项措施是否违背医院管理伦理的要求。(3)医院管理伦理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医院管理伦理涉及医院管理伦理的原则、规范,为医院管理人员确立行为准则,使医院管理人员约束自己的管理行为,促使医院管理者通过自身的品格修养和高效的管理,充分调动医务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使医务工作者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管理效率。(4)医院管理伦理为医院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现代医院的发展需要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医院管理伦理也需要和社会伦理相适应。医院管理伦理与社会伦理一致,有利于医院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广大患者的信赖,提高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医院管理者遵循医院管理伦理的基本原则,公平对待职工,尊重职工的各项权利,可以增强员工对医院的信任感、责任感、归属感,调动工作积极性,形成互利、互助、和睦共处的亲密关系。
3当前医院管理面临的挑战
目前医院管理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体现在投入不足、人民对健康的需要日益增加,包括管理者的既有观念不能适应伦理思想发展需要、管理制度与人文关怀理念的不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难以协调,也包括医院管理伦理缺失造成的医患矛盾。医院管理伦理是一项有别于医院管理道德、医院管理艺术的科学,有独特的属性、目标和内涵。长期以来,由于知识结构的局限,医院管理者往往忽视了医院管理伦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更新,更不可能自觉的将医院管理伦理的理念应用于医院管理的具体实践中,忽略了医院管理伦理对于加强医院管理的积极意义。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岗位的划分和行政级别的制约,医院管理者往往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即单纯的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置于对立面,忽略了两者之间紧密的相互关系。医院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除了有行政岗位和行政级别的不同之外,更多的是要如何配合,将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共同落实好,以便更好的提供医疗服务。在医院管理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管理制度与人文关怀理念的不协调源于医院管理者未能正确处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即认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仅仅是从属关系。管理者只有将被管理者置于合作者的地位,认为医院员工是实现医院有序管理的最重要因素,才能真正使管理制度与人文关怀理念协调统一起来。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对于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相对不足的大背景下,医院除了承担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之外,必须通过一定的收益来满足医院长期发展的需要,必须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两者不能偏废。在医院管理道德要求的层面之外,医院管理者必须在医院管理伦理的约束下协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忽略了经济效益,医院不能正常运行,长期发展受限,长远来说不利于实现社会效益;忽略了社会效益,医院立足社会的基础发生动摇,长远来说同样不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在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和监管体系中,医院做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特个体,有自发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因此,必须用医院管理伦理约束医院管理过程中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的不良倾向,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寻求平衡,以实现医院规范、有序、可持续的发展。目前我国医患矛盾频发,原因是复杂的,其中现行医学教育中人文教育的缺失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医务工作者一方面缺乏人文精神,对工作缺乏责任心、对患者缺乏同情心,另一方面忽略患者的情感和心理需要,将患者置于被动接受治疗的位置,容易引发医患矛盾。医院管理伦理要求患者有自主选择医疗方案、建立平等医患关系的权利。医院管理伦理要求医务工作者尊重患者实现个人自主医疗的权利,将从根本上保证医患关系的正常发展和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改革的深入,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医院管理面临诸多挑战。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局面,医院管理者必须更新伦理观念,直面挑战,自觉的以先进伦理道德为指导,解决现代医院管理中的新问题,适应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先进的医院管理伦理理念和方法可以为医院管理变革做出充分准备,论证改革的合理性、科学性,从思想理论上阐明改革的重要意义。笔者在实践过程中,自觉去除传统医学模式的束缚,摈弃医学伦理思想只有生命神圣论、美德论和义务论的旧观念,提倡生命价值论、生命质量论、公益论,以实际行动践行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适应新时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4“以人为本”的理念是践行医院管理伦理的核心
我国现代医学人文教育基础十分薄弱,表现为缺乏医务工作者和患者、医务工作者与医院管理者之间有效沟通。部分管理者在倡导“以患者为中心”的同时,并未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并未将医务工作者作为医院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要素[2]。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医院管理者缺乏个性化管理及对被管理者心理过程的及时把握和分析,容易形成因事议事、治标难治本的管理局面,不利于医院管理的顺利进行。笔者在实践过程中,不仅重视经济、技术管理,更重视从伦理角度强化规章制度约束与情感投入、人文关怀与心理激励,弥补过去普遍存在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两方面情感体验的缺乏。
医疗卫生服务不同于一般商业服务,必须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最大限度满足患者对健康权的合理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公平、公正、合理以及社会效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因此现代医院的宗旨应该是首先满足社会效益。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立医院是独立的经营个体,在政府投入不能完全满足医院发展的情况下,医院承担筹集资金的职能,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趋利性和盈利性的弊端。医院要发展,既不能只顾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效益,也不能只求社会效益而放弃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为医院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社会效益为医院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医院如果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会加重患者的负担,造成社会公众的不满,将会因丧失社会效益而陷入经济困境[3]。笔者在实践过程中,将社会效益摆在医院管理的中心地位,兼顾经济效益,最大限度满足患者对健康权的合理需要。
由于现行医学教育中人文教育的缺失,以及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过程中缺乏医学伦理学和医学心理学知识,医务工作者一方面缺乏人文精神,对工作缺乏责任心、对患者缺乏同情心,另一方面忽略患者的情感和心理需要,将患者置于被动接受治疗的位置,容易引发医患矛盾[4]。医院管理伦理要求患者有自主选择医疗方案、建立平等医患关系的权利,医务工作者有尊重患者实现个人自主医疗的义务。不能正确处理这些关系,会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的焦虑、不满,也容易造成医务工作者的工作压力和紧张心理,影响医患关系的正常发展和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对医院管理工作带来困难[5]。笔者在实践过程中,重视医务工作者毕业后人文修养和伦理学知识的教育,自觉用医院管理伦理指导医院各项制度、流程的制定,最大限度避免因医院管理伦理缺失造成的医患矛盾。
5医院管理伦理实践过程中的体会
在医院管理伦理实践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培养和提升医院管理者伦理素养、充分发挥医院伦理委员会的作用是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坚持将医院管理伦理的基本理论运用于医院管理的实践,才能充分调动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在医院管理伦理的实践过程中,笔者意识到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仅仅是对患者的尊重,也是对医务工作者的尊重[2]。医务工作者虽然是被管理者,但更为重要的角色是医院管理的主要参与者和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在医院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只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员工―医院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要素的积极性,才能让医务工作者积极投入到医疗卫生改革的实践中,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求医院管理者进行个性化管理,自觉抛弃因事议事、治标难治本的模式,及时掌握和分析被管理者心理过程;不仅重视经济、技术管理,更重视从伦理角度强化规章制度约束与情感投入、人文关怀与心理激励,弥补过去普遍存在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两方面情感体验的缺乏。笔者在医院管理的实践中,自觉的运用医院管理伦理的基本理论,发挥医院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医院管理中作用,设计医务工作者参与医院管理的有效制度,完善医务工作者参与医院管理的流程。只有充分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才利于医院管理的顺利进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医院管理伦理的实践过程中,笔者意识到培养和提升医院管理者伦理素养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医院管理者需要不断更新管理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做到管理与人文关怀并重,自觉将医院管理与伦理有机结合,同时不断学习医院管理知识和医学伦理理论,加强自身修养和伦理实践,保证医院预期管理目标的实现[6]。笔者在在医院管理的实践中,定期组织医院管理者参加伦理学集中学习,不断更新医院管理伦理的知识,了解医院管理伦理的进展,与兄弟医院交流医院管理伦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管理伦理渗透于医院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必须用制度体现管理伦理原则,让管理伦理原则来指导医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实现依法行医和以德治院相统一、道德自律与他律的互补[7]。
随着现代医院医教研的充分融合,作为医院管理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医院伦理委员会往往只充当科研伦理审查的工作,并未充分参与医院管理的全过程。笔者在医院管理伦理实施过程中,同样面对诸如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医院、医务工作者与患者权利和利益的冲突,医院人事、分配制度调整等问题。本院伦理委员会既为涉及医院发展、人员福利等重大决策提供伦理学咨询,确保医院重大决策符合伦理原则,又指导医务工作者对伦理难题进行正确的决策,预防和减少医患之间、医务工作者之间及医院与社会间的伦理、法律纠纷,有利于医院管理更加规范和健康发展[8]。
参考文献
[1]郑志春.医院管理中的伦理因素分析[J].经济师,2003,18(1):139-140.
[2]卢建敏.强化人文关怀的医疗服务理念[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3):213-214.
[3]王志杰,王亮.卫生政策走向与公共健康及其伦理思考[J].医学与哲学,2006,27(10):24-25.
[4]朱士俊.构建和谐医院的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1):1-5.
[5]邓巍,袁政文.社会转型期医患关系中的问题与伦理对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4):62-63.
[6]罗永忠.和谐医院建设的伦理因素分析[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1):5-8.
[7]杨凤仙,冯正文,王燕.关于医院管理道德的思考[J].医学与社会,2003,16(6):26-27.
医学伦理学的必要性篇6
「关键词医疗机构,试验性医疗行为,医学伦理委员会,立法
医疗法律行为可简单概括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活动。但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民众生活观念的变化,上述传统定义已不能适应医学的发展和对患者保护的需要。目前在各大型医院,常常会使用危险与疗效均属未知(或国内首次使用)的新药物或新技术。实施这种医疗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医学进步,而诊疗的目的居于次要地位,所以被称之为试验性医疗行为,或人体试验。
一、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立宗旨和原则
医疗伦理委员会旨在妥善实施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保障受试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应主要适用于从事试验性医疗行为的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国家应支持医疗机构的医学科研工作,鼓励试验性医疗行为在三级医院的实施。
二、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置、审批与登记
(一)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医疗机构为三级医院;②医学伦理委员会至少包括两个以上专家组;③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专家;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上述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自行成立本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不具上述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下,有多家医疗机构共同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行为,由医院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多家医疗机构共同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由所审查事项涉及的医院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批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①设置申请书;②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设置及成员。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结论。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书。不批准设置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三)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登记以下主要事项:①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②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④医疗机构注册资金;⑤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⑥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设置;⑦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情况。医疗机构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化后30日内向原登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书,不得开展医学伦理审查工作。
三、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组
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当依据医学伦理审查内容、专家委员学科专业的不同设置不同专家组,包括:药品审查专家组;医疗器械审查专家组;医疗技术审查专家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专家组。
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组组成人数应为13人,专业应集中在临床医学、临床药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和医学心理学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在医学伦理委员会中,本院主管医疗科研副院长为主任委员,其余12位委员由医疗机构聘请医护专家7人及非医护专家5人担任。其中医护专家委员,由内科、外科、精神科、病理科或检验科、护理部专家担任。非医护专家委员,由院内或院外社会工作者、伦理专家、法学专家或社会贤达等担任。
现有专家不能满足医学伦理审查工作需要时,医学伦理委员会可以临时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伦理委员会邀请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医学伦理审查。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①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从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②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③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
医疗机构原则上应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组成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组成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医疗机构有义务对专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统一格式的聘书。
四、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程序
(一)申请
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人首先应按照统一格式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正式资料,包括且不限于:①临床试验申请书;②受试者同意书;③研究计划一份。
(二)受理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在受到医学伦理审查申请后的5日内应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应说明理由。决定受理后,医学伦理委员会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并在交费后30日内组织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专家组进行审查。在正式进行审查前,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按照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人数复印后分别送达各位专家。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可以向申请人要求提交特殊资料,但应通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络,严禁医学伦理审查专家组专家与申请人私自联系。
(三)审查
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专家委员,应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学伦理审查工作。临床试验计划的审查,必须有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组过半数专家出席,决议事项必须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医学伦理委员会就人体试验(包括药品审查、医疗器械审查和医疗技术审查)主要审查如下内容:①拟定本院人体试验范围;②拟定人体试验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及审查要点;③审核人体试验计划;④审核受试者权益与伦理道德法律事宜;⑤评估人体试验的进程及其结果;⑥其它有关人体试验事项。
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提出的临床试验计划审查如下方面:①本计划的研究背景、目的及预期疗效的适当性;②本计划所拟步骤和方法的周详性;③受试者的选择/排除标准的适当性;④评估研究结果所作检验项目的必需性;⑤本计划中受试者基本人格保障的适当性;⑥主持人及协同试验人员学识和能力的适当性;⑦计划书的完整性;⑧个案报告表的完整性;⑨受试者同意书的完整性;⑩计划整体的评估。
(四)申请变更
临床试验计划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如计划有变更时,需重新进行审查,并说明必须变更的内容、理由。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人应另提变更计划后的临床试验同意书格式,并用黑体字注明“变更后计划”的字样。
(五)终止审查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可终止医学伦理审查:①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③拒绝缴纳费用的;④有碍于医学伦理审查的其它情形。
(六)阶段报告与中断与终止实施
临床试验计划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依法通过后,交付试验主持人进行试验。依计划进度至少在计划进行一半的实施期间,应提出阶段报告。如其期间超过一年,每年应提出报告一次。阶段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必要时应请试验主持人列席说明。如医学伦理委员会认有安全顾虑者,可以决定终止其试验。临床试验计划主持人或医学伦理委员会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状况不适宜进一步进行医学试验时,可以适时干预。必要时,终止或中断医学试验,以保护患者的利益。
临床试验完成或试验到期,临床试验的主持人应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试验情形报告书,经审查通过后,依法需呈报的应将结果呈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未提出报告的,不得继续进行其它试验。
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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